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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直播密训
【课程导学】
一、真题分值统计
重点掌握章节:第1章/2章/5章(2-3节)/6章/7章/9章【93分】
辅助提分章节:第4章【9分】
考前冲刺章节:第3/8章【11分】
选择放弃章节:第5章(1节)/10章【17分】
二、备考建议:重点突击“三星考点”及 2024、2025新增考点
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1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考点】法的形式★★★
【含义:外部表现;创制机关性质、级别;地域;效力(安国庆口诀:窗外小雨)】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限制人身自由、税收、诉讼仲裁等,只能由法律设定;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
8
7
面地方性法规。 9 1
4
8
【考点】法的效力层级★★★ 信 3
微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注: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系效力】
联
2.同一机关制定 一
唯
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 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 适用新的规定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谁制定谁裁决
3.不同机关制定
地方性法规
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与
提出意见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冲突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法律部门★【2024新增】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
民法商法 《民法典》《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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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
经济法 《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社会法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
1.2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不动产物权
未登记,物权效力不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合同效
(1)物权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效力:成立时生效
(3)预告登记:未经同意,处分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90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5)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3.特殊情形
8
(1)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1 7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9
4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3 8物权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信
【考点】物权的主要种类★微★
系
联
所有权题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押
①权准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所有权 精
②占有是使用的前提,使用权、收益权是所有权人的独立权能;
③处分 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权利人对 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 包括土地承包 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
【安国庆:四弟 居住大房子】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 权
【考点】所有权★
1.所有权的种类
8
(1)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域、无居 民海岛、城市的土地。 9 1
7
8
4
(2)集体所有权 信 3
微
(3)私人所有权:合法财产 系
联
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得以放弃权利为一由不履行义务。
唯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1.概念: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5.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考点】居住权★★【2024新增】
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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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流转 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消灭 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考点】地役权★【举例:借道通行、限制层高】
1.目的:为提高自己不动产(需役地)的效益;
2.形式: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3.设立: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
4.地役权从属性,随不动产转让,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抵押。
【考点】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方式 担保人 担保物 是否转移占有
保证 第三人 —— ——
抵押 债务人、第三人 动产、不动产 否
质押 债务人、第三人 动产、权利(财产权) 是
留置 债务人 动产 是
定金 债务人 7 8 钱 是
1
9
4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8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
信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微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系
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联有规定的除外。
题
押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
准
精
可以另外约定有效】
【考点】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不动产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 (登记设立) 3.海域使用权
抵押的物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有权处分】 1.生 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动产
2.正在 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合同生效设立)
3.交通运输 工具;
8
1.土地所有权; 9 1
7
8
4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 信
3
不可以 微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 目的的事业单系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
抵押的物 联
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一
【无权处分】 唯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不得单独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的 3.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
效力 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抵押权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的实现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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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留置权★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
清偿。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考点】占有★★【2024新增】 8
7
1
9
是否有权 有权占8有4、无权占有
3
信
是否知情 善意微占有【不知无权】、恶意占有【明知无权】
系
联
题 自主占有 ——
押
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准 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用益权人对用益物的占有、
精 他主占有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施工企业对施工场地的占有
1.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著作权【含计算 机软件】★★★
1.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2.著作权主体(公民、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国家)
分类 示例 主体
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
单位作品 单位
法人或者非法 人组织视为作者
8
一般职务 —— 9 1
7
作者
8
4
职务作品 署名权:信 3 作者
特殊职务 微
工程设计图 其他系权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联
委托作品
唯
一有约从约,无约归受托人
3.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
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年。
【考点】专利权★★★
对象 条件 期限
发明 新颖性 20年
创造性
实用新型 10年
实用性
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
新颖性
外观设计 具有美感 15年
适合于工业上应用
【考点】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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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内容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对象 保护对象是核准注册的商标
有效期 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续展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 2.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
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考点】其他知识产权制度★【2024新增】
1.商业秘密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8 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
7
1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4 9握的商业秘密;
8
3
侵犯 4)教唆、引诱信、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微
商业秘密 求,获取、系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联
经营者以题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
押
业秘密准。
精
第三人 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
述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
犯商业秘密 。
受到损害的商业 秘密权利人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
法律责任 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 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地理标志
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保护产品
2)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 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8的产品。
1
7
9
1.4 建设工程 侵权责任制度 8 4
信
3
【考点】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分别侵权★【 2024新增】 微
系
共同侵权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 损害的,联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行为唯,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
共同危险行为 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 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
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
分别侵权 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A或B=全部损害,连带】
【二人以上】 2)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A+B=全部损害,按份】
【考点】产品责任★★★【2024新增】
【考点】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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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责任主体 原则 免责事由
1)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
无过错 2)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
施倒塌、塌陷 连带责任
第三人的原因导致
侵权人;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 公平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第三人原因不能免责,但可追偿
施脱落、坠落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滑落 堆放人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 行为人 过错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行的物品 管理人,相应责任 推定 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
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掘、
施工人 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
窨井等地下设施 管理人 尽到管理职责
1.5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考点】企业所得税★★★ 7 8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考点】企业增值税★★★
1
7 8
9
概念 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部 分 征税
信
3 8
4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 税额-当期进项税微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
系
纳税人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 以结转下联期继续抵扣。
一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 收 率( 唯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
税率
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不得抵扣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管理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增值税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减免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考点】环境保护税★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计税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依据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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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
暂予 污染物的;
免征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征收 1)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管理 2)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考点】个人所得税★★★【安国庆口诀:功劳稿特,345;经营所得,535;利偶转租,整20】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45%
征税
经营所得 5%~35%
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0%
减征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省级以上单位或外国组织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家补贴、津贴;
免征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安家费、退
休费、养老金、离休费等8
7
1
9
【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4
8
3
信
纳税人依法实微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系
计税依据 不征收:对联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
题
的增值押税、消费税税额
准
税率 市区精7%;县城、镇5%;其他1%。
发生时间 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发生时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考点】房产税★
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 纳
2.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 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1
7 8
9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 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8 4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
信
3
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微
系
免纳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联
一
唯
发生时间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考点】车船税★
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免征车船税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
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考点】印花税★
1.应税凭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征税项目
2.证券交易
免征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印花税 2.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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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
转移书据;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考点】车辆购置税★
征收规定 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免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车辆购置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考点】契税★★★
1.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
纳税人
8
经营权的转移 7
1
9
4
3)房屋买卖、赠8与、互换。
3
信
以作价投资(微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系
应当依照联规定征收契税
题
3%~5押%。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前述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
税率 准
出,精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6 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考点】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2024新增】
依法行政 首要原则, 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
行政合理性 包括比例原则 (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和平等对待
程序正当 体现在行政公开、 程序公正和公众参与
诚信原则 包括诚实守信(不得 “钓鱼执法”和“养鱼执法”)和信赖保护
【考点】行政许可★★★
8
1.行政许可的设定 1 7
9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 许 可:
信
3 8
4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微
系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联
一
唯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除:部门规章、市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考点】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种类: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
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行政拘留。
2.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
3.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
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考点】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及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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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划拨存款、汇款;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3)扣押财物; 者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冻结。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考点】刑罚种类★★★
主刑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外国人】
附加刑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考点】刑罚裁量★【2024新增】
累犯 从重处罚,除外:1)过失犯罪;2)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
自首 7
1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4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和 3 8
关还未掌握的本人信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立功 微
3)犯罪分子有系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
联
侦破其他案题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押
被判处拘准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精
应当 <18周岁、怀孕的妇女、≥75周岁
1)犯罪情节较轻;
缓刑
2) 有悔罪表现;
可以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 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阻止他人重 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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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 大技术革新的; 9 1
7
减刑 应当 8 4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舍己救人的; 信 3
微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系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 贡献的 一
联
唯
可以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 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考点】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1.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客观表现: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主体:单位犯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但该罪名不处罚单位,
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的税款数额:≥50万元,“数额较大”;≥250万元,“数额巨大”。
6.组织考试作弊罪【2025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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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组织作弊
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
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
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
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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