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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025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工程法规》
时间/数字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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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总计包含 62 个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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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9个 ;✅第二部分:4 个 ;✅第三部分:16个 ;✅第四部分:8 个
✅第五部分:3个 ;✅第六部分:9 个 ;✅第七部分: 8 个 ;✅第八部分: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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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由233网校整理提供(整理不易,请尊重版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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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篇
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
3、专利期限:发明20 年;实用新型 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 个月的宽展
期
5、著作权保护期: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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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4起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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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系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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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准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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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 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 施工许可篇
1、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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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 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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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 个月否则自行废止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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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
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
开工:6个月内
超期:应当重新办理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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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
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
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
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
注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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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8 4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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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联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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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准的(节选),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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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 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3年的;
(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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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 ,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1 7量和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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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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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发承包篇
1、必须招标的范围
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
项目范围 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 1)施工≥400 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 万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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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
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
4、投标有效期起算: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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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3售8期:不得少于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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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联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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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精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8、专家组成员: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9、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订立
10、投标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 8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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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书面合同签订后5 日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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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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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标候选人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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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 少于唯3 日。
12、评标结果异议
提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答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3、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
1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5、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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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
16、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 年;
(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第四部分 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篇
1、实际竣工日期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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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8 4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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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联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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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准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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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的,应付款时间的确定(利息计付日期):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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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1过718 个月,自发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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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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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选择权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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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
(2)用人单位原因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 条和第40条第1项、第
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试用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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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 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或期限不满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时效期: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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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9被侵害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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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系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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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环境、能源和文物篇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申报
范围: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可 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主体:施工单位
时间:工程开工15日以前
管理: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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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 环境噪声值以及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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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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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情况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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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 盖;超过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铺装或者遮盖。
3、施工工地封闭围挡设置高度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不小于2.5m;一般路段的:不小于1.8m
第六部分 安全生产篇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 年
延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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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 年
4、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
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提出)时间: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6、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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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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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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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微亡 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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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重大事故 30押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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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以上30人以下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
(2)重大事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死亡 下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3)较大事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死亡 以下
(4)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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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相互为“或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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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称的”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下”不包括本数。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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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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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工报告备案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内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管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拆除工程备案
报送: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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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
管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部分 工程质量篇
1、国家标准
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2、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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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一套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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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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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准单位: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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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时间: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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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低保修期限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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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为设微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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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年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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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6、缺陷责任期
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 年起算: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承包人原因导致,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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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原因导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
7、保证金预留
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以银行保函替代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8、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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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8 4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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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系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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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押后起满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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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工程纠纷解决篇
1、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3 年。
(2)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 年;就海上货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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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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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 0 年的,法院系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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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唯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
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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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 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主要类型)。
5、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
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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