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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材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知识纲要_07高考历史_新高考复习资料_2022年新高考复习资料_2022新版教材知识点

  • 2026-04-15 16:50:37 2026-04-15 1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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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材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知识纲要_07高考历史_新高考复习资料_2022年新高考复习资料_2022新版教材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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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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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概述: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 辅相成。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 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西方法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单元课标要求: 1.知道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3.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理解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4.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第七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课标要求: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 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本课重点:古代儒家思想与法律的融合,即律令儒家化; 本课难点:从宋朝至清朝,乡约内容的演变; 知识概要 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 德治 (1)背景:夏商时期,君主和贵族可以殄灭生命。如“人殉”、“人祭”。 (2)起源:西周建立起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3)发展:东周时期,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找救国新思想。 2. 法治 (1)早期国家已经有法律。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2)536 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德治与法治之争开启。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1)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注重教化。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 孟子主张“施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2)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唯法为治。商鞅在秦国变法,奖励耕战,军功授官;韩 非子主张法、术、势相结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3)儒家思想不合时宜,在当时备受冷落,后来才得到重用。法家思想适应了当时建立统 一的专制集权国家的需要,受到重用。 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秦汉的法治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商鞅“改法为律”。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令”,即法律命令。 (3)三国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再此减省《魏律》。 2.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引礼入律) (1)原因:汉武帝后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学士人以经注律,魏明帝设置律博士的推 动。 (2)表现: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 3. 唐朝——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1)唐高宗时,撰成《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学体系 确立的标志。 (2)732 年,颁行《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3)社会层面,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如《天圣令》;元朝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2.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曾重修《问刑条例》,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3.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4. 宋朝,理学形成,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并深入到族规、家训之中。如朱熹的《家礼》 和《小学》。 5.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如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 约》。 6. 明朝后期,乡约改而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并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使乡约 逐渐带有强制力。 7. 清朝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和雍正帝的圣谕,也常引用《大清律例》,使乡约约束力 加强,并与法律合流。 第八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标要求: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 作用;本课重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宗教伦理与教化; 本课难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点; 知识概要 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 渊源——罗马法 (1)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 (2)6 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撰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 最高成就。 2. 发展——日耳曼法 中古时期,日耳曼王国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3. 普通法系 12 世纪前后,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215 年,英国通过《大宪章》,开始限制王权。英 美等国的法律构成了普通法系,别称“英美法系”。 4. 民法系 1789 年,法国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 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典 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附录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1. 不同点:(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 在。英美法系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诉讼程序不同。前者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以原告、被告及其代 理人与辩护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3)法律适用不同。分别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形式。 (4)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和平衡法。公法指宪 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5)法律编篡不同。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倾向于单行法。 2. 相同点:(1)本质 都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2)法律指导思想 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 响。 (3)法律背景 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 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不同的只是谁为主体的问题。 二 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1. 基本特征: (1)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二者独立。 (2)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司法实践过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为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2. 局限性: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对个人权利的认定存在逐渐 改进的过程。 三 宗教伦理与教化 1. 背景:5世纪,日耳曼人国家(法兰克王国)逐渐接收了基督教。 2. 表现:教士们主要任务是宣讲教义;要会还开办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节日 大多与宗基督教有关;教会对人们的日常告诫。 3. 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4. 发展——形成新教 (1)内容: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 (2)影响:促进了文化的普及,激发了人们追求财富的热情;但对宗教的迷信束缚了人们 的思想。 第九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课标要求: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本课重点:新中国的法制进程; 本课难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和地位; 知识概要 一 新中国的法治进程 1. 开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等文件。 2. 初创:20世纪 50年代 表现:1950 年,先后通过《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基 础。 3. “文革”时期,遭到严重破坏。 4. 文革之后,进入新时期(1)1978 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方针(十六字方针) (2)1982年,制定了 1982年宪法等基本法律。 (3)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于 1999 年写入宪法。 (4)2004 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到 2010 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 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涌现出的英雄模范有孟泰、王进喜、焦裕禄、雷锋、 李四光、邓稼先等。 2. 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3. 1994 年,中共中央提出把爱国主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以推进。2001 年, 又从以德治国的高度规划思想道德建设。 4. 2006 年 10 月,中共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共十八大形 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拓展】 一、中国古代法律与古罗马法律比较 1、法律性质不同,中国古代法律包括奴隶制及封建制两种性质,古罗马法律只有奴隶 制的性质。 2、法律结构不同。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基本 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国家化,具有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公的属性;罗马法是维 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体现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因此,导致罗马 私法高度发达,并且独立于公法。 中国古代的法律相较而言则是重刑轻民,把民事问题纳入刑事法规之中。古罗马的简单 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使私法得到迅速发展。 3、法律内容不同。中国古代的法律以礼为灵魂,礼大于法,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 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法律服从人情和道德,强调法律实施的最 佳途径是“人治”;古代罗马将自然法作为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罗马法主要内容是维 护私有财产,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重证据、讲程序,其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4、宗法群体本位观念和个人权利本位观念不同 家族本位的宗法群体理念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根本指导思想。三纲五常不仅是礼的规范,也是法 律的规范。古罗马人没有来自宗法关系的所谓天理、人情可以遵循,罗马法特别注意从法律上确认公民个人的权利。 4、法学家的地位。古罗马法学家地位高,部分法学家其法律学说有官方效力,中国古代 法律则完全以官方为主导。 5、历史影响不同。中国古代法律只要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东南亚国家,从 而形成了中华法系,而古罗马法律积极影响了中世纪欧洲许多国家,也对近代以来法律和法 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古代教化与民众乡村法律生活关系 1、古代中国人对社会秩序的认识是,伦理道德是治国安民之本,法律及其手段是“末”。 对社会的管理重视人心控制,强调以德教民。就使法律的保障和示惩作用,在理论上降到了“为人 不耻”的境地,甚至历朝历代各级官吏都耻于学法,耻于言法,耻于为法吏。各朝都不准民间私授 律学,不准私家收徒讲授,禁止百姓抄写或刻印法典,使民间法律教育一片空白。 2、古代乡村法律教化不是教育民众知道法律条文是什么,不是教育他们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 利,而是教育他们远离法律事务,要以诉讼为耻。”,认为“兴讼”的人是不服教化的人,安守本 分的人是不会身涉公堂打官司的。无讼”“息讼”教育使民众放弃正常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保障,压 抑自己的个性,培养无限的容忍。使人们不明法律、鄙视法律、漠视法律,诉讼在社会生活中日益 变得为礼所不容、为贤者所不肖的行为。 3、法律教化及其作用被置于末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伦理道德规范被置于至高无上 的境地,因而中国古代教化的重点是对民众的伦理道德教育,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民众能遵守纲常礼 法,遵守封建等级秩序。 4、乡村社会的法律生活中,农民绝大部分是在与族长打交道,而他们又多是地主,地方官员维 护族长和地主的权益,将农民的法律保护置于地主、族长控制之中,农民在与地主或族长发生纠纷 时,是由地主或族长来直接解决,地方官员没有起到监控、限制地主和维护农民的作用,这就放纵 了乡村中的阶级压迫和对农民的侵害。 三、宋明理学与同时代西方宗教 有学者称王阳明为“中国的马丁.路德”,王阳明对程朱理学的改造与西方马丁.路德 对基督教神学的改造具有同等的的价值与地位。这主要是因为王阳明心学改变了程朱理学探求知识 的繁文缛节,强调内心的反省(致良知);西方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改天主教的“因行称义”为 “因信称义”即信仰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