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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知识点4、物权的保护(0-1分)
一般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规定 归属、内容发生争议 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 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 请求排除妨害
可能妨害物权 请求消除危险
造成毁损 请求修理、重做、更换
请求恢复原状
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知识点5、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3分)
所有权 对自己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征收房屋(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
益)。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
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 对他人的物。占有、使用、收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 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一)用益物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 VS 2.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公家的) 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
建设用地 含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的权利,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使用权 设立 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
(私人的) 取得方式 出让(卖)或划拨(送)
流转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且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续期 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免费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含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权利,存在于集体土地上
3.居住权
居住权 概念 他人的住宅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形式 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
请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变动 ①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②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4.地役权
地役权 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
(私人的) 形式 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合同当事人 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
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
意第三人
变动 地役权是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移
(二)担保物权权利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 保证 --
物的担保 抵押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质权 转移占有
留置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
--
金钱担保 定金
(二)担保物权
1.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抵押物】
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登记设立
(能买卖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合同生效时设立,
(2)船舶、航空器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交通运输工具
【抵押物】
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不完全归属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于自己的-即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不能买卖的) 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的实现】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建船舶】
l 3月1日抵押给甲借100万元未登记
l 3月5日抵押给乙借200万元未登记
l 3月6日抵押给丙借500万元3月7日登记
l 3月8日抵押给丁借300万元3月9日登记
2.质权
【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1.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质权人:债权人。
2.动产质权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可质权的权利(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留置权
项目 内容
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
(扣留=法定) 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
对象 仅限于动产。
留置后,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无约定,60日以上期限(鲜活易腐除外)。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
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动产 动产 权利(无形)
抵押权 √ √ ×
质权 × √ √
留置权 × √ ×
知识点6、占有(0-1分)
项目 内容
概念 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分类 自主占有 建设企业对施工场地
他主占有 有权占有 基于合同关系。例如:保管人、质权人、施工企业对施工场地
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 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
恶意占有 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
占有保护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请求权
知识点7、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2分)
知识产权 取得条件 保护期限 计算起点 展期
专利权 发明专利 新颖性、创造性、 20年 申请日(≠授予 不予
实用性 10年 日) 展期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新颖性、美感、 15年
适于工业应用
著作权 (1)文字作品(2)建筑作品(3)图 50年 自然人: 不予
(版权) 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的 作者死后 展期
署名权、修改权、完整权保护期不受 法人非法人组织:
限制) 首次发表后
商标权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 10年 核准注册日 可以
志、颜色组合和声音 展期
【著作权】
类型 著作权归属 举例
单位作品 单位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职务 一般职务作品 (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项目策划案件
作品 (2)单位可优先使用 点子、灵感
特殊职务作品 (1)作者享有署名权 设计图纸
(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计算机软件
委托作品 (1)合同约定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
归受托人
【商标权】
概念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
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特征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未经核准注册
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转让(卖)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使用许可(租)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
品产。
续期 期满前12个月+6个月的宽限期
知识点8、侵权责任(1分)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故意)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故意)
过错推定责任(除自证无错)
公平责任原则(法院分配)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侵权责任 ①共同侵权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连带责任
③共同危险行为④分别侵权 能确定-相应责任
不能确定或全部损害-连带
⑤受害人有过错或者故意⑥第三人过错⑦自甘风险 可免责
(文体)⑧自助行为
范围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数额 ①步: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
利益
②步:人民法院
侵权责任 ①步:协商②步:一次性支付③步:分期支付(可担保)
知识点9、产品责任(0-1分)
被侵权损害赔偿的途径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 停止销售、警示、召回
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述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知识点10、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1分)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责任
(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 ①步:侵权人②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公安调
查)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 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 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