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 法 考 全 科 大 白 话 》目 录
《民法 大白话》 ..............................................................................................................................................................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物权 ................................................................................................................................................................... 7
第三编 合同................................................................................................................................................................. 14
第四编 人格权.............................................................................................................................................................23
第五编 婚姻家庭 ........................................................................................................................................................25
第六编 继承 .................................................................................................................................................................26
第七编 侵权责任 ........................................................................................................................................................27
《刑法 大白话》 ............................................................................................................................................................ 29
《刑事诉讼法 大白话》 ...............................................................................................................................................41
《民事诉讼法 大白话》 ...............................................................................................................................................48
《商经法 大白话》 .......................................................................................................................................................55
《公司法》 ...................................................................................................................................................................55
《合伙企业法》 ..........................................................................................................................................................59
《破产法》 ................................................................................................................................................................... 61
《票据法》 ................................................................................................................................................................... 63
《证券法》 ................................................................................................................................................................... 64
《保险法》 ................................................................................................................................................................... 65
《经济法》 ................................................................................................................................................................... 66
《劳动法》 ................................................................................................................................................................... 68
《知识产权法》 ...........................................................................................................................................................69
《行政法 大白话》 ........................................................................................................................................................70
《理论法 大白话》 ........................................................................................................................................................78
《法理学》 ................................................................................................................................................................... 78
《宪法学》 ...................................................................................................................................................................84
《法制史》 ...................................................................................................................................................................86
《三国法 大白话》 .......................................................................................................................................................88
《国际法》 ...................................................................................................................................................................88
《国际私法》 ..............................................................................................................................................................92
《国际经济法》 ..........................................................................................................................................................93
1《民法 大白话》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
法所调 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白话:哪些归民法管。
例如: 甲以 5000 元的价格从乙处购买一部新款手机,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乙之间形成合同法律关
系。
(1)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和非 法人组织。
(2)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主体在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或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
权 利和民事义务。
(3)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照民法规范,完全符合民法规范的事实构成要件,能够引起民事
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个或数个)客观情况。
(1)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一切客观情
况。 例如:死亡事实本身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继承人继承遗产。
(2)事实行为: 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直接依照法律规定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
行为。 例如:创作、拾得遗失物。
(3)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旨在根据行为人意志发生私法上法律效果的
行为。 例如: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3.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指为了增加彼此情谊而实施的,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
关系的 约定或者承诺。
白话:给你是情分,不给你是本分。
例如:搭便车、乘客到站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顺路代为投递信件、邀请他人吃饭、相约参加
宴会、 看电影等。
4.人身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
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白话:人和人的关系。
1例如: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权、姓名权、 肖像权等;身份关系(身份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权等。
5.财产法律关系: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白话: 东西归谁所有。
例如: 甲对 自己的手机享有所有权,甲可以将手机卖给乙。
6.支配权: 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白话:这是我的,我说了算。
例如:甲对自己的手机可以使用、可以出租、可以出卖。
7.请求权: 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白话:请别人配合我。
例如: 甲 乙签订手机买卖合同,买方甲有权请求卖方乙交付手机。
8.抗辩权: 是指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拒绝给付的权利。
白话:借你的钱,我不还 了。
例如: 乙交付了手机,请求甲付款,甲因手机质量有问题拒绝付款。
9.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无需对方同意,
也无需对方作出某种行为。
白话:我 自己就能决定我们俩的关系。
例如: 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乙可以通知甲解除合同。
第二章 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
生,终 于死亡。
白话:只要是人就享有的资格。
例如:甲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去某医院检查,该医院的医生开错药,不但没有使甲身体健康状况好转
, 还差点导致甲流产 ,甲的身体也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则甲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白话:婴儿不可能独立去签合同。
例如: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 6 岁时,爷爷将家中袓
传的 一幅价值 200 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因小张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无效。
3.监护: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
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白话: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制度。
2(1)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白话: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人。
例如:6 岁的甲的父母就是甲的法定监护人。
(2)协议监护:是指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通过协
议确定 监护人的制度。
白话:商量确定谁 当监护人。
例如:6 岁的甲的父母在车祸中丧生,甲的外祖父和爷爷协议确定由甲的爷爷担任甲的监护人。
(3) 指定监护: 是指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包括争当监护
人和推脱 承担监护职责) ,又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时, 由有权机关指定监护人的制度。
白话:都想 当或都不想当,由法院指定谁当监护人。
例如:6 岁的甲的父母在车祸中丧生,甲的外祖父和爷爷都争当甲的监护人,此时可以由法院指定谁 当
甲的监护人。
(4)遗嘱监护: 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为处于自己监护之下的子女指定监护人的民
事法律行 为。
白话: 父母立下遗嘱为孩子指定监护人。
例如:6 岁的甲的父母可以在死亡时通过遗嘱指定在 自己死亡时谁来担任甲的监护人。
(5)意定监护(成年人协议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
他愿意 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
部分丧失民事行 为能力时,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白话:成年人为以后做打算,事先确定好 自己的监护人。
例如:甲在年老时担心 自己患老年痴呆,与 自己的小舅子签协议约定 自己丧失行为能力后由小舅子来 当自
己的监护人。
(6)委托监护: 是指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代为(协助) 履行的情况。
白话:找人帮忙带孩子。
例如:6 岁的甲的父母外出打工,将甲委托给甲的爷爷奶奶监护。
4.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
人申请, 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白话:人不见两年了。
例如: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 2 年,甲的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
5.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
定程序 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白话: 事实上是否死亡不知道,法律推定其死亡的一种情形。
例如:甲乘坐 MH370 失事,此时经过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此时甲的妻子就可以申请宣告甲死
亡。
3第三章 法人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白话:法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例如:公司。
(1)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 目的成立的法人。
白话: 营利法人就是为投资人赚钱的工具。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 目的或其他非营利 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
得 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
白话: 不是为 了赚钱而设立的法人。
①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
单位。 例如:公立的学校和医院。
②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 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
目的 设立的社会团体。
例如: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
③捐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 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等。 例如: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图书馆、博物馆)和宗教活动场所。
2.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
责人。 白话:法定代表人就是依法确定的 负责人。
例如: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代表权限范围内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
该合 同约束甲公司。
3.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的组 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
为。 例如:甲将 自 己的手表出卖给乙。二者签订的手表买卖合同就属于民事法律
行为。
2.意思表示:行为人将意欲发生法律行为效果的内心意思,表达于外的行为。
白话: 内心有想法+外在有行动。
例如: 甲向乙表达想要购买乙手机的意向。
3.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
产生 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
白话:我和你签合同的时候误以为是 A 但实际上是 B。
例如: 甲入住 乙宾馆,误以为 乙宾馆提供的有偿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甲构成重大误解。
44.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
作出 意思表示的行为。
白话:你骗 了我,我才陷入错误认识,因此我要撤销合同。
例如:甲和 乙签订 了一个汽车买卖合同,汽车行驶里程表显示的是 8 万公里,但是实际行驶里程
是 16 万公里,此时甲作为出卖人负有告知义务,甲没有告知的,属于消极欺诈。
5.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非法
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白话:你要挟我,因此我要撤销合同。
例如:甲说,如不出借 1 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甲的行为构成胁迫。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可 以
撤销。
6.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法律行为成立时双方权
利义 务严重失衡。
白话:签合同时,对一方明显不利签订的合同。
例如: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 乙
之间的买卖合同 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7.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
决定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生效、失效、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白话:条件是否成就不确定。
例如:甲打算卖房,问 乙是否愿意购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晨 7 点你家屋顶上
有 喜鹊停留,我就出 100 万购买你的房子。”甲同意,则甲乙之间为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
果 条件达成,即第二天早上 7 点甲的屋顶上有喜鹊停留,则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
8.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民
事法律 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依据的法律行为。
白话:期限是一定会成就的。
例如:甲看到乙有一把复古雨伞,十分喜爱,于是乙对甲说:“下次下雨时,我把这把伞送给你。”
此时甲 乙之间是属于附生效期限的赠与合同,且因为下次下雨的时间不确定,则属于附不定期的民事
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1.代理:是指行为人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
)。 白话: 以他人的名义做事。
例如:甲请乙从国外代购 1 套名牌饮具,乙 自己要买 2 套,故乙共买 3 套一并结账。乙为甲代购的行 为
构成代理。
2.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白话:一身二职,既是代理人,又是当事人。
例如:甲委托乙出售房屋,乙觉得房屋不错,遂买下 自住。乙作为甲的代理人与 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
,属于 自己代理。除非甲事后追认,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3.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
代理 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
白话:一仆二主(一手托两家)。
例如:甲委托乙出售房屋,丙委托乙购买房屋,而甲的房屋刚好符合丙的要求,乙遂将甲的房屋出
售 给丙。乙同时代理甲与丙,属于双方代理。除非甲与丙事后追认,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恶意代理:是指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与第三人以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白话:吃里扒外。
例如:甲委托乙出售其家传古画。在收受 10%的好处费后,乙将古画出售给报价并非最高的丙。乙获
得 了甲的授权,其出售古画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古画买卖
合 同无效, 乙和丙应对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复代理:又称“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白话:代理权转给第三人。
例如: 甲授权乙出售房屋,乙因突发疾病委托丙帮甲出售房屋。此时,丙被称为复代理人。
6.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事法 律行为。
白话:无权装有权。
例如:甲是乙的邻居,小贩丙来推销保健品时,甲觉得乙需要,遂以乙的名义购买了 1 万元保健品。 甲
没有代理权却以乙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
7.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
人有代 理权的,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白话:让人相信你是有权代理别人,实际上是没有权利。
例如:甲公司长期委托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甲撤销 了对 乙的授权,但未通
知丙 公司 ,乙此后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此时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原则上有效。
第六章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使债务人取得拒绝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果的制
度。 白话:权利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时间经过义务人获得抗辩。
例如:甲向乙借款 50 万元,到期日为2017 年 12 月 31 日。若乙直到2022 年2 月 1 日才请求甲偿还, 则 甲
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钱。
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白话:时间经过,权利消灭。
例如:基于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权,撤销权人应 当在知道或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 1 年内行使,
1 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6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占有
1.占有:即人对于物管理控制的事实。
白话: 东西在我手里。
例如: 甲对 自己的手机管理控制就是占有。
2.占有返还请求权:指占有被侵夺,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夺人或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返还占有物。
白话:把东西还给我。
例如:丙找甲借 自行车,甲的 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 骑
走。丙的行为构成对乙车的侵 占,乙可以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第二章 物与物权
1.孳息的分类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出的物(基于自然的原因)
。 白话: 自然产生的收益。
例如: 动物产下的蛋或仔、与植物相分离的果实都属于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是指不使用原本的对价获得的物(基于法律的原因)。
白话:人为产生的收益。
例如:存款的利息、 出租房屋的租金等都属于法定孳息。
2.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不论其标的物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以追及标的物之所在,并直
接行使权利;只要在最后占有人处发现自己的物,即可予以取回。
白话: 我的手机无论在谁手上,都可以要回来。
例如: 甲从乙处偷得手机后又转售给丙。 乙可以请求丙返还手机。
3.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或两个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
白话:一物一权。
例如:1 部手机之上不能同时成立 2 个所有权。
4.优先效力:是指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互相冲突的权利时,效力较强的权利排斥效力较弱的权利而率先
获得实现。
白话:物权有先后顺序。
例如: 同一房屋上设立的多个抵押权,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5.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权能的物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
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白话:把属于我的东西还给我。
例如:甲以 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欠钱不还,丙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导致乙银行于甲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时难以拍卖房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但是乙银行无
权请求丙 返还房屋。
76.排除妨害请求权:即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白话:把碍事的 东西拿开。
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乙经常和友人通宵达旦喧闹,邻居丙不堪其扰。丙可以请求乙(
行 为妨害人) 在正常休息时间停止喧闹,也可以请求甲(状态妨害人) 制止乙的行为。
7.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有被妨害的现实危险时,其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白话:防患于未然。
例如:甲在装修时拆掉 了承重墙,此种行为有可能导致整栋楼房坍塌,楼下的住户 乙可以请求
甲消除 危险,即重砌承重墙。
8.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
白话:哪些是物权是法律规定好的, 当事人不能 自由创设一个物权。
第三章 物权变动
1.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因此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
向社 会公开,目的在于使人“知”,以避免第三人遭受不测之损害。
白话:让别人知道物权在谁手里。
2.物权公信原则:对依法公示的物权,他人可以信其真实存在。
白话 :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推定谁是不动产所有权人;谁 占有动产,就推定谁是动产的所有权人。
3.简易交付: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前,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基于托寄、租赁、借用等方
式实 际占有了动产,则在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白话:先借后卖。
例如:甲有 1 辆名牌 自行车,在借给乙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乙以 8000 元的价格购买该 自行车。在
甲与乙达成转让协议时,完成简易交付,乙取得该 自行车的所有权。
4.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之前,动产由第三人占有,出让人(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将其对第三
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完成交付的方式。
白话:把对第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进行让与。
例如:甲购得一辆名牌 自行车之后,将该 自行车借给乙使用 1 个月,在乙借用期间,甲将该 自行车出 卖
给丙,并且与丙约定在 乙借用期限届满时,丙直接对乙主张返还请求权,此时甲与丙通过指示交付
的方式完成 了交付,丙与甲达成一致意见时,丙取得该 自行车的所有权。
5.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由此,在
双方 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而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白话:先卖后借。
例如:甲以 8000 元价格购得 1 辆名牌自行车后,又将该自行车以 9000 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但甲与乙 约定
,该 自行车由甲继续使用 1 个月。则在甲与乙达成甲继续使用 1 个月的合意时,完成交付,乙取 得该 自
行车的所有权。
6.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的,经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人书
8面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白话:有错改正。
例如: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 乙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7.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
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白话:有错先记下来。
例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乙提出将其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被甲拒绝,乙 就
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8.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
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白话:这套房子我预定 了。
例如: 某开发商正在建造一栋商品房,甲看中 了其中的一套房,为 了防止开发商把商品房再次出卖,
此时甲和开发商协商后,就可以去办理预告登记,开发商未经甲同意出卖房屋给第三人的,第三人
不 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第四章 所有权
1.所有权:是指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白话:这个东西是我的。
例如:甲对自己的手机可以自用、出租、出卖。
2.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
动产 时是善意的,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
付给受让人 的。则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
损害赔偿。
白话:不能让没错的人背锅。
例如:甲和乙是夫妻,在婚后购买 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此时甲瞒着妻子乙把该房屋出卖
给丙,丙为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办理 了过户登记,此时丙就可以善意取得所有权。
3.无权处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或共有)的财产。
白话:把别人的东西说成 自己的卖掉。
例如: 乙谎称甲的电脑属于 自己所有,并将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
4.原始取得:不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愿或权利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
白话: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原权利人同意。
例如:拾荒者捡拾的可乐瓶就是原始取得。
5.继受取得: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愿或权利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
白话:取得所有权需要原权利人同意。
例如:甲和 乙签订 A 房屋买卖合同,甲给乙办理 了过户,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就是继受取得,因为取
得 是依据甲的意思而取得。
96.先占:是指基于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
实。 例如: 甲将他人扔掉的易拉罐捡回家 ,可以通过先占取得易拉罐的所有
权。
7.添附:是指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物结合成为新物或者将他人之物加工为新物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附
合、 混合和加工。新物被称为添附物。
(1)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花费较大
。 例如:将他人的瓷砖贴在 自家的墙壁上。
(2)混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
例如: 甲的牛奶被倒入乙的咖啡里。
(3)加工:是指未经许可在他人的动产上附加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加工物)的民事法律事
实。 例如:擅 自将他人的布料制作成衣服,擅 自将他人的玉石雕刻成玉坠。
8.共有:是指数人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状态。
(1)按份共有:指数人依各自份额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例如: 甲、乙、丙各出资 100 万元,共同购买一套价值 300 万元的设备,则该设备由甲、乙、丙按份 共
有,且各占 1/3 的份额。
(2)共同共有:是指数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例如:如 甲和 乙婚后购买 了 1808 号房屋对该房屋甲和乙基于夫妻关系成立共同共有。
9.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
部分 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白话:小区的道路大家共有。
例如:甲买 了 1808 号房,此时甲对该房屋就享有所有权,对楼梯、 电梯等享有共有权。
第五章 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的 他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白话:用别人的东西让自己受益。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
国家 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白话:农民对土地的权利。
3.居住权:是指出于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进行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白话:房子让别人在一定时间 内居住,但是其并不能取得所有权。
10例如:老张患病多年卧床不起 ,一直由再婚的老伴李某负责照顾。老张准备将 自 己唯一的个人
住房留 给儿子,但是又担心 自己去世后李某可能会居无定所。为此,老张与李某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
签订书 面的居住权合同,约定:老张在其房屋上为李某设立居住权,李某可以住到去世为止,并于
2023 年 2 月 5 日办理了登记。李某于登记之 日取得居住权。
4.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不动产使用的便利和效益,按照合同约定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
权、 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白话:为了方便 自己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例如:某郊 区小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
通行, 每年支付一万元 。此时学校与研究院之间形成地役权关 系。学校一方所在地是需役地 ,
研究院一方所 在地是供役地。
第六章 担保物权
1.抵押权: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债权人有优先清偿
其债 权的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动产抵押是办理
抵押登记时 抵押权设立,动产抵押是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
白话:不移转 占有的担保物权。
例如:甲借给乙 10 万元,乙以 自己的 A 车来提供抵押,乙并不需要移转A 车的占有,在乙到期不还 钱
时,甲可以主张拍卖变卖 A 车,并且以拍卖变卖 A 车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2.动产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
材料、 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的,
债权人有权就抵 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动产浮动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
例如:甲(个体工商户)为 了向银行借款,此时甲就可以以 自己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
成品、产品等设立动产浮动抵押。
3.超级抵押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白话: “先卖后押”,动产标的物的出卖人优先于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
例如:甲从乙处购买一辆汽车,约定价款分 5 期支付,为 了确保甲按时向乙支付价款,甲又用该车为
乙设立抵押,担保买车的价款,乙把车交付给甲。甲取得该车后,因资金周转向丙借款又用该车为
丙 设立质权,将该车交付给丙。此时如果甲乙之间的抵押权在完成交付之 日起 10 日内办理 了抵押
登记, 则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哪怕是对丙的质权先完成交付的) ,如果在 乙将车交付给
甲 10 日 内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则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权: 为担保债权人对债务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不特定债权”,而由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设立,并约定了抵押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的抵押权。(在最高
债权限度内, 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
债权,经当事人同意,
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白话: “连续债权,一次担保”,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一次性结算( 只算一笔账)。
例如:2014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
给乙公司 ,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 300 万元,最高债权额 400 万元,并办理 了最高额
抵
11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4 年 7 月 2 日到 2015 年 7 月 1 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 分批
次进货,又欠乙公司 100 万元。则债权确定 日 2015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未还款。乙公司可以要求 张
某以其房屋承担 400 万元的抵押责任。
5.动产质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 占有,当债务
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自质押财产完成交付时
设立。
白话:移转 占有的担保物权。
例如:甲借给乙 10 万元,为了担保该债权的履行,乙以 自己的车设立质权,此时乙需要移转车的占 有
给甲。
6.权利质权: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
权的标 的是权利,包括①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②基金份
额、股权;
③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④应收账款等。以汇票、本票、支
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 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
以及用其 他权利设立质权的,质权 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白话:用权利进行质押。
7.转质:质押期间,质权人( 以质权人的身份)将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第三人因
此取 得的质权称为转质权。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
擅自使用、
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白话:质押物的再质押。
例如:甲将其相机质押给乙。质押期间,未经甲同意,乙在告知丙 自己是相机的质权人后,将相机出 质
给丙,并交付。乙的行为属于责任转质,丙因为责任转质取得对相机的质权,而不是因为善意取得
。
8.流押(质) 条款:抵押人(质权人)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被担保的债务人到期未履行
债务 ,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即时取得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所有权。
白话:到期不还钱,东西归你。
例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乙以 自己的一辆汽车提供抵押,约定到期乙未还钱的,甲直接取得汽车
的所有权 ,此时就属于流押条款,该约定是无效的。
9.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
产,并 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白话:不给钱,把东西留下。
例如: 乙在开车过程中汽车出现故障,乙送到丙修理铺修理,在修理完毕后 乙没有支付修理费,
此时 丙可以留置该汽车。
10.混合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保证),属于混合担保。债务人
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 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白话:两种担保方式并存。
12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100 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连带保
证人, 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 了抵押登记。此时对于该 100 万元债权,既有物保,
又有保证, 属于混合担保 ,若 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乙公司需要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抵押
权实现债权(债务 人 自 己提供的物保),如有不足则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对丁公司主
张抵押权。( 乙公司对丙 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和对丁公司主张抵押权没有先后顺序) 。
11.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
担保。 为与反担保相区分,将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的担保称为本担保。
例如: 甲向乙借款 100 万元,丙提供保证。丙担心 自己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法顺利向甲追偿。为此, 丁
向丙提供保证 ,若丙无法向甲追偿,则由丁承担责任。乙与丙之间的保证合同被称之为本担保,
丙 与丁之间的保证合同被称之为反担保。前者担保的是乙对甲的借款债权 ,后者担保的是丙
对甲的追偿 权。
12.让与担保:主合同成立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将动产、不动产或者股权等财产转让至
债权人 名下的方式,为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这就是让与担保。在该情形下,
作为担保财产的 动产已经实际交付债权人或者不动产、股权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
白话: 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办理公示。
例如:甲向乙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时约定,甲将 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 立
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 1000 万元借款,此时 就属于
让与担保。
13.后让与担保:借款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
期后, 若借款人不能还款,则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这就是后让与担保。
白话: 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未办理公示。
例如:甲向乙借款 1000 万元,双方就甲 自有的商品房 1808 号房屋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
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0 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 该
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 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 占有使用,此时就属
于 后让与担保。
13第三编 合同
第一章 通则
1.合同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
事人。 白话:我借你钱,我只能问你要。
2.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
同 白话:你给我东西,我给你东西。
例如: 甲和乙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乙需要交付车辆,甲需要支付价款,该合同就属于双务合同。
3.单务合同:仅有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白话:你给我东西,我不需要给你东西
例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丙为 了担保该借款合同的履行,以 自己的车给乙设立质权,此时只需
要 丙交付车给乙,乙不需要支付对价,此时该质权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4.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的合同。
白话:只要达成合意就可以。
例如: 甲和乙签订车辆的买卖合同,此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不需要交付车辆,合同就有效成立。
5.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合意外,还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合同。
白话:不仅要达成合意,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例如:甲和 乙签订借款合同,此时不仅仅达成借款的合意,还需要甲把钱打到 乙的账户,此时该
借款 合同才能成立。
6.预约合同: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例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
7.本约合同:指为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8.要约: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必须具体、确
定。 白话:向对方发出邀请。
例如: 甲想要把车以 10 万元卖给乙,此时就可以给乙发出要约。
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白话:对方接受 了你的邀请。
例如:甲想要把车以 10 万元卖给乙,此时就可以给乙发出要约,乙说我要 了,此时乙作出的就是承 诺
。
10.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已然进
入一 种特别结合的关系,表现为一方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任
何一方当事人
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基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
14方造成合理信赖利益损失或固有利益损失的,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白话:签合同的时候由于一方的错导致损害。
例如: 甲和乙打算在北京签订合同,乙已经订好 了酒店和机票,结果在飞机临起飞时甲临时通知乙
在 上海签订合同,此时由于甲的过错导致乙的损害(退酒店和机票的费用),甲需要承担缔约过
失责任。
1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
条款。 白话:事先写好,不必再商量。
12.法定之债: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无需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
例如: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责任等。
13.意定之债:依据当事人意思发生的债,需要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
例如: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
14.按份之债:指债之关系的多数人一方,每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对外享有债权、负担债务。
白话:按份额承担责任。
例如:甲与乙驾车同时撞伤行人丙,法院判决赔付 10 万元费用,甲、乙各承担 70%和 30%。此为按 份
债务,丙只能请求甲和乙分别赔付 7 万元和 3 万元。
15.连带之债:指债之关系的多数人一方,每人均可以对外主张全部债权,或均需对外承担全部债务。
白话:可以向所有人要钱。
例如:挂靠在乙公司的甲驾驶货车撞了行人丙,法院判决赔付 10 万元费用,甲乙承担连带责任。此 为
连带债务 ,丙可以 自由选择请求甲或乙公司赔付 10 万,也可以请求甲和乙公司一起赔付 10 万。甲 乙
内部再按份额分担损失。
16.不真正连带债务:指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共同对债权人负担同一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
部债务人履行债务,但仅由一个债务人就全部债务承担最终责任。
白话:对外连带责任,对内全额追偿。
例如:甲在某超市买 了一个电饭锅,结果在使用过程中,电饭锅炸 了,导致甲受伤,此时甲可以找电
饭锅的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超市赔偿,若爆炸原因是生产者原因导致的,销售者赔偿后可以
全额 向生产者追偿 ,此时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承担的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17.补充债务:又称补充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债
权人而言),先由第一顺位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仅在第一顺位的责任人无力承担全部责任时,才由
第二顺位的责任人补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白话:承担责任具有顺序性 ,第一顺位的人赔不起第二顺位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例如:甲在幼儿园学习期间,校外第三人李某闯进校园刺伤 了甲,此时应 当先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 只有李某赔不起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 ,才由幼儿园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18.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其中 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而要求另一方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
的权利。
15白话:无先后顺序。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3 月 1 日签订 1000 套的服装加工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先后顺序,合同
生效后,乙公司未支付价款,但要求甲公司先交付 1000 套加工好的服装,此时因为没有约定合 同
履 行先后顺序,甲公司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的请求。
19.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应
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
白话:有先后顺序,你得先履行。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3 月 1 日签订 1000 套的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于 3 月 5 日先支付价款 10
万元,甲公司于 3 月 10 日完成服装加工并交付,后乙公司因资金问题于 3 月 5 日支付价款 9 万元, 3 月
10 日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交付 1000 套服装,甲有权基于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未支付的 1 万 元
价款相适应的部分服装。
20.不安抗辩权: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有
证据 证明对方有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 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白话:有先后顺序,我应先履行,但有证据证明你有可能不能履行 了,我可以不履行。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3 月 1 日签订 1000 套的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于 3 月 5 日先支付价款 10
万元 ,甲公司于 3 月 10 日完成服装加工并交付。3 月 4 日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经 营
状况严重恶化。则 乙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支付 10 万元价款的义务,并及时通知甲 公
司。若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则 乙公司需要继续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2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向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
现时, 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白话:你不起诉,我代你的位起诉。
例如: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到期无法偿还,而丙拖欠甲 8 万元货款,甲屡次催要无果。因甲怠于行 使
对丙的债权影响 乙的债权实现,乙可以向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向 自己支付 8 万元。
22.债权人撤销权:因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
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债务人 的行为。
白话:你的行为导致不能还我钱,我可以撤销你的行为。
例如: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债权, 乙将唯一可供清偿的财产一辆汽车赠与给丙,导致甲的债权
无法实 现 ,甲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
23.债权转让:在合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
人的现象。
白话:把债权转让给别人。
例如:甲借给乙 100 万元,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在债权存续期间,甲把自己对乙的 100 万元债 权
转让给丙 ,这就是债权转让。
24.债务承担: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移转债务的协议,将
16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现象。
白话:把债务转让给别人
例如:甲借给乙 100 万元,在债权存续期间,乙把 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丙,这就是债务承担。
25.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负担。
白话:换人了。
例如:甲对乙有 10 万元的借款债权。若乙将债务转移给丙,且经过 了甲的同意,则甲请求丙偿还借 款
。
26.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
同承担债务。
白话:加人了。
例如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 了 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
, 经结算欠甲 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 公
司未按期支付。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27.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清偿,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现象。
白话:第三人帮忙还。
例如:甲欠丙 800 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 800 元就算给你了,乙欣然接受。”
28.代物清偿:也称以物抵债,是指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
的关系消灭。
白话:原本应该还钱。但是我给你东西来代替。
例如:甲对乙负担 1000 万元的金钱债务,已经到期,因甲暂时现金短缺,甲、乙订立《抵债协议》 约
定:“甲将其 A 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用于抵偿甲对乙负担的 1000 万元金钱债务。”
29.清偿抵充:是指在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的债务而清偿人提供的给付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时,决定以该给付抵充何宗债务的规则。
白话:欠 了多笔钱,只还一部分,确定先还哪笔钱的规则。
例如:胡某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期限 3 年。2009 年 3 月 30 日,双方商议再借 100
万元,期限 3 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 某催
讨。胡某仅于 2010 年 2 月归还借款 100 万元,因 2006 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30.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相互充抵而归于消灭。
白话:你欠我钱,我欠你钱。
例如:甲向乙借款 8 万元,于 3 月 1 日到期。乙向甲购买设备,需于 4 月 1 日支付 10 万元价款。若 甲于 4 月
5 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以主张抵销 8 万元,仅支付 2 万元。
31.提存: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履行债务的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主
要为公证处) 以实现债的消灭。
白话: 没法直接给你,把东西放到提存部门。
1732.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免除债务人债务的行为。
白话:你欠我钱,我不要了。
33.无因管理: 管理人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自愿管理
了他人 事务的行为,且管理事务的承担,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可推知的意思。管理事务的
人称为管理人, 该他人(被管理人)称为本人。构成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基于无因管理要
求本人支付因管理行为而 支出的必要费用、清偿负担的必要债务以及因无因管理遭受的损害赔
偿。
白话:学雷锋做好事。
例如: 甲在上班路上看到一个老奶奶晕倒在马路边,打车送老奶奶去医院,此时甲构成无因管理。
34.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取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即一方得利,一方
受损, 得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得利人获取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此时受损失的人可以
请求得利人返还 所获得的利益。
白话:没有任何原因的天降横财。
例如:甲去银行的 ATM 机取钱,由于银行的 ATM 机器出现 了故障,所以甲取 100 元,银行卡只扣 1 块
钱,甲因此取了 70 次,银行卡扣了 70 块钱,甲取了 7000 元,对于多取的钱,甲对银行来说构成 不当得
利。
35.保证: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
或法律 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白话: 第三人在债务人不还钱时,替债务人还钱的一种担保。
例如:甲借给乙 10 万元,第三人丙提出若乙到期还不了钱,我替他还,此时就是保证。
36.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方式。
白话:债务人还不起的,保证人才替他还。
例如: 甲借给乙 10 万元,第三人丙提出若乙到期不能还钱的,我替他还,此时属于一般保证。
37.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白话: 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我就替他还。
例如: 甲借给乙 10 万元,第三人丙提出若乙到期不还钱,我就替他还,此时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38.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若债权人未在
保证期 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则保证责任消灭,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不发
生中止、中断和 延长。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
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6个月。
白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时间段。
例如: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向乙借款 1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丙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 未
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是 6 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 日起计算,借款期限为 1 年,则债 务
履行期间届满之 日为 2020 年 1 月 1 日,因此保证期间是 2020.1.2—2020.7.1 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 内按
照法定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839.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白话:在到期之前,对方就说 自己不履行 了。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 1808 号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在 10 天后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在第 5 天丙愿意出
更高的价格购买该房屋 ,此时甲又和丙签订 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 当天给丙办理 了过户登记,
此时 甲对乙到期之后就不能交付房屋 ,甲就构成预期违约。
40.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
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
白话: 出现了谁都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对其中一方明显不公平。
例如: 甲准备开一个火锅店,于是和乙签订 了 5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料第二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
, 人流量锐减,继续履行合同对甲损失惨重,此时甲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和 乙协商变更合同,变更
不 了的 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41.违约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
付的一 定数额的金钱。
4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
事人一 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交付对方当事人
的金钱或者其他 替代物。
例如:甲和乙签订车辆的买卖合同,此时乙怕甲在交付之前把车卖了,此时先交付 了 1000 的定金把 车
定下来,此时如果甲到期不能交车,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到期不想要车 了,就丧失定金
。
43.加害给付:是指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债务的行为,给合同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的损害,成立
违约,同时还造成合同债权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固有利益(人身、其他财产)损害,成立侵权的一种违约
形态。
白话:既违约,又侵权。
例如:甲在 乙超市买 了一个微波炉,甲在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此时乙超市
的行 为构成加害给付,因为 乙超市交付的微波炉不符合质量标准,构成违约行为;另外还造成 了
甲人身的 损害,此时也构成侵权行为,此时就属于加害给付。
第二章 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白话:你给我钱,我给你东西。
2.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主观要件)而发生的意外毁
损、 灭失(客观要件)的损失由何方负担。
白话:东西坏了,谁承担损失。
例如:甲将其电动 自行车出售给乙,同时约定甲借用 1 个月。因甲通过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了交付,若 电
动 自行车在借用期间被偷,风险应当由乙承担。
3.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
19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条件)的买卖合同。
白话:有试用期的买卖合同。
例如:某电器商场为 了一款新型做菜机器人开拓市场,允许试用。甲与电器商场签订 了一份试用买
卖 合同后,将一台做菜机器人带回家试用。试用期满,作出甲同意购买的意思表示。
4.保留所有权买卖: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在买受人未履行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前,出卖人
暂时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出
卖人损害的,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
赎期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回赎标的物。若买受人没有回赎的,则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再次出
卖标的物。
白话:钱没给够 ,东西不能转移给你。
例如:甲以 6000 元的价格向乙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 1200 元,在全 部
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甲将电脑交给乙使用。之后 乙支付 了 2 期价款后,剩
余的 3 期价款到期经甲催收后 乙依然没有支付,此时甲可以要求取回 电脑。
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合同。
白话:钱分批给你。
例如:甲乙订立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甲将 1 台价值 20000 元的电脑出卖给乙,共分 10期支付,每 期 2000
元。
6.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
同。 白话:免费送人。
7.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是指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
以不 再履行赠与义务。
白话:实在有困难,都顾不住 自己了,更不能帮助别人了。
8.保证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白话:他要是不还我还。
例如: 甲向乙借款 2000 万元,二者签订借款合同。丙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9.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 效力。
白话:我租的房子换 了主人,我还可以继续租住。
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在乙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甲将房屋出售给丙,则丙取代甲的地位成为出租 人 ,
甲与乙的租赁合同将变成丙与乙的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内容维持不变。
10.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
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白话:我花钱买东西租给你。
20例如:乙因生产需要,看中丙出售的某品牌机器设备,由于资金问题,乙无力直接购买该设备,于是 甲
、 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出资购买丙的该机器设备,出租给乙使用,租期是 10 年,按 年
支付租金,每年 1 月 1 日支付,则甲与丙签订了机器设备买卖合同,由丙直接将机器设备交付给乙。
11.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
通、 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和无追
索权的保 理合同。其中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服务等业务,应向
购买单位收取 的款项。
(1)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人可以向债权
人反 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2)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人
承担 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的本质系真正债权转让。
例如:甲公司因与乙公司订立水泥买卖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总额 300 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到期。后甲公司与银行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合同约定,乙银行向甲公司提供 250 万
元保理融资款 ,乙银行受让甲公司基于与丙公司水泥买卖合同而产生的 300 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乙 银行向甲公司提供的保理融资的到期 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则若保理融资到期,乙银行未
足额收 到丙公司支付的 300 元账款,则 乙银行既有权请求丙公司继续支付,也有权请求甲公司
以保险融资款 本金、利息、迟延利息和乙银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为对价回购 乙银行受让的应
收账款。若该保理合 同为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则保理融资款到期,乙银行未足额收到丙公司支
付的 300 万元账款,乙银 行只能请求丙公司继续支付。
12.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例如: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 500 套服装,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
时付 款。育才中学与利达服装厂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1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例如: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
14.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承包 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
受偿。
例如: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 3000 万元,办理 了抵押登记。其后,
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 了商品
房买卖 合同,丁交付 了 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
,并欠付丙 公司工程款 1500 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 了该住宅楼。丙公司
对该住宅楼及 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 乙银行的抵押。
15.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
运输费用的合同。
2116.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可以约定有偿,也可以
约定 无偿。
白话:找人代办事务。
例如: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 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
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 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 乙
购买的彩票中 了奖,2 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7.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寄售行等)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白话:替人卖东西。
例如:甲欲将 自己价值 60 万元的一辆宝马轿车出卖,但不知如何出卖,遂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与乙二 手
车行订立行纪合同。双方约定:“如乙车行以 50 万元将该车卖出,甲将支付 5 万元报酬。”双方 签
订的合同为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报酬 的合同。
白话:牵线搭桥。
例如: 乙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
19.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白话:一起干。
22第四编 人格权
1.生命权:以维护个人生命安全与生命尊严为内容的一项人格权。
例如:甲与乙同时喜欢上丙,最后丙选择与乙在一起,甲因此对乙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 日甲趁乙 单独
回家时,对其套头殴打,将乙打死,因甲的行为造成乙的死亡,甲侵害乙的生命权。
2.身体权:自然人享有的维护其身份组成部分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例如:甲与乙同时喜欢上丙,最后丙选择与乙在一起,甲因此对乙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 日甲趁乙 单独
回家时 ,对其套头殴打,将乙的假肢打碎,该假肢技术含量高且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则此时
该 假肢是乙的身体组成部分,甲的行为侵害 乙的身体权。
3.健康权:自然人维护个人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状态的权利。
例如:甲与乙同时喜欢上丙,最后丙选择与乙在一起,甲因此对乙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 日甲趁乙 单独
回家时 ,对其套头殴打,将乙打成重伤住院治疗,此时甲的行为侵害 乙的健康权。
4.姓名权和名称权: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
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例如:甲用其拾得的 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 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
良 信用记录名单。甲侵犯 了乙的姓名权。
5.肖像权: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
人使 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例如:甲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甲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甲的照片和 简
介,该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6.名誉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其自然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
体人格权。
白话:别人对 自己的评价。
例如:张某旅游时抱着 当地一小女孩拍摄 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 自 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
照片 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
询问张 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杂志社的行为既侵害 了张某的肖像权,也侵害 了
张某的名 誉权。
7.荣誉权: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白话:获得的奖励。
例如: 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 ,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8.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和私密信息等私
生活 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例如: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 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
23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该媒
体的行 为侵害了小兰的隐私权。
9.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
息。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
息、行踪 信息等。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4第五编 婚姻家庭
1.法定财产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包括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和法定夫妻
个人 财产制。
白话: 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属的,适用法律规定。
例如: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订立财产契约确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的夫妻
财产 制形式。
白话: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归属的,适用该约定。
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各 自挣的钱归各 自所有的。
3.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白话:不需要配偶一方的同意,一方可以单独决定。
例如 :妻子没有经过丈夫同意花 2 万元给孩子报个补 习班,此时妻子实施该行为就不需要经过
丈夫同 意 ,这就属于家事代理权。
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
请之 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白话: 冷静之后再决定是否离婚。
5.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享有的请求过错方承担
损害 赔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
、虐待家庭 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
例如:钟某性情暴躁 ,常殴打妻子柳某。现柳某起诉离婚。若柳某无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
,则针 对钟某家庭暴力 ,柳某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6.离婚的经济补偿:是指在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
方请 求另一方给予经济上补助的权利。
例如:2003 年 5 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2005 年 11 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
年 8 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25第六编 继承
1.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白话: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其就属于遗产。
例如: 甲死亡遗留的个人存款、房屋等都属于遗产。
2.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法律制度。
白话: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
例如: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去世后
, 女婿乙是郭大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3.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
亲代 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注意民法典扩张适用到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例如:爸爸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4.转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
承人继承的制度。
例如:李某有三个女儿 ,大女儿中年病故。后李某因伤心过度继而去世,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
屋和数 10 万存款 ,生前未立遗嘱。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
女。则小 女儿的女儿属于转继承人。
5.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例如: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 其
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 了一套住房外,另有 20 万元存款。 丁
是甲遗产的遗嘱继承人。
6.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
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 甲订立遗嘱载明其死后 自 己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给市福利院。
7.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嘱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照协议
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白话:我把钱给你,你承担我的生养死葬义务。
例如: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 与
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甲 乙之间达成的协议就属于是遗赠扶养协议。
26第七编 侵权责任
1.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白话:有过错才担责。
例如: 甲在下班路上看到仇人乙,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甲此时实施了加害行为,乙遭受 了损害
, 甲的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因此成立过错侵权。
2.过错推定: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律推定其具有过错并且应当承担相
应的侵权责任。
白话:侵权发生 了,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例如:甲设置在户外的广告牌坠落砸伤 乙,这属于搁置物、悬挂物、脱落物坠落致人损害,此时
按照 法律规定采取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乙需要对下列行为承担举证责任:(a)该广告牌归 甲
所有、管理 和使用;(b) 乙遭受 了可以救济的损害;(c) 乙遭受的损害和广告牌的坠落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但 是乙不需要对甲具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因为此时采取过错推定责任(推定
甲具有过错)。
3.无过错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白话: 不管有无过错,都是需要承担责任。
例如:6 岁的甲在和 7 岁的乙玩耍时,甲用力过猛把乙推倒在地,造成乙受伤,此时属于无民事行为 能
力人致人损害 ,应 当由甲的监护人对此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4.公平责任: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让一方当事人
承担损失有违公平时,根据民法公平原则,由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当事人合理分担
损失的一种责任类型。
例如:甲饭后在小区里面散步,天上突然掉下来一个烟灰缸,将甲砸成 了重伤,经过公安机关全
力调 查,也没有查清楚到底是谁扔的,此时住户丙丁戊能够证明 自己家中没人,自 己不可能是加
害人而免 责 ,不需要承担公平责任;其他可能加害的住户应 当承担公平责任。
5.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
又无 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
无法确定
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白话:数个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但查不清是谁干的,此时实施加害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是同班同学,甲乙知悉丙的女朋友是本校校花,顿时非常气愤,二人经过商量,将 丙
胖揍一顿,丙受到重伤,花去医药费 3 万元。甲乙对丙成立共同侵权。
6.共同加害行为:两个以上加害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损害。共同加害行为
的加 害人对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白话:一起加害别人。
例如:甲、乙和丙均有仇,某 日甲、乙二人合谋报复丙,将丙给打伤住院,此时甲乙二人构成共同加 害
行为。甲、 乙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无意思联系的数人侵权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
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27例如: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 河
水水位大幅下降 ,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 ,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
殖场的 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甲
乙丙构成无意 思联络数人侵权。
8.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利
益受 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
律制度。 例如:赵某在唐山大地震中成 了孤儿,将仅有一张和父母的合照视为珍宝,为更好保
存照片,赵某将 照片送到照相馆翻拍。几 日后,照相馆雇员乱丢烟头引起火灾,照片被烧毁,
赵某为此十分愤恨和痛 苦。此时赵某可以向照相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9.自甘冒险:又称自担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或其他
参加 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
白话: 自甘冒险者 自食其果。
例如: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时,乙投篮时将甲的头部砸伤。甲的损害应由甲 自己承 担
。
10.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形下
, 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扣押、约束或其他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例如: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 电
话。客 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 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 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此时旅
馆的行为 就属于是 自助行为。
28《刑法 大白话》
1.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何种刑罚,有效惩治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
的法 律。
白话:犯事了给你抓起来,同时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例如:甲为了泄私愤,拿匕首把乙捅成重伤,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2.法益: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白话:刑法保护的对象。
例如:刑法设立故意杀人罪,保护的法益就是人的生命。
3.刑法解释: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述。
白话:细致阐明。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立法解释:由有权创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所创制的法
律、 法规所作的解释。
白话:谁立法,谁说的算。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法律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
5.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
应用 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白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属解释权。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学理解释: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者等非官方主体
对法 律规范所作的阐明与解释。
白话:非官方人士说的话,没有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例如:某教授关于刑法一观点的不同见解。
7.文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词语、概念、标点符号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白话:从法条本身出发理解,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例如: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
丈夫 与妻子强行性交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8.扩张解释: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现实需要,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扩大范围的解释。
白话:允许你延伸,但是不要脱离实际。
例如: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的时候”通过扩张解释,
包 括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是法院审理阶段。
9.缩小解释:当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实际含义广时,限制其字面含义以符合实际含义。
白话:画个圈,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例如:将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
项”,这就是缩小解释。
2910.类推解释:指在一个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情况相似,但根本不可能为该法条的字面含义所包容时
,以 其相似性作为援引某一法律规定为依据的解释方法。刑法不适用类推解释,但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
人的除外。 白话:把A类推为B。
例如: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
1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 定罪处刑。
白话:说了不让干,一定不能干;没说不让干,就是可以干。
例如:甲酷爱独自一人看黄片,刑法并没有规定看黄片是犯罪行为,所以甲并不构成犯罪。
1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白话:有多大罪,定多大罪。
例如:对“入户抢劫”之所以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是因为比普通抢劫罪多了一项法益侵害,即非法侵入住宅。
13.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白话:限定了地区。
例如:甲在中国境内杀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原则上都要适用中国刑法。
时间效力:指刑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即是否具有溯及
既往的 效力。
白话:限定了时间。
例如:现行刑法典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并公布,同年10月1日起生效,这里的时间效力就是在公布后间隔一段
时间才生效。
14.溯及力: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
否适 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刑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白话:一部法律可以适用多长时间内的案件。
例如:甲在1948年实施的某一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该行为成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1949年新中国成
立 以后颁布的刑法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故应该适用刑法的规定,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15.作为:是指违反刑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白话:有行动。
例如:故意用刀将人杀死违反禁止杀人的规定,就是作为。
16.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白话:没有行动,但是达到了行动的效果。
例如:母亲不给婴儿喂养饿死婴儿的行为,违反抚养婴儿的义务,属于不作为。
17.行为犯:只以一定的危害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作
为犯 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一定的具体而有形的危害结果,就足以成立的犯罪。
白话:只要有行为就成立犯罪。
例如:《刑法》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
属于 行为犯。
3018.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
危害 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白话: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才成立犯罪。
例如:立法者规定,过失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实害结果,比如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产生重伤
、 死亡结果为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
19.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该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一般包括正当防卫
、紧 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等。
白话:行为是危害行为,但是有正当的理由阻止这种行为成立犯罪。
例如:小王伤害小张,造成了小张受伤,小王的行为属于危害行为。但是如果小王属于正当防卫,那么最终
不 具有违法性,是不构成犯罪的。这个案例中,小王就是满足了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但是存在违法阻却事
由 ( 正当防卫),最终来看是不违法的。
20.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 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白话:别人打我,我反击,当然不具有违法性。
例如:甲对乙实施杀害行为,乙反击,把甲打死或打伤,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21.偶然防卫: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
白话:坏心办好事。
例如:甲故意枪击乙时,乙刚好正在持枪瞄准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甲杀乙的行
为 避免了丙的死亡,甲就属于偶然防卫。
22.假想防卫: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的防卫的,属于
假想 防卫。
白话:被害妄想症。
例如:甲看到乙在不法侵害丙,便上去将乙打倒,实际上乙是便衣警察,在抓捕丙。甲就属于假想防卫。
23.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
不得 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白话:为了大利益,损害小利益。风险的转移。
例如:在遭遇持枪歹徒追杀的情况下,不得已破门闯入他人住宅而藏匿的,属于紧急避险。
24.被害人承诺: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法益,表明其放弃了该法益,放弃了对该法益的保
护, 既然如此,法律就没有必要予以保护;损害被放弃的法益的行为,就没有侵害法益,因而没有违法性
。
白话:我允许你对我进行侵害,那么你的行为就不违法。
例如:甲让乙毁坏自己的汽车,乙便毁坏了甲的汽车,乙无罪。
25.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
意的 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白话: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投赞成票。
例如:行为人明知自己向他人头部开枪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期待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具有杀人的直接
故 意。
26.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
故意 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1白话: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投弃权票。
例如:丈夫为了杀妻,在妻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有毒食物,但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
死 亡,丈夫不是期待孩子死亡,也不是一定期待孩子不死亡,而是对孩子的死亡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这便
是放任 的心理态度。
27.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白话:应该想到,但是没有想到。
例如:甲倒车时未注意观察四周,将车后的小孩撞成重伤,甲对小孩的重伤结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8.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 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白话:以为不会发生,结果发生了。
例如:某司机驾车时,虽然明知强行超车可能会导致车祸,但因为路面较宽且自己驾驶技术高超,认为超车
行 为不会发生车祸,结果却事与愿违,导致车祸发生。
29.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
的原 因引起的,不是犯罪。这便是意外事件。
白话:根本想不到会发生损害结果。
例如:某司机在雨夜行车,从农民放在公路上的稻草上驶过,轧死了睡在稻草下的一瘦小精神病人。在当时
的 情况下,司机不可能预见有人雨夜睡在稻草下,因而是意外事件。
30.对象错误: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
白话:眼瞎,想杀的人都能认错!
例如:甲看到学霸乙在认真备战法考,气不打一处来,一枪打过去,事后发现,那其实是低头打王者的学渣丙。
31.打击错误: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对象与实际受害对象不一致。
白话:手残,想杀的人都能杀错!
例如:甲看到前方树下站着仇人乙,向其开枪,打偏了,不慎打死在附近的丙。
32.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预想的发
展过 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a.事前故意(结果的推迟发生):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
为, 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结果发生的情况。(第一个行为是故意为之,但没有发生危害结
果;第二个 行为不存在故意,但却导致了危害结果,因此称之为事前故意)
白话:死晚了。
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第一个行为),造成乙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乙扔
至水中(第二个行为),实际上乙是溺死于水中。
b.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结果的提前发生):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白话:死早了。
例如: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前一行为)熟睡后将其砍死(第二行为),但未待甲实施砍杀行为时,乙由
于安 眠药过量而死亡。
3233.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没有达到
法定 年龄,其实施的行为就不能成立犯罪。
白话:可以成立犯罪的年龄。
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4.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辨认能力或控制能
力, 即使其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也无法谴责他,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责任能力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
力构成。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结果的能力,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内容、社
会意 义与结果的,就具有辨认能力,反之,则没有辨认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行为人在认识到特定行为的内容、社会
意义 与结果后,能够控制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该行为时,就是有控制能力,反之,则没有控制能力。
白话:可以成立犯罪的能力。
例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 任。
35.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指对自己的行为违反刑法的认识,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
允许 的,或者错误地以为其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原则上是不影响其成立犯罪的。
白话:不知法不免责。
例如:甲拘禁吸毒的乙数日,想要帮其戒毒,认为自己没有成立犯罪。甲虽然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但是
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甲构成非法拘禁罪。
36.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不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
能 性的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
的责任。 白话:法律不强人所难。
例如:行为人为配偶、近亲属作伪证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犯罪。
37.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
实行 犯罪的特殊形态。
白话:为犯罪准备条件。
例如:甲为了盗窃制作了万能钥匙,并提前踩点,制作万能钥匙和踩点即为犯罪的预备行为。
38.犯罪未遂: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白话:欲达目的而不能。
例如:甲意图奸淫乙,但是因为饮酒过多,导致“不能”奸淫,甲属于强奸未遂。
39.不能犯:不能造成法益侵害危害的行为,属于不能犯。
白话:行为无法造成任何危险。
例如:甲饮酒后兽性大发,意图奸淫妇女,见前方“美女”身材修长,扑上去欲行不轨,一番折腾后酒醒大半,
才发现原来自己抱着的是一根电线杆,甲属于不能犯。
40.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白话:能达目的而不欲。
例如:甲饮酒后兽性大发,意图奸淫妇女,见前方美女经过,扑了上去,美女反手给了甲一个耳光,甲酒醒
了 大半,自己也给了自己一个耳光,请求美女原谅自己,甲的行为属于强奸中止。
3341.正犯
a.单独正犯:是指一人实行犯罪的情形。
b.共同正犯: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人。
例如:甲、乙约定去杀害丙,甲、乙一人一枪,将丙射杀,甲、乙二人属于共同正犯。
c.同时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同时对同一客体实行同一犯罪的情形
。 例如:甲、乙二人并无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甲、乙二人属于同时正犯。
d.间接正犯:是指通过对直接实施者(被利用者)的强制或者欺骗,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情形
。 例如:医生指使不知情的护士给患者注射毒药,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42.教唆犯: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
白话:劝说他人犯罪。
例如:甲得知乙喜欢小丽,于是跟乙说:“生米煮成熟饭,则大事可成”,乙于是去奸淫了小丽,甲构成强奸
罪的教唆犯。
43.帮助犯: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帮助犯。
白话:帮工。
例如:甲得知乙决意杀害丙,向乙提供了枪支,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44.承继的共犯: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正犯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施的意思参与犯罪。
白话:活都干了一半了,你才来。
例如:甲对丙实施砍杀行为,砍了两刀后,乙参与进来,也砍了一刀,乙属于故意杀人罪承继的共犯。
45.片面共犯:在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一起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
有人 在和自己一起犯罪。
白话:无私奉献的舔狗。
例如:甲得知乙准备强奸丙,于是瞒着乙提前将丙灌醉,后乙强奸既遂。(甲是知情的舔狗一方,与乙成立强
奸罪的片面共犯)
46.共犯的脱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犯放弃或者被迫停止共犯行为。
白话:活还没干完呢,有人提前撂挑子了。
例如:甲邀请乙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望风,在甲盗窃过程中,乙不想干了,于是打电话告知甲自己先行离开,乙 的
行为属于共犯的脱离。
47.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白话:一个犯罪一直持续着。
例如: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
剥 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
48.法条竞合: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逻辑关系来看,只
能适 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白话:法条之间打架,就同一个犯罪而言,俩法条都能用。
例如:强奸罪就是强制猥亵罪的特别法条,强奸当然是一种猥亵行为,但是能评价为强奸罪,就不再评价为
强 制猥亵罪。
3449.想象竞合: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但是触犯了数个罪名。
白话:犯罪人就干了一件坏事,直接整上了两个罪名。
例如:甲朝乙开了一枪,不光打死了乙,还打伤了和乙约会的丙,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杀人和伤害两个
罪 名。
50.加重犯: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
白话:比一般犯罪更恶劣的犯罪行为。
例如:抢劫罪是基本犯,抢劫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入户抢劫是情节加重犯等。
51.结合犯:两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成一个犯罪。
白话:原本应定两个罪,法律强行定一罪。
例如:甲为了拐卖妇女乙,将乙女控制到手,又强奸了乙,然后卖掉。按照正常做法,甲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 奸
罪,数罪并罚。但是,刑法特殊规定:此种情形只定拐卖妇女罪,将强奸罪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 件
。
52.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种犯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
白话:连续犯一种罪,只定一个罪名。
例如:甲连续多次实施诈骗罪,只定一个诈骗罪,数额累计计算。
53.吸收犯:是指实施了两个行为,重行为吸收了轻行为,仅成立重行为的罪名。
白话:重罪吸收轻罪。
例如:甲盗窃枪支后非法持有,非法持有行为被盗窃行为吸收,只定盗窃枪支罪。
54.牵连犯:两个犯罪行为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或者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牵连关系。
白话:两个行为有牵连,只定一个罪。
例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或者证件,然后用来骗取财物,属于牵连犯。
55.不可罚之事后行为:是指某个犯罪已经既遂,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但是不处罚事后行为。
原因 在于,第二个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或者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白话:小偷销赃不再罚。
例如:甲盗窃到汽车后,将汽车卖掉。对甲只定盗窃罪即可,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56.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白话:不关,限自由。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判处管制并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
57.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白话:短期关起来。
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58.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白话:长期关起来。
例如: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9.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白话:永久关起来。
35例如:张三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60.死刑: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
白话:弄死。
例如:李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6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白话:就是刑事罚款。
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62.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白话: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
例如:张某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收 财产。
6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白话:不让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
例如:张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64.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白话:要求外国人离开中国。
例如:外国人珍妮因违法犯罪活动被驱逐出境。
65.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
罪的 情形。
白话:犯罪之后在短时间内再犯罪。
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3年后又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甲构成累犯。
66.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白话:主动找到警察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例如:甲故意杀害乙,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甲构成自首。
67.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白话:被抓了之后老实交代。
例如:张某盗窃汽车一辆,被抓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偷车经过,是为坦白。
68.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 的行为。
白话:出卖他人,换自己出狱。
例如:张三因诈骗罪入狱,揭发李四盗窃行为,经查为真。张三构成立功。
69.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白话:一人犯了数罪,一块处罚。
例如:甲犯了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抢劫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对甲应数罪并罚。
70.缓刑: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36白话:好好表现,就不用“坐牢”了。
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符合宣告缓刑的实质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71.减刑: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白话:好好表现,就能少被关一段时间。
例如:张三因盗窃罪入狱,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适用减刑。
72.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没 有再犯罪的危险,经过执行一定刑罚之后,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白话:好好表现,就能早点出狱。
例如:张三因抢劫罪被判8年,已执行5年,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 可以适用假释。
73.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
白话:司法机关能够起诉犯罪人的时间。
例如:甲盗窃3000元,则法定最高刑为3年,追诉时效为5年。司法机关可以在5年内追究甲的刑事责任,超
过5 年还没追究,就不能再追究了。
74.选择性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
可分 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白话:一个罪名可以分开使用。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它是一个罪名,但它包括了拐卖妇女的行为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于是可以分解为两
个罪名。当行为人只拐卖妇女时,定拐卖妇女罪;当行为人拐卖儿童时,定拐卖儿童罪;当行为人既拐卖妇女
、 又拐卖儿童时,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75.注意规定: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的规定,对刑法基本原理的一种重申,并没有变更条文的内容
。换 言之,即使没有此项规定,依然可以运用基本的刑法原理得出结论。
白话:法律的特别提示。
例如:司法解释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论处。该规定就属于是注意规定,因为携带挪
用的 公款潜逃的,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本身就已经符合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
此这个 规定的出台只是提醒法官注意,不要将这种情形认定为是挪用公款罪。即使没有该规定,遇到携带
挪用的公款 潜逃的情形,也应该按照贪污罪论处。
76.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据此,即使某种行为原本不符合
刑法 的相关规定,但在刑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论处。
白话:法律的特殊规定。
例如: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
或 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即法律拟制。因为该条规定的行为
原本并 不符合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刑法第269条对该行为赋予与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
;如果没有 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就不能以抢劫罪论处,而只能对前一阶段的行为分别认定为
盗窃、诈骗、抢 夺罪,对后一阶段的行为视性质与情节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仅视为前罪
的量刑情节。
77.安乐死:是指在患者距离死亡尚有一段时间时,经患者承诺,对其注射无痛苦的毒针,致其死亡
。这 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承诺放弃生命是无效的。
白话:让别人把自己杀死。
37例如:甲的母亲身患绝症,非常痛苦,让甲找医生给自己打一针送自己上路。甲答应并照办。甲和医生构成
故 意杀人罪。
78.猥亵:是指侵犯性羞耻心的行为,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胸部、臀部、下体等)的接
触。 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二是强迫他人对行为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实
施猥亵;三 是强迫他人自行猥亵;四是强迫他人观看其他人猥亵。
白话:侵犯他人身体的一种行为。
例如: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妇女衣裤的,属于强制猥亵行为,成立强制猥亵罪。
79.被监管人:是指在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接受监管的人,包括刑事
未决 犯、已决犯、被行政拘留的人、被强制戒毒的人等。
80.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
份或 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
账号密码、 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81.非法占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
法 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
法占有 可以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
非法占有所侵 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
权、处分权。因此,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是犯罪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
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 的。
例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
以 非法占有为 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
非法占 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状态的形成。
82.封缄物:主要是指包装、封装起来的物品。典型体现就是快递包裹,当然也指其他包装起来的物
品。 例如:锁住的箱子等。
83.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例如: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衣服口袋里的财物或者盗窃他人放在座位旁边提包里的财物。
84.违禁品:指法律规定不准私自制造、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进出口的物品。在我国,为
维护 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律规定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
)、剧毒物 品(氰化钠、氰化钾等),麻醉剂(鸦片、海洛因,吗啡等)、放射性物品等均为违禁品。
85.凶器:刑法上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其他器械。最高人民
法院 把“凶器”分为两种,一是性质上的凶器(即国家禁止携带的);二是功能上的凶器(具有杀伤性的
)。
例如:性质上的凶器比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用法上的凶器比如菜刀、砖块、钢管等。
86.户: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刑法意义中的“户”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
条件 就是“户”必须是公民相对独立的私人生活住宅,与外界相对隔离,能排除他人随意进入的场所。第
二个条件 是这个“户”必须是有人在使用,这个使用既包括长期使用,也包括观念使用,即出差、旅游、
探亲等一段时 间没有使用的情形。如果仅仅是购买的房产,或者常年没人居住的房屋都不能视为刑法意义
上的“户”。这个 条件主要就是保护公民不受潜在的危险,也就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的法益。
38例如: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87.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例如:刘某晚上跟朋友聚会喝醉酒,仍执意开车回家。
88.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
罪活 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
织 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
一定的 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为非 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
容,称霸一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89.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
、事 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例如: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 等等。
90.犯罪所得:指因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物质性利益,如“赃物”、“赃款”
、 豪宅、高档轿车、珠宝等,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利益,如毁损他人名誉、损害他人的精神健康。从广义上说
,无 论是结果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只要实施相关的犯罪行为,都会产生犯罪所得,这里的犯罪所得
是指因实 施犯罪所造成的侵害,给行为人带来的相对利益的减损或灭失,从狭义上说,犯罪所得,或称
为犯罪行为所 得之物,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物质性利益,即财物,或“犯罪行为所得之物,
即行为人实施犯罪前 原本存在,而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取得了该物”。
91.犯罪所得收益: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犯罪所得产生的收
益。 例如:贿赂存入银行后所获得的利益,利用走私毒品的犯罪所得投资房地产所获取的利润,均属于是犯
罪所得 产生的收益。
92.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例如:杀人用的刀具、走私用的船只、非法行医用的医疗器材等。
93.淫秽物品:刑法所称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
录像 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
内容的有 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94.假药和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 (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
症或者功 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
未标 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
)擅自添 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3995.变相走私:后续走私,属于走私手段的一种,是指变相偷逃海关关税,主要方式是将保税货物在
境内 销售牟利。
白话:走私的一种方式。
例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
、 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96.间接走私:指违反海关法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
收购 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
口物品, 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
白话:走私的一种行为。
例如:被告人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林某共谋,由林某在香港购买手表并通过“水客”走私入境,马某支付
货款并接收货物,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400万余元。
97.信用卡: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
、 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例如: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刑法中的信用卡既包括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
借 记卡。
98.国家工作人员: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
业单 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例如: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
、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
级青、 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99.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
业、 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
会人员 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
组织的工 作人员。
100.司法工作人员:刑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例如: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
职 责的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准逮捕、审
查起诉、 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
院中担任刑 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
记员;包括各级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中担任监管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罪犯和 劳教人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40《刑事诉讼法 大白话》
1.控诉:是指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白话:检察院或自诉人向法院起诉,希望法院定被告人的罪。
例如:张三因纠纷杀死李四,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
张 三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由辩护人协助实施)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白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辩解(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解)。
例如:张三因纠纷杀死李四,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
张 三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张三及其辩护人认为李四挑衅在先有过错且张三已认罪认罚,法院应当从轻
处罚。
3.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来确定对被告人应否处以刑罚(定罪)和处以何种刑罚(量刑)。
白话:法院结合检察院提供的有罪证据及被告人或辩护人提供的无罪或罪轻证据,得出被告人有没有罪,该判
什么刑罚的判决。
例如:张三因纠纷杀死李四,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张
三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张三及其辩护人认为李四挑衅在先有过错且张三已认罪认罚,法院应当从轻处罚,法
院结合案件事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三十年有期徒刑。
4.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行使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
人员以外的人。
白话:在刑事诉讼法这部电影中出现的自然人(包括主角和配角)。
例如:张三因纠纷重伤李四,证人王五目睹了全过程,王五属于聋哑人,赵六为其提供翻译。张三、李四、王
五及赵六都属于诉讼参与人。
5.当事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白话:在刑事诉讼法这部电影中出现的主角。
例如:张三因纠纷重伤李四,检察院起诉张三,要求追究张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张三作为被告人
, 李四作为被害人,都是本案的当事人。
6.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案件的结局无直接利害关系,辅助诉讼顺利进行的人。
白话:在刑事诉讼法这部电影中出现的配角。
例如:张三因纠纷重伤李四,证人王五目睹了全过程,王五属于聋哑人,赵六为其提供翻译。证人王五和翻译
人员赵六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7.立案管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白话:哪一机关负责侦查或受理。
例如:张三涉嫌抢劫李四,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侦查人员王五非法搜查赵六家,由检察院负责侦查;侮辱
、 诽谤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
418.审判管辖:各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白话: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
例如:A县的张三在B县故意伤害李四致使李四重伤,刑事案件可以由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本案
中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本案由A县或B县基层法院审理。
9.回避: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
该案 诉讼活动。
白话:不能参与该案件,否则影响案件公正。
例如:张三涉嫌抢劫李四,案件由A县公安局进行侦查,a侦查人员是张三的弟弟,李四可申请a侦查人员回 避
。
10.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
助的 律师。
白话:急诊医生,只提供初步的帮助。
例如:被告人张三没有委托辩护也不符合法援的情形,张三想了解一下认罪认罚制度,可寻求值班律师的帮助。
11.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白话:某一证据的内容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干的。
例如:监控拍到了张三盗窃李四家的全过程。监控的内容属于直接证据。
12.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白话:只是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段。
例如:李四家中遭遇盗窃,侦查人员发现张三的脚印和指纹。脚印和指纹都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某些片段
或情 节,而不能反映出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属于间接证据。
1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法庭采纳。
白话:不合法的证据要排除。
例如:张三涉嫌抢劫李四,在讯问过程中,张三拒不认罪,侦查人员通过殴打的方法使得张三作出有罪供述
。 本案中获取的张三的供述不合法,应当排除。
14.意见证据规则: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白话:证人只能客观陈述,不能添油加醋。
例如:张三涉嫌故意伤害李四,导致李四重伤,王五目睹全过程。王五出具证人证言:张三拿凳子猛砸李四的 头
部(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像是要打死李四(只是猜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15.刑事证明责任:指检察院或自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追究被告刑事
责任 的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承担举证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白话: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例如:检察院将张三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追究张三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却无法提供张三犯抢劫罪的证据,
最 终法院判决张三无罪。
16.强制措施: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
42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白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概率是要被定罪了,为了防止其逃跑、串供等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限制或剥夺 其
人身自由。
例如:张三涉嫌毒品犯罪,公安机关决定将其逮捕。
17.扭送: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白话: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例如:张三涉嫌在公交车上偷窃,公交车司机李四将公交车开到公安局,将张三交到公安局。
18.附带民事诉讼: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
人的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白话:刑诉中顺带解决物质损失的民事赔偿问题。
例如:张三涉嫌抢劫李四的手机,抢劫的过程中手机被损坏。在法院追究张三抢劫罪的同时,李四可提起附
带 民事诉讼,要求张三赔偿。
19.期间: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白话:在规定时间完成该干的活儿。
例如: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15 日。
20.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 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
,决定作 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白话: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决定是否将一个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例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在河边发现一具尸体,公安赶赴现场后,封锁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但此时公安并不
能 确定死者是死于意外还是他杀,如果是意外则不涉及刑事立案,如果经过初步勘验检查鉴定等确定死者
属于他 杀,公安才能正式立案并进入刑事侦查阶段,这个过程就叫做立案阶段。
21.立案监督: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
白话:对该不该立案进行监督。
例如:张三坠楼而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张三父母认为是他杀,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要求公
安机关书面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
的强制措施。
白话:搜集有罪或无罪的证据,弄清楚案件是怎么回事。
例如:勘验、检查犯罪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被害人等等。
23.技术侦查:公安、检察院根据侦查需要,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后,运用技术设备收集证据或者
查获 犯罪嫌疑人。
白话:监听、跟踪等技术手段进行侦查。
例如:张三涉嫌毒品犯罪,公安机关决定对张三进行技术侦查。
4324.侦查实验: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
将该 时间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实验。
白话:演绎案件事实是如何发生的。
例如:张三家路口监控显示22:20 张三驾车离开,高速路监控显示22:50 张三到达,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从 张
三家驾车前往高速路的时间为30分钟。
25.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
实、 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白话:证据不够,需要继续查。
例如:张三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缺少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6.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
实、 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
并对犯罪嫌 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白话:侦查机关的活干完了,该进行下一阶段了。
例如:张三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7.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部
门或 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
讼活动。 白话:检察院对侦查机关送过来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依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
。
例如:张三涉嫌抢劫,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
确 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县检察院将张三起诉至县法院,要求追究张三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28.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
为犯 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追究 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白话:放你一马。
例如:张三涉嫌盗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
作 出不起诉决定。
29.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
实和 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
白话:法官需要从头到尾参与案件。
例如:在庭审中,合议庭的一名法官被法院院长叫出法庭,庭审并未中止,20分钟后该法官回到法庭继续审
理案件,该法官的做法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
30.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终审 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白话:只有一审二审,没有三审。
例如:张三因抢劫被县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市中院二审改判为4年有
期 徒刑,张三认为量刑过重,但不能再上诉。
4431.庭前会议: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
庭证 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白话:提前碰头会。
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某县检察院公诉至某县法院,某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发现控辩双方对本案关键证据
争议 较大,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32.第一审程序: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理。
白话:第一次审理。
例如:张三涉嫌抢劫,被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决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33.判决: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结论。
白话:有没有罪,判处什么刑罚的结论。
例如:张三涉嫌抢劫,被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三5年有期徒刑。
34.简易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
程序 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白话:普通程序的简化版。
例如:张三涉嫌抢劫,某县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张三犯罪事实清楚、认罪态度很好,若张三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审 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5.速裁程序:是简易程序之外针对认罪认罚制度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的简易程序。
白话:最精简的程序。
例如:张三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三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
用速裁程序。
36.上诉:指上诉权主体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一
级法 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白话:不服一审的结果,要求二审。
例如:张三因抢劫被县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张三认为县法院量刑过重,上诉至市中院,要求市中院启动
二 审程序。
37.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
提请 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
白话:认为一审的结果有错误,要求二审。
例如:张三因抢劫被县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县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判决有误。县检察院向市中
院 提出抗诉,市中院因此启动二审程序。
38.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 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白话:第二次审理。
例如:张三因抢劫被县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张三认为县法院量刑过重,上诉至市中院,要求市中院启动
二 审程序。市中院启动二审程序审理张三抢劫案。
4539.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
罚的 原则。
白话:只有被告上诉时,二审不能加重刑罚。
例如:张三因抢劫被县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张三认为县法院量刑过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不能判处
比 五年有期徒刑更重的刑罚。
40.死刑复核程序:有核准权的法院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专门设立的复审和核准程序。
白话:法院对死刑案件再次进行审核。
例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
日 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核 准。
41.审判监督程序: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
律上 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
白话:对生效案件进行纠错。
例如:张三因故意伤害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张三服判,案件生效后,某市中级法院发现对张
三 裁判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再审。
42.刑事司法协助: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
为或 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
白话:找人帮忙。
例如:家住北京的张三在上海对一名学生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1000 万元。张三逃跑,从广西省出境,逃
至 越南胡志明市。我国警方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途径,请越南警方将张三抓获,并由广西省防城港市押
解移交 我国警方。
43.执行程序: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以及在此过程中处理与
之有 关的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问题时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白话:落实法院的审理结果。
例如: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监狱执行无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44.社区矫正: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
会志 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
社会的非 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白话:比较温和的改造方式。
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张三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 构
报到。
45.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
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白话:暂时放人。
例如:张三因贩毒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由于张三正处于哺乳期,可以对张三暂予监外执行。
4646.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12-18周岁)刑事案件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程序。
白话:追究小孩刑事责任的程序。
例如: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
所 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7.强制医疗程序: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
患者 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解决看病问题)。
白话:对精神病人关起来治疗。
例如:张三因涉嫌故意杀人在某市中级法院受审,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三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
人,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中级法院可以判决张三不负刑事责任,并决定对张三强制医疗。
48.没收程序:是指当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白话:解决财产问题。
例如:A 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 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 市中
级法院一审。B 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
检 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在公告期满后由合议庭对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进行审理。
49.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 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国家专门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
白话:双方协商。
例如:张三因涉嫌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县检察院认为张三
犯 罪情节轻微,又能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对张三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若某县检察院认
为对张 三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
50.缺席审判程序:在特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潜逃、严重疾病、死亡等原因未到庭接受审判,法
院根 据控诉方的起诉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白话:被告人不在案也能对其审判。
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三因涉嫌受贿罪被监委会立案调查,张三闻风而逃,躲至美国。法院可以对张
三 的受贿罪缺席审判。
47《民事诉讼法 大白话》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
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白话: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打民事官司”,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
, 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承诺一年后归还。然而,一年后甲并未归还借款,乙多次催促无果。在这种情况
下,乙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借款。法
院 将会受理此案,并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此案进行审理。
2.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白话: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来解决争议,这种方式不需要法院或其他第三方介入,
完 全是双方自己商量解决问题。
例如:花花卖给和叶一块手表,后因和叶无力支付价款发生争议,花花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和叶提出和解
,用 一块玉石来抵手表价款,花花欣然同意。
3.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
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
白话:当事人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时,由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李四,李四到期未支付房租,后来,张三、李四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
达 成调解协议。
4.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白话: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解决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蔬菜买卖合同,乙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蔬菜交付给甲,但是甲却没有依约支付货款。乙在
多 次催促付款未果后,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依约支付货款2万元。此时诉讼标的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5.诉讼请求:原告基于该诉讼标的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裁判。
白话: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希望法院能对其请求作出相应的判决,如请求法院判××
归还借款、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等等。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蔬菜买卖合同,乙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蔬菜交付给甲,但是甲却没有依约支付货款。乙在
多 次催促付款未果后,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依约支付货款2万元,此时诉讼请求为支付货款2万元。
6.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白话:原告确认与被告的某些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例如:小朱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小秦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7.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
白话:原告让被告履行一定的财物或行为。
例如:夏铭发表文章对闫小杰和王悦的关系进行了想象性描述,造成了严重影响,王悦起诉夏铭,请求夏铭
赔 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8.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 白话:我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没有争议,而是我要求法院通过判决来改变或消灭这种民事法
律关系。
48例如:张三起诉李四离婚,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张三和李四之间现存有效合法
的婚 姻关系。
9.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白话:你告我,我也告你。
例如:甲起诉乙要求支付房屋租金,诉讼中乙反诉甲,主张甲没有尽到修缮义务,天花板掉落导致自己受伤。
10.辩论原则: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白话:有纠纷才有辩论,如果不允许当事人说话或表达自己的意见,诉讼还有什么意义呢。
例如:甲与乙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甲起诉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
养 一并作出判决。法院并未以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出裁判,违反辩论原则。
11.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
白话:我提出了什么请求,你就审什么,我没有提的,你不用管。
例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5万元,法院经审理,借款事实得以确认。同时法院认为,李四拖欠借款
达半年之久,遂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利息2000元,该法院的判决超出了 原
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处分原则。
12.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不
得参 与本案的审判和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
白话:熟人之间要避嫌。
例如:审理案件的王法官与被告是夫妻关系,此时王法官不适合审理该案件,应该回避。换其他法官审理该案。
13.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白话:一个案件原则上可以让法院审两次。
例如:法院判决小红向小蓝赔偿3万元,小蓝觉得法院判的太少了,可以对这份判决上诉,此时进入二审程序,
由二审法院进行第二次审理。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14.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白话:这个案件是由基层法院管呢,还是中级法院管呢。
例如:重大且涉外的案件,由中院管辖,而不是基层法院。
15.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白话:我应该去找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例如:甲区甲公司和乙区乙公司签订一批钢材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批钢材,甲公司支付货
款 300 万元,甲公司支付货款后乙公司拒不交付钢材,甲公司起诉乙公司交付钢材,本案应当由乙区法院管
辖。
1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
它排 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白话:属于我的专属位置,其他人不能动。
例如:居住在甲区的张三与住在乙区的李四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三承租李四位于丙区的某房屋一年
。一 年期满,张三拒不支付租金,李四应向房屋所在地丙区法院起诉。
17.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49院管辖。
白话:我想怎么选就怎么选,有法院选择自主权。
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并进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甲市B 区法院管辖。
18.应诉管辖:指原告起诉被法院受理后,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并作出应诉答辩的,视为
受诉 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一种制度。
白话:本来我没有管辖权,但你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我管辖这个事并没有提出异议,过了这个时间,你再提异议
, 就没用了,最终就归我管了。
例如:A县的小王因借款合同纠纷将B县的小李诉至C县法院,小李在答辩期内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
且 还提交了答辩状。此时,C县法院就取得了应诉管辖权。
19.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
法院 审理。
白话: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管错了,于是将案件移送给有权管的法院。
例如:A县的甲将位于B县的房屋租赁给C县的乙,后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甲将乙诉至D县法院。D县法院 受
理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于是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B县法院。
20.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
管辖 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通常在直接的
上下级法 院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白话:案件确实归我管,但我发现自己搞不定或者不方便管,就把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
例如: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需要由中院审理,将案件给中院,这就是管辖权转移。
21.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白话:当事人是否正确,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判断。
例如: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
商赔 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小明享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且是本案的被侵权人,因此
小明是适 格原告,小明的父母只是小明的法定代理人。
2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
审理 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白话:别人用相同的手段伤害了我,也伤害了其他人,我和其他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我和其他人都可
以分 别去起诉伤害我们的人。
例如:小红、小橙、小黄三人去一家麻辣烫店吃饭,结果因为食材过期导致食物中毒,三人不同程度的在医
院 接受治疗。后三人起诉这家麻辣烫店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三人和这家麻辣烫店都存在侵权法律关系,是
同种类 的诉讼标的,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23.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个,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
裁判 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白话:几个人共同伤害了我,我告其中一个人的时候必须把其他人也加进来。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将丁打成轻伤住院,丁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是典型的共同侵权
行 为,诉讼标的只有一个,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24.代表人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的情况下,由人数众多一方或者双方推举出
50代表(2—5人),代表本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白话:参加诉讼的人太多,就选出几位代表,代表参加诉讼。
例如:某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30名业主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本案属于一方人数众多,此时被告一方可以
推 选 2—5名代表,推选出来的代表就是诉讼代表人。
25.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他人的诉讼开始后,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权的诉讼
参加 人。
例如:张三与李四因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张三起诉李四,在诉讼过程中,王五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
该 房屋所有权。本案中,王五对于张三、李四所争议的标的物提出独立的请求权,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
三人。
26.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其与案件的处理结果
有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去的诉讼参加人。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0 台设备,后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主张,该 批
设备质量不合格是因为丙公司提供的零件不合格,此时法院可以追加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7.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独三、无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
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向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改变原生效
判决、裁定、调 解书。
例如:甲诉乙,要求法院确认位于某地的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生效判决房屋归甲所有。但是这 套
房屋实际上是丙的,此时丙可以通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28.自认:在诉讼过程中(包括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
书面 材料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
人无需举 证证明。
白话:我做的事,我承认,敢作敢当。
例如: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李四在庭审中承认借款事实,构成自认。
29.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
尽到 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
白话: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例如:李四骑自行车撞倒张三,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赔偿医药费1万元。张三应当对李四与自己之间存在侵权法
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0.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白话:一个证据就能够单独证明发生了什么。
例如:甲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
的 损失。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直接证据,能够完整地证明书店的损失。
31.间接证据:不能直接或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
例如:甲向法院起诉乙,提交了一张甲向乙转账50万元的银行转账的凭证,证明自己借给乙50万元。甲提交 的
银行转账凭证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5132.书证:是指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或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张三出版一本书,李四认为该书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这本书。这本书
是用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是书证。
33.物证:是指以其外部形态、存在状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物理存在、形状、痕迹
、 质量等物理特征。
例如:张三和李四因发生口角争执,张三顺手拿起一本书朝李四砸过去,李四被书本棱角砸伤。于是李四诉
至 法院请求张三赔偿,并向法院提交了这本书。该书是用其外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是物证。
34.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以及其他的高科技手段储存信息,并需要借助特定设备反映所储
存信 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例如:录像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微型胶卷、X光片,等等。
35.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
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例如: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手机录音等。
3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相关材料进行鉴别、检验,并就有关专门性的
问题发表意见。
白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
例如:借款纠纷中,被告主张借款已经归还,提供一张收条,原告主张收条为伪造,关于收条的真实性需
要鉴 定。
37.撤诉:指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当事人要求撤回其提起的诉的行为。
白话:起诉之后,改变主意了,不告了。
例如:甲起诉乙归还欠款,庭审中,乙向甲提出10 日内还款,希望甲撤回起诉,甲同意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
院同意甲撤诉。
38.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
对案 件所作出的判决。
白话:你人不来,我法院照样判。
例如: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后乙自知理亏,收到传票后拒不出庭,此时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39.裁定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前没有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在受理后、诉讼过程中发现不符合
受理 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白话:条件不满足。
例如:张某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受理后发现案件未经劳动仲裁,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40.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起诉在程序上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实体审理,
但是 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等原因而在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
白话:理由不充分得不到支持。
例如:甲通过银行转账向乙转款60 万元。乙称此款为购车款而非借款。甲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 方
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仅凭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判决驳回了余某的诉讼请求
。
5241.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
特定 条件的情形。
白话:同一件事情做两遍。
例如:张三起诉李四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有效后,张三再次起诉李四请求确认合同有效。
42.延期审理:是指在遇有法定事由时,法院已经确定的开庭期日或者正在进行的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
, 而顺延至另一个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白话:原定的日期审不了,改其他时间审。
例如:甲起诉乙还款,庭审前一天,乙因为突发阑尾炎,需要进行手术,不能参加庭审。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本 案。
43.诉讼中止:诉讼中发生了某种法定原因,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者不宜继续进行,从而法院裁
定诉 讼中止而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白话:由于发生某种原因,程序需要先暂停下来,等障碍消除后,程序再恢复进行。
例如:甲起诉乙还款500万元,诉讼过程中,乙因为无法偿还借款,自杀身亡。此时,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等
待乙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44.诉讼终结: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特殊情况,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
进行,从而由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白话:由于发生某种原因,导致程序无法继续下去,或者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例如:甲起诉乙离婚,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甲发生意外死亡。此时法院对该案件应裁定诉讼终结。
45.既判力:是指判决生效后所具有的确定效力,具体来说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
形式 上的确定力,是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实质上的
确定力, 是指生效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得争执,不容改变。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为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二审时甲、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法院对甲、乙公司的一审
判 决对丁公司具有既判力。
46.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
公共 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白话: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此时就可以由法律规定的主体,提
起 民事公益诉讼来维护和救济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化工厂排污造成河流严重污染,绿友环保协会可对此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河流污染治理费用
100万元。
47.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白话:除权判决就相当于法院给申请人做了一张新票据,申请人可以持这张新票据请求支付人支付,支付
人拒 不支付的可以起诉支付人。
例如:甲的某票据丢失,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若期限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
的 请求所作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48.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法院审查批准后
, 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53白话:打官司胜诉后,并顺利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但是对方仍然不还钱。胜诉的一方就可以拿着胜诉
的 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交付一块玉石,钱就不用
还了。 例如:张三向甲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十万元,后张三逾期未归还借款和利息。甲公司起诉张三,法院判
决张三向 甲公司偿还借款十万元,张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甲公司和张三达
成执行和解 协议。
49.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权利人的同意,执行义务人或第三人(担保人)为实现法
律文 书所确定的权利而向法院提供保证,由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制度。
白话:在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义务人想给自己争取一个喘息的机会,通过向法院提供担保,从而达到暂缓
执 行的目的,赢得喘息的时间。
例如:甲出借10万元给乙,到期后,乙无力清偿,甲起诉乙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对乙强制执行。乙的好友丙 向
法院提交保证书,愿意用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经甲同意,法院决定暂缓执行6个月。
50.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变更或停止执
行行 为的请求。
白话:我是某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冻结了我名下的存款50万,但是我明明只欠30万,凭什么法院冻结我
50万呢?这就属于执行行为异议,认为法院执行行为存在问题。
例如:乙向甲借款10万元,到期未还,甲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乙名下有
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和一栋价值1000万元的别墅,执行法官同时查封了轿车和别墅。乙可以以甲明显
超 标查封为由,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51.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要求
法院 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白话:在我和你的纠纷中,由于你不还钱,我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将你的一台电脑列为执行对象
, 此时你的一个朋友提出异议,主张电脑不是你的,只是借给你用两天的,实际归你的朋友所有。此时你的
朋友 提出的就是对执行标的异议。
例如:甲委托乙代为持有A公司50%的股权。后乙向丙借款100万元,到期后乙无力偿债,丙向法院提起诉, 丙
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登记在乙名下的股权,甲得知后,向法院提出对执行标 的
的异议。
52.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
的其 他债权人凭借有效的执行根据加入已经开始的执行过程中,使各个债权能够公平受偿的制度。
白话:债务人资不抵债了,要参与分配,每个债权人都要分点,雨露均沾。
例如:甲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李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
人 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
53.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
议, 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的法律文书。
白话:当事人想通过仲裁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必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否则玩不了仲裁。仲裁协议是启动
仲裁 程序的前提和基础。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时约定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54《商经法 大白话》
《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 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
样。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投入100 万元成立一家咖啡屋公司,分别获得60%、20%、20%的股份。公司的钱 是
公司的,甲、乙、丙不能随意从公司拿钱,只能通过分红获得收益。如果三人想退出,只能通过转让股份来 回
收投资,而不能直接拿回投入的资金。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
司” 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例如:阿里巴巴集团就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已经上市。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白话: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例如:甲一人投资100万元,设立咖啡屋公司。虽然只有甲一个股东,但是公司的钱是公司的,甲不能随意从
公司拿钱,只能通过分红获得收益。
4.总公司: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白话:大树和树枝
例如:渣打银行作为总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 作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渣打银行总公司的管辖。
5.母公司: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
务等 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
法人 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白话:母亲和孩子
例如:上海真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由于业务发展蒸蒸日上,2016 年该公司在南京又
投 资设立了南京真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真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由上海真大投资设立的,所以南京
真大就 是上海真大的子公司。
6.发起设立: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白话:自己掏钱设立公司。
例如:甲、乙是津津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人认购了其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津津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即为
发 起设立。
7.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
象募 集而设立公司。
白话:找别人一起掏钱设立公司。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决定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发行股份,甲、乙作为其发起人认购该公司45%的股份,其余股
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酷酷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即为募集设立。558.注册资本: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白话:你在注册公司时拿去银行验资的资本。
例如:甲、乙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津津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100万元资本,该
100 万元即为津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9.认缴资本: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白话:办公司的时候承诺要出的钱。
例如:甲、乙设立津津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载明甲、乙各出资50万元,该50万元钱分别为甲、乙的认缴资 本
。
10.实缴资本: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白话:办公司之时,实际出的钱。
例如:甲、乙欲各出资50万元成立津津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载明甲、乙各先出资10万元,自公司成立后3 年内
缴足,该10万元钱分别为甲、乙的实缴资本。
11.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白话:公司的话事人。
例如:津津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董事长甲为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故董事长甲就是津津
有限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名义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但事实上并没有向公司出资的人。
白话:站到人前的人。
例如:甲出资100万元,让乙以乙自己的名义对津津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津津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面记载 的
是乙的名字,乙就是名义股东。
13.实际出资人:向公司实际出资,但并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公司登记的人。
白话:背后的人。
例如:甲出资100万元,让乙以乙自己的名义对津津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津津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面记载 的
是乙的名字,甲就是实际出资人。
14.冒名股东:指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投资者。
白话:假装我是他。
例如:甲是津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利用津津有限公司的客户资源设立酷酷有限公司。为了避人耳目,甲以原
先在津津有限公司工作但现已离职的乙的名义出资设立公司,股权登记于乙的名下,但乙对此毫不知情。
甲就 是冒名股东。
15.控股股东: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
或者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白话:非常有话语权的股东。
例如:王某是王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50.5%的股权。王某在王牌公司属于控股股东。
16.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为的 人。
白话:幕后大佬。
5617.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 员。
白话:高管
18.出资不实:指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白话:拿东西出资,但实际出资额不够。
例如:甲以一个清代花瓶出资,公司章程记载甲出资100万元,但经过估值发现该花瓶是民国的仿品,只值3 万
元。甲的出资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载金额,属于出资不实。
19.出资瑕疵:指股东在对公司出资时,其所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存在瑕疵。
白话:出资有问题。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甲以其丰台区的房产出资,但是实际甲并没办理过户手续,该情形即属于出资瑕疵。
20.抽逃出资: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
的一 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白话:拿出来的又偷偷转回。
例如:甲向津津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后,虚构合作关系,将50万元转入自己的口袋,甲的行为即为抽逃出资。
21.关联交易: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的交易。
例如:一人控制两个公司,让两个公司合作。
22.法人人格否认: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
利益 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
律制度。
白话:公司债,公司和有问题的股东一起还。
例如:甲经常无偿使用津津有限公司的生产资料,造成公司巨额亏损并欠下巨额债务。公司的债权人乙有权
请 求甲和津津有限公司共同对其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23.人合性:指公司的信用基础是股东的个人信用而非公司的资本规模,在公司内部,股东存在着紧
密的 信任关系。
白话:靠信用。
例如: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依赖于家族成员间的信任和协作,而非单纯的资本投入。
24.资合性:指公司的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的个人信用,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几乎
不存 在信任关系。
白话:靠钱。
例如: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组织,股东购买股票基于资本投资,而非基于对公司的个人信任。
25.股权回购请求权:指在法定情况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收购 其股权。
白话:让公司收购我的股权。
例如:津津公司连续5年有盈利,但却连续5年不给股东分配利润,津津公司的股东甲就可以请求公司收购
自 己的股份。
26.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
起诉 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制度。
57白话:股东代替公司维权。
例如:津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私下与其他人勾结,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但是津津有限公司的监事
会 怠于起诉,此时津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该诉讼即为股东代表诉讼。
27.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白话:根据法律规定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确保公司在财务上的稳健和安全的储备金。
例如:假设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 万元,那么根据规定,公司需要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10 万元作为
法定公积金,直到该公积金达到50 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半。在这之后,公司便不再需要提取法定公
积 金。
28.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白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确保公司在财务上的稳健和安全的储备金。
29.资本公积金: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
的公 积金。
30.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
接结 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白话:两个或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
例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后,直接结合为C公司。
31.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
律行 为。
白话: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多个公司。
例如:A公司根据分立协议约定,分立为B和C公司。
32.强制解散: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白话:法院说:公司不想干别干了,散了吧。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因违法执业,被相关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该解散方式即为强制解散。
33.公司清算:指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
白话:处理好公司身后事。
例如:东方公司因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解散并于7 月1 日开始清算。
34.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白话:增加注册资本。
例如: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津津有限公司决定定向增资,决议通过。此行为即为增资。
35.减资: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白话:减少注册资本。
例如:因经营不善,酷酷有限公司为了维持公司业务,决定减少公司资本。该行为即为减资。
58《合伙企业法》
1.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并依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共 享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按规定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例如: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成立津津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事务
、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津津合伙企业以其资产对外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位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津津合伙企业即为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
可以 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例如:甲、乙、丙三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合伙开办袁向何律师事务所,以其
专 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有偿的律师服务,该律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
例如: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和有限合伙人丁合伙创办津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甲、乙、丙有
权 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并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丁只需以其认缴出资
额为限 对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可。该企业即为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白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例如: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成立津津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事务
、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甲、乙、丙均为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 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白话: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例如: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成立津津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乙均为普通合伙人,丙作为有限合伙人
, 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6.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例如:津津普通合伙企业开业3年一直经营良好,丁决定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津津普通合伙企业,经该
企 业合伙人一致同意,丁加入津津普通合伙企业。丁的行为即为入伙。
7.声明退伙/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白话:自己不想干了。
例如:甲由于个人原因,急需用钱,决定退出酷酷有限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退出了酷酷有
限 合伙企业。该行为即为自愿退伙。
8.当然退伙: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即当某些特定事件发生时,合伙人无需通过协议
即可 退出合伙企业。
白话:自己不能干了。
例如:甲是津津普通合伙企业的一位普通合伙人,因甲已丧失偿债能力,所以甲当然退出津津普通合伙企业。
9.除名: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白话:被开除了。
59例如:由于甲一直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催缴后仍不履行,津津普通合伙企业决定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60《破产法》
1.破产原因:指能否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
例如: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等。
2.破产申请:指破产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的行为。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无法扭亏,酷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3.破产清算:以拆分企业并将其财产变现分配为手段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最终以债务人企业的财产
全部 被变现分配为结果,进而债务人企业被注销。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之后,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4.破产重整:对于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企业,以保留债务人企业的经济生
命为 出发点,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制定重整计划的方式,进行营业重组和债务清理,盘活企业。
白话:救救公司。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期待扭转现状。
5.破产和解:是由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解决方案。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了
破 产。
6.破产管理人: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的履行法定职能的专门机构。
白话:处理破产公司后事的人。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濒临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设立了破产管理人,由破产申请人在法院的指挥和监
督 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7.破产费用:指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
用。 例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8.共益债务: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
担的 债务。
白话: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濒临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酷酷有限公司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
保 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9.别除权: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就担
保物 获得优先清偿的权利。
白话: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为向津津有限公司借款 100万元,以公司名下的所有车辆进行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 酷酷有限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破产程序中,津津有限公司就酷酷有限公司抵押的车辆享有的优
先受偿 权即为别除权。
10.取回权: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白话:我的东西拿回来。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向津津有限公司购买一套生产设备,但未支付相应价款,现该生产设备已经在途运输,
法 院受理酷酷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后,津津有限公司有权主张酷酷有限公司返还该生产设备。
6111.追回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不当给付或者不作为行为,有
权追 回债务人财产。
例如:在酷酷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3个月,酷酷有限公司曾无偿赠与甲价值10 万元的生产资料。酷酷
有 限公司的管理人可以向甲主张追回该生产资料。
12.破产宣告:指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标志着破产案件无
可逆 转地进入清算程序,债务人无可挽回地陷入破产倒闭。
例如:酷酷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酷酷有限公司已无恢复正常经营的希望,宣布酷
酷 有限公司破产。
62《票据法》
1.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见票或于确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
价证 券。
2.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 票人的票据。
3.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追索权: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票据 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白话:承兑人不给钱,我就找之前票据的主人。
例如:甲是持票人,在付款期限内要求付款人承兑,但是遭到对方拒绝。甲可以找票据上名字记载在前的人
要 求偿还票据金额。
6.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要件,以发生或转
移票 据上权利、负担票据上债务为目的的要式法律行为。
例如:背书、保证等。
7.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8.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9.汇票保证: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票据债务人能够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
为。 白话:上一道保险。
10.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白话:拿票兑钱。
11.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例如:票据背书转让时没有记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姓名,则付款人可以此作为抗辩事由,拒绝履行义务。
12.挂失止付: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
知票 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白话:我的票据丢了,别人拿着票据找你付钱你别信。
例如:票据被盗、票据遗失等。
63《证券法》
1.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
2.股票:指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也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债券:指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为募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券持
有人还 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而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5.证券市场:是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外国债券等有价证券
及其 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其实质是通过各类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募集和
融通资金并 取得预期利益。
6.证券的发行:指通过发行证券进行筹资的活动。
7.证券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
承销 方式。
白话:我代你卖,卖出多少算多少。
8.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
自行 购入的承销方式。
白话:我全包了。
例如: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股发行承销协议。约定:证券公司包销实业公司200
0万股,每股面值10元,承销期为50天。
9.证券交易:指对已经依法发行的证券的买卖、转让和流通。
10.证券交易所:指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11.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 司。
12.信息公开不实: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
市报 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行 为。
13.上市公司收购: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
控股 或兼并目的的行为。
64《保险法》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白话:承担风险的人。
例如:2015年3 月8 日,李大山给妻子苏日娜在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平安保险公司是保险人。
2.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白话:花钱让别人承担风险的人。
例如:2015年3 月8 日,李大山给妻子苏日娜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李大山是投保人。
3.受益人: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白话:从保险合同中获利的人。
例如:2015年3 月8 日,李大山给妻子苏日娜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收益人为自己的女儿李爱苏。
4.人身保险合同: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白话:以人身为保护对象的保险合同。
例如:2015年3 月8 日,李大山给妻子苏日娜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
5.财产保险合同: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白话:以财产为保护对象的保险合同。
例如:2015年3 月8 日,李大山给自己的爱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
65《经济法》
1.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横向垄断协议:指属于同一产业并且彼此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为了避免或减少竞争风险,
相互 达成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协议。
例如:竞争者之间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3.纵向垄断协议:指在同一产业中,但处于不同经济阶段且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所订立的旨在排除
和限 制其他竞争者的经营活动的协议。
例如:厂家和中间商签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
4.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
够阻 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白话:市场老大。
例如:津津有限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60%,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
制能 力。
5.经营者集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以一定方式或手段所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整合。
白话:“强强联合”。
例如:津津有限公司和酷酷有限公司各占相关市场份额的35%,一旦这两个企业合并,就会形成经营者集
中的 局面。
6.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
争秩 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如:商业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
7.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8.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9.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0.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
平交 易条件。
11.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
款、 办理结算等业务,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12.信用中介职能:指商业银行从社会借入资金,再贷给借款人,银行在社会货币供需过程中起着一
种中 介作用。
13.支付中介职能:指将债务人客户账上的存款式货币转到债权人客户账上,帮助交易当事人实现支
付与 转移。
6614.负债业务: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
例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15.资产业务:利用其积聚的货币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的业务。
例如:贷款业务等。
16.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并不运用自己的资金,而是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
续费 的业务。
白话:中间人。
例如:外币结算、银行卡等。
17.税收: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满足法定课税要件的
自然 人和法人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白话:国家收的钱。
例如:商品里面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
18.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白话:企业交给国家的税。
例如:某企业一年度缴纳税款100万元。
19.纳税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白话:给国家交税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扣缴义务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白话:代替国家收税并上缴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甲上班的公司。
21.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
续。 白话: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2.临时建设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
23.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即预售人)将期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即预购人) , 由预购人根
据预 售合同支付房款;在期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购房人占有使用,并由预售人负责将房屋所有权及
其占用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移至预购人名下的房地产买卖形式。
白话:房子还没建好,先卖出去。
例如:2016年2 月1 日,张某与中建公司就A房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中建公司应于2021年10 月1 日
之前交房,并办理了预告登记。
67《劳动法》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例如:甲与公司签订的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例如:甲与公司签订的没有写明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3.禁止同业竞争条款: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
职期 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
单位有业 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例如:甲与津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时约定,甲若从公司离职,2年内不能在与原单位有业
务竞 争的单位工作。
4.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
劳动 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用工形式。
白话:跟A签合同,去B那里干活。
5.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例如:甲与某教育机构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甲一周三次,每次2 小时给学员补课,该机构按一小时100元支
付甲的课酬。此即非全日制用工。
6.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者
裁 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劳动者。
白话:公司没钱了,要裁人。
例如:甲公司经营状况越来越惨淡,为了降低成本,决定裁减员工20名。
7.经济补偿金:指当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金钱。
白话:公司裁人要补偿。
例如:甲在酷酷有限公司工作已满5年,但是酷酷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甲提供劳动保护,甲主
张解除劳动合同的,酷酷有限公司应向甲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8.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
同、 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例如:甲与酷酷有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提起劳动仲裁。
9.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
织。 白话:公司内部的纠纷调解组织。
1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专门仲裁的机
构。 白话:国家设立的劳动纠纷调解机构。
68《知识产权法》
1.一般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
创作 的作品。
白话:在公司,自己完成的作品。
例如:甲是某企业的员工,为了完成该企业的工作任务但是并没有用到该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由此创设的作
品是一般职业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
任 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
权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白话:用公司资源完成的作品。
例如:建筑设计图等。
3.演绎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白话:针对已有作品的再加工。
例如:《何以笙箫默》是由作者顾漫的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是演绎作品。
4.汇编作品:指选择或编排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并对其内
容的 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白话:制作作品的合集。
例如:报刊、百科全书等。
5.著作人身权: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
利。 例如:作者有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6.合理使用: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
为。 例如:老师为学校课堂教学,在课堂上面展示梵高的作品。
7.法定许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白话:法律规定的,可以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8.优先权:指在一个缔约成员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
规定 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
例如:A 国和B 国都是缔约国,甲在A 国申请一个外观设计,又在1个月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B 国提出 同
样内容的申请,则甲就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
9.驰名商标: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例如:茅台。
69《行政法 大白话》
1.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话:民告官。
例如:甲殴打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500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白话: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
例如:甲殴打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500的行政处罚。则500的行政处罚即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实施者的独立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
会组 织。
白话:有权力的官。
例如:县政府、市政府、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白话:也即被处罚人。
例如:甲殴打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500的行政处罚。则甲为行政相对人。
5.行政相关人: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
白话:有关联的人,利害关系人。
例如:甲殴打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500的行政处罚。则乙为行政相关人。
6.权责一致原则:法律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实际上也赋予它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不履行
其法 定职责或违法、不合理地行使职权,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 员也要追究其个人责任。
白话:权力和责任相对应。
例如: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7.合理行政原则:是指政府从事行政活动,尤其是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的活动,应当客观、适度,
符合 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
白话:保持理性,公平公正。
例如:行政机关实施冻结这种强制措施时,要与当事人不缴纳罚款数额相当。
8.授权: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或规章授予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行政权力的方式、形式。
白话:从无权变有权,飞上枝头变凤凰。
例如:教育法授权公立学校及其他公立教育机构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其颁发学业证书。
9.委托:出于管理的需要,某一行政主体(委托人)委托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及个人(被委托
人) 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行职权或其他事务,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法律制度。
白话:找人帮忙。
例如: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
7010.设置:是指各种类型的行政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等事项。
白话:设立。
例如: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了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组建了新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11.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白话:机关有多少人。
例如:旅游部内部有多少的行政工作人员。
1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
的行 为。
白话:范围大,概括性强。
例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该行政行为针对的是概括
的 醉酒的人,对象是不确定的。
1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
单方 行政职权行为。
白话:对象具体特定,只针对某个(些)人。
例如:甲因醉酒违法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对其处罚1000元,即1000元处罚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
只 有甲。
14.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
白话:已经发生,不能改变,客观存在。
例如: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
15.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
定程 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白话:国务院对各类事项制定法规的总称。
例如:《食盐专营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
构、 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的。
白话: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
17.羁束行政行为:是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法律规范为同
一事 实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的余地。
白话:限制死板,没有任何选择。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
得 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18.裁量行政行为:是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
量的 余地。
白话:限制宽松、选择空间大,可自主选择作为或不作为。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
。行政机关可以在十日到十五日时间进行选择,自由裁量。
7119.授益行政行为:是指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行政行为。
白话:有好处。
例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
20.负担行政行为:是指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白话:有负担或有义务。
例如: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21.要式行政行为:以具备书面文字或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为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白话:书面形式。
例如:《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2.不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为不要式的具体行
政行 为。
白话:无书面无形式。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 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也即对当场发现的,传唤可以不需要书面形式。
23.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
成员 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白话:限制、束缚。
例如:甲被公安机关处罚1000元,甲必须要履行,甲受到该处罚的限制。
24.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白话:不可更改、撤销。
例如:甲被处罚1000元,该处罚做出后,行政机关不可以再将罚款改为2000元。
25.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
排的 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白话:不履行国家强制。
例如:甲被处罚1000元,但甲拒不履行,此时行政机关可通过法定程序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划扣,实现处罚的目
的。
2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 行为。
白话:赋予权利、资格等。
例如:某市政建设管理部门依法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该行为即为行政许可。
27.经常性行政许可:经常性许可是指许可事项一经设定,其实施没有期限限制的许可事项,只要设
定该 许可的立法文件本身不被修改、废止,这些许可事项就将一直实施下去。
白话:没有期限。
例如:国务院412号令确认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00项许可继续有效。
28.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白话:特别许可。
72例如:设立渡口许可属于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准入类特许。
29.认可: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从事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资格、资质的许可。
白话:得到了肯定。
例如: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等。
30.核准: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产品、物品、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
白话:检查一遍。
例如:生猪屠宰检疫,进口动物检验检疫等。
31.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违法发放或者
当事 人违法获得的,依法应当将该许可撤销。
白话:违法获得,发错了。
例如:甲用伪造的材料获得卤肉店经营许可证,行政机关发现后应依法撤销。
32.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白话:许可收回,不让干。
例如:县政府为了保护水源地,撤回原来对甲工厂作出的排污许可。
33.行政许可的注销:有关行政机关针对效力已经消灭的行政许可进行登记,以确认其此后不再具有
行政 许可效力的法律制度。
白话:消失清零。
例如:甲申请的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行政机关依法对该许可注销。
3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
增加 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白话:增加义务、减损权利。
例如: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等。
35.行政协助执行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白话:帮忙。
例如: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将房屋过户登记给甲。
36.违法所得:是指被处罚人从事违法行为而获得的财产性利益。
白话:违法行为产生的收益。
例如:甲为制造假酒,购入大型制酒设备,后甲被行政机关查处,其造假酒获得的利益就是违法所得。
37.非法财物:指的是被处罚人直接用于违法行为,且属于本人所有的物品。
白话:违法行为所用的工具。
例如:甲为制造假酒,购入大型制酒设备,后甲被行政机关查处,制酒设备就是非法财物。
38.简易程序:适用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对公民
处以罚款 200元以下和警告的处罚。
白话:简易、方便、高效。
73例如:甲企业违法使用地沟油,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决定对其处罚2000元,此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采用简易
程 序对其进行处罚。
39.不再罚: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白话:不可重复罚。
例如:甲企业违法使用地沟油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00元,后质监局发现该违法行为拟做出罚款1500元。
此 时不可以对甲企业再次进行处罚。使用地沟油是一个行为,不可以再重复处罚。
40.罚执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白话:权与钱分开。
例如: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00元,甲应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到指定的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缴纳。
4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 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
物实施暂时 性控制的行为。
白话:暂时性控制。
例如: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甲采取约束性措施直至酒醒,该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4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 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白话:强制履行。
例如:某交通局在执法中发现甲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车载货物,要求甲缴纳罚款1万元。甲拒
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交通局通过拍卖抵缴罚款的行为属于强制执行。
43.非诉执行: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
政机 关申请法院用国家强制力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执行方式。
白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复议又不诉讼,同时又拒不履行该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
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4.查封: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场所或者物品进行就地封存,不可转移和处理的措施。
白话:封存,不许动。
例如:甲为制造假酒,购入大型制酒设备,后甲被行政机关查处,为防止危险扩大,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场
所 和设备进行查封。
45.扣押:指行政机关将当事人的财物由行政机关移至另外场所加以保管,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
和处 分的措施。
白话: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保管。
例如:甲违法制造假酒,行政机关为防止其继续销售,同时为了保存证据,有权对假酒进行扣押。
46.冻结:是指行政机关限制行政相对人的金融资产流动的措施。
白话:资金不可以随意流动。
例如:税务局责令甲公司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该公司有明显的转移财产迹象,税务局可以书面通知
纳 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7447.划拨:是指由有权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将当事人的账户中的存款、汇款等立即强
制转 汇到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行为。
白话:直接让钱收入国库中。
例如:行政机关对甲处以500元罚款,如果甲不缴纳,行政机关会通知银行划拨。
48.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卖给最高出价者的买卖方式。
白话:价高者得。
例如:税务局责令甲公司限期缴纳税款,期满后发现甲公司账上无财产,只有一辆A车,此时税务局通过
法定 程序依法拍卖该车。
49.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 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
政机关可以 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白话:由他人代替履行。
例如:甲乱砍滥伐树林,县林业局责令其补种树木,甲拒不补种,林业局可以代为补种。
50.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
订立 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白话:和政府签合同。
例如:甲在公告划定范围内有一套房,评估公司评估该房屋价值为250万,甲与乙区管委会签订了《资产收
购 协议》,约定补偿数额为300万元。该协议为行政协议。
51.行政指导: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
到行 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具有自愿性、灵活性、简便性和经济性的特征。不是
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
白话:号召引领。
例如:行政机关在洪水后号召建议公民捐款,该行为是行政指导行为,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自愿捐款。
52.行政确认: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
别和 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白话:对已存在的事实进行宣告,也即官方化。
例如: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婚姻登记、工伤事故认定。
5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
断的 具体行政行为。
白话:行政机关断案,解决纠纷。
例如:甲、乙两村因A地使用权产生纠纷,县政府裁决归甲村使用。
54.行政给付:是指政府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生活条件的行政义务。
白话:给财给物。
例如:遭遇自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55.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从行政相对人处有偿或无偿获
取一 定私有财产、税费或劳务的行为。
白话:强制性。
75例如: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甲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56.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原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的财产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白话:借用一下。
例如:因疫情防控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征用A地作为隔离场地。
57.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登记保存的信息。
白话:政府工作中产生的文件。
例如:政府制作的法律文件、开会形成的会议记录等。
58.过程性信息不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
函、 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白话:履职过程中的文件。
例如:乙镇政府向甲县政府递交《乙镇政府关于A村旧村改造有关问题请示》,乙镇申请公开该请示,甲县
政 府以该信息是过程性信息而不予公开。
59.内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
影响 外部公民权利义务的自我管理行为。
白话:“家事”。
例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60.行政争议法:又称为行政救济法,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进行监督,对行政
相对 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争议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大部
分。
白话:救济方法或手段
例如:甲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1000元,甲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61.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
,按 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并为当事人提供
救济的活 动。
白话:内部纠错,内部监督的准司法活动。
例如:甲饭店被环保局处罚,甲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2.行政复议前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
提起 诉讼。
白话:复议是前提。
例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63.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必
须合 并审理的诉讼。
白话:必须一起参加。
例如:夫妻二人因修建违章建筑被政府罚款5万元,则为必要共同诉讼。
64.普通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
当事 人同意合并审理的。
76白话:可以各自分开。
例如:六家同一街道的饭店被环保局处罚,甲饭店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其余五家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
65.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造 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白话:赔偿。
例如:甲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殴打公民乙,造成乙重伤,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66.司法赔偿: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所、监狱管理职权时
给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白话:司法机关赔偿。
例如:甲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两年后,被害人乙重新出现。甲可以申请赔偿羁押期间造
成 的损失。
77《理论法 大白话》
《法理学》
1.法概念的争议: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与道德之
间有 无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律人对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一般围绕三个定义要素: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
定和社会 实效。
(1)内容的正确性: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联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
(2)权威性制定:强调法和国家之间的联系,认为法律应当由国家制定。
(3)社会实效:强调法和社会之间的联系,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
2.两种基本立场:以是否承认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为标准,可以将法概念的争议
划分 为法律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
(1)实证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实证主义者只以权
威 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
白话:恶法亦法。
①分析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社会实效为次要定义要素,认为法律应当由国家制定,主
张恶法亦法,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
白话:法律制定出来就必须要遵守。
例如:出租车司机为送即将分娩的孕妇去医院而闯红灯,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②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为次要定义要素,认为法律应当具
有实 际的社会效果。
白话: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看问题。
例如:出租车司机为送即将分娩的孕妇去医院而闯红灯,社会大众认为交警不应对其进行罚款。
(2)非实证主义法学:非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非实证主义以内容的
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但是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白话:恶法非法。
①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
白话:法律应该符合道德。
例如:出租车司机为送即将分娩的孕妇去医院而闯红灯,其认为自己是在帮助处于紧急危险中的他人,不应
受 到法律处罚。
②第三条道路:以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白话:综合判断。
例如:出租车司机为送即将分娩的孕妇去医院而闯红灯,交警认定其违法,但是对其免除处罚。
3.指引作用: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
白话:甲说到“你快来,这个东西怎么弄,我搞不定,你帮我指导指导”。我去指导甲做事,是按照我的方
法 去对甲的行为作出调整。但法理中是以法律作为标准来指引本人的具体行为。
例如: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784.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白话:用法律的标准评判别人是对是错。
例如:甲得知乙昨日曾入户行窃,获得价值不菲的财物,甲认为乙的行为是违法的。
5.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白话:根据对方的行为,合理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例如:甲欠乙人民币100万元,并以某处房产作为抵押,到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权,一年后,甲经营生意亏损。 乙
经咨询律师,发现自己可以就抵押房产之价值优先受偿,故毫不担心,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6.强制作用: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白话:对违法行为判处刑罚。
例如: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7.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白话:简单理解就是发生了一个案件,听说的人受到了教育。
例如:教室里老师正在给学生上课,讲的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学生们听说之后对英雄肃然起敬,心里想
着 向他们学习。
8.个案中的比例原则:与其他法的价值相比较,哪一个法的价值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更具有优先性或分
量,即对于必须侵犯的价值,保留必要的限度。
白话:有机统一+损害最小。
例如: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交警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小限制”。
9.价值位阶原则:在不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法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即为了在先价值,完
全抛弃在后价值。
白话:舍一留一,单选题,只有一个最优解。
例如:在抗洪抢险中,王某认识到个人服从社会或国家利益,同意救灾队拆除了家里的门板充作救灾物资,
此 例中体现的就是价值位阶,因为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进行了排序。
10.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对于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白话:是不是。
例如:甲是一位老师。
11.价值判断:就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何价值、价值有多大所作的判断。
白话:好不好。
例如:甲是一位好老师。
12.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的一 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白话:具体的规定。
(1)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
79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 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 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2)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 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
年人(应为模式、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是 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例如:《侵权责任法》第87 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
确 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3.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被明确规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法律条
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白话:自给自足,不需要帮忙。
例如:《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14.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
程序 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白话:找人帮忙。
例如:《计量法》第32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15.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
规则。
白话:找法帮忙。
例如:《商业银行法》第17 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
16.规范性法律文件:能够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
非规范法律文件:是针对特定主体一次适用的法律文件。
白话:规范非特定,特定非规范。
例如:规范性文件:《民法典》《刑法》;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调解书。
17.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
范。
白话:宏观上的规定。
例如:《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18.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
白话:得到社会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
80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19.政策性原则: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性考量而制定的一些规则。
例如:中国法上的计划生育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
20.法律渊源: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
决定 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白话:在哪里去找法律适用依据。
例如:正式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非正式法律渊源:习惯、指导性案例等。
21.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调整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
白话:适用群体往往都是与国家有关的,不可随意更改。
例如:行政许可法。
22.私法: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
白话:与国家无关,人们可以根据自由意志来,只要达成合意即可。
例如:民法典。
23.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
律规范的总称。
例如:由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如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是民法部门。
24.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
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1年建立完成,因此当前立法工作的重点在于进一步健全(非建立
) 我国的法律体系。
25.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所形成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就是民法在生活中的实现状
态。
26.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
法律 规范(规则)的行为准则(指示)内容。
白话: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例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27.保护性法律关系: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们执行法的
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例如:刑事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
28.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81白话:客观存在的事实。
例如:地震、海啸、飓风。
29.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指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
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而第二性法律关系是指依据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居于从属地位。
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就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而言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但是甲乙因为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
起 诉所引起的诉讼法律关系则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30.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法律行为导致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
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白话:一个人,一个行为,多个责任,互相排斥。
例如:甲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31.法律责任的免除:简称免责,是指由于出现了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件,责任人所
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被部分免除或被全部免除。
白话:因法律原因的出现而放你一马。
例如:甲欠乙2万元,诉讼时效经过之后,甲不再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32.法律制裁: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责任所施加的惩罚措施。
例如:我国的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制裁(以刑罚的方式)、民事制裁(赔礼道歉、违约金等)、行政制裁(处罚
及处分)及宪法制裁(罢免领导人、改变或撤销立法文件等)。
33.法的实施:亦称法律的实施或法律的施行,是指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具体运用的过程。法律实
施包 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环节。
例如:法官在法庭上利用具体的法律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判。
34.法的发现:是指特定法律人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引发或引诱他针对特定案件做出某个具体的决定或
判断的实际过程,即法律人获得法律决定或判断的事实过程。
例如:苹果落地引发了牛顿的地球引力的想法,这是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过程,这就是一个事实过程。
35.证成:即是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者过程。
外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内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
白话:找理由来证明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外部证成解决的恰恰是大前提和小前提是否正确(或合理)的问题
; 内部证成的目标是“结论是否符合推理规则”。
例如:大前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
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 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小前提:甲深夜潜入乙所在的小超市(该超市里屋用来供乙生活)进行抢劫。
法律决定:认定甲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劫的情形。
但是小前提中的小超市是否是户,需要加以证明。
82大前提:入户是指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户需要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
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
小前提:甲的小超市里屋用来生活,符合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
结论:小超市属于户。
通过对小前提的证明,就保证了甲属于入户抢劫的法律结论的正确性。
36.演绎推理(涵摄):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含在前提之中的推
论。 例如:①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②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③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37.归纳推理: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例如:从“一只天鹅是白的”“两只天鹅是白的”“三只天鹅是白的”……推导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
38.类比推理: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又称“相似性论证”,即根据两个或两类不同事物的相似性,或者
说在某些属性上是相同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同的。
例如:①地球上有水、大气层和适当的温度,且存在生物;②火星上也有水、大气层和适当的温度;③火
星上 也存在生物。
39.设证推理:又称“推定”,是指从某个结论或事实出发,依据某个假定的法则推导出某个前提或曾发
生的事实的推论,其包括“经验推定和规范推定”。
例如:某人早上起床发现门前地面是湿的,并且他知道“如果昨晚下雨了,今早地面就会湿”,所以他推导
出 “昨晚下雨了”。
40.反向推理:又称“反面推论”,是指从法律规范赋予某种事实情形以某个法律后果推出,这一后果不
适用于法律规范未规定的其他事实情形。
例如:“法不授权即禁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41.当然推理:指的是由某个更广泛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推导出某个不那么广泛的法律规范的效
力。 例如:“举轻以明重”和“举重以明轻”。
42.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
法对 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
例如:近代中国法律与西周、汉唐的法律存在继承关系。
43.法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主要体现空间关系,移
植的 对象包括外国法、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例如: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发达国家的法律。
44.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法所作的宏观分类,凡属于
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83《宪法学》
1.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的国 家根本法。
2.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法律文件多直接表述为宪法,并冠以国名
。 例如:1787《美国宪法》(世界第一);1791《法国宪法》(欧洲第一)。
3.不成文宪法:无统一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在实质上发挥着宪法的作
用。 例如:英国是最为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4.刚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及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
例如:成文宪法国家一般都是刚性宪法国家。
5.柔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及程序与一般的法律相同。
例如: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一般都是柔性宪法国家。
6.国家性质:也称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具体来讲就
是哪个 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联盟的对象。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组织国家机关以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形式
。 例如: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权组织形式。
8.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
相互 关系的形式。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
例如: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
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例如:西藏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少数民族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保障了藏族人民的文化和宗教
权 益。
10.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
行特 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11.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例如:《宪法》第33条第 1款: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8412.人民:是社会成员中的统治阶级的统称,是一个相对于敌人的集体的、政治的概念,是一个具有
进步 性的概念。
13.宪法宣誓:是指经过合法、正当的选举程序后,当选的国家元首或者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
,公 开宣读誓词、承诺遵守宪法的制度。
例如: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监察委员
会、 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85《法制史》
1.西周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凡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
; “小市以剂”: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
2.借贷契约:傅别,“傅”即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札上的字
为半 文,司法官以其为凭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3.上请: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犯罪,均可享受“上
请” 优待。
4.亲亲得相首匿: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一般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
犯罪 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例如:儿子发现父亲犯罪,为其隐瞒罪行,也不判处刑罚。父亲发现儿子犯罪,为其隐瞒罪行,原则上也不对
其处刑,即使罪应处死刑也可以上请皇帝宽贷。
5.《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
中提倡 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6.秋冬行刑(针对死刑):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
等 “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
唐律规定 “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
7.死刑复奏制度: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
为唐代 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8.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9.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
父 母”,即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10.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
人 以及用巫术害人的行为。
11.大不敬: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
御膳 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12.保辜制度:伤人罪的后果并非立即显露,要求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
责的 特别制度 。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 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
故死亡者,
86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13.翻异别勘制度:人犯否认 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
关重 审,称“别勘”
87《三国法 大白话》
《国际法》
1.国际法的渊源: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存在和表现的方式,也就是解决国际争端所能直接
引用 的法律依据。
白话:国际法律依据的来源。
例如: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2.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国际条约
一旦 生效,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
白话:国家之间签订的合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国际习惯:是指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
为规 则或制度。
白话:国际上流传下来的习惯。
例如:先占能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
4.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
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白话:民族摆脱殖民统治,自己做主。
例如: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美国。
5.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
白话:国际活动中的成员。
例如:主权国家、国际组织、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6.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国内法院管辖。
白话:国家行为不让其他国家的法院管。
例如: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政府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即使甲国公司将纠纷诉诸甲国法院,甲国法院也不
能 进行管辖。
7.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
受或 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政治法律行为。
白话:只有国家之间才会存在的交往方式。
例如:建立外交关系。
8.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
发生的法律关系。
白话:一国家、一政府或一国际组织继承另一国家、另一政府或另一国际组织的国际权利与国际义务。
88例如:在1947年印巴分治时,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别继承了原英属印度和巴基斯坦自治领的财产。
9.联合国:联合国并不是一个国家,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 1945年 10月24 日成立的一个由很多
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白话:一个组织,成员为国家。
例如:国际残疾人日时,联合国呼吁为残疾人建设更加包容、更加平等的社会。
10.安理会: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由 15个理事国组成,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
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白话:一个会议,主要解决和平与冲突问题。
例如:安理会呼吁巴以立即停止敌对行动,通过对话谈判解决争端。
11.时效:是指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公开地、不受干扰地占有,即取得该地主
权的方式。我国不承认时效。
白话:对一块土地实际控制的时间足够长,可以取得这块土地的主权。
例如:比利时与荷兰的边境土地主权案,荷兰声称,尽管条约中规定争议区确定地属于比利时,但自1843年
以来,荷兰在争议区上成立了主权,通过长期和平的行使管辖权,荷兰在争议区上取得了主权。
12.领海基线: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
白话:划定出来的一条折线。
例如:2024年3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
13.毗连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制
而设置的区域。按照《海洋法公约》,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白话:两个区域靠近、接壤,但不一定有共同边界线。
例如:我国声明领海宽度为12 海里,声明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领海基线以外的24 海里,因此我国毗连区的实 际
宽度为12 海里。
14.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
海里。
白话:经济海域。
例如:我国声明专属经济区的外部界限为领海基线以外的200 海里,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实际宽度为188 海里。
15.公海:指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洋水域。
白话: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海域。
例如:公海包括国际水域,如国际海峡、国际航道等,这些水域通常被多个国家的船只使用。
16.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指一国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
舶或 飞机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时
,可以靠 近和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
白话:官方船舶、飞机从公海上开始逮人进行检查。
89例如:怀疑船舶从事奴隶贩卖,登上该船进行检查。
17.紧追权: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内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
行追逐至公海仍可继续,以期拿获的权利。
白话:官方船舶、飞机从公海外的水域开始逮人。
例如:根据1924年1 月23 日签订的一项专约,英国接受美国当局的登临和搜索,如果英国船舶把酒运进美国,并
且这种执行是在美国领海外一小时航程的范围内进行的。美国根据该专约,认为紧迫权是在领海外一小时航
程的范围内开始的,因此紧追权原则可以适用。
18.外交保护: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
通过 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
白话:国家伸长手臂保护在境外的自己人。
例如:甲国公民在乙国警察执行职务期间遭乙国警察伤害,但乙国不接受甲国公民的救济请求,甲国对此事
件 可以提起外交保护。
19.引渡:是指一国将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
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白话:罪犯在国家之间移交。
例如:张振海在1989年劫持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81航班,要求飞往韩国,最终飞机在日本福冈机场降落。
中国与日本协商后,张振海被日本临时拘留,并最终被引渡回中国。
20.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
予法律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白话:国家庇佑在境内的外国人。
例如:1949年,秘鲁政治领导人海亚德拉托在发动政变失败后前往哥伦比亚驻秘鲁大使馆请求避难。哥
伦比 亚大使馆接受了他的请求,并根据 1928年泛美哈瓦那公约给予庇护。
21.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
白话:驻外机关。
例如:中国驻奥地利大使馆;美国驻土耳其大使馆。
22.领馆:主要承担海外公民和海外利益的保护工作,负责驻在国的某一部分,相对而言属于低级政治领
域。
白话:比使馆等级低。
例如:阿根廷在成都开设总领事馆,以加强中阿双边贸易及文化联系,并推广阿根廷国家形象。
23.条约的保留:指国际法主体在签署、批准、核准加入或接受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论措辞
或名 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弃或更除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或国际组织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白话:在条约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不满意的条款可以不接受。
例如:1996 年,中国在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时,对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7条、第21条和第37 条提出
了保留。
9024.条约的冲突: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
白话:条约之间规定的有矛盾。
例如:《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公约不损害其他条约在当事国之间的关系。如果公约的规定与其他条
约 相冲突,应适用其他条约。
25.反报:指一国对于他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
不违 法的行为予以回报。
白话:你不待见我,我也不待见你。
例如: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实施对等反措施。
26.报复:是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
白话: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例如:甲国武力攻打乙国,乙国进行对等性自卫。
27.斡旋: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但斡旋国不
参加 当事国双方的谈判。
白话:劝架发起人。
例如:甲乙两国发生争端,联合国秘书长出面,说服甲乙两国通过谈判解决争端,但联合国秘书长并未参与
甲 乙两国的谈判,联合国秘书长的行为属于斡旋。
28.调停: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经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
,组 织并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
白话:作为中间人劝架。
例如:中国成功调停沙特阿拉伯和伊朗的关系,恢复外交关系,提升了中国在中东的声望和影响力。
91《国际私法》
1.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来调整的法律规范。
白话:法律适用规范。
例如:《法律适用法》第 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属于冲突规范。
2.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的法律。
白话:适用哪国的实体法。
例如:对于“合同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如果合同的缔结地是英国,准据法即为英国的实
体 法。
3.外国法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
法, 对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调整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
白话:弄清楚外国法是怎么规定的。
例如: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案件时,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约定适用英国法,那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张三和李四去
证 明英国法的存在以及确定其中调整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此过程即可称为外国法的查明。
4.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
用被 援引的外国法,但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法院排除或拒绝适用
被援引的外 国法。
白话:外国法的规定,违背法院地法的公共秩序,法院地不用该外国法。
例如:中国女子黄蓉向我国法院起诉,请求认定其与甲国男子默德的婚姻无效。根据《法律适用法》,本案
婚 姻条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甲国法,但甲国是一妻多夫制度,故本案法院认为:甲国婚姻法中一妻多夫
制度与 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应排除甲国法的适用,最终适用中国婚姻法认定本案涉外婚姻无效。
5.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
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白话:选有利的,避开有害的。
例如:中国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经常居所地同在上海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杰克与中国男性公民王
某到 伦敦结婚。杰克和王某的行为就属于法律规避。
6.域外调查取证:指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了解案情,获得或收集证据的活动。
白话:有些证据需要在国外收集。
例如:2023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了来自越南的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这是云南省首例涉及国
际 司法协助和调查取证的案件。法院协助越南当地法院送达司法文书至位于五华区的云南某矿业公司及其
法定代 表人李某,并进行调查取证。
92《国际经济法》
1.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术语。
白话:国际贸易交易中的行话。
例如:法国A 公司向中国B公司进口一批口罩应对疫情,双方约定的买卖合同中贸易术语为FOB,以此就
可 以推断中双方约定的责任由买方来承担运费和运输途中的保险费,风险转移的时间是卖方装运上船时。
2.提单:是指由承运人开具的,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
证据 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白话:拿货凭证。
例如:甲国A公司(买方)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了一进口水果合同,海运承运人为C公司,当B公司 交货
给承运人C公司时,承运人C公司即应当开出提单。
3.航行过失免责:是指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
行职责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白话:承运人免责的一种情形。
例如:因船长指挥不当,船舶触礁导致所载部分货物碎裂,如该批货物对应的提单选择《海牙规则》,承
运人 可免责。
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
另一个国家的运输。
白话:通过不同运输工具运输。
例如:一家中国公司需要将货物从上海运送到南非的约翰内斯堡。该公司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组合来完成这
一旅 程:先海运,货物首先从上海通过海运运送到德班;再陆运,货物从德班通过陆运运送到约翰内斯
堡。
5.全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全部损失可分实际全损和
推定全损。
白话:投保的货物全没了。
例如:木制家具化为灰烬;货物溶入海水;水泥被海水浸泡结块丧失价值等。
6.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
地和 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白话:牺牲小我保全大家。
例如:当船舶发生火灾,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时,采取的措施如喷水、灌水灭火可能导致船舶损失,这种
损 失属于共同海损。
7.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白话:发挥保证的作用。
例如: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
境 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
8.信用证:是指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
93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白话:付款保证。
例如: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信用证方式支付。此例中,应当由甲公司(买方)作为开
证申 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信用证上记载的受益人应为乙公司(卖方)。
9.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
白话:低价卖东西。
例如:假设利亚国的大麦出口商,大麦价格正常价值为500 美元/吨,但是出口到中国的价格仅为300 美元/ 吨
,利亚国大麦出口商的行为就属于倾销。
10.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
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白话:付款承诺。
例如:中国甲公司中标了中东的一项工程,并向中国乙银行申请开立了独立保函。
11.跨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服务产品跨境流动。
白话:跨境买东西。
例如:跨国远程教育,通过卫星跨国传输节目信号等等。
12.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跨境流动。
白话:跨境花钱。
例如:出国旅游,自费出国留学等等。
13.居民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居民的环球所得享有的征税权。
白话:居民的境内境外所得,都需要纳税。
例如:小王是中国的纳税居民,中国可对小王的境内外所得征税。
14.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享有的征税权。
白话:在境内的非居民所得,都需要纳税。
例如:小王是美国的纳税居民,但小王有一部分收入来源于中国,中国可对来源于中国的收入进行征税。
15.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
同或 类似的税收。
白话:一个人交两次税。
例如:2016年,定居在甲国的彼得被劳务派遣到乙国工作10个月,获得劳务报酬30万元。根据甲乙两国的税
法,彼得是甲国纳税居民,不是乙国的纳税居民。对于彼得30万元劳务所得,甲国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乙国可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若甲乙两国都向彼得这30 万元劳务所得征税,就构成国际重复征税。
16.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根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对同一所得在不同的有经济联系
的纳 税人手中各征税一次。
白话:不同的纳税人就同样的税源分别纳税。
例如:甲国A公司投资在乙国设立独资B公司,根据甲乙两国的税法,A公司为甲国纳税居民,B公司为乙
94国纳税居民。2016年,B公司产生利润100 万,乙国向B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B公司将税后利润75万作为 股
息分配给A公司,甲国对A公司75 万股息所得征税。本案乙国先向B公司征税,甲国再向股东A公司征 税
的行为,就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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