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希律法考由十位法学博士联袂打造完整的法考培训体系,以科技助力法考,坚持自主研发,并将老
师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有效融入教程研发过程,自成体系的法考在线智能题库、独家辅导教材和全
套视频教程,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线上面授(网络直播课堂)、和线下面授,使考生的学习更具系
统性,辅导更具针对性。采用全程督学机制,全程陪伴式服务,保障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希律法考官网:http://www.xilvlaw.com/
希律网在线题库:http://www.xilvlaw.com/tiku/list.html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http://www.xilvlaw.com/zixun/776.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
2009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A 项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
身份权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纠纷是因动物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特殊侵权关系,并不属于人身
关系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
B项考查民事权利。绝对权是效力能够及于一切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效力仅及于特定人
的权利。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向特定人主张权利,是相对权,B项错误。
C项考查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
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因此,C项正确。
D 项考查民事权利。抗辩权是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先要承
认对方享有请求权利,再主张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行使。本题中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
拒绝赔偿是在否定甲享有请求权利,不是抗辩,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
出资 10 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
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
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答案】C
【解析】
ABC 项考查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
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
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李南
和张西仍然属于合伙人,因此,王东、李南和张西都是合伙人,C项正确,AB项说法错误。
D 项考查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王东和张西出具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
定,该约定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并不产生约束力。因此,D项错误。
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
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变更。
《民法总则》第 67 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
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
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般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对内是有效的,但是不可以以此来对抗债权人,债
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时除外,故本题答案为A。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概念。
A 项:无权代理是指本身没有代理权但是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
行为。本题中甲冒用乙的姓名实施行为,但目的确实为了据为己有,因此不符合无权代理的
条件,故此项错误。
B 项:首先,公司的董事长并非公司的代理人,而是公司的代表人,代表人代表公司
时,其人格被法人所吸收,代表人的行为即是法人的行为,此时就不存在代理的了,故此项
错误。
C项:《民法总则》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
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不得代理。”此项当中的求职面试明显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由他人代理,因此也不
存在无权代理,此项错误。
D 项:此项中关某没有得到授权,同时又以李某的名义为其代收货物并付款,属于无权
代理,故此项正确。
5、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
力?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
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
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
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ABC项:《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
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由上述规定可知,本题A、B、C项分别属于规定中(二)、
(一)、(四)的情况。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
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
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应该是“省级”,故此项错误。
6、甲将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
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AB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而标的物
所有权则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乙也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
所有权,AB错误。
C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
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甲在赠与乙时约定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此约定
属于甲附加给乙的一项义务,条件是指在将来所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并能决定法律行为的效
力,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故此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项: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该项说法正确。
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权。
《物权法》第223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
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
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
房,乙公司于2008年5 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
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
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
AC项:《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
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写字楼卖给乙公司后进行了
预告登记,并且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因此在该期限内甲公司进行处分的并不会发生物
权效力,银行无法取得写字楼的抵押权,A项错误,C项正确。
BD 项: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抵押
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即设立,因此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故BD项错误。
9、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
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
A 项:在财物之债中,根据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是
指标的物为特定物,种类之债是指标的物为为特定化的种类物。本题中的标的物一套住房或
者一辆宝马轿车明显为特定物,因此为特定之债,故此项错误。
B项: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否能够选择可以划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履
行标的物只有一个,债权人只能按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是债务人只能按约定向债
权人履约;选择之债是指标的物有多个,债权人可以进行选择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
债务人可以选择来向债权人履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因此为选择
之债,故此项正确。
C项: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划分前提是有一方当事人为多人,而本题当事人双方均为
一人,因此不存在此种划分,故此项错误。
D 项:根据所负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标的为
给付财物的,劳务之债是指标的为提供劳务的。本题标的物为财务,属于财物之债,故此项
错误。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
装1000 套,3 月10日交货,乙公司3 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 月10 日,甲公司仅加工
服装900 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AC 项考查违约行为的形态,甲乙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合同
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了预期违约,甲可
以中止履行合同同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考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交付900件已履行合同的大部分义务,乙不
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货款,并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 项错
误。
D 项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8 条第1 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
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
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
权,因此D项错误。
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案】C
【解析】
A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终止。《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该规定可知,A项说法太绝对,不选。
B 项考查承揽合同的终止。《合同法》第 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
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非承揽人故
此项错误。
C项考查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376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对
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
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没有
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故C项正确。
D 项考查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并没有赋予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以任意解
除权,故D项错误。
12、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
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
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ABC项考查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的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在本题中,李某在帮助张某修缮
房屋时虽然存在着为自己利益的意思,但主要目的依旧是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主动修缮房屋,
其行为依旧成立无因管理,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D 项考查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无因管理一旦成立之后即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发生了债
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支付为了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也有义务偿还,因
此张某需要支付李某固房费用,故此项错误。
13、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
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 元将其治好。两年
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答案】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
AB 项:《物权法》第112 条第 3 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
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拒绝返还牛的行为说
明甲具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上述规定无权请求乙支付 300 元,故A 项错误,B 项正
确。
CD 项:《物权法》第10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
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
还给失主,故CD项错误。
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
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A项考查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
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小刘是小说的创作者,因此是该作品
的著作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9 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
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九岁的小刘
应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法》第2 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B项错误。
CD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根据上述《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可知小刘是
9 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他的父母拒绝追认,此合同又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因此签订的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C项正确,D项错误。
15、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
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
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A 项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作品
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
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题中报刊、网站对甲的作品进行转载需要向其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故此项错误。
BCD 项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
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
版发行;”根据上述规定,乙将杂文译成法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故
乙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第22 条第(十一)项规定,本题中丙将甲已经发表的杂文译成维
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16、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
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
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
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
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B 项中,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
装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故B项正确。
ACD项:由于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中没有规定所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因此不认为是侵
犯知识产权。
17、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
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
《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
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答案】C(本题答案:AC,原答案为C)
【解析】
A 项考查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解释》第2 条第1 款规定:“专利纠
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此项
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此项当选。
B 项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 条第
(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
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此项规定,本题中对此承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担证明责任的是白云公司,故此项正确。
CD项均考查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
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根据此条规定,白云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并不侵权,此时法院该做
的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故此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此项当选。
D 项:《专利法》第65 条第2 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
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故此项说法正确。
18、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
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
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
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答案】A
【解析】
A项考查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
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对
自己的作品是当然享有复制权的,本题中甲创作的作品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甲已
不再对该最怕享有复制权,因此丙的出版行为并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故此项说法错误。
B 项考查著作人身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第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由此规定可知,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
名权,故此项说法正确。
C 项考查具体人格权。《民法通则》第9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
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丙在甲的作
品上署上丁的姓名并且丁并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丁的姓名权,故该项正确。
D 项考查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本题中,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
“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之后丙擅自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的行为侵犯了
乙的商标权,故该项说法正确。
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
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AB项考查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
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本题中甲乙的婚姻属于
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CD 项考查诉讼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
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
述规定,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同时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
可以上诉,故CD项错误。
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
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ACD 项: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9 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
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
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
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依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AC 项错误,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
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该约定是有
效,故D项错误。
B项: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
益。”本题中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B项
说法正确。
21、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
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
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人身权。
《合同法》第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签订了有效的赠与合同但是标的物并没有实
际交付,因此乙并不享有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之后甲又与丁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实际交付了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书稿,丁取得了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 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
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 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
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根据上述规定,此书稿原件的发表
权应该由其继承人丙来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才由丁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22、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
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
偿。”在本题中,丙和丁存在着重大过失,给甲造成的损害应该和雇主乙一起承担责任。
23、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
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
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
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第三人
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小学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故
本题选D。
2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
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具体人格权。
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
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在本题中,某医院盗
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
B 项:《民通意见》第 158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
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
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
D 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
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
侵犯,故此项错误。
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的概念。
A 项:法律上对股东没有行为能力的要求,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故此项错误。
B 项:《公司法》第75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
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此项正确。
CD 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甚至可以是国家,法律没有对股东的
国籍进行规制,故CD项错误。
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
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
【解析】
ABC项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A项:《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此项说法正确。
B项: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规定,乙丙只有在同
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此项表述错误。
C项: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当然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
款支付给转让股权的股东,故此项错误。
D 项考查股东的概念。《公司法》第 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
决。”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工商变更登记并非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的生效要件,故此项说法
错误。
27、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
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
业法》规定?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A项:《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
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中没有针对本合
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进行特别约定,因此甲可以与该合伙企业进行交
易的,故此项不违反规定。
B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
合伙企业。”故此项违反规定。
C项:《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合伙企业没有关于财产出质的特别
约定,因此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规定。
D 项:《合伙企业法》第73 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根据
上述规定,此项中的行为不违反规定。
28、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 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
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
A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
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
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
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故此项正确。
B项:如果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是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
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故此项正确。
C项: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李某当然不能成为合
伙人,只有权要求退还其父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故此项正确。
D 项: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不用等
到成年后再作出,故此项错误。
29、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
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A项:《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
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
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根据该规定,出卖
人的出卖财产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此货物并不
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故此项错误。
B项:《合同法》第242 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
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故此项错误。
C项:债务人甲公司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故此项正确。
D 项:在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丙公司,该房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D项错误。
30、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答案】B
【解析】
A 项考查和解申请与裁定。《破产法》第 7 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
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
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
算。”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故此项错误。
B项考查重整程序的发动。《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据该规定,此项正确。
C项考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
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该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直
接申请重整,但是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就不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故此项错误。
D项考查和解申请与裁定。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故此项错误。
3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
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
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
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A
【解析】
ABC项考查人的抗辩。A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
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据此规定,丙与该付款银
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付款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故此项正确。
B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
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
外。”据此可知,债务人甲公司不得以该项所列理由进行抗辩,故此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题
中丁公司已进行了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但依旧可以根据《票据法》第13 条第 2
款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抗辩权,故此项错误。
D 项考查汇票的出票。《票据法》第19 条规定第1 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第22 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该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规定,汇票出票不能附条件,否则该汇票无效,故此项错误。
32、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
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 10 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答案】A
【解析】
A项考查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
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
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据该规定可知
此项正确。
BC 项考查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合同的履行。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得知,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和第三者进行追偿,法律并未规定追偿顺序,并且在人身保
险中,保险人先支付了保险金的也就不再拥有代位求偿权,故BC项错误。
D 项考查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保险法》第 26 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
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从上述规定得出,丁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仍在诉讼时效内,因此D项错误。
33、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
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 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A 项考查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60 条第1 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
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
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2 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
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
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据该规定,题目中的保姆为家
庭组成人员,且其行为并非故意,保险公司无权向其追偿,故此项正确。
BD 项考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该保险事
故又发生在保险期内,即使由第三人所引起但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BD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考查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外出的潘某嘱托保姆看家,此时在潘某与保
姆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标的物为家中财产,由于保姆的过错导致家中财产被盗的,潘某
可以要求保姆承担违约责任,故此项错误。
34、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
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交易所。
A 项:《证券法》第105 条第2 款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
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据该规
定,此项错误。
B项:《证券法》第107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任免。”据该规定,此项错误。
C项:《证券法》第103 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据该规定,此项错误。
D 项:《证券法》第 102 条第 2 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
定。”因此,此项正确。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
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7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
的除外。”据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一)项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据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据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0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
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据此,D 项表述不完整,错
误。
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
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
AB 项考查反诉与反驳。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
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驳不同于反诉,反驳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
讼请求或是表示不同意的事实主张。反驳并非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但目的与反诉一样,都
是为了让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
出了独立的请求,即原告甲公司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此即为反诉,A 项正确,B 项
错误。
C项考查事实主张。本题中乙公司明显提出了新的请求,而并非主张既有的事实,C 项
错误。
D 项考查民事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乙公司在此并
没有认定某具体案件事实,D项错误。
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
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
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提请法院作出裁判解决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本
题中ABC项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D项是“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故正确答案是D。
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
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
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
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
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本题刘某是
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为本案的被告,同时幼儿园对王甲负有安保义务,没
有尽到责任造成其人身受到侵害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是本案的被告,故正确答案是C。
39、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
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从而参
与到诉讼中的人。本题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属于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为有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
诉讼,故此项错误。
B项还考查管辖权的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因此在参加
诉讼的时就认定受案法院有管辖权,不可以再提管辖权异议,故此项错误。
C项:《民诉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
定,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正确。
D 项:《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
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
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C)
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证据的分类。
A 项: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
件事实而未经复制等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
过了复制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
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
件事实的证据。如果一个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又经过了复制等中间环境的
传播,此证据就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故此项正确。
B项:根据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可以划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诉讼中负举证责
任的一方提出支持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在在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所提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反驳对方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可见此分类只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有关,与诉讼中的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无关,故此项错误。
C项:转述为典型的中间传播环节,属于传来证据,但传来证据也可能单独、直接证明
案件事实,可能是直接证据,故此项错误。
D 项:根据上述对间接证据的定义,间接证据本来就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
故此项错误。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
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解析】本题AB项考查证据交换,CD项考查举证期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
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据此规定,证据交换可以依
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实施,故此项正确。
B项:根据第37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
交换证据,而非是应当或必须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另外第38 条规定:“交换证
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
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
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
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
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据此规定,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并非只有一次,故此项错误。
D 项:《民事诉讼法》第139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 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
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
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规定,当事人
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则可以在法庭审
理过程中提出,故此项错误。
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本题考查自认。
A 项: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对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
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
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据此规定,能证明当事
人的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该承认不产生效力,故
此项正确。
B项:第8 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
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涉及身份
关系的案件不能适用自认,但在身份关系的案件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依旧是可以适用自
认的,故此项正确。
C项: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
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据此规定C项正确。
D 项: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
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
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据该规定,在一般授权时
如果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此项错误。
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
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
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
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
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
达。”据此规定,C项正确。
44、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起诉状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
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据该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
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
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172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
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
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调解也是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但
是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
盖人民法院的印章。”因此,C项正确。
46、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
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
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
A项考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
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
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
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
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另第144 条规定:“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据该规
定,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的,法院可以对此进行缺席判决,故此项正确。
B项考查送达方式。根据上述解析,法院已经进行了送达,不用重新公告送达,故此项
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考查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律没有规定法院有义务要通知被告人的妻子以诉讼代理
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故此项错误。
D 项考查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
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
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
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
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据此规定本题并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故此项
错误。
47、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
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A(原答案为D)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15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
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
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
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据该规定第(三)项,A项正确。
48、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
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案外人异议之诉。
A 项:《民事诉讼法》第227 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
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据该规定,本题的案外人李某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且认为原案判决、裁定
错误的,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故此项说法正确。
B 项: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 227 条规定,如李某对异议裁定不服且认为与原判
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是另行提起诉
讼,而并非对问题中的“本案”起诉,故此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民诉解释》第424 条第1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
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处理。”《民事解释》第42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
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
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
事人。”本题中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此时李某提出了独立的诉
讼请求,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故此项正
确。
D 项:本案中李某是案外人且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物享有部分权利,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227条的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故此项正确。
49、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
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
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A 项:《民事诉讼法》第182 条第2 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
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据此规定,此项正确。
B项:《民事诉讼法》第181 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
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规定,只要公
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就可以起诉,因此刘某有权向法院提起
诉讼,故此项错误。
CD 项:《民事诉讼法》第178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理。据此可知,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且实行一审终审。”据此,CD
项正确。
50、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
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
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
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担保。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民诉解释》第471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
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
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刘某应通过执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故AB
错误,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
A 项: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
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人。因此,本项正确。
B项:《民法总则》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
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据此规定,应该是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
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合法的民事行为,并不
直接等同于民事行为,故此项错误。
C项:《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
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
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C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D 项:《民法总则》第53 条第1 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该项正确。
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
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
A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条规
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
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该规定,此项正确。
B项:第2 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
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此项正确。
C项: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
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此项正确。
D 项:第4 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除外。”故此项错误。
53、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
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善意取得。
A 项:《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
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
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
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故此项正确。
B项:盗赃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根据107条的规定应当返还,故此项正确。
CD 项:《物权法》第106 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
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
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
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
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CD 两项分别不满足上述规定中
的(一)和(二)项,故CD都为正确选项。
5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
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ABC项考查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
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
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的甲
乙丙虽对该套房屋为按份共有,但该房屋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甲乙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
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此时丁有权选择任意一人承担责任,也有权同时选择三者
一起担责,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可以向乙、丙追偿,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应有的损失,
故ABC项正确。
D 项考查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对建筑物发生脱落致
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故此项正确。
55、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
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
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
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
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
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答案】BD
【解析】
A 项考查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
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 2 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
押权的除外。”据上述规定,如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房屋的,该转让
行为为有效,房屋过户登记后抵押权人就不再享有抵押权,故此项错误。
BC项考查抵押权的实现。B项: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可知此项正确。
C项:据第191条第2 款的规定,必须是受让人实际代为清偿债务该转让才有效,仅仅
承诺不可以,故此项错误。
D 项考查抵押权的终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够是抵押权消灭,乙公司就可以自由
对房屋进行买卖,故此项正确。
56、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
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
AB项:《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第55 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题乙公司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其买
卖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甲公司有权主张撤销权,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是没有撤销权
的,又根据第55 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故
A正确,B错误。
C项:甲公司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当依照自己订立的合同履行
相应的合同义务,故此项正确。
D 项:合同在未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在撤销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乙公司有权要求对方支
付相应货款,故此项正确。
57、孙女士于2004 年5 月1 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
不愈花费巨大。2005 年 4 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AB 项:《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
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
责任。”据此规定可知AB项正确。
C项: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已经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此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
了,此项错误。
D 项: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是存在着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等行为,在本案中并
不存在,故此项错误。
5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
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
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
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
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
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规定,D项错误。
59、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
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 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
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
AB 项:《合同法》第167 条第 1 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
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
曾某未支付货款8万,超过了规定的五分之一,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
的八万元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B项正确。
CD 项:《合同法》第167 条第2 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
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则应恢复原状,有权收
回汽车,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汽车的使用费,故C项正
确,D项错误。
60、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
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
A 项:《合同法》第224 条第2 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本题中承租人乙未经出租人甲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有权行使解除权,解
除与乙的租赁合同,故此项正确。
B项:本题中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转租而使得房屋受到损坏的,甲自然可以向乙主张违
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故此项正确。
C项:乙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与丙之间并没有任何租赁合同关系,作为房屋所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权人,甲有权要求他人搬出自己房屋,故此项正确。
D 项:本题中,甲、丙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向其支付租金,故此项错
误。
61、甲将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
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 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
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行纪合同。
A 项:《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
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乙作为受托人,其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属于行
纪合同关系,故此项正确。
B项:《合同法》第415 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对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另外的
特别约定,因此应由乙商行自己承担,故此项正确。
C项:《合同法》第418 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
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规定可知,此项错误。
D 项:《合同法》第421 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故此项正确。
62、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
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
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
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
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技术转让合同。
AD 项:《合同法》第329 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
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由该规定可知A错误,D正确。
BC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
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
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
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
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据该规定,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
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使用费,B项错误。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
立合同,则属于共同侵权,C项正确。
63、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
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
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邻接权。
A 项:《著作权法》第37 条第1 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
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22 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
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
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
利。”赈灾义演不满足规定中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因此不为合理使用,应征得叶某的
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故此项正确。
B 项:《著作权法》第38 条第(四)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
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据该规定,此项正确。
CD项:《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
定。”据此可知,CD项都错。
64、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
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
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侵权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
AB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
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
要标的的除外。”据此可知,享有出租权的主体有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及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图书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故 A 项错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误,B正确。
C项:《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
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据此规定,正版唱片
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丙购买后擅自出租的构成对唱片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侵犯,故此项正
确。
D项: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不享有出租权,故此项错误。
65、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
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
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
法是错误的?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撤销。
A 项:《商标法》第47 条第1 款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
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商标权的
消灭具有溯及力,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B项:第47条第2款:“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
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
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
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题中商标权转让合同已履行完毕,对
此不具有溯及力,除非甲公司恶意给乙公司造成损失,否则甲公司无需向乙公司返还五万
元,此项错误,当选。
C项:商标被撤销时判决书刚生效还尚未执行,根据第47条第2款可知,该撤销对此判
决书具有溯及力,此项错误,当选。
D 项:第10 条第1 款第8 项:“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
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题中说该注册商标有不良影响,丙公司也不能作为非注册
商标使用,故此项错误,当选。
66、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
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
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
些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AC
【解析】
A项考查离婚救济:《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据该规定,此项正确。
B项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据该规定,王某与赵某约定婚后各自
收入归个人所有有效,故此项错误。
C项考查离婚救济:《婚姻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C项正确。
D项属于干扰选项,不选。
67、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
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
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 12 万元,并有借据为
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A项:《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
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
任。”据该规定,债务人死后其债权债务关系不会随之消灭,有遗产的仍应承担生前债务,
故此项错误。
BCD 项:根据《继承法》第33 条的规定,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被继承
人生前的债务,超过范围的不承担,对于超出的两万元,四人均不需偿还,故BC项错误,D
项正确。
68、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
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
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取得。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项:《继承法》第10 条第1 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题中胡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
为配偶关系,因此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故此项错误。
B 项:《继承法》第10 条第3 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甲和乙为吴某的继子女,据上述规定则只有有扶
养关系的才可继承,参加工作的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因此不可继承吴某遗产,
故此项错误。
C项:吴某与胡某是配偶关系,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胡某有权继承吴某遗产,丙
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遗产,故此项正确。
D 项: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遗产,乙是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
可以继承吴某遗产,故此项正确。
69、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
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
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AB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
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
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题中丙在执行职务
过程中将丁撞伤,应由其所在机关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ABC都错。
D 项:根据题干中信息可知,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而非全部责任,故此
项错误。
70、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
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AC项考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
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该规定,AC项错误。
B项考查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据此规定,如施工人能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则
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此项正确。
D 项考查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
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造成的,本题中的动物侵权与地面施工造成的
侵权并非意外事件,故此项错误。
7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
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A 项:以公司的信用基础进行划分,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有
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因此A项说法
正确。
B项:在《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较少,更多为意思自治,股份
有限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反而较多,管制更为严格,因此该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
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
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据该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认缴制,并没有特别规定缴
纳时间,可以成立后分期缴纳,也可以成立前缴纳,故此项错误。
D 项:《公司法》第20 条第3 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规定
对两种公司形式的股东都适用,故此项正确。
7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 月,甲公司与丁公
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 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合并。
A 项:《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
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
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为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散,丁公司仍存在,故此项错。
B项:《公司法》第174 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
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的债务由丁公司承继,乙公司可向丁公
司主张100 万的债务,又因为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
抵销,故此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题甲公司原欠丙公司货款,甲、丁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故此项正确。
D项: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故此项错误。
73、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
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
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答案】AC
【解析】
A 项考查公司的解散。《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
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的公司已出现经营困难,且股东甲
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其自身持有公司15%的表决权股,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故此
项正确。
B项考查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
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
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
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上述两项规定,股东甲不满足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要求,故此
项错误。
C项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此项正
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考查股东的义务。《公司法》第 91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
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
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此项错误。
74、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
任
【答案】BCD
【解析】
AB项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2 款规定:“有
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A项正确。
B项:《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B项错误。
C项考查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C项错误。
D 项考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合伙企业法》第83 条规定:“有限合伙
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D项错误。
75、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
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
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A项正确。
B项:第11条第(十三)项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十三)合
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据此规定,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可以由合同来约定,
故此项正确。
C项: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
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据该规定,合资企业注册资
本的缴纳期限是可以由合资合同约定,故此项符合规定。
D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6 条第1 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
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它仲裁机构仲裁。”D项做法符合规定。
76、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
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
A.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时,未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拒绝回答部分债权人
询问
B.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曾以还债为名向关联企业划转大笔资金的情况多次要求
调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
D.管理人将对外追收债款的诉讼业务交给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并单独计收代理费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管理人的更换。
A 项:《破产法》第22 条第2 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
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破产法》第23 条
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
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
问。”A 项中行为属于第22 条第2 款规定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更换管理人,
故此项正确。
B项:《破产法》第69条第(一)项规定:“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
的转让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B项正确。
C项:《破产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二)调查债务人
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该项中管理人为履行调查的义务,可以申请更换管理人,此
项正确。
D 项:《破产法》第24 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此项
做法为合法,不选。
77、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 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
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
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
向谁行使追索权?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答案】AB
【解析】
AB项考查汇票的追索权。《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本题丁某为背书人,乙
公司是出票人,戊某承兑被拒后可以向丁某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AB项正确。
C 项考查汇票的背书转让。《票据法》第 34 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该规定
可知甲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此项错误。
D项同样考查汇票的追索。丙银行为付款人,并不属于可追索的人,此项错误。
78、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
A 项:《证券法》第130 条第2 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
供融资或者担保。”A项违反规定,应选。
B项:《证券法》第142 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项没有违反规定,不应选。
C项:《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
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项违反规定,应选。
D 项:《证券法》第143 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D项违反规定,应选。
79、关于保险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保险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
B.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D.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保险利益原则。
A 项:《保险法》第12 条第6 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成立要件:①必须是合法利益;②必须是经济上
的利益;③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故此项正确。
B项:《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
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B项错误。
C项:《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
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C项错误。
D 项:责任保险属财产保险的一种,适用于《保险法》第12 条第2 款规定,故D 项错
误。
80、2008 年7 月,家住A 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 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
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
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
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ABD 项考查管辖恒定与移送管辖。《民诉解释》第38 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据该规定,本案仍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县法院不应移送,AB 项正
确,D项错误。
C项考查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
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
行移送。”
据此规定,乙县法院虽没有管辖权,但是乙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故此项正确。
81、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
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
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C(原答案为AC)
【解析】本题考查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与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
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解释》第
531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
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A 项:据上述规定,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都可以就合同纠结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协
议管辖,此项错误。
B项:据上述规定,非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
法院,故此项错误。
C项:据上述新修订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外国法院,但是非涉外民事诉讼不能选择外国法院,故C项
正确。
D 项:《民事诉讼法》第33 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上述规定,非涉外民
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不得违背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属
于不动产纠纷,不能协议管辖,故此项错误。
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辩论原则。
A 项:辩论原则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贯穿于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而不局
限于某一阶段,此项错误。
B项:辩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表达,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仍然是
行使辩论权,此项正确。
C 项:《民事诉讼法》第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
论。”据该规定,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都不享有,此项错误。
D 项: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因此只存在于诉讼程序当中,非讼程序和
执行程序并不存在辩论,故此项正确。
83、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答案】AC(原答案为ABC)
【解析】
A 项考查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05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
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据该规定,当事人申请再
审的期间为法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此项正确。
B 项考查举证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 条第2 款规
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
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34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
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举证时限不适用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第36 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
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
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该规
定,当事人举证时限是可以申请延长的,故此项错误。
C项考查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9 条第1 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此项正确。
D 项考查上诉的提起。《民事诉讼法》第164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
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
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
此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为法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此项错误。
8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
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
当事人
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
求
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
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法院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之下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予以解决的活
动,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其主体除了双方当事人外还有主持和协调的审判人员,
并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
力。
诉讼和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对争议事项自行协商予以解决的活动,
是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由于没有审判人员的参与,
因此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并且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可自愿展开,但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
行力。
综上所述可知,四项表述均正确。
85、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
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
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
诉讼
【答案】BD
【解析】
A 项考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A项错误。
B项考查延期审理。第146 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B项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考查诉讼终结。《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
死亡的,终结诉讼。”C项错误。
D 项考查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
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中止。”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BCD
【解析】
A项: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程序,此项正确。
B项:《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
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应当中止执行,B项错误。
CD项:经过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并非一定会经过执行程序,而执行程序也并非绝对依
赖于审判程序,也可以单独展开,因此CD项均错误。
87、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
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答案】BD
【解析】
AB项考查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
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
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
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据此规定,应向中级人
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
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
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
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
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应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为原一审的上级法院提
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故C项错误,D项正确。
88、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
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
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答案】CD
【解析】
AC项考查执行中止。《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
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此项说法于法无据,法院再审也可能维持原判,不选。
D项考查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
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
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题中原生效判决是一审中院作出的,其进行再审仍应按照一审程序进
行,故此项正确。
89、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
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
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申报权利。
ABC项:《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
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
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A项正
确,BC项错误。
D项:《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
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D项正确。
90、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
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A.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
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
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可以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据此,AB项正
确。
91、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
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
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
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
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
卖给己。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内容和交付。
A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取得不以
合同的生效为条件,A明显错误。
BCD项:甲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此时在甲乙之间达成了新的约定,用占有改
定的方式进行了交付,该约定达成时乙即成为了玉石的所有权人,BD项正确,C项错误。
92、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
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
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
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
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
卖给己。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
AB项:根据上一题的解析可知,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丙又为知情,因此不符合善
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无法取得玉石的所有权,AB项错误。
CD项:因为丙不能善意取得玉石的所有权,因此丙将其抵偿债务的行为也属于无权处
分,善意的丁能够以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C项正确,D项错误。
93、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
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
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
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
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
卖给己。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
己返还该玉石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返还原物和拾得遗失物。
A项:《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
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戊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且遗失物不适用
于善意取得制度,戊不能取得所有权,A项错误。
B项: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
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
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
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
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B项错误。
CD项:据第107条的规定可知,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C项错误,D项
正确。
94、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
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B(原答案为ABD)
【解析】
A项考查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
制,张某设立时缺少的100万可以让他人出资,A项正确。
B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
注册资本的限制,也没有实缴出资的限制,缺少的100万可之后缴足,B项正确。
C项考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
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
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
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
法。”据此规定,中国合作者只能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C项错误。
D项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新修订的《公司法》已删除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
制,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企业,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D项正
确。
95、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
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A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删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额限制,据此,A项错
误。
BD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错误。《公司法》中没有对
一人有限公司参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故B正确。
C项:《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
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
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可以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故此项错误。
96、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
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投资人的身份
C.如该企业解散,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B(原答案为B)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A项内容存在争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
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A项正确。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
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B项正确。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
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C项错误。
D项:《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
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D项错误。
97、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
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
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
500元。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
A项: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原告是被赡养人,此题为王某,A项正确。
BCD项: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本题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
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应为共同被告,对于王某未起诉的被告法院应当追加,BC项错误,
D项正确。
98、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
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
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
500元。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答案】ABC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本题考查一般地域管辖。
《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
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该规定,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
院都有管辖权,故ABCD项都正确。
99、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
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
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
500元。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
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对此,王某可
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
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B.诉讼保全措施
C.证据保全措施
D.先予执行措施
【答案】BD
【解析】
A项考查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于妨害民事诉
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题中王乙的行为并不构成对
民事诉讼秩序的妨害,故A项错误。
B项考查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
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
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题中王乙的行为可
能导致法院对此案的判决难以执行,因此王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B项正确。
C项考查证据保全。题中王乙不存在转移或毁灭证据的行为,不能申请证据保全,C项
错误。
D项考查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一)项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
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D
项正确。
100、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
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
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
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
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
养费500元。本案于2004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
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
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C.另行提起诉讼
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
只可以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起诉。
《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
理。”故C项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