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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http://www.xilvlaw.com/zixun/711.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
201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
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
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
难案件审判
【答案】C
【解析】
本题当年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司法公正,与现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公
正司法内容相通。
这是一道送分题。A、B、D 选项均为公正司法的要求,C项错误明显,立案、审判、执
行的一站式服务与司法机关各部门的职权和分工相悖。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
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
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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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为选非题,综观四个选项,A、B、D 选项说法正确,C项有明显错误,网络技术作
为一种促进法治建设的手段,是否采用这种手段并不是衡量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
本指标。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
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
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答案】B
【解析】
本题较为简单,综观四个选项,A、C、D 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太过绝对法治的实
现是一个动态的漫长的过程,法治的实现除了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之外,还需要其他条件,如
民众的法治意识、必备的科学技术等,可见B项说法明显不妥。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答案】D
【解析】本题当年考查执法为民。
本题较为简单,D 项:执法为民要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到权为民所系,利
为民所谋,而“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D项表述错误。
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
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
益
【答案】A
【解析】本题当年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本题较为简单,A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在立法
方面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A项表述错
误。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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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法律概念的理解。
A 项: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现实的,并不因为公民是否知道法律而减少或增加。该项表述
错误。
B项:该项表述混淆了法律体系与权利的概念,知道权利并不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该项表述明显错误。
C项:一方面,权利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从这个层面来说,权利人拥有
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权利人是否行使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等问题又是
一个事实问题,该项表述正确。
D 项:该项表述与B项一样都混淆了法律与权利的概念,法律规定的内容是由权利与义
务构成的,该项表述错误。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
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
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答案】C
【解析】
A 项:该选项考查法律关系产生的要件,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
律关系,该侵权行为即是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该项表述错误。
B项:法定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接吻权”,因此“接
吻权”并不是法定权利,B项说法错误。
C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说法正确。
D项:该项考查义务的分类,义务有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之分,本题中司法赔偿的义务只
存在于张女和司机之间,是相对的义务,D项说法错误。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
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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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该选项考查我国的法律部门。从法律调整的对象上来看,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
要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民商法学,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
程序法。《食品安全条例》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等)之
间的管理关系,属于行政法领域,A项表述正确。
B项:该选项考查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等等,该地方性法规是属于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
源。B项表述正确。
C项:该选项考查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律解
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
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由此可
知,本题中的地方性法规,其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C项表述
错误。
D 项:该选项考查对法的效力与法的适用范围的理解。法适用范围的特定性与法律效力
的普遍性并不冲突,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该项表述正确。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
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
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
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
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B
【解析】
A项:该项考查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是指
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习惯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解释说明,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与此相对的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法律效
力,不能直接引用,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的解释,有学理解释和宣传性解释。刘法官的
解释即属于学理解释,A项表述错误。
B项:该选项考察法律渊源的分类及其概念。非正式渊源是指没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但
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依据,如习惯、法理、判例等。本案的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判
例,B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B项。
C项:该选项考查演绎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指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案
件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的法律推理论证过程,本案中,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是案件事实,属于推理的小前提,C项说法错误。
D 项:该项考查大陆法系的特征。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属于大陆法系,这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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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判例并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正式渊源。D项表述错误。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的相关知识。
A 项:该选项考查体系解释的概念。体系解释是指将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
律体系中来理解,从整个法律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来明晰某一具体法律规范或概念的含
义,A项表述正确,
B 项:该选项考查文义解释的概念。文义解释是对法律条文运用的文字字面本身的解
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B项表述正确。
C项:该选项考查历史解释的概念。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
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第一,解决正在讨
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法律后果;第三,该
法律后果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差异不能充分排除该法律后
果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提倡。由此可知,历史解释
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有关,C项表述错误。
D 项:该选项考查客观目的解释的概念。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
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与立法者原义无关,一些法
伦理性的原则即属于有效的法秩序框架的内容,该项表述正确。
11、2000 年 6 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
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
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A 项:法的渊源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主要由法理、习惯、
判例和政策。裁判文书是判例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构成法的渊源,A项表述正确,
B项: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虽然对各级法院审
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它不是法律规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B项表诉错误。
C项:法的正式渊源的效力高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
式渊源,由此可知C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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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项: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最
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并不是对法律法规本身的进一步界定或说明,
因此裁判文书不属于司法解释,该项表述错误。
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
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答案】D
【解析】
A 项:该选项考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区别。双方约定的内容明确具
体,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故该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A项说法错误。
B项:“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对法律效力的说明,而不是对事实的表述,B项说法错误。
C 项:该项考察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或内容的规定的不
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
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
为模式”的规则;是法律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授权性规则又可
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规则,主要为人们设定法律义务。义务性规则也分为两种类型:(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产生权利,相反,双方约定是该合同对双方有法
律的约束效力,故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授权性规则,C项错误。
D项:合同一旦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即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1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
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
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A、B 项:“亲亲得相首匿”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
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
其刑事责任。但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中,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
究刑事责任,而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而不是不负刑事责
任。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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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项:“亲亲得相首匿”是儒家思想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支持礼的“亲
亲”,尊崇伦理,对于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提倡宽宥,CD项说法正确。
1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
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
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
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
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法制近代化修律的特征。
本题考考查的内容纯属记忆性知识点。B项中,《大清新刑律》是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
新式法典,在编篡体例上,采取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为总则和和分则两个部分;在
内容上,不再将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钠入,突破了诸法合体的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
法典。由此可知B说法错误。
15、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
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
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
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
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本题考查的内容纯属记忆性知识点。B项中,汉代最先在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
制度,唐律受此影响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由此可知,该项说法错误。
16、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
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
成了习惯法阶段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外法律制度的习惯法。D项中,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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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是习惯法阶段,接下来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该选项颠倒了二者的顺序,表述错误。
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A项:该项考查公民的社会经济权中的获得物质帮助权,《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
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由条
文可知,宪法并未规定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项表述错误。
B项:该项考查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另《刑法》第54 条规定:“剥夺
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
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由条文可知,B项表述正确。
C项:该项考查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
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
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
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由条文可知,宪法未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C项表述
错误。
D 项:该项考查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中的休息权。《宪法》第 43 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
和休假制度。”由此可知,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并不是所有公民,该项表述错误。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
哪一宪法修正案?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 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
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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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四点:第一,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
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第二,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第
三,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但未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第
四,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销等制度。由此可知 C 项表述错
误。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
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由此可知有权决定举
行秘密会议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C项符合题意。
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
A项:该项考查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
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
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
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
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
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
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由此
可知一年公布一次的说法错误,A项表述错误。
B项:该项考查村委会的工作方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
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
度。”由此可知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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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该项考查村委会机构的设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
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 项:该项考察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 条的规定:“村民委员
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不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人
员,D项错误。
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
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解析】
A项:该项考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宪法》第 103 条第1
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
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
括秘书长。因此A选项错误。
B 项:该项考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30 条规
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
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
导。”由条文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B项表述错误。
C 项:该项考点同B 项。《地方组织法》第31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可知C 项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正
确。
D 项:该项考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第 12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组织法》第13 条
第 3 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
议。”由上述条文规定可推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主席团主持会议,D项说法错误。
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宪法修改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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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宪法》没有对宪法的修改程序作专章的规定,A选项表述正确。
B 项:该项考查我国的修宪机关。《宪法》第62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
权:“(一)修改宪法”由此可知,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项表述正确。
C 项:该项考查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同时也考查了国家主席令在法律公布中的有关规
定。《立法法》第25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
公布。”该法第44条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可
见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的只有法律。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
实践中一般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但是,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由
主席团公布。C项说法不正确。
D 项:该项考查宪法修改的表决方式。《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 53 条第 2 款规定:
“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由此可知该项表述正确。
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AB项:《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
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
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42条规
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由条文可知,《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A项错误,
B项正确。
CD项: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
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
期的除外。”由此可知,CD项说法错误。
25、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
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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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该项考查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
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
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
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
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 项:该项考查违反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承担次序。《食品安全法》第 147 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
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法条可知B项
表述错误。
C项:该项考查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
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由此可知C项说法正确。
D 项:该项考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135条
第1款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
2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
况、诚信状况等
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A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由此可知A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B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
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由此可知B
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C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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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
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由此可知C
选项属于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D 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22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
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由此
可知D项是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
2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
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
A 项:《劳动合同法》第69 条第2 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
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
的履行。”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由
此可知B项表述正确。
C项:《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
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知 C 项说法错
误。
D 项:《劳动合同法》第72 条第2 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
长不得超过十五日。”D项说法正确。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
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16 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
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
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A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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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对国家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予以确认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
律效果,由此可知A 项表述正确BC 项错误。建立外交关系是典型的法律承认方式,D 项表
述错误。
30、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
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
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主权豁免。
AB 项: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
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司法豁免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
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以及,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
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
另行通过明示方式作出,由此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
CD 项:放弃国家豁免权属于国家的主权行为,应当由国家自愿作出特定和明确的表
示。现行国家豁免采用的是绝对豁免理论,乙国的主张不是国际法规则,不能适用,且即使
是相对豁免理论也主张国家在执行上享有绝对豁免权。因此,CD项错误。
31、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
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a)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
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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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b)本公约有
关条款规定的对下列事项的管辖权:(1)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2)海洋
科学研究;(3)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c)本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
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3.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
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第58 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
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第八十七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
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
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沿海国对专属
经济区不享有完全主权,由法条可知,B项表述正确。
32、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
A、B 两项:这两项考查缔约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 条第2 款
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
长;(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
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
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由条文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
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
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
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
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
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
字。”由条文可知C选项错误。
D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 1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
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由条文可知D选项错
误。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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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A 项: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构成当
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由于冲突规范
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
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A选项错误。
B、C项:属人法是常见的系属公式之一,该系属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
连结点。当事人的本国法即当事人的国籍国法。BC项正确。
D项:该项考查准据法的概念,表述正确。(本题答案:A)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
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
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
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 8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由条文可知,本案中的认购增资合同只能适
用中国法律,当事人不能对处理该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B选项正确,AC选项错
误。解决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除了诉讼还可约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故D
选项错误。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
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丙国法,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法院地法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A 项:我国《海商法》第269 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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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A项错误,D选项正确。
B项:《海商法》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
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由此可知“德洋”号
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B项错误。
C项:《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由此可知,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由中国法院审理,C项错误。
36、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
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
民调取证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域外取证。
A 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第2 款规定:“请求书不得用
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由法条可知A项错误。
B、C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 12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
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
(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
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由
法条可知BC项错误。
D 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 15 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
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
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
行的诉讼。”由法条可知D项正确。
37、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
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
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
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相关内容。
A 项:《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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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执行地法院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无需另行要
求公证。”由法条可知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A项错误。
B项:《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
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
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由法条可知B项错误。
C项:《安排》第3 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
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由法条可知C项
错误。
D 项:《安排》第12 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由法条可
知D项正确。
38、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
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
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ABC 项:《票据法》第96 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
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里斯的国籍不明,但
其行为地是中国,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但如果里
斯依照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中国法律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则应适用行为地中国法律,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AB项错误,C
项正确。
D 项:《民通意见》第 193 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
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
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
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条文可知,若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
则适用中国法律,D项表述错误。
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
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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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A 项:《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在适用公约的规定上,我
国作了互惠保留,是否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关键在于仲裁地是否为某一缔约国领土,当事人
的国籍是否为公约缔约国不作考量。因此A项错误。
B项:在适用公约的规定上,我国还作了商事保留,即我国仅承认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
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定,而不包括外国
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因此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不适用公约,B选项
正确。
C项:《公约》第5条规定:“被请求承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作为裁决执行
对象的当事人提出有关下列情况的证明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要求,拒绝承认和执
行该裁决:……”由此可知公约国有拒绝的权利,有义务承认所有裁决的效力说法太过绝
对,该项表述错误。
D 项:《民事诉讼法》第283 条的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办理。”法人的住所地与营业地不是同一概念,该项表述错误。
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 年10 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
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 年1 月底和3 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
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 30 天付
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
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本题考查A项:本案中乙公司要求更改付款方式且甲公司同意,更改付款方式属于实质
性的更改。应当以更改后的合同为准,即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A项
错误。
B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
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
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
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由该条关
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可知,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将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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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即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
为不构成违约,B项错误。
C、D项:由71条可知,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则甲公司必须继续发货。该项错
误。
41、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
约》的补充?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考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
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内容。
A 项:《伯尔尼公约》第7 条规定:“但就电影作品而言,本同盟成员国有权规定保护
期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五十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五十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
自作品完成后五十年期满。”由此可知该公约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已有规定,A项不符合
题意。
B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对象;第二,在权
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由此可知B项正确。
C项:《伯尔尼公约》第11条之二规定:“行使以上第一款所指的权利的条件由本同盟
成员国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条件的效力严格限于对此作出规定的国家。在任何情况下,这些
条件均不应有损于作者的精神权利,也不应有损于作者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该报酬在没有
协议情况下应由主管当局规定。”由此可知《伯尔尼公约》对作者精神权利给予了保护,C
项表述不符合题意。
D 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 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依该条规定,在知
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守《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
的知识产权条约》中各自规定的例外的前提下,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
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可见该协议是有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D项表述错误。(本题答
案:B)
42、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
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
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
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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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
AB两项考查FOB术语下的风险转移,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按2000
年的术语)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交货义务即履行完毕,货物的风险自货
越过船舷转移,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项:该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虽然风险已经在装运港船舷转移,但风
险只涉及双方无责任的外部事件造成的损失的分担。卖方的质量担保义务仍然存在,卖方必
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本题中,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约定的货物保质
期为交货后一年,因此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A 公司应当承担责任,C 项错
误。
D 项:该项考查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单纯由于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其承保的责任范围。本题中的货损不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
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D项错误。
43、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
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
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
【答案】C
【解析】
A 项:该项考查平安险的相关知识。平安险承保范围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A项错误。
B项:该项考查保险期间的确定。保险责任的期间有三种确定方法:(1)以时间来确定,
例如规定保险期间1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2)以空间的方法来
确定,例如规定保险责任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抵达目的地仓库止。(3)以空间和时间两
方面来对保险期间进行限定的方法,例如规定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仓
库止,但如在全部货物卸离海轮后 60 日内未抵达上述地点,则以 60 日期满为止。B 项错
误。
C项: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涵盖了平安险范围,此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C项正确。
D 项:该项考查附加险的概念。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
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不可独立承
保,D项错误。
44、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
品的国内生产商共有100多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
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
D.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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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反倾销措施。
A项:《反倾销条例》第17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
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
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
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由法条可知A项错误。
B项:《反倾销条例》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
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
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由法条可知B项错误。
C项:《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
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
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
者重新计算税额。”由法条可知C项错误。
D 项:《反倾销条例》第 42 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
度。”由法条可知D项正确。
45、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
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
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A 项:该项考查《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
对由于天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同时,除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
成的火灾外,承运人对火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由此可知甲公司对该雷击
造成的货损不承担责任,A项错误。
B项:该项考查无正本提单交货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
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
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由法条可知B项错误。
C 项:此选项与B选项考查内容相同。《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 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
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法条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丙公司
有权要求承运人甲公司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项正确。
D 项:该选项考查内容同B项。《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6 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
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由法条可知,在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
的责任时,承运人甲公司应赔偿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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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
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
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
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WTO的争端解决制度。
A 项: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专家组不能对争端方没有提出
的主张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A项错误。
B项: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必须经过磋商程
序,但仲裁与调解不是,B项错误。
C项: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只有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才
无法通过。即“反向一致”原则。C项正确。
D 项:争端解决机构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它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协助下提出建议、
作出裁定,只是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因此,若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
裁决,乙国不能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D项错误。
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
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
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
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司法的功能。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较为简单,A 项中,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
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调整社会关系不是直接
功能,A项说法错误。
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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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第2条:“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可见是“文明”
而非“严明”选项C错误。
49、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
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
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
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
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等方面
【答案】C
【解析】
A 项:该项考查司法独立原则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5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
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A项
说法正确。
B项:该项考查检察院的领导体系。《宪法》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
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
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可见检察院体系内部是领导关系。B项说法正确。
C项:该项考查法律职业的特点。法律职业具有行业属性。C项说法错误。
D 项:该项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忠于党、忠于
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
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基本原则有所改变,但是D项
基本精神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符合题意。
注:像这种法律修改,答案有所变化的题目,我们不要过于地纠结于答案的完全一致
性。
50、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
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
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
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
要求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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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项:该项考查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
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
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由条文可知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
诉,还可以提出复议,A项说法错误。
B项:该项考查检察官的考核制度。《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
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由条文可知B项说法正确。
C项:该项考查法官的回避。《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
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
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也规定,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案件的诉讼代
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官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由
此可知法官担任代理人只有两个限制,第一,必须在离任后两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
理人或辩护人,第二,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的代理人和辩护人,除非是近亲属或者是监护
人。本案中皮法官在另一法院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近亲属的代理人,无须回避,选项C说法正
确。
D 项:该项考查律师的权利。《律师法》第32 条第2 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
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题中是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D项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
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
一个法律规则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
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还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A选项中“法律规则
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有的人理解为法律规则只能以“法律
规则”的形式表达,则认为 A 项是错误,但理解为“规范语句”是法律规则的表达形式之
一,则A项是正确,从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明显是后者的理解。以司法部答案为准,A项正
确。
B项: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言”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
性,故B项前半句话正确,但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
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故二者不等同,故B项后半句说法错误。
C项: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命令句和允许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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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道义助动词,虽然有的法律规则不是用规范语句表达,但能被改写为规范性语句表
达,故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是正确的,C项正确。
D 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
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它是一
个命令,故应该是规则,但是它可以被改写为规范性语句,D项说法错误。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
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溯及既往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ABC 选项,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有: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
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而正式的法的渊源体系内部有层
次或等级划分,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
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
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此可知A、C 两项正确。
另外,规章属于同一位阶,但省级政府规章高于地级市政府规章,可知,从这一层面上理
解,B项也是正确的。
D选项,法溯及既往是关于法的时间上的效力,D项不符合题意。
53、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
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
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
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
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
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A 项:法律解释活动会受到解释学循环规律和前理解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解释下葬棺
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A项正确。
B项:“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属于一种风俗习惯,属
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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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
序良俗。可见公序良俗已经从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C项错误。
D 项: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属于一般人的标准,取决于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
法,如果当地群众一般看法是刘某不孝无能等等,则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刘某的精神状态,故
D项正确。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
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外部证成。
A 项:法律证成分包括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通过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
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这属于内部证成,A项正确
BC项:对作出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本身合理性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依赖的前提即是案
件事实,由此可知,BC项错误。
D 项:外部证成必然涉及内部证成,即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
理过程。D项正确。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
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
的追诉限额为800 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
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
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
的?
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
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 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
属于价值判断
D.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A、B、C 三项:“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
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价值判断;“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
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事实判断,BC项错误,A项正确;
D 项: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不属于法律概念,法律
概念指的是不涉及权利义务的分配,不对法律主体的行为作出指示或提出要求,而是仅仅对
法律中的一些重要的概念作出解释、说明与界定。D项错误。(本题答案:BCD)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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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
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
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
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
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A、B 两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属于“法律”范畴,国
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属于“行
政法规”范畴,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A项正确,B项错误。
C、D 两项:该条款内容属于法律概念,是法律条文中的技术性规范,而不属于“技术
规范(警惕技术规范和技术性规范,两者概念有天壤之别)”,故C项错误,该条不是法律
规则,就无所谓是任意性规则,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BCD)
57、中国传统戏剧多有剧目涉及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
成立的?
A.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反映了东晋仍然沿
袭西周确立的“父母之命”婚姻缔结原则
B.粤剧《斩娥》中,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对诬告等行
为严加处罚的具体法律规范
C.昆曲《十五贯》中,况钟对娄阿鼠偷盗十五贯杀死店主尤葫芦案调查取证的故事,反
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
D.京剧《徐九经升官记》中,徐九经“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唱词,反
映了清末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A 项:西周的婚姻制度中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A 项中“祝父强许祝英台
婚配马文才”的情节是该原则的体现。A项说法正确。
B 项:“诬告反坐”原则自秦代以来被历朝沿用,《斩娥》中体现了该原则的适用,B
项说法正确。
C项:我国古代有“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如清初的调查取证的重视,C 项说
法正确。
D 项:中国历朝有“父母官”的传统思想,即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为民
作主的做法,D项说法正确。
58、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
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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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
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
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故杀与谋杀制度。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谋杀”、“故杀”、
“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谋杀”是指有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
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来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
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由此可推知AC符合题意。
59、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规定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享有完全行为能力
B.《法国民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的立法精神
C.美国《联邦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审判活动中被援引
D.英国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答案】BD
【解析】
A项:罗马法规定,年满25周岁,有法律人格的成年男子享有完全行为能力,A项缺少
有法律人格这一条件,错误。
B项:《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
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故B项
正确。
C项:美国《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文本组成。根据联邦法院解释 序言虽然在宪法
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故C项错误。
D 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制定法
地位提高,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60、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A 项:从世界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来看,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故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是正确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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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正确。
B项:从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三种,一是由
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二是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三是由专门机关
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由此可知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B项正确。
C项:权力制约原则是指通过宪法的规定平衡各种机关的权力而不是加强司法审查弱化
行政权力,C项错误。
D 项:宪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它要求将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终极人性
关怀的人权纳入各国宪法对国民权利的保护范围。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发挥了单个国家
所不能完成的推动和组织作用。由此可知D项正确。
61、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等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的组成和职权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
A项:《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
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该项中遗漏了各部部长和各委员
会主任等,A项说法错误。
B项:《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
务会议。”由条文可知B项正确。
C、D 项: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由条文可知C项和D项说法正确。
62、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的表现形式,即宪法的形式渊源。
A 项: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通过一种
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形式。但“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
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的说法过于绝对。因此 A 选项说法错
误。
B项: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
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B项表述正确。
C项:由“遵循先例”和“违宪审查”原则可推知,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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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联邦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进行推翻,C项说法错误。
D 项:宪法判例作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调整的内容是英王、议会、
内阁之间的关系,并且起决定性作用,D项说法正确。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A 项:《宪法》第11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
主地安排使用。”由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
B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条文可知B项说法正确。
C项:《宪法》第118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
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由条文可知C项说法正确。
D 项:第119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由条文可知
D项说法正确。
64、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A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
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
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
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由法条可
知,AC 选项的说法符合法条的规定,当选。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
定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都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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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关于D选项全国人大只能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
制度,而不能决定其建置。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知识。
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
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
国公民担任。”由条文可知A项说法错误。
B项:同法第8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
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同法第63 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
作,不受任何干涉。”由条文可知,律政司是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B项说法不正确。
C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 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 条
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可授权对在自治范围的条款进
行解释。而法律的解释权一般由法院行使,C项说法正确。
D 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
规定,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
务院则有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实施权,而没有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
急状态的权力。D项说法错误。
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
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垄断行为中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知识。
A项:《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
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由条文可知A项说
法错误。
B项: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由条文可知B选项中“允许在实施集
中后补充申报”的说法错误。
C 项:第27 条第(一)项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由条文可知C选项正确。
D 项:第28 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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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
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
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
竞争的效果,则会被禁止,D选项正确,当选。
67、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
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
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
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
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A 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
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
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由条文可知
A选项中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
争行为。
B 项:第 13 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
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是以一次销
售活动进行计算的。本题中是先后进行的是两次销售活动的抽奖,不违反该规定,不构成不
正当竞争行为。
C项:第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
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
者必须如实入帐。”由条文可知C 项中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
行为。
D 项:第11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
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
品。”由条文可知D项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68、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
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
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生产者、销售者与服务者的产品责任。
A、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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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
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
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
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
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
务者要求赔偿。”由条文可知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
求赔偿。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B项: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属于责
任主体,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
D 项:第43 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
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
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由条文可知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
司要求赔偿,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69、商业银行出现下列哪些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
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A.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
B.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C.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D.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答案】BCD(原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监督管理措施。
《商业银行法》第 77 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
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
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
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
备金的。”第76 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
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
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
(二)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违反规定同业拆
借的。”由条文可知BCD三项符合题意。
7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B.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与资料
C.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账户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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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与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监督管理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1 条规定:“……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第42条规定:“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
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
料;(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采取前款规定措施,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
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
对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由法条可知ABD三项符合法律规定。
7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对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B.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其企业所得税税率
C.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答案】ACD
【解析】
A项:该项考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规定:“国家对
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由条文可知A项正确。
B 项:该项考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第2 款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条文可知B项
说法错误。
C项:该项考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一)项
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
所得。”由条文可知C项正确。
D项:该项考查应纳税所得额可加计扣除的适用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二)
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
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由条文可知D项正确。
72、纳税义务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A.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B.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纳税申报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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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制定。”由法条可知ABCD四项的情形都应当按规定办理个税申报。
73、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A.我国公民未满十六岁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B.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周六加班
C.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二年的,试用期应在半年以上
D.双方当事人可就全部合同条款做出违约金约定
【答案】ACD
【解析】
A项:该项考查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
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见,
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B项:该项考查劳动者的休息制度。《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
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故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周六加班,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可,B
选项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C项:该项考查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
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由法条可知C选项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D 项:该项考查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第 25 条规定:“除本法第二
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由
此例外规定可知D项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
74、关于工资保障制度,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按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B.乡镇企业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C.加班工资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
D.劳动者在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工资保障制度。
A、B两项:《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知A项符合法律规定,B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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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
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
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
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此可知,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
资,C项符合法律规定。
D 项:《劳动法》第51 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
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由条文可知D项符合法律规定。
75、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
B.国有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
C.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
D.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的相关知识。
A项:《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
地。”由此可知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A项正确。
B项:《土地管理法》第9 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
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由
条文可知B项正确。
C项:《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5 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
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由条文可知国有土地可以有偿
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C选项正确。
D 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
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该法第23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
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由这两个条文可推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可
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D选项正确。
76、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
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
A.“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
B.“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
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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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程序。
A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
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
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条文可知A项说法正确。
B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
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由条文可
知B项符合法律规定。
C项:由《城乡规划法》第41条可知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
审批手续,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D 项:第43 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
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由条
文可知D项的表述“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
77、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
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
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
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ABC 三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16 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
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
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
布。”由条文可知AB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环境影响登记表也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C 项说
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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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项:该法第20 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
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
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由条文可知D项符合法律规定。
78、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
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
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
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ABC项:《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
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依据。由此可知,甲国加入条
约并不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成为条约的缔约国也并不表明其他缔约国
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A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
D 项: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在
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D项表述正确。
79、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
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
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
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
的?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外交特权与豁免及领事特权与豁免。
A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规定:“一、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
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二、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
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三、使馆馆
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由此
可知,如果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不得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A项错误。
B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 条规定:“(壬)称“使馆馆舍”者,谓供使馆使
用及供使馆馆长寓邸之用之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以及其所附属之土地,至所有权谁
属,则在所不问。”由此可知,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的大使官邸也属于使馆馆舍,乙国不可
以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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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1条规定:“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一、领馆馆舍于本条所规定之限度内不得侵犯。二、接受国官吏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
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之部分。惟遇火灾或其
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三、除本条第二项另有规定
外,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任何扰
乱领馆安宁或有损领馆尊严之情事。四、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
免受为国防或公用目的而实施之任何方式之征用。如为此等目的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取
一切可能步骤以免领馆职务之执行受有妨碍,并应向派遣国为迅速、充分及有效之赔偿。”
由此可见,对领馆馆舍的保护限度低于对使馆馆舍的限度,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需要进
行城市改建,将甲国领馆区域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并且乙国已作出了保障外国领馆执行职务
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由此可知,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
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C项正确,D选项错误。
80、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
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
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
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的王某是定居美国多年的中国人,其自愿加入美国
国籍,因此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无须办理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A选项错误,BD
选项正确。
C项:王某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他的当前国籍为美国国籍,并不具有双重国籍,C 项
错误。
8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
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
其不利的法律,从而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一种行为。《民通意见》第224条规定:“当
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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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 条规
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我国在司法实
践中主张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而不是任何法律,该规避行为无
效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C项错误,BD项正确。
82、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
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A 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
排》)第2 条第1款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
可和执行。”《安排》第2条第2款规定:“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
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
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安排》第2条第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
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由条文可推知本案中甲公
司向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可选择乙公司财产所在地的广东或上海的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而不能分别向它们提出,A项错误。
B项:《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
裁员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
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适用本
安排。本安排没有规定的,适用认可和执行地的程序法律规定。”由条文可知B项错误。
C项:《安排》第3条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
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认可的,采取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另一地法
院在收到仲裁地法院关于经执行债权未获清偿情况的证明后,可以对申请人未获清偿的部分
进行执行清偿。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由条文可知CD项正确。
83、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
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
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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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地为乙国,因此其遗产中
的动产即存款适用乙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乙国的住房适用乙国法,中国的
住房适用中国法,由此可知BD项正确,AC项错误。
84、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
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
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原则。
AB 项:营业所得是指纳税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目前各国
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是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
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由此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
CD 项:常设机构主要有: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
场、油井、采石场等。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8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19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保障
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由此可知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是:进
口产品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数量增加与产业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规定的进
口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适用保障措施则要求的
产业受到严重损害而不是实质损害。由此可知CD项正确,AB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
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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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ABC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宣告合同无效”与我国的“解除合
同”类似。公约第49条规定:“(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a)卖方不履行其
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
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第81条规定:“(1)宣告合同无效
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
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
其它规定。(2)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或
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都须归还,他们必须同时这样做。”由这两条规定可知A项正确,BC
项错误
D项:第84条规定:“(1)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
付价款利息。”可知D项正确。
87、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
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
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规定了免责事由,第79条:(1)当事人对不履
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
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2)如
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是由于他所雇用履行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不履行义务所
致,该当事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a)他按照上一款的规定应免除责任,和(b)假
如该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他所雇的的人,这个人也同样会免除责任。(3)本条所规定的免责对障
碍存在的期间有效。(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
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
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5)本条规定不妨碍
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由该规定可知,AD项正确,
BC项错误。
88、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
刑事责任
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
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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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责任。
A、B两项:考查检察官、法官的职业责任:法律职业责任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违反
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纪律处分。由此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考查律师职业责任: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违反相关执业规
范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C项正确。
D项:该项考查公证职业责任:公证职业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
因违反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D项正确。
89、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
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官的职业道德。
ACD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
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AC中法官的
行为违反中立公正的立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D项中“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
所致”的表述会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可能影响人民法院的公
信力,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B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
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由此可知B项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要求。
90、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
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
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
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
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解析】
A项:该项考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
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
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由此可知沈律
师具备设立律所的条件,A项正确。
B项:该项考查检察官的奖惩制度:《检察官法》第26条规定:“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
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
核检察工作实绩。另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4条规定:“违反有关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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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孙检察官受了处分,年终考核不可
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B项错误。
C项:该项考查法官的奖惩制度:《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
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由此可知C项正
确。
D项:该项考查法律援助的适用条件:《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是在起诉
前的称谓,由此可知审判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D项表述正确。
91、“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
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
的是: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答案】B
【解析】
A项:该项考查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道德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而不
是浑然一体或绝然分离,A项错误。
B项:该项考查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转化: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从近
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的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倾向将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
义务,B项正确。
C项:该项考查古代的立法思想:古代法的内容与道德规范是高度相似的,有时浑然一
体,由此可知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表述错误,C项错误。
D项:该项考查近现代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
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
“恶法亦法”,由此可知D项表述错误。
92、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
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
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
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
A项: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残疾人群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立法者照顾残疾人群的价值
取向,A项正确。
B项: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而不是自由价值,B
项错误。
C项:法律对公民的行为有指引作用,即能够指引有关企业、政府和残疾人本身做出相
应的行为,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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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该规定给予残疾人的优待并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例外,而是在实质层面
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项错误。
93、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
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A、B两项:《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
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
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
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由
规定可知AB项的表述正确。
CD项: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
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
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
议,发表意见。”由规定可知C项符合法律的规定,D项表述错误。
94、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
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
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
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
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由此可
知ABCD四项表诉正确。
95、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
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
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
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
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
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
双方发生争议。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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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对此,下列判
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
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商品房预售条件。
A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由此可知A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B项:《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独立于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权
利义务只是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
件,B项正确。
C项:本案中,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了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C项正确。
D项:《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
务。”由此可知,即使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D项错误。
96、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
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
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
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
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
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
双方发生争议。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
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
A、B、D项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
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此可知登记备
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义务,且登记备案不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该合同已生效应受法律保
护。ACD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97、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
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
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
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
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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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
双方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
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
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
本题中,《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独立的有效合同,均具有约束力,
因此AB项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5条规定:“当事
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
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开发商违约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给高某造成的损失,高某有权请求开发商进行赔偿,CD项正确。
98、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
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
的是:
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
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外国人的入境制度。
ABC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
免办签证人员的;(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
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
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四)国务院规定的可
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可知,AC项错误,B项正确。
D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
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二)本法第二
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结合上述第22条规定,可知,D项说法正确。
99、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
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
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
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
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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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项:《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
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
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万寿”号与“盛
京”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因此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AB选
项错误,C项正确。
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中,
“盛京”号运送货物的提单中已经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而提单是海上运
输合同的证明,由此可知当事人对该海上运输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经选择适用中国法,因此D
项正确。
100、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
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
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
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
A项:信用证是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
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因此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也是银行,乙公司不
能成为付款人,A项错误。
B、C、D项:根据UCP600号第8条关于保兑行的承诺的规定可知,丙银行是保兑行,
在开证行破产的情况下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公司之间采用了信用证的付款方式,甲公司
在开证行破产后应当找保兑行付款,而不是乙公司,由此可知BD项正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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