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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希律法考由十位法学博士联袂打造完整的法考培训体系,以科技助力法考,坚持自主研发,并将老 师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有效融入教程研发过程,自成体系的法考在线智能题库、独家辅导教材和全 套视频教程,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线上面授(网络直播课堂)、和线下面授,使考生的学习更具系 统性,辅导更具针对性。采用全程督学机制,全程陪伴式服务,保障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希律法考官网:http://www.xilvlaw.com/ 希律网在线题库:http://www.xilvlaw.com/tiku/list.html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http://www.xilvlaw.com/zixun/722.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 201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 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 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1)禁止溯及既往,即事前的罪刑法定。事前 的罪刑法定要求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对某种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只能以该 行为发生时有效的刑法为依据。(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成文的罪刑法定意 味着刑法的渊源只能是成文法,刑事司法只能适用成文法,不能适用习惯法。(3)禁止类 推解释,即严格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合理地解释刑法,其目的是对国家刑罚权 进行限制,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解释来进行处罚,但刑法上不禁止适用 扩大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是指在刑罚的种类 上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 面内容。因此题干的空格对应的内容分别为: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 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乙不构成脱逃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私放在押人员罪、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A项:从题干中可知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项: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甲乙之间无共同故意,不存在共同犯罪之 说。 C项:《刑法》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 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 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私放在押人员 罪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因此C项说法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失职致使在 押人员脱逃罪,此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过失即可,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本题中,值 班武警甲擅离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甲主观上存在过失,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甲也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D 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主观上基于脱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脱逃的行为,虽然刚 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但该罪为行为犯,其行为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只要实施脱 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D选项错误。 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 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 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 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 项: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条件关系 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主观上不存在 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甲开枪的行为引起了丙被射中的后果,导致了丙的死亡,因此甲 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项:实施的行为必须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的实施能够成为存 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该选项 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 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项:该项考查二重的因果关系理论,依据合法则的条件说,甲、乙二者的行为合法则 地竞合在一起导致了丙的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C 选项错 误,不当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该项考查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介入第三人行为的情况。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 中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则应通过 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 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异常的、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 因素可以阻断现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选项中,丙开枪杀死乙属于异常、独立发 生作用的介入因素,阻断了甲杀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 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选项正确。 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刑法》第 17 条 第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项的情形属于失火行为,C项情形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 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A、C 选项中,甲均不成立犯罪,B 选项中,甲骗取他 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对于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 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D选项中,甲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 刺成轻伤,因并未造成重伤,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不构成犯罪,D选项不当选。 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 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完成形态。 A、B两项:《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 预备。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为了犯 罪制造了犯罪条件。(3)事实上未着手实施犯罪的行为。(4)未能实施犯罪行为是由于行 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第23 条第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由此可知,乙的行为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A项 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C项:《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着手行为应当是对法益具有紧迫的危险的行为,本题中行为人的 行为并无侵犯法益的紧迫危险,尚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因此C项说法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理由同C项,行为人的行为处于预备阶段,尚未进入实行阶段,犯罪实行阶段的 犯罪中止也就无从谈起。 6、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 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与身份。 A 项:共同犯罪的成立在主观上要求必须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 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B选项中,甲明知乙犯故意 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因此甲乙二 人不成立共犯,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刑法》第198 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 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甲是保险事故的鉴定 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因此 C选项正确。 D 项:《刑法》第417 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 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人员甲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其给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即甲构成帮助 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注意:对于教唆、帮助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就不再以共犯论 处。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D选项错误。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 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关知识。 A 项:《刑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相互斗殴的参与者,其主观上具有不法侵 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互侵害的行为,在此种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防卫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意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A项说法错误。 B项:如A项所说,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此其行为也是防卫过当。 C项:《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 任。”本题中,甲主观上没有避险意图,客观上也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属于 紧急避险,B项说法错误。 D 项: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导致了乙的死亡且无其他犯罪排除事由,其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罪,D项说法正确。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 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 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累犯。 A 项:《刑法》第 65 条第1 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由此 可知成立一般累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主观方面,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罚 方面,前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时间方面,后罪的发生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并且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 行完毕与累犯的成立无关。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首先,从该选项无 法确定后罪是否为故意犯罪,其次,甲犯罪的时间为附加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无法确定其 有期徒刑是否已经执行完毕超过五年,因此,从选项给出的条件来说,我们无法确定甲是否 成立累犯,A项说法错误。 B项:《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 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再次犯罪的时间为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且该罪为故意犯罪 的重罪,满足累犯的条件,因此甲成立累犯,B项说法正确。 C项:《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 犯论处。”首先,甲再次犯罪的时间为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后,不成立一般累犯。其次,甲的 再次犯罪行为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也不构成特别 累犯。因此,甲不成立累犯,C项说法错误。 D 项:该项考查考生对法条的记忆精准度,《刑法》第65 条第1 款规定,对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而非“可以”从重处罚。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 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认定及其刑罚适用。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 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这个时间段应当包括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 开始到判决确定,“怀孕”是指一种自然状态,只要犯了罪的妇女在羁押期间怀孕或者怀过 孕,不论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分娩、是否流产,也不论是否是出于非法目 的、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怀孕状态,一律不得适用死刑。因此,在羁押期间流产的,仍 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由此可判断A项说法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 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减刑制度。 A项:该项考查减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A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规定了减刑的 幅度和限度,但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该项说法无法律依据,说法错误。 C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 8 条规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 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 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 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由规定可知 C项说法正确。 D 项:《刑法》第79 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 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 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由法条可知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的说法错误,D 项错 误。 1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 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 【解析】 A 项:该项考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 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甲淋撒农药的行为客观上损坏了 稻米,但未达到“数额较大”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B项:《刑法》第27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注意:本罪的危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这四 种行为,甲在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上淋洒农药,该行为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因此甲不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根据该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甲的行为也 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B、C选项错误。 D 项:如B项分析所述,甲在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上淋洒农药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 罪。《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 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 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 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甲将中毒的麻雀售 予饭馆,符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该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 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谎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D 【解析】 A 项:该项考查故意杀人罪。刘某主观上不具备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A 项 说法错误。 B项:该项考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 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刘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也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 件,因此,当刘某的行为同时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时,不再认定为过失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人死亡罪,而应当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C项:《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 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本罪中,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 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刘某不属于该 类人员。其次,本罪成立还要求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后果且情节严重。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自 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并未贻误事故抢救,因此刘某不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D项:由A项的解析可知,刘某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D项说法正确。 13、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 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认定。 A 项:《刑法》第170条规定了伪造货币罪,第173 条规定了变造货币罪。《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仿照真 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 十条规定的“伪造货币。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 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可知伪造与变造的含义 不同:伪造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 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手段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加工处理从而改变货币币值或者货币数量的 行为。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行为属于变造货币。 B项:金属货币溶化后已经丧失了货币的功能,不能再称之为货币而只是液体金属,因 此将此种液体金属制造成货币的,属于伪造货币。该项说法错误。 C项:《刑法》第172条规定了使用假币罪。此罪中的“使用”不仅包括以购物、存入 银行、赠与他人等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赌博等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因此C项说法正 确。 D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第2 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应 当实行数罪并罚。 14、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 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 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罪数额以实际使用的金 额为准而不是以卡面的金额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 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 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 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 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其丈夫未参与张某的盗窃行为,其丈夫不成立盗窃罪,张某 成立盗窃罪。A 项说法错误。其丈夫以为是捡拾的信用卡而使用,其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 罪。可知B、D项说法错误,C项正确。 15、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 万多元, 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 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 题中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15 万多元,构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未遂)。 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 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 条:“禁止生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 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 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 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本题中杨某 以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生产避孕药,属于上述规定的假药,触犯了《刑法》第141条规定的 生产假药罪,因此杨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与生产假药罪,属于想象 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故D项正确。 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 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 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的行为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 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质,以继续扣押或以加害人质相威胁或以释放人质为条件,向第三人 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这里的“第三人”包括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机 构和组织。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绑架罪是利用第三人对被绑架人的担忧向第三人 勒索财物,行为人有利用人质的意思即可,而不论其是否取得财物或者取得财物的结果是否 为其利用意思所致。抢劫罪则是直接向被控制人索要财物。其次,绑架行为包含了非法拘禁 的行为,此种情形下不再对非法拘禁的行为定罪处罚。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 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条可知抢劫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可以是动 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还可以是财产性利益,本题中的欠条即为财产性利益。甲采用暴力手段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压制乙的反抗,使乙交出欠条上签字并免除甲的债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18、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 500 公 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 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33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 回寄件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 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 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退回的信函仍属于信件,《刑法》第252 条规 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规定可知行为人实施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三种行为之 一的,即可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题中甲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 500 公 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此行为属于私自毁弃邮件的行为,构成私自 毁弃邮件罪,而非侵犯通信自由罪。故D项正确。 1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 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 件、印章罪以及牵连犯。 A、B 项:本题中,甲伪造了身份证与房产证,房产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因此甲的行 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证件后,甲利 用不知情的中介公司实施了诈骗行为,甲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而不是教唆犯。A 项说法错 误,B项说法正确。 C、D 项:牵连犯,是指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且数个行为之间存 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本题中,甲为了 实施诈骗行为而伪造了身份证与房产证,其伪造证件的行为与诈骗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 的牵连关系,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实行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因此对于甲应当以重罪诈骗 罪一罪论处,C、D两项说法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0、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 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情形的认定。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的“归个人使 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 解释》的规定,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 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 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本题中C项不属于该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不属于归 个人使用,为本题当选项。 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 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法条更改所致)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和回避程序。 A 项:王某涉嫌刑讯逼供罪,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 条的规定:“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 权利的犯罪案件。”据此可知,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法第21 条规定“检察人员 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因 此,A项说法正确。 B项:《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 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说法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 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本案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该案的侦查人员为检察人员,因此王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C项说法错误。 D 项:根据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 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由新法条可知,王某作为侦查人员无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申请复议,D项在法律修改前是正确的,根据现行法律,D项说法错误。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 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无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刑事诉讼法》第3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 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 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 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 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第3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 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 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 第5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 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 理人。”由上述规定可知赵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接受委托,孙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 可接受委托。A项说法错误。 B 项:该项考查回避的申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 避:……”由此可知,律师无权要求回避。所以,赵律师和孙律师无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 和公诉人员回避,B项说法错误。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8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 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 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 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由法条 规定可知,C项说法错误。 D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5 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6 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有 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 益。”相关法律并未要求律师按照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辩护或代理。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 题因法条的更改无正确答案。 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 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了8 种证据。首先,视听资料与书证有共同点也有区别。 共同点是两者都是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区别在于,书证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 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只能是一种静态的方式。视听资料则是以音响、图 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可以是静态也可以是动态的。其次,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书证 以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 性来证明案件事实。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综上所述,B项说法正确。 24、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理论证据的分类。 A 项: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也称第一手材料。间接证据是指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构成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 主要事实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而不是间接证 据,A项说法不符合题目要求。 B项:证人王某的证言直接来源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且该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丁 某在案发现场,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被告人就是杀人凶手,属于间接证据。所以,王某的 证言既是原始证据又是间接证据,B项说法符合题目要求。 C项: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该表述说明,证人李某 的证言并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不属于原始证据。提供的证言来自被害人向他的讲 述,故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李某的证言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伤害被害人,属于 间接证据,因此C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D 项:精神病鉴定的抄本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其原件才是原始证据, 但抄本的结论可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属于直接证据,D项说法不符合题目要求。 25、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 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 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A.甲的身份状况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和免证事实。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 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37 条规 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 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 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 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由法条 可知,D项不需要证明,说法正确。 26、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3 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134 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由法条规定可知,C 项情况属于“应 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为本题当选项。注:本题当年答案为B,因法条更改,答案变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为C。 27、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 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 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 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 予以配合。”就本题案情进行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该财 产三分之二来源于诈骗,三分之一来源于盗窃,诈骗与盗窃均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本案 应交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因此D项说法正确。 28、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 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A 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 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 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犯罪嫌疑人已逃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该检察院已无权决定通 缉。 B、C、D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 长批准,可以通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 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 捕归案。”由这两项规定可知,检察院可作出通缉决定但无权发布通缉令,并且由第269条 规定可知,有权做出通缉决定的应当是甲省检察院,而不是丙市检察院,综上可知B、D 两 项说法错误,C项正确。 29、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辨认规则。 A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7 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 当经检察长批准。”因此,A项中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的表述错误。 B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8 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 行,主持辨认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 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所 以,B项“可以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的对象”的表述不正确。 C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 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由法条规定可 知,C、D两项表述错误。 本题无答案,原答案为D。 30、《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 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不公开原则。 《刑诉解释》第467条第1款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 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 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 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刑事诉讼法》第274 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 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 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由法条可知,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指的是开庭审理时的年龄,B项说法正确。 31、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 是正确的?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转公诉案件的处理。 AC 选项,抢劫案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为公诉案件,法院不能通过自诉程序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进行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 使,根据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抢劫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 诉,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故法院应将抢劫罪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继续审理伤 害案,A项正确,C项错误。 BD选项,本题的伤害案是自诉案件,法院应予继续审理,B项错误,D项错误。 3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 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 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 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答案】A 【解析】本意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相关规定。 A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0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 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 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 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选项A中的投毒案,周某没有作案时间,说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若案件需 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 安机关重新侦查。A项正确。 B 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154 条第 3 款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 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 行。 ”可知,B项表述错误。 C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2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 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属于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 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 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由此可知, C、D两项表述错误。 33、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 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答案】无 【解析】本题考查庭前审查。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 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 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 检察院移送。”因此,本题无答案。 34、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 条规定:下列期间不 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 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 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第1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 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 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 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由法条可知办理 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当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A项说法符合题意,B、C两项不 应计入审理期限,不合题意。 D 项:《刑事诉讼法》第202 条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 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由此可知,D项说法不不合题意。 35、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 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通说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 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二、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且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但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三、判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而裁定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四、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一审判决的上抗诉期限为10 日,而不服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第一审裁定的上抗诉期限为5日。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 36、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 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 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D.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 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 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 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 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 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 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 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 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第 7 项可知A 项说法错误,B、C 两项违反了第3项的规定,违背了该原则,综上,本题说法正确的是D项。 37、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 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8 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 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判 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 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 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由此 可知,C项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属于审查的对象,所以C项正确。 38、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 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243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 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 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 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规定可知,A、B、C 三项的说法正确,D 项,对省高院生效判 决进行抗诉的应当是其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即最高人民检察院,说法错误,符合题目要 求。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比例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包含三个子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平等对待行 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 三,比例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由此可知, A、C项错误,比例原则主要运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B项错误,合理行政原则属于实质行 政法治范畴,D项正确。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 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 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 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由此可知,国务院某部的处级内设机构的合 并,由该部作出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故选项A正确,为本题当选项。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的处分制度。 A 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 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 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 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由此可知给张某晋升工资档次的做法错误,故 A 项错 误。 B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 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 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 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 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选项B说法错误,故B项错误。 C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 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 24个月。”选项C中,童某受记大过处分,其处分期间应为18个月,故C项错误。 D 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 条第1 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 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D项说法符合 法律规定,故D项正确。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规。 A、B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 草部门作说明。”由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C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 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 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可知C项说法错误。 D 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 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知行政法规公布后应当由国务院办公厅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是“法制办”备案,D项说法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 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 可法》规定?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A 项:《行政许可法》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 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 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 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第30条第1 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 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由法条可知行政许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A 项错误。 B 项:《行政许可法》第 32 条第2 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故选项B符合规定。 C项:《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 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法条可知陈 某不应该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C项说法错误。 D 项:《行政许可法》第38 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 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可知行政 机关对刘某申请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该项说法错误。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8 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此可知A项 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B项:营业执照的注销仅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属于法定程序,对行政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不具有惩罚性,不是行政处罚,B项不符合题意。 C项: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属 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C项不符合题意。 D 项:食品药监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 是一种特殊程序,不属于行政处罚,D项不符合题意。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 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 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A 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 条第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 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信息并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A项说 法错误。 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 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 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 求。”由该规定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要包含上述三项规定的内容即可,并不要求申请人 证明自己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 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选项B错误。 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 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 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第 21 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 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 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 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由 此可知,区房管局拒绝公开的做法正确,C项说法正确。 D 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 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 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 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由法条可 知,期限是指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不等于一个月。D项错误。 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 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解析】 A 项: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 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 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法条可知,该行为属于行 政强制措施,该项说法错误。 B项:该项考查事实行为的概念。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给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这些行为会产生行政赔偿责 任的法律效果,但该法律效果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无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属于行 政事实行为。本题中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不存在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B项说法正确。 C项:该项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扣押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否违法应当以该强制措 施实施的依据来判断,李某被打伤是扣押行为造成的后果,与强制措施的实施依据无关,C 项说法混淆了因果关系,说法错误。 D 项:本题考查国家赔偿适用条件。《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 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 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 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 5 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 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李某在执法过程中将甲打 伤,国家应当予以赔偿。D项说法错误。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 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先予执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 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由法条可知,原告无需提 供担保。A项说法错误。 B项: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情形,由 法条可知,该情形属于先于执行的范围,B项说法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 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由法条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 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该裁定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D项说法错误。 48、《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 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 《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解析】 A 项: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行政复议法》第9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由法条可知,该企业申 请复议的时间应当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A项说法正确。 B项:《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可知对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 应当依环保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6 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原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为 15 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 15 日,但2014 年新修《环境保护法》取消了诉讼期限的规定,但新修《行政诉讼法》将起诉 期限规定为6个月,故选项B错误。 C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知,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 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 境保护法》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强制执行权,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选 项C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 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但D项不符合该款规定,D项错误。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 证据的审核主要是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以下两方 面:一方面是证据必须符合法律对其的形式要求;另一方面是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要 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 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 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 法情形。”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 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 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 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 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 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测的东西,这 是证据最基本的特性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 条规 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 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 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 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C项说法正确。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 准逮捕王某。4 月10 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 月10 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 1 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 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 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 年6 月1 日至12 月10 日期间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 年2 月10 日至5 月10 日期间的损失承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司法赔偿的适用。 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 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 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 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 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 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由上述规定可知,D 项说法符 合法律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 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 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 选项,《刑法》第39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身份是客观要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行为人意识到应当履 行职责、且有条件和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导致重大损失,就能认定行为人 具有犯罪过失,因此A项错误,符合题意,为当选项。 B项:此种情形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甲的客观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毁坏财 物既遂,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意 杀人未遂重于故意毁坏财物既遂,因此应以故意杀人未遂定罪处罚,B选项正确。 C项:此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不是甲投放含毒肉块的行为而 是由拔刀刺杀行为,但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甲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 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D 项: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中,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是其他结果,D项说 法错误,符合题意。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 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 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 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 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 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A 项:不作为犯的构成有三个要件:首先行为人有救助义务,其次,行为人有履行义务 的条件,最后,行为人履行义务有可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该项的情形中,行为人有履 行义务,但行为人履行义务已经没有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不作为犯,说 法错误。 B 项:行为人基于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 救”的表述意味着若行为人履行义务有可能避免伤者的死亡,甲有救助义务、有条件履行义 务且其救助行为具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甲不履行义务,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 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具有救助义务且可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死亡结果发 生,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项:甲带邻居的小孩出门,对小孩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即小孩遇到危险时有救助 的义务,在C项的情形下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 D 项:甲的职责是看护仓库,在起火尚能够扑救时,甲有履行义务的条件,但甲不履行 义务反而逃跑,成立不作为犯。 53、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A项:单位既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过失犯罪如《刑法》 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该项说法错误。 B项:单位犯罪不等于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 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而不是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被视为单位的行为,该项说法错误。 C项:《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单 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为双罚制,《刑法》第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该条规定了单罚制,可见单罚制不处罚单位,而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主 管人员)C项说法错误。 D 项:由《刑法》第31 条规定可知,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不适用没收财产,该项说 法错误。 54、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 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本题中,甲将乙哥哥当做乙进行打击,甲对自己加害的对象产生了认识上的错误,此种 情形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加害对象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根据法 定符合说,甲基于伤害的故意实施了加害行为,且造成了法定后果,其行为在故意伤害罪范 围内主客观一致,成立故意伤害罪;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自己要加害的特定对象——乙哥 哥实施了伤害行为,主观上也有伤害该特定对象故意,成立故意伤害罪,而对乙则没有实施 任何行为,不成立犯罪,在对象认识错误中,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结论一致。分析可 知本题选项说法全部错误。 5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处断一罪中的吸收犯。 A 项: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依据一般社会观念来看,其中一行为吸 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A项中,非法制造枪支、弹药 后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仅成立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该项说法正确。 B项:行为人出卖盗窃所得的汽车属于销赃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存在期待可 能性,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对销赃行为不再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盗窃行为与销赃行为不是 吸收关系,不属于吸收犯,该项说法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属于 该罪的实行行为,对此种行为只评价为一个行为,不成立吸收犯,该项说法错误。 D 项: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该持有行为被制造行为吸收,成立吸收犯。该项说 法正确。 56、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 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 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 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 A 项:《刑法》第59 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 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刑 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 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 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项的300 万元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 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适用没收财产刑。该项说法错误。 B项:汽车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而不是上缴国库。该项说法 错误。 C项:《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 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赌债不是合法债务,无需偿还,该项说法错误。 D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 条第2 款规定:“一人犯 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 财产刑。”可知该项说法正确。 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 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 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 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 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 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A 项:甲在开枪后枪内尚有子弹,完全可以实施犯罪行为,但其主动停止犯罪,且没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造成法定后果,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该项说法正确。 B项:甲在着手实施犯罪后既遂之前自动停止犯罪行为,避免了法定后果的出现,符合 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注意担心日后被处罚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认定。 C项: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现金与珠宝都在盗窃罪的客体,因此甲无论盗窃了现金还 是财物或是两者都盗窃,都成立盗窃罪既遂,该项说法错误。 D 项:甲虽然将乙送往医院,但并没有阻止乙的死亡,其行为不具有中止的有效性,虽 然因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但该介入因素并不能独立的导致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 犯罪中止。 58、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的适用。 A 项:《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 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 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 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由此可知,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不符合题意。 B 项:《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 条第1 款规 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 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已满15 周岁的甲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罪, 不适用数罪并罚,B项符合题意。 C项:《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 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 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由此可知,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应当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符合题意。 D项:《刑法》第321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247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 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 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 并罚的规定处罚。”由此可知,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杀害他人的,应当数罪并 罚,不合题意。 59、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 夺罪 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 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 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 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 成立抢夺罪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抢夺罪。 A 项:《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凶器是指在性质上和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行为人使用该器物 的目的是为了杀伤他人,该项中的汽车是行为人的犯罪工具,不作杀人用途,不属于凶器, 该项说法错误。 B项:抢夺罪要求行为人对与被害人紧密占有的物使用暴力,且基于该暴力行为取得财 物,此项中,甲乙二人厮打时乙的耳环掉在地上,甲趁机占有耳环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 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该项说法错误。 C项:《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驾驶机动车、 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 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 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 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 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该项中甲“飞车抢夺”的行为符合法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 以抢劫罪定罪论处,该项说法错误。 D 项:毒品虽是违禁品,但也具有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对其进行抢夺的也成 立抢夺罪,该项说法正确。 60、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 卖毒品罪 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 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毒品犯罪。 A 项: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其是否具有牟 利意图都成立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此外其代购代卖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因此A选 项正确。 B项: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 物质的行为,没有制造出新的毒品,不属于制毒行为,该项说法正确。 C项:持有毒品只要求毒品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领域即可,甲将毒品交由乙保管, 毒品仍处于甲的可控范围,乙直接持有毒品,因此甲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该项说 法正确。 D 项:《刑法》第347 条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 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由此可知,对同一宗毒品罪的犯罪,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该项说法正确。 61、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 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 是错误的?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 用未遂犯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 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 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 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由此可见,拐卖妇女罪将 妇女打成重伤的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不再另行定罪,但拐卖妇女罪不包含强制猥亵行 为,因此C 项说法正确,AB 选项错误,拐卖妇女罪属于行为犯,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 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该罪既遂,D项 说法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6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 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 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 C.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他人公文包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客 体是公私财物,高尔夫球、硬币分别是球场和公园的财物,被遗忘的笔记本暂归宾馆占有, 公文包由轿车主人占有,这些财务都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未经他人许可“拿走”这些财物的 行为,均为盗窃行为。 63、甲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墓葬,窃取大量珍贵文物,并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出 售牟利。司法机关发现后,甲为毁灭罪证将剩余珍贵文物损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 A.运往境外出售与损毁文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 论处 B.损毁文物是为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 走私文物罪论处 C.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D.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提,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 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A 项:盗掘古墓葬罪包含盗窃文物行为的评价,只成立盗掘古墓葬罪一罪,但将文物运 往境外出售和损毁文物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不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该行为要另行评 价,该项说法错误。 B项:行为人盗掘古墓葬之后将文物据为己有的不再另行评价,只成立盗掘古墓葬罪一 罪,损毁文物行为虽是行为人自己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但该行为侵犯了新的 法益,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该项说法错误 C项:《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 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 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法条可知,盗窃 文物是法定刑升格条件,该项说法正确。 D 项: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提,但该罪包含了对盗窃文物行为的评 价,所以不成立盗窃罪。该项说法错误。 64、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 A.网站建立者 B.网站直接管理者 C.电信业务经营者 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363 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 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 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 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 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第6条规定:“电信 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 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由法条可知,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 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可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65、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 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 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答案】ABD(原答案为全选) 【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和行贿罪。 A 项:《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 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 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 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由法条可知请托人如果为谋取正 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该项说法错误。 B项:由《刑法》第389 条可知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益的才不成立行贿罪,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仍成立行贿罪,该项说法错误。 C项:《刑法》第390 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 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法条修改,该项正确。 D 选项,《刑法》第388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 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但该规定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 机关,该项说法错误。 66、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检察院立案范围。 A项:《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 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 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可知,骗取出口退税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项 说法错误。 B项:《刑法》第40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该罪规定在渎职罪一章, 由《刑事诉讼法》第18条可知,该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该项说法正确。 C项:《刑法》第395条规定了隐瞒境外存款罪,该罪规定在贪污贿赂犯罪一章,依法 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该项说法正确。 D 项:《刑法》第416 条规定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该罪规定在渎职罪 一章,由《刑事诉讼法》第18条可知,该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该项说法正确。 67、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 律规定实行回避 B.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钱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钱某负责 C.当事人对鉴定人胡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 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司法鉴定。 A 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3款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定:“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由法条可知该项说法正确。 B 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 条规定: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 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由法条可知,钱某独立进行了鉴定,该司法鉴定应当由钱某负责。该项说法正确。 C 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11 条规定: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依照法条规定,胡某应当出庭作证。该项说法正确。 D 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5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 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多个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 或者盖章。”由此可知该项中鉴定人的做法错误。 68、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取保候审。 A项:《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 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 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 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 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 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 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 行。”由法条可知,应当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A项说法错误。 B项:由《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 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 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 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由此可知,该项说法错 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D两项:由《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可知,CD表述正确。 69、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 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 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 侦查活动 【答案】C(原答案为AC) 【解析】本题考查侦查监督。 A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5条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 除,不得作为报请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刑讯逼供 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 逼取供述的行为。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 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欺骗的方法一般不认为属于刑讯逼供等非法 方法,对该证据应当采纳。该项说法错误。 B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5 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 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 时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 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于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 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对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 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 院调查核实。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上 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由此可知,人民 检察院也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该项说法错误。 C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 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 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 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第 7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调查完毕 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根据查明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后依法处理。办案 人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经调查核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 明。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尚未构成犯罪 的,应当依法向被调查人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 提出明确要求。”该项中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邵某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已经构成犯罪, 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说法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 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 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可知D 项说法错误。 70、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 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起诉制度。 A项:我国刑事诉讼的起诉制度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该项表述正确。 B项:公诉为主是指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 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提起自诉,以公诉为主并不意味着公诉机关可主 动干预自诉,该项说法错误。 C项: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该项说法正 确。 D 项:我国采取起诉法定主义,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对起诉有一定的裁量权,虽 然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但也有一定的裁量权,对于构成犯罪的,若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 件,检察院也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该项说法错误。 81、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答案】AC 【解析】本意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A 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必须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撤销决定,一般而言,具 体行政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但具体行政行为 未被撤销或确认违法之前,当事人应当受其约束。A项正确。 B项: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 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如果该行政 行为的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 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B项错误。 C项: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 存在的,由于该行政行为具有专属性,不可替代,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C 项正 确。 D 项:《行政诉讼法》第25 条第1 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由法条可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效的只能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D项错误。 82、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A 项:《行政许可法》第16 条第4 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 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 位法的其他条件。”《认证认可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 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由规定可知,A项规定只能到当 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的说法违反许可法。 B项:《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 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 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 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由法条可知,文化主管部门的做法 违反许可法。 C项:《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 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 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由规定可知,C项规定违反 许可法。 D 项:《行政许可法》第27 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 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 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由法条可知,D项规定违反许可法。 83、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 5,000 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 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 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 限;……”A项表述正确。 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 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由规定可知朱某有权要求听证, B项表述正确。 C 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4 条第2 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 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公安机关应当采纳。”由规定可知C项表述正确。 D 项:《行政诉讼法》第19 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 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 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 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 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该解释依 据的是1990 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由于法律修改,法条内容应调整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九 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由规定可知,该案可由被告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原 告朱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朱某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D项表述错误。 84、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 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 复议终止:(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 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 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第41条规定:“行 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 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 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由法条可知不可抗力不在范围内,因不可抗力 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的不导致行政复议终止,A项表述错误。 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 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由法条可知B项表述正确。 C项: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可知,该项情形出现会导致复议终止而不是中 止,C项表述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7 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 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 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由法条可知,D项 表述正确。 85、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 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 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A项表述正确。 B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 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 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 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 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与作 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B项表述错误。 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 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 件。”由此可知只有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才有管 辖权。因此本案中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C项表述错误。 D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3 条 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 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 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 注:本题原答案为ABD,B项中复议维持新修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是共同告。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 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 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 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 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 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 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此案应以复议 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A项表述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应改为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 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 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 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法条可知,本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B项表述正确。 C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增加了遗漏的 费用,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违反该归规定即该复议决定违法。C项说 法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法条可知,被告应 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D项表述错误。 注:原答案为BCD,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导致答案的变化。 87、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 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 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 A项:《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 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 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 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 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 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规 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 五条第三款(应改为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应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因此处以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规 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 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的 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 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该法条可知,无需经法院院长批 准,该项错误。 D项:由《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4款规定可知,法院可以向区教委的上一级行政机 关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D项中“责令”的说法错误。 88、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 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赔偿诉讼。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 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单独受 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 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 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由此可知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 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 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 告。”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 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 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此可知,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在法 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不是“一审判决前”提出,D项错误。 89、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 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 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 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委托机关市城管执法 局应当为被告。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 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材料。”由法条可知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 关系,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 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 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 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 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 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 外。”由此可知D项说法正确。 90、关于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可以认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 A.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B.下位法以参照方式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范围 C.下位法限制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 D.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 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1)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 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2)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 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3)下位法扩大行 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1)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4)下位法以参 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 (5)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6)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 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7)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 的性质;(8)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 限缩其适用条件;(9)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 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由规定可知,本题四个选 项中的情形均可认定为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91、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 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 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 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抢夺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持有、使用假币罪。 A项:《刑法》第172条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该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当 做真货币使用的行为,甲乙使用假币支付修车款的行为,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A项正确。 BCD三项:诈骗罪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该错 误认识处分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诈骗的行为已经包含在使用假币罪的行为中,不再单独 评价为诈骗罪,因此在甲乙二人被识破使用假币后开车逃跑并致使丙摔成重伤时,也不转化 为抢劫罪。甲乙获得财物并不是因为对财物使用了暴力,也不成立抢夺罪。因此,三项的说 法错误。 92、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 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 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 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对 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 B.有目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甲明知自己加速开车的行为可能导致丙受 伤,仍然加速开车并导致丙重伤,可知甲对丙重伤的后果至少是放任的,可见甲在主观上是 故意的心理,A项说法正确,BCD三项错误。 93、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 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 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 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关 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 为。甲乙二人只是共同预谋实施使用假币的行为,甲致丙重伤的行为超出了乙的犯罪故意, 不与甲构成共同犯罪,乙叫甲停车的行为也不是犯罪中止,由此可知AB两项说法错误,CD 两项说法正确。 94、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 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 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 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对 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 本题中,甲乙共同实施了使用假币的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的共犯,甲明知加速开车 会导致丙重伤仍然不听乙的劝阻,最终造成丙重伤,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对甲应当以使用 假币罪、故意伤害罪两罪定罪,ABC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ABCD) 95、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 A项:《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 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 法条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 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由此可知,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 是最高院院长签发,而不是审判委员会,B项表述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 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 行。”由此可知,死刑由原审法院执行,C项说法正确。 D项:《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 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由 此可知,D项所说的死刑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的说法错误。 96、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机关和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 A项:《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 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 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 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正确。 B项:《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 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由法条可 知,该项说法正确。 CD项:《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由法条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97、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财产刑的执行。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第2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 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A项表述错误。 B项:《规定》第1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 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 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可知,B项中王某应先 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B项正确。 C项:《规定》第1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 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 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 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由法条可知,C项表述错误。 D项:由《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 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 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可知,D项中“所有债务”说 法错误。 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聘任制。 A项:《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 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 实行聘任制。”由此可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即对于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 序员不可以实行聘任,A项表述错误。 B项:《公务员法》第98条规定:“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 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 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由此可知B项正确,由此可知C项表述错误。 D项:“《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 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可知聘任合同只需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D项说法错误。 99、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 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 A项:该项考查诉讼中止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 的;”由此可知,该项表述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 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 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 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 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 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 责任。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 理。”由此可知,B项中的登记行为不属于可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情形,说法错误。 C项:《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 下判决:(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中,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 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 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故选项C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 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 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 诉讼请求的情形。”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判决为变更判决,确认转让 登记行为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应 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D项错误。 100、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 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 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 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答案】BC 【解析】 A项:该项考察治安管理处罚中适用扣押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 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 押。”甲偷开的轿车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A项错误。 B项:该项考查行政复议的撤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知B项说法正确。 C项:该项考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由此可知C项正确。 D项:该项考查对经复议案件的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 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 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 的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复议选择的情形,甲撤回复议申请后,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了行 政诉讼,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该案,D项表述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