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卷四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2.主观题(2002-2025)_2002-2022真题(word版本仅供参考)_2002年--2013年(年份久远只做参考)_2010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卷四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2.主观题(2002-2025)_2002-2022真题(word版本仅供参考)_2002年--2013年(年份久远只做参考)_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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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卷四 试 卷 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 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 据新华社2009年12月18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 记周永康在18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 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 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三项重点工作 ①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努力化解老矛 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 环境。 ②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③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在提高执法能力、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 监督、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步,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 下的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问题 请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 国基本内涵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 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 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 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 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 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 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 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 夫。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 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 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 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 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 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 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 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5.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三、(本题21分) 案情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 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 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 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 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 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 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 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 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 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 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 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 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 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 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 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 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四、(本题20分) 案情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 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 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 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 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 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 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万元,仍由 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 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 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 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 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 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 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 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 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 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 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 约金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五、(本题20分) 案情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 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 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 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 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 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 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 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 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 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 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 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 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 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 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 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六、(本题22分)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 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 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 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 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 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 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 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 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 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 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 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 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 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 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为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 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 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七、(本题25分) 材料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 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 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 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 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 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 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 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