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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1.042 MB
文档页数
83 页
上传时间
2026-06-09 0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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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希律法考由十位法学博士联袂打造完整的法考培训体系,以科技助力法考,坚持自主研发,并将老 师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有效融入教程研发过程,自成体系的法考在线智能题库、独家辅导教材和全 套视频教程,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线上面授(网络直播课堂)、和线下面授,使考生的学习更具系 统性,辅导更具针对性。采用全程督学机制,全程陪伴式服务,保障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希律法考官网:http://www.xilvlaw.com/ 希律网在线题库:http://www.xilvlaw.com/tiku/list.html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http://www.xilvlaw.com/zixun/684.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 201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答案】D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 【解析】 A 选项错误。仅有法律体系并不能建成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涉及到 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本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公民的自 由和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故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共同发挥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作 用,因此不能把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排他性”手段。C选项错误。 D选项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正确。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 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 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 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和维护稳定 【答案】C 【考点】本题的考点涉及到坚持依法治国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两个 基本原则,依法治国的目的,以及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解析】 A 选项正确。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社会成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 社会意识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基础。因此A选项正确。 B 选项中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需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B 选项正确。 C选项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公共卫生保障等现实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工作,不是首要 目的,C选项错误。 D 选项依法治国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治思维推动和深化改革,D 选项正 确。 3、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 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 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 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 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答案】C 【考点】执政为民 【解析】 A 选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建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与机制。要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本题中的电视问政,显然有利于强 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故A项正确; B项正确。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 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电视问政,有 利于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显然体现了高效便民原则。 C项错误。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手段,但并非“法律手段”。 D项正确。电视问政有利于引导广大公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 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 民联系 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 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等措施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C 【考点】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解析】 A 选项正确。执法为民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制作“民警联系牌”体现了方便警民联 系的初衷。A选项正确。 B选项正确。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 制,是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体现了执法为民原则。B选项 正确。 C选项错误。执法为民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 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政府信息应该公开,通过中介机构有偿提供 政府信息的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原则。C选项错误。 D 选项正确。执法为民意味着各执法和司法机关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 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讼累,D 的做法符合这一原则,正 确。 5、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 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 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 D.要求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 和程序的要求办案 【答案】D 【考点】理性文明执法 【解析】 A 项正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贯 彻和体现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理性文明执法,就是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 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 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 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B项正确。从理性文明执法中,人民群众可以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 位,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所得到的保障和维护,从而有利 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C项正确。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保障了犯 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从而有力地打 击犯罪。 D 项错误。依法治国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办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不得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故D项说法错误。 6、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 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 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答案】D 【考点】公平正义 【解析】 A 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安局以纳税多少来作为是否对 其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的标准,此种标准显然违反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B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B 项中,某法官在 庭审外主动到医院咨询、调查,未充分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而只偏听医院一方意见,有违 程序正当原则,违反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C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项中,某法院给 予从轻处罚时考虑某官员工作上的贡献与案件无关,有违公平正义理念。排除C项。 D 项正确。D 项中,因无质量问题,故法院判决李法官败诉,没有因为其法官身份而给 予特别对待,而是依法判决,故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7、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 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 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 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 【答案】B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服务大局理念 【解析】依法治国需要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 利益,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从这一原理出发,可以发现: A选项的做法错误。该市的规定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 B选项的做法正确。该省工商局通过执法大检查清理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为 经济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C选项的做法错误。该县环保局为避免失业未依照环境法的规定关停污染企业,未履行 自己的法定职责,损害了社会的生态利益,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D 选项的做法错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按照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服从 法律这个大局,不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8、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 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D 【考点】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 A 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国的法 治建设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 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 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选项正确。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的领导并不是具体法律事务的直接领导和办 理,而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就是健全党对法治各项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各国家机关内部的党委监督、党作为社会组织 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等。 9、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 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考点】法律的平等原则 【解析】“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意指法律关系平等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 并不拥有支配权,即不存在一方支配另一方的情况,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 A 选项错误。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履行义务 为基础,反之亦然。 B选项错误。在古代社会,如奴隶社会,奴隶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被视为物,奴隶主 拥有对奴隶人身的支配权;封建社会中,佃农也对地主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地主对佃 农有一定的人身处置权。 C选项正确。现代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法律地位,拥有平等的人格权,不承认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绝对人身依附关系,同样禁止一个人奴役另一个人。 D 选项错误。平等主体的自由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限制,且仅受法律的限 制。 10、《婚姻法》第19 条第1 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 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答案】A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解析】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 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十九条第1款包含 了道义助动词“可以”,允许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A 选项正确。 本条具有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不是法律原则。B选项错误。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 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条文直接规定了夫妻间约定财产的范围,不需要再引用其他条 文,因此不是准用性规则,C选项错误。 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 则,本条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是一种权利而非不作为义务。D选项错误。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 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 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 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 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 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考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解析】 A 选项错误。刘某与韩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因而既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又具有法律 上的约束力,故A项的说法错误,为本题的正确选项。 B选项正确。意思表示,是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意 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产生一定的法律后 果。故B项正确。 C 选项正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首先须有法律规则,其次必须存在法律事 实。依是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当事 人意志为核心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产生违 法行为,破坏了法律所保护的第一性法律关系,引起第二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的 产生。实施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引起调整性法律关系的产生。故C项表述正确。 D 选项正确。所谓法律伦理性的原则就是法律和道德共享的原则,婚姻法中夫妻之间互 负忠诚义务的规定属之,故D项的表述正确。 1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 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 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 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D 【考点】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的规范性 【解析】 A选项错误。“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 B 选项错误。我国实行制定法,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则,小前提是具体案件事 实,这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过程,因此,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 项错误。C选项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第 19条规定,故C项错误。 D 选项正确。《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 于司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针对同类人或事被反复适用。故D项正确。 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7 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 款中“消费者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 第1 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 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A 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 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B选项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 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 款的理解显然属于 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C选项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 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 D 选项错误。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 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 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 误,应选。 14、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 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 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 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 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 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关系主体,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 A 选项正确。《物权法》第7 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 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 B 选项错误。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 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 B 项错 误。 C选项正确。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法 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经鉴定,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应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C项正确。 D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47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 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 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项正确。 【答案】B 15、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 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 万余 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 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 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责任 【解析】 A 选项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 偿10 万余元”,范某很显然进行了法律上的判断:“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 起”是其诉求依据,“要求赔偿10万余元”是其诉求内容。故A项表述错误。 B选项错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拔河人数过多导致 了事故的发生”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应属于小前提,故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法院的裁判结果作为一种法律决定是法律推理的结果,从大前提、小前提 推导而来的,C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要求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效益原则,是指 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根据当事 人过错大小分配责任,与体现成本收益的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故D项错误。 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 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 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考点】西周的法律制度 【解析】 A项错误""德主刑辅""的政治法律主张是汉代提出。 B项正确。 C项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非C项中的“书约”。 D项错误,西周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 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非D项所说的子女平均继承制。 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 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 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 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答案】B 【考点】大清民律草案 【解析】本题考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题干中“(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体现了“中学为体”,“(二)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体现了“西学为用”,可知,清末 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故选B。 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 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 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 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 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考点】中国古代律典 【解析】 A 项正确,《法经》六篇,包括《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 法》、《具法》。其中《具法》置于末尾,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 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 B 项正确,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诏颁《晋律》,精简法律条 文,形成20 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 容。故B项正确。 C项错误,《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 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 11 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 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 后的作用,但并未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故C项“《北齐律》…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 的疏议”的表述错误。 D 项正确,《大清律例》共7 篇,于乾隆年间颁行,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 法典,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 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 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 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 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 为主刑、从刑 【答案】C 【考点】法制变革 【解析】 A 项正确。秦国商鞅变法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主张“轻 罪重刑,重罪不来”、“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大大加重量刑幅度,并运用法律 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故A项正确。 B 项正确。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 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开始刑罚改 革,下令废除肉刑。故B项正确。 C项错误。南北朝时期,北魏规定鞭刑和杖刑,北朝、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并非 C 项所说“唐代废除宫刑,创设鞭刑和杖刑”。 D 项正确。清廷于1911年1 月25日正式公布《大清新刑律》。虽然《大清新刑律》仍 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但它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 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 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 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故D项 正确。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 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考点】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解析】 A 项正确。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因此,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 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体现。故B项正确。 C项正确。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弄清楚“以 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人的利益关系主体有三个层次:一是“人人”的层次,二是“公民” 的层次,三是“弱者”的层次。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 条第3 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 育。”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 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 条第1 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 护。”第4 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对妇女、老 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的条款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 项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 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并不禁止一切差别。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 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考点】宪法文本 【解析】 A项错误。《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 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 错误。 B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明《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了宪 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C项错误。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 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者、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由 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 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 《附则》”的表述错误。 D 项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 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 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 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此款对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进行了规定,并表明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 定。故D项表述正确。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B 【考点】宪法文本 【解析】 A 项正确。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普通法律、法 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 则。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 项错误。宪法规范表现形式即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法 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且法院不能直 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故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C项正确。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 施的行为规则。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而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 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且其中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因此,将宪法规范定义为: “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 范。”并无不妥。故C项正确。 D 项正确。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规范分为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权利 性规范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或禁止做一定行 为。如我国宪法第42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体现我国宪法规范将 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的鲜明特色。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 项是不正确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 要内容 【答案】A 【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解析】 A 项错误。美国1787 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但其未对公民文化权 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作广泛规定。 B项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最早使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进入宪法且加以详细规定 的宪法,其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C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9条至第24条分别对发展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医疗卫生 体育事业、文化事业、培养专门人才、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是我国现行宪法 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所做出的比较全面的规定。 D 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至第47条对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文化活动的自 由进行了规定,第89 条第7 项、第107 条、第 119 条对文化教育管理职权进行了规定,是 我国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5、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 A 项错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 行政区划三种地方制度,而选项中只提到两种,故错误。 B项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 条第2 款规定:“县、市、市辖区 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 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据此,县、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通常由国务院审批,县、 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B项表述仅提到由省 级政府审批,故错误。 C项错误。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地方制度只有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行 政区划三种地方制度。经济特区属于普通行政区划,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 易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并非一种独立的地方制度。 D 项正确。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及行政区域 边界争议的处理等。故D项表述正确。 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 【考点】人身自由 【解析】 A项正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 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项错误。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 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 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 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但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生命权是公民基本权利,故 B项错误。 C项正确。《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 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D 项正确。《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答案】D 【考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解析】 A 项错误。《宪法》第70 条第2 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可见,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是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并不包括作出决议,更不能作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等 效力的决定。 B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 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可见,只有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任命。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 任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故B项所说“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任命”错误。 C项错误。《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 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是为调查特定问题的临时委员会,任务完成即撤销。而 《宪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66条第1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可见,调 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不相同。 D 项正确。《宪法》第70 条第2 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可见,全国人大专门委员 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D项说法正确。 27、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 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 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纵向垄断协议问题。依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某白酒公司与 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ABC错误,D 项 正确。 28、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 一措施是错误的? 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 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 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发现安全问题食品的处理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53 条第 2 款规定: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 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 回。”ABD 项正确,不选。C 项考查召回,食品召回的主体是食品生产者,不是食品经营 者,C项说法错误,应选。 29、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答案】C 【解析】 A 项考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的形式。依据《商业银行法》第 37 条规定:“商业银行贷 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 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A项错误。 B项考查银行的呆账贷款问题。对此,《商业银行法》本身并无明确规定。我国目前按 照国际标准,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 级、可疑、损失五类。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借款合同到期未按期归还的贷款)、呆滞贷 款(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不能收回的贷款)。本题中经展期后 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可能属于呆滞贷款,不一定就属于呆账贷款,B项错误。 C项考查政府是否有权要求银行贷款。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 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C项正确。 D 项考查银行对关系人的贷款问题。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0 条第1 款规定:“商业 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 款的条件。”可见,对于关系人,担保贷款是可以发放的,只是对其条件有所限制。D项错 误。 30、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临时建筑的拆除。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 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 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制定。”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拆除,C项正确。 31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 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 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 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 成治理任务。”据此,责令央企限期治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法》第39 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 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 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ABD错误,C项正确。 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 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考点】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项考查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的内容。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 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 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可见,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并 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所限制。A项正确。 B项考查领事官员管辖豁免的内容。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 管辖。但有以下例外:(1)因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 诉讼。(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此外,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豁免。可见,领事官员不享有 绝对的管辖豁免,只有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且执行职务行为在例外 情况下也不享有管辖豁免。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领事官员是否有作证义务。在作证义务方面,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领事官员 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 得拒绝作证。但如果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可见,领事官员作证义务方 面的豁免仅限于职务所涉事项。因此,C项错误,阮某除职务行为所涉事项外有作证义务。 D 项考查领事官员免税的内容。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包括国家的、区域的 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因此,阮某在乙国不能免除缴 纳遗产税的义务。D若错误。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 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 1971 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 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考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国际刑事法院 【解析】 A 项考查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根据 1963 年《东京公约》、1970 年《海牙公 约》及1971 年《蒙特利尔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的规定,下列国家均拥有对于危 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当犯罪嫌疑人仍在航空器内; 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常住地国,当航空器是不带机组的出租;嫌疑人所在国;嫌疑人国籍国 或永久居所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罪行后果涉及国,包括受害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后 果涉及领土国、罪行危及其安全的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本题中,甲国 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乙国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丙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 有管辖权。 B 项考查各国对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否有强制引渡的义务。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规 定,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国家可以依据引 渡协议或国内法决定是否予以引渡。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或引渡或审判原则。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规定,对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如果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嫌疑人所在国没有相关协议引渡义务,并决定不予引渡,则应在本国作为严重的普通刑事案 件进行起诉,使此种行为受到惩处。因此,C项正确。 D 项考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 重犯罪,具体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几大类。危害民航安全罪行 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D项错误。 3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 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考点】国际法院 【解析】 A 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国际法院规约》第八条规定,“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 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国际法院规约》第十条规定,“一、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 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二、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 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三、如 同一国家之国民得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之绝对多数票者不止一人时,其中事最高者应认为当 选。”可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选举并无一票否决权。因此, A项错误。 B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回避制度。《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 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国际法院规约》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 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可 见,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曾参与该案件的,需要回 避。因此,C项错误。 C项考查国际法院判决的效力。《国际法院规约》第五十九条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 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不构成国 际法的渊源。C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 D 项考查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效力。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 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D项错误。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 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 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故D 正确。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 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 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故 A 和B 正 确。应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不限于民事性质的法律,还包括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比如该 司法解释所列出的反垄断、反倾销和外汇管制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就不是民事性质的法律。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 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 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 A项考查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 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 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有义务查明外国法的不仅仅是法院,还包括仲裁机构和行政机 关。故A错误。 B项考查外国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 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 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故B正确。 C项考查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通 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 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法院只有在通过当事人提 供、条约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三种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的,才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 外国法。故C错误。 D 项考查外国法不能查明的后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2 款规定,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法不能查 明的,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故D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 年3 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 年6 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 团聚。2012年1 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 年6 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 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考点】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解析】 A 项考查劳务派遣是否构成经常居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 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 外。”张某虽然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在马来西亚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不构成经常 居所地。A错误。 B项考查生活中心在确认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时的意义。张某虽然2010 年6月至2012年 1 月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但只是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末回深圳与家人团聚,可见张某 并未将香港作为其生活中心,其生活中心依然是深圳。B错误。 C项考查就医是否构成经常居所地。张某虽然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治病, 但就医的地方不构成经常居所地。C错误。 D 项综合考查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张某 2008 年 3 月之前的经常居所地就在深 圳,2008年之后居住过的马来西亚、香港、北京都不构成经常居所地,因此,张某2008年 3月至今的经常居所地一直在深圳。D正确。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 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 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考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 A 项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法院应主动审查的事项。《承认与执行外国 仲裁裁决公约》将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审查事项区分为依被执行人的申请进 行审查的事项与依职权主动审查的事项。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形之一时,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1) 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 者根据仲裁协议所选定的准据法,或在未选定准据法时依据裁决地法,该仲裁协议无效;(2) 被执行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未能在案件 中进行申辩;(3)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 之内,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但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 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4)仲 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 地所在国法律不符;(5)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已经由作出裁决的国家或根据其法 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 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依职权主动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1)依照 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不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2)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违反承认与 执行地国的公共政策。可见,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只有两项,一是可仲裁性问题,二是公 共政策问题。A项中的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不是法院依职权 主动审查的事项,而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的事项,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穷 尽。公约第五条并没有兜底条款,只有在具备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时,被执行地国才能拒 绝承认与执行。因此,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B项正确。 C项考查超裁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我 国法院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超裁”的仲裁裁决,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 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仲裁裁决中这一部分的决定 仍可予以承认和执行。因此,如果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不应直 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而是要看超裁部分与不超裁部分是否可分,如果可分,对于不超 载部分仍然应该承认与执行。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是以肯定的方式规定 了可以仲裁的事项。《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 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是以否定的方式规 定了不可仲裁的事项。侵权争议并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不构成拒绝承认 与执行该裁决的理由。故D项错误。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 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涉外送达 【解析】 A 项考查涉外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多种涉外送达方式, 包括条约送达,外交送达,使领馆送达,代理人送达,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 达,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这些送达方式中,除了公告送达只能在不 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以外,其他送达方式的使用没有先后之分。因此,A项 错误,比如,该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接受送达的,可以向该诉 讼代理人送达,而不是应该首先根据《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B项考查涉外送达中的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受送 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 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因此,可以对在中 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邮寄送达,但必须符合“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条件。 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使领馆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只能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本题中受送达人为外国某公司, 不能由我国使领馆供为送达。C项错误。 D 项考查电子邮件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可以采用传 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因此,D项正确。 40 、 某 国 甲 公 司 向 中 国 乙 公 司 出 售 一 批 设 备 , 约 定 贸 易 术 语 为 “ FOB (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FOB贸易术语 【解析】 A 项考查FOB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FOB,全称Freeon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 运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 方式交货。在该术语下,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在本题中,应用买方乙公司负责签 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因此,A项错误。 B 项考查FOB 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转移。根据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在FOB 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不再是在船舷转移,而是在货物装上船时转移,这一点是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一项重要修改。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卖方妥善包装的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卖 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合同未作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 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包装。因此,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卖方甲公司承担责 任,C项正确。 D 项考查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规 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 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 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 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 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 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本题中,买方乙公司营业地为中国,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 在中国的专利权,卖方甲公司需要对买方乙公司承担责任。D项错误。 41、2011 年4 月6 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 月15日,张某在中 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 月8 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 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 月6 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 年4 月 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 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考点】《巴黎公约》 【解析】 A 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依《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优先权原则只 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 个月, 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 个月,在优先权期限内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 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后来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的申请均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 所作的任何行为而失效。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优先权 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本题 中,张某于2011 年4 月15 日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在 《巴黎公约》缔约国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即2011年4月15 日。2011年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还处于优先权期限内, 故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A项正确。 B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临时性保护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临时 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 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 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本题中,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 产品,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 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日。选项B错误。 C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独立性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及第六条的规定,关 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 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 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本题中,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因 为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C项错误。 D 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例外。《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 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 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 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 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 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因此,甲国可以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 专利。D项错误。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D 【考点】《服务贸易总协定》 【解析】 A 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 贸易的措施,包括成员的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的措施,以及它们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 构采取的措施。但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即不是在商业基 础上提供的、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服务。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 不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A项错误。 B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跨境供 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四种服务贸易方式。跨境供应是指从一国境内直接向 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境外消费是 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商业存在是指外国实体在 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 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 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B项错误。 C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一款 规定,“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 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可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既适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对于列入减让表的部门,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一成员在影 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 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可见,《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 列入减让表的部门。故D项正确。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 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 A 项考查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 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 种程序性要求。故A项正确。 B项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机构。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 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上诉案件 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故B项正确。 C项考查WTO争端解决中的执行机制。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 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申诉方不可自行采取中 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WTO 争端解决中的执行机制。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 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D项正确。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 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 A 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损害的认定。《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 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 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A项正确。 B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数量增加的认定。《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 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B项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考查保障措施中的临时关税。《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 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C项正确。 D 项考查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 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 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可见,在终裁决 定作出前,就可以对进口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D项错误。 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 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 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 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 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 A 项正确。法律的严肃性、精确性和公正性要求法律职业者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且相比于其他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律职业 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项错误。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B项关 于“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的表述错误。 C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其具有明显的内在强制性,而不具有普遍强制 性。因此,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 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 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 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 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项正确。 1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 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 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考点】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项错误。《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 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 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 项,唐某担任副院长的省高院和其子担任院长的县法院并非上 下相邻两级法院,故无需适用任职回避规定。故A项错误。 B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 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楼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13 条 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 继续任职的。”楼法官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其应当依法提请免 除法官职务。故B项错误。 C项正确。《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 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白法官所整理的办案体会被所在 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给予奖励。故C项正确。 D 项错误。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 54 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 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 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 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陈法官“误将上诉 期15日写成了15月”,严重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且已经无法立即 收回,依据上述法条“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 次日即交给当事人”。故D项错误。 47、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 现了“文明”的要求?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 照顾 【答案】D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A 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章章名为“忠诚”。该章之下第10 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 作秘密。”A项体现忠诚要求,故不选。 B项错误。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是检 察官独立履职的表现,体现了“公正”的要求,故不选。 C 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章章名为“公正”。该章之下第18 条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 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C项体现公正要求,故不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五章章名为“文明”。该章之下第44 条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 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故D项 表述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 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 委托 【答案】C 【考点】律师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 【解析】 A 项错误。律师同时为委托人的亲友,信任关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维持委托关 系,故A项不选。 B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 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 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根据该款第1项规定,在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的情况下,该律师可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 系,故B项不选。 C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 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 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 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C项应选。 D 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 条第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 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 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D项中的委托关系已停止两年,不属于该款第5项“一年内”的规定,故D项不选。 49、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 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 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 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 证员 【答案】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准入制度 【解析】 A 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 条规定:“符合担 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 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 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9条规 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根据上述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且 任期5年,故不存在“临时聘请的人民陪审员”,A项错误。 B项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监 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 三周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五)身体健康。”第5 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 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 员;(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盘叔符合上述第4条条件, 且不存在第5 条、第6 条情形,故可担任人民监督员。此外,上述《规定》第12 条第1 款 规定:“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由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 证书。”可知,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院选任,故B项正确。 C项错误。虽然《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是,我国 现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并未完全禁止普通公民从事诉讼代理。故律师 小李无权禁止盘叔代理案件,C项错误。 D项错误。《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 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 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19 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 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盘叔不符合 上述条文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故D项错误。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 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 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 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 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A 选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 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 现。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 利益。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 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 立、互相制衡。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 提。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 义。C项正确不应选。 D 选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 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我国《刑法》第 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会降低 法律的权威性。D项错误应选。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 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 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 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 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 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 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 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妇女、 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的。本题中,孤儿院将 38 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 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拐卖妇女儿童罪没有规定为 单位犯罪,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A、B、C项错误,D项正确。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 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 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 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A 选项,若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就不会为灭火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因 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倘若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也就不会被烧死。因 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丙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才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车辆轧死。因此,丙 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项正确不应选。 D 选项,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 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项错误应 选。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 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 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 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 行为的能力。 A、B、C 选项考查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 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 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 此,甲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A、B项错误,C项正确。 D 选项考查量刑情结。《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 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而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 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D 项错误。 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 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 方面的内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 容:(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3)对危害结果 的认识。 A 选项,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括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 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一般来讲, 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 止的。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因 此,一般来讲,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A项正确。 B选项,认识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故意的条件之一。如果行为人 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备该种犯罪故意。因此,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 利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淫秽的物品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否则不成立本 罪。B项正确。 C选项,嫖宿幼女罪已废止,此选项已无意义。 D 选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或 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但倘若不知道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 人而提供的,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成立任何犯罪。D项错误。 6、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答案】C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本题考查过失犯罪。 A 选项,《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 失犯罪。因此,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仅有过失而没 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的发生一定是违背行 为人意志的。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刑 事责任只有在刑法中才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 何法律。C项错误应选。 D 选项,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 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 处罚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刑事责任较轻。D项正确不应选。 7、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 的强奸行为。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 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 益的意图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 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构成。 解题关键是弄清出题人的意图(所问为何),不要受正当防卫既有定论观点(必须有防 卫认识和防卫意志)的影响。题干交代案例中,甲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有防卫认 识),出于义愤攻击乙(非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无防卫意志),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 (产生了正当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①)或仅有防卫认识要 求(观点②),则甲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结论A);一旦正当防卫有防卫意志的要求 (观点③和观点④),则甲的行为便不成立正当防卫(结论B)。A项正确,B、C、D 项错 误。 8、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 个条件:①被害人对被侵 害的_____具有处分权限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__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诺出于被 害人的_____意志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_的承诺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答案】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 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 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 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 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 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A、B、C 项错 误,D项正确。 9、2009年1 月,甲(1993 年4 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2011 年3 月20 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内容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 定。 A 选项考查刑法的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 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实施前罪 时不满18周岁,其是否构成累犯,应适用修正后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A项错误。 B选项,《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B项正确。 C选项,《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中,甲犯罪时不满18 周岁,不应适用死刑。注意,是犯罪 时不满十八周岁,而不是审判时。C项错误。 D 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据此可知,不 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 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缓刑的相关规定。 A 选项,《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 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 罚。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 犯的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另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 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 影响。据此可知,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行为人被宣告缓 刑后,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有再次犯罪的危险,难以改造,不符 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得再次宣告缓刑。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二条规定,将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 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B项正确不应选。 D 选项,《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 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 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刑法修正案(八)》 的修改中删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D项错误应选。 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 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A 选项考查走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走私的是淫秽物品,否则, 不成立该罪。刑法的定罪量刑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因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 走私,其不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目的,故当其逃税数额较大时,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罪,而不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A项正确。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四条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 一款的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量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标准的五倍执行。 B项错误。 C选项,走私不是贩卖的必经过程,贩卖不是走私的必然结果,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吸 收关系。C项错误。 D 选项,《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 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 规定处罚。D项错误。 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 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 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 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 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答案】D 【解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 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 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 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 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A 选项考查黑社会性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就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 的犯罪,其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仍然可以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性质认定错误并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只要犯罪所得仍然属 于法律规定的七种犯罪,都可以成立洗钱罪。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实施洗钱犯罪的是下游的人,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死亡并不阻碍追究实施洗钱行 为的人的刑事责任。C项正确不应选。 D 选项,可以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七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对该七类犯罪应 该理解为七类犯罪,而不应该理解为七种罪名。贷款诈骗为金融诈骗中的犯罪,只因单位不 能成立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因此,对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但其 犯罪行为本质上仍然是对银行贷款的诈骗,为其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成立洗钱罪。D项错 误应选。 13、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12 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 遗弃罪 【答案】C 【解析】 A 选项,《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项正确。 B选项,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帮助有责任能力的人自伤 的,并非是行为人自己主动的去故意伤害被害人,应视为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因此,不能成 立故意伤害罪。B项正确。 C 选项,《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 可知,只有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才数罪并 罚。而对于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具有自己的主观意识,可以判断行为的 结果,其实施自伤的行为属于自己的意志选择,因此,对于唆使六十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 骗取保险金的,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当然,如果被保险人自己以骗取保险金 为目的实施了自伤行为的,仍然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C项错误。 D 选项,父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义务去救助其未成年子女,倘若对 其自伤行为放任不管,依据放任的结果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遗弃罪。D项正确。 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 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 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 罪 【答案】B 【解析】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被组织的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 周岁的人,并且,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A 选项,被组织出卖的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的,不构成本罪。 A项错误。 B选项,《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 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 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B项正确。 C选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 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C项错误。 D 选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的情形只有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 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三种行为,对于行为实 施者实施的欺骗行为是骗取器官提供者捐献器官,而不是出卖器官的价格。D项错误。 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 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 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答案】C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 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与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胁迫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 迫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敲诈 勒索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的阻止导致其没有 成功勒索到财物。 本题中,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其并不是使用暴力直接夺 取,而是希望通过用裸照威胁的方式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抢劫,而构成敲诈 勒索罪,且甲只是将乙、丙二人送上车,还未来得及实施敲诈,因此,应成立预备而不是未 遂。 甲到了乙宅后,发现乙宅无人,遂拿走乙的现金,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应成立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罪的既遂,数罪并罚。A、B、D 项错 误,C项正确。 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答案】D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选项,扒窃并不要求以携带凶器为前提。A项错误。 B选项,扒窃的对象没有对体积的要求。B项错误。 C选项,扒窃不以数额大小为判定标准,但是刑事犯罪之所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本质上 一定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值得用刑罚惩罚的程度,否则不成立盗窃罪。C项错 误。 D 选项,入户盗窃会破坏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入户盗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时,没有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的限制,即可成立盗窃罪。D项正确。 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 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A 选项,受贿后使用受贿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以受贿罪论处即可。A 项错误。 B选项,乙明知他人去实施抢劫,而为他人的抢劫行为提供帮助,即帮助他人将用于实 施抢劫的汽车更换车身颜色。因此,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B项错误。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 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 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 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 犯。C项错误。 D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 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 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 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D 项正确。 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持有毒品罪。 A 选项,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 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 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 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的,才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A项错误。 B选项,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第三者为直 接持有时,行为人为间接持有。B项正确。 C选项,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时,不必知道所有者为谁,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 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C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选项,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持有是贩卖的当然结果或必经 阶段,因而属于吸收犯。D项错误。 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 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 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 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贿罪与受贿罪。 A 选项考查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 为。本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获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白酒和金币的行为, 构成行贿罪。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考查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为甲谋取利益,也没有收甲送 的白酒,对于金币的事情也不知情,因此,不成立受贿罪。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均成立犯罪,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的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一方成立犯罪 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本题中,甲虽然有行贿行为,但乙并没有受贿的意思表示,也没有 实际接受甲的贿赂。因此,甲成立行贿,但乙不构成受贿。C项正确不应选。 D 选项考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 地位或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本题中,保姆既没有这种犯罪意图,也没有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能成立本罪。D项错误应选。 20、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 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 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 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证 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于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因此,应成立徇私枉法罪。A 项正确,B、C、D 项错 误。 21、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 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 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 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A.实体公正 B.追求效率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答案】D 【解析】 A 选项,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 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本题中,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 李某与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并不涉及实体问题,不体现实体公正的要求。A项错误。 B选项,“效率”强调的是有关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 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方 式问题,不涉及公安机关办案时限的问题。因此,不体现追求效率的要求。B项错误。 C选项,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要以人为本。强调 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的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而本题 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采取不同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问 题,不涉及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是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因 此,不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C项错误。 D 选项,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 没有偏私。本题中,李某与王某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公安机关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 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他们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做法对二人来讲是公平的,没有偏 袒任何一方。同时,由于李某和王某的经济状况不同,为了使二人公平的享有取保候审的待 遇,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对王某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这充分体现了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D项正确。 22、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权。 A、B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 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自诉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A、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 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 求人。据此可知,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自己上诉。C选 项错误应选。 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 诉。据此可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D项正确不应 选。 23、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 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 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 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1996)第二十条第(三)项:“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在《刑事 诉讼法》(2012)第二十条中已删除,内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因此,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再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私藏枪支、弹药罪和 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全案应由基层法院审判。原答案为D, 现为A。 24、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 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 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 决定进行复议?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无 【解析】 《刑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 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 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 议。”因此,新的《刑诉解释》并未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复议,此题无正 确答案。 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 属于间接证据?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分类。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 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 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 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 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A 选项,用于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和工具属于物证,即实物证据; 且该设备不能独立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故 属于间接证据。A项错误。 B选项,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B项错误。 C选项,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言词 证据。但张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证明其是否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而非间接证据。C项错误。 D 选项,鉴定结论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 方面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又因为该鉴定结论不能直 接证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D项正确。 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 则的要求?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规则。 A 选项考查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 规则。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A项错误。 B 选项考查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B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C项错误。 D选项考查最佳证据规则,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D项错误。 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答案】D 【解析】 A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可 知,虽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认知和表达的事实是其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的,则 其陈述就可以采信。A项错误。 B选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人提供的对被害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 实的证据,而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B项错误。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 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此可见,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 必须签名。C项错误。 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 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据此可知,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仅有凶 器而没有搜查笔录,也不能证明凶器的来源,一律不得采信。D项正确。 28、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 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 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 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 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 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 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因此,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的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项正确。 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 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无 【解析】 期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或者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 限。 A 选项考查中止审理的期间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 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 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 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 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A项错误。 B选项考查法院庭前审查的期限,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活动也属于庭审 活动的一部分,该期限也应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B项错误。 C选项考查因拒绝辩护延期审理而出现的期间计算问题,《刑诉解释》第256 条规定, 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 15 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 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因此,准备辩护的时间为15 天,应该计入 审限。C项错误。 D 选项考察调取新证据而延期审理的期间计算问题,仅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延期审理的期间才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都要计入,因此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 据而延期审理期限应计入审限。D项错误。 30、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 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通缉的有关内容。《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 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 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卢某已经闻讯逃匿,下落不明,因此,单在本市范 围内发布通缉令很可能无法找到,故通缉的范围应扩大,而不应再限于本市范围,所以,应 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另外,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 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31、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机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 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 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 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A选项,应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A项错误。 B选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而不是受 理其申诉。B项错误。 C选项,对于被害人既提起申诉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 的起诉后应向人民检察院送达“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接到该通知 后,应当终止复查,将诉讼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C项错误。 D 选项,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前的申诉对法院受 理案件没有影响。D项正确。 32、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 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 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 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 A 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的规 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 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陪审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A选项错误。 B、C、D选项,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应该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B、C项错误,D项正确。 33、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 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答案】A 【解析】 A 选项考查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少 年法庭审理:(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 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 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本案中,赵某作案时未满 18周岁,因 此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A项正确。 B选项考查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 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 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本案中,赵某在案件起诉 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因此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B项错误。 C、D 选项,《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 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 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本案中,赵某在审判时已 满成年,不必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及监护人到场,C、D项错误。 34、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 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本案是该市第一起醉酒驾车案件 属于新型案件,因此,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A项正确,B、C、 D项错误。 35、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 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 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 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 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 应当写入评议笔录。D项正确,A、B、C项错误。 36、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 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 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 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相关内容。 A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二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因此,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并非可 以独立提起上诉,而须经被告人同意。A项错误。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三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 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因此B项 正确。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六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 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因此并非可以裁定不予核准,而 是应当。C项错误。 D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六条第二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 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 刑。因此不是不予核准发回重审,而可以直接改判且限制减刑。 37、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答案】A 【解析】 A 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七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 回重审一次。因此仅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才有次数限制,非所有案件。A 项错误应选。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 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 及法律依据。B选项正确不应选。 C、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 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C、D选项正确不应选。 38、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 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 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C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 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 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本案 中,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 因此,邢某经再审可能改判无罪,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原判决,且中止方式为决定而 非裁定。C项正确。 附:本题原答案为B,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 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但是2012 年的《刑诉解释》对此作出了新的 规定,答案应改为C。 39、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 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 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 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 家另行规定。因此,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是国务院的权利,B 项正确。 40、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内容。 A 选项考查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 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 国务院决定。A项错误。 B、C选项,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 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 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 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因此,议事 协调机构只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措施,且须经国务院同意。B项错误,C项正确。 D 选项,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 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跨部门的协调机 构,即政府各部门联合协商处理某种复杂问题的会议性协调组织,没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 权,因此没有人员编制,不单设内设机构。因此D项错误。 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 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 A 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章,A项正确。 B选项,《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 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能够规定收取费用的仅为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规章。B项错误。 C选项,《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能够授权的仅为法律、法规,不包括规章。 C项错误。 D 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 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能够另行规定的仅为法律,不包括规章。D项 错误。 4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 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 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B项正确。 4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 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 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A 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 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 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 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因此,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 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A项正确。 B 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B项错误。 C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的被告为区政 府,区政府同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区法院。C项错误。 D 选项考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的刘某和申请公开的信息有 利害关系,区政府的拒绝公开答复是违法的。D项错误。 44、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 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 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A 选项,登记保存行为使得王某不能对被登记保存的财物正常支配,因此对其权利义务 产生实质的影响。A项错误。 B选项,依据法条规定,在先行登记保存前,应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因此不能由执 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B项错误。 C选项,依据法条规定,先行登记的保存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况下。C项正确。 D选项,依据法条规定,先行登记保存后应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D项错误。 45、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 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 复议一次 【答案】A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赔偿的相关内容。 A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一 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 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 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A项正确。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五 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因 此,公安机关可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而不能委托律师。B项错误。 C选项,《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 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因此,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其自 己提供证据。C项错误。 D 选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 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为申诉而 非复议,因此,D项错误。 46、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 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 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答案】C 【解析】 A 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 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牛某对现场 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在现场处理的时候进行口头传唤,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A项错 误。 B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 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因此B项错 误。 C 选项,本案的审查范围是对牛某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 性。C项正确。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 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因此,若人民法院认为对牛 某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则可以判决变更。D项错误。 47、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 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 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C 【解析】 A 选项,《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 “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因此,在《行政复议法》中,10 日不是指工作 日,而是自然日。A项错误。 B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因 此,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项错误。 C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 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 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 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 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C项正确。 D 选项,《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 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D选项 的说法不全面,D项错误。 48、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 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 法是错误的?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 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 某所建房屋 【答案】D 【解析】 A 选项考查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A项正确 不应选。 B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授权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 者免除负担义务的行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行 为。本题中,国土资源局责令陈某拆除擅自建造的房屋,为负担性行政行为。B项正确不应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选。 C选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 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 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来说,《土地管理法》是特别法,陈某对决定 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期限起诉。C项正确不应选。 D 选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局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来强 制执行,其无权自行拆除陈某所建的房屋。D项错误 4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 表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与效力。 A 选项,《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许可是依申请 的行政行为。A项错误。 B 选项,根据是否需要法定的形式,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 为。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指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不要 式的具体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综上,具体 行政行为并非皆为要式行政行为,B项错误。 C选项,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法律效 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C项正确。 D 选项,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 行力的表现。D项错误。 50、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 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 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C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A 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罚款是行政处罚,但加收超标排污费是与行政处罚并 列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其目的是促使企业完成限期治理而非对其进行处罚。因此加收超标准 排污费不是行政处罚,A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 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而非予以训诫。B项错误。 C、D 选项考查二审程序的审理,C 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 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C项正确。 D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 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 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 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 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 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关于①句,文理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 解释;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 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①句表达正确。 关于②句,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意含义窄,于是扩张字 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而缩小解释则是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 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因此,扩大解释与缩 小解释的方法相反,对于一个刑法条文,解释者不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②句 正确。 关于③句,扩大解释仅仅是法条用语概念的扩张,没有超出用语可能的含义,没有超出 公民的可预测范围,符合罪行法定原则。虽然刑法不禁止扩大解释,但也不能保证扩大解释 后的结论是正确的,扩大解释很有可能逾越罪刑法定原则的范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关于④句,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 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即“举轻以明中“和”举 重以明轻”。当然解释虽然是合理的,但是有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④句正确。 综上所述,第①②③④句表述正确,A、B、C、D均错误。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 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包括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真正不作为犯 指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明 文没有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但行为人以不作为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实现构成要件的犯 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包括:①行为人负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②具有作为 可能性;③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④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 A 选项,宠物饲养人在宠物侵害他人时具有阻止义务,即对危险动物的管理义务,因此 饲养人看见自己饲养的宠物撕咬儿童而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应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 人罪。A项正确。 B选项,路人单纯发现火灾不报警,之后发生火灾的,由于法益保护并不具体地依赖于 发现火灾的路人,路人没有刑法上实质的法定义务,其不报警的行为与作为方式的放火行为 之间并无等价性,故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B项错误。 C选项,父母、监护人有制止年幼子女、被监护人的法益侵犯行为的义务。因此,父母 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C项正确。 D选项,荒山狩猎人对弃婴并没有救助义务,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正确。 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 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 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 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 遂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A 选项考查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即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 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本选项中,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其推入井中致其摔死,甲对乙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死亡存在故意,其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仅未明确认识因果发展的具体样 态,这是因果关系错误。A项错误应选。 B选项考查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即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通说认为,只要 行为人在实施第一个行为时就已在着手实施犯罪,此时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就认识到该 行为与结果之间关联性,且其行为本身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急迫可能性,其主观上也有杀人 的故意,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B选项正确不应选。 C、D 选项考查对象错误,即行为人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 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C选项,无论按 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丙对汪某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选项,丁的行为成立故 意杀人既遂。C项错误应选,D项错误不应选。 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 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 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A 选项考查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 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甲收 买儿童已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后将儿童偷偷送回家的行为不构成中止。A项错误。 B选项考查绑架罪,绑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控制了人质即为既 遂,其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乙已经绑架了被害人,成立绑架罪,其后释放被害人 的行为可认为酌定从宽的量刑情节,而不成立犯罪中止。B项错误。 C选项考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也是行为犯, 只要行为人实施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就成立既遂。丙加入恐怖组织并参与恐怖活动成立组 织参加恐怖活动罪,其后退出的行为可认定为酌定从宽的量刑情节。 D 选项考查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因此丁挪用公款3 万元且4 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D 项错误。 55、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 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 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AB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 罚。 A 选项考查教唆犯,《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 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 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 唆后实施拦路抢劫,入户抢劫仅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赵某实施了甲 教唆的犯罪,构成抢劫罪,甲构成抢劫罪的共犯。A项正确。 B选项,乙只是为吴某入户盗窃放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乙所认知的 范围,属于共犯过剩,乙只能在与其认识的事实相重合的范围内承担既遂的责任。因此,乙 和吴某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B项正确。 C选项,丙以为钱某要实施杀人行为,为钱某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实施了故意伤 害行为。本案,对于钱某的伤害,丙提供了物理的原因力,因此其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 责任。C错误。 D 选项考查共犯关系的脱离,共犯关系的脱离指行为人同时消除自己的共犯行为与结果 之间的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本选项中,丁的帮助行为消除了其物理的因果性和心 理的因果性,其后孙某盗车的行为是其自身利用其他方法完成的,因此丁不承担责任。D项 正确。 56、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 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 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 A 选项考查数罪并罚,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容留卖淫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引诱幼 女卖淫罪以引诱为既遂,不包括容留,且其对象为幼女;引诱、流通卖淫罪的对象包括幼女 和幼女之外的人。因此,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当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 罪与引诱、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A项错误应选。 B选项考查结合犯,犯绑架罪,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要求在绑架的机会 中又独立于绑架之外杀人。犯绑架罪,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使其重伤、死亡的,属于结合 犯,不存在未遂问题;如果致使其轻伤的,应当数罪并罚。B项错误应选。 C选项考查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将盗得的汽车推下山崖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事后的故 意损坏行为并没有对被害人造成更多的财产损失,这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 项错误应 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选项考查想象竞合,明智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这一行为既是私放在押人 员的实行行为,又是故意杀人的帮助行为,一行为触犯两罪,成立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 处。D项错误应选。 5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 年、8 年、15 年 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 年、6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 徒刑。在执行5 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 年有期徒刑。 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 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 年、8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 徒刑。在执行5 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 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 年 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 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 万元、7 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 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A 选项,《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 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 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甲所犯的数罪分别 被判处13年、8年和15年,并罚后的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应该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 判处刑罚。法院最后决定判处甲18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选项正确。 B选项,《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 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 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 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因此,应采取“先并后减”的方式进行处罚,B项正确。 C选项,《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 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 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应采取“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处罚, C项正确。 D 选项,《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D项正确。 58、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 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 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 人员主义、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法律拟制是指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 规定处理。 A 选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这是法律拟制,若没有这条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 应根据其后果认定为盗窃罪,或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因此A项错误应选。 B选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是法律拟制,若没有此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仍是抢夺罪。B项 错误应选。 C选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注意规定,即使没有这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在ATM 取款 的行为构成盗窃罪。C项正确不应选。 D 选项,《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 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也是注意 规定,即使没有这条规定,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由于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 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应认定为共犯。D项正确不应选。 59、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货币犯罪。 A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 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 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伪造货币罪应是伪造正在流通的货币,伪 造停止流通的货币不属于伪造货币罪,以使用为目的印制构成诈骗罪。 B选项,《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的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正在流通的 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 此,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成立伪造货币罪。B项正确。 C选项,出售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的行为。将白纸冒充假币,说明行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人实施的是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出售假币罪。C项正确。 D 选项,变造货币罪是指非法对真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改变真币的价值或者形态, 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币的加工行为,故变造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具有同一性。如 果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币丧失同一性,则属于伪造货币。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进行拼 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 元纸币的行为,成立伪造货币罪,而非变造货币罪。D项错 误。 60、《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 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 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 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 残、死亡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理解。 A 选项,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 能够影响刑罚轻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列出的“殴打、侮辱”为法定量刑情节。 B选项,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 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 重伤”就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这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致人重伤这一更为严重的结 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认定为一罪,于是法条对此规定了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B 项正确。 C选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是基本规定,适用第二款的法定刑以行为符合 第一款规定的构成要件为前提,因此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定刑以外,仍要适用于第二款。非法 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仍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C项错误。 D 选项,“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如果是行为之内 的“致人伤残、死亡”直接适用第二款前半句的规定处罚即可。D项正确。 61、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 【答案】ABC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本题考查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 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 “利用意思”构成。 A 选项,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其具有排除意思,且因为利用意思不限于遵 从财物的经济用途来进行,其仍具有利用意思。A项正确。 B选项,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制家具,其具有排除意思,也具有利用意思。B 项 正确。 C选项,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出,具有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C项正确。 D 选项,在具有毁坏、隐匿的意思的同时还具有其他动机,该动机不能评价为具有遵从 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时,不能认定具有利用意思。因此杀人后为了避 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其钱包等物丢弃,没有利用意思,不构成非法占有目的。D项 错误。 62、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 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A 选项,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依旧为自行车所有者占有,自行车非遗忘 物,因此甲将自行车骑走卖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A项错误应选。 B选项,遗忘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尔(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 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对于遗失行李箱的乘客来说,行李箱属于遗忘物,但 落在车子后备箱里,无论司机发现与否都自动归转出租车司机占有,乙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 罪而非侵占罪。B项错误应选。 C选项,学生用语占座的手机仍归学生占有,是有主物,并将其拿走卖掉的行为构成盗 窃罪。C项错误应选。 D 选项,邻居委托丁看房,但是其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仍归其自己占有,并不是代为保 管物,丁将其拿走变卖的行为成立盗窃罪。D项错误应选。 63、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 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 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 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A 选项,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 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甲 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 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 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 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国有公司的财产属 于公共财物,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依然属于公共财物。本案中,甲利用职务便利将该财物据 为己有,应认定为贪污罪。A项正确。 B选项,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乙骗取的开发商的补偿款不属于《刑法》第九 十一条规定的公共财物。其虚构事实,为农民多报青苗并从农民那里分得10 万元补偿的行 为,应认定为诈骗罪。B项错误。 C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 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 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 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 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 规定。因此,丙构成贪污罪。C项正确。 D 选项,《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 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 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丁行为构成贪污罪。D项正确。 6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为反驳控 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权是公民 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 A项正确。 B选项考查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 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 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有关机关只对特殊的人群有 免费提供律师帮助的义务。B项错误。 C选项考查法律援助的主体,并不是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 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可知,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法定 情形下才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的义务。C项错误。 D 选项,辩护不应仅体现在形式上,更要关注的是辩护在实质上能否起到作用。D项正 确。 65、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 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首部:①标题;②编号;③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二)事实 部分:①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要点;③重写 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罪的证据。(三)理由部分:理由部分是阐述法院为什么如此判 决,是把案件的事实、情节和裁判结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媒介。(四)尾部:①交代上诉 权和上诉法院;②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③判决的决定日期;④书记员署名。A、B 属于事 实部分,C、D属于判决理由部分。因此C、D正确。 66、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选项,《刑诉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 式等有疑问的,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A 项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 选。 B选项,送检样本和对比样本都来自同一来源,那么不管怎么检测二者都是一致的,无 法达到检测的目的,因此其检测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其鉴定意见不能作 为定案的依据,B项应选。 C选项,改证言属于证人对案发事实客观真实的陈述,没有出现法律所禁止的不得作为 证据的情形,因此可作为定案根据,C项不应选。 D 选项,《刑诉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 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 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 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因此,D项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选。 67、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 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逮捕的证据条件,《六机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 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 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 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因此A、C、D正确。 68、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 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 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 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 的理由 【答案】ABC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 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 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 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因此,A、B、C选项正 确。 69、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 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答案】BC 【解析】 A、B 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 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 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选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辨认时安排见证人在场,因此C项错误。 D 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 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 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 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 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因此,至少将王某混在其他6名辩护人当中。D项错误。 70、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 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公诉 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A项正确。 B 选项,《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说明理由。因此,到庭旁听的人没有提出量刑意见的权 利。 C选项,《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因此C项正确。 D 选项,《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 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因此,辩护人有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 会调查报告。D项错误。 71、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答案】BC 【解析】 A 选项考查公诉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 意见》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 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A项错误。 B、C选项考查自诉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应按自诉案件 程序审理。由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提起诉讼,只 要人民法院将适用普通程序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B、C项正确。 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作出了规定,但是并 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后可再变为简易程序,原因在于普通程序是相对完善的程序,具有排他 性,一经确定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就不可以再转为简易程序。D项错误。 71、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 当予以解除 【答案】BD 【解析】 A、B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 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 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 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 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案件不适用调解。因此,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公诉转自诉不适用。A 项错误,B 项 正确。 C 选项,《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 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因此,调解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而和解是当 事人自愿达成的,法院不加以干涉,也不需要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签章。C项错误。 D 选项,《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 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D项正确。 73、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应当询问证人 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2012年修订)》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 列工作:(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 辩护人的意见;(三)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五)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 被害人的意见。A、D项正确,B、C项错误。 74、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 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A、B 选项,《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 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 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 处罚的事实。因此A、B项正确。 C、D 选项,《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 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 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 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 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五)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 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C、D项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75、某检察院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B.被告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 门办理 C.不服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D.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 诉检察部门办理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D 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 定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法院缓刑决定、假释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选项B正确。该通知第一条第(二)规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选项C正确。该通知第一条第(三)规定,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 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部门接受申诉后,应当将当事人申诉情况及时通知 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76、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 责一致的直接体现? 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 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 【答案】AC 【解析】 权责一致原则又称为权责统一,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 责任原则。 A 选项,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法 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A项正确。 B选项,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之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B项错 误。 C选项,也属于权责一致原则之行政责任原则的体现。C项正确。 D 选项,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之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 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D项错误。 77、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高效便民原则。 A 选项,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高 效便民和诚实守信。因此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而非重要补充。 B、C选项,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 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C项正确。 D 选项,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裁量必须公平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管 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只能考虑与法律目的相关的 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行政手段方法的裁量符合比例,符合适当、必要的标准。D 是合理行政的要求,D项错误。 78、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 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 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 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法行政的要求,合法行政包括两个方面: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 律。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 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一方 面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A 选项,农村土地承包方有自主经营的权利,政府的做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A 项错误 应选。 B 选项,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 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政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三)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 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因此公安局“从轻”的做法不符合“减轻或不予处罚”的 规定。C项错误应选。 D 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 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 进入本地区市场。因此市政府的做法错误,D项错误应选。 79、某镇政府主动公开一胎生育证发放情况的信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信息属于镇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B.镇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告栏公开该信息 C.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镇政府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 个月 内予以公开 D.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答案】ABD 【解析】 A 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具体内容,并且是重点公开的信息。A项正确。 B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 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B项正确。 C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 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 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项错误。 D 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 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D项正确。 80、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 起诉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 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 服而起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 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属于人民 法院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A项正确。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本选项食品药品监 管局的做法不属于导致行政许可对李某事实上终止的情形,不属于受案范围。B项错误。 C选项,《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C项正确。 D 选项。《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 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 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D项正确。 81、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 1,000 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 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 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 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处罚的决定程序。 A 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 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A项正确。 B选项,《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B选项正确。 C、D 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 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因此沈某提出听证要求 后,该公安分局就该举行听证,其未进行听证就送达罚款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C项错误, D项正确。 82、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 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 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 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 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答案】ABC 【解析】 A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 加盖其印章。A项正确。 B选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B项正确。 C选项,《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 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C项正确。 D 选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因此,法院若认定余某的请求 成立,撤销县规划局的行为,则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无需再进行裁判。D 项错 误。 83、2006 年9 月7 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 年,并处罚金45 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 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 年9 月 9 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 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 A 选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 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A项正确。 B选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 产权造成损害的,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 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B项正确。 C选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 产权造成损害的,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 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此,只有“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 的才应当支付赔偿金,而“拍卖”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的问题。C项错误。 D 选项,《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 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存在支付 精神损害慰问金的问题。D项错误。 84、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 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A.乙区公安分局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复议机关的确定。 首先要明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不是行政主体,若为行政主体,其可作为被申请 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决定;其中警告、500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决定。因此,因此派出所有权 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可作为行政主体。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因此本题中可以成为复议机关的是乙区公安局和乙区政府。A、B正确,C、D错误。 85、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 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A.缓办 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C.退回起草部门 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规的制定。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 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 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上 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因此,A、C正确,B、D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 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 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 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关于甲对钱某是 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 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 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 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此案中,甲谎称壶为明代古董,使得钱某信以为真进而买走,符合诈骗 罪的构成要件。因此A正确,B、C、D错误。 87、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 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 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 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关于甲对李某是 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 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答案】AB 【解析】 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 为,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错误的处分了财产, 行为人因此而获得财产,使得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 选项A正确。甲作为古玩店的老板,其对该画是否为赝品是明知的,在顾客李某询问 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证明该画系名家亲笔,导致李某信以为真后高价买走。因此,甲的 行为应认定为诈骗。 选项B正确。标价高不意味着诈骗,因为不存在虚构事实且导致对方交付财物的可能, 而且,购买人并不一定要以标价购买该画。但当李某询问时,甲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证实该画 为名家所作时,就有了欺骗李某的故意,而且,甲也是以非法获得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故 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选项C错误。李某有错误认识,但还没有达到要交付财物的目的,正是因为甲的虚假证 明才导致了李某维持其错误认识进而高价购买的结果。 选项D错误。二者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若没有甲的虚假证据证明,则李某就不可能 高价购买该画了。 88、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 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 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 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 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 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 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 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 女罪论处 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 罪论处 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 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妇女、儿童罪。 A、B、C选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将数 罪以一罪论处,因此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D选项,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比收买妇女的法定刑重,上述法律拟制不会产生出发上的 缺陷,因此,只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D项正确。 89、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 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 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 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 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 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 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 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 错误的是 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 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 对象 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 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 的预备行为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 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 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乙收买被拐 卖的妇女周某,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应成立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90、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 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 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 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 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 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 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 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 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 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丙是 警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在讯问期间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应成立故意伤害罪,不再 以刑讯逼供罪论处,也不能数罪并罚。B项正确,A、C、D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91、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 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 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 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 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 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 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 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 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逃脱罪和私放在押人员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 人脱逃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的行为。 本案中,乙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其从被关押场所逃走的行为,构成逃脱罪。丁仅是 一个看门的临时工,不是负有监管在押人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可能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的实行犯,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A、B、C、D项均错误。 92、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 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 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绑架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 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 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 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 刑。A、B、C、D项正确。 93、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 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 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 确的是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新审判 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二审程序、上诉不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 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 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94、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 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 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答案】A 【解析】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已废止,原刑诉中 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被修订后的简易程序吸收,此题已无参考价值。 原答案为A。 95、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 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 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 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A、B选项,《刑诉解释》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 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 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 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因此,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向李 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应当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A项正确,B项错 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 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被告人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人。因此,并非只能委 托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 人。C项错误。 D选项,原《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 款除外。据此可知,有例外情况,如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不适用该条约的规定。但该条 已被删除,因此该选项已无意义。 96、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 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 还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 押、冻结措施 【答案】AC 【解析】 A、B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 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 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应当追缴。因此,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 纳。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应当追缴,而非可以 追缴。A项正确,B项错误。 C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 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 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C项正确。 D选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是“应当”而 非“可以”,D项错误。 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公务员管理行为的界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 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 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 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A选项,由于李某体检不合格 而取消其录音,此时李某还不是公务员,某人保局的行为不属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组人 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B、C、D选项均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A项正确,B、C、D项错 误。 98、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 制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A选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A项正确。 B选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因此,上级编制管理机关对下级编制管理机关是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非上下级领导关 系。B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选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 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 院批准。因此,只需要由省级政府将本省各级政府行政编制的总额报请国务院批准。C项错 误。 D选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 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 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D项正确。 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 盖章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A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 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A项正确。 B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且第 五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 开。因此除了涉密的行政许可的听证不公开举行,其他都应公开,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 权。B项错误。 C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 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 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C项正确。 D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 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D项正确 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 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答案】BC 【解析】 A选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 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 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强制拆除的决定由“甲县政府设立 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甲县政府为被告。A项错误。 B选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 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县政府,因此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项正确。 C选项,《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 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为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C项 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选项,《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应为 其上一级人民政府。D项错误。 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不具有行政主体资 格。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