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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希律法考由十位法学博士联袂打造完整的法考培训体系,以科技助力法考,坚持自主研发,并将老 师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有效融入教程研发过程,自成体系的法考在线智能题库、独家辅导教材和全 套视频教程,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线上面授(网络直播课堂)、和线下面授,使考生的学习更具系 统性,辅导更具针对性。采用全程督学机制,全程陪伴式服务,保障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希律法考官网:http://www.xilvlaw.com/ 希律网在线题库:http://www.xilvlaw.com/tiku/list.html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http://www.xilvlaw.com/zixun/625.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 201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解析】 A 选项不正确。社会主义法制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曲折而艰难的探索,期间甚至经历过 重大的挫折。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起步,直至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 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 年以宪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形式加以规定。因此依法治国并不是新中 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这个提法不正确。 B选项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 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系统的法律思想和法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重大 突破。 C选项和D 选项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汲取中 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 前提,也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 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 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解析】 本题的题干部分已经给出了答题的基本提示,抓住三个解题的关键点:系统工程,全面 发挥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以及国家治理的多元化手段。由此出发: A 选项正确。实际上这就是依法治国的两个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主体地 位。 B选项正确。本选项是题干部分“系统工程”在评价尺度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是法治国 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共同推进,因而本选项的提法也是正确的。 C选项不正确。本选项是题干部分运用多元化手段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化,属于社会 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应该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位一体。同时,本题还可以 从党的领导这一原理出发判断。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和指导思 想领导,不是具体法律事务的领导,故党委不宜直接介入纠纷调解。 D 选项正确。这是题干部分“全面发挥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的具体化,同时也是 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 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 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 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 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B 【考点】依法治国基本理论 【解析】 A 选项不正确。选项中列举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但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应聘者投诉作出行政决定形成的不是判例,且劳动法该条已经规定了禁 止歧视,不存在弥补法律漏洞的问题。 B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这一歧视 做法,该行为就是一种依法行政的行为,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C选项不正确。投诉者依据劳动法的禁止歧视、平等就业原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 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部门不应对投诉者批评教育,更不能不予答复,否则就是行政不作 为。 D 选项不正确。虽然我国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并未具体到星座,只涉及民族、种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族、性别和宗教信仰,但招聘单位的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公平就业的原则,劳动监察部门必 须依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对招聘单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我国,国外相关规定或案例 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行政决定的法定依据。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答案】C 【考点】法的价值 【解析】 A 选项不正确。人类一切法律从应然角度而言应该维护公平正义,但人类历史上许多法 律并不是公平正义的,恶法在人类法制进程中是存在的。 B选项不正确。公平正义的观念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每个时代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 C选项正确。特定时代决定了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公平正义观。 D 选项不正确。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前述立法和法律实施部分的公平 正义,严格执法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不是公平正义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 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 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 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 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 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D 【考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解析】 A 选项正确。依法治国理念既包括推进法治国家也包括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充分 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 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健全 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 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选项提及的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因此B选项正确。 C 选项正确。《决定》指出: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 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选项中提及的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正是推进法治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 D 选项错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不包括社区网络。故D说法错误。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 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 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理论中法治服务与大局意识 【解析】 依法治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顺应时代要求作出的必然选择,需要服务于党在新时期 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依法治国必须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于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需 要。这是依法治国服务于大局的意识。从这一点出发: A 选项正确。依法治国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必然选择,既是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需要。是我党从我国的 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选项正确。服务大局就是法治应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应服务于治理国家 和社会的基本需要。 C选项不正确。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充分发挥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 和作用。因为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限,法律和包括道德在内的其他社会规范应该共同促进,而 不是搞“法律中心主义”,把法律当作解决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 选项正确。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服从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需要,保证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和党、国家的长治久安。这 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和重要使命。 7、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 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 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 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答案】C 8、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 确的? 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答案】B 9、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 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答案】B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 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答案】A 1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 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 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 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 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 “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 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 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 A 选项错误。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 释,所谓的正式解释,也称为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和或其他有法律解释 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通常也称学理解释,A 项中王某和子女都不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因此A选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选项错误。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者立法时的原意进行解 释。而在本题中,王某老伴和子女对遗嘱打油诗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这一含义模糊之 处,分别做出了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明显并非按照立法者立法时原意进行解释,因此B错 误。 C选项正确。王某的遗嘱是在其意志自由,头脑清醒的前提下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 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保护,故C项说法正确。 D 选项错误。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但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即是 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其次是 体系解释,再次是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因此,D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12、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 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 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 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 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 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 制裁的前提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是强制性惩罚措施。而在本案中,学校和小黄并未 实施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并不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 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 的免责。而在本案中小张、小黄和学校之间并未相互协商免除法律责任,而是由法院的直接 判决,B选项说法错误。 法律证成是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任何法律决定均经由法律证成而做出,证 成需要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反复循环考察。C选项正确。 本题中,两被告虽然对原告受伤都无过错,但他们的行为都与原告受伤存在着直接的因 果关系,小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学校的不当行 为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因此D选项错误。 1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 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 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 1251.43 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 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 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D 【考点】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的适用 【解析】 在我国,习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而习惯法是指部分习惯 经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习惯不等于习惯法。本案中订 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是否作为法律判决的根据由法院综合案件情况自由裁 量。故A项说法错误。 法律事实是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 现象。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 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张老太犯病,故B项说法错误。 C选项中,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 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项说法 错误。 D 选项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本案“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同时还 涉及到马先生为张老太垫付的医药费是否不当得利的法律认定,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 实的认定。D选项说法正确。 14、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 元商品均送80 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 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 元商品,返回800 元购物 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 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 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原则 【解析】 A 选项错误。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解释。学理解释间的效力应该是平等的,法定解释的效力高于学理解释。商场宣 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的本意是宣告商场对促销活动的解释效力高于消费者的解释,这 已经超出了学理解释的范畴。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B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但法律并未 对本题中涉及到的鞋子能否使用购物券购买这一太过细致的问题做出规定,这是由法律的抽 象概括性所决定的。在穷尽法律规则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所以可以用公平正义去解释合 同填补漏洞,故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法定解释是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内对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出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释。C项中,当事人解释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是普通社会公民作出的不具有法 定效力的解释,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故C说法错误。 D选项错误。D 项中,商场并未在刘女士购物时告知,而是单方面宣布鞋类商品2 天前 退出优惠活动,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 则,故D项说法错误。 15、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 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 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 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答案】B 【考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权利冲突 【解析】 公民拥有为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而豢养宠物的权利,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 50只鸽子搭 建了一座鸽舍的行为如果不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就是合法行为。公民拥有宪法规定的“住 房权利”,因此苏某亦拥有安居权。本题涉及的是养鸽权和安居权的冲突。A选项正确。 文化生活权利主要指文化方面的生活权利,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以及体 育运动等权利,安居权不属于文化生活权利,B选项错误。 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即行使权利时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本 案争议的焦点,因此C选项正确。 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D选项正确。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 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考点】宋朝的婚姻制度 【解析】 《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 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 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 固有传统。可知,ABC项符合题意。 D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不符合题意。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 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 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答案】C 【考点】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 A 项错误。《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司法制度,是指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的精神 原则来审判案件,本题中并未根据著作精神进行断案,A项不符合题意。 B项错误。“听讼”即听理诉讼,在古代主要是指审理民事案件,而“断狱”主要就是 指审理刑事案件,本题是刑事案件,B项不符合题意。 C项正确。“据状断之”是指对于那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 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案是通过证据确凿而进行定罪,C项 符合题意。 D 项错误。九卿会审是明朝的一种诉讼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 卿、通政使司的通政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可知,D 项不符合题意。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答案】A 【考点】《法经》、《北齐律》、《宋刑统》、《大明会典》 【解析】 A 项正确,《法经》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成为以后历代法典 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B项错误。《北齐律》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均有创新,是三国两晋 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开皇律》乃至《唐律疏 议》都有直接的影响。而非《北魏律》,B项错误。 C项错误,《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编纂上,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 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 合性的法典,而非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 项错误。《大明会典》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是以《唐六 典》为渊源,而不是以《元典章》为渊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 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 以成立?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 【答案】B 【考点】外国法律制度 【解析】 A 项错误,消极公民是由 1791 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不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等级,其每 年缴纳直接税未能达三天工资以上,不能选为国民议会代表,身无分文流浪没有纳税,属于 “消极公民”,故没有当选为代表的资格。 B项正确。1928年《人民代表法》使英国实现了男女平等具有选举权,故女店主可以参 加投票选举。 C 项错误。1933 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颁布《禁止组织新党 法》,所以没有其他党派。 D项错误。1972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男女平等修正案》,但一直处于等待州的批准 的状态,当时该部法律尚没有生效,所以女性仍不享有选举权。 20、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 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答案】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 【解析】 本题的考查范围较广,涉及到法律体系、依法行政、高效公正权威司法以及社会法律意 识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A选项正确。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必须有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基础。 B选项正确。有效约束公权力的行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 的重要内容。 C选项正确。完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机构高效公正运行、树立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 的基本组成部分。 D 选项不正确。由于法律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共 同发挥作用,“法律中心主义”是对依法治国的片面和错误的理解。 2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答案】B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 A 项,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 的法律规范。成文宪法不只有一个书面文件,A项错误。 B项,英国没有统一的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包括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 年的 《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 年的《王位继 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等,故B项正确。 C 项,钦定宪法,是指基于君主主权的思想,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 法。而1830年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C项错误。 D 项,柔性宪法因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和一般法律相同,所以和一般法律具有同等的效 力,而非最高效力,D项错误。 22、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答案】B 【考点】宪法的实施 【解析】 ABD 项,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1.宪法的遵守, 即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是 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故A项正确,不选;2.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 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可知,D项正 确,不选;3.宪法的执行。综合可知,制度保障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B 项错误,应 选。C项,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 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宪法解释属于宪法适用的一种方式, 即也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C项正确,不选。 23、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答案】D 【考点】文化制度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A 项,宪法是根本法和基本法,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的文化制度,A 项正确, 不选。 B项,《魏玛宪法》第二编表现出这部宪法的特色,规定了个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许多 社会生活的准则,其中包括文化制度,B项正确,不选。 C项,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公民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其中公民的文 化教育的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C项正确,不选。 D项,知识产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权,而非文化权利,D项错误,应选。 24、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 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 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 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答案】D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 A 选项,根据《选举法》第18 条第1 款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 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故A项正确,不选。 B项,《选举法》第18条第4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 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 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 额的百分之三十。可知,B项正确,不选。 C项,《选举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 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可知,C项正确,不选。 D 项,《选举法》第18 条第3 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 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 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 代表一人。本题中缺少“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这个条件,D项错 误,应选。 25、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 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 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 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答案】D 【考点】立法体制 【解析】 在我国,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无权宣告某一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效或无效。在审判过程中 如发现该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可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 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 见。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98 条的规定,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本 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第102条规定,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 进行审查。因此本题中,省质监部门的地方规章应由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审查,B选项错 误。 C选项中,国务院可直接审查该地方政府规章的内容,无需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 查。因此C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97 条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本级政府规章与下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决议及其制定规章和法规,故省级政府规章应都由该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 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D正确。 26、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 A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 条第2 款规: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 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可知,A项错误。 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 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可知,B项说法不全,错误。 C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 员会主持。可知,C项错误。 D 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8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 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可知,D项正确。 27、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 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 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 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 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一种行为?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C 【考点】不正当竞争 【解析】 A 项考查模仿、混淆行为是否属于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 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正当竞争符合商业道德,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是不正当竞 争行为,不选A。 B项考查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 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 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 商业秘密,“秘密”者,不为人所知也。“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不属商业秘密,“牛 记酒楼”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项错误。 C项考查混淆行为。所谓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伪造或不实手段 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承诺或说明,或利用他人的设计包装、商业模式等推销自 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进而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 种:(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 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 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牛记酒楼” 全盘照搬照抄的行为是典型的混淆行为。C项正确。 D 项考查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 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 误解的虚假宣传”。“牛记酒楼”不构成虚假宣传。D项错误。(本题答案:C) 28、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 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消费权利、瑕疵产品侵权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项考查瑕疵产品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 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产品质量法》本题钱某不是本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故不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A说法正确,不选。 B项考查瑕疵产品损害赔偿的消费者选择权。依据《产品质量法》35条第2款规定,消 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 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B项 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生产商应承担的产品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 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 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虽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免责 事由,其中缺陷不存在,则可免责。C项说法正确,不选。 D 项考查考查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依据《产品质量法》第 42 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 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 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 作为销售者对产品承担过错责任,不论产品是否缺陷,只要对产品或服务存在过错,就要承 担责任,除非证明无过错。D项错误。(本题答案:D) 29、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 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 【答案】A 【考点】商业银行信用危机的处置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信用危机的处置规则。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38 条规定,银 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 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据此,B、C、D 正确,A项可能发生也属于处置范 围,故错误。(本题答案:A) 3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 税务登记证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 机关报告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 务登记手续 【答案】C 【考点】税收征收管理 【解析】 本题考查税务登记问题。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2 条规定,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 件、资料。第17 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 账户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 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AB 项说法正确,不选。第14 条第2 款规定,纳税 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C项说法 错误,应选。根据第21 条第2 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D项说法正确,不选。 31、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 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 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 术服务 【答案】B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 【解析】 A项考查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 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 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 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 境影响登记表。根据题中列明的情况,河流拟建的水电站,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A项错 误。 B项考查水土保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 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B项正确。 C项考查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问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8条第3款规定,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 简化。C项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错误。 D 项考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19 第3 款规定,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D项错误。 32、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 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 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答案】C 考点: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保护性管辖 解析:A 项考查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 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 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本题中,杰克是参赞,属 于一般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乙国不可对其进行逮捕。因此,A项错误。 B项考查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的具体内容。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 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 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人使馆馆舍。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 馆长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擅自进人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 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 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 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本题中,使馆休息 室虽然不是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但属于使馆建筑物的一部分,未经馆长许可,乙国警察不得 进入使馆馆舍。B项错误。 C项考查外交人员是否有作证义务。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 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因此,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 无作证义务。C项正确。 D 项考查保护性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 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本题中的案件虽然发生在乙国,但严重 侵害了丙国公民汉斯的重大利益,丙国可进行保护性管辖。因此,D项错误。 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 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 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答案】C 【考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解析】 A 项考查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 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因此,甲乙作为联合国的成员 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A项正确。 B项考查国际法院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如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 争端解决程序适用,有4 个处于平等并列地位的机构可供当事方选择,分别是联合国国际海 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依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和依附件八组成的特别仲裁法庭。在本题 中,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 属产生争议,甲、乙两国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B 项正 确。 C 项考查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必须基于当事各方的同意。本题 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 的声明。因此,甲国不能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C项错误。 D 项考查国际争端解决方法中的协商。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性方法之一,甲、 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D项正确。 34、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 符合战争法?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 【答案】D 【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战时中立 【解析】 A 项考查战争开始的引起的条约关系的变化。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之一是条约关系发生 变化。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条约效力根据以下情况决定:第一,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 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或和平友好条约立即废止。第二,一般的政 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也停止效力。这类条约战 后的效力如何,一般由缔约方在这类条约中或在和约中明确。第三,关于规定缔约国间固定 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如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这类条约另有规定,或 缔约方另有协议。因此,A项符合战争法。 B项考查战争开始对敌产的影响。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第 一,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收;第二, 对占领区内属军事性的敌国动产可以征用;对不动产可以使用,但不得拥有、变卖或作其他 改变物权所有者的处置;第三,具有军事性的不动产,如桥梁、要塞等可于必要时予以破 坏;第四,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不得没收;第五,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 需要的财产可征用。因此,B项符合战争法。 C项考查中立国的权利。中立国的权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 到交战国的尊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其管辖区域从事战争行为,不得将中立国领土 作为其作战基地、通讯设施基地,或在中立国领土或领水内将商船改装为军舰;(2)中立 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交战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其境内或其管辖区域内的中立国使 节及国民遭受虐待;防止其境内或其管辖区内的中立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中立国与 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 本题中,丙作为中立国,在甲、乙交战期间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因此, C项符合战争法。 D 项考查中立国的义务。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 的义务三个方面:(1)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 事支持或帮助。包括不得提供军队、武器、给养、贷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庇护场所等。 (2)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釆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 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 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3)容忍的义 务,指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和人民釆取的有关措施,包括对其有关船舶 的临检、对其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罚或非常征用。本题中,甲、乙交战期 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不符合战争法。因此,D项不符合战争法。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 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 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考点】自然人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 A项、B项考查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 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 用乙国法。选项A、B错误。 C 项、D 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 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 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 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解析】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A项和B项考查收养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 第一句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收 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甲国法和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中国 法。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考查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句规定,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 的,应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甲国法。因此,C错误。 D 项考查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句规 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 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 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考点】涉台法律适用与涉台文书送达 【解析】 A项考查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 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外国人在诉讼中也享有同中国公民同 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台湾同胞作为中国特殊地域的居民,在诉讼中当然具有与大陆当事人同 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因此,A项正确。 B项考查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 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 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B项正确。 C项考查涉台文书送达中的直接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 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 用下列方式:(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 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C项正确。 D 项考查涉台文书送达中的邮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 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 用下列方式:……(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第五条 规定,“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 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因此,D项 中“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说法错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视为送达。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 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解析】 A项和B项考查外籍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 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 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 事特权和豁免。”A项正确,B 项错误,外国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 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项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 管辖。”需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选择不同于明示方式选择,因此C项错误。 D 项考查平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 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 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 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法院判决、裁定 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我 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不管外国是否存在平行诉讼,也不管外国法院是否受理在先,不管 外国法院是否作出判决,我国法院都可受理。只有一项例外,即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被我国 法院承认。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 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可予受理。因此,D项错误。 3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 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A 项考查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途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 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 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 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A项正确。 B项考查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外国法院判决本身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定。因此,B项正确。 C 项考查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 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由外国法院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提出。 因此,C项错误。 D 项考查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的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 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 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D项正确。 40、《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 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答案】D 【考点】《服务贸易总协定》 【解析】 本题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跨境供 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四种服务贸易方式。跨境供应是指从一国境内直接向 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境外消费是 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商业存在是指外国实体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 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A项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属于 自然人的存在;B 项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属于境外消费;C 项加拿大某银行在中 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D 项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不属于四种服务贸易方 式之一。 41、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 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 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 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答案】A 【考点】反倾销 【解析】 A 项考查倾销的认定。《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 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 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反倾销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可见,进口产品对我 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是构成倾销的前提。 B项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标准。《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 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 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可见,反倾销 税应当根据不同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而不是所有企业一个标准。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机构。《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 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可见,反倾销税的征收是由商务部建议、关税税则委员 会决定,海关执行。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负责反倾销对外事务的机构。《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商务部负责 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故D项错误。 42、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 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D 【考点】WTO争端解决机制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A 项考查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仅 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 裁定没有关系。磋商应予保密,并不损害任何一方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因此,A项 错误。 B项考查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专家组的权限范围仅限于申请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所指明 的具体争议措施和申诉的法律依据概要。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不属于专家组的权限范 围。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上诉机构的职权范围。上诉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但上 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的权力。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上诉机构的组织。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上诉案件由上诉机 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故D项正确。 43、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 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答案】A 【考点】投资争端解决 【解析】 A 项考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管辖权。《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 约》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 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 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A 项错 误,B项正确。 C项考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管辖权的排他性。《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 资争端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应视为同 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缔约国可以要求以用尽该国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 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条件。”这表明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 双方实际上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除非缔约国在同意 时附有条件。因此,C项正确。 D 项考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适用的法律。《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 约》四十二条规定,“一、仲裁庭应依照双方可能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如无此 种协议,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法律(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能适用的 国际法规则。二、仲裁庭不得借口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含义不清而暂不作出裁决。三、第一款 和第二款的规定不得损害仲裁庭在双方同意时按公允及善良原则对争端作出裁决的权力。” 因此,D项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44、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 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 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 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 端解决机制 【答案】B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 【解析】 A 项考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 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作为单独关税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A项正确。 B项考查诸边贸易协议。诸边贸易协议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 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 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 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 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特别规定了针对 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 措施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特保措施于中国加入之日后12年终止,即已于2013年终止。 C项正确。 D 项考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 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 度。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 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 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 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 术性、程序性特征 【答案】B 【考点】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 【解析】 A 选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其中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以及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 法政策、司法文书、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A项说法正确,不选。 B选项,司法的被动性表现在审判中就是不告不理,现在法院依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B 项错误,应选。 C 选项,司法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 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 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司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 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的先决条件。C项正确,不选。 D 选项,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 业性,D项说法正确,不选。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答案】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 ABC 选项,法律职业道德是约束法律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 性,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同时和一般社会道德相 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也更具有可操作性,ABC项正确。 D 选项,法律职业道德虽然不同于一般社会道德,但在本质上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要 求,而道德要求主要靠内在的约束,而非外在强制性,D项错误。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 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答案】A 【考点】公检法的关系 【解析】 A 选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 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A项正确。 B选项,公检法职责分工,但在地位上是平等的,B项错误。 C选项,司法机关履行职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制度,故突破职权限制说法错误,C 项错 误。 D 选项,《宪法》第135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 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法律不得违背宪法,D项错误。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 一选项不能成立?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 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 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 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 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答案】C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 AB 选项,《法官法》第30 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审 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 的;(三)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 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五)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六)提出司法 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七)保护国家秘密 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可知,AB项正确,不选。 C选项,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相 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可知,撤职处罚过 重,C项错误,应选。 D 选项,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虽然 行为有些不妥,但孙法官没有介绍受贿的行为,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D 项正确,不选。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 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 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 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 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 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答案】D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B选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 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 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 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可知,AB项说法错误。 C选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8条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 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 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 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可知,C项容检察官违反了规定。 D 选项,《检察官法》第20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 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本题中,成检察官已经离职5年,其可以律师身份代理案 件,D项正确。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A.刘律师受当事人甲委托为其追索1 万元欠款,因该事项与另一委托事项时间冲突,经 甲同意后另交本所律师办理,但未告其支出增加 B.李律师承办当事人乙的继承纠纷案,表示乙依法可以继承2 间房屋,并作为代理意见 提交法庭,未被采纳,乙仅分得万元存款 C.林公证员对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了抵押登记 D.王公证员对丁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答案】A 【考点】律师行为规范、公证业务范围 【解析】 A选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7条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 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可知,刘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行为规范。 B选项,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3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第44条规定:“律师的辩护、代理意 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可知,李律师的行为没有违反律师行为规范。 C选项,根据《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 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 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可知,林公证员办理抵押登记符合公证 员行为规范。 D 选项,《公证法》第 11 条规定: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八)公司章程。可知,王公证员的行为符合公 证员行为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 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 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 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AB 【考点】法的起源 【解析】 A 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 出现的社会现象,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 现而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A正 确。 B选项正确。正因为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发展的进程受社会发展的制约,法律的起源 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因此C项说 法错误。? D 选项错误。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冲突的化 解,维护社会统治,故D项并非规范作用而是社会作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 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答案】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 法的效力,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 时间有约束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 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该条文不涉及法律时间效力 的问题,A选项错误。 《刑法》第八条规定的是对外国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问题,即法对人的效力, 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因此B选项正确。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 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 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 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 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外国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 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因此C选项正确。外国人适用 中国法律的问题不能依据属人主义原则,因此D选项错误。 53、张某与王某于2000 年3 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 年12 月张某去世, 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 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 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 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答案】ACD 【考点】法的渊源,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 A 选项正确。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 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因 此,《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属于民法,是基本法律。故A项说法正确。? B选项错误。法律规范分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属于 法律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B项说法错误。? C选项正确。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 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 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 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 的证立。判决理由主要是大小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C项说法正确。 D 选项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所谓合 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故D项说法正确。 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答案】ABC 【考点】法的概念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国法”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笼统说法,从外延上说包括四个方面:(1)国家专 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 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 (如教会法)。由此可见,“国法”的外延大于“国家法”,因此A和B选项错误。社会规 范均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力,其中,“国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因而,C 选项错误。D 选项 中,实在法是与自然法相对应的法的概念,包括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法,以及经国家认可的 判例和习惯法,表现为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自然法学派将符合道德的“国法”认定为实在 法,实证主义法学派将权威性制定视为法概念的定义要素,因此,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 国家强制力的“国法”也就是实在法。D选项正确。 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 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 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 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 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答案】AC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定解释,非法定解释 【解析】 A 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效力,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的法律解释以及 非正式的法律解释。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作出。本题 中,杨某属于公民个人,他所作的法律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任意解释,故A 项说法正 确,当选。据此,D选项错误,杨某的解释不是法定解释。 B选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所 以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杨某的解释就是从日常角度做的,为文义解释,因为文义解释是按照日常 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将焦点集 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得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故C项说法正确。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 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答案】ABD 【考点】秦汉刑罚的种类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徒刑是一种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包括:城旦舂、隶臣妾、司寇、 候、鬼薪白粲。可知,ABD符合题意。弃市属于死刑,C项不符合题意。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 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57)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答案】CD 【考点】热审与朝审 【解析】 AB 选项,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 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 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AB 项属于朝审的内容,但本题中的甲是被判笞刑,不符合朝审 的规定,AB项错误。 CD 选项,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 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可知,本题中的案件属于热审,CD正确。 58、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ABC 【考点】各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 【解析】 联邦宪法保护人权是通过其后的10条宪法修正案进行的,①的说法错误。 法国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 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 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②的说法正确。 “明治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公民自由权利的 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 外衣,掩盖天皇专制。“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的 说法错误,③的说法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 会化”法律,并规定了社会权,具体体现在第二编第二章“共同生活”与第五章“经济生 活”中,④说法正确。 综合可知,ABC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 ABC选项,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 权利的原则,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这就要求 从法律上建构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机制,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完 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利关系。可知ABC项说法正确。 D 选项,我国的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为监督原则,即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公 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而非缩小国家权力,D项错误。 6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考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解析】 AC选项,《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 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知,A项正确,C项错误。 B选项,《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 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可知, B项说法正确。 D 选项,《宪法》第10 条第4 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可知,D项正确。 【答案】ABD 6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 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答案】BD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A选项,《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 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该规定是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非获得住宅的权利,A项错 误。 B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落实,体现了宪法保障住 宅不受侵犯的精神,B项正确。 C选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搜查是对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第69条没有体现该 权利,C项错误。 D 选项,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会受到国家、社会和他人权利的限制,搜查是为了更 好的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可以依法对住宅不受侵犯进行合理限制,D项正确。 6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 属性 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答案】ABC 【考点】公民的基本义务 【解析】 A 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5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 务。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国家在确定公民纳 税义务时要保障税制的科学合理及税收负担的公平,从而更好地协调三者的关系,A 项正 确。 B选项,税收具有无偿性,对公民财产权有重要影响,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可以限制国 家的权力,使税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征收,所以税收具有法定性,我国坚持税收法定原 则,B项正确。 C选项,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 产权的属性,C项正确。 D 选项,我国强调权利本位,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权利,但不是享受权利的前提 条件,D项错误。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A 选项,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但是我国《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而是 规定在其他部门法,A项错误,应选。 B 选项,《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 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 是对监督权的规定,包括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B项正确,不选。 C选项,《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故不是所有公民 都有休息的权利,C项错误,应选。 D 选项,《宪法》第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知D 项正确,应选。 6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 差异 【答案】:A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A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 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正确。 B 项考查高薪招聘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高薪招聘企业员工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 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项错误。 C项考查每天错误报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媒体错误报道与甲无关,自然不构成不正 当竞争行为,C项错误。 D 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 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 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D项正确。 65、D 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 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答案】ABD 【考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监管 【解析】 本题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71 条1 款第规定,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 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3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本题中,D市S 县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应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的S县卫 生局应及时向S 县政府和D 市卫生局报告。所以 A、B 选项正确。C项无此规定,指挥部一 般由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D 项考查县级医卫组织可直接将事故及处理结果上报给卫生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82 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 布:(1)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 统一公布的信息。第83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 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见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ABD。(本题答案:ABD) 66、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答案】ABD 【考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据《商业银行法》第19 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 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 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据此,A、B、D 项 错误,应选。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 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C项说法正确,不选。(本题答案:ABD) 67、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 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 【答案】ABD 【考点】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依据《商业银行法》第13 条第2 款规定,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 限额。也就是说,银监会可以提出更高的限额。A项说法正确。 B项考查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依据《商业银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 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项正确。 C项考查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依据《商业银行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 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C项错误。 D 项考查商业银行的投资人的审批制度。依据《商业银行法》第 28 条规定,任何单位 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D项正确。(本题答案:ABD) 68、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答案】ACD 【考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500 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如下:(1)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 (2)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税率 10﹪;(3)超过4500 元至9000 元的部分,税 率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的部分,税率 30﹪;(6)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税率35﹪;(7)超过80000 元的部分,税率45﹪。据此,A正确,B错,C正确,D正确。(本题答案:ACD) 6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A.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 建账和办理账务 B.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 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情况的,其计算 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 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答案】ABCD 【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纳税人账簿、凭证管理 【解析】 A 项考查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账簿问题。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 条规 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 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 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 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A项正确。 BC正确考查电算会计问题。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4条第2款规定,纳 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 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BC项正 确。 D 项考查会计账簿的保存年限。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29 条第 2 款规 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 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答案:ABCD) 7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答案】ACD 【考点】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解析】 AB 项考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计入个人专户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12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A正确,B错误。 C项考查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问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C项正确。 D 项考查个人账户可否提前支取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 14 条规定,个人账户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D项正确。 71、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 是合法的?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 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仲裁 【解析】 A项考查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依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 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A项正确。 B项考查仲裁的管辖。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 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 理。题中并未列明李某与公司是否在同一仲裁管辖地区。B项错误。 C、D 项考查仲裁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可否起诉到法院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司 法解释(三)》第 47 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体现了 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工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个月金 额,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C、D正确。 72、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 年后甲返 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 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 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 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 权 【答案】ABCD 【考点】宅基地转让的法律效力 【解析】 A、B项考查转让宅基地后,能否在向政府请求审批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AB项说法错误,应选。 CD 考查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但买受方是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C、D说法错误,应选。 73、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 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 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 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答案】ABC 【考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解析】 AB项考查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 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侵权为无过错 责任,A、B项正确。 CD项考查环境污染的行政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 60 条规 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 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据此,C 项正 确,D项未超标,不承担行政责任,错误。 74、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A.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 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答案】BCD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 A 项考查条约的签署与批准。国家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条约的义务,是否批准及何 时批准一项条约,由各国自行决定。因此,中国签署该条约后,可以批准,也可不批准。A 项错误。 B项考查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与签署。《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条约和 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 指:……(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本题中,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 边条约属于《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之一,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定批准。B项正确。 C项考查条约的保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不得提出保留: (1)条约规定禁止保留。(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 内。(3)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所以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 时不得保留。在本题中,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C 项正 确。 D 项考查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 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可见,在民商事领域,中国缔结 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本题中,某项民商事司法协 助多边条约属于民商事领域的条约,在国内可以优先适用。因此,D项正确。 75、外国公民雅力克持旅游签证来到中国,我国公安机关查验证件时发现,其在签证已 经过期的情况下,涂改证照,居留中国并临时工作。关于雅力克的出入境和居留,下列哪些 表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A.在雅力克旅游签证有效期内,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不再需要向当地公 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B.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拘留审查 C.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BCD 【考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 【解析】 A 项考查对外国人居留的限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维护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 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 人进入的区域。”《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 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因此,即使雅力克旅游签证在有效期内,如果其要 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仍需当地公安机关批准。A项错误。 B项和C项考查非法出入境的法律责任。《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 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 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因此,B项和C项正确。 D 项考查外国人出境时边防检查机关对证件的查验。《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 定,“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 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 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当然有权阻止其出境。D项正确。 76、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 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 引渡 【答案】AB 【考点】引渡 【解析】 A 项考查无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是否有引渡义务。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 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 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在本题中,中国和乙 国间无引渡条约,因此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A项正确。 B项考查我国负责引渡的联系机关。《引渡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 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B 项正确。 C项考查对引渡请求的审查机关。《引渡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 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 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第二十二条规 定,“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有关规定,对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进 行审查,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负责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的机关不是最高人民法 院,而是高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错误。 D 项考查中国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引渡法》第八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 程序的;……”《引渡法》第九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 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引渡法》对 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与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分别做出了规定,其中,我国准备提起或正在进 行刑事诉讼的,可以拒绝引渡,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已经终止诉讼的,应当拒绝引渡。本题 D选项中,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属于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 而不是必须拒绝引渡的情形。因此,D项错误。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 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结婚的法律适用 【解析】 A 项和B 项考查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 效。”本题中,两人的婚姻缔结地是乙国,双方的经常居所地为中国,一方国籍为甲国,一 方国籍为中国,故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A错误, B正确。 C项和D 项考查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律。”本题中,当事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故结婚条件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法。 C项错误,D项正确。 7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 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 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 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 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BC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与法律适用 【解析】 A项和B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机构。《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 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对于仲 裁条款效力的认定,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有权认定,但法院优先。据此,A 项错误,B 项正 确。 C项和D 项考查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 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题中,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 审查,应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即中国法。据此,C 项正确,D 项错 误。 79、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 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 择的法律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 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考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 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 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在涉外侵权案件中,首先适用的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 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也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才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本题中,如果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双方达成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 用做出了选择,应按照其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于协议的方式,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是口 头或书面的。所以,选项A、B正确。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二 者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时应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所以, 选项D正确,C项错误。 80、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 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 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答案】AC 【考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转售货物的风险转移 【解析】 A项和B项考查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卖 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未要求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 利,而只要求其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两类地方的知识产权:一是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二是买 方营业地。本题中,甲国的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中国的乙公司,并不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 地或转卖地,所以,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买方营业地中国的知识产权不能主张 任何权利的货物。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和D 项考查在途货物销售的风险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八 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 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 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 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 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81)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答案】ABCD 【考点】信用证欺诈例外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 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 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 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ABCD 项都 是法院不能裁定中止支付的情形。 82、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 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 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答案】ACD 【考点】《伯尔尼公约》 【解析】 本题考查国民待遇原则。依据《伯尔尼公约》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五条涉及的国民待遇 原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者国籍” 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 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 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本题中,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李伍不能因 “作者国籍”享有国民待遇,但根据“作品国籍”,文章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 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即可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因此,A 项正 确,B项错误。满成惯常居所地在乙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满成可因“作者国 籍”享有国民待遇,满成的文章无论是否出版,均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因此,C 项和D项正确。 83、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 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答案】ABC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 AC选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 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可知,AC说法正确。 B选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 风。可知,B项正确。 D 选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 条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 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这属于保 证司法公正的范围,D项不符合题意。 84、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 “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 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 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 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 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 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 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答案】CD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 【解析】 ①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 条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 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 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故李法官应当坚持原 则,而非向院长报告,①项属于不当行为。 ②项,律师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法官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不予理睬的做法违反 法律职业道德,②项属于不当行为。 ③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2条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 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 权利。因此,对于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应当予以制止,③项属于不当行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④项,《法官行为规范》第32条规定:当事人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一)诉 讼一方只能讲方言的,应当准许;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可以由懂方言的人用普通话进行复 述,复述应当准确无误;(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陈述,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应当为其配备 翻译。可知,李法官的行为并无不当。 ⑤项,我国没有对律师退庭进行明文规定,但退庭抗议扰乱法庭秩序,该做法不当。 ⑥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1 条规定: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 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刘检察官的行为不尊重律 师,属于不当行为。 ⑦项,《律师法》第32 条第2 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 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 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本题中,担心报复并不是解 除委托关系的正当理由,律师的行为不当。 ⑧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 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 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检察官职业道 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9 条规定: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 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 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 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可知,李法官和刘检察官参加宴会并接 受礼品的行为不当。 综上所述,CD项正确。 8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答案】ACD 【考点】辩护人的权利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 助,代理申诉、控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A项正确。 B项,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 改前就有的权利,B项不符合题意。 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7 条第4 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可知,C项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正确。 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42 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 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 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 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律师的通知义务是《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规 定,D项符合题意。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 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 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 是: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考点】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位阶 【解析】 1995年《保险法》和2009年修订《保险法》的规定是同一机关制定的相同位阶的法 律,是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的关系,A选项正确。 新旧《保险法》之间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B选项错误。 新旧《保险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不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因此C选项错 误。 1995年和2009年的《保险法》是同一部法律的新旧版本,《保险法》属于正式的法的 渊源,D选项错误。 87、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 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 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均属委任性规则 B.均属任意性规则 C.均属准用性规则 D.均属禁止性规则 【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 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而本题中的两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由某一具体的国家 机关制定相应的规则,因此A选项错误。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 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本题中两条文省略的道义助动词是“应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当”,即“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因此 不是可以由当事人意志进行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则。B选项错误。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 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题中的两条文均规定了未作规定的情况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内容,是准用性规则。C选项正确。 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 则,本题中的两个条文并未禁止人们作出某一类行为,因此D选项错误。 88、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 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 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 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ABC 【考点】法律渊源 【解析】 《保险法》对公司形式的规定特指保险公司,是公司中特定的种类,《公司法》是对公 司这一类经济主体进行总体性规定,因此,《保险法》规定的公司形式相对于《公司法》是 特别法,A选项正确。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应优先适用《保险法》对公司的规定,B选项正确。 如果《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般规定。C选项 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 险法》没有规定的,直接适用《公司法》的规定。D选项错误。 89、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 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 (领空) 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答案】ABD 【考点】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解析】 AB选项,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不问其大小,是国家 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 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 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可知,AB说法正确。 C选项,《宪法》的效力和适用是不同概念,《宪法》对该国全部领土有效,但不一定 适用,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故C项错误。 D选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 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D项正确。 90、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答案】ABD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 AD选项,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 互关系。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各组成单位 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 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统一领导; 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由此可知,AD项正确。 B项,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的基本国策,B 项正确。 C选项,我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在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政 治、经济、社会制度和大陆是有区别,C项错误。 91、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 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属于国家内政 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答案】D 【考点】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 ABC选项,根据国际法上的原则,一个独立的国家,其内政是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干涉 的,而内政问题的解决,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表现,而行政区域划分是国家的内政,是 国家主权的体现,任何国家不得干涉,故ABC项说法正确。 D选项,国务院也有行政区域划分的权力,D项说法绝对,错误。 92、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 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 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 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 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 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 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 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答案】C 【考点】划拨土地转让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本题考查划拨土地转让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考查取得出让土地后的开发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 发经营房地产。D项错误。 9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 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 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 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 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 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考点】房地产开发合同 【解析】 A项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 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题甲房地产公 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发商品房。A项正确。 BCD项从不同角度考查合作协议的性质据此,此协议是房地产开发合同。其中,房地产 转让显然不符,C项土地转让也不符,D项国有资产合作经营也不符,法律上没有这一说 法,D项错误。 94、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 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 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 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 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 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 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 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考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解析】 A项考查公司授权代表签约的行为是否有效。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是代表乙公司的行 为,公司人员撤换不影响合同的效力。A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项考查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房地产开发,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 产开发的前提是取得国有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划拨和出让方式,因此,划 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因此主张合同无效。B项错误。 C项考查商业风险的法律后果。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 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属于商业风险,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D项考查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主体,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D项 错误。 95、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 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 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 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 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 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王 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答案】C 【考点】劳务派遣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 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 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 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 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 责任。由此可这样理解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的义务。第二,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订立 劳务派遣协议。二者之间是劳务关系。第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 合同关系,但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据此,题中王某的用人单位是丙公司。C 项正确。这里要特别注意区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不同。ABD项错误,C项正 确。 96、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 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 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 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 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 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 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CD 【考点】劳动关系的解除 【解析】 A项考查用工单位能否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 款过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 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题中王某没有类似法律规定的情形,用工单位无权退回。A项错误。 B项扣除劳动合同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题中王某 没有类似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B项错误。 C、D项考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 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C、D正确。 97、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 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 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 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答案】BC 【考点】领海无害通过权、紧追权 【解析】 A项考查领海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或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 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 行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无害通过必须是续不断地通过,因此,“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 丁国领海,但不得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A项错误。 B项、C项和D项考查紧追权。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 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沿海国行使紧追权应遵循以下规则:第一, 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 事。第二,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 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 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紧追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不得违背其他国际法规则 和该国的条约义务。第三,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 后,才可开始。第四,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 连续不断的。第五,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人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本题中, “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违反了丁国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丁国海上执法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机关可出动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船舶行使紧追权,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因此, B项、C项正确,D项错误。 98、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 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 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A公司与B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 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 A.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C.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D.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 【答案】AD 【考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 A项和B项考查知识产权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 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题中,争议因中国境内 的商标权而产生,故被请求保护地为中国,知识产权的归属争议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中国 法,A正确。 C项和D项考查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九条规 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题中,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C错误,D正确。 99、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 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 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 A.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应由A公司负责海运运输 D.应由A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 【答案】ACD 【考点】CIF贸易术语 【解析】 A项和B项考查CIF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转移。CIF,全称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 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货物的风险在卖 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在CIF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不再是在船舷转移,而是在货物装上船完成交 货时时转移,这一点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一项重要修改。因此,A项正 确,B项错误。 C项和D项考查CIF贸易术的价格构成。CIF英文单词的含义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 费”,即运费加保险费都由卖方负责。因此,C项和D项正确。 100、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 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 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为起浮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打入海中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C.保险人应赔偿共同海损和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单独海损 D.承运人对因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免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考点】《海牙规则》、平安险、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解析】 A项考查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 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本题中,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该损失是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 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因此属于共同海损。A项正确。 B项考查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指货物由于意外造成的部分损失。本题中,船舶起浮后继 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是意外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属于单独 海损。B项正确。 C项考查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发生意外事故前后又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 损失。(4)装卸或转运时整件货物落海;(5)被保险人自救费用;(6)遇难后装卸费 用;(7)共同海损。平安险的责任可总结为有例外的所有海上风险(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 成的单独海损不赔)。共同海损毫无疑问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但在意外事故之后又因恶 劣天气造成的单独海损是否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容易引起混淆。本题中的事实是,运输途 中船舶搁浅,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这种情况是否属 于“发生意外事故前后又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而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需要 注意的是,此处的“前后”强调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连续性,如果船舶已完全脱险,在正 常的海上运输过程中又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本题 中,船舶搁浅是意外事故,但起浮后继续航行表明船舶已完全脱险,之后又因恶劣天气造成 的单独海损保险人不应赔偿。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依据《海 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 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承运人免责。因此,承运人对因固有缺陷损失的货物免责。D 项前半句正确。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 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 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固有缺陷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故D项后半句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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