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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希律法考由十位法学博士联袂打造完整的法考培训体系,以科技助力法考,坚持自主研发,并将老 师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有效融入教程研发过程,自成体系的法考在线智能题库、独家辅导教材和全 套视频教程,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线上面授(网络直播课堂)、和线下面授,使考生的学习更具系 统性,辅导更具针对性。采用全程督学机制,全程陪伴式服务,保障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希律法考官网:http://www.xilvlaw.com/ 希律网在线题库:http://www.xilvlaw.com/tiku/list.html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http://www.xilvlaw.com/zixun/649.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 201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 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 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 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 实信用 【答案】D 【考点】主权利与从权利 【解析】 A项、C 项考查抵押物毁损灭失。抵押物毁损灭失只是对抵押权产生影响,若无相应的 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则可能导致抵押权消灭,但并不会使抵押权人的债权消灭,张某 仍应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故A项、C项错误。 B 项、D 项考查金钱债务。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虽然张某生活困难,但其仍应履 行支付金钱之义务,故B项错误,D项正确。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答案】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法人的分类 【解析】 A项、C项考查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故A项、C 项错误。 B项考查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中的典型的公益法人。故B项正确。 D 项考查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 的组织,不具有营利性,故D项错误。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考点】重大误解 【解析】 A 项考查无效法律行为。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该部 分应认定无效。故A项不当选。 B项考查不当得利。因添附而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 为。另外,添附属于事实行为,并不存在意思表示,因此不可能产生意思表示的重大误解。 故B项不当选。 C项考查重大误解。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属于对标的物 性质的错误认识。故C项当选。 D 项考查无效法律行为。选项中并未明确精神病人乙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还是完全 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若为前者,则行为效力待定,若为后者,则行为无效。故 D 项不当 选。 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 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 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 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答案】B 【考点】悬赏广告单方允诺 【解析】 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要约说与单方允诺说两种理论观点。本题中,如果命题人才要约 说,则A项、C项均正确,而本题为单选题,显然不采要约说。若采单方允诺说,则A项、 C 项均错误,B 项正确,同时乙送还电脑属于完成悬赏广告内容的行为,可以主张奖金,D 项错误。故单方允诺说符合命题人的观点。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 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 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 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 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 50 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 A 项考查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 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乙债权只有履行期限届满才能知道是否受到侵害,故A项错误。 B项考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丙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甲向丙主张权利,可以引起保证 债务诉讼时效起算。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两者相互独立,不会导致10 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主张部分债权的中断时效效力。《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 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 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故C项正确。 D 项考查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这是保证人对自 己的利益的放弃,但并不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的追偿。只有保证人放弃了债务人 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影响其对债务人的追偿。《诉讼时效规定》第 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 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本题中,甲放弃先诉抗辩权,又承担保证责任,意味着 其同时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和时效抗辩权,此时若乙也放弃时效抗辩权,则甲可向乙追偿,若 乙主张时效抗辩权,则甲不能向乙追偿。故D项错误。 6、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 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 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 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 以 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物权法》第96 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管理主要是指对共有物的保存 或保值行为。《物权法》第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 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处分主要是对共有物进行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 处分,如移转所有权等。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利用行为,不同于管理行为,因此并非各共有 人都有管理的权利,故A项错误;也不同于处分行为,出租并不会导致共有物发生物权变动 之后果,并且处分行为也并不要求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对共有物的处分经占共有份额2/3以 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进行,故C项错误。出租也不属于改良行为,故D项错误。出租是对 共有物的利用,显然比处分行为对共有物的物权影响要轻,依举重以明轻之规则,B 项正 确。 7、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 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 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答案】D 【考点】权利质权 【解析】 权利质权的设立需要遵守该种权利转让时的规则,因此,以债权出质应当遵守债权让与 之规定。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但并非债权人让与无效,同 理,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只是未通知乙对乙不发生效力。故 A项、B项正确,不选。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则该债权让与对乙发生效力,乙不 得对甲进行履行,如果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仍有向质权人丙履行 的义务。故C项正确,不选。债权质权一旦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即不得向债权人再为履行。 另外,质权具有不可分性,以质押财产或财产权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实现,故D项错误,应 选。 8、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 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 给丙,租期1 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 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 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占有 【解析】 A 项考查无权占有和恶意占有。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其占有并无本权,属于无权 占有。甲明知其无占有之本权而进行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故A项正确,不选。 B项考查有权占有。丙基于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进行占有,属于有权占有。在租赁期 届满之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届满后,甲可以基于租赁合同主张租 赁物返还请求权,但这里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实际上也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故B项正确, 不选。 C项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其依据既可以是原物返还请求权, 也可以是占有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为间接占有人,丙为直接占有人,但甲对 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甲对丙享有返还请求权,乙若向甲主张原物返还 请求权,丙可以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返还,即将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乙。但需要注 意,这里甲对丙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并非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项表述 不够严谨,但命题人认为C项正确,不选。 D 项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乙如果行使的是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则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行使。乙如果行使的是占有返还请求权,丙是甲侵 夺后的占有继受人。若丙为概括继受人,如通过继承、企业合并等取得的占有,则无论其善 意或恶意,乙均可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为特定继受人,如通过买卖、租赁而取得的占 有,则丙为善意时,乙对善意的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丙为恶意时,乙对恶意的丙享有 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项错误,当选。 9、甲将其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 万元。乙先付了20 万元,余款在6 个月内 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 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 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 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 【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一物多卖 【解析】 A项、B项考查所有权保留买卖。在取得所有权之条件成就前,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 所有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考查善意取得。因甲、乙之间为保留所有权买卖,故甲仍享有汽车所有权,甲将汽 车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不存在善意取得适用之余地。故 C项错误。 D 项考查指示交付。丙不能一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但其可以根据有效买卖合 同和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故D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10、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 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 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 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违约责任 【解析】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本题中的《商铺认购书》并 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预约合同,不因无预售许可证而无效,故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 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 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据此,B项错误。《商铺认购书》约定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而甲公司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导致其履行不能,构成根本违约。故C 项正 确。因商品售罄,无法履行,故李某不能主张甲公司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D 项错 误。 1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 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 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答案】D 【考点】格式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40 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题中,格式条款之约定并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故 A项、B项、C 项错 误,D项正确。 12、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 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 【考点】债的消灭代为清偿 【解析】 第三人代为清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债务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无相反之约定;债 权人同意。置于债务人是否知情,并不影响代为清偿的效力。故A项正确。代为清偿后,第 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按照无因管理来处理,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代为履行的必要费 用。故B项错误。丙公司代为清偿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消灭,因丙公司之履行瑕疵而 导致的违约责任,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同时,因为代为清偿存在瑕疵,甲公司对乙公 司的债务并未消灭,乙公司也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履行原债务。故C项错误。丙公司作为无因 管理中的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而导致的违约责任,不能向甲公司追偿。故 D项错误。 13、.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 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D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解析】 A项、B项考查债权让与。债权让与无须债务人同意即可产生债权变动的效力,只是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债权让 与行为均有效。故A项、B项错误。 C项考查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债务承担有效。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代为清偿。乙将债务转让给戊,乙不再是债务人,如乙清偿 10 万元债务,构 成代为清偿,乙可基于无因管理之规定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故D项正确。 14、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 台专业相机、2 台天文望远 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 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答案】D 【考点】债的消灭提存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债务人办理提存后,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因提存机关过错导致提 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机关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故 A 项、B 项正确,不选。提存 后,提存人另行履行的,提存人可以取回提存物,但应支付提存费用。债权人因已受领给 付,其债权已经消灭,不存在取回提存物或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5、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 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 会捐赠50 万元现金。2011 年12 月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答案】C 【考点】债权人的撤销权 【解析】 《合同法》第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的行为。”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和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均发生在 甲、乙产生债权债务之前,不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故A项、B项错误。甲公司对 戊希望学校捐赠电脑行为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故D项错 误。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电脑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故C项正确。 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 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 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 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B 【考点】技术合同 【解析】 A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斥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故A项 错误。 B 项考查商业秘密。乙公司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因 此,未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不得使用。故B项正确。 C 项、D 项考查技术改进。《合同法》第329 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限制技术改进之约定显然因妨碍技术进步而无 效。故C项、D项错误。 17、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 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 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 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2 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 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 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B错误。 C 项考查汇编作品的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 权,因此,使用者应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项错误。 D 项考查汇编作品若侵权,是否仍享有著作权?这里要注意区别汇编权与汇编作品的著 作权。题中出版社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侵犯了其汇编权,但出版 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这种权利不能排除其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项正 确。 1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答案】D 【解析】 A 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它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 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题中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A项属侵 权行为,不选。 B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人的权利。依据《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 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属于侵权行为,不选。 C项考查使用不知属于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依据《专利权法》第70条 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 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不知情且来源合 法,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属侵权。C项构成侵权行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考查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依据《专利法》第69 条第5 项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 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 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属侵权行为,D正确。 19、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 册 【答案】D 【解析】 A项考查外国企业在外国申请注册的代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 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 资格的组织代理。A项错误。 B、C项考查外国人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其所属国是否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公约》,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 B、C错误。 D 项考查外国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获准。对于商标国际注册问题,相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 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一件商标能否注册,由一国法律 确定,不受其所属国商标注册机关的影响,D项正确。 20、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 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 还请求权 【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 A 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 得利,乙应当进行返还。故A项正确,不选。 B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 得利,丙应当进行返还。故B项正确,不选。 C项考查向第三人履行。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 交付于丙。甲和丙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给付关系,故甲和丙之间不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但因 为两个买卖合同都无效,乙和丙均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甲仍然是所有权人,丙构成不 当得利,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C项错误,应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和 乙、丙之间均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故D项正确,不选。 2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 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 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 【解析】 A 项考查无因管理。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 属,急将甲送往医院。乙对甲并无法定或约定的照顾义务,为甲的利益,将甲送至医院,符 合本人的意思,属于正当的无因管理。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委托合同。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丁基于 委托合同对甲的小孩进行照看,存在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丙和丁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劳务提供者因劳务致人损害 的,劳务接受者承担侵权责任。但丁疏于照看,只是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不属于丙和丁 之间的劳务关系范围,丙不对丁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连带责任。乙对甲的小孩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更不会和丁承 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 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 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 应归寺院所有 【答案】A 【考点】遗产 【解析】 房产系乙寺院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甲名下,寺院并无赠与之意思,故寺院应为房产之 事实上所有权人,A项正确。甲之微博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甲对此享有权益,属于其 合法财产,丙可以继承,故 B 项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并不明 确,即使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也归甲享有,寺院只是在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故C项 错误。出家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会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故其个人存款不因出家之行 为而发生物权变动,故D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 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答案】C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 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 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 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的。”故A项正确。虐待、遗弃构成法定离婚理由,无过错方并可主张离婚损害赔 偿。故B 项正确。《婚姻法》第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 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并无应当不分或少 分之情形,故C 项错误,应选。《婚姻法》第47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 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故D项正确。 2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 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 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答案】A 【考点】遗赠抚养协议 【解析】 《继承法》第31 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 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 定继承。本题中,甲与保姆之间的遗嘱抚养协议不存在影响效力之情形,故A项正确。B项 中、C项、D项错误。 2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 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 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A项很坑人。既考公司分红的知识点,也考数学计算。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 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题中,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实际出资分 别为20、30、30 万元,应按实缴80万元来确定比例分红,实际应按37.5%的比例分红。A 项错误,B 项正确,D 错误。C 项考查股东未按骑交足出资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 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 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分 红则依法按实缴资本比例缴纳。C项错误。 26、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 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 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条。依据《公司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 有股东权”。第33 条第3 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 抗第三人。”A、B、D三项说法都错误,C项正确。 27、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 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 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依据《公司法》第15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 法第150 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 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 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无须请求董事会。D项只要股份公 司采用1%股份的要求,D项错误。 28、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 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法条。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 18 条规 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 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 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A项债权人 不能参与清算组,说法错误,应选。 29、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 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D 【解析】 要注意审题,是针对霍火提问,不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A项考查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 问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 条第3 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 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A项错误。 BCD 项考查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的职责等问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0 条规 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擅自以 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 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BC错误,D正确。 30、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 【解析】 A项考查破产申请人是否需要预交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 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A项错误。 BCD项考查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之性质,以及破产财产不足以受清偿的处理问题。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第43条“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 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 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BCD 说法正确 的,本题是选非题,不选。 3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 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 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规定,“债权人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 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规定除外,”。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 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 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题干中所指的60%不到三分之二。因此,ABC说法正确,不 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32、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票据丧失时的救济方式,依据《票据法》第15 条规定,“票据丧失,失 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 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A、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33、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 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 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代位求偿权问题。依据《保险法》第 39条第2 款规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题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 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秘书乙不能作为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其继 承人继承,选项A正确,B、C错误。 D 项考查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问题。依据《保险法》第 46 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 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 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D项 错误。 34、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 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答案】C 【解析】 A项考查针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不是需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依据《证券法》第10条第 2款规定,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达到累计超过200人这一条件。A项错误 B项考查董事会可否决定径自发行证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发行证券必须 经股东会通过,并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的核准。B项错误。 C项考查发行价格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27条,证券法第34条规定,发行价格可以超过 票面金额(溢价发行),C项正确。 D 项考查公开发行股票的备案问题,依据《证券法》第 36 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 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D项错误。 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 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 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7 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该条文并结合题意可知,只有D 项是正确的。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 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 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 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解析】 此案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 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134 条规定:“人民法 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再者,申请不公开审理,只要 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即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由所有当事人共同提出方可。因此,本题只有C 选项是正确的。 3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 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 见》)第74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 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4)建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最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 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 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可解释为其他设施,其倒塌而致人损害所引发 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砖头所有人乙应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另需注意,举证责 任倒置,不是由原告将全部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受害人作为原告起诉,仍需承担部分举证 责任。因此,本题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3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在于国内诉讼和涉外诉讼的期间,具有较强的综合性。(1)《民事诉讼 法》第 75 条第 1 款、第 4 款分别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一般而言,法定期间具有 不变性,指定期间具有可变性,但法定期间的不变性并非绝对不可改变,例如,一审普通程 序的审结期间一般为六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经过特别批准,可以延长(参见《民事诉讼法》 第135条)。“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是专门针对期满前交邮的诉讼文书而言的,不包括当 事人去法院参加诉讼的时间。所以本题中,A、C 选项错误。(2)《民事诉讼法》第76 条 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诉讼期间需要顺 延期间的,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顺延。故D 选项错误。(3)《民事 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其中《民事诉讼法》第135 条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 间,第159条规定二审程序的审结期间。换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无论一审还是二 审,均不受审结期间的限制。故B选项正确。 39、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有判决、裁定和调解,和解不是结案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51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从而确立了诉讼和解制度,但对和解后如何结案则 未明文规定。《适用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 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理论上认为,诉讼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后,有两种结案方式:一是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而结案,二是由当 事人申请撤诉(需法院裁定)而结案。所以,本题中只有C项的说法正确。 40、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2 款的规定,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是审判 长的职权,故A项错误。 (2)《民事证据规定》第51 条第2、3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 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 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可见,法院依申 请收集的证据也需要进行质证,不能由法院自由裁量决定。故B项错误。 (3)《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 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如果合议 庭成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民事诉讼法对此该如何处理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案件将被提交 审委会讨论。诉讼不同于仲裁。仲裁中,仲裁庭成员若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以首席仲裁员 的意见为准。故C项错误。 (4)《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第 2 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 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故D项正确。 41、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 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 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 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案】D 【解析】 判决、裁定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具有权威性,一经宣告便不得随意撤销或收回。 本题的考点有三:一是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可用裁定补正;二是一审判决错误在上诉期间 这一特殊时段的处理;三是区分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中的判决与特别程序中的判决在错误时 的处理方式。《适用意见》第163条、第166条分别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 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 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另,特别程序中的判决如果与实际情 况不符时,法院可以依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 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若有错误则不能如此处理。综上,A、B两项明显错误;C项中的“错误” 不是“笔误”,法院不能以裁定纠正,即 C 项也是错误的;只有 D 项才符合上述条文的规 定,因而是正确的。 4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 22万元,王某不服提 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 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 万 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 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解析】 二审和解和撤回上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题的考点包括二审和解的性质及其处理 方式、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和生效判决的的效力。二审和解与一审和解一样,都属于诉讼和 解,均不同于执行和解。对于诉讼和解协议,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 强制执行,因此 C 项错误。当事人撤回上诉后,若另一方当事人未上诉的,则二审程序终 结,原一审判决生效,上诉人不得再行上诉,故D项错误。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执行力、 形成力等法律效力。其中,既判力强调前诉对后诉的拘束作用,即当事人不得在后诉中提出 与前诉有既判力的判断相反的主张,后诉法院也不得作出与前诉有既判力的判断相反的判 决;执行力强调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 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4-328页。]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43、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二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二审中的调解协议、二审 合议庭的组成等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均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 157 条、第 152 条、第 41 条的规定,A、B、D 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该法第 152 条的规 定,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4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确认民事调解 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其特点如下:(1)其目的是确认某种法律事 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2)当事人 称为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且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审判组织一般为独任制,只 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才适用合议制,且特别程序中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陪审员不能参加。(4)一审终审。判决书、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 诉。(5)案件范围特殊。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是选民资格案件;二是非讼案 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是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四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对照于 此,可知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 45、2010 年7 月,甲公司不服A 市B 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 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 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 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 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主体为当事人,案外人不能申请再 审。《适用意见》第50 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 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 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有权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再审申请时效期 间,因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甲公司不再存在,其权利义务转移至丁公司,丁公司 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而非案外人,故丁公司可以依法申请再审。综上,只有C项正确,其他 三项均错。 46、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 天,乙向法院 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 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权利。即申报权利的期限一般为公示催告期间,但这不意味着只能在该期间申报权利。公示 催告期间届满、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仍可申报权利。对此,《适用意见》第230条 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 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 催告程序。”据此,在申报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不但利害关系人可以申报权 利,而且法院也无需审查其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故A、D两项错误。 公示催告程序在性质上属于简捷的非讼程序,因为:该程序的当事人只有一方即申请人 是明确的,另一方即利害关系人是不明确的;该程序的发动原因亦非民事权益的直接争议, 如果是票据权利存在直接争议,则不能通过该程序予以解决。法院在公示催告案件中,从立 案审查到受理到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是依据申请人单方面的申请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 的,只有在公示催告期间才可能有利害关系人作为权利申报人参与进来,但权利申报人也只 是出示票据以主张权利,对申请人则通知其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可见,法院对权利申 报的审查也只是形式审查,不作权利归属于谁的实质审查,无需开庭和辩论。故B项错误, C项正确。 47、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具体包括裁定的适用范围、可以上诉的裁定的种类和裁定的效力。《民事诉 讼法》第140 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 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 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A项中的驳回诉讼请 求应当用判决而不是裁定;B项中的延期审理应当用决定而不是裁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 三种,并非对一审所有的裁定均可提起上诉。故本题只有C项是正确的。 48、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 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 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具有独立性,即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 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第19 条)。故B 项的说法错误。仲裁协议的有效成立须具备三 个要件:(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中第三 个要件,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委员会时,只能选择一个。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机 构,当事人需达成补充协议,从中选择一个;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此类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第18条)。换言之,当事人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并不当然无 效。故A项的说法错误。C项与D项的意思正相反。题中始终未明确双方当事人是否达成了 补充协议,那要如何判断该协议的效力呢?就只能从起诉行为去判断了。既然当事人已经起 诉了,那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因而该仲裁协议无效。《适用意见》第 145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 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 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 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即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可见,本 题中C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 49、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 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 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涉及仲裁员回避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的问题。对此,《仲裁法》 第37 条有明确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 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 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 重新进行。”根据该条判断,只有D项正确,其他三项均错。 50、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 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 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D 【解析】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或申请执行。对当事人的撤销裁决申请和执行裁 决申请,法院均应予以受理,且在审查时这两种申请无论谁先提出,法院均应先审查撤销裁 决申请,并裁定中止对该裁决的执行。对此,《仲裁法》第64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 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 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仲裁法解 释》)第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 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综上所述,本 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 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 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答案】ABD 【考点】征收 【解析】 征收须因公共利益需要方可进行,A 项正确。征收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B 项正确。 征收应对失地农民给予足额补偿,对失房市民应当予以依法补偿,而非可以予以,C 项错 误。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D项正确。 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 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 合同 【答案】BC 【考点】无效法律行为 【解析】 A项考查欺诈。欺诈为可撤销事由,并非无效事由。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甲、乙以买卖合同掩盖逃税之目的,为无效事由。故 B项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考查公序良俗。代孕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此为无效事由。故C项正确。 D项考查乘人之危。乘人之危为可撤销事由,并非无效事由。故D项错误。 5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 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考点】代理 【解析】 A 项考查隐名间接代理。代理根据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分为直接代理和 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为间接代理。代理人并不显示自己代理人身 份的间接代理为隐名间接代理。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 买3套一并结账,其中代理人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并且也未显示自己的代理人身 份,属于隐名间接代理。故A项正确。 B项考查显名间接代理。代理人显示自己代理人身份的间接代理为显名间接代理。乙将 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乙仍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代理行为,但显示了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属于显名间接代理。故B项正确。 C项考查指定代理。代理根据代理权限之来源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甲 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属于指定代理。故C项正确。 D 项考查居间。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甲只是介绍 人,并不从事代理行为,属于居间行为。故D项错误。 54、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 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ABC 【考点】无权代理可撤销法律行为 【解析】 A 项考查无权代理。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乙 显然已经超出代理授权范围,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故 A 项错 误。 B 项、C 项、D 项考查可撤销法律行为。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该买卖 合同因欺诈而成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在甲对买卖合同予以追认情形下,乙是代甲订立合同, 乙受到欺诈,但其并非合同当生日恩,真正受欺诈的是甲。虽然甲对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 为业知情,但作出意思表示的是乙,甲对乙的行为承担后果,不影响甲的受欺诈方地位。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项正确。乙作为甲的代理人,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也可以乙甲的名义撤销该买卖合同。故C 项正确。在甲对买卖合同拒绝追认情形下,无权代理行为自始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甲不 对该合同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故其不享有撤销权。此时,乙承担该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 果,乙此时可基于欺诈主张撤销。丙在买卖合同中属于欺诈方,而撤销权是属于被欺诈方的 权利,故D项错误。 55、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 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考点】担保物权与保证竞合抵押权保证 【解析】 A项、C 项考查担保物权与保证并存。《物权法》第176 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 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 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 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 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据此,A项、C项正确。 B项考查抵押人的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三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B项正确。值 得注意的是,抵押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是追偿权,对其他抵押人享有的是分担请求权,不是追 偿权。 D 项考查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 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 偿部分才可以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分担。故D项错误。 56、甲将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 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 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D 【考点】有权占有一物多卖 【解析】 A 项考查有权占有。甲将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登记。乙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其基于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而占有该房屋,属于有权占 有。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甲的继承人对甲的债权债务进行概括继承,其代替甲成为 买卖合同当事人,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其对房屋为有权占有。故B项正确。 C 项、D 项考查一物多卖。其后丙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 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乙基于买卖合同之债权而进行的占有不得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故 C项错误,D 项正确。司法部公布答案认为C项也正确,存在疑问,因为C项和D项本身互 相矛盾。(司法部公布答案为ABCD) 57、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 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 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AB 【考点】抵押权保全请求权 【解析】 《物权法》第193 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 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 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 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导致乙银行的抵押财产价 值降低,乙银行可以要求甲停止其不作为,向丙主张返还请求权。故A项正确。乙银行也可 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由乙银行来行使返还请求权,从而保全抵押财产 的价值。故B 项正确。由于代位权只能针对金钱债权,故 C 项错误。抵押权不包括占有权 能,故乙银行不能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故D项错误。 58、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 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 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考点】无权占有占有的保护 【解析】 A 项考查无权占有。没有本权而进行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其 占有没有本权,属于无权占有,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其没有本权的无权占有为善意占有。甲告知丙骑错车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前,丙对自行车进行的占有属于不知道自己没有本权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善意占有人有 权主张必要费用。故B项正确。 C项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都属于无权占有,权利人均可以主 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项正确。 D 项考查恶意占有。《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 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 失。”丙明知无本权而占有,属于恶意占有人,应当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59、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 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 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考点】债权人的代位权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8 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 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也可以提出, 故A项正确;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故B项正确。如果甲公司在代 位权行使中具有程序上的问题,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C项正确。债务人在代位权 诉讼中的地位为第三人,并非被告,故D项错误。 6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 套房屋交由乙公 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 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 万元。后因国家出台 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 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答案】BC 【考点】情势变更合同解除 【解析】 A项考查无权处分。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但其仍为所有权人, 其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商品房包销。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后,让然自行销售其 中的房屋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C项考查情势变更。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构成情势变更,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故C项 正确。 D 项考查合同解除的后果。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应 返还乙的本金和同期的利息。故D项错误。 6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 资1000 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 1 亿元, 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 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答案】ABCD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 A 项考查垫资的性质与利息。《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6 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 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 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 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故A 项正确。 B项、D项考查建设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 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 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 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 月 1 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应从改日其计算工程欠款的利 息,1000万的垫资也属于工程欠款,故B项、D项正确。 C项考查中标价格。《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 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 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据此,应当以1 亿元作为建设工程价款标准,乙公司有权要 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故C项正确。 62、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 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答案】ABD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出租、网络传播权。依据《著作权法》第 41 条规定,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 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 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 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B项考查出租权。依据《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作品作者享有出租权。乙公 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未经权利人花园公司许可的出租行为可认定为侵权行为,B项应 选。 C项考查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C不选。 D 项考查网络信息传播权。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侵 犯了录音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益,构成侵权,D应选。 63、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 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 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答案】ACD 【解析】 A项考查我国公民在国外创作的作品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依据《著作权法》第 2 条第1 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 权。”A错误。 B项考查演绎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 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 作品的著作权”。B项说法正确,不选。 C、D 项考查演绎作品的使用权。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则需 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进行演绎创作。本题中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还须征得甲的 同意,并向甲乙支付报酬。C、D项说法错误,应选。 6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依据《专利权法》第6 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 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 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 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 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 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 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 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 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 是研发电脑鼠标,属于执行公司任务,不管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其研发成果均属于职务 发明,A 正确,不选。B项,不管是否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均属执行本单位任务,属 于职务发明,B项错误,应选。C项,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的新型手机,属于职 务发明,C项错误,应选。D 项,属于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 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 甲公司,D项错误,应选。 65、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 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 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 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A项考查商标异议。依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并予公告。”A正确,不选。 依据《商标法》第59条第3 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 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 加适当区别标识。”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商标异议和撤销。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 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商标侵权的救济。依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 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 D项说法错误,应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66、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 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 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考点】代位继承遗嘱继承 【解析】 《继承法》第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 额。”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乙之女戊可代位继承,故A项正确。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 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甲个人所有的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丁为 丧偶儿媳,其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戊、丙、丁均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和现金。故B项错误,C项正确,D项错误。 67、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 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 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偷行为造成丙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丙的损失。A项正确,不选。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地板湿 滑而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B项正确,不选。乙对丙的损害 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应选。如前所述,小偷甲和商场并不承担连 带责任。故D项错误,应选。 68、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ACD 【解析】 A项主要考查国有公司的职工董事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 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A项正确。 B项考查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新董事就任前,应履行董事职责 的知识点,如果不低于法定人数,再无须继续履职。B项错误。 C 项考查董事长的选择。董事长由董事会选择产生,董事会表决是按人数进行的多数 决,方圆公司派出的董事可被选举为董事长,正确。 D 项考查股东分红。依据《公司法》第35 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 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项正确。 69、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B 【解析】 A项考查国有公司可否设立一人公司的问题。根据《公司法》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 以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 B 项考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情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B 项正 确。 C项考查一人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公司法修改前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当时C 项正 确。现因公司法修改,改为认缴制,C项变成错误。 D项考查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选项指法人,错误。 70、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 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答案】BCD 【解析】 A、B、C 项考查在途货物的取回权问题。依据《破产法》第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 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 卖人交付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未约定的,原则上动产以交付时转移。 在交易习惯上,未支付全额货款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保有所有权。本题中乙方未支 付全部货款,卖方甲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求交付 货物。所以,A项错误,B、C正确。 D 项考查在途货物是否构成破产债权问题。依据《破产法》第30 条规定,破产申请受 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 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 取得的财产,甲的债权构成破产债权。D项正确。 7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 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 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法条。依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 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 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 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 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ABC 正 确。D 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最多构成或有负债,不能说明公司资产不足, 缺乏清偿能力。D项错误。 72、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 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这个知识点经常考,比较容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41 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 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项错误。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 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A、C 正确。对 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D项正确。 7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 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答案】BCD 【解析】 本体考查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20 条规定,基金管理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 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 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A项说法正确,不选。BCD项 说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 74、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 10 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 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 10 万元变更为20 万元。之 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 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26 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 10 万元,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A 项正 确。《票据法》第37 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 和付款的责任。第14 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 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 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 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 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 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 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 10万元票据 责任。故B项错误。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 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75、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 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 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答案】A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赔付问题。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 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 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 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 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题中保险合同当事人是 乙旅行社和红星保险公司、丙公司和白云保险公司,丁为继承人。因此,A、B 正确。CD 错 误。 76、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 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答案】ACD 【解析】 A项考查海难救助费用的优先性。依据《海商法》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 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 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 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 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 赔偿请求。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后于第(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 (1)项至第(3)项受偿。A项正确。 B项考查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3)船舶吨税、引 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B错误。 C 项考查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行。依据《海商 法》第24条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 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 行拨付。C项正确。 D 项考查船舶优先权与留置权、抵押权的顺序。依据《海商法》第 25 条规定,船舶优 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D项正确。 77、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答案】ABD 【解析】 将201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同1991 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含2007 年修订部 分)对比,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1991年民事诉讼法就有规定,而公益诉讼制度(《民事 诉讼法》第 55 条)、恶意诉讼规制制度(《民事诉讼法》第 112 条)和行为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00 条)则是2012 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制度。故A、B、D三项符合 题意。 78、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BC 【解析】 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就是管辖权异议。其条件包括: (1)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通常是指被告,第三人无权针对本诉提 出管辖权异议;理论上有人认为,原告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可提出管辖权异议。(2)异 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一审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即对级别管辖和 地域管辖均可提出异议,而对二审、再审案件的管辖权不得提出异议。(3)异议的时间是 提交答辩状期间,即须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 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逾期则丧失 管辖异议权。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 移两种,即管辖权转移通常是在直接的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 整;根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基于上 述,A、D两项错误,B、C两项正确。 7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1 条规定:“……(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 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 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适用意见》第142条、第144条、第153条 分别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 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 这些条文,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答案】AB 【解析】 反诉,是指在本诉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其特点 有:当事人具有同一性与特定性,但诉讼地位互换;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即本诉的撤回不 影响反诉的独立存在,法院对反诉仍需继续审理;诉讼目的具有对抗性,即反诉的目的旨在 吞并或抵消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的成立条件有: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 诉进行中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与本诉适用同一 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依据这些理论,本题的 A、B 两项的表述正 确,而C、D两项的表述错误。 8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解析】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它是一个人能够成为民事 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是诉讼要件之一。当事人包括正当当事人和非正当当事人,都必须 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所谓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 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 讼当事人的资格,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则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 资格,是针对具体诉讼即个案而言的,通常取决于与诉讼标的(即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或 民事权利)有无直接联系。对抽象的诉讼权利能力,法律应予明确规定;但对每个具体案件 的当事人适格问题,法律则难以统一作出明文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所谓适格当事人就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案件存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根据这些理论进行判断,本题中,A、C 两项是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而B、D两项则是错误的。 8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 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其中诉前保全程 序的启动,必须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先予执行程序的启动,也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故A项错误。先予执行只限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适用 范围有限,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则远大于此,因此B项也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2条第2款、第98条第2 款的规定,法院可以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C 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99 条规定: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另据《民事诉讼法》第140 条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 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故D项是正确的。 8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事项。《适用意见》第15 条规定:“《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 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民事证据规 定》第15条作了与此一样的规定,其第16条还明确:“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即: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仅限于上述事项,其他事项若需法院查收集证据,则由法院依申请进行。本题中的管辖权、 代理权限、诉讼权利能力和回避事由均为程序性事项,都在法院应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予以 证实的范围之列。故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84、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 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小额诉讼程序 【答案】AB 【解析】 本题十分简单,有两个考核点:一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与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程序种 类上的区别;二是审判程序区分为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和非讼案的审判程序。只要将1991 年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稍加对比,就可以做出正确的选择。本 题给出的四个选项涉及四个民事诉讼程序,其中,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一直就 有规定的程序,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于非讼案件审判程序,少额诉讼程序为2012 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程序。因此,只有A、B两项符合题意。 85、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 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 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 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答案】AB 【解析】 《仲裁法》第43条、第44条分别规定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 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 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民事诉讼法》 第64 条对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第72 条对法院指定鉴定也作了规定。因此,A、B 两 项正确。《仲裁法》第 49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诉讼中达成和解 协议的,根据《适用意见》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 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诉。所以,C项错误。 《仲裁法》第54 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 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 条的规定,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必须写明以下内容:案由、 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 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对判决书的这些内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要求 法院不予写明。可见,D项也是错误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 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 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 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 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 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 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 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 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BCD 【考点】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无权处分 【解析】 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属于出卖他人之物合同,其买卖合同效 力本身不以乙公司无处分权而无效,仅其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故A项、B项、C项、D 项错误。 87、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 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 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 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 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 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 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 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 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 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 【考点】人保与物保的竞合 【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 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债权人可以选择行 使抵押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B项正确,C项、D项错误。 88、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 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 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 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 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 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 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 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 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 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 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 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据此,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债务人转让其债务时都必须经过 保证人或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不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 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这里的口头 同意无效,丙公司和丁公司不在对此6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剩余的4万元债务仍然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故A项、B项正确,C项、D项错误。 89、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 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 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 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 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 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 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 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 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 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 B.丙公司 C.丁公司 D.王某 【答案】D 【考点】指示交付 【解析】 甲公司将挖掘机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甲公司通知了乙 公司。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并且采用了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王某因此而取得 了挖掘机的所有权。A项、B项、C项错误,D项正确 90、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 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 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 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 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 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 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 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 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B.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 【答案】ABD 【考点】概括继承 【解析】 《继承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 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责任。”大王和小王概括继承了王某的债权和债务,亦即概括承受了甲公司与王某签订的买 卖合同中的债权和债务,甲公司和大王、小王不能解除合同,故A项、B项错误。因大王和 小王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构成共同共有,两者对买卖合同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 正确,D项错误。 91、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 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 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 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 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 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 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 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 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 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 【答案】C 【考点】无权处分 【解析】 所有权人处分所有物不以占有所有物为前提,故A项错误。大王和小王对挖掘机共同共 有,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须经共同共有人的全体同意,因此,小王处分挖掘机需要征得大 王的同意,故B项错误。小王未经大王同意将挖掘机卖给方某,构成无权处分,大王可以对 其处分行为进行追认,故C项正确。小王是王某遗嘱执行人,也是挖掘机的共有人,其处分 共有物同样需要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故D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92、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 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 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 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 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 平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 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 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A项考查垫资行为的合法性。垫资合同与抽逃出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垫资不能当 然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A项错误。 B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此行为无效。B项正 确。 C项考查抽逃出资行为,符合“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抽逃出资构成 要件,正确。 D项考查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 93、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 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 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 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 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 平为总经理。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答案】AB 【解析】 A项考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 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 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A项正确。 B项考查名义股东资格问题。根据合同法与公司法规定,李一与李三的约定有效,且经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李三具有股东资格,属于名义股东。B项正确。 C项考查离婚对股权的影响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征,离婚对方要求 分割股权的,应该按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 定,股权转让须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条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件,则闻菲应该具备该等条件。由此可知C项错误。 D项考查实际出资人变更为公司股东的条件。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未经公司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 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项错误。 94、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 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 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 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 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 平为总经理。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 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A项考查名义股东是否有权转让股权。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中有李三,李三即享有股东权,有权处分其享有的股权,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A项错误。 B、C项考查对外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依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李三将股权卖给王二,已征得其他股东 同意,并且在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属于有效行为,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B、C 正确。 D项考查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后的责任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2 款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 95、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 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 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 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 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 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 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 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 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李强与赵刚之 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本题意在考核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以及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本案明显不符合中级法院管 辖的标准,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故C项可以排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及有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也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故D项也可排除。《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为借款合同纠纷,应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 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现李强起 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A区是被告住所地,而本案当事人对借款合同履行地未进行 约定,故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即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A区、B区法院有管辖权,选项中的 A、B两项当选。 96、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 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 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 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 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 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 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 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 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李强要求赵刚 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案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案件,属于特殊地域管辖和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范围。《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 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重合在A区,故A区法院有管辖权。结论是A项当选。 97、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 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 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 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 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 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 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 借条。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 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 确的是: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中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纠纷,且两者之间无内在牵连关系。虽然 当事人应分开起诉,法院也可分别审理和判决,但鉴于双方当事人特定,管辖法院也可为同 一法院(如A区法院),且都同处一审程序之中,因而法院也可将它们合并审理,因为这属 于诉的合并当中的一种,即诉的客观合并。本案中的两个诉是无牵连关系的独立的诉,法院 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也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故A、C两项说法正确, C、D两项说法错误。 98、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 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 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 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 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 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 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 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 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赵刚向李强借 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答案】A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证据的理论分类和自认的概念。按照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 以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称为本证;而对对方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则为反证。反证是对本证所证明的同一事实的否定,不 是针对新的事实。本案中,李强提出借条以证明其与赵刚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此借条对借款 关系的存在具有肯定性作用,因此属于本证,故A项正确。“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 还借款”,其本身尚未确定,是赵刚需要证明的肯定性事实,是本证;即使赵刚用其他证据 证明了“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赵刚的陈述也仍然是本证,因为李强的借条作为本 证所证明的事实是借款关系存在,而赵刚的此一陈述所证明的是借款关系消灭,是另一新的 事实。故D项错误。“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不能单独直接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明赵刚向李强借款的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例如借条)结合起来才能对借款事实发挥证明 作用,因而是间接证据。故B项错误。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于己 不利的事实的认可。诉讼中,赵刚承认向李强借款的事实,这一承认对于赵刚是不利的,符 合自认的各项条件。故C项正确。 99、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 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 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 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 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 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 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 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 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本案李强被狗 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答案】CD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证人原则上应当出庭作证,有特殊情况时也可提供书面证词。书面证词 仍然属于证人证言这一证据形式,而不是书证。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0 条,书证复印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而不是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故B项错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按照《民事证据规定》第4 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 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将原告的所有举证责任倒置给被 告,原告仍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包括对损害结果(或损害程度)、侵权行为及其与损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D项正确。 100、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 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 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 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 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 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 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 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 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赵刚“用玉石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答案】BD 【解析】 反诉与反驳、诉讼抵销不同。所谓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 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所谓反驳,是指被告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 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诉讼抵销是债务抵消之一 种,即在民事诉讼进行中的债务抵消。在诉讼中,当符合债务抵消要件时,被告有两种选 择,一是请求诉讼抵销,二是提起反诉。《合同法》第99条规定了法定抵销,第100条则 规定了任意抵销。任意抵销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才可提出抵消,法院才可判决抵销。很明显,赵刚与李强并未就 “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达成一致,因此,赵刚欲要实现“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诉讼请 求,要么提起反诉,要么另行起诉。故,本题四个选项中,B、D两项正确,而A、C两项错 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