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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希律法考由十位法学博士联袂打造完整的法考培训体系,以科技助力法考,坚持自主研发,并将老 师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有效融入教程研发过程,自成体系的法考在线智能题库、独家辅导教材和全 套视频教程,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线上面授(网络直播课堂)、和线下面授,使考生的学习更具系 统性,辅导更具针对性。采用全程督学机制,全程陪伴式服务,保障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希律法考官网:http://www.xilvlaw.com/ 希律网在线题库:http://www.xilvlaw.com/tiku/list.html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http://www.xilvlaw.com/zixun/587.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 201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答案】D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 【解析】 A 选项错误。仅有法律体系并不能建成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涉及到 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本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公民的自 由和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故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共同发挥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作 用,因此不能把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排他性”手段。C选项错误。 D选项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正确。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 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 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 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和维护稳定 【答案】C 【考点】本题的考点涉及到坚持依法治国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两个 基本原则,依法治国的目的,以及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解析】 A 选项正确。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社会成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 社会意识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基础。因此A选项正确。 B 选项中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需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B 选项正确。 C选项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公共卫生保障等现实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工作,不是首要 目的,C选项错误。 D 选项依法治国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治思维推动和深化改革,D 选项正 确。 3、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 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 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 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 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答案】C 【考点】执政为民 【解析】 A 选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建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与机制。要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本题中的电视问政,显然有利于强 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故A项正确; B项正确。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 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电视问政,有 利于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显然体现了高效便民原则。 C项错误。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手段,但并非“法律手段”。 D项正确。电视问政有利于引导广大公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 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 民联系 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 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等措施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C 【考点】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解析】 A 选项正确。执法为民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制作“民警联系牌”体现了方便警民联 系的初衷。A选项正确。 B选项正确。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 制,是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体现了执法为民原则。B选项 正确。 C选项错误。执法为民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 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政府信息应该公开,通过中介机构有偿提供 政府信息的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原则。C选项错误。 D 选项正确。执法为民意味着各执法和司法机关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 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讼累,D 的做法符合这一原则,正 确。 5、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 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 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 D.要求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 和程序的要求办案 【答案】D 【考点】理性文明执法 【解析】 A 项正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贯 彻和体现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理性文明执法,就是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 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 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 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B项正确。从理性文明执法中,人民群众可以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 位,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所得到的保障和维护,从而有利 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C项正确。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保障了犯 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从而有力地打 击犯罪。 D 项错误。依法治国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办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不得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故D项说法错误。 6、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 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 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答案】D 【考点】公平正义 【解析】 A 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安局以纳税多少来作为是否对 其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的标准,此种标准显然违反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B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B 项中,某法官在 庭审外主动到医院咨询、调查,未充分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而只偏听医院一方意见,有违 程序正当原则,违反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C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项中,某法院给 予从轻处罚时考虑某官员工作上的贡献与案件无关,有违公平正义理念。排除C项。 D 项正确。D 项中,因无质量问题,故法院判决李法官败诉,没有因为其法官身份而给 予特别对待,而是依法判决,故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7、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 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 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 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 【答案】B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服务大局理念 【解析】依法治国需要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 利益,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从这一原理出发,可以发现: A选项的做法错误。该市的规定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 B选项的做法正确。该省工商局通过执法大检查清理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为 经济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C选项的做法错误。该县环保局为避免失业未依照环境法的规定关停污染企业,未履行 自己的法定职责,损害了社会的生态利益,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D 选项的做法错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按照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服从 法律这个大局,不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8、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 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D 【考点】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 A 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国的法 治建设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 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 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选项正确。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的领导并不是具体法律事务的直接领导和办 理,而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就是健全党对法治各项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各国家机关内部的党委监督、党作为社会组织 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等。 9、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 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考点】法律的平等原则 【解析】“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意指法律关系平等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 并不拥有支配权,即不存在一方支配另一方的情况,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 A 选项错误。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履行义务 为基础,反之亦然。 B选项错误。在古代社会,如奴隶社会,奴隶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被视为物,奴隶主 拥有对奴隶人身的支配权;封建社会中,佃农也对地主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地主对佃 农有一定的人身处置权。 C选项正确。现代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法律地位,拥有平等的人格权,不承认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绝对人身依附关系,同样禁止一个人奴役另一个人。 D 选项错误。平等主体的自由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限制,且仅受法律的限 制。 10、《婚姻法》第19 条第1 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 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答案】A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解析】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 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十九条第1款包含 了道义助动词“可以”,允许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A 选项正确。 本条具有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不是法律原则。B选项错误。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 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条文直接规定了夫妻间约定财产的范围,不需要再引用其他条 文,因此不是准用性规则,C选项错误。 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 则,本条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是一种权利而非不作为义务。D选项错误。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 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 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 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 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 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考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解析】 A 选项错误。刘某与韩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因而既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又具有法律 上的约束力,故A项的说法错误,为本题的正确选项。 B选项正确。意思表示,是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意 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产生一定的法律后 果。故B项正确。 C 选项正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首先须有法律规则,其次必须存在法律事 实。依是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当事 人意志为核心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产生违 法行为,破坏了法律所保护的第一性法律关系,引起第二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的 产生。实施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引起调整性法律关系的产生。故C项表述正确。 D 选项正确。所谓法律伦理性的原则就是法律和道德共享的原则,婚姻法中夫妻之间互 负忠诚义务的规定属之,故D项的表述正确。 1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 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 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 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D 【考点】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的规范性 【解析】 A选项错误。“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 B 选项错误。我国实行制定法,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则,小前提是具体案件事 实,这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过程,因此,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 项错误。C选项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第 19条规定,故C项错误。 D 选项正确。《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 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针对同类人或事被反复适用。故D项正确。 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7 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 款中“消费者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 第1 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 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A 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 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B选项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 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 款的理解显然属于 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C选项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 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 D 选项错误。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 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 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 误,应选。 14、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 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 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 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 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 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关系主体,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 A 选项正确。《物权法》第7 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 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 B 选项错误。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 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 B 项错 误。 C选项正确。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法 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经鉴定,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应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C项正确。 D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47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 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 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项正确。 【答案】B 15、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 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 万余 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 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 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责任 【解析】 A 选项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 偿10 万余元”,范某很显然进行了法律上的判断:“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 起”是其诉求依据,“要求赔偿10万余元”是其诉求内容。故A项表述错误。 B选项错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拔河人数过多导致 了事故的发生”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应属于小前提,故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法院的裁判结果作为一种法律决定是法律推理的结果,从大前提、小前提 推导而来的,C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要求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效益原则,是指 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根据当事 人过错大小分配责任,与体现成本收益的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故D项错误。 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 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 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考点】西周的法律制度 【解析】 A项错误""德主刑辅""的政治法律主张是汉代提出。 B项正确。 C项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非C项中的“书约”。 D项错误,西周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 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非D项所说的子女平均继承制。 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 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 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 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答案】B 【考点】大清民律草案 【解析】本题考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题干中“(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体现了“中学为体”,“(二)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体现了“西学为用”,可知,清末 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故选B。 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 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 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 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 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考点】中国古代律典 【解析】 A 项正确,《法经》六篇,包括《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 法》、《具法》。其中《具法》置于末尾,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 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 B 项正确,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诏颁《晋律》,精简法律条 文,形成20 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 容。故B项正确。 C项错误,《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 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 11 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 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 后的作用,但并未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故C项“《北齐律》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 疏议”的表述错误。 D 项正确,《大清律例》共7 篇,于乾隆年间颁行,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 法典,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 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 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 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 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 为主刑、从刑 【答案】C 【考点】法制变革 【解析】 A 项正确。秦国商鞅变法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主张“轻 罪重刑,重罪不来”、“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大大加重量刑幅度,并运用法律 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故A项正确。 B 项正确。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 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开始刑罚改 革,下令废除肉刑。故B项正确。 C项错误。南北朝时期,北魏规定鞭刑和杖刑,北朝、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并非 C 项所说“唐代废除宫刑,创设鞭刑和杖刑”。 D 项正确。清廷于1911年1 月25日正式公布《大清新刑律》。虽然《大清新刑律》仍 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但它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 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 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 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故D项 正确。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 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考点】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解析】 A 项正确。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因此,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 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体现。故B项正确。 C项正确。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弄清楚“以 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人的利益关系主体有三个层次:一是“人人”的层次,二是“公民” 的层次,三是“弱者”的层次。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 条第3 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 育。”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 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 条第1 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 护。”第4 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对妇女、老 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的条款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 项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 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并不禁止一切差别。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 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考点】宪法文本 【解析】 A项错误。《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 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 错误。 B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明《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了宪 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C项错误。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 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者、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由 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 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 《附则》”的表述错误。 D 项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 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 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 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此款对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进行了规定,并表明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 定。故D项表述正确。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B 【考点】宪法文本 【解析】 A 项正确。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普通法律、法 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 则。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 项错误。宪法规范表现形式即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法 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且法院不能直 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故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C项正确。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 施的行为规则。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而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 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且其中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因此,将宪法规范定义为: “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 范。”并无不妥。故C项正确。 D 项正确。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规范分为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权利 性规范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或禁止做一定行 为。如我国宪法第42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体现我国宪法规范将 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的鲜明特色。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 项是不正确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 要内容 【答案】A 【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解析】 A 项错误。美国1787 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但其未对公民文化权 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作广泛规定。 B项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最早使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进入宪法且加以详细规定 的宪法,其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C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9条至第24条分别对发展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医疗卫生 体育事业、文化事业、培养专门人才、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是我国现行宪法 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所做出的比较全面的规定。 D 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至第47条对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文化活动的自 由进行了规定,第89 条第7 项、第107 条、第 119 条对文化教育管理职权进行了规定,是 我国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5、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 A 项错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 行政区划三种地方制度,而选项中只提到两种,故错误。 B项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 条第2 款规定:“县、市、市辖区 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 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据此,县、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通常由国务院审批,县、 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B项表述仅提到由省 级政府审批,故错误。 C项错误。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地方制度只有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行 政区划三种地方制度。经济特区属于普通行政区划,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 易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并非一种独立的地方制度。 D 项正确。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及行政区域 边界争议的处理等。故D项表述正确。 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 【考点】人身自由 【解析】 A项正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 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项错误。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 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 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 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但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生命权是公民基本权利,故 B项错误。 C项正确。《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 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D 项正确。《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答案】D 【考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解析】 A 项错误。《宪法》第70 条第2 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可见,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是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并不包括作出决议,更不能作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等 效力的决定。 B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 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可见,只有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任命。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 任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故B项所说“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任命”错误。 C项错误。《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 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是为调查特定问题的临时委员会,任务完成即撤销。而 《宪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66条第1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可见,调 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不相同。 D 项正确。《宪法》第70 条第2 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可见,全国人大专门委员 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D项说法正确。 27、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 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 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纵向垄断协议问题。依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某白酒公司与 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ABC错误,D 项 正确。 28、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 一措施是错误的? 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 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 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发现安全问题食品的处理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53 条第 2 款规定: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 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 回。”ABD 项正确,不选。C 项考查召回,食品召回的主体是食品生产者,不是食品经营 者,C项说法错误,应选。 29、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答案】C 【解析】 A 项考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的形式。依据《商业银行法》第 37 条规定:“商业银行贷 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 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A项错误。 B项考查银行的呆账贷款问题。对此,《商业银行法》本身并无明确规定。我国目前按 照国际标准,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 级、可疑、损失五类。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借款合同到期未按期归还的贷款)、呆滞贷 款(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不能收回的贷款)。本题中经展期后 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可能属于呆滞贷款,不一定就属于呆账贷款,B项错误。 C项考查政府是否有权要求银行贷款。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 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C项正确。 D 项考查银行对关系人的贷款问题。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0 条第1 款规定:“商业 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 款的条件。”可见,对于关系人,担保贷款是可以发放的,只是对其条件有所限制。D项错 误。 30、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临时建筑的拆除。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 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 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制定。”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拆除,C项正确。 31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 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 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 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 成治理任务。”据此,责令央企限期治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法》第39 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 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 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ABD错误,C项正确。 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 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考点】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项考查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的内容。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 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 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可见,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并 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所限制。A项正确。 B项考查领事官员管辖豁免的内容。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 管辖。但有以下例外:(1)因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 诉讼。(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此外,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豁免。可见,领事官员不享有 绝对的管辖豁免,只有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且执行职务行为在例外 情况下也不享有管辖豁免。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领事官员是否有作证义务。在作证义务方面,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领事官员 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 得拒绝作证。但如果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可见,领事官员作证义务方 面的豁免仅限于职务所涉事项。因此,C项错误,阮某除职务行为所涉事项外有作证义务。 D 项考查领事官员免税的内容。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包括国家的、区域的 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因此,阮某在乙国不能免除缴 纳遗产税的义务。D若错误。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 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 1971 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 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考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国际刑事法院 【解析】 A 项考查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根据 1963 年《东京公约》、1970 年《海牙公 约》及1971 年《蒙特利尔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的规定,下列国家均拥有对于危 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当犯罪嫌疑人仍在航空器内; 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常住地国,当航空器是不带机组的出租;嫌疑人所在国;嫌疑人国籍国 或永久居所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罪行后果涉及国,包括受害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后 果涉及领土国、罪行危及其安全的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本题中,甲国 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乙国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丙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 有管辖权。 B 项考查各国对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否有强制引渡的义务。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规 定,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国家可以依据引 渡协议或国内法决定是否予以引渡。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或引渡或审判原则。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规定,对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如果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嫌疑人所在国没有相关协议引渡义务,并决定不予引渡,则应在本国作为严重的普通刑事案 件进行起诉,使此种行为受到惩处。因此,C项正确。 D 项考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 重犯罪,具体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几大类。危害民航安全罪行 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D项错误。 3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 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考点】国际法院 【解析】 A 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国际法院规约》第八条规定,“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 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国际法院规约》第十条规定,“一、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 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二、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 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三、如 同一国家之国民得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之绝对多数票者不止一人时,其中事最高者应认为当 选。”可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选举并无一票否决权。因此, A项错误。 B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回避制度。《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 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国际法院规约》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 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可 见,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曾参与该案件的,需要回 避。因此,C项错误。 C项考查国际法院判决的效力。《国际法院规约》第五十九条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 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不构成国 际法的渊源。C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 D 项考查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效力。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 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D项错误。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 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 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故D 正确。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 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 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故 A 和B 正 确。应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不限于民事性质的法律,还包括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比如该 司法解释所列出的反垄断、反倾销和外汇管制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就不是民事性质的法律。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 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 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 A项考查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 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 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有义务查明外国法的不仅仅是法院,还包括仲裁机构和行政机 关。故A错误。 B项考查外国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 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 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故B正确。 C项考查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通 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 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法院只有在通过当事人提 供、条约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三种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的,才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 外国法。故C错误。 D 项考查外国法不能查明的后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2 款规定,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法不能查 明的,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故D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 年3 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 年6 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 团聚。2012年1 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 年6 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 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考点】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解析】 A 项考查劳务派遣是否构成经常居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 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 外。”张某虽然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在马来西亚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不构成经常 居所地。A错误。 B项考查生活中心在确认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时的意义。张某虽然2010 年6月至2012年 1 月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但只是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末回深圳与家人团聚,可见张某 并未将香港作为其生活中心,其生活中心依然是深圳。B错误。 C项考查就医是否构成经常居所地。张某虽然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治病, 但就医的地方不构成经常居所地。C错误。 D 项综合考查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张某 2008 年 3 月之前的经常居所地就在深 圳,2008年之后居住过的马来西亚、香港、北京都不构成经常居所地,因此,张某2008年 3月至今的经常居所地一直在深圳。D正确。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 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 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考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 A 项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法院应主动审查的事项。《承认与执行外国 仲裁裁决公约》将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审查事项区分为依被执行人的申请进 行审查的事项与依职权主动审查的事项。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形之一时,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1) 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 者根据仲裁协议所选定的准据法,或在未选定准据法时依据裁决地法,该仲裁协议无效;(2) 被执行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未能在案件 中进行申辩;(3)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 之内,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但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 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4)仲 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 地所在国法律不符;(5)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已经由作出裁决的国家或根据其法 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 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依职权主动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1)依照 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不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2)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违反承认与 执行地国的公共政策。可见,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只有两项,一是可仲裁性问题,二是公 共政策问题。A项中的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不是法院依职权 主动审查的事项,而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的事项,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穷 尽。公约第五条并没有兜底条款,只有在具备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时,被执行地国才能拒 绝承认与执行。因此,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B项正确。 C项考查超裁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我 国法院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超裁”的仲裁裁决,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 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仲裁裁决中这一部分的决定 仍可予以承认和执行。因此,如果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不应直 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而是要看超裁部分与不超裁部分是否可分,如果可分,对于不超 载部分仍然应该承认与执行。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是以肯定的方式规定 了可以仲裁的事项。《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 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是以否定的方式规 定了不可仲裁的事项。侵权争议并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不构成拒绝承认 与执行该裁决的理由。故D项错误。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 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涉外送达 【解析】 A 项考查涉外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多种涉外送达方式, 包括条约送达,外交送达,使领馆送达,代理人送达,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 达,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这些送达方式中,除了公告送达只能在不 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以外,其他送达方式的使用没有先后之分。因此,A项 错误,比如,该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接受送达的,可以向该诉 讼代理人送达,而不是应该首先根据《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B项考查涉外送达中的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受送 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 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因此,可以对在中 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邮寄送达,但必须符合“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条件。 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使领馆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只能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本题中受送达人为外国某公司, 不能由我国使领馆供为送达。C项错误。 D 项考查电子邮件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可以采用传 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因此,D项正确。 40 、 某 国 甲 公 司 向 中 国 乙 公 司 出 售 一 批 设 备 , 约 定 贸 易 术 语 为 “ FOB (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FOB贸易术语 【解析】 A 项考查FOB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FOB,全称Freeon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 运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 方式交货。在该术语下,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在本题中,应用买方乙公司负责签 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因此,A项错误。 B 项考查FOB 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转移。根据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在FOB 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不再是在船舷转移,而是在货物装上船时转移,这一点是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一项重要修改。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卖方妥善包装的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卖 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合同未作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 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包装。因此,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卖方甲公司承担责 任,C项正确。 D 项考查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规 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 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 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 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 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 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本题中,买方乙公司营业地为中国,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 在中国的专利权,卖方甲公司需要对买方乙公司承担责任。D项错误。 41、2011 年4 月6 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 月15日,张某在中 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 月8 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 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 月6 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 年4 月 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 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考点】《巴黎公约》 【解析】 A 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依《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优先权原则只 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 个月, 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 个月,在优先权期限内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 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后来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的申请均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 所作的任何行为而失效。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优先权 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本题 中,张某于2011 年4 月15 日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在 《巴黎公约》缔约国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即2011年4月15 日。2011年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还处于优先权期限内, 故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A项正确。 B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临时性保护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临时 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 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 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本题中,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 产品,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 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日。选项B错误。 C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独立性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及第六条的规定,关 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 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 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本题中,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因 为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C项错误。 D 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例外。《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 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 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 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 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 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因此,甲国可以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 专利。D项错误。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D 【考点】《服务贸易总协定》 【解析】 A 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 贸易的措施,包括成员的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的措施,以及它们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 构采取的措施。但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即不是在商业基 础上提供的、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服务。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 不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A项错误。 B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跨境供 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四种服务贸易方式。跨境供应是指从一国境内直接向 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境外消费是 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商业存在是指外国实体在 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 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 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B项错误。 C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一款 规定,“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 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可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既适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对于列入减让表的部门,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一成员在影 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 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可见,《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 列入减让表的部门。故D项正确。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 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 A 项考查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 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 种程序性要求。故A项正确。 B项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机构。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 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上诉案件 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故B项正确。 C项考查WTO争端解决中的执行机制。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 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申诉方不可自行采取中 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WTO 争端解决中的执行机制。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 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D项正确。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 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 A 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损害的认定。《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 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 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A项正确。 B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数量增加的认定。《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 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B项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考查保障措施中的临时关税。《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 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C项正确。 D 项考查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 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 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可见,在终裁决 定作出前,就可以对进口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D项错误。 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 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 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 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 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 A 项正确。法律的严肃性、精确性和公正性要求法律职业者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且相比于其他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律职业 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项错误。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B项关 于“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的表述错误。 C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其具有明显的内在强制性,而不具有普遍强制 性。因此,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 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 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 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 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项正确。 1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 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 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考点】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项错误。《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 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 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 项,唐某担任副院长的省高院和其子担任院长的县法院并非上 下相邻两级法院,故无需适用任职回避规定。故A项错误。 B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 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楼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13 条 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 继续任职的。”楼法官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其应当依法提请免 除法官职务。故B项错误。 C项正确。《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 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白法官所整理的办案体会被所在 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给予奖励。故C项正确。 D 项错误。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 54 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 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 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 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陈法官“误将上诉 期15日写成了15月”,严重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且已经无法立即 收回,依据上述法条“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 次日即交给当事人”。故D项错误。 47、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 现了“文明”的要求?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 照顾 【答案】D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A 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章章名为“忠诚”。该章之下第10 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 作秘密。”A项体现忠诚要求,故不选。 B项错误。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是检 察官独立履职的表现,体现了“公正”的要求,故不选。 C 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章章名为“公正”。该章之下第18 条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 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C项体现公正要求,故不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五章章名为“文明”。该章之下第44 条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 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故D项 表述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 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 委托 【答案】C 【考点】律师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 【解析】 A 项错误。律师同时为委托人的亲友,信任关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维持委托关 系,故A项不选。 B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 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 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根 据该款第1 项规定,在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的情况下,该律师可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 系,故B项不选。 C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 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 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 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C项应选。 D 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 条第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 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终 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D 项中的委托关系已停止两年,不属于该款第5项“一年内”的规定,故D项不选。 49、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 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 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 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 证员 【答案】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准入制度 【解析】 A 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 条规定:“符合担 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 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 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9条规 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根据上述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且 任期5年,故不存在“临时聘请的人民陪审员”,A项错误。 B项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监 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 三周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五)身体健康。”第5 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 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 员;(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盘叔符合上述第4条条件, 且不存在第5 条、第6 条情形,故可担任人民监督员。此外,上述《规定》第12 条第1 款 规定:“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由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 证书。”可知,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院选任,故B项正确。 C项错误。虽然《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是,我国 现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并未完全禁止普通公民从事诉讼代理。故律师 小李无权禁止盘叔代理案件,C项错误。 D项错误。《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 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 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19 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 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盘叔不符合 上述条文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故D项错误。 50、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 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 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 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C 【考点】法律援助 【解析】A项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 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 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据该款第2项之规定,A项说法成 立,不应选。 B项成立。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 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说法成立,不应选。 C项不成立。《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 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可知,法律援助对受援助人来说是完 全无偿的,故C项说法不成立,应选。 D 项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 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 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D项说法成立,不应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 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 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 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答案】ACD 【考点】依法治国 【解析】 A 选项正确。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以强化和维护国 家权力;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 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故A项正确。? B选项错误。近现代法治不仅控制公权力,也依法限制私权利。公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B项错误。 C、D 选项正确。权力的行使必须为了人民的利益,这是权力行使的实质上的合法性。 以法律制约权力,权力的行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这是权力的形式合法性。如果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权力不受制约,必将失去控制而丧失合法性。因此C选项和D选项正确。 52、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 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 “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 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 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 权利 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 法”这一结论 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 会有不同的理解 【答案】ABCD 【考点】法律与正义、法律与道德、守法的义务 【解析】 A 选项正确。苏格拉底认为,守法是公民对城邦的义务。即使城邦的法律是非正义的, 但公民也有守法的义务。苏格拉底用自己的行为提出法哲学领域中极为深刻的法与道德的关 系问题。那就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并非总是一致的,法律与道德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合法的 行为不一定合乎道德,合乎道德的行为也不一定合法,故A项的说法正确。? B选项正确。对苏格拉底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在苏格拉底被处死14年后雅典民主法庭对 此案给予了平反。苏格拉底明知判决有误却服从判决的行为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 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基于此B的说法正确。? C选项正确。苏格拉底以其行动诠释了公民有守法的义务,即使是恶法也应当遵守,故 苏格拉底并没有像自然法学派那样认为“恶法非法”而拒绝遵守。故C项正确。? D 选项正确。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但也是一个道德原则。正义虽然是法律追求的价值 和目标,但因正义概念的抽象概括不可避免地带有模糊性,不同的人对正义具有不同的理 解。因此,D选项正确。 53、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 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 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 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答案】CD 【考点】法的价值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选项正确。摩尔未同意参与抽签的前提下,其他四人抽签且将摩尔吃掉,显然侵犯了 摩尔的生命权,故A项表述正确。 B选项正确。摩尔的生命换取了其他四人的生命,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 的思想,是合理的。故B项表述正确。 C选项错误。五人都想活下去,他们之间存在生命利益上的冲突,故C项错误。 D 选项错误。从功利主义法学派立场看来,“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故不应当对 “四人以杀人罪判处绞刑”;从纯粹法学派立场看来,其他四人未经摩尔同意将其杀死,违 反权威制定的法规范,应当对“四人以杀人罪判处绞刑”。故D项表述错误。 5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 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 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答案】ABD 【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解析】 确定性规则指的是权利义务的内容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内容的法律 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 为的规则。本条文的道义助动词是“应当”和“不得”,即家庭成员对老人的“应为模式” 和“勿为模式”,表达的是义务。因此,A选项、B选项和D选项正确。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 应的结果,本条文仅有行为模式,并未规定法律后果。C选项错误。 5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 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答案】ABC 【考点】法的国家强制力 【解析】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这是社会规范的强制性,A选项正确。 但法律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在于,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以国家暴力为后盾。 因此C选项正确。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可诉性,任何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如 法院和仲裁机构,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权利,因此 B 选项正 确。法的强制力是一种社会规范的强制力量,不是自然力,D选项错误。 56、《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 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 特殊模式 【答案】ABCD 【考点】唐律疏议 【解析】 A 项正确。“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是指杀他人的祖父 母、父母,依照法律应当判处死刑的,即使得到赦免,也必须移居外乡以避免受害人子孙复 仇。故A项应选。 B项正确。根据该条文规定,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虽会赦” 体现了对法律的遵守,“仍移乡避仇”体现了对情理的尊重,情法各让一步,故B项应选。 C 项正确。该条文的规定既考虑到对“赦免”法律的适用,又照顾到社会生活中人们 “杀祖父母、父母之仇”的情感,体现了唐律较为完善的立法技巧。故C项应选。 D 项正确。《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其主要特点即 是“礼律合一”,既考虑法的威慑力,又尊重礼的约束力,在法律上确定了解决亲情和法律 冲突的特殊模式。故D项应选。 57、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 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 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 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答案】ABD 【考点】春秋决狱 【解析】 A项正确。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 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 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故A项应选。 B项正确。“志邪者不待成”和“本直者其论轻”体现了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 的主观动机,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首恶者从重惩治”,体现了依据事实分别首犯、 从犯,“志邪者不待成”体现了依据事实分别已遂、未遂。故B项应选。 C项错误。《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若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 “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责。题干中也表明“本直者其论 轻”,而非“不给予刑事处罚”故C项不选。 D 项正确。春秋决狱,论心定罪。春秋决狱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认为只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 严惩。这对传统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若专以主观动机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 轻重,容易忽略客观事实,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在某种程度上 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故D项应选。 58、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按照罗马私法,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这是保护私权的 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B.直到1875年司法改革前,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并列一直是英国司法的显著特征 C.在法国,判例从来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判决无拘束力 D.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 【答案】ABD 【考点】外国法律制度 【解析】 A 项正确。根据罗马法,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 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这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 后世的民事诉讼。故A项应选。 B项正确。普通法院发源于12世纪前后,衡平法院在15世纪正式形成。此后,普通法 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长期并存于英国。1875年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 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故B项应选。 C项错误。在法国,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渊源,但在行政法领域,判例法被作为正式 法律渊源,对法院有拘束力。故C项不选。 D 项正确。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属于纠问制诉讼,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 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属于对抗制诉讼,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法院在诉讼中处 于消极地位。故D项应选。 59、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 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考点】依法治国 【解析】 A 项正确。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而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A项正确,不选。 B 项正确。国务院新闻办2011 年10 月27 日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 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 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可知,B项正确,不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错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 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第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 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 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上述论述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并不以司法独立为基 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 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 使审判权、检察权。”但是,我国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并不以司法独立为基础。故C项 错误,应选。 D 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 合,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 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并非要确立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故D项错误,应选。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 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AB 【考点】依法治国 【解析】 A 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4 条第2 款: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 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可知 A正确,应选。 B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9条第1款规定: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 求。”可知,B项正确,应选。 C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第1款规定: “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可知C项错误, 不选。 D 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56 条第 4 款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 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可知D项错误,不选。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 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考点】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 【解析】 A 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 条第2 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 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 列职权(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 官(十)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 职务”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澳门特区检察长并非由行政长官任免,故B项不正确,不选。 C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 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 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可知,C项正确,应选。 D 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 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知,D项正确,应选。 6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考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解析】 A、C、D正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 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 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 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可知,A、C、D项正确,应选。 B 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属于人民团体,不是国家机关,故 B 项错误,不应 选。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 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AD 【考点】自治和自治权 【解析】 A 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 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 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 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 审权。”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宪法》第112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 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 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可知,我 国宪法并未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故B项错误,不选。 C 项错误。《宪法》第 30 条第 3 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 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第2 款规定:“少数民 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 措施。”可知,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自治权,故C项错误,不选。 D 项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 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 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 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D 项正 确,应选。 64、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 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 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 些选项是错误的? 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 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答案】ACD 【解析】 A项考查行政垄断。依据《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 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本题中,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 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并没有限定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只是环境保护的 一种需要,不构成行政垄断行为,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横向垄断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 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 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 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 协议。”《反垄断法》第11 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 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本题中,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6 家生产企业达成分割市场 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反垄断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 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第10 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 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 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据此,县工商局不能作为反垄断机构,C项说法错误,应选。 D 项考查反垄断调查。依据《反垄断法》第45 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 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 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 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 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应特别注意的是,反垄断机构的终 止调查有个前置程序,必须先“中止”调查,经过监督核查后,才能决定是否“终止”调 查,两者用词是有重大区别的。D项说法错误。 65、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 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 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答案】BC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项考查保密协议企业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1 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法律并未强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A项错误。 B项考查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项正确。 C项考查侵犯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 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 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C项正确。 D 项考查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2 款规定,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怎么理解这一条款?只有员工订立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而又泄漏,用工单位 一旦使用该技术,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D项错误。 66、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 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 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 【答案】ABCD 【解析】 A项考查瑕疵产品侵权的责任主体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 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 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 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 品的销售者追偿。”A项正确。 B项考查孙某能否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的问题。本题中煌煌商贸公司并非生产者而是总 经销商,二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严格来说对孙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煌煌商贸公司与 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对孙某不承担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 条是否突破了合 同相对性,特别赋予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向销售链条上的任何销售者索赔的权利,存在疑问。 司法部认为B项正确,可以商榷。 C项考查销售商与生产商的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C项正确。 D 项考查经销商的法律责任。由于超市与煌煌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追 究煌煌商贸公司的违约责任,D项正确。 66、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 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 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 安全信息 【答案】BCD 【解析】 A、B 项考查大米、米制品的法律法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2 条规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 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 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 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 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 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据此,米制品的质量 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而大米作为初级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A 项错误。但大米还是米制品的相关安全信息公布,都应当 适用《食品安全法》,B项正确。 C项考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察权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1条规定,“县 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27 条第1 项至第4 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 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 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C项正确。 D 项考查安全事故信息的区域管辖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82 条第 2 款规定: “前款第2 项、第3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本题中,安全事故的影响仅 限于本省区域内,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D项正确。 68、某商业银行决定推出一批新型理财产品,但该业务品种在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之 外。该银行在报批的同时要求下属各分行开展试销。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银监会审批 B.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C.因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即进行试销,有关部门有权对该银行进行处罚 D.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进行的试销交易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 AB项考查商业银行新业务品种的审批。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据此,增加业务范围之外的新品种需要经过中国银监 会审批,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考查商业银行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规定,“银行业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 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 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 案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C项正确。 D 项考查试销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 条规定:“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第16 条有关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批准的规定,应属于部门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 定,商业银行违规销售新产品的合同有效。D项错误。 69、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资本和资产状况恶化,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 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 施? A.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B.限制工资总额 C.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D.责令减员增效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 条第1 款规定,“银 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 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 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 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 机构。”A、C项正确,B、D错误。 70、甲公司欠税40 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 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 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 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税收机关的代位权问题。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0 条第1 款规定:“欠缴税 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 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 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局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 使,而不能自行行使。ABCD均错误。 71、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 间主任,派遣期3 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 月,双方已连续6 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 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答案】CD 【解析】 AB项考查劳务派遣适合的工作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 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 59 条第 2 款规 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 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本题中,梁某被派遣到乙公司担任车间主任,且 连续6次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显然不属于在辅助性、临时性岗位,A、B项错误。 C项考查仲裁时效问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于2013 年6月提起仲裁,属于劳动期间内,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C项正确。 D 项考查劳动仲裁的共同当事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2 条规定,“发生 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 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D项正确。 72、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 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答案】B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A、B项考查土地及房屋的转让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 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地上建 筑物不能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单独存在,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考查受让方改变土地用途是否只需转让方同意。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 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C项错误。 D 项考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以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据此,乙公司的土地 使用权年限为47年。又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 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 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D项正确。 73、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 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 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41 条第1 款规定,“造成 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 染侵权属于过无错责任,不要求排污行为具有违法性。《环境保护法》第28 条规定,“排 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 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 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 排污是否超标影响的相关的政处理措施而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企业不得以排污未超标作为 免责事由,A 项说法错误,应选。《环境保护法》第41 条第3 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 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 任。”大雨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即便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也需要某厂采取合理措施才能够 免责,B 项说法错误,应选。C 项题干中列明,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 所致,说明损害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C 项说法正确,不 选。D项,环境污染侵权属于过无错责任,D项说法错误,应选。 74、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答案】ACD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 A 项考查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的主体。《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A项正确。 B项考查待核准的签署的效力。待核准的签署经其本国核准确认后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 的拘束。本题中,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并不能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 约约束,只有在中国核准确认后,才能表示中国同意受该条约约束。B项错误。 C项考查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与签署。《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条约和 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 (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 (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 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 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有关引渡的条约属于《缔结条约 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之一,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 主席签署。C项正确。 D 项考查多边条约和协定的接受。《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 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因此,D项正 确。 75、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 的使用 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 【答案】ACD 【考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A 项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强行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 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 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A项正确。 B项考查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各国在其国 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不得使用武力威胁和武力并不是禁止一切 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 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B项错误。 C项考查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 具有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 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 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C项正确。 D 项考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 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任何使争端或情势恶化的 措施或行动。D项正确。 76、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 B.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 境 C.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48小时内由本人 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 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ABD 【考点】出境入境管理法 【解析】 A 项考查不给外国人签证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 定年限的;(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 的其他传染病的;(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 法犯罪活动的;(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 的;(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 其他情形。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 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是正确的。A项正确。 B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入境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 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 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 《出境入境管理法》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 境。因此,B项正确。 C项考查外国人的入住登记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 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 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可见,外国人 不管在哪住宿,都要向公安机关登记或报送登记信息。其在,在旅馆外住宿的,应在入住后 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而不是48小时内。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出境的情形。选项D正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 的除外;(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法 院决定不准出境,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D项正确。 77、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 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 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考点】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A项和B项考查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 十三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 同国籍国法律。”本案中,李某与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北京,妻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 的问题和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都是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法。A项 错误,B项正确。 C项和D 项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 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 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C项和D项所述问题都是夫妻财产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国籍国法中国法和甲国法,以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之间选 择,故C项错误,D项正确。 78、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 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 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ABC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解析】 A 项考查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 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 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 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 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之一在我国的,以上地点 的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纠纷享 有管辖权。A项正确。 B项和C项考查平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 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 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 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法院判决、裁定 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国际 民事诉讼中,各国法院的管辖权是相互独立的,平行诉讼事实上广泛存在。一方面,我国法 律不能限制外国法院对某一纠纷行使管辖权。另一方面,对于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不 管外国是否存在平行诉讼,也不管外国法院是否受理在先,不管外国法院是否作出判决,我 国法院都可受理。只有一项例外,即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被我国法院承认。因此,B 项和C 项正确。 D 项考查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 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民用航空器 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乘客 向航空公司索赔属于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如果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根据《民用航空器 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 有选择的,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而不是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D项错 误。 79、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 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 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 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ACD 【考点】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解析】 A项考查内地与澳门之间送达与取证的联系机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 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二条第一款规 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 据。”可见,内地与澳门之间送达与取证的联系机关,内地为各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澳门 为终审法院。因此,A项正确。 B项考查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委托书的语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 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四条规定, “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 文译本。”不管是内地委托澳门,还是澳门委托内地,语言都是中文,而不是葡萄牙语。因 此,B项错误。 C项考查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文书和调取证据委托方的范围。虽然内地与澳门相互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除最高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外,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但内地各级法院和澳门各级法院都可以作为委托方提出请 求,只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不能直接请求而已。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 调取证据的安排》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法 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 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可见,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经受 委托方允许,委托方可以出席并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因此,D项正确。 80、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 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 以担保 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 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 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答案】ABC 【考点】投资争端解决、海外投资保险、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解析】 A 项考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管辖权。《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 约》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 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A 项正 确。 B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合格东道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 要促进生产性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公约明确规定,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 内的投资予以担保。故B项正确。 C项和D项考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成 员不得实施与GATT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十一条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这些措 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和“出口限制”。本题中,要 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当地成分要求”,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是禁 止使用的措施。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与贸易无关,不是《与贸易有关 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故D项正确,D项错误。 81、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 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 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 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考点】无单放货 【解析】 本题考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免责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 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 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 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不属于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形, 承运人不应当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 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 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本条规定,承运人只有在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无单放货 的,承运人才能免责,因为“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记名提单”托运人拥有 货物控制权,而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托 运人在不持有提单的情况下不拥有货物控制权。本题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表明 这是一份指示提单,而不是记名提单,承运人按照指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无单放货的,不能 免除责任。故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 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承运人必须遵守当 地法律。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 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 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因为海关或法院处理了货物,承运人当然可以免除交付货物的责任。D项正确。 82、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 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 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 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B.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C.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答案】ABD 【考点】平安险、《海牙规则》 【解析】 AB 项考查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发生意外事故前后又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 损失。(4)装卸或转运时整件货物落海;(5)被保险人自救费用;(6)遇难后装卸费 用;(7)共同海损。平安险的责任可总结为有例外的所有海上风险(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 成的单独海损不赔)。本题中,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平 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 C项考查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1)被保 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 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 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海洋货物运输战 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运输延迟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航行过失免责。《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 17 项,其中最重要也 是最常考的一项是航行过失免责,即对于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 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不负责任。本题中,船长驾船过 失触礁属于航行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故D项正确。 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 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考点】司法制度与公平正义 【解析】 A项正确。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故A项正确,应选。 B项正确。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 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B项正确。 C项正确。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 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谈起。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 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 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 值目标。故C项正确。 D 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 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在不违反法 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 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故D项正确。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 【考点】执法为民 【解析】 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努力 扩大和发展民主。A、C、D项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 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否清楚、道义分明。B项体 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故不选。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 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 学 【答案】BC 【考点】执法为民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项不违反。《法官法》第17 条第3 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 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该款禁止的是配偶、子女,不包括侄子。故 A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选。 B项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 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 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检察官高某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 刑立即执行属于“未经批准,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布个人意见”的情形,故B项违反上述规 定,应选。 C项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0 条第 1 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 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二)不听制止的,可 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 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 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可知,李律师在法庭上发 微博,属于“未经许可通过微博传播庭审情况”的情形,审判长怀法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 理。而在公诉人车某当庭训诫李律师,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违反相关规定,故C项应 选。 D项不违反。《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 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仅系大学同学,不属 于上述规定中的关系,故D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答案】ABD 【考点】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 A 选项正确。“证成”是从大前提、小前提推出结论的过程,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 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故A正确。 B选项正确。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从按照一定的推理规 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 论是否是有效的,推论的有效性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故B项正确。 C选项错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 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的证成,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C选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选项正确。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 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故D 项正 确。 87、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答案】BD 【考点】立法和法的渊源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立法法》第7条第2 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 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 抵触。”据此,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A项表述正确。 《立法法》第52 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 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 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62条规定: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 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70 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 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 标准文本。”据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在国务院公布上刊登的行政 法规文本、在省级或较大的市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 标准文本。B选项错误。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4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 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 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地方性法规也可采取“条 例”、“规定”、“办法”等名称,因此C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22 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 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 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40 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 员会根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 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据此,法律案应由全 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D选项错误。 88、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 (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答案】C 【考点】法的概念 【解析】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以及“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 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因此A选项正确。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 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并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B 选项正确。非 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 的唯一定义要素,而超越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之争的第三条道路的法学理论,如阿列克 西,则将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因此 C选项错误。同时也可判断D选项正确,因为以阿列克西的第三条道路的法概念也包括了法 的社会实效。 8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 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 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答案】ACD 【考点】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解析】 A项正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 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可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 律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故B项错误,不选。 C项正确。《立法法》第33条第2款规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 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C项正确,应选。 D 项正确。《立法法》第28 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 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知,D 项正确, 应选。本题原答案为AD,法律修改导致答案变化。 9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 【考点】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 【解析】 A 项错误。《宪法》第 62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 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可知,全国人大不负责解释宪法,故A项错误,不选。 B 项正确。《宪法》第89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可知,B项正确,应选。 C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可知,直辖市政 府无权设立派出机关,故C项错误,不选。 D 项正确。《宪法》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负责。”可知,D项正确,应选。 91、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 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答案】ACD 【考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解析】 A 项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6 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可知,A项 正确,应选。 B项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委托“下一级”(非“下级”)人大常委会(即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 查。并不能委托其所有下级。故B项错误,不应选。 C项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 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署。”可知,C项正确,应选。 D 项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2 条第3 款规定:“调查委员 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可知,D项正确,应选。 92、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 在12 月30 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 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 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销售产品收入 C.专利转让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 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 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B、C两 项符合上述法规,正确。 C项考查财政拨款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 条规 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 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C项说法错误。 D 项考查国债收入应否为应纳税收入,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购买 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纳税,D项错误。 93、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 在12 月30 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 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 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 扣缴税款 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 款的产品 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 【解析】 AB 项考查税务机关能否直接从银行扣缴税款。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38 条第 1 款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 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 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 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 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 财产。”《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2 款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 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 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 抵缴税款。”可见,直接扣缴税款是有条件的。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考查税收争议发生后,纳税人应否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问题。依据《税收征管 法》第88条第1 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 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 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正确。 D 项考查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救济办法。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88 条第2 款规定: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D项正确。 94、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 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 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 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 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 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A.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 B.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C.8月1日起,公司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付其两倍的工资 D.8月1 日起,如王某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 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ABC 【解析】 A 项考查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 条第 1 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 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题中劳 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3个月,超过了2个月的法律上限,A项正确。 B项考查试用期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 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题中约定的岗位工资是 1500 元,其 80%的试用期工资为 1200 元,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B项正确。 C项考查未签订劳动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C项正确。 D 项考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第6 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 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 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D项错误。 95、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 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 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 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 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 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制定程序违法 B.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 C.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D.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A 项考查《工作纪律规定》的程序合法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2 款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 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 表平等协商确定。”题中《工作纪律规定》未经职工讨论,程序违法,A项正确。 B项考查工作纪律中能否禁止恋爱。依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婚姻自由是基 本人权,《工作纪律规定》对此予以禁止,违法,B项正确。 C项考查以违反公司《工作纪律规定》为由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由于用人单位的规 章制度本身违法,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C项正确。 D 项考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规定,“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D项正确。 96、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 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 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 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 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B.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C.若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其应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D.若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答案】ABC 【解析】 A项考查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间条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 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 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要求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一年的,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A项正确。 B项考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可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失业 的具体原因无关,B项正确。 C项考查失业期间医疗保险能否直接从失业保险中支付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 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C项正确。 D 项考查跨区域统筹就业的,失业保险费是否退还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2 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D 项错误。 97、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 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 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ABCD 【考点】引渡 【解析】 A 项考查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引渡法》第七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 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因此,A项正确。 B项考查中国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引渡法》第九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 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 的;(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因 此,B项正确。 C项和D 项考查中国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引渡法》第八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 的;(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 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 不公正待遇的;(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 犯罪的;(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 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 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 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不管是根据中国法律, 还是根据请求国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都应当拒绝引渡。因 此,C项和D项都正确。 98、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 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 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CD 【考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解析】 A 项考查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是否应受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 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可见,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只要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这种选择就是 不受限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和案件没有任何联系的地方的法律。选项A错误。 B项考查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领域。《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除了规定涉外 合同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外,还规定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等,适用当 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选项B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考查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项C正确。 D 项考查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 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 律做出了选择。选项D正确。 99、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 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 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 任 【答案】B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解析】 A 项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货物检验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第(1)项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 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因此,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的说法是错误 的。A项错误。 B项考查需改运或再发运货物的检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第 (3)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 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 新目的地后进行。”因此,B项正确。 C项考查买方主张赔偿的时间限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条规定,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 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 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 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因此,买方在收到货物两年后 才发现货物不符合同的,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并主张赔偿的权利。D项错误。 D 项考查货物相符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六条第(1)项规 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 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可见,只要在风险转移到买方 前,货物就不符合同,即使风险转移后方始明显,卖方也要承担责任。D项正确。 100、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 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 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 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考点】信用证 【解析】 A项和D项考查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 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 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 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 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 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 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 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开证行发现不符 点后,可以联系开证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也可以不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的,开 证行最终可以接受不符点,也可以不接受不符点,一切决定权都在开证行。因此,A 项和D 项错误。 B项考查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情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 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 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 用证欺诈的情形。”本题中,信用证受益人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应当认定为构成信用证 欺诈。B项正确。 C项考查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 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 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 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根据该规 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 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就不能再按照“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通过司法手段干 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本题中,如果开证人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已付款,法院就不能再 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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