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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B【解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 心要 求。就其概念而言,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 在党的领导 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国家 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保证国家各项工 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得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 人的 确、全面。政府发布的各种信息,应该 做到真实、全面和准 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 改变。作为 确,避免出现模糊、片面以及错误 的情况。政府应当遵守合 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依 法治国要求全面 同,诚实履行义务,故A项说 法正确。B项中,由于国家政 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面守法和构建以规 策的改变,可以推迟兑 现,但是,绝对不能不兑现。C项中, 范公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权力监督 体系与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釆购合同中, 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业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因此,A、C、D选项均为正 确选项。 因此,行政 机关应当按合同行事,不能违反合同,故C项做 依法治国虽然强调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最 高权威 法错 误。D项中,行政机关要求符合信赖保护原则,可以因 但并不意味着认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中 片面的、绝对化 为公共利益按法定程序进行变更,故D项说法正确。 本题选 的“法律中心主义”或“法律万能论”的 主张,而是强调法 非,故答案为C。 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 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 5. A【解析】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立法机关的 立法 的方针政策、党规党纪、社会 主义道德、拥有广泛民众基础 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等社会主 的民规、民约、民俗等其 他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 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为出发点, 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方式。据此,B选项错误。 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 人民的情感与要求, 2.C [:解析】权力清单就是指把各级政府和各个 政府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 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 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明晰 每个单位、 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 自主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 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十八届 三中全会作出推 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 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 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就是为了给 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 律上的支持与保护。 其基本要求包括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 这个笼子以法律法规为材质, 但是A项中 将调查满意度作为唯一标准,说法过于绝对,故 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故 A项说法正确。权力清单体现的是 A项说 法错误。执法为民要做到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故B项 法治而不是比例, 没有最小侵害的要求。权力意味着责任, 正确。执法为民要做到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故 C项正确。 行政权力应 当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公布政府部 执法为民要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 民利益为核心的权 门的权 力清单,也就同时公布了其责任清单。为保证权力与 利保护体系,故D项做法正确。 责任的对等性,还要建立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 以防 6. C【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 和谐 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为所欲为,出现异化。从而 保障相对 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 持平、不偏 人的利益,故B项正确。权力清单要完善问 责程序,公开问 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 恶扬善、激浊 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切实增 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 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中的公平正 性,从而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 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 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 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 要赔偿的浓厚氛围,符合法治 原则。而比例原则是行政权力 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 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 为了公共利益侵犯个人 权益时要“最小侵害”的原则,与题 到表达和体现,公平 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 目不符,故C项说法 错误。 支持下公正地 得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3. B【解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 部运 件中都 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 发展、维 的关系,做到情理和法理兼顾。A项说法过于片面,故 不选。 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 求运用于认识、 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要求 程序正义与实 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 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 体正义并重。B项说法片面,故不选。 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 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 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 普遍与特殊的关系。D项中,对 于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对待, A项中,法治需要公开, 阳光是最好防腐剂。因此,某市环 故不选。公平正义要求正 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要求公 保部门及时发布大 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这个是法治公开 正优先,兼顾效率, 故C项说法正确。 的要求,符合 题意,A项正确。B项中.法治要求依法裁判, 7. B【解析】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 治的各 法院应 当依法裁判.合理对待民意,而不能随意按民意判决, 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 及大政方针而 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立法必须民主,倾听民意。 市人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 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 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符合法治合法性 要求,进行 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 体要求。服务大局要求法治 立法听证,符合民主要求,故C项正确。D 项中.《全面深化 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 心、服务大局。A项中,法律就是大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 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 局,法律就是中心, 故A项做法正确。B项中,服务大局要 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 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 协调好机关之 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 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 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 及各机构 的协调与配合。B项中没有配合工作,故做法错误。 结制度,故D项说法 正确。本题选非,故答案为B。 C 项中,服务大局要求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法治机关及 其工 4. C【解析】对行政机关而言,诚实守信原则可以 具体 作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 职守,爱 化为以下几项要求:(1)行政职权的运用须以维护 公共利 岗敬业,不折不扣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 务,故C项做法 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2)行政职权 的运用须顾 正确。D项中,服务大局要能动履责,D 项做法正确。本题选 及相对人权益。(3)行政机关应保证意思 表示的真实、准 非,故答案为B。 4868. C【解析】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 会主 因此并不属于法定权利,本案中 的被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经 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 本保证。我 济、社会、文化权利(属于 宪法权利的范畴)。据此A选项 们要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的领导的客观必然 错误。非正式的法的 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 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 但具有法律说 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 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 导,故A项说法正确。社会主义 准则来 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 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 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故B项说法正确。 道德 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 党的领导在法 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 法 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因此,习惯属于非正式渊源, 组织领 导,并不是只管立法环节。C项说法过于片面,故C 故B说法正确。由于悼念权在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加 以规定, 项 说法错误。D项中,党的领导要求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因 并不是法定权利,故法院可以不支持原告诉讼 请求,故C项 此,D项说法正确。 说法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 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 9. D【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机会与过 程的 合理的法律决定。一方面,法律 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 平等。事实上,由于人的天赋、家庭出身、财富等 不同,而 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 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 事实上可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故A项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 提是合理的、正当 的。由此可知,进行法律论证是法官得出 平等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得以确 立,是反对封建特权的 判决结果的 必然要求。因此,任何案件的裁判过程也是一个 结果。奴隶制、封建制社会通行 的是特权和等级原则,故B 法律 论证过程,D项说法正确。 项错误。法律不是万能的, 而是有局限性的。法律只能保证 13. A【解析】A选项错误,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 律权 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 等,故C项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 利,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结果。因此其行使必然 要受到法律 要针对的是特 权,但并不禁止合理区别,故D项正确。 的限制。同时需要注意,自由虽然在法律 的价值位阶中居于 10. D【解析】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 用。法 最高的地位,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 对的、无限制的自由,为 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 用、预测作用 了实现自由在整个社会中的最 大化,个人的自由必然要受到 和强制作用五种。A项错误,主动申请回 避的行为,体现的 法律的限制。B项正确, 张林作为财产权人当然有权通过订 是法律的指引作用。B项错误,法院 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 立遗嘱来处分自己 的合法财产,同时其妻子王珍也依法享有 罪,体现的是法律的强制作用。 C项错误,林某参加法律培 自主决定是 否再婚的权利。因此二者之间属于两个权利(自 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 的法律风险防控,表明林某在知道 由)之 间的冲突。C项正确,法官判决张超败诉,同时参考 法律的相关规定后, 自觉接受法律的指引并合法经营,体现 了 《婚姻法》和《宪法》当中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显然运 的是法律的指 引作用,与法律保护自由的价值并无直接关联, 用了合宪性解释的方法,即比照《宪法》对宪法以外的 普通 并且该 选项的表述与题干也没有关系。D选项正确,王某因 法律之规定进行解读。当然从广义上讲,合宪性 解释属于体 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 的制裁, 系解释的一种类型。D项正确,张林订立 遗嘱只能够对自己 属于强制作用。 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显然无权处 分其妻子的婚姻自由权利。 11. D【解析】A项中,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 在 14. D【解析】A选项正确,法定解释也称为正式 解释, 诉讼过程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 为求得 在中国主要包含三个类型,即立法解释、行政解 释和司法解 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充分有效地发挥自己主观 能动作用,独 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赌博刑事案 立、正确地处理各类案件的一种权力。本 案中,由于法律并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显 然属于由两高作出的司 没有对看望次数进行规定。因此,法 官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 法解释。B项正确,扩大解释 指的是对某一法律规定作出超 结合案例情况,自由裁量,故 A项说法正确。B项中,《老 出其字面含义或通常含 义的解释,显然,通常意义上的“开 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 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 设赌场”指的是开设 具备一定实体场地和赌博设备的赌场, 精神需求,不得忽 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 并不包含开设 于虚拟空间中的赌博网站。因此,将赌博网站 庭成员,应当 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这个条文只有假定 纳入赌 场的范畴,属于对赌场的扩大解释。C项正确,根据 (家庭成 员)和行为模式(应为和勿为)并没有规定如果忽 《监督法》的规定,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 报 视老 年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故B项说法正确。在C项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选项错误,历史解释的判 断标志是 积极义务是由命令性规则所规定的,人们必须或者应 当作出 涉及了历史上的同类做法,显然赌博网站是 一个伴随科学技 某种行为的规则,本条中“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 神需求”就 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才出现的新鲜事 物,不可能在历史上找到 是积极义务,消极义务又叫不作为义务,是 禁止性规则所规 先例。因此不会涉及历史解 释的问题。 定的,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本条 中“不得忽视、冷落 15. A【解析】人权,指的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应当 享有 老年人”就是消极义务,故C项说法 正确。D项中,本判决 的权利。因此人权的享有并不以法律的规定为前 提(具备人 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不 是主要根据道德。“常回家 的属性即可),这一点是人权与其他权利最 为重要的差别。 看看”已经从道德义务转化 为法定义务,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人权首先是作为一种先于法律 的道德性权利存在的。 12. A【解析】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 法律 但是,人权先于法律存在,并不 意味着人权不可以被法律化, 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 可和保障手 相反,为了更好地保护人 权,人权应当被纳入法律的范畴, 段。因此,法律权利具备法律性(法定性), 即应当由法律 从而借助法律背后的 国家强制力来进行有力的保障,典型如 加以明确规定。根据题干表述,显然悼 念权并无法律依据。 各国宪法中关 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即是人权转化为法律 487权利的 例子。因此,人权可以同时具备道德性与法律性这两 疵•但危 害性不大,没有必要立即执行死刑,可减为流刑, 个属性。同时,也正是由于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独 立于法 或充 军,或再押监候办(非危害性不能确定,需继续调查, 律存在。因此人权可以作为评判法律善恶的标 准。在现代民 待 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主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特别是在立法和 执法中贯彻最低限 (3) 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 度的人道主义标准,已经成为共识。 据此,A选项错误,C选 处,免于 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项正确。按照马列理论.人权 具备历史性,其概念和内涵受 (4) 留养承嗣: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 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 制约。人权既不是上帝的恩赐,也不 犯(非被 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奏 是理性的产物,其 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伴随历史的发展而发 请皇 帝裁决。 展,随着社 会的演变而演变。据此,B、D选项正确。 据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16. B【解析】秦代规定了官员的渎职罪:(1)“见 19. B【解析】《宪法重大信条19条》,是清政府于 知不举”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1911年 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这个属于故意犯罪而 不 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风暴,资政院仅用3天时 间即拟定。形 是过失犯罪,故B项说法错误。(2)“不直”罪和“纵 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 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 囚”罪:前者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故 D 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 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 项说法正确。后者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 设法减轻 性。因此,也未能挽回清王 朝的败局,故B项说法错误。本 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 无罪,故A项 题选非,答案为B。 说法正确。(3)“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 刑不当(若系 20. B【解析】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要坚持依 法治 故意,则构成“不直”罪),故C项说法正 确。本题选非, 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 主义道德同 故答案为B。 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 家的根本性质,共 17. D【解析】由于类推原则适用的前提是法律没 有明 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 会要求,共同体现社会主 文规定。因此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应当直接援引 法律的规定 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 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 进行定罪处罚,此时就无所谓“比附援弓I” (即适用类推 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 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故A项 处理)了。因此,A选项搞错了类推原则 的适用前提,错误 表述是正确的。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 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 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 范性法 者,则举轻以明重”翻译成白话 文的意思是:法官裁判案件 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 主义道德准 时,如果遇到法律没有规定 的情形,凡应当减轻处罚的,就 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 人民群众所广泛 比照重罪的刑罚减轻处 罚,凡应当加重处罚的,就比照轻罪 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所有这 些规范,都对我国社 的刑罚加重处罚。 而不是比照同类案件,据此,B选项、C选 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社会成 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 项不正确。类 推原则可被视为是当时刑法中的“兜底性条 功能。《宪法》第24条第1 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 款”,这无 疑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高超。因此,D选项正 育、道德教育、文化教 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 确。 同范围的群众中制 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 18. C【解析】清代的死刑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的 复审 精神文明的建 设。”由此可见,依法治国要求全面发挥各种 程序后,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社会规范 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 (1) 情实:指案情属实,定罪量刑恰当,奏 来 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故B项表述是错误的。 请执行死 刑(非斩监候和绞监候); 依法治国也要求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 人员要 (2) 缓决:指案情虽属实,定罪量刑也无瑕 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 信力;全社 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 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 决,故 资产阶级国家政权 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 C项表述是正确的。依法治国需要强化监督制 约,构建权力 制度的形成; 最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 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要从法律上构建 起“以权力制约权力、 平等、人 权和法治理论。因此,A项正确。 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 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1215年英国家的自由大宪章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 不成 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 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 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 文宪法, 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 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故D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因此,B项正 项表述是正确的。 确。 21. D【解析】宪法一词古已有之,但古代宪法与 近现 当我们在谈论宪法一词时,如果没有附加特别的 说明, 代宪法在含义上差别很大,按照1789年法国《人 权宣言》 一般是在近代以来这个时间条件之下使用的,近 代宪法以保 提出的“凡人权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的社会, 就没有宪法” 障公民人权和限制公权为首要宗旨,典型 的法律文件就是 的标准,人权保障和公权力受到制约属于 近现代宪法的应有 1787年《美国宪法》和1791年《法国 宪法》。现代宪法在 之意。因此,近代宪法是人类社会 步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 主要的宪法精神上与近代宪法有 所区别,其主要特点体现为 产物。具体而言,近代宪法 的产生条件有三:首先,资本主 在原有的保障人权和限制 公权的基础之上,社会本位日益凸 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 展;其次,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 显,过往的带有浓厚 绝对性色彩的个人权利开始受到一定的 488限制,社会福 利制度开始建立,法律的社会化运动开始兴起, 25. A【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 规 典型表 现就是在宪法当中加入了关于劳工权利和公民文化权 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 乡、 利的规定。而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宪法均 不同程 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 人民政府 度上显现该特征。因此,C项正确。 批准。据此,A选项正确。 行政权在现代国家中均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是 由现代 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属于涉及全体村 民重大 社会治理要求的日益复杂,社会公众对于政府 公共产品的需 利益的事项,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无须报乡 镇政府批准。 求不断增加进而要求政府积极履行社会 管理职能的现实所决 据此,B选项错误。 定的,结合法理学和行政学的基 本常识,这一点不难看出。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居 民 因此,D项错误。 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 人民政 22. A【解析】根据修改宪法的幅度,修宪可以分 为全 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 执行。据此, 面修改和部分修改,就我国的修宪实践来看,1975 年宪法 居民公约只需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 它的派出机关备案 J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分别就是对前一部 宪法的全面修 即可,无须批准。据此,C选项 错误。 改,而1979年和1980年两次修宪,则是 对1978年宪法的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的规定,居 民委 部分修改,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到 目前为止,也经历了 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 区的人 1988年. 1993年. 1999年和2004 年四次部分修改。据此A 民政府决定。据此,D选项错误。 选项正确。根据现行宪法的 规定,宪法修改制度包括三个方 26. C【解析】根据《监督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 民 面的内容:(1)规定了 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 定大局和 会。(2)规定了宪 法修改的提案主体。宪法规定,宪法的 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 计划地安排听 修改,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 代表提 议。(3)规定了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宪法规定, 报告。《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 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 宪法 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 过。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 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B项中,提案主体是1/5不是1 /10,C项中,修宪 主体是全 委员会报告,人民政 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 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D项中,宪法 修正案的修改 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报告,据此,A选项正确。 方式在宪法没有规定,只是实践中采 纳了。 根据《监督法》第38条的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 的, 23. A [:解析】选项A涉及特区与中央政府的权 力分配 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 答复的,由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澳门保持 财政独立; 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据此,B选项 正确。 澳门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自行支配,不上缴 中央人民政府; C选项错误,根据《监督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征税。据此,A 选项正确。《澳门基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 材料。 本法》第7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 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 根据《监督法》第46条的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 无 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 1/2。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 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 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 员过半数通过,故B项说法错误。 据此,D选项正确。 《香港基本法》第6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 27. D【解析】本题中,红心地板公司捏造了强化 木地 国无居留权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板“甲醛高、不耐用”的虚伪事实,利用广告进行散 布,对 但非 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 强化木地板的商誉造成了损害,导致其销售锐 减,很显然构 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 别行政 成了诋毁商誉;同时,红心地板公司利用 广告将原本是国内 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 体议员的20% 加工的木地板说成是“原装进口”, 此行为属于对产地的虚 故C项说法错误。《香港基本法》第5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 假宣传,故A、B、C项错误,D 项正确。 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 行政长官负责,故D项说法 28. C【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 错误。 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 金发放 24. C【解析】A选项错误,依法纳税是我国宪法 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岀资金限于交 足存款准备金、 的公民基本义务,故王某作为中国公民,有依法纳 税的义务。 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 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B选项错误。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有依法服 兵役 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 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 的义务,王某今年23岁,显然满足条件,只是由于 其之前在 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由此可知,C选项的行为是违反同业 高校就读,可以缓征.在毕业后只要满足服现 役条件,仍然 拆借的拆入资金 用途,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29. B【解析】《税收征管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 C选项正确,根据选举权普遍原则,公民只要年满 18周 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 抵押、质押或 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均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 先于抵押权、质权、 D选项错误,宪法当中的休息权是一项非常特殊的 身份 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 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 性权利,仅针对劳动者,王某未就业,显然不属于劳 动者,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 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自然不享有休息权(但不能理解为不能休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 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本题 489中.该企业的拖 欠税款的行为发生在将其办公楼设立抵押给 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 记,否 银行之 前。因此,根据该法第45条的规定,应当是税收优先 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弓I ,但未登记条约本身的法 律效力并 于该抵押权。所以本题答案为B项。 不受影响。所以C项错误。 30. D【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第2 款规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 事国 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与 一票的方法。对于程序性事项决议的表决9个同 意票即可通 土地使用者签订。 过。对于非程序性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 决议表决,要求包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 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 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 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 设的,由 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 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建设;尚 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 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 响的,限期改正,处建 安理会在向大会推 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 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釆取改 会员国权利 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 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 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决程 序。因此“西甲”入联应采取“大国一致原则”,即需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 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要 有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但并非9 个理 综上.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所以D项 31. D【解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 定. 错误。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 33. D【解析】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 岛海 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道通过两种情形。前一种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享 有通过除群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 岛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后 一种是指群岛国可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 统称环境影 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 道,以便其他国家的船舶 响评价文件): 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 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 (一)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 海,所有的国家都享 有这种群岛通道通过权。无害通过权即 境影 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他国船舶无须 征得甲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群岛水域的 (二)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 航行权 利。因此,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无须经过甲 境影 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国的许可。所以A项错误。 (三)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 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 缘各点 评价 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构成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基线的确定需要满足 《联合国海洋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并 法公约》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基线 不能明显偏离群岛 公布。 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 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所 由此可知,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审批部门是环境保 护主管 以B项错误。 部门。所以本题答案选I)。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群岛水域群岛基线划 定的 32. A [:解析】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 明确 限制,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联 合国海洋 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 认形式, 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 毗连区、专属 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 的意思。包括通 经济区和大陆架。所以C项错误。 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 面表述,也包括在缔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群岛水域制度,群岛国 对其 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 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 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所以D项 正确。 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 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 34. 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 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 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 14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 金融、教 认对象建立正式 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 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 务需要提 约;正式接 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 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 份。”因此,王 一般 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乙国在联合国大会投赞成 某办理房屋登记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 所以B项正确,C 票支持“西甲”入联,就是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 国际 项错误。 组织的行为,是一种默示的承认。所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 境, 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的 条约对 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 其他旅行证 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来说,与 领土有关的 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 验准许,方可出 “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 通、水利灌溉 境入境。”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 由于王某还是中国 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国际法主体 人格有关的所谓 公民,所以回国是回到自己的国家, 不需要签证。因此其岀 “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 平友好、同盟互助、 境入境无须办理签证。所以A 项错误。 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甲国与乙国签订的划界条 根据该法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约属于与领土有关的“非人 身性条约”,应当由继承国“西 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岀境入境证件或者拒 绝、逃避接 甲”继承。因此,“西甲” 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 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 毕或者属于刑 不产生效力,是不正 确的。所以R项错误。 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 了结的民事案件, 490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 (边)境管理受到刑 收养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和收养对子女与生父母 的 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 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 法律效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 定:收养 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 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 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因为毕竟被收 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养人是要随收养人一起生活,并且被收 养人若不接受收养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因此, 经常居所地国有关法律规定,收 养关系难以形成,故收养的 当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时,只有当法院决定不准出境时, 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 常居住地法。题中,收养人为经常 王某才不能出境。所 以D项错误。 居住于英国的法国 籍夫妇甲和乙,故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 35. A【解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4 应适用英国 法。D项错误。 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 为能力、 (3) 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除收养人或被收 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 法律。法人的 养人 死亡外,收养关系既可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也 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 主营业地法律。法人 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 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可见,对法人权利能力和行 法》第28条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 收养人经 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原 则上采用登记地国法律,同时以 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解除收养关 系,适用收养时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作 为补充。题中,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对被收养人比 较有利,同时规定可以 公司的股东权 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因该合资有限 适用法院地法,即保留法院对适 用本地法律的自由裁量权。 责任公 司在中国设立,故应适用中国法律。A项当选。其余 38. 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 条规 三项均于法无据。 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 劳动者工 36. 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 条规 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 派遣,可以适用 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 地法律。 劳务派出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0条规定,依照本 法 本题中,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 品售后 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 用其现 服务,即难以确定工作地点,故应适用用人单位 主营业地法 在居所地法律。题中,迈克经常居住于中国,可 以推断其经 律,即丙国法,故D选项正确。 常居所地为中国,故宣告其死亡应适用中 国法,故A项正确。 39. A【解析】域外取证是指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 原则, 37. B【解析】《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 女登 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调查案情,获得或收集证据 的活动。域 记办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 亲自来华 外取证和域外送达一样,是行使国家司法 主权的一种行为。 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 来华办理收养手 与域外送达相比,域外取证具有更 严格的属地性,如果没有 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 托另一方。委托书应 证据所在地国的准许,是不能 在该外国境内实施取证行为的。 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题中, 甲、乙为夫妻,必须共同来 我国关于域外取证的 规定如下: 华办理收养手续错误,满足 条件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 (1)代为取证。代为取证是指一国受理案件的司 法机 故A项错误。 关向证据所在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后者代 为进行取证。 《民法典》第110 9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 中 《海牙取证公约》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 每一缔约国的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子女, 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 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 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 查同意。收养人应 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 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 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 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 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代为取证应以请求书的方 式进行 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 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 具体有四个要点需要把握:a.根据公约规定, 请求应由缔约 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 国的司法机关以请求书的形式提出; b.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 政部门登记。前款规 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 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 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 机关或者外交 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 主管机关。我国的指定机关为司法部; 该国使 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 c.委托方向另 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仅限于用于司法程序 B项 正确,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的证 据;d.执行请求原则上应依被请求国国内法进行,但是 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分别从收养的 成立 也可依请求机关的要求,依特殊方式进行,故A项 正确。 (条件和手续)、收养的效力和收养关系的解除三 个方面规 另外,《海牙取证公约》第12条规定:只有下列情 况 定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 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a.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 执行不 (1) 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 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b.被请求国认为. 请求书的执 第28条 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 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 因其国内法已对该 常 居所地法律。据此,收养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收养人 和被 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 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 收养人所经常居住的国家的法律,收养才是合法 的。题中收 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故 B项错误。 养人为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 乙,收养人经常居 (2) 外交人员或领事取证。即一国司法机关 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为中国儿童, 可推断其经常居所地在 通过 该国派驻他国的领事或外交官员在其驻在国直接调查 证 中国,故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 用中国法和英国法。C项错误。 据。这种方式为大多数国家接受。我国法律规定, 外国驻华 (2)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的效力涉及 使领馆可以向我国领域内该国公民调查取 证,但不得违反我 491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注 意,外国驻华使领馆不 (1) 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 能向我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取 证,故C项错误。 因素以 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 (3) 特派员取证。即受理诉讼的法院委派官 人的国籍。 员直 接在外国领土上调取证据。此种方式多为英美法系国 例:中美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营业地在中国 的甲公 家采用,大陆法系国家对之持谨慎态度。我国原则上 不允许 司与营业地在美国的乙公司签订的一个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就 此种方式,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特许外国特派员 来华取证。 满足条件,可以适用该公约。 (4)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 (2) 依国际私法规则的扩大适用 式主 要存在于一些普通法国家,大多数国家对之持否定态 本来公约主要适用于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 国的情 度。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 机关 况。如果合同双方营业地均不位于缔约国或只 有一方位于缔 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故D项错误。 约国,依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缔约国的 法律,可以适用公约。 40. C【解析】本题综合考查“80公约”适用的任 意性 例:位于A国的甲方和位于B国的乙方订立了货 物买卖 格式合同、贸易术语与“80公约”的关系。 合同,A国是缔约国而B国不是,本来不应适用 公约,但合 一、“80公约”的适用范围 同在A国订立,如法院地国法规定,合同关 系适用合同订立 (一)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地法,即A国法,则当国际私法规则指 向缔约国的法律时, 1.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应适用公约,于是公约得以适用。 考虑各国加入公约时的态度,公约允许对此项扩 大适用 般货物的国际销售不同。因此,也排除在 公约的适用范围之 进行保留。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即对此进行了 保留。 外。 2. 不适用公约的合同。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销售 合 (2) 公约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 同都适用公约,不适用公约的合同有以下两种情况: 结合 的合同的适用。 (1) 公约排除了六种不适用公约的合同: 依该规定,下列两种合同排除适用:其一,通过劳 务合 ① 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注意: 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所谓补偿贸易, 是指一方 此即消费合同,一般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 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 备、技术、原 题,各国的规定差异较大且多数具有强制性,在许多国 家, 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 的产品、其他商 对消费者是有专门法律保护的,并常常具有强制 性。公约的 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 式。其二,通过货物 制定者不希望与国内法发生冲突。 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如技贸 结合。所谓技贸结合,指 ② 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 将进口设备同引进技术结合 起来。其主要形式,一是在对外 ③ 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谈判进口设备时,同时 谈判引进这种设备的制造技术;二是 注意:第②类和第③类通过拍卖的销售和由司法 机关和 在进口设备,特别 在进口成套设备时,要进行合作生产,就 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进行的销售均属于比较 特别的情况。 是国外厂家生 产一部分,国内厂家生产另一部分。 首先,它们都受特别的国内法律规则约 束,并不容易用国际 注意:这两项不适用反映了公约适用范围的一条 原则, 条约来统一。其次,虽然有些货物 销售的买主可能是其他国 即公约适用于货物的国际销售,而不适用于劳务 或服务合同, 家的当事人,但毕竟这类由 外国人购买的情况较少。因此, 因为劳务或服务合同与货物销售合同有 明显的差别。排除的 公约认为应当仍然由 各国的国内法来管辖这两类交易。 原因是这两种方式,供方的义务 主要不是提供货物,而是提 ④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供劳务或其他服务。因此 会产生一些调整单纯的货物销售的 注意:有价证券,有些国家认为其不是货物,它们 公约无法解决的问 题,从而影响公约作为统一法的适用。 不同于通常的国际贸易,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比如股 票的买 但如上述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没有构成供货 方的绝 卖在我国只能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必须符合 法律和交易所 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公约视为是买卖合同。 另外,如合同 的规则,并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严 格监管。债券亦如此。 是由买卖和劳务两部分组成的,则公约只 适用于买卖合同部 货币的交易往往受到更严格的 管制。因此,公约考虑到这些 分。在许多货物销售合同中都包含 有卖方同时提供相应服务 因素,将这类交易排除在 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的内容,如卖方销售设备常 常伴随有安装调试的义务。 ⑤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3. 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 问 注意:船舶和飞机,在一些国家中也有特别的规 定。所 题主要有:(1)公约不涉及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 例的 有国家都要求对飞机和某些船舶进行登记。这 类货物的交易 效力问题。(2)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的 货物的所 必须履行登记过户的手续。而哪些需要 登记,如何登记,哪 有权转移问题。(3)公约不涉及卖方对货物 引起的人身伤 些不需要登记,各国的规定有比较 大的差别。此外,由于船 亡的责任问题。 舶和飞机买卖的这种特殊性, 有些国家将它们视同不动产的 注意:公约并没有对所有涉及国际货物销售的法 律问题 交易,而公约的适用不 希望遇到不同的和复杂的解释问题。 均进行了规定,公约的规定仅限于因合同而产 生的双方的权 因此,对于船舶 和飞机的国际交易,公约不予适用。 利义务关系问题,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 均由于各国法律的 ⑥ 电力的销售; 规定分歧较大,很难统一。 注意:电力也是因为该标的不可触及的特殊性,电 力在 (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一些国家中不视为货物,电力的国际销售所遇到 的问题与一 依“80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 用 492本公约,或者除第12条的规定外,可以减损公约的 任何规定 风险在卖方在装运港完成 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或改变其效力。本条表明公约的适用并不是 强制性的,主要 (3)双方义务:①卖方义 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 表现为下列两点: 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 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 1.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 约,或 支付将货物运至 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承担在装运港船上 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交货前的 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 2. 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 用。 供 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货物在 装 即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两个缔 约国,本应 运港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CFR术语中,买方并没 有办理保 适用公约,但如果他们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 他的法律,则排 险的义务,但由于运输途中的风险是买方的。 因此,买方为 除了公约的适用。但案例表明如果当 事人只是一般性地选择 了自己的利益一般要投保,故C项错误。 适用了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 公约仍然得以适用,只有在当 应该注意的是,CFR术语装船是卖方而投保一般 却是买 事人明确适用该国的什 么法律时,才能排除公约的适用,例 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 则。因此而造 如,如果当事人选 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可以排除 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 担,故A项正确,D 公约的适用,故 A项错误。 项错误。 3. 自动性。如果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 约自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 系,即 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 同当事人仍 4. 公约与贸易术语的关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 选择 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但是由于不 同版本术语的具体 适用了某一国际惯例,如某一国际贸易术语,则不 能认为排 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 通则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 除了公约的适用,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 买卖双方在交货 订年份。 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 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 2000年通则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 易术 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 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 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 指定装运港越 的。因此,公约仍应对合 同适用,故D项错误。 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 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 注意:贸易术语与“80公约”的关系:1.选了贸易术 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考虑到 这种以一条假想的垂直线为 语并不意味着排除了 80公约;2.贸易术语有规定的, 从贸 风险转移分界线的方法在 现实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2010年 易术语。 通则中这三种术语 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 (三)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强调卖方承担 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 中国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下列两项保留:合同形 式保 装运港 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本题中,即使按照2000 留(必须书面的)和私法适用保留(前已述及),但 合同形 年 通则,应为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转移,B项表述为该 式保留已经撤回。 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也是错误 的。 二、国际贸易中的格式合同 本题答案为A项。 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使用某个国际民间组织或国际 行业性 42. A【解析】一、反倾销税 协会拟定的空白的标准合同,这种空白合同并 不是合同,它 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 害的, 只是根据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 拟定的详细而固定的 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其要点如下: 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所以叫作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 1. 征收反倾销税应符合公共利益。 针对性和简化性的作用。格 式合同可以起到简化谈判过程的 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采 取, 作用。它可以向谈判 的当事人提供建议性的条文,作为合同 商务部予以公布,海关负责征收。可见,并不由商 务部决定 条件的基础,这 样可以缩短当事人之间协商的时间,为争取 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商业机会 创造条件。从性质上讲,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 3.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 营者。 双方 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格式合同只是贸易谈判 注意:外国出口商在倾销,而向进口商征税的原因 在于 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 前不具 出口商在外国,进口国对之征税不现实。另外, 向进口商征 有约束力。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对格式 合同中的条文 税可以达到反倾销的目的。 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 方当事人同意,填 例:美国甲公司销售矿泉水给中国乙公司。该矿 泉水调 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才能成为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个 整后的正常价格是0. 9元/瓶,调整后的出口价 格是0.45 有效的合同,故B项错误,C项 正确。本题答案为C项。 元/瓶,倾销幅度是100%。此时,进口商乙 公司向海关交10。 41. A 【解析]CFR,全称 Cost and Freight,意为 %的反倾销税,税款为0. 45元/瓶。 那么,对其而言,一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 瓶矿泉水已耗费。.9元。其在中国 市场转售的价格只有高于 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 的风险 0. 9元才有利可图,这样就 提高了该矿泉水在国内市场的价 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的。该术语适合于 海运或内河运 格,达到了保护竞争 的目的。B项为向出口经营者征税,故 输。CFR术语与CIF术语相比,在价格 构成中少了保险费。 错误。 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 其他的双方义务与CIF术 4.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确定的倾销 幅度。 语基本相同。即:(1)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 注意:反倾销措施是一种恢复性的救济措施,其目 的是 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 船上。(2)风险转移:货物的 保护竞争,而不是消灭竞争。出口商利用其自身 优势在进口 493国低价销售产品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釆取反倾销措施, 进行累积评估:①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 倾销进口产品的 消除这种不公平行为即是保护竞争。 因此,反倾销税不是征 倾销幅度不小于2 % ,并且其进口量不 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得越多越好,受不能超过倾销幅 度的限制,故A项说法正确。 ②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 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 5. 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 用, 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 积评估是适当的,故D项说法错误。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追溯条件和追 溯时间是应 本题答案为 A项。 特别注意的问题。除上述违反价格承诺的 情形外,还包括另 43. C【解析】(1)版权独立性原则。依公约的规 定, 外两种情形: 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 作权保护, (1)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例 如,在保护水平上, ①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 并 不能因为作品来源国的保护水平 低.其他成员国就降低对有 且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商务部可以 决定对已 关作品的保护水平。在手 续上,如一成员国的版权法要求其 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国民的作品要履行 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有关作者在其 ②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间追溯征收的,采取 多 他成员国要 求版权保护时,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 退少不补的原则。即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髙 于已付或 手续 而专门要求其也履行手续。在是否构成侵权上,来源 国 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 不予征收;低于 以某种方式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但在另一成员国 以相同的 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 的,差额部分应予退还 方式利用却构成侵权,则后一国不能因在来 源国不视为侵权 或重新计算。 而拒绝受理有关的侵权诉讼。 (2)对立案调查后、实施临时反倾销税之前90天 内 据此,柯里可否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取决于乙国 法律而 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非甲国法律,故A项错误。乙国法院不会因为 该事项根据柯 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时,可以对立案调查后、实施临 时反 里来源国(甲国)的法律不认为侵权而拒 绝受理,乙国法院 倾销税之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 税:①倾销进 将依据乙国法律来决定,故B项说法 错误;C项正确,乙国 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 史,或者该产品的进 是否对该小说进行保护,不受甲 国法律的影响。 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 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 (2) 国民待遇原则。依该原则,有权享有国 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 ②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 民待遇 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 并且可能会严重 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 “作 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 非 6. 终局裁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局裁 定 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 国中享 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 民,其作品 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退还已征收的临 时反倾销 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 成员国和非成员 税、已收取的保证金,解除保函或者其他形式 的担保。 国同时出版(30天之内),也应在一切 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 可以向 遇。根据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 定,根据本公约得到保护作 商务部作岀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岀口 的价格承诺。 品的作者,在除作品来源国 外的本联盟各成员国,就其作品 其要点如下: 享受各该国法律现今 给予或今后将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 (1) 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 本公约特别授 予的权利。可见,所谓国民待遇是指要给予外 受价 格承诺。 国人以 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题中,柯里是甲国人,乙国 (2) 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 要 给予其国民待遇,具体指给予其与乙国人相同的待遇, 作出 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不接受价格 故D项表述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 权保护 承诺建议,不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故C项 错误。 为错误。 (3) 是否接受价格承诺,由商务部决定。 (3) 自动保护原则。该原则要求享有及行使 (4) 商务部认为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 依国 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 共利 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 不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即应自动予以保护。 依该 倾销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原则,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其他 人,在作品 (5) 应出口商请求,或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商 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非成员国国 民,在成员国又 务部 接受价格承诺后继续进行调查并作出否定的倾销或损 无惯常居所者,其作品首先或同时在成 员国出版也享有著作 害的终局裁定,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肯定的倾销和 损害 权。作为该原则的补充,公约允 许成员国在国内法中保留 裁定的,价格承诺一直有效。 “固定要求”,即版权的享有 和行使虽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6) 出口经营者违反价格承诺,商务部可立 但成员国仍然可将作 品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作为获得保 即恢复 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决定采取临 护的前提。本 题答案为C项。 时 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 进 44. B【解析】(1)税收管辖权 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 口的产品 题中,甲国采用国籍标准,李某即为甲国纳税居 民,根 除外。 据居民税收管辖权,甲国享有对于李某来自境内 及境外的全 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 时满 部财产和收入实行征税的权力,故A项错 误;而对李某在乙 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 造成的影响 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居民税 收管辖权,并非来源地税 494收管辖权,故D项错误。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办事。 同时,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李某在乙国 经常 (2) 司法人员的中立性。中立性原则是现代 居住,据此其亦为乙国的纳税居民。在甲乙两国 出现了对李 程序 的基本原则,是“程序的基础”。法官的中立是相对于 某居民认定的冲突,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 协定解决,故B项 当事人和案件而言的,它表明在诉讼程序结构中,法官 与双 正确。 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 和客观的态 (2)国际双重征税 度。中立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即法官 同争议的事实和利 国际双重征税现象的产生是各国税收管辖权发生 冲突的 益没有关联性,法官不得对任何一 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爱, 结果。国际双重征税可分为国际重复征税和国 际重叠征税, 故C项正确,1)项错误。 学界关于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的名称及含义是有分 (3)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 歧的。本书将不涉及有关争议问 题,采用下列说法: 段和 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努 ① 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国 力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更好地满足民众对 司法工 家各依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征 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了实 现司法公正, 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税收 管辖权的冲突是产 避免司法活动封闭进行的状况,法院应当 努力实现立案公开、 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这种 冲突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 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 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 之间的冲突,来源地税收管 辖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居民税收 检察院应当实行检务公开,让 民众更广泛的参与司法、了解 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例如,一个美国人 司法、监督司法,故A、B 项说法正确。 在中国的个人 劳务所得,中国对其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 (4)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一般认为这包括 时他又有 美国籍,美国是依自然人的国籍来确定纳税居民的 两层 含义: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法院平等 身 份。只要具有美国国籍。无论是否在美国居住,均为 该国 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我们需要反对各种特 权观念 的纳税居民,美国也对其全球收入可以征税。因 此,就产生 和特权行为,如滥用权力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 案等;在审理 了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 冲突。 刑事案件时,绝不能看人、看关系办案,因 人而异;在审理 ② 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国 民事、行政、经济纠纷案件时,坚持当事 人诉讼地位平等原 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 人手中各征 则,实现诉讼条件平等。 一次税的现象。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同 一笔所得各征一次 (5) 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 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即属于国 际重叠征税,因为公司和 “获得 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 股东在法律上都具有独立的 人格,公司获得的利润应依法缴 裁 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 讼的 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以 股息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后,股东又应 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 作用。这就 当缴纳个人所得 税。这使得同一所得在公司和股东手中各征 要求作为争议主体的当事人能够有充分的 机会参与诉讼程序, 一次税。 提岀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 证据,并反驳对方的证据、 ③ 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的区别。重复征税与重叠 征税 进行交叉询问和辩论,以此 来促使法院尽可能作出有利于自 主要的区别有:重复征税针对的是同一纳税人,不 存在国内 身的裁判。 重复征税,重复征税涉及同一税种。重叠征 税涉及的不是同 (6) 司法结果的正确性。“正确”首先是指 一纳税人,存在国内重叠征税现象,重 叠征税涉及不同税种, 适用法 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 如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重复征税还是重叠征税 史 的检验。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是对 案件 都会使纳税人的税负过 重,对国际资本的流转,国际投资均 的定性要准确,即要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 据国家法 有消极的影响。各 国也在寻求通过双边协定解决国际双重征 律的规定,准确地区分是与非、合法与违法、 罪与非罪、重 税的问题。 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明确 权益归属。最后是 题中,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 税,属 处理要适当。要按照法律规定,宽 严轻重要适度,做到合法 于国际重复征税,而非国际重叠征税,故C项错 误。本题答 合情合理。本题答案为D项。 案为B项。 46. D【解析】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 活动 45. D【解析】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 是法 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 延积压 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 要求。一般 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 资源。 认为,司法公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 的责任 (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 理案 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 司法活动, 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 办事.而且 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 的时限;同时, 要按程序法办事。对每一具体案件,在弄清 事实的基础上, 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使当事人以最少的 耗费利用诉讼制度, 定性和处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和 规格,而且办案程序也 故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要合乎法律规定。审理案件的 每一具体环节和步骤都要按照 法官应该督促当事人按时完成诉讼活动。 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目标追求,提高司法效率 是适应 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 利用效 我国社会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在司法过程 中,要坚持“公 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几个方面,故A项说 法正确。 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当代社会的 法律和司法不仅仅 495要追求正义,而且还要以效率作为 正义的补充,故C项说法 官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 的道德准则的体现, 正确。本题答案为D项。 故B项说法正确。 47. B【解析】检察官应当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 违反 律师职业道德主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同时律 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 其他司法 师职业道德也规范律师事务所"故C项说法 错误。 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 官、其他人民检 公证是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 织的法 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 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 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 法性的证明。 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 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 其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正因为公信力 才更强调公证员的职 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 业道德,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 答案为C项。 关系的人员.故A项 甲检察官的私下要求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 50. B【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 本 办理的案件 情况做法错误,D项丁检察官在家里会见律师属 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 理、刑 于违 反规定会见辩护人,也是错误的。 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0因此,我国法律援助服 务是完全无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回避制。《刑事诉讼法》 偿的,不存在“缓交费”或“减费”的情况,故 A项说法错 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 误。 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 权要求他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有下 列 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 近亲属的; 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不再符 合法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的;(3)担任 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 者被撤 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的;(4)与 销的;(3)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 人的; 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 理案件的。同时,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5)受援人利用 法律援 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 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助从事违法活动的;(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 有关的重 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故B 项乙检察官的做法正确。 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7)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终 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 审查 止的其他情形。B项中,乙自行委托了辩 护人,故应终止对 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 臆断, 其的法律援助,故B项正确。 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 程中,重调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查研究,防止主观臆断,依照法定程序搜集 能够证实犯罪嫌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 安机 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 轻重的各种证据,不 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由此可知 得隐瞒证据、伪造证据或妨害作 证、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 (项错误。 证据,故C项丙检察官的做 法错误。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 查,对 48. D【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 的规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 定提供法律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 当事人建 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 告知申请人理由, 立或维持委托关系:……(5)在民事诉讼、行 政诉讼、仲 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项。 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 担任争议双方当 二、多项选择题 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 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 51. AC【解析】责任自负原则其主要含义包括: 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 理人的;故A项正确。 (7) (1)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 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 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 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 或变相 后续审理或者处 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故D项做法错 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无责任 人受到法 误。 BC项的做法并不违反执业规范相关规定。因此本题 答 律保护,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责任自负原 则是现代法的 案为D项。 一般原则,体现了现代法的进步。当然, 在某种特殊情况下, 49. C【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法官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财产的安全 完整,也产生责任自负的例 职业道德有这样一些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法 官职业 外,如上级对下级的行为承 担替代责任等。本题中,对高空 道德的主体是法官和法院内的相关工作人员, 法官职业道德 抛物这种共同危险行 为的责任是一种举证责任的推定,并不 调整法官职业内部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 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 是客观的自我 责任承担,故A项说法正确。 系。法官职业道德特别强调法官 独立、中立地位和审判职责 B项中,由于法律解释的最初目的是获得字面含 义和立 要求的特殊方面。(2)内容 的全面性。法官职业道德的内 法者原意,所以越贴近字面含义和立法者原意 的解释方法越 涵f •分丰富,包括忠诚 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 应当优先适用,但是,本题中没有做多种 解释,更没有规定 法廉洁、坚持司法为 民、维护司法形象,内容全面.涉及观 解释的位阶,故B项不选。 念、意识、规范等。 (3)约束的广泛性。由于法官职业的 C项中,根据法律规则本身是否亲自规定行为模 式分为 特殊性,决定了对 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道德更高、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 确定性规则, 更严格。 法官职业道德既规范职业内活动,也规范职业外行 是指在条文中亲自规定了行为模式的规 则。本题行为模式清 为, 故A项正确。 楚,故为确定性规则,故C项说法 正确。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官在履行检察职能的 活动 D项中,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 归责原 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检察官的职业 道德是检察 则上,公正原则指(1)对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都 要追究相 496应的责任;(2)责任与违法程度或损害后果相 均衡; D项错误,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 事实 (3)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 合理地区 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前者反映当事人 意志,后者 别对待;(4)依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即做 到程序正当;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如前所述,出具借条的 行为属于与当事 (5)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 民的违法犯罪行 人意志相关的法律行为,不属于法律 事件。本题答案为A、 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而本 题中体现的不是司法公 B、(、。 正而是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 责任在法律规范中预先规定, 5 4. BCD【解析】社会监督是非国家机关的监督, 由 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 事由时,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 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进行,它包括中国共产党 的监督、 范围和方式追究法 律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 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 的监督和新闻 52. ABC【解析】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包含三个: 舆论的监督。林某是公民,其监督当然 只能是社会监督,故 (1)穷尽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 A项正确。 现个案正义,不得越过规则适用法律原则;(3)若无更 强 B项错误,司法解释的对象只是狭义的法律,即由 全国 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因此,从裁判依据的 角度来 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包括行政 说,法律原则具有弥补规则漏洞和修正规则缺 陷的双重价值。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在本题中,由于找不到相应的规则来 处理案件,原则自然可 C项错误,司法解释主体包含两个,即最高人民法 院和 以直接充当案件裁判的依据。 据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针对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 具体应用法 司法三段论是我国法官司法裁判的主要形式,即 大前提 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司法判决, 本案中法官 D选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 关专门 的裁判显然是依据作为法律规范之一的法 律原则作出的。因 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 检察院作出的 此满足司法三段论的特征。而司法 三段本身就是演绎推理在 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 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 司法裁判领域的直接运用。 因此B选项正确。 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 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 司法三段论共有两个前提,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 前提 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 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 是案件事实。因此确定大小前提是法官进行演绎 法律推理的 提出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 前提条件,据此C选项正确,因为确定案件 事实正对应构建 由委员长会 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因此,法工委和其 司法三段论中小前提的工作。 他专 门委员会只有审查和提案权,无权直接撤销欠缺合法 性 法官的任何判决均需要提供相应的理由,过程先 于结果 的司法解释。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理由优于结论正是司法的重要品质。因此D 选项错误,无论 55. AC【解析】外部证成指的是对于法律决定所 依赖的 法官是依规则还是依原则裁判,均需要 提供相应的理由。 前提的补强和论证,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 含义的证成 53. ABC【解析】A项正确,司法三段论是法官最 为常 属于面向作为大前提之法律规范的解释。 因此属于外部证成, 见的裁判形式,在司法三段论中,法律规范对应大 前提,案 件事实对应小前提。“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 自愿,且并未 A项正确。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显然不是法律规 范。因此属于小前 历史解释的判断标准是看是否涉及过往的同类做 法,体 提,即案件事实的范畴。A项做对 虽然不难,但大家尤其要 系解释的判断标准是看是否联系其他法条。因 此B项错误,C 注意该知识点背后可能的命 题陷阱,司法裁判的过程可以从 形式和实质两个角度 来进行考查:形式化的过程即司法三段 项正确。 论,先找到大前 提法律规范,再确定小前提案件事实,最终 D项错误,同一术语是否应作相同的解释需要具 体问题 形成一个司 法判决;但大家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二个过程,即 具体分析,综合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社会客观 需要等因素 实质过 程,在这一过程中,形式化司法三段中的三个步骤绝 不 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而是界限模糊并 且可 进行综合考量,而不应简单的一刀切。例 如宪法当中的 以相互转化的。典型如法官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 就绝不是从 “人”,在涉及公民权时应作“拥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 一个客观屮立的视角来还原之前发生过的 客观事实的过程, 自然人”的解释,在涉及生命权时,就 应作一般意义上的自 而是从法律规定本身出发,以一个反 映其价值立场的规范性 态度来对过往的事实进行裁剪 以贴合当有J现行法律规范的 然人的解释,以囊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人的情况。有时,甚至 过程.最终呈现于判决书 中的案件事实,是法官对过往事实 同一法条的同一术语,也应 有不同的含义,比如“父母有抚 进行发现和评价的 混合产物,绝不是一个客观的、纯粹的事 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 赡养父母的义务”中的子女,前半句 实°大家经常 听到看到的所谓“法'言要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进行目光 的往返流转”即是对这一过程形象的描绘。因此, 应作未成年子女来 理解,后半句应作成年子女来理解。 “刘 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 关于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判断标志,大家可以 参考以 定。”这一案件事实,并非单纯的客观事实认定,更是考 量 了法律规范之规定的结果。 下5个判断标准:(1)内部证成关心结论,外部 证成关心 B项正确,出具借条属于法律事实当中的法律行 为,借 前提;(2)内部证成实现司法的可预测性目 标,外部证成 贷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正是以此为条件产生的。 实现司法的正当性目标;(3)内部证成的 细致与否,不影 c项正确,根据法律关系之间的主从地位,法律关 系可 响结论的成立,只影响结论的说服力; (4)内部证成不必 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 律关系 然包含外部证成,外部证成必然包含 内部证成;(5)内部 (从法律关系),所有的诉讼法律关系相较于实 体法律关系 证成主要指法律推理,外部证成主 要涉及法律渊源的判断、 而言,均是第二性的,因为没有实体权利的 存在和受损,就 法律解释和案件事实的形成。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不可能产生诉权。 56. ACD【解析】西周采用的是“以德配天,明德 慎 罚”思想,“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 德教, 497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 的。汉代 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 故A项 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 家发挥成 正确。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在 法治实践活动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 “礼律结 中的具体体现,故B项正确。执法为民 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 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故A项说法正 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是“立党为 公,执法为民”的体现。 确。 D项正确。 秦朝采用“一断于法”的“以法治国”的理念,并没 60. AB【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5条规定, 全 有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汉代才有,故B项说法 错误。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 单位有权 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 得法律 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须经原选 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故 C项说法 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正确。蜜蜂考资 徹信:f89082933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 宋以前论及“明刑弼教”,多将其附于“德主刑辅” 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 过,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之后,其着眼点仍是“大德小刑”和“先教后刑”。著名 理 的个别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故A项说法正确。 学家朱熹(理学代表人物)首先对“明刑弼教”作出新 的阐 《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 员 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 律二者对 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 组成:主 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故D项说法 正确。 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 员会实行主席 57. ABC【解析】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 手 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 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 律 任期相同•故B项说法正确。 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 想。大诰 《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 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一般处罚都会 加重,故A项说 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 法正确。 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 机关负责,故C项 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 本每一 说法错误。 家都要有一本。而且,科举考试中会涉猎《明大 诰》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 故B项说法正确。 第68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经上一级人 《明大诰》强调重典治吏。大诰的打击矛头总的说 来是 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 构为街道办事处.作 针对全体吏民,但侧重点是惩治贪官污吏,其条目 80%以上 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 关,故D项说法错误。 是属于治吏的,故C项说法正确。 61. ABCD【解析】《立法法》第46条规定,国务 院、 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明太祖死 后, 中央军事委员会、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 和全国人 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大诰》没 有明文 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民代 废止,只是束之高阁。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 案为A、B、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C。 法律解释要求。A项中有地方各 级政府,说法错误。《立法 58. AC【解析】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 《查士 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 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 丁尼学说汇纂》原稿,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 罗马法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 兴的原因是因为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需要一 个先进的法律体 院可以根据实际 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系来适用,故A项说法正确。意大利 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 但是有关犯 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 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 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 由的 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故B项中属于 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 释法学派”,该学派在复兴罗马法 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立法法》第32条规定,列入常务 委员 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 用。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 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 审议,提出 马法的“评论法 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 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专 门委员会审议法 世纪西欧 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 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 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 法, 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 见。C项是突破原题,不是应 当.是可以。D项中,不是所有 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故B项错 误,C 级别的政府都能制定规 章的。《立法法》第97条:改变或者 项正确。随着罗马法的继承,欧洲大陆形成了大 陆法系,却 撤销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没有英美法系,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 为 A、C。 规章的权限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59. ABD【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 质要求, 它的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 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它构建以社会 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75条第2款 规 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 保护体系。执法为民 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 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保障 和改善民生。但是,社会主 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有权撤销同 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与 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以自由资本主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 规,有权撤销省、 义为实践背景的 “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着重大区别。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 社会主义法 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 和本法第75条第2款规定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国 民,但 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故C项说法错误。 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 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98(4)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 表大会选出的上一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 销它的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当写明罢免 理由,故C项说法错误。 (5)地方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 根据《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 制定的不适 当的规章;(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 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 生。各政 变或者撤 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7)授 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 候选人。选民 权机关 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 或者代表,1。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 表候选人,故D 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即地方人民代 表大会 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B、D。 常务委员会而不是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 制定的不适当 63. AB【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规定: 民族 的规章,故D项说法错误。口诀是:常委 会是撤销,其他机 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 和上级人民 关是改变或撤销,自治规定是撤销。 本题答案为A、B、C、 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 工作,受最咼人民 D。 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民 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 62. BD【解析】《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 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 政预算, 的民族的人员,故A项 说法正确。 由国库开支。国库分中央和地方国库。而中 央财政主要是中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 治 央国库,故A项错误。 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 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 治州州长、自治 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 国人大代表选 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 长、自治县县长分别 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 主席团主持选举, 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故B项说 法正确。 故B项说法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 例 《选举法》第5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 代 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后生效。 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 联名,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 自治区、直辖 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 效,并报全国人民代 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县级以上的地方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项中应报全国人大常委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 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 会批准。 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 行 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D项 中少数民族地区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本题答案 为 A、 C选项中,《反垄断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规定 的 B。 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 断执法机 64. ABC【解析】本题考查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 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 务院反垄断执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三种:垄断协议、滥 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 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第16 条规 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 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由 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 (此处的本 此可知,反垄断执法机构最低 授权是到省一级。因此L市发 章是指:《反垄断法》第二章的垄断协议)禁 止的垄断行为。 改委无权作出罚款的决 定,C选项错误,当选。 所谓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 除、限 D选项中,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规定, 经 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 关情况并 《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 营 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 减轻或者免除对 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该经营者的处罚。由题可知,甲旅行 社在实施前主动报告情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 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行为可以 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D 市场或者原材料釆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 备 选项正确。 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 65. ABD【解析】本题考查混淆行为。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 不实手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决定 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做虚假表示、说明或承 诺,或不当利 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 或服务,使用户或者 A选项中,该行业协会协同当地旅行社统一报价 且统一 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 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 分配市场和景点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其他旅 行社的竞争, 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是明显的行业协会主导之下签订的垄断 协议。因此A选项错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实施 误.当选。 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 人存在特定 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 其是否 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商品名称、包装、 排除、限制及损害了竞争。签订垄断协议,产生 了排除、限 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 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 制及损害了竞争的行为的即认为其构成垄 断行为,不以该行 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 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 为是否已经实施为判断标准。因此 B选项错误,当选。 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 名、译名等);(三)擅自 499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 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由此可知,远程购物7日内无理由退货有四种例 外情况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 且除了这四种例外之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 费者在购买时确 联系的混淆行为。 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 退货。 法律、行政规章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装、 如前所述在一般情况远程购物是7日内无理由退 货的。 装潢进行保护,是因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是权利 因此B选项中网店以无质量问题不给予退货的 行为显然违法。 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 入一定的人 因此B选项当选。 力财力进行宣传,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为 知名商品。他人擅 从第25条第3款可以看出,远程购物7日内无理 由退 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 名称、包装、装潢,目的 货其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因此C选项中网店的主 张合法,C 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 一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 选项不当选。 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 同样,由第25条第3款可以看出,经营者应当在 收到 由此可以看出,构成混淆行为的前提必须是“使购 买者 退货的7日内退还货款,所以D的说法违法, 当选。 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在C选项中,虽然甲模 仿了乙厂 67. ACD【解析】《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 止生 白酒的包装、装潢等,但是不足以使得消费者 误认,所以不 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构成混淆行为。C选项正确。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 剂以 A选项,即使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 利, 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 品,或者用 但是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权利人创造性 劳动的成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 微生物,农药 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财 力进行宣传, 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 物质以及其他危 所以,如果对这种包装、装潢的模仿使购 买者误认为是该知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 名商品,则同样构成混淆行为。因 此,A选项错误。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B选项,即使甲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 但 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 是依然造成购买者误认的,同样也是混淆行为。因 此,B选 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 项错误。 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 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 D选项,混淆行为中的“购买者误认”其主体是“一 般 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 的购买者”,而不是“长期消费者”。因此D选项错 误。本 杂或者感官性状 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 题答案为A、B、D。 死或者死因不 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6. ABD【解析】本题考查网购责任。《消费者权 益保 ……由第(三) 项可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 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 式条款的, 律禁止性 规定的行为。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同时因为 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 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超市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曾某 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 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有权要求超市退还价款。因此C项正确。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 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 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 以说明。 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方式 该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 营者责任、 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消费者除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的规定,不得利 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 营者要求支付价款 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 内容 题中曾某购买的酸奶保质期已过造成了其全家的 上吐下 的,其内容无效。 泻,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47、148条的规定,曾 某可以 本题A选项中,仅仅是网店提示“一经拆封,概不 退 要求赔偿医疗费且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金,故D项正 货”,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告示。 因此 确。 A选项的回答违法,说法违法,当选。 68. ABCD【解析】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 或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 络、 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 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 到商品 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 接受任何一项服 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 品除外: 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时,有权进行比较、鉴 (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 载或 别和挑选。题中甲公司的防“跳 单”条款本身并没有剥夺消 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 商品; 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 A选项错误,当选。 (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 根据商 侵犯公平交易权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主观上:经营 者强 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 品,不适用无 迫消费者进行交易;客观上:侵犯了质量、价格、计 量等内 理由退货。 容,题中甲公司抬高房价的行为并没有强迫消 费者进行交易。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 退回商 因此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故B选项错误,当选。 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 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七种,行为主体构成不正当 竞争其 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 500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而题中的乙公司 并没有恶意只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 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因此C选项错误, 当选。 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 如前所述,侵犯商业秘密作为不正当竞争的一种 行为, 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七、 其主观上必须有恶意,但是题中钱某并没有侵犯 商业秘密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 产转让 恶意;同时,商业秘密具有四性即秘密性、 价值性、实用性、 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 定征税的 保密性,很显然,对于房源信息甲公司 并没有采取积极的保 其他所得。 密措施。因此房源信息根本不构 成商业秘密,连商业秘密都 题中A选项属于薪金所得,B选项属于财产租赁 所得 构不上更不用说侵犯商业 秘密了。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选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D选项属于稿酬所 得。因此约翰 69. AC【解析】本题考查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 度。《商 作为居民纳税人均需纳税.本题答案 为 A、B、C、D。 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 归还担保贷款 72. ABC【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 地所 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 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由人 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 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 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处理; 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 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县 分。因此,商业银行 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而获得大楼的所有 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 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 权,A选项 正确。 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 同时,该商业银行在2010年取得抵押权之后,根 据 诉。在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应当在2年内予以处分,但是 本题 土地利用现状。 由此可知,因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等 中,该商业银行在2013年也即3年后再岀售该楼 的行为, 问题引起 的确权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因为土地合同相关而引 实属违法行为。因此B选项不正确。 发 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A、B选项正确。在行政 争议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 共 中,必须先由政府处理,相对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 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 向非自用 行政诉讼。而与土地合同相关的民事纠纷可 以直接去法院起 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 资,但国家另有 诉违约方。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 错误。 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了三种商业银 行的禁止性事项:在中 73.A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国 务院 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 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 绎济、技术 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 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言 下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中 意是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因此,C 选项中, 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 该商业银行修建自用办公楼的行为应当合法。 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 严于国家污染物 D选项中,该银行股某房地产企业的行为,属于向 非银 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 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属于商业银行所禁止的 行为。因此 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备案。 D选项不应该选。本题答案为A、C。 可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 70. ABC【解析】《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因 税 根据之一,A选项正确。 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 缴税款 同时国家污染物标准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 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补缴税 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一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 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计算错误 门制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备案。因此B选项正 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确,D选项错误。 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 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 《环境保护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 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对 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 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地方环境质 本题中,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即因为企业的计算失 误而导 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 定的项目,可以制定 致未缴税款。因此,追征的期限原则上是3年, 特殊情况可 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 延长到5年,且既可以追征未缴税款同时 还可以追征滞纳金。 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由上可知,国家 因此,A、B、C选项正确,D选项属 于纳税人故意少缴、未 环境质量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缴的情况,显然不符合题意。因 此不当选。 且需要报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C选项正 71. ABCD【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 在中 确。 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的个人,从 74. BD【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外交关系与使馆的 建立、 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 使馆的职务、外交代表的派遣。 题中的约翰是2012年来到中国且 一直居住在中国。因此已 一、外交关系与使馆的建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 系 经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需要对其国内外所得纳税。 公约》,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建立应以双方协议进 行。国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 人所 通过协议决定有关建交的事项,包括建立何 种外交关系及如 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01何设立使馆。建交协议的具体形式可 以采取协定、公报、联 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 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 合声明、换文等多种方式。 釆取司法执行措施。因此,在 这个意义上,主权豁免又经常 外交关系是国家间以特定的形式进行交往而表现 和存在 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 权。司法豁免包括管辖豁免、程序豁 的国家关系。现代国际实践中,建立外交关系 一般是与相互 免与执行豁免,具 体指: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 设立常驻外交机构、互派外交代表联系 在一起的。因此,外 行管辖;一国 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 交关系的建立也往往是由国家之 间的这种互建常设外交机构 作为被 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 的行为形成和体现的。 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 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 一国 根据国际实践,有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不同 做法: 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甚至断绝与另一国 的外交关系。 前者指国家的行为(无论是民商事行为还是主权 行为)都有 如果两国关系改善或恶化,任何一方都 可以提出将已有的外 豁免权;后者指国家的民商事行为不得享有 豁免权,而主权 交关系升格或降级,经另一方同 意后实现。 行为有豁免权。绝对豁免是早期国家 的普遍做法,后来相对 甲国可单方面关闭使馆而不需要乙国同意,故A 项错误。 豁免理论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 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接受。 二、使馆的职务。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 豁免权可以放弃,除了明 示放弃外,一般认为,国家在他国 馆的职务主要有以下五项:①代表。作为派遣国在接 受国的 从事如下几种行为被 视为默示放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 代表,在处理派遣国和接受国间的交往事务中, 全面代表派 为被告正式应 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在国家与外国民事 遣国。②保护。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 保护派遣国及其人 主体的民 商事合同中约定适用某国法律不等同于放弃豁免权。 民的各项利益。③谈判和交涉。代 表派遣国政府与接受国政 另外,放弃管辖豁免权不意味着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 执行 府进行各项事务的谈判和交 涉。④调查和报告。可以以一切 豁免。在某个案件中放弃豁免权,不意味着在另 一个案件中 合法的手段,调查接 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 也放弃豁免权。 报告。⑤促进。 促进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 实践中,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及某些区域性的条 约,也 两国政治、 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合作,故B项正确。 不同程度地采纳了限制豁免的原则,但各国的观 点和做法尚 此外,使馆经约定还可以执行国际法允许的其他 职务, 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国际社会就此达成 有拘束力的条约, 如领事职务;经接受国同意,还可以受托保护未 在接受国派 以明确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具体范 围和规则之前,传统的主 有外交代表的第三国国家及其国民在接受 国的利益。当然, 权豁免原则仍然被认为是一 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对这种情况,接受国有权决定是否 同意。 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以 F本 三、外交代表的派遣。使馆人员由派遣国任命。 派遣国 部分简称《公约》)在联大通过并开放签署,成为这 一领域 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 通知接受国, 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该公约表明了该领域的 一种趋势,但 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馆的其 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 目前尚未生效,其实施和效果有待进一步 实践观察。该公约 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 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 主要内容包括: 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 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经接受国 ① 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公约》规定,一国本身 及 的同意方得派遣。 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 其财产遵照公约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 免,也即享 遣国使馆人 员,并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有司法管辖豁免和财产执行豁免的权利。 《公约》第6条第 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 随时不 1款还补充强调,一国应避免在其法 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 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使馆 的其他人员 行使管辖,以实行第5条所规 定的国家豁免,并应为此保证 (行政技术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其为“不 能接受”,故C 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 一国根据第5条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项错误,不必说明理由。 ② 国家豁免的主体。《公约》第2条对公约中“国 对于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受”的使 家”一词的解释,规定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具体有四 类: 馆人员,如果在其到达接受国境内以前被宣告,则接受 国可 a.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b.有权行使主权权力 并以该身 以拒绝给予其签证或拒绝其入境;如果在其入境 以后被宣告, 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的政治 区分单位;(、. 则派遣国应酌情召回该人员或终止其使 馆人员的职务。否则, 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 权行使并且实际在 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 使馆人员,甚至令其限期离境, 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d.以国家代 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故D项说法正确。 ③ 国家豁免的放弃。与确立国家享有豁免权这一 基本 75. BC【解析】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 其财产 原则相对应,《公约》规定,一国如以下列方式明示 同意另 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与国家的管辖权一样, 国家享有的这 一国法院对某一事项或案件行使管辖,就不得 在该法院就该 种非经自己同意,不受他国管辖的权利, 同样被认为是国家 事项或案件提起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 免:a.国际协定;b.书 主权的体现,符合主权国家在国际 关系中平等性和独立性的 面合同;c.在法院发表的声明或 在特定诉讼中提出的书面函 特征。但国际法明确规定不 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如从事某些 件,此即.国家豁免的明示 放弃形式。此外,依照《公约》 国际罪行的情况。 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 如果一国本身就该事项或案件在他 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 其中 国法院提起诉讼、 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则亦不得在另一国 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 一国的国 法院中援引 管辖豁免,此即国家豁免的默示放弃形式,故C 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 为被告或外国国 项 正确。 502另外,放弃本身必须是明确和特定的,如乙国曾接 受过 或对诉讼中有待 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之目的而介入诉讼; 甲国法院的管辖,并不能表明在本案中乙国也放 弃其管辖豁 c. 一国 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d. 一国未在另一国法 免,故D项错误。为避免对被诉国国家主 权的任意贬损,《公 院 的诉讼屮岀庭。题中A项即属于此处(1)项情况,应不 约》还就放弃的认定作了相应的限 制0规定在如下几种情形 视为放弃才对,故A项错误;题中B项即属于此处(2) 项所 下,一国之行为不应解释为 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 列情况,正确。 权:a.—国同意适用 另一国的法律;b. 一国仅为援引豁免 ④ 在管辖上釆用限制豁免。虽然《公约》第5条确 认 甲、乙、丙三国应适用B约,A约失效。 了国家在他国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之原则,但受限 制豁免主 (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 分相 义理论和发达国家豁免实践之影响,《公约》 第10-16条规 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 后约优于 定,一国在因下列事项而引发的诉讼 中,不得向另一国原应 先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 中一条约的当事 管辖的法院援引管辖豁免:a.商 业交易;b.雇佣合同;c.人 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 身伤害和财产损害;d.财产 的所有、占有和使用;e.知识产 例:(例中内容与本题无关)甲、乙、丙三国订有贸 权和工业产权;f.参加 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g.国家拥有和 易条约A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B 约,其 经营的船舶。不 过,在第b、c、d、e项和第g项情势中, 中许多规定与A约有冲突。甲、乙两国均为《维 也纳条约法 如有关国家间另 有协议,被告国亦可主张管辖豁免。 公约》的缔约国。在甲、乙两国之间就发生 了条约冲突的情 此外,《公约》第17条还就一国与外国自然人或法 人 况:先后有A、B两个贸易条约对之发 生效力,而且两条约内 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与该国援引管辖豁免权的关系 做了规定, 容存在冲突。如何解决? 即除仲裁协议另有规定,该国不得在另一国 原应管辖的法院 如果条约中没有关于冲突的解决规定。那么,在 甲、乙 中就有关下列事项的诉讼援引管辖豁 免:(1)仲裁协议的 两国之间,适用B约的规定,即后约取代先约;在 甲、丙两 有效性、解释或适用;(2)仲裁程序; 国,应该适用A约的规定,因为,甲国既是A 约的当事国, (3)裁决的确认或撤销。 又是B约的当事国,而丙国只是A约的当 事国,甲、丙两国 ⑤ 在执行上采用绝对豁免。与国家援引管辖豁免 存在 间应该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 即A约。同理,乙、丙 诸多限制相比,一国在其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方 面具有更多 两国也适用A约。 的“绝对性”。《公约》规定•除非一国明示 同意放弃执行 本题中即属于此种情况,甲、乙、丙三国的原公约 并未 豁免,或者该国已经拨出或专门指定某 项财产用于清偿对方 失效,在乙丙两国之间适用新约,故A项错误,B 项正确。 的请求,另一国法院不得在诉讼 中对该国财产采取判决前的 二、条约的保留 强制措施,如查封和扣押 措施,亦不得采取判决后的强制措 (一) 条约的保留的含义 施,如查封、扣押和 执行措施。同时,一国明示同意放弃管 条约的保留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在签署、批准、接 受、 辖豁免,另一国 亦不得基于此而认为该国已默示同意对其国 核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论措辞或 名称为何, 家财产采 取强制措施。本题答案为B、C。 其目的在于摒弃或更除条约中若干规定对 该国或国际组织适 76. BCD【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条约的冲突和保 留问题。 用时的法律效果。一般而言,双边 条约不存在保留的问题。 一、条约的冲突 例:(例中内容与本题无关)甲、乙、丙、丁四国经过 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 或几个 谈判议定了一项条约的约文,该条约共计50条。甲国 觉得该 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 取如下措施: 条约的第13条对其不利,除此之外其他条款皆 可接受。对此 1. 条约有规定时,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 突的 在缔结该项条约时,甲国即要求修改该 条约的第13条或者使 规定。有些条约本身有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 定,例如《联 之对甲国不发生效力,此即条约 的保留。 合国宪章》规定,宪章规定的会员国的义务 和会员国根据其 (二) 不得保留的情形 他条约所负的义务有冲突时,宪章规 定的义务居优先地位。 1. 条约规定禁止保留。 2. 条约本身无规定时,又分两种情况: 2. 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条款不在保留的 准许 (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 全相 范围之内。 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 代先约的 3. 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 (三) 保留的程序 例:(例中内容与本题无关)甲、乙、丙三国订有一 保留可在条约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时提 出, 投资保护条约A约。后甲、乙、丙三国又达成了新的投 资保 可以附在公约后面的签字议定书上,也可以在一国 签字的上、 护条约B约,以适应三国间投资发展的需要,B约 中许多规 下方注明,还可以列入会议记录中,但更多 的是在互换或存 定与A约有冲突。在甲、乙、丙三国之间即发 生了条约冲突 放批准书、加入书、接受书或赞同书时 在各自的文书或其他 的情况:先后有A、B两个投资条约对之 发生效力.而且两条 附随文书中提出,其措辞和名称 不限。 约内容存在冲突。假设甲、乙、丙 三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 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保留可以随时撤回,无须经已 接受 公约》的缔约国,且A、B两条 约中没有关于条约冲突解决的 保留的国家同意,对保留的反对也可以随时撤回。 “撤回” 均应通知有关当事国,有关当事国收到通知时. “撤回”生效 规定,三国间也没有达 成相关协议。应如何解决? 提出保留、明示接受及反对保留、撤回保 留或撤回对保留的 503反对,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 对有关冲突 (四)保留的效果 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的过程。 1. 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 变 例: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 中国 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 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 产归其所有。 2. 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 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 (1) 若反对保留国仅反对保留,并不反对该 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 国际私法上即被称为定性。 条约在 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 定性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保障法院在审理涉外民 商事案 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该两国之间。 件中正确地适用冲突规范,正确地确定适用于 特定民商事法 (2) 若反对保留国不仅反对保留,而且反对 律关系的准据法。在国际私法实践中, 各国大都以法院地法 该条约 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该条约不在两国 作为识别的主要依据。我国亦如 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之间发生效力。 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 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3.在未提岀保留的国家之间,无论未提出保留的 国家 题中案件在中国法 院审理,故定性问题应适用中国法。A项 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仍然按照原来条约 的规定缔约。 正确。 题中甲国提出保留而乙国表示接受,故两者应适 用保留 (2)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后的条约,故C项正确;因为反对保留有两种情 况,会产生 ①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由于商标权和专利权 具有 两种不同的效果,要区别对待,故D项说法 正确。本题答案 严格的属地性,在不同国家注册和登记的商标权 和专利权, 为B、C、D。 只能分别要求各国法律的保护。因此《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 77. AD【解析】涉外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 律。当事 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 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 律,应当以明示的 护地法律。可是,何谓“被请求 保护地法律” .《涉外民事 方式进行,故A项正确。 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没有作出 明确的规定°我们的理解是知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 择或者 识产权权利在何国被使 用、被侵权,权利人请求保护其在何 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法院应予 准许。当事人 国的知识产权,该 国就是被请求保护国,该国法律就是“被 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 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 请求保护国法 律”。原因在于,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 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 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 识产权的 内容和保护依赖于其所被批准或被注册的法域,题 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 出选择,故B项错误,是在一审法庭 中 被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在英国获得批准,故B项错误, C 辩论终结前选择法 律,并非一审开庭前。 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0条规 定: ② 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 益、当事 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 让和许可 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须通过冲突规范 指引而直接适 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本法对合同的有 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法院应当认定 关规定。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 一种交易行为,一般要 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 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通过合同来完成。既然是合同. 则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时,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 自然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 择合同的准据法。如果当事人不约 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 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 定准据法,法院则 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 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 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 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 形.故D项正确。 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 效, ③ 知识产权侵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50 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一般来 讲,在解决 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律,当 具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争议时,才会涉及诉 讼时效问题,故 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 院地法律。对 诉讼时效问题从属于具体的民商事法 律关系。此处的“相关 该条应作如下理解: 涉外民事关系”即指产生诉讼时 效争议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 a.该条规定的原理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密切相 关,地域 系。 性不仅是权利归属与内容的性质,同时也是救 济措施的性质, 例:美国甲公司同中国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 合同 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权利一旦遭到 侵犯,能够获得什么赔 约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为美国合同法。后引发争 议诉至中国 偿也取决于权利人请求保护其 权利的地域,故适用被请求保 法院。既然甲乙两公司选择了美国法,故 本合同应该适用美 护地法律。同上,知识产 权权利在何国被使用,知识产权人 国法。根据《法律适用法》第7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 请求保护何国的知 识产权,该国就是被请求保护国。 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故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美 b.该条规定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方 法在知 国法,即适用涉外合同应 当适用的法律。 识产权侵权领域的适用,但此处受到限制,即在 侵权行为发 故本题诉讼时效应适用题中合同应当适用的法 律,故C 生后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 法律。 项错误。 关于本案中的专利权侵权争议,适用英国法,双方 也可 78. AC【解析】(1)定性的法律适用。定性,又称 识 以在侵权后协议选择中国法律,故D项错误。本 题答案为A、 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 关事实 C。 50479. ABC【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仲裁协议效力认 定以及 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 舶中的行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疏忽或不履行职责,简称为“管船或航行 过失免责”,比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 简称 超速驾驶、疏于瞭望、过失所致的船舶 碰撞等情况所造成的 《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 提交仲 货损都属于航行过失,可以据此 不承担责任。 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 仲裁。当事人 注意:典型的航行过失主要包括:(1)疏于瞭望; 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或约定对本规 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2)疏忽而致超速驾驶;(3)过失驾船导致船舶碰撞,故 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 或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 A项正确。 定相抵触者除外。题中,合 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船舶碰撞导致的货损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故B项 裁委员会仲裁,仲裁 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 正确。 协议适用的法 律,故C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 物案件 《规则》第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 或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运人违反法律规 定,无正本 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书面提出; 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 利的,正本提单 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 提出,故A项正 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 损失的民事责任。承运 确。 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 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的规定:当事 人 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 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不适用《海商 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 择的,适 法》第56条关于 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C、D两项错误。 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仲 裁机构所在地即 本题答案为 A、B。 仲裁委员会所在的地点,而仲裁地是 指仲裁庭进行仲裁活动 82. BCD【解析】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 者其 的地点,仲裁机构所在地与仲 裁地可以重合,也可以在不同 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并为 接受者带 国家。《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解释(一)》对之进一步 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 价格支持。构成 予以明确,当事人可以 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 补贴须具备两个要素:政府提供的财 政资助和接受者获得的 人没有选择的,适 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利益。 当事人没有 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3条:补贴,是指出口国(地 机构 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适用我国法律 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 利益的 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出口国(地 题中,关于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并未约定,同时约 定了 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 口国(地区)政 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地为 北京,故B 府。本条第1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1)岀口国(地 项说法正确。 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或 《规则》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仲裁请求进 行 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 让资金或者债务;(2) 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对其反请求提出变更;但是, 仲裁庭 岀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 缴应收收入;(3)出口 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 常进行的,可 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 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 以拒绝受理其变更请求,故D项错误。 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 物;(4)岀口国(地区) 80. AC【解析】合同约定二级红枣,甲公司交付 一级红 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 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 枣,不符合合同约定,故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 的责任,A 述职能。 项正确。 题中A项属于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并 非针对 信用证交易的当事人之间主要存在这样几类关 系:银行 特定企业、产业,属于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不 是补贴,其 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 系,开证行与 余皆为补贴。 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 的关系。信用证开 83. ABD【解析】司法的下述特点使之区别于 行政: 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独立于其他法律关系。 (1) 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 依UCP600号的规定,信用证在性质上与可能作 为其依 从法 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司法的独立性是 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 法治的基本要求,故A项正确。 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弓I,银行也与 该合同完全无关, (2) 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 并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 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 “不告不 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 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 人基于其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 提请 或诉求,但司法者从来都不能主动发动一个诉讼,因为 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索 偿或抗辩的影响。受益人在任何情况 这与司法权的性质相悖。这样做,只能使司法机关混 同于主 下,不得利用银 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动实施管理、调查或处罚等职务行为的行政机 关,故B项说 简言之, 信用证之下,银行是否付款只看“单证、单单”是 法正确。 否相 符,其并不处理货物,亦不受买卖合同的影响,故B、D (3) 交涉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 两项错误,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 人的 诉讼参与: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控辩双方的辩驳、质证、 81. AB【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海牙规则》、平安 险 对抗;在诉讼中需要原被吿双方的协商、交涉、辩论。 司法 和无单放货司法解释。根据《海牙规则》相关规定, 船长、 者所做的裁判,必须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 各方参与下, 505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以 此为基础促进裁判 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 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的制作。而不像行政管理者那样, 通过单方面调查取证而形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 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 成决定,故D项说法正确。 职业道德建设, 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 (4) 相应的程序法规定。 面的重要 作用……” (5) 普遍性。司法是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纽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A、B、D三项是第(32)项改 和中 介环节,它连接着法律与社会生活中的个别性事件。 革的目标和任务,而C项“检务公开”则是第(33)项的 目 司法的过程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将法律适用于 个案的 标和任务。本题答案为A、B、D。 过程。 85. ABCD【解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 (6) 终极性。法律适用是解决纠纷、处理冲 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 行宪法和法律, 突的最 后环节,法律适用结果是最终性的决定。相对其他的 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严明纪律, 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成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解决争 端的手 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 段。 正廉洁,遵纪守法。法律职业 人员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职业 人大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有监督的权力,故 C项说 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 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 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业形象和司法公 信力,故A项说法正确。 84. ABD【解析]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 第十八 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一定 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深 程度上也是法官、检察官司法职责的延伸,可以间 接地反映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 确了深化司法改革 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能力、工作态度,更能影 响法官、检察 的目标和任务:“……(32)确保依法 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官的形象。严格约束业外活动,尽量减少 业外活动与司法职 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 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 责的冲突,有利于树立公正、独立的 良好司法形象,有利于 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 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 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故B项说 法正确。 制度,保证国家法律 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 行 法人员管理制 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 为:(1)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 为; 有序交流、 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 (2)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全法 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33)健全司法 (3)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4)其 权 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 负责 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 为;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 动的法律监 (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行为。 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 善主审法官、合议 这些行为有的是业内行为•有的是业外行为,故 C项说法正确。 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 判者负责。明确各级人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道德 高尚 民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 人民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 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 行。公证员 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 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 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心 理平衡,故D项说 文书说理性,推动 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 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假释、保外就 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人民监 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34) 86. BCD【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仲裁。《劳动争议 调解 完 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 规范 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 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 全错案防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 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 虐待,严格 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 合同履行地和 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 刑罪名。废止劳动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 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管辖。 由此可知,仲裁申请在确有困难情况下可以口头 申请, 由此可知,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位所在 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 地均可以管辖,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 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申请人申请 仲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 议事项有 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 交副本。 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 位应当提供;用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①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 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的 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 除、除名、辞 姓名、职务; 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 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题中,乙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单方面解除 劳动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 争议 合同,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即乙公 司承担举证 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50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 裁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不定时工作 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 条件的, 制的劳动者属于全日制用工的范畴。 因此,不可以随时终止。 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应当书 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 正确。 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终止: 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 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 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 告 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李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 某可以直接就该事项起诉,所以D选项正确,当 选。综上,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用人 本题答案为B、C、D。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 87. ABCD【解析】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 时制, 形。 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 按标准工作 在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地 终止劳 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 的,劳动者每一工 动合同,题中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反法律 规定,其终止 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 工作时间制度。和定时工 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所以C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作制一样,不定时工作制也 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 综上,本题答案选BJX 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的劳动者和定时工作的劳动者一样,具有 90. ABD【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 定, 我国劳动法 规定的各项权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 动者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 者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 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 其权利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 能继续履行的,用人 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知,在乙 公司兼并甲公 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 付赔金。因此如果李某不要 司的情况下,甲公司与李某的合同继续 有效,由乙公司履行, 求恢复工作,可以要求公 司支付赔偿金。A项正确。 同时,其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计 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 列 此A、B选项正确。 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 劳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解 除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 及时足额 合同之后,乙公司再和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替代 原劳动合同的 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行为视为乙公司和李某重新订立的劳动 合同。因此C选项正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 确。 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在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 当向劳 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李某 经济补偿。同 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时,乙公司和李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 为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因此在乙公司和李某解除劳动 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 依照本 作年限就不应当再将在 甲公司的年限纳入进去。因此D选项 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 依照本法 正确。 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88. BD【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 劳 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 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 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 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 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 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 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定条件续订劳动合 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 法第44条第1 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 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本法第44 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倍的工资。综上 可知,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由上述第38条第4款和46条第1款可以知,B选 项正 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2倍工资。因 确。 此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 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时效原则上是一年,但是在劳 动关系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 条规定的 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 年时效的规定。 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知,违法 题中,虽然李某主张权利的时间超过 一年,但是,从2012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金是补偿 金的两倍,而已经获 年3月开始,虽然无书面劳动合 同,但是李某依然在乙公司 得赔偿金的,不得再获得补偿金。 因此D选项正确,C选项 劳动,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 系,而李某主张的是乙公司拖欠 错误。 自己劳动报酬。因此 该事项是不受一年时间的规定。所以D 91. BD【解析】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A 选项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不符合条件,因为属于典型的一个非法行医行为 导致一个刑 89. B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 日 事法律责任。因此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 B选项属于典型的 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 止用工。 507法律责任竞合,根据《民法典》第186 条的规定,因当事人 四次部分修改,均釆取修正案的形 式。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 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 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有同等效力。A项说法正 确。B错误,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 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 者侵权责任。C选项错误,因 国宪法保护。C项 中,外国人和法人在中国的领土上也受中 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可以同时追究,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 国宪法的约 束,也赋予部分基本权利。从各国宪法来看,作 题。D选项满足 题意要求,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 为特殊 主体,法人享有某些作为一般主体的公民所享有的宪 士手表的 行为,同时满足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权利,但又不完全享有所有的宪法权利,故C项说法 正确。 应从 一重罪以诈骗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故属于法律责 D项中,宪法的效力具有普遍性,效力的范围是 主权和领土 任竞合。 的范围,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 C、D。 92. ABCD【解析】法适用的目标在于获得一个合 理的 95. AD【解析】《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 会 法律决定,而合理与否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可 预测性和正 主义市场经济,故A项说法正确。《宪法》第16条规 定:国 当性这两个标准: 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 有企业依照法 首先,法律人有忠实于法律的义务。因此法律人 的法律 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故 决定首先必须建立在一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 之上,唯有这 B项错误。国有企业不在政府的安 排下,应当政企分开。 样,社会公众才能够根据业已公开的法律 规定来准确有效的 《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预测法官的行动,进而根据法律规 定合理的安排自己的行动、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不是所有的集体经济都 生活与计划。换句话说,可 预测性对于裁判者的要求可以化 适用,故C项说法错 误。《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 约为“严格的依法裁 判”,尊崇法律的权威性,进而从形式 者个人不得侵 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 上满足法治的 要求。 的使用 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 其次,在某些案件的裁判中,法官不仅要保障自己 的判 答案为A、D。 决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同时还需要考 虑到社会一 96. AC【解析】记忆口诀:乡找省,省找人大,中 间全 般公众在事实上能够接受这一裁判结果。 因为合法与合理之 归国务院。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行 间有可能产生矛盾,合法的不一定 合理,而合理的又不一定 使下列职权:……(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 市的建 合法。因此,正当性必然涉及 判决的实质内容,代表了法治 置……故A项说法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 国务院行使 在实质上要实现正义的 要求。 下列职权:……(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区域划分, 综上,形式上可预测性与实质上的正当性共同构 成司法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 域划分……故B项 的双重目标,法律人应当在二者之间保持一种 微妙的平衡 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宪法》 第107条规定,……省、 (一般而言,当二者冲突时,可预测性具备 优先地位)。据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 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此,A、B、C、D选项全部正确。 故D项中由于有地级市, 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C。 93. BCD【解析】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从一开始就 带有非 97. AC【解析】(1)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洋 法法 常明显的“西方化”色彩,其原因就在于古代中 国的传统并 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它是在海 洋活动领 未孕育出如西方国家一般的现代化种子, 所以中国走上现代 域的全球性国际司法机构。海洋法法庭的建 立,不排除国际 化之路,是受到西方影响的结果,是 一种自觉学习西方,自 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 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 上而下推动,试图迅速赶英超美 的外源型现代化类型。外源 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故 A项正确。 型的现代化之路由于自身 根基不牢。因此学习他国的做法往 关于法庭管辖权的任择强制管辖性质,《联合国海 洋法 往带有非常功利的 色彩,体现一种工具主义思维(典型如清 公约》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 在其后 末洋务派的 “师夷长技以制夷”等提法)。一般认为,中国 任何时间,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 法法庭的管辖。 被动的外 源型现代化之路始于清末的洋务运动,而法律现代 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 庭才有管辖权,故B项 化 只是中国外源型现代化之路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因 此从 基于“单方选择声明”而有管辖 权的说法错误。 时间上来说相差不大,以清末修律为标志(现代化 之路由技 (2)谈判是争端当事国就其争端直接进行交涉,交 换 术层面先启动,进而过渡到制度层面的做法, 也从一个侧面 意见以求解决的方式。谈判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基 本方式。 反映出中国现代化之路的功利主义初 衷)。据此,A选项错 谈判形式多样,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可以口 头也可以书面。 误,C、D选项正确。中国的现代 化之路从一开始就困难重重 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 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 且多有反复,其最为重要 的原因就在于现代化之路遇到的最 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 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 大困难并不在于技 术层面的学习与模仿,而在于传统守旧思 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 参加。实践中,谈判和协商往往是密切 想的根深蒂 固,因为思想(意识)相较于制度(物质)有一 相连的,如在协 商基础上开始或继续谈判、在谈判中不断进 定的独立 性•制度变更并不必然引起及时的思想变更。因此 行协商、以 协商一致的方式产生谈判结果等,它们往往很难 思 想传统构成社会整体意识当中最为稳固的部分。据 此,B 严格 区别开。谈判和协商可能达成协议,也可能破裂或无 限 选项正确。 期进行或延期。除非特别约定,一般地,谈判或协商 的当事 94. ACD【解析】宪法的修改就是对已公布施行 的宪法 国没有达成有拘束力协议的义务,故C项说法 正确。 进行部分和全面修改。所谓部分修改,就是在 原有宪法的基 (3)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 决 础上,对个别条文做修改。我国现行宪 法颁布以来,进行过 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 决。调停 508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 进行调停或调停 何国家的待遇。世界贸易组织三大贸易协 定《关税与贸易总 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 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 协定》第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 条第1款和《与贸 答案为A、C。 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中, 都有关于最惠国待遇的 98. A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 条 基本规定。在不同的协议中, 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含义并不完 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法院、仲裁 机构或 全相同,各有其严格的 适用条件和范围。 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的,应当提供该 2.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最惠国待遇原则表现 出普 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 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 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同一性的特点。世界贸易 组织的任 我国法律解决该涉外民商事法 律争议,故A项正确。 何成员,都可以享有其他成员给予任何国家 的待遇。每一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 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由于最 惠国待遇义务的立即性 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 适用该强制 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 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 性规定,故B项正确。 的最惠国待遇。该制度 实施的结果是双边谈判、多边受益.因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 律的 而可能存在搭便 车的情况。但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 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 用中华人民 情形、相同 事项。 共和国法律,故C项错误,不是“将损害中 方当事人利益”。 例:甲、乙、丙、丁四国都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现 甲、 一国法律体系当中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 三类法 乙两国达成一项贸易条约,约定相互给予对方国家 的贸易产 律规范。《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 关系适用的 品以关税减免的优惠,那么根据世贸组织最 惠国待遇原则, 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可 见,我国法院审理 甲根据该条约给予乙的优惠,就应该立 即无条件的给予丙国 涉外民事案件,根据该法及其他相关 规定的冲突规范指引所 和丁国的贸易产品。丙、丁与甲 国不需再行谈判。此即最惠 适用的外国法,仅指该外国的 实体法,不包括程序法和冲突 国待遇原则。同样,日后 如丙给予丁以特殊优惠,也应该给 法,故D项错误。本题答 案为A、B。 予甲和乙。 99. BCD【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根据世界 银行主 3.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地位: 持制定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而设立的一 个国际机构, (1) 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 它直接承保成员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 等企业向发展中国 度中 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是多边贸易制度的基石。 世 家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以 鼓励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 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之所以成为多边贸易制度,最 重要的依 动,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 MIGA作为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 据就是其最惠国待遇。 织具有完全法律人 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 (2)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对最惠国待遇 动产。 原则 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同意才有效。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主要承保 下列 4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 四项非商业风险(政治风险):货币汇兑险、战争和 内乱险、 (1)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五个方面:①与进出口有关 政府违约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但应投资者 和东道国联合 (包括进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转移)的任何关税和费用; ② 申请和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通过,承 保范围还可扩大到上 进出口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③与进岀口有关的规 则、手 述险别以外的其他非商业风险。 续;④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⑤影响产品的国内 销售、许 货币汇兑险,承保由于东道国的责任而采取的任 何措施 诺销售、购买、运输、经销和使用的法律规章和 要求方面的 使投资人无法自由将其投资所得、相关投资企 业破产的清算 待遇。只有原产于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才 能享有最惠国待 收入及其他收益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 币,或依东道国的法 遇。同类产品并没有确切的定义和标 准,应在具体情况下作 律,无法将相关收益汇出东道国的 风险。导致货币汇兑风险 具体分析。最惠国待遇义务适用 于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题 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釆取的 积极行为,如明确以法律等手段 中,中央空调和立式空调是 不同产品,故甲国A项做法并未 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 移,也可以是消极地限制货币兑换或汇 违反最惠国待遇;丁国 并非世贸组织成员国,故对之不用给 出,如负责业务 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 予最惠国待遇,故 B项做法也未违反最惠国待遇。而D项 货币,故 A项错误,而B项正确。 “甲国给予来自 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则属违 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要促进生产性资金流向发 展中国 反。 家。因此,公约第12条和第14条明确规定,机 构只对发展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 这 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故C 项正确。 些例外情形主要包括: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 赔偿, ① 边境贸易优惠例外。例:中越两国相互之间的 边境 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 有的有关承保 贸易优惠不需要给日本、英国等国家。 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各成员国都 应承认多边投资担保 ② 普遍优惠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机构的此项权利。东道国对机构 代位权的承认意味着对东道 ③ 区域经济安排(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例: 国主权豁免的一种限制, 故1)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德法两国给予欧盟制度下的安排而相互给予的优 惠,不用给 C、D。 予中国、美国等国家。 100. D【解析】1.最惠国待遇的含义。简单说最 惠国 ④ 允许以收支平衡理由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 待遇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都可以享受其他 成员给予任 ⑤ 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或补贴进 口征 509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据此,题中C项做法属 于最惠国待 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罪刑相适应 原则要求刑罚的轻 遇的例外情况,不选。 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 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 ⑥ 允许因一般例外或国家安全例外偏离最惠国待 遇义 正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中 的体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 务。 与公平正义是相吻合 的,A项正确。 ⑦ 可对某一成员或某些成员豁免最惠国待遇 义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坚持公平正 义的 其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是关于一般例 外 基本原则之一。而在刑法的实施中,要做到罪刑 相适应,使 的规定,列举了 10项政策性措施,其中成员经常引 用并经 犯罪人受到的刑罚与其犯罪性质相适应,与 其犯罪情节相适 应,与其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同样要求 以犯罪人的犯罪事实 常产生争议的有3项:(1)为保护人类、动植物 的生命或 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B 项正确。蜜蜂考资 微信: 健康所必需的措施;(2)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 资源有关的、 f89082933 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的措施; 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不具有刑 法 (3)为保证与该总协定一致的法律的实施所必需的措 施。 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如果案件情况特殊, 需要在 本题答案为D项。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法律之所 试卷二 以规定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是为 了最大限度的限制酌 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实现罪刑相 适应•保证刑法的公平正义, 一、单项选择题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 权下级人民法院行使该项权力,可 1.C【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 和谐 能会使-些本不具 有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同时也不具有 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 持平、不偏 特殊情况的 人,获得减轻处罚,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 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 恶扬善、激浊 义,故 最高人民法院不能授权下级人民法院行使该项权力。 C项错 乱的,则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是 罪刑法定原则及刑法 误。 谦抑性的体现。B项正确。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是公平正义理念的 基本要 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医院 存在重 求之一。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 注重法理与情 大过错,甲的行为情有可原,在不足以认定其行 为达到“造 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 性支持,以情理强化 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的情况下,则 不能轻易认定甲 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罪刑相适 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 构成寻衅滋事罪。C项正确。 刑罚个别化。所谓刑罚个 别化,简单地说,就是在对犯罪人 根据《刑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宣告缓刑,法 院 适用刑罚的时候,应 当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犯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对犯罪分子宣告禁止令。但禁 止令的内 罪性质不同,犯 罪情节不同,人身危险性不同,则其所受的 容,应当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 联程度.不能影 处罚也应有 所不同。比如,同样是故意杀人罪,如果罪行极 响犯罪分子的基本生活需要。D项中, “法院可同时发布禁 其严 重,则应适用死刑,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如儿子常年 止令”的说法是正确的,但“禁止甲 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打骂年迈的父亲,父亲忍无可忍,杀死儿子),则可以考 虑 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在甲生 病时,也有到医院就医的权 适用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所以,公平正义的实现需 要正确 利,法院不能剥夺其到医院 就医的正当权利。 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 做到罪刑均衡 综上,本题答案为D项。 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D项 正确。 3. B【解析】A项,刑法分则中的“买卖”既可以指 购 综上,本题答案为C项。 买并卖出,也可以指单纯的购买或者单纯的出售。 比如甲向 注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 中已 乙出售一把枪,甲就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此外.在特殊情 经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且仅 在卷一和 况下,“买卖”指的是一种经营行为,比 如非法经营罪中的 卷四考查,在卷二刑法选择题中不再考查。 所以,大家对于 “买卖”。A项错误。 2015年之前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 关的刑法选择题,除了 B项,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 列 与刑法直接命题或选项之外,其 他内容了解即可,后面不再 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 举 提示。 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此说法是正确的。比 如《刑 2. D【解析】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医患矛盾突出, 法》第H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 害性、放射 医患关系紧张。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患者当然有权维 护自己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 的合法权益,但维权也应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而 不能通过起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 哄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方式进行,否 则,如果以违法 屮的“其他”危险方法.指的就 是与前面的放火、决水、爆 的方式,甚至犯罪的方式进行所谓的 “维权”,就会侵犯到 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性相 当的危险方法。B项正确。 他人的合法权益,侵犯到社会公共 利益,作为司法机关,当 C项.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 但依 然要严厉打击,如果构成犯罪, 当然也要依法从严惩处,这 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 事项解释 是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理 念的基本要求。A项正确。 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可见.当 然解释针对的是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 事,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而“明知 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 只有在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方构成寻衅 滋事罪。 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诽谤 如果虽然有起哄闹事行为,但对公共秩序并 没有造成严重混 510他人”行为的一部分,也就 是说,题目中将“散布”行为认 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 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 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 人”.这显然是扩大了诽谤罪的含义, 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 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 属于扩大解释,不 属于当然解释。 有的构成要件要 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 D项,尸体,是指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体的全部或一 部。 程中进行 补充。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中 但骨灰不是尸体。如果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则超 出了尸体一 不成 文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词可能具有的含义,属于类推解释"而不是 扩大解释,D项错 A项,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需要司法 人 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 (九)》将《刑法》第 员进行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方能确定,是规范的构 成要件要 320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 尸体、尸骨、骨灰的• 素,同时,淫秽物品在本罪中属于犯罪对象, 是客观的构成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即将盗窃骨灰规定为 要件要素,A项正确。 犯罪。即便如此,也不能将 骨灰解释为尸体,对于盗窃骨灰 B项,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 行” 的.直接依据修正后的 条文认定为盗窃骨灰罪即可,而不能 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无须进行价值判 断,故属 认定为盗窃尸体 罪。本题答案为B项。 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签订、履行”是积极 地、正面地 4. D【解析】犯罪构成要件是由不同要素所组成, 组成 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属于积极的 构成要件要素, 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c对构成要 件要素可以 B项正确。 进行不同分类。 C项,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 产”, (1)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 这是诈骗罪外在行为的一部分,属于客观的构成 要件要素, 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 同时,该要素属于刑法条文没有规定,但为 成立诈骗罪所必 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 的、 需的要素,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 素,C项正确。 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 意、过失、 D项,受贿罪要求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身份 目的等。 属于主体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依照法律从事公 务的人员, (2)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 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需 要司法人员进 要素。 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 行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属于规范的要 素。国家工作人员是 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 活动即 客观的要素,而非主观的要素。D 项最后--句错误。综上, 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 件要素:如果 本题答案为D项。 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 定,这种构成要件 5. C【解析】作为危险源的监管人对危险源具有 监.管 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例 如,《刑法》第320条所 义务。危险源包括危险物、他人的危险行为、自己 的先前行 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 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 为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 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 签证等岀入境证件”。对这里的 A项,小偷虽然入院行窃,但其生命权仍受保护, 在藏 “提供”“伪造、变造” “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 燹围攻小偷时,主人甲作为监管人,有义务进行阻 止,而甲 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 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 并未予以阻止,而是任凭藏燹撕咬,从而导致 小偷被咬死, 识活动与基本的 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A项正确。 构成要件 要素。反之,《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 B项,乙的先前行为导致丙处于危险之中,从而导 致乙 侮辱妇 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 对丙负有救助义务。在乙欲将丙送医时,甲劝阻 乙救助丙, 要司 法人员的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规范的构成要件 要素 致使乙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导致丙死亡。甲 成立不作为犯罪 (3)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 的教唆犯,乙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正犯。 B项正确。 要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 C项,甲作为父亲是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监管人,对 自己 罪 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8岁的儿子乙造成的危险行为具有阻止义务.在 能阻止而未予 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 消极的 阻止,从而造成法益侵害后果时,成立不 作为犯罪。C项错 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 规定:因被 误。 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 正当利益的,不 D项,首先,乙掉入深井之中,并不是甲造成的,甲 乙 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 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之间亦没有监管关系,甲对乙没有救助义务;其次, 甲将绳 (4)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 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发现是仇人乙后,只是放弃 拉绳子,甲 件要 素。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中 的行为同样没有制造危险或者增加危险,甲 亦没有实施自愿 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行为是 客观要 接受行为,故甲对乙也没有救助义务。 因此,甲不成立不作 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 要素。非共同 为犯罪。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 案为C项。 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 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6. D【解析】本题考查两点,一是介入因素对因果 关系 例如,身份与目的只是部分犯罪 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的影响,二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5)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 在行为人的前行为和后结果之间存在介入因素 时,判断 件要 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 前行为和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键 看介入因素本 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 件要素。 身的情况。介入因素包括被害人自己的 行为(含被害人的特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 上没有明文规定, 殊体质)、第三人的行为、行为人自 己的行为、自然事件。 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 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 511在介入因素同时满足以下两个 条件时,通常能够中断前行为 一致的,就 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 和后结果的因果关系: 故意 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乙 或 (1)介入因素必须是异常的,所谓异常就是在现实生活 中 者特定的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 人,而客 发生的概率比较低;(2)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起主 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 构成,成立故 要作用或者全部作用,也可以说是决定作用。如 果介入因素 意杀人既遂。就本案而言,甲主观上具有 杀人的故意,客观 并不异常或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起决定 作用,则通常不能 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 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所 中断前行为和后结果之间的因果 关系。 以,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B项 错误。 A项,在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介入了车辆出 现故障 C项,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 已经 这一介入因素,首先,车辆出现故障的概率是比 较低的,是 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 是第二个 异常的。其次,正是由于车辆出现故障,才 使乙长时间得不 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的情况。例如,甲以 杀人故意对乙实 到救助,进而导致乙死亡,介入因素对 结果的发生起了主要 施暴力(第一行为),造成乙休克后,甲 以为乙已经死亡, 作用、决定作用,所以,本项中,车 辆出现故障这一介入因 为了隐匿罪迹,将乙扔至水中(第二 行为),实际上乙是溺 素能够中断甲的伤害行为和乙 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甲的 死于水中。事前的故意属于具体 的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属于 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A项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C 项错误。 B项,甲将丙撞成轻伤,并使丙昏倒在马路中央, 此时, D项,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主要是针对教 唆犯的 丙显然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1分钟后,超速驾驶 的乙发现 处罚而言的。也就是说,处罚教唆犯是以处罚 实行犯为前提 丙由于来不及刹车将丙压死,这一介入因素 并不异常,所以, 的,如果不处罚实行犯,则就不应处罚教 唆者。就认识错误 不能中断甲的行为和丙的死亡之间的 因果关系,甲的行为和 而言,还是要分别评价。本案中,实 行犯发生了对象错误, 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 项错误。 但教唆犯并没有发生对象错误, 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D项,在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介入了乙的自 杀行为。 项。 被害人自杀通常能够中断行为人的行为和被 害人死亡结果之 8. C【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 国 间的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和乙的 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 系。D项正确。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釆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 C项,考查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判断 是一种 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负刑事责任。据此, 客观判断,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无关。行为人 主观上对因果 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关系有无认识以及存在何种认识,影响 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对 (1)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起因条件); 危害结果有无罪过,即故意、过 失、意外事件问题,但对因 (2)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条件); 果关系的认定没有影响。C 项中,在客观上丙就是被甲打死 (3)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对象条件); 的,故甲的行为和丙的 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当然,题目 (4) 具有防卫意识(主观条件); 中说“由于不可预 见的原因”,只是说明甲对丙的死亡没有 (5)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故意、过失,属 于意外事件,但这并不影响甲的行为和丙的 (限度 条件)。 死亡之间 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 本案中,甲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甲自身的财 产权 案 为D项。 仍受法律保护,乙见甲形迹可疑•以报警相要挟, 向甲索要 7. A【解析】A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 对象 5000元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对于甲 而言,属于不法 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 同的法益, 侵害,甲针对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进行反击,属于正当 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 罪构成的情况。就 防卫行为,将不法侵害人乙打成轻 伤,说明没有明显超过必 对象错误而言,现在无论是具体符 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 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符合正 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甲的行 都认为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 认定。A项中,甲在接听电话 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 犯罪。C项正确。需要特别提醒的 时,误将丙当成了乙,发 生了对象错误,甲成立诈骗罪的既 是,本题中,甲的行 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因为转化型抢劫 遂。A项正确。 要求行为人是 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 B项,考查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所谓打击 错误 用暴力或 者以暴力相威胁。本题中,甲将乙打成轻伤,是为 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 的对象与实 了反 击乙的敲诈勒索行为,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 没有超出同一犯罪 毁灭罪证,同时,甲打乙时,当场性已经丧失,即不是在 盗 构成。本选项即属于打击错误。 窃犯罪的现场及其被追捕的过程中,也不符合转化 型抢劫的 关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观点不 同。具 时间要件,故不构成转化型抢劫。本题答案 为C项。 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 生的事实具体 9. C【解析】甲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 于 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所 以,根据具体符合说, “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不是 由 甲欲杀乙,只有将乙杀死,甲才成 立故意杀人既遂。如甲想 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不属于“欲达目的而不 能”,不 杀乙,没有瞄准将乙身旁的 丙杀死了,则甲对乙成立故意杀 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收起枪支时,不小 心触动扳机, 人未遂,对丙成立过失 致人死亡。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 导致乙中弹身亡,此行为是独立于前行为 的第二个行为,另 所认识的事实与 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 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甲应以故 意杀人罪(中止)、过 512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乙的死 亡不是由于甲的故意杀人行 11. C【解析】《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 为导致的,与甲的故意杀 人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不成立故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 无期 意杀人罪(既遂)。C 项正确。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 遵守监规, 10. D【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 的危险的,可以 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客观 的违法 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可以不受上 形态,只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客观的法益侵 害行为,就可 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第2款规定,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以认定属于共同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不 等于都要以相同的 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 罪名定罪处罚,成立共同犯罪,不等 于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A项,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 害行为 子,不得假释。 的,也可能成立共同犯罪•有责任能力者并不必 然属于间接 本案中,一方面,甲不是累犯,另一方面,虽然甲所 正犯。例如,甲与乙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 致丙死亡,但不 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但被判处的刑罚不是10年 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故甲没有刑法第81条第2 款规定的禁止 能查明谁实施了致命的行为。事后查 明,乙是不具有责任能 假释的情形。同时,根据刑法第81条第 1款的规定,被判处 力的精神病患者,但甲对此并不 知情。此时,应当认为,甲、 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原判刑罚1/2 以上,即4年以上时, 乙二人成立客观违法层面 的共同犯罪,但在刑事责任的承担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 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 上,甲具有责任能 力,成立故意杀人既遂.乙不具有责任能 假释。据此,C项正确。 力,因而不承 担责任。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甲在行为当时, 12. B【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无论是 不知道乙 不具有责任能力,所以,甲没有间接正犯的故意, 自首还是坦白.向司法机关供述的都是自己的犯罪行 为,而 不成 立间接正犯,故A项错误。 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而行贿数额尚 未达到单位 B项,如上所述,共同犯罪是一种客观的违法形 态.成 行贿的定罪标准,也就是说甲的行贿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所 立共同犯罪不一定都要以相同的罪名定罪处罚, 故持不同犯 以,甲的主动供述既不属于自首,也 不属于坦白。但甲的主 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完全可 能成立共同犯罪。 动供述行为,也具有揭发国家 工作人员乙受贿犯罪的性质, 比如,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 故意共同殴打丙,致丙 所以属于立功。B项正 确。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 死亡,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均需 对丙的死亡负责,只不过, 罪嫌疑人、被告 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由于甲、乙二人的犯罪故意 不同.会导致二人最终的罪名不 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故甲的行为也不属于准自首。本题 同,甲构成故意杀人 罪.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B项错 答 案为B项。 误。 13. C【解析】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 管 C项,所谓片面的对向犯,是指刑法只处罚一方的 对向 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 人逃逸, 犯。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只处罚贩卖 者,不处罚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 事罪的共犯论 购买者。此时,由于只有一方实施了刑法禁 止的行为,故二 处。本案中,乙交通肇事后,乘车人乙父 甲,指使乙逃逸, 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简单地说,就是片 面的对向犯不成立共 导致被害人吴某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的 犯。C项说法错误。 共犯。由于乙未满16周岁,没 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D项,所谓片面的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 一方 年龄,故乙不承担刑事 责任,甲显然已达到责任年龄,具有 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 认识到有他 责任能力,故对甲 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C项正确。A、 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片面共犯可能存在三 种情况:一是片面 D项错误。 的共同实行,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 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 本案中,甲乙属于客观违法层面的共同犯罪,甲不 是交 例如,乙正欲对丙实施强奸行 为时,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 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B项错误。 使用暴力将丙打伤,乙 得以顺利实施奸淫行为。二是片面的 14. D【解析】A项,运输假币罪与走私假币罪的 关键 教唆,即被教唆 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教唆的情况。例如,甲 区别在于行为是否越境。运输假币仅限于在境内 将假币从甲 将乙的妻 子丙与他人通奸的照片和一支枪放在乙的桌子上, 地运至乙地,如果将假币运到国外,则属于 走私假币罪。A 乙 发现后立即产生杀人故意,将丙杀死。三是片面的帮 助, 项正确。 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例 如,甲明知 B项,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 威胁 乙正在追杀丙,由于其与丙有仇,便暗中设 置障碍物将丙绊 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强迫他人 倒,从而使乙顺利地杀害丙。对此如 何处理,中外刑法理论 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公司、企 上都存在较大争议。有人否认 片面共犯的概念,认为片面共 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 参与或者退出特定 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有人 肯定片面共犯的概念,认为所有片 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 选项中,行为人以暴力、 面共犯都成立共同 犯罪;有人只承认片面教唆犯与片面帮助 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 严重,显然符合强迫交易罪的 犯;有人仅承 认片面帮助犯。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帮 构成要件•触犯强迫交易 罪。B项正确。 助犯。 从原理上说,既然能够肯定片面帮助犯,也便能够肯 C项,根据2()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 定 片面的实行犯与片面的教唆犯。这就意味着,在我国, 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 既然大多肯定片面帮助犯,则至少不能否认片面共犯 的存在。 解释》,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 成犯罪的, 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项。 以非法经营罪论处。C项正确。 513D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开宣 传,并 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 属于非法吸收或者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 传,在亲友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构成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罪。D项中,行为人是向10名亲戚吸收资 金,不 17. C【解析】诈骗罪要求被害人要基于错误认识 处分 属于社会不特定对象,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D项错 财产。本案中,公司作为财产的占有人,并没有陷 入错误认 误。 识将财产主动处分给甲.甲不构成诈骗罪。 15. B【解析】A项,法律对生命实行绝对保护,生 命 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 遗忘物 不得处分,被害人同意他人杀害自己的,同意无效, 他人仍 埋藏物。本案中,在行为当时,财物虽然在甲 的看管之下, 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A项中,对甲仍应以故 意杀人罪论 但甲只是占有辅助人,财物仍在公司的占 有之下,属于他人 处。A项错误。 占有之物,故甲不构成侵占罪。 B项,犯罪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 意。在 本题的难点在于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 单位的 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 害结果的发生, 员工盗窃本单位财物时,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 占罪的关键在 就属于间接故意。比如在行为人致人 伤亡的场合,如果主观 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盗 窃罪没有利用职务之 上不顾被害人死伤的,应按实际 造成的结果确定犯罪行为的 便,职务侵占罪则利用了职务之 便。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性质,造成伤害的,应认定 为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的,应 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 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 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 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行为人主 件。在行为人以盗 窃的方式获取本单位财物时,判断是否属 观上既有伤害的 故意,也有杀人的故意,死亡与伤害的结果 于利用职务 之便,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是否属于 都在行为人 的犯意之内,故B项正确。 “监守自 盗”。本案中,在行为当时,财物在甲的看管之下, C项、D项考察与器官捐献、移植有关的问题。根 据 甲将 自己看管的财物运走变卖,显然属于“监守自盗”,属 《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 摘取其 于 利用了职务之便,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本题 答 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 强迫、欺骗他 案为C项。 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 人罪的规定定罪处 18. D【解析】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 卡 罚。C项,甲欺骗乙捐献器官,乙的 同意无效,甲构成故意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活动, 伤害罪。D项,乙未满18周岁, 同意无效,甲构成故意伤害 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 诈骗是指: 罪,故C、D项错误。本题答 案为B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 份证明骗领的 16. C【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 杀 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 冒用他人信用 害被绑架人的(俗称“撕票”),仍构成绑架罪一罪,处 死 卡的;(4)恶意透支的。本案中,银行卡 是用甲的身份证, 刑。这属于结合犯,即将绑架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 结合为一 以甲的名义办理的,在法律上该张银 行卡就是甲的。甲通过 个罪。但适用本条的前提是行为人已经达到 了绑架罪所要求 密码挂失的方式,从自己的卡 中取出1万元钱的行为,不符 的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如果是已满14不满16 合信用卡诈骗罪的任何 一种行为方式,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周岁的人参与绑架他人,并杀 害被绑架人的,则其只对故意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本 案中, 杀人行为负责,对绑架行 为不负责,对其只能以故意杀人罪 乙并没有陷于错误认识,将卡中的钱处分给甲的 意思,故甲 追究刑事责任,而不 能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诈骗罪。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针对的财 物是否 本案中.甲男与乙女共同实施了绑架行为,并将被 绑架 人杀害。但甲男只有15周岁,所以,甲男对绑架 行为不负责 属于他人占有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 之物,侵占罪 的对象是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或者他人 的遗忘物、埋藏物。 只对故意杀人行为负责,对甲男不能定绑 架罪,只能定故意 杀人罪。而乙女已满16周岁,其既 要对绑架行为负责,也要 本案中,银行卡在甲的合法占有之 下,而不是甲盗窃的。乙 所在单位将乙的工资打入甲 保管的银行卡中后,甲通过挂失 对故意杀人行为负责,其既触 犯了绑架罪,也触犯了故意杀 密码的方式将代为保 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成 人罪,只不过基于《刑法》 第239条的特殊规定,对乙女无 立侵占罪,不成 立盗窃罪。本题答案为D项。 须以绑架罪和故意杀 人罪数罪并罚,只对乙女以绑架罪一罪 19. D【解析】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为:行为 人 定罪处罚即可。 当然,由于甲、乙二人均需对故意杀人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一对方(受骗者)产 生(或 负责•均触 犯故意杀人罪,同时,二人又具有杀人的共同故 继续维持、强化)错误认识一对方基于错误认识 处分财产一 意,所 以,可以认为他们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 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一被害人受到财 产损害。其中,对 犯罪。 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是诈骗罪 的关键环节之一。在这个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甲、乙二 人均 环节中,又要求财产处分人 是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具 触犯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 同犯罪,但 有处分能力的人。如 果行为人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地位, 在最后的罪名上,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 处,对乙应以绑架 或者不具有 处分财产的能力,则行为人不能构成诈骗罪,故 罪论处。所以,A、B、D项说法均是 正确的。 在本案 中,如果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则行为人 至于C项.由于甲、乙二人属于共同犯罪,所以,即 使 甲 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A项正确。 丙是由甲杀死的,乙也要对丙的死亡负责,对乙应适 用“杀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 害被绑架人”的规定,处死刑,故C项错误。本题 答案为C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的行为。关 项。 于盗窃罪是否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理论 上存在不同观点, 514当然,如果认为成立盗窃罪必须表现 为秘密窃取,那么,在 21. B【解析】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的规 定, 本案中,甲不是秘密窃取财物,则 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 B项正确。 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的行为。本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 密占有 案中,交警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与无业 人员乙勾结,利用甲 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抢夺罪是 否必须表现为 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乙向超载司机 索取财物,构成受贿罪的 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在理论上也存在不 同观点。如果认为抢 共犯。根据共同犯罪部分实 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二人犯罪数 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 取,则甲的行为在本案中显然 额均为32万元,故A、 D项正确。 不符合此条件,故不成立 抢夺罪。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 家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 威胁, 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 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 的行为。敲诈 重大损失的行为。交警甲身为国家工作人 员,滥用职权,与 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 乙勾结,向超载司机索取财物后,违规 放行,一方面会导致 威胁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一对方 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一行 国家公路受到损坏,同时又使国家 遭受罚没收入的损失,二 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一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从敲诈勒索 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C项正确。 罪的基本结构可以 看出,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对他人实施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 作人 威胁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 即如果 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当场或在将来的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对象必须 是公共财物。本 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如果当场遭受的恶害是足以压制 他人反 案中,甲、乙二人向超载司机索取的财 物,并非公共财物, 抗的暴力,则成立抢劫罪)。威胁内容的种类没 有限制,包 故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B项错 误。本题答案为B项。 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等人的生命、身体、自 由、名誉等进行 22. B【解析】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 地位。 威胁。如果没有威胁、恐吓行为,则不 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敲 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 个方面。实体 诈勒索行为,即使被害人心生恐 惧而交出商品,也不能认定 公正既包括通过惩治犯罪实现社会正 义,也包括对犯罪惩罚 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项。 本身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指程 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标准, 20. A【解析】根据《刑法》第292条第1款的规 定, 如近、现代刑事诉讼理论 所主张的裁判者中立,诉讼参与人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 攻击对方身 尤其是当事人权利 的充分保障,在法律关系上最大限度实现 体的行为。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 殴致人重伤、死亡 权利、义务的 平等及在诉讼中各方当事人机会对等,强制措 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处罚。关于此规定,要 施的适 用应当适度,等等。 特别注意两点:第一,这一规定 属于法律拟制。所以,行为 程序公正对实体公正的实现具体保障作用.但是 实体公 人在斗殴过程中即使没有 杀人的故意,但只要客观上致人重 正的实现不仅仅依靠程序即可实现•所以选项 A错误。 伤、死亡的,就应认 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二,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 刑事程 鉴于聚众斗殴的 特殊性,根据责任主义原则.只应对直接造 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让实体公正在 成死亡的斗 殴者和首要分子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其他参与 一个公正的程序之下得以实现。所以选 项B正确。 者不 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不能查明死亡原因的情况下, 程序需要遵守,如果违反程序将会承担一定的法 律后果 也不宜将所有的斗殴者均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仅应对 首要分 比如收集证据的程序严重违法的,该证据将被 排除。选项C 子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不作上述限制,那 么,在一人死 的错误在于表述太绝对,有些实物证据 虽然违法,但是法律 亡的情况下,斗殴双方的所有参加者都成 立故意杀人罪,这 规定可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并非 当然排除。选项C错误。 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 公正的追求过程中,还要兼顾效率的价值。对于 复杂程 本案中,第一,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属于聚众斗殴行 为, 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就是体 现了对诉讼效 虽然看不岀来行为人具有杀人的故意,但基于《刑 法》第 率的兼顾,由于一些简单的案件用简易 的程序即可实现对公 292条第2款的拟制规定,由于发生了被害人重 伤致死的结 正的追求,就能实现程序的约束 作用,那么案件就可以用简 果,仍应对有关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第二,由于不能 化的程序来进行诉讼。所 以选项D错误。 查明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故只 能对首要分子甲以故 23. 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 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其他参加 者均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 案件, 所以,A项正确,C、D项 错误。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 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据此, 教唆犯如 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果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如果起次要作用, 则属于是从犯。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诉 而在聚众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下,首要分子均是其组织、 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 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属于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认定为主犯。这就 意味着,在聚众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情 选项A,盗窃金额400元,明显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 况下,如果教唆 犯同时是首要分子,则应将其认定为主犯。 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既 然公安已 本案中,甲 属于教唆犯,但其同时属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经立案了,说明到了侦查阶段,所以公安应当 撤销案件。A 故甲 属于主犯,而非从犯。B项错误。 项正确。 515选项B的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这与《刑事诉讼 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岀 申诉。(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有着本质的区别, 既然 自刑事案件移送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是犯罪情节轻微,说明已经构成犯罪了,那么检察 院决定不 (4)自诉权。 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 起诉就不是法定的情形,只是检察院的裁量 权,属于酌定不 犯其人身 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 起诉的情形,参考条文《刑事诉讼法》第 173条第2款,对 究 的,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5)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 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 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 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 抗诉。 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岀不 起诉决定。选项B错误。 此外,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 属的人身安 选项C,丙根本就没有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基 本构 全依法受到保护。 成要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法定不追究 刑事责任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诉案 件的 的情形。选项C错误。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 讼的当事人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 对于 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 日起,有权委托诉 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 不足,不符 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 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 只属于证据不足 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 的不起诉,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6条规定的法定不予 案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 起诉之日起方可委托诉讼代理人。选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所以选项 D错误。 项A错误。 24. C【解析】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 立的 选项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 用, 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 与人在刑事 有权获得补助的权利是证人的权利而非被害人的 权利。选项 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 中体现为控诉、辩 B错误。 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 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规定,法院经 审 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 设计适 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应当在 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但另一方面,刑 事诉讼目的的 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 医疗的人、被 提岀与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构造本 身所具有的功能为前 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 决定不服的,可以 提。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 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可知,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 致性。它们都受到当时占 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 医疗决定不服的,被害人可以 申请复议•但是需要向上一级 值观的深刻影响。 选项A的错误在于把刑事诉讼价值对诉讼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C选 项C错误。 构造的影响 作用表述为决定作用。选项A错误。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 被 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 分为两 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 诉决定 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釆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 采取当事人 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 决定书后7日 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 吸收当事人主义因 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 起公诉。所以D正确。 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 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 26. 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 判 合式诉讼构造。混合式诉讼构 造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 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暂予 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 而形成。所以选项B错误。 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 关,适用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 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选项C正确。 能 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 无期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 当事人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 监外执行。 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 位,适用于程序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 犯,或者自伤自残的 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但不能说当事 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 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 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 制犯罪是矛盾。选项D错误。 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 25. D【解析】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 与人 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 行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在交付执 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夕卜,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 行后,暂予监外执 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 复议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有权向 级以上监狱 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或者控告,要求公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决定或 者 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 护其合法权利。控告人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抄送人民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 的,可以申请复议。(2)申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的,应当自接到 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 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 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 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 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 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 人民检察院责令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 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 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所 民检察院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 以选项A正确。 认 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 机关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 处 则必须立案。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 诉。对人民检 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 法实行 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 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选 项B正确。 出申诉。三是对生效裁判的申 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33条规定,暂 予 516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 监外执行 性,比如虽然证据具有了关联性,但 是如果没有具备合法性, 决定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 行建议书后15日 那么该证据依然没有可采性, 所以选项B错误。 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1)不符合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选项C,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 的大小, 的;(2)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经警告拒不改正, 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 系的紧密、强弱 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 之间的联系紧密,则 (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 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 起的作用也较大。所以选 的;(4)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 项C正确。 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 正的; 选项D,被告人在其他场合的某一行为与他在当 前场合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 的类似行为通常没有关联性,因为之前的类似 行为,并不能 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 证人资格,不能 证明当前行为就是其所为。所以选项D 错误。本题答案为C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 违反法律、行政法 项。 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 情形。所以选项C正确。 28. D【解析】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 一证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33条规定,法 院 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 重要意义的 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所以选项D 错误。 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 实性的其他证 本题答案为D项。 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 则,是指为了防止 27. C【解析】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 须与 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 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 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 某种实际意 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 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 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 能成为刑事证据。 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 选项A,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 样、十 不仅包括被追诉 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分复杂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即证据事 实是犯罪的 等特定证 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 原因或结果的事实;其次是与犯罪相关的 空间、时间、条件、 必须具 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 方法、手段的事实。它们或者反映犯 罪的动机,或者反映犯 对象 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 定 罪的手段,或者反映犯罪过程和 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或 证据的真实性,从而降低误认风险,如果补强证据没 有证明 者反映犯罪后果。还有反映 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并非犯罪 价值,就不可能支持特定证据的证明力。当然, 补强证据的 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等。选项A将关联性仅仅表述为因果关 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 性•而非对整个待证 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 (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 系不妥,还有 其他方面的联系•都属于关联性的联系。所以 立的来源°补强证据与补强 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 选项A 错误。 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 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 选项B,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所 谓证明 真实性。例如,被 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 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也就是证据 其当庭供述 的补强证据。 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但是具有证据力 不一定就具有可采 选项A,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 实的能力,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只能保 证讯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条规定,经法院通 知, 的合法性,并不能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就 算提供该录像,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 根据。鉴 本案被告人的供述依然不能单独定案。 A项不当选。 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 由无法出庭的, 选项B,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 实的能 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 重新鉴定。可知,重新 力,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 签名并加盖 鉴定人民法院是延期审理而非 中止审理。选项B错误。 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并不能担保口供的 真实性。B项不当 为核实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刑事诉讼法》还规定 了控 选。 辩双方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制度。 《刑事诉讼 选项C,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 证 法》第197条第2款、第4款规定: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 明力的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 强、并能与 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 门知识的人岀庭,就 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并不 能增强供述的证 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 明力。C项不当选。 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有专 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 选项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 利被告 有关规定。选项C 正确。 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该书证具 有证据能力,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 和经历 又具有担保证言真实性的作用,且与证言 有不同来源。D项 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我国将证人 当选。 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 的证据种类,作为 29. 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3款 规 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 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所以, 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 意见有 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约束的 仅仅限于证人而非鉴定人。所以D 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 人应当出庭 选项错误。本题答 案为C项。 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 作证的,鉴定意见 30. 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法院、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注意,证人拒 不出庭才可以强制出庭。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 保候审, 选项A错误。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 交纳保证金。 517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证 人保证;另一种是 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 侵害人,包括没有 保证金保证。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 同时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 除外。本案苏某就属于在逃的 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选项A错误。根 据《刑事诉 例外情况。选项B 错误。 讼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对下列被告人决 定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9条,被告人非法占 有、 可以责令其提出1〜2名保证人:(1)无 力交纳保证金的; 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 赔。被害 (2)未成年或者已满75周岁的;(3) 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 其他被告人。所以选项B正确。 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本案韩某 抢走了被害人的手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22条,根据案件事实 和法 机属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的行为,不能提起附带民 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 期间逃匿的, 诉,只能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 令退赔。选项C错误。 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 人明知藏匿地点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侦查、审查起诉 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 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 安机 任。法条并未规定要求其承 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选项 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 全部履行, C错误。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4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 否履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 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 款决定,也 的除外。选项D正确。 由公安机关作出。所以选项D错误。本题 答案为B项。 33. C【解析】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发生了 法定 31. C【解析】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原 则。必 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 情况之时 要性原则是指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而有必要时 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 法机关的办案期 方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适用强制 措施。所以羁押只 限。所以选项A错误。 有在必要时方可使用•应当尽量减 少审前羁押。选项A说法正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 过期。 确。 这就是说,通过邮寄的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只 要是在法定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 程,强 期间内交邮的,即使司法机关收到时已过 法定期限,也不算 制措施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变更或者解 除。比如犯罪 过期。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 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 嫌疑人没有危险性或者出现严重疾病等 情况,羁押状态可以 所盖邮戳为准,而并非以投 入邮筒为准。所以选项B错误。 变更。选项B正确。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 105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 告 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 关诉讼文 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 行审查。 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 间,也应当在法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 者变更强制措施。 定期间内予以扣除。所以选项C正确。 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 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从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 限。犯 条文可知,羁押的必要性 审查机关是检察院,但是释放和变 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做 更强制措施是由有 关办案机关来执行.一般是公安机关。选 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 鉴定期间都应当计 项C错误。 入办案期限。选项D混淆了精神病 鉴定和医治时间两个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 告 的概念。选项D错误。 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 起诉、 34. B【解析】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 有 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应当予以 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 侦查行 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为。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项D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 与犯 32. D【解析】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 诉讼 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 者检查。 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 因被告人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在侦 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 进行的诉讼活动。 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选项 A表述说只有公安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 告人 关可以勘验、检查不妥,因为必要 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 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 中,有权提 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 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 为能力的,被害人 选项A错误。 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 勘验 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 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 文件。选项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括被害 B正确。 人本人、死者的近 亲属、检察院。刑诉中近亲属是指夫、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3款规定,检查妇 女的 父、母、子、 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并非刑诉中近亲属 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医师并 不要求女医 的范围, 所以选项A错误。 师。选项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4条规定,被害人或 者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 或者 518盖章。法律并未规定没有见证人签名的,就不得 作为定案的 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 208条第 根据。选项D错误。 1款、第2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 后六个月以 35. B【解析】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 诉。 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就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所以选项A正确。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 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第3款规定, 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 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公安 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 的案件,应 准,可以延长3个 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 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 以2次为限。补充 人民法院批 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 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 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 收到 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可知自诉案件中,被告人 是 期限。对于2次补充侦查的 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 否被羁押审判期限是不同的,如果被告人没有被羁 押,自诉 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知, 案件的审判期限就不同于公诉案件。选项A 错误。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 查最多2次机会,但是法条并未要求一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法院对 自诉 要退回补充 侦查方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选项B错误。 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 同被告人 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中也包括 对侦查 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 解释》第333条 机关违法取证的监督。选项C正确。 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 调解,当事人也可以 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 果发现 自行和解。可知选项B正确。 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 销不起诉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 告人 定,提起公诉。选项D正确。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 用自诉的规 36. B【解析】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 庭上 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4条 规定,第二审期 亲自听取当事人。正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 陈述,案件 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 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 并以口头辩论和质 可知,二审不能提起反诉。选项 C错误。 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 自诉 根据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原则上要求出庭,但 是 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调解结案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 自动撤销;当 无法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 诉,并撤销第一审判 (1) 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决、裁定。可知,二审中调解的结 果是导致一审裁判视为撤 (2) 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 销。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 为B项。 国 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 38. 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规 定, 庭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 证。选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应 当开庭 项A属于该条文第2项规定的情形。选项A 正确。 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 一审认定 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 与人直 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上诉案件; 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选项 B,首次开庭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 件;(3)人民检 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 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 察院抗诉的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 他案件。被判处 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 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说 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 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 明另一个陪审员并没有 参加之前的审理活动,要体现直接言 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 庭审理。根据上述规定,第二 词原则,该审判程 序需要重新进行。选项B错误。 审的审理有两种方式,一 种是开庭审理的方式,另一种是不 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 为实施 开庭审理的方式。 本案属于死刑案件,其他同案犯上诉,也 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 经当庭亲自听 应当开庭审 理。选项A错误。 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 审查方式釆信证据。 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 法律进 选项C中表述的某案件独任审判 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 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 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 调查核实,也是亲自直接面对证据 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 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的一种表现,符合直 接言词原则的要求。选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3 条第3项规定,开庭审理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 法院 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 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 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 事人、辩 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 分进行。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 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可见,二审法 院虽然可以不 告人,未被申 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 开庭审理,但是也需要讯问被告人,听取 其他当事人、辩护 以不再 传唤到庭。所以选项B正确。 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体现了直接 言词原则的要求,符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 间, 刑事审判亲历性的特征。选项 D正确。本题答案为B项。 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 人或者另 37. B【解析】本题考查了自诉案件的特征。自诉 案件 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 分被告人提出上 审判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公诉案件程序的规 定进行。此 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 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 外,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作 了一些特殊性规定。 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 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 院审 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可知选项C错误。 519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7条规定,被告人或 者其 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 二审人民 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 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 民检察院补充 为和解。可知,被害人死亡,近 亲属就是和解一方当事人, 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 告人的刑罚。可知选 可以直接和对方和解。如 果被害人没有死亡,只是丧失行为 项D错误。 能力或者限制行为 能力,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和 39. 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0条规 定, 解。选项B 错误。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 别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6条第2款规定,根 据案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诉讼程序 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 诉讼代理 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 具体事实或 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选项C正确。 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 告人死刑并无不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8条第3款规定,照 前两 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 裁定;(3)原判事实 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 事项,应当 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 准,并撤销原判,发回 由被告人本人履行。选项D错误。 重新审判;(4)复核期间出现新的 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 41. 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规定,对于 贪 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 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 疑人、 (5)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 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 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 嫌疑人、被 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 判,发回重新审判;(6)原审违 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 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 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并撤销原判,发回 重新审判。 本案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适 用该程序。 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 两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0条规定,在审理案 件过 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 核后,认为 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80条 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 违法所得的 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 判,发回重新审判;认 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法院提 出申请的,可以由 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 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 审理,所以选项A正确。 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 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 选项B错误,因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启动犯罪嫌 疑人、 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 判决。 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 依据检察院 本案解题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2条, 认为 的申请来启动的。 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 但依法不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7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 得或 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 处死刑的被告 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和其他利 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选项B正确。 选项A错误在于在共 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 上诉、抗诉。由 犯有人被改判的情况下,其他死 刑犯不应该“裁定”核准死 此可知,选项C正确,选项D也正确。 本题答案为B项。 刑而是“判决”核准死刑。 42. 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的规 定, 选项C错误,因为本案属于部分同案犯量刑错误 的情形, 该程序的没收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 得及其他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2条是可以改判 的,而不是全 涉案财产。此处的“违法所得”是指因实施犯 罪活动而取得 案发回重审。 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物品,如贪污贿 赂得到的金钱或者 选项D错误,因为本案属于部分同案犯量刑错误 的情形, 物品等;“其他涉案财产”一般是指 除违法所得以外的与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2条是可以改判 的,不是发回 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和非 法持有的违禁品等。可知,选 重审。本题答案为B项。 项B、D中的贪污、贿赂案 件中得到的财物属于没收对象。选 本案考查死刑核准的结果,考查角度非常细致,尤 其A、 项A中的作案工具 属于与犯罪有关的违禁品。选项C中的王 B选项迷惑性很大,很多同学误选了 A,既然部分 同案犯不能 某所在单位 的仪器设备,属于其单位财产,并非没收对象。 判死刑用了“判决”来改判,那么另外的死 刑犯也用“判 本题答 案为C项。 决”来核准。如果是一•个人犯罪的死刑犯 需要核准时,用 43. B【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 的是“裁定”核准。 例》第7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 销或者 40. C【解析J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 程 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 国务院常务会 序一编单独设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一章, 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8条第1款规定,被 告人 委员会决定。依据《国务院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可知被 告人近亲属 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 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 代为和解的前提的是经过被告人同意。选 项A错误。 成部门管理的国 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7条规定,符合《刑事 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提岀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可知,国家税 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 近亲 务总 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它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 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 解协议,应 决定。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 规定: 520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 构编制管理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王某的试用期限是1 年,县财 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可知,国家 税务总局编制的 政局无自由裁量的权力。对王某的取消录用, 应当适用《公 增加由国务院批准,而非国务院编办 做最终决定。所以(项 务员法》第四章“录用”的规定,而并非“辞 退”的规定, 错误。 辞退的对象是工作能力差或工作态度不佳 的公务员,这是两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 3款 种独立的制度。所以,A、B选项均 错误。 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 行政管理 王某为试用期的公务员,具有公务员的身份。我 们将这 职能。因此,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 理职能的是国务 种录用的方式成为“录用一委任制”,通过公务 员考试后, 院的组成部门,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所以,D项错误。 即被录用,拥有了公务员的身份,在试用期 内,他没有级别 44. 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34条的规定,新 和职务,满了 1年的试用期,国家机关 会委任其级别和职务。 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 任职; D项错误。因为他已经有了公 务员的身份,所以,这样的行为为内部行为,根据《行政 诉 立即补办。本题A项错误,当选。依 据《行政强制法》第 讼法》第13条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 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 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机关 对行政机关工 执法人员实施,制作现场笔 录,B、D项正确。《行政强制 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可知,对王 某取消录用的行为 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 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 属于内部行为,不可诉。C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C项。 行本法第18条规定 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 45. C【解析】县公安局发布的通知针对的是不特 定的 书和清单。所 以,C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 对象作出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 行为。A 48. D【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1 款规 项错误。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的,应当向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对行政相对人 采取鼓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 采用包括信件、 励、建议、倡导、劝告等非强制的方式,诱导相对 人配合以 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 式确有困难的,申请 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本案中,机动车所有 人须到指定场所 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 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岀具自行恢复 原貌的书面保证,否则 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由于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 予以强制恢复。可知,要求学习 交通法规具有强制性,不属 自身相关的税费缴 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 于行政指导。B项错误。 需要出示有效 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故A项错误。根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 类: 《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14条、第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暂 15条、 第16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 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属于对违法行为人 的制裁和惩戒, 政 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 式。 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剥夺 或者限制违法行为人 第27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外,公民、法 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或资格。C 项正确,当选。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对外以自己名义 强制恢复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10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 关在行 条第2款规定的派出机 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 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 毁、避免危害 息。案例中,乡属 企业多年为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 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 的人身自由实施暂 生纠纷,方某 有资格申请政府公开相关信息,故B项错误。 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 《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性控制的行为。可知,行政强 制措施的特征主要在于其具有 公 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 第三 预防性,预防一个不好 的结果发生。本案中违法结果已经发 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生,即已经非法 改装机动车,通知其自行恢复,不自行恢复 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 由行政机关依照本 的强制恢 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D项错误。 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 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 46. A【解析】根据2002年施行的《行政法规制定 程 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 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 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应当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 务院令 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 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施行的《规章制定程序 条例》的规 府信息内容和 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案例中的乡政府口头询 定,部门规章应当报请本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予以公布。而 问第三 方意见,不符合该规定,所以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 理办法》于1997年 的 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故C项错误。 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 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 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第 5款 公安部部令发布,应当适用 1987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 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 政府信息 序暂行条例》第15条 的规定,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 申请法院调取证 或者经国务院 总理审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 据。可知,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 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 国务院批 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A项正确。 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D项正确。 47. A【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 49. 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 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 应当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由 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 手续。本案 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 中,当场扣押孙某烟花爆竹后应当24小时 内补办手续,不是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可知,对区环保局 521作出的决定不服,复议机关可以是市 环保局或者区政府。A项 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 重后果 错误。 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将明知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6项规定,行政 复 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 孕的情形,认定为强 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 行政复 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刑法用 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之内, 议中止: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 作出解释或 并未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因此,可以认为是扩大解释, 者确认的。可知,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 律适用问题,需要 而非类推解释。因此,不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应选。 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中止. 而非行政复议终止。B项 B项,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 的, 错误。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 影、电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 书 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未经录 音录像制 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C项正确。 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违 法所得数额较 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 由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 作权罪。根据司法解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经复议 释,这里的“发行”包括总发行、批 发、零售、通过信息网 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根据新法, 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可见,发行至少意味着要通 只要经过复议,不管维持、改变和 不作为,管辖人民法院就 过一定的媒介向公众传播O 而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 有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 所在地两个地方。这是和旧法规 量“播放”其音像制 品的行为,指的仅仅是通过机器在本地 定不一样的,旧法只 有改变才有多重选择,考生千万注意。 “播放”的行为, 并不符合发行的含义,故将“播放”行为 本题D选项表 达不完整,错误。本题答案为C项。 认定为侵犯著 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超出了“发行”可 50. 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赔偿委员 会适 能具有的含 义,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属于类推解释, 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3条第2 款规定: 违反了 罪刑法定原则。B项不应选。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 证,对方同意的, C项,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 害 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可知, 乙县人民法院申请不公 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 开质证,应当经过李某同意,赔 偿委员会才可以准许不公开 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 危险方法仅限 质证。A项错误。 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 当的方法,而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 序审理 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 方法。例如,醉酒后驾驶 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赔 偿请求人或者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 速行驶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这 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 的事实,在质证中明 里的危险方法,同样, 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 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须举证;既 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 车的行为,其危 险性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也 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 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 是相当的,故 也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 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可知,李某对乙县人民法院主张的不 结论在 国民的预测范围以内,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项 应 利于自己的事实, 只有在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 选。 既未表示承 认也未否认的,才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B项 D项,《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了盗窃、毁灭国 家 错误。 机关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 印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 序审理 但没有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但由于武 装部队属于国家 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赔 偿委员会根据 军事机关,所以,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 的行为,认定为第 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 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 280条第1款规定的毁灭国家机关 印章罪,完全在刑法用语 行质证。C项正确。 可能具有的含义之内,并不违 反罪刑法定原则。D项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 序审理 52. ACD【解析】按照观点①,如果认为正当防卫 针对 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具 备条件的,赔 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那么,严 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可知,条 重精神病患者乙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甲的行 为就属于针对 件不具备的,可以不对质证活动进 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D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实施的正当防 卫。对应的结论为a。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项。 按照观点②,如果认为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 害”以 二、多项选择题 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那么,严重精神病 患者乙的行 51. AC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禁 止类 为就不属于不法侵害,甲的行为就不是正 当防卫。对应的结 推解释。所谓扩大解释,就是当刑法的真实含义 比字面含义 论为b。 宽时,扩张字面含义的解释方法。所谓类 推解释,是指对于 按照观点③,如果认为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 害”不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 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 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换句话说,就 处罚。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 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 是防卫人是否知道侵害者有无责任能力, 不影响正当防卫的 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 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 认定,那么,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 卫。对应的结论为a。 因此,是被罪 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判断一个结论属于扩大 按照观点④,如果认为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 害”以 解释还 是类推解释,关键看该结论有无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 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那么, 由于甲明知 有的含义,有无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侵害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乙不具有责任能 力,所以甲不成立 A项,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的规定,强奸妇 女、 正当防卫。对应的结论为I)。 522所以,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 对应。 乙成立盗窃既遂。 B项正确,A、C、I)项错误。 D项,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 现 53. AB【解析】A项.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 归责于 场。此时甲、乙二人的主观犯意已经停止,犯罪行为 也已停 驾车行为,那么,驾车行为将中断甲的投毒行为 和乙的死亡 止,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已经形成,如 果此时丙已 之间的因果关系,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和乙 的死亡之间就没有 死,甲、乙二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如果此 时丙未死,甲、 因果关系。此时,在评价甲的投毒 杀人行为时,仅需评价因 乙二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一个小时 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 果关系中断之前出现的行为 即可。在开车出现事故之前,甲 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乙的这 个行为是在共同犯罪结束之 自动放弃犯罪,开车送 乙去医院,且没有因为投毒而出现死 后,自己另起犯意单独实 施的行为,与甲无关,甲不需要对 亡结果,故成立故 意杀人中止。A项正确。 此负责,故本选项中,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此D项正 B项,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 那么, 确。 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具有 因果关系,通 55. AB【解析】A项,《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只 俗地说,就是甲毒死了乙,故甲的行为就 属于故意杀人既遂。 有前后两罪均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方可以构成特别 累犯, B项正确。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前 后两罪 C项,在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的情况下,要看前 行为 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 和该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 关系,则不 罪三类中的任意一类就可以构成特别累 犯。而关于特别累犯 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前行为和该结果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 能否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根 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关 则前行为仍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所以,C项说法过于绝对 键看后罪的时间是否发生在《刑 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 是错误的。 如果后罪的时间发生在《刑 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则 D项,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有有效性,即不能发 生作 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否则,适用《刑法修正案 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换句话说,成立犯罪中 止,不仅要 (八)》之前的规定。A项中,后 罪虽然是恐怖活动犯罪, 求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而且也要求 行为人客观上防 但发生时间是2010年,在《刑 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 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虽 然具有中止意图和中止 所以,甲是否构成特别累犯, 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的行为,但其之前的犯罪行为 仍然导致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 之前的刑法,即前后两罪均 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时,才可 罪结果的发生,则不能 成立犯罪中止。所以,D项说法错误 以构成特别累犯,而参 加恐怖组织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当然.这里必 须要强调的是,犯罪结果必须是由之前的犯 罪,故甲不构成 特别累犯。同时,甲前后两罪间隔时间已经 罪行为导 致的,如果是其他行为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和 超过5年, 也不构成一般累犯,归纳起来,甲既不构成特别 之前 的犯罪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话,则之前的犯罪行为仍 累犯, 也不构成一般累犯,所以,甲不构成累犯。A项错误。 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B项,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 役、 54. CD【解析】A项,一般认为,受贿以收受财物 或者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 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女和已满75 接受财产性利益为既遂。在行为人具有受贿的犯 罪故意时, 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 轻;(2)有悔 收受财物后,又返还财物或者行贿人将财物 取回的,不影响 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 刑对所居住 受贿既遂的认定。在收受银行卡的场 合,即使没有使用,也 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刑法》第74 条的规定,对于 应认定为受贿既遂。至于银行卡 是以受贿人的名义办理的,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 刑。B项中,乙既不 还是以行贿人的名义办理 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故A项中, 是累犯,也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 子,所以乙没有禁止缓刑 甲属于受贿既遂,而 非未遂。 的情形。乙被判处的主刑是2 年6个月,符合3年以下有期 B项,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每个共犯人的行为与结 果之 徒刑的条件,故在符合缓 刑的其他条件时,当然可以适用缓 间均具有因果关系,则每个共犯人都要对结果承 担既遂的责 刑。B项错误。 任,即所谓一人既遂、全体既遂。B项中. 甲、乙属于共同犯 C项,根据《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缓 罪,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了丙,甲、乙 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 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 中的 间均具有因果关系,故甲、乙都属 于故意杀人既遂,而不是 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 罚。C项 未遂。 中,丙即属于此种情形,正确。 C项,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帮助者的帮助行为由于 意志 D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 有期 以外的原因对正犯造成的结果既无物理影响力. 也无心理影 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 无期徒刑 响力,则帮助者的帮助行为与正犯造成的 结果之间不具有因 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 遵守监规.接受 果关系,帮助者会发生共犯的脱离, 成立犯罪未遂,正犯自 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 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己对结果承担既遂的责任。C 项中,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 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 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 刑期的限制。D项中,丁就 属于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入丙的信箱,后乙用 其他方法将车盗走。甲提供的钥匙,由 院核准,予以假释的情 况.正确。 于意志以外的 原因,对乙盗走汽车,既无物理影响力,也无 56. ABCD【解析】《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 下 心理影响 力,故甲提供钥匙的行为和乙盗走汽车之间没有因 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 徒刑的, 果 关系,甲不对乙的盗车结果负责,成立帮助犯的未遂, 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 年有期徒刑 523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用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出借枪支。 (、项正确。 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 刑、死刑的,经 D项,2009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非法 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 诉的,须报请最高人 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 民检察院核准。第89条第2款规 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非法持 有”,是指不 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 罪之日起计算。 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 反枪支管理法律、 甲1999年11月犯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无 期徒刑 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 行为。D项中,甲作为 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2004年7月,诈骗 50()0元,法 没有持枪资格的人,在明知自家 院子埋着5支枪的情况下, 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 年,即到2009年7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 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D项 月。同时,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 从2004年7月重新开始 正确。 计算20年。2014年8月扒窃 现金30()0元,法定最高刑 58. ACD【解析】A项,甲销售假药,销售金额500 万 为3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 为5年,此时故意杀人罪还没过 元,既构成销售假药罪,又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 据《刑 追诉时效,所以故意杀 人罪的追诉时效要从2014年8月重 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 141条至第 新计算,而诈骗罪 的追诉时效已过,故不能再对诈骗罪予以 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 同时又构成本节 追诉,不能再 对诈骗罪予以定罪量刑,故A、B项错误。 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罚。对甲 自首的效力只适用于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 的罪行 以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按销售 假药罪处罚较轻,则应以销售 不能适用自首的规定。甲自首的罪行是杀人、 诈骗,诈骗由 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A 项正确。 于已过追诉时效,不再予以追诉,故谈不 上从轻、减轻处罚 B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掺有有 毒、 问题,故只能对故意杀人罪适用自首 的规定.在量刑时可以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B项中,甲销售 的是病死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盗窃 罪,是被动归案,并没有自首, 的猪肉,病死的猪肉虽然有害,但其中并未掺 入有毒、有害 所以,对于盗窃罪不能适 用自首的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 的非食品原料,故不能对甲以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定罪处 处罚。C项错。 罚。如果病死的猪肉足以造成严重 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 的人 重食源性疾病,可对甲以销 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 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注意,年 龄的判断 处罚。B项错误。 标准是“犯罪时”,只要犯罪时未满18周岁, 即使审判时已 C项,禁用农药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明 知储 满18周岁,也不能适用死刑。甲在犯故 意杀人罪时只有17 存的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而予以销售的,构成 销售有毒、 周岁,故对甲不能适用死刑。D项 错误。 有害食品罪,C项正确。 57, ABCD【解析】A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 指故意 I)项,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劣药罪 是 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质,危害公共 结果犯,在行为人对假药和劣药发生认识错误的时 候•应在重 安全的行为。买卖不一定是货币交易,有 偿转让即为买卖。 合的范围内认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罪。D项 正确。 A项中,无论是毒害性物质还是放 射性物质,均属危险物质 59. ABC【解析】为了索取债务(含赌债、高利贷 等法 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 交换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二人 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 成非法拘 均属有偿转让危险物 质,故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 禁罪,不构成绑架罪、抢劫罪。本题中,甲是 为了向乙要回 物质。A项 正确。 30万的赌债而将乙扣押,故构成非法拘 禁罪。非法拘禁致人 B项,如前所述,毒害性物质属于危险物质,吸毒 者甲 死亡,指的是非法拘禁行为本身 致人死亡,不包括被害人自 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吸毒者甲相 当于出卖了 杀行为。本案中,被害人乙 属于跳崖自杀,故甲不属于非法 毒害性物质,贩毒者乙相当于购买了毒害 性物质,甲乙二人 拘禁致人死亡。D项 正确,A、B项错误。 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同时,贩 毒者乙相当于向吸毒者 C项考查不作为犯罪。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 要求同 甲有偿转让了毒品,故乙另触 犯贩卖毒品罪。B项正确。 时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的具 有法律性 C项,对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而言,非法出 借枪 质的义务;(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义务;(3)因 为没有履 支,一般是指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将 公务用 行义务造成了危害结果。本题屮,甲为了索 取债务.只是将 枪在一段时间内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同理,非法将 乙押到山崖上,乙是自己跳崖的,不是 甲将乙推下山崖的, 公务用枪赠与他人的,可以评价为永久性 无偿提供给他人使 所以,甲对乙没有救助义务,甲不 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退一步说,即使认为甲对乙 具有救助义务,在乙跳崖后,甲等人慌忙下山找乙,说 明甲 司法考试中,主要考察以下情形: 在履行救助义务,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放任乙死 亡,乙是 第一,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无 论他 被当场摔死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甲也不 构成不作为的 人在与不在,无论他人是否意识到财物的存在,都 是属于他 故意杀人罪。C项错误。 人占有,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者监视. 也不影响他人 60. ABCD【解析】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 物, 占有的认定。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 财物,即使他人完 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或者脱离占 有物(他人 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 物。再如,游人向公园 的遗忘物、埋藏物)。所以,判断行为人行为 时,财物由谁 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 理者占有的财物。 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盗窃罪与侵 占罪的关键。 第二,虽然表面上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根据 社会 占有分为事实上的占有和社会观念上的占有。在 历年的 的一般观念,财物属于由他人支配的状态时,也属 于他人占 524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 使没有上锁, 走的,构成盗窃。D项,乙全家外出 打工,委托邻居甲照看 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 上、窗户上的任何 房屋。此时,乙的财物不在甲的 占有之下,甲只是占有辅助 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人。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 树卖掉,使乙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第三,明显属于他人支配、管理的财物,即使他人 短暂 对乙而言,成立盗窃 罪。综上所述,A、B、C、D项中的行为 离开,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只要财物处于他人 支配力所 人的行为均构成 盗窃罪。 能涉及的范围,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例如, 甲在餐馆就餐 61. CD【解析】A项,帮助毁灭证据罪毁灭的是 他人作 时,将提包放在座位上,付款时忘记拿提 包,或者离店时忘 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毁灭自己是当事人的 案件的证据的, 了拿提包,但只要时间短暂,就仍应 认定甲仍然占有着自己 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本罪。在 共同犯罪的场合,如 的提包。但是,乘客下车后,车 已开走时,其遗忘在公共汽 果专门为了本人或者既为本人,也 为其他共犯人毁灭证据, 车、地铁上的财物,不再由 乘客占有;由于是公共场所,也 同样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 不成立本罪。当然,如果行为人 不能认定由司机占有。 顾客遗忘在大型商店的财物,如果经 所毁灭的证据在客观 上仅对(或者主要对)其他当事人起作 过了一定时间,也 不再占有。 用,或者行为人 主观上专门(或主要)为了其他人而毁灭证 第四,占有的转化(占有的交替)。当主人将财物 遗忘 据,则存在 期待可能性,应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A项中, (遗失)在某个场所,主人失去了对财物的占有时, 其他人 甲乙 属于共同犯罪,甲毁灭的是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属于 拿走该财物的,如何定性,关键看该场所是否属 于人员流动 既为本人,也为其他共犯人毁灭证据,缺乏期待可能 性,不 性强的公共场所。如果属于人来人往的公 共场所,比如地铁、 成立本罪.故A项不应选。 公交车、麦当劳等,根据社会的一般 观念,推定财物属于遗 B项,帮助毁灭证据罪屮的“证据”,应限于物证、 书 忘物(遗失物),脱离占有物,其 他人拿走的,属于侵占。 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与视听资料,物体化 (转化 否则,如果该场所是一个相对 比较封闭的空间,不是人来人 为书面或者视听资料)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 往的公共空间,比如宾馆 房间、长途大巴的后备厢,则一般 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当然,在查证属实 之前,所谓的 认为财物转为场所的 管理者占有•其他人拿走的.构成盗窃罪。 “证据”实际上是证据资料或者证据的原 始素材。)隐匿证 第五,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原则h 应 人与被害人的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 的构成要件(阻止证人 认定为所有人、占有人占有,而不是由场所的管理者 占有。 作证),而不以本罪论处。B项 中,甲为防止丙作证,将丙 比如,飞机上的乘客的手提行李,不管其放在何 处,都由乘 派往境外的行为•属于隐匿 证人的行为,不构成本罪。B项不 客占有。又如,乙提着自己的包去甲家做客 时,应当认定该 应选。 包由乙占有,而不是甲占有;即使乙与 甲一起到户外散步聊 C项,帮助毁灭证据罪包括:第一,行为人单独为 当事 天、短暂离开甲家,乙放置在甲家 的包也由乙占有。 人毁灭证据的;第二,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证 据,在这 第六,主占有和辅助占有。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 财物, 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第 三,行为人为 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 财物? 一般 当事人毁灭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 种情况下,行为人 认为•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而不 属于下位者,上位 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第四,行为 人唆使当事人毁灭证 者属于占有人,下位者属于占有辅助 人。例如:店主和店员, 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 教唆犯,而是正犯(实行 雇主和保姆。(除非上位者与 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 犯)。C项中,甲劝说乙回到现 场毁灭证据的行为,属于帮 下位者被明确授予相应 的处分权) 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方式 之一,构成本罪。C项应选。 第七,当自己的财物处于他人占有之下时,未经同 意取 D项,在刑事诉讼中,由于举证责任在公诉一方, 而公 回的,成立盗窃罪。 诉方也有义务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因 此,即使经 第八,死者占有问题。无关的第三者从死者身上 取得财 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帮助其毁灭无 罪证据,也妨害 物时,构成盗窃还是侵占?存在两种学说,死者 占有肯定说 了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性,应当认定为 帮助毁灭证据罪。D 认为构成盗窃;死者占有否定说认为构成 侵占。司法考试中 项应选。本题答案为C、D。 的观点是,出于其他目的杀人后,从 死者身上立即取走财物 62. ABC【解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分为三种 类型, 的,是盗窃。但是隔一段时间 取财的,是侵占。 各种类型的成立条件不完全相同:(1)挪用公款 归个人使 第九,封缄物。行为人受他人委托占有某种封缄 的包装 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 公款罪,不受 物,并将该物据为己有的,如何认定? 一般认 为,封缄物整 “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2)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 理由受托人占有,内容物有委托人占有。 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 罪,不受挪用时间和 总之,对于占有•结合一般人的社会生活观念进行 判断 是否归还的限制。(3)挪用公款归 个人使用,数额较大、 即可。如果一般人均认为这个财物不能随便 “捡”,那该财 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 款罪。这是指将公款用于非 物通常就属于他人占有之物•行为人不法 取得的,不构成侵 法活动与营利活动以外的 其他活动。 占罪。 对挪用公款罪的三种用途的认定,原则上应根据 客观的 本题中,A、B项,大学食堂内、饭馆内用于占座位 的 使用性质予以判断。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为了 购房而挪岀公 手机、钱包等财物,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属于他人 占有之 款,但因为房屋涨价而没有购房,于是将 公款用于赌博。对 物,故A、B选项中,行为人属于盗窃。C项,乘 客遗忘在出 此,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 动。再如,原本打算挪出 租车后备厢中的行李箱,转由出租车司机 占有,其他乘客拿 公款赌博,但因为股市行情好 而用于炒股的,应认定为挪用 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又 如,原本打算挪出公款炒股,一旦案 525发时一直没有利用 公款炒股的,亦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 用进行其他 活动。 的行为。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职权,指使下级对 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行为人多次挪 用公 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 追诉,属于滥用职权罪 款,分别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与其他活动,但 用于某项 的实行犯。A项正确。 活动的公款数额未达到该项的定罪标准,或 者分别来看,用 B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所以, 要构 于各项用途的公款数额都没有达到各 项的定罪标准,但挪用 成徇私枉法罪的正犯,包括间接正犯,行为人必须 具有司法 公款的总数额达到某项定罪标 准。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工作人员的身份。甲虽然是分管公安工作的 副县长,属于国 显然,在分则条文规定了 几种行为类型的情况下,只有行为 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不是司法工作人 员,故不能构成徇私 符合其中一种或数 种行为类型时,才可能认定为犯罪。如果 枉法罪的间接正犯,在本案中,其 属于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对行为进行 评价的结局是并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行为类型, B项错误。 则 不可能认定为犯罪。 C项,本案中,甲只有一个行为,而不是两个行为, 不 当然,行为是否符合其中一种或数种类型,需要根 据法 能数罪并罚。C项错误。 益保护目的与法定构成要件,进行妥当归纳与评 价,而不能 D项,本案中,乙作为警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乙 明 简单从表面加以判断。比如,挪用公款进行 营利活动与非法 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釆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 受追诉。 活动的法益侵害性重于挪用公款进行 其他活动的法益侵害性, 其行为既构成徇私枉法罪,又构成滥用职权 罪,还构成帮助 根据举轻以明重的解释规则, 可以将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毁灭证据罪。其中徇私枉法罪和滥用 职权罪属于法条竞合关 与非法活动评价为挪用 公款进行其他活动,进而可以将挪用 系,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二者竞 合时,应按特别罪名徇私枉 公款进行营利活 动与非法活动的数额计入挪用公款进行其他 法罪论处。徇私枉法罪和 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关系, 活动的数 额。基于同样的道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法 应从一重罪论处, 二者相比,徇私枉法罪比较重,故最终对 益 侵害性重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同时,这两种类型 乙应以徇私枉 法罪论处。D项正确。 均没有时间要求,故可以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评 价为挪 64. ABC【解析】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 面的 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 动的数额计入 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 一方面,是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 文中的 总之,当用于某项活动的公款数额未达到该项的 定罪标 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 的程序性条款, 准时,可以将重行为的数额计入轻行为的数额, 但是,不能 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 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将轻行为的数额计入重行为的数额,比如, 不能将挪用公款 可知选项A正确。 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计入挪用公款进 行非法活动的数额。 另一方面,是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 挥的重 本案中,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1. 2 要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 施的适用权限、 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 在1个月 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 的原则与程序等 内归还1. 2万元。如上所述,由于可以将挪 用公款进行非 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 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 法活动评价为营利活动,将挪用公款进 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进 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 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 入营利活动的数额,故可以认为 甲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 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可知,选项B正确。 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 律规定 A项中,前半句“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 分行 不得侵犯。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特别是人身自 为的性质与罪数。”的说法是错误的。如上所述, 对挪用公 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 力予以限制。刑事 款行为的性质(或称之为类型)而言,原则上 可以按照实际 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 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 用途区分,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举轻 以明重的原则,将 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 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 某种重行为评价为另一种轻行为。 但就挪用公款罪的罪数而 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 权利的任务。选项C正确。 言,即使行为人三种类型都 符合,也只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不仅仅是通过刑事诉 讼法来 一罪,而不能数罪并 罚,故挪用公款的用途原则上可以区分 实现,也会通过其他部门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加 以实现。所以 性质,但不能用 来区分罪数。后半句“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 选项D表述过于绝对,选项D错误。 为,对两个 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 65. ABC【解析】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 刑 罪。”说 法同样错误。结合前面的分析,甲虽然实施了两个 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 程或者主 挪 用行为,但可以对两个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将甲挪 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 重大指导意义和 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评价为进行营利活动,进而可以 认为甲 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 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 挪用公款1. 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认定甲构成 挪用公款罪。 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所以,A项错误。基于同样的理由,B项 错误,D项正确。 首先,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这些基 C项,购买股票属于营利活动,不属于非法活动, 由于 本法律准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 思想内涵。例 营利活动的法益侵犯性轻于非法活动,故不能将 挪用公款进 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原则。要 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计入非法活动的数额, 对甲不能认定为挪 求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法院统 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 用公款1.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所 以,C项错误。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 原则所体现的理念和内涵为法 63. AD【解析】A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 工作人 治国家所普遍采纳,也 体现了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所 526以选项A正确。 的;(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刑事诉讼原则可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包括宪法或 者宪法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性文件,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文件,联合国文 件,某些区 根据第4项规定,选项A中 甲具有回避的理由。又根据《刑 域性组织的文件等,也可以体现于刑事诉讼 法的指导思想、 事诉讼法》第34条规 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 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选 项B正确。 的规定要求回 避、申请复议。所以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类:一类是 一般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 人 则,即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 守的原则,如 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民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 的当事人 等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 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 近亲属和本 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诉讼参 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等等。另 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鉴定人、辩护 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 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 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 他关系,可能 判权由专门机关 依法行使原则;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 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根据第4项,选项 B中林某具有回避 行使职权原 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 理由。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 条规定,第二审法院发 嫌疑人、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选项C正确。 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 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基本原则虽然较为抽象和概括,但各项具体的诉 讼制度 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和程序都必须与之相符合。而且,在具体诉讼 制度没有作出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 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 详细规定的时候.可以直接适用刑事诉 讼法的基本原则,即 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 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 刑事诉讼原则具有弥补法律规定 不足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影响公正审判的;(4)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 选项D错误。 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 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选项B 66. 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 正确。 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 刑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 人 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又根据《刑事 诉讼法解 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 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 他需要并案审 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 的当事人 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 人民法院管辖的,全 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 近亲属和本 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虽 然只有一人可能判处无期徒 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鉴定人、辩护 刑,但是应当全案移送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所以选项A错误。 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 他关系,可能影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分案起 诉至 响公正处理案件的。选项C的关系并 不足以影响审判的公正。 同一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 以由同一个 因此C选项错误。 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 理的,可以分别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在一 个 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 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 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或者独任 件,由不同法院或者不同审判 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法院或 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是,发回重新 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 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 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 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 全案的量刑平衡。 可知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是可以分 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 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 别在不同法 院审理的。选项B错误。 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 款规定的限制。可知选项D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 将 68. 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 定, 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 定后,至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 司法工作人 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 送。中级人民法院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 法搜查等侵犯公 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 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 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 求移送的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 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 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 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 院。所以选项C 正确,选项D也正确。 人民检察院决定,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 67. AB【解析】回避,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 关法 法》第39条 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 记员、翻 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 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 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 守所。 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因而不得参与 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5款规定,辩护律师同 被监视居住 讼制度。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 一款、第三款、 回避的理由,是指由法律规定实施回避所必须具 备的根 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以上法条可知,刘 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 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审判 人员具有下 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那 么律师洪某会见刘某应当经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 人民检察院许可,故A项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 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 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 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的;(3)担 权申请变更 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 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到申 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527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据此,洪 某可 施。证人、鉴定人、 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 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故B 项正确。 其近亲属的人 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 会 察院、公 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 况,提 安机 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根 据 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 以向犯罪嫌 第4项规定,可知选项A正确。根据第1项规定,可 知选项 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 见犯罪嫌疑人、被 B正确。 告人时不被监听。因为本案还在侦 查阶段,律师还不能向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 察就 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 据。可知选项C错误。 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岀庭作 证,适用前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 会 规定。选项C中的情况并非是警察目击 的犯罪的情况。因此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 况,提 不适用证人相关规则。选项C 错误。 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 以向犯罪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 采取 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 见犯罪嫌疑人、被 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 使用。如果 告人时不被监听。可知选项D正确。 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 全,或者可能产生其 69. AB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 定, 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 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 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 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 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 因在诉讼中 核实。可知选项D 正确。 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 危险的,人民法院、 70. BC【解析】本题考查了讯问嫌疑人的程序。 讯问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釆取以 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 方式向犯罪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 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 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 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 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 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 内的 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 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 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 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 现的犯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 据,法院经 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 应当在讯问 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 依照《刑事诉讼 笔录中注明。可知,在拘留前可以在现场 讯问嫌疑人。选项 法》第182条第2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 议,就非法证据排除 A错误。 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 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 留 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 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又根据 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 现不应当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02条规定,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 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可知,拘留后 排除存在《刑事诉讼 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在送看守所前就可以进行讯问了。选项 B正确。 情形的,对有 关证据应当排除。可知,是否对非法证据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 人必 是要经 过审理作出的。选项C错误。 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 行。讯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第1款规定,召 开庭 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 人被送交看守所羁 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 解情况,听 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 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所 取意见:(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 否申请有关 以选项C正确。 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 起诉期间公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U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 拘 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 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 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 内的指 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 的证据;(5)是否对出 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选项D的情 形,监视居住 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的名单有异议;(6)是 不属于拘留、逮捕,所以可以传唤到犯罪 嫌疑人所在市、县 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7)是否申 请不公开审理;(8)与 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 讯问。选项D错误。 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根据第5 项可知,选项D正确。 71. B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3条 规 72. B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 规 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 前会议: 定,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 因受强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 非法证据的; 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 及因年老、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 社会影响重大 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 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 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受理。被害人的法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可知参加庭前会议并 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 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 非被告人的权利,只是“可以”通 知,并非“应当”通知。 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 告诉的原因的证明。选项A的情 选项A错误。 形并非被害人死亡、 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第3款规定,被 害人 法告诉,或者是 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 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可以调解。 哑等不能亲 自告诉。因此不能由其近亲属来起诉。选项A错 选项B正确。 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9条规定,开庭审理 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6条第2款规定,共 同被 528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 害人参加诉 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条文 第1项可知选项D正确。本题答 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 通知人接到通知后 案为A、B、D。 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 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 74. AD【解析】本题考查了缓刑的执行。根据 《刑事 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 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法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 缓刑的罪 但是,当事人另行提 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可知 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 面告知罪犯到 选项B正确。 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 不按期报到的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 院通 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应当 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 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 以强制其 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 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 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选项C中方某 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 级人民检察院。选项A正确。 的弟弟并不属于法条规定的例外情形, 所以选项C正确。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 原所在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0条,自诉案件,符合 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 的期限,以及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 用简易 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缓刑 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 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的 正机构,而不是法院。因此选项 B错误。 有关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并不都是简易 程序,还需要符合简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 宣告前 易程序的条件才行。选项D错误。 本题答案为B、C。 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 新罪的法院 73. AB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 定, 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并书面通知 原审法院和执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 机关。可知,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 当撤销缓刑的,并非原 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 法院来撤销,而是新罪审判的法 院。选项C错误。 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 应当组成合议庭 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法院 应当 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 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 将撤销缓刑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由 员出席法庭。可知,简易程序可 以出现合议庭。又根据《刑 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选项D 正确。 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 75. BCD【解析】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是指 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 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 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发 员共3人组成合 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出 并由法院对该 的案件可 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 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 法。审判监督程序并 民 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人或者由审 判 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 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知, 一审合 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才 能适用。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程序。 议庭中可以出现陪审员,所以选项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1条规定,当事人及 其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 人刑 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提岀申 事案件,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 未成年被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 已经发生法律效 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 人员提出异议的, 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 申诉的,人民法院应 不适用简易程序。可知选项B正确。 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 代为进行。可知,案外人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可以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 选项A错误。 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 判:(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 己所犯罪 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的,应当另 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 人对适用简 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可知,选项B正确。 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 诉的时候•可以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 照审 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又根据《刑事 诉讼法解释》第290条 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 的以外,人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 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 停止原判决、裁定 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 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 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 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 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 人釆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 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 可知,选项C正确。 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 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 指令 审理的其他情形。根 据该条文第5项可知选项C错误。 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 外的下级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规定,适用简易 程序 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 宜的,也可以指令 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转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可知选项D 正确。 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 构成犯罪的; 76. AC【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 一是行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 人当庭对起诉 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 法定职责,禁 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 实不清、证据不 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 定时限,禁止超越 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 序的其他情形。转 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 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 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 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 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 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 529负担,是法律禁止 的行政侵权行为。A项体现了行政效率原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可知,对县工商局 则,C项体 现了便利当事人原则,当选。B项体现的是诚实 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市工商局或者县 政府申请复议。A项错 守信 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 误。 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 益、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 政决定的,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 理相对人因此而 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 是法律规定的申 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D项 体现的是权责一致,行 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可知,《反 不正当竞争法》要对复 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 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 议期限作例外规定的,必须超过 60日才合法。B项错误。 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 须赔偿。D项不当选。本题答 《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 案为A、C。 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 77. A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4)项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生应当注意直接起诉 和复议后再起诉 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可 知,某 的起诉期是不同的,复议后再起诉的 起诉期为15日,故而C 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 担任听证主 项正确。 持人的做法是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00条规定: 复议前置一般仅限于纳税争议、行政确权侵犯他 人已经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处警告或者200元 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限制或者 禁止经营者集 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 管理处罚决定。可知,派出 中的案件。本案不属于此三种情况,同 时《反不正当竞争 所不得当场作出罚款500 元的处罚决定。B项违反的是合法 法》亦规定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直 接提起行政诉讼,无须 行政原则。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 复议前置,所以D项正确。 农田以外的 耕地超过35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B选项违 81. AB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 政机 背了 合法行政的原则。C项做法并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关依法作岀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等义务的行 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强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告 知被 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其后果已经 行政拘留处罚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自 愿告知被处 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 者破坏自然资源的, 罚人举行听证的,并不违法。本题答案为 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 A、D。 行。可知.行政机关也可以 代履行。A项错误。 78. BC【解析】合理行政原则要求政府的行政活 动应当 《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 按 是客观的、适度的,不是任性的。合理行政原则 包括三个方 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 面的要求: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 原则。合理行政 外。可知,不是代履行的所有费用,而是合理成 本费用由当 原则要求政府的行政活动应当是客观 的、适度的,不是任性 事人承担。除此之外,法律也可以作出例 外规定。B项错误。 的。比例原则要求在行政机关在 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 《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3款规定:代履行不得采 用 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 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C项正确。 即行政机关能用 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代履行 3日 手段更激 烈的方式。本题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 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在代履 拆 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而行政机关不当的扩 大处 行3日前是催告当事人履行,而不是送达决定 书。D项错误。 罚程度,违反了最小侵害的要求,所以,违背了比 例原则, 本题答案为A、B、D。 进而违背了合理原则。本题答案为B、C。 82. AC【解析】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69条 规定 79. AC(原答案为ACD)【解析】A项正确,当选。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 定程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 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 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 间不得超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所以A、C选项符合驳回判决 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 的适用要求,当选。B选 项涉及的是程序问题,而非实体问 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 时。本案,公安局拟 题,适用裁定驳回起 诉,而不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刘某拘留15日,询问最长时间 不得超过24个小时。 根据《行政诉讼 法》第69条和第74条,被告在一审期间改 C项正确,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 款规 变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 出境或者 确实合 法的,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若被诉具体行政 行 为是违法的,适用确认违法判决,D项没有区分合法、 违 驱逐岀境。 法,因而是不正确的。本题答案为A、C。 D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 公民 83. 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 件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自知道或者 定》第5条第7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 府信息记 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 出。法律另有规定 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 及政府信息与其 的除外。 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A项正确,当选。 80. C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 级 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第 3款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由 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 的,应当对 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 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B项正确, 当选。 530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条第 4款 人死亡的规定,适用加重的法定刑。D项 正确。 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 府信息记 87. ABCD【解析】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两个要素, 排除 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 更正。尚需被告 意思和利用意思。A项正确。 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 新答复。被告无权更 取得型财产犯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 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 政机关处理。可知,涉案信 夺罪、敲诈勒索罪等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 的,即 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 法院不是适用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要求行为人具有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非法占有 目的的含义 的判决,而是判决转 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若被告有 是相同的。B项正确。 权更正的,并 不是一律判决更正,若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 郑某等人为了劫取面包车而将车主杀害,说明其 具有排 判决其 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C、D两项错误。 除意思,其劫取面包车是为了跟踪运钞车,说明 其具有利用 84. 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 意思,这足以认定郑某等人具有非法占有 的目的,他们在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自知道 完面包车后,将面包车推下山崖毁坏 的行为,没有侵犯新的 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 出。法律另有 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对他们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没有任何影响。C、D项 正确。 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 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 88. ABCD【解析】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只要爆炸 行为 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2条规定 具有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 大公私财产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安全的危险即构成本罪,而不要求实际上 造成了严重后果。 为内容的, 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本题中,郑某等人是在储蓄所门前 这个公共场所实施爆炸行 内容 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岀之 为,已经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无论当时附近是否有行人,都 日起超过2()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触犯爆炸罪。A项正确。 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郭某事先并 不知道 郑某的行为既触犯了爆炸罪,又触犯了故意杀人 罪,因 房管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应当 适用第42条的 为只有一个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 想象竞合犯。 规定。起诉期限应当从郭某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 B项正确。 内容之日开始起算,而不是从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即4月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强制手 段。爆 20日起算。A、B项 错误。 炸行为属于暴力行为,当然可以成为抢劫罪的 手段行为。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 变 项正确。 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C项正确, 当选。 事实三中,郑某等人本质上是用爆炸的方式实施 抢劫. 《行政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上 致2人死亡4人重伤,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D项正确。 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进 89. BC【解析】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 定, 行全面审查。D项正确,当选。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 人脱逃的 85. AB(原答案为ABC)【解析】《公务员法》第69 行为。甲是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属于依法 被关押的罪犯、 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 务员和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故不构成脱逃罪。 A项错误。 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民队伍内部交流,也可 以与国有企业 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少量毒品的行为,既不构成 贩卖毒 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交流。交流 品罪,也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非法持有 毒品罪,要 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求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也不构成其他犯罪, 即不属于犯罪 三、不定项选择题 行为。B项正确。 86. ABCD【解析】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为了抢劫 而实 贩卖毒品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 毒品后 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在抢劫过程中为了压制反抗 而实施的故 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 的成立。本题 意杀人行为,也包括抢劫行为过失致人死 亡的行为。A项中 中,由于陈某已经将毒品出卖给甲,即使 尚未收款,也是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 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即属 遂。C项正确。 于为了抢劫故意致人死亡 的情形,属于抢劫致人死亡。A项 窝藏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如上所述,甲不是犯罪的 人, 正确。 所以,乙收留甲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D项错误。 如果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那 么,由 90. ABCD【解析】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 盗 于事实一中的情形属于故意杀人,从而不能认定 为抢劫致人 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 款的规定, 死亡,只能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 罚,如果否认死者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 的住所盗窃的, 占有,则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侵占罪数 罪并罚。B项正确。 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对于有院子 的住户,入院即视为 入户,故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 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根据司法解释,事实一属于为了抢劫而故意杀人 的情形 A项正确。 既“触犯”抢劫罪.又“触犯”故意杀人罪,不过 基于《刑 法》第263条的规定,最终认定为抢劫致人死 亡,以抢劫罪 对于“住宅”,应从本质意义上理解,凡供人起居寝 食之用的场所(用于进行日常生活所占居的场所)均为 住宅, 一罪论处,适用升格的法定刑即可。C项 正确。 故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 了非法侵入 事实一中,行为人为了方便抢劫运钞车而实施的 抢劫面 住宅罪。B项正确。 包车的行为,是一个独立的行为,成立一个单独 的抢劫罪. 入户盗窃以进入户内开始物色财物为着手,故为 了盗窃 同时,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应适用《刑法》第 263条抢劫致 531毒死陈某看门狗时,尚未着手,属于盗窃的预备 行为。狗属 于主人的财物,甲将陈某的狗毒死,也同时 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c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一个行 为同时 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 触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 合犯。c项正 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 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确。 (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 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 违禁品(毒品、假币等)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 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 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 在量刑时,不是根据违禁品的经济价值计算数额"而是 根据 数量不符合规定 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情节轻重量刑。D项正确。 (五)辨认中给辨 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可 91. BCD【解析】甲盗窃毒品后又让乙出卖的,由 于事 知选项A、 B、C都不符合法条规定。选项A、B、C都错误。 后出卖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一一国家对毒品的管 理秩序,故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 应另行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与前面的盗窃罪 数罪并罚。A项 定》第3。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 有关办 错。 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 可以作为证据 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 为, 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 人的;(二)没有 一方面构成贩卖毒品罪,另一方面,其行为也属于 隐瞒真相, 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 征的;(三)对辨认经 使买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也 符合诈骗罪的构 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 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 成要件,构成诈骗罪。B项正确。 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 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 甲让乙在冰毒中掺杂,冒充纯冰毒卖出的行为,既 触犯 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 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 贩卖毒品罪,又触犯诈骗罪,二人成立两罪的共 犯。C项正 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 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 确。 辨认的真实情况 的。可知选项D符合第5项规定,选项D正 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 品。它包 确。 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 原料,提取或制 94. BCD【解析】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的诉讼程 序。根 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二 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 据《高检规定》第16条第4款规定,审查起诉未 成年犯罪嫌 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 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如去 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 人、辩护人、未成 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 物。三是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 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可 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 为另一种毒品。 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四是 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 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 使用化学 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将 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 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 盐 酸吗啡加入蒸储水,使之成为注射液。五是非法按照 一定 办案提供参考。选项A 表述的是“应当”,错误。 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上述五 种行为都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 刑事 于制造毒品。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 用、欺骗购买者, 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 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 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 理人不能到场 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故 乙的行为不属于制造毒品。 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D项正确。 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 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92. ABD【解析】本题考查了辨认规则。辨认,是 指侦 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 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 及犯罪嫌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 罪嫌疑人进行 的诉讼权利。 选项B正确。 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辨认,作为一种 侦查行为,《刑事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 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安部《办理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 22条第4款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 当听取其 《高检刑诉规则》中作出了专门 规定。辨认是侦查程序中经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 常采用的一种手段,对于 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核实证据、查 的意见。选项C正确。 获犯罪嫌疑人具有重 要意义。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 中,不 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以前,应 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在辨认犯罪 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的法定代理人、 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 认照片时,不得 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 人是未成年人的,还 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 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 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 讼代理人的意见。选项D 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 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 正确。 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 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所以 95. BC【解析】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不起诉。根据 《人 选项A、B正确。选项C 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不符合混 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 第1款规定 杂要求,本案应当 混杂在7人以上。选项C错误。对犯罪嫌 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 定考验期。考验期 疑人的辨 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 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 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 的情 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所以选项D正确。 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 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知考 93. D【解析】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 证据 验期并非从宣告附条 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而是作出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1款规定,侦查机关 组织的辨认 条件不起诉的 决定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 能确定其真实性的, 确。根 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 532条第2款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所犯 政府 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 载 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 大小、一贯表 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项。 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在考验期的 98. ACD【解析】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9 条规 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 缩短或者延长。所以选项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但 C正确。考验期内并非羁 押,所以不能折抵刑期。选项D错 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可以作 误。 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 院通知参加诉讼。被 96. B【解析】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不起诉。根据 《人民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社保局对夏某工伤的认定,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7条 规定可知,对 夏某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第三 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 罪、过失犯罪、犯罪 人,可以主动参加或 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 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 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证据的 种类 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 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 中,证人证言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孙某的证人证言 属于独立 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 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 的证据,不属于书证。 符合《刑法》第37 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 C项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 庭 讼法》第177 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 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 真实性: 案件的 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 环境; 赔 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法条中表述 的民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 件、原 事赔偿的协议不等于刑事和解,所以选项A错误。 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 人是否具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 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 因素。 27条规定可知,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 初次犯罪 《行政诉讼法》第7 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 之 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 被教唆实施的犯 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 被告重 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 悔罪表现,当事人双 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 用法律、 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 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 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 职权的; 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 第37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 (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 行为事实 照《刑事诉讼法》第 177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定不清楚的,构成违法.法院可以判决撤 销。D正确。 并可以根据案件 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99. CD【解析】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一经成立即 生效,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选项 但是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 均要除外。 B 正确。 A项错误。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 合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法律法规规章的修 改或者 43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人民检察 院应当对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其废止,效力 同样可以中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 督考察。未成年 止。因此,除了违法撤销可以导致具体行 政行为丧失效力外, 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也可以导致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B项 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 作。可知,附条件不起诉的考 错误。 验期内,由检察院负责考 察。所以选项C错误。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是主体违法、事实认定不 清、适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 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滥用职权,明显不 当,六者居 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 起诉决定 其一即可。C项是指行政主体要有法律的 授权才能开展相应 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具体程序参 照本规定第62条 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 至第65条规定办理。可知,检察院 只是对不起诉的吴某作出 法规定。首先是国务院组织 法、地方组织法,包括行政机构 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 以封存。黄某只是附条件不起诉, 的编制方案和公务员的 职位分类;其次是单行的授权法。行 需要等考验期满后 如果不起诉,方可封存记录。选项D错误。 政机关一定要按 照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 本题答案 为B项。 进行管理 活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享有事 97. C【解析】A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 28 务 和地域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地域管辖权涉及交由主管 部门 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 由起 的空间范围,事务管辖权涉及委托给主管部门的 行政任务内 草单位作说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2 款规定: 容。滥用职权也是独立的违法理由之一, 滥用职权是一个比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 议决定。B项 较复杂的问题,它在不同的场合有 不同的含义。在行政法上 错误。含有“或者”“也可以”的法条备受命 题人的青睐, 它是一个实质违法的概念和 制度。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命题方式为A、B选项这样的绝对化, 考生应当予以关注 违反了授权法的立法 目的,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条件,它仍然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第2 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 是一个违法的具 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 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 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 不只是机 械和简单地按照有关法律和条款办事,而且还要执 号。C项正确。《规章制 定程序条例》第31条第1、2款规 行 法律的精神和立法目的。这就需要对法律的立法背 景、立 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 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 法目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有正确的认 和中国政府法制信 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识和理解。C、D项正确。 地方政府 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 100. B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 规定: 53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 者判决宣告 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张某同意,也就 形成了双方协议解 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 机关。刑事司法赔 除,对此行为,法律不会予以干涉 的,依法可以解除收养关 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遵循后置原则。 本案中,县检察院是最后 系,故A项错误,不当选。 一个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的 机关。因此,县检察院是赔偿义 接下来,李某依法履行了协议,并无任何违约行 为,无 务机关。A项错误。 须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 《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2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 决 根据《民法典》第H11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 起,养 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10日 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 父母子女关 内送达赔偿请求人。作出一个对当事人不利 的决定,必须书 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 面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送达文 书。B项正确。 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 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 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 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行使 除。据此可知,此时李 某与小张间成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 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有取得赔偿的 系”也即养父母子 女关系,同时小张与张某间的血亲“父母 权利:(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 撤销案件、不起 子女关系”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民法典》第 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 任的。C项正确。 1188条,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 赔 损害 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张殴打他人赔偿 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 作岀不 的1万元,依法应由作为监护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即 便今 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 关作出赔偿或 后收养关系解除的,李某不得要求张某赔偿1万 元,故C项 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 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 错误,不当选。 关申请复议。可知,对拒绝赔偿, 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 得不 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D项 正确。 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 的利益,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 义务进行的给 试卷三 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 无给付义务而 一、单项选择题 进行的债务清偿。本题中,李某收受 万元是基于收养协议有 LD【解析】本案,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属于机 动车交 效并得到正常的履行;但在收 养关系解除后,李某收受的10 通事故责任,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薛某 与受害人之 万元也就丧失了合法依 据,所以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 间发生了民事法律关系,具体来说是侵权 赔偿的债的法律关 还给张某,故D项 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D项。 系。就该笔赔偿而言,义务人或者 说责任人是薛某,对应的 3. 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格式 权利人当然是存在的,就是受 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所以A项 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 错误。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题中,甲公司预先拟定 的《货运代理 该6万元赔偿费并不属于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作 为行使 合同》中的第4条即“格式条款”。根据 《民法典》第497 公权力的机关,是代权利人暂时持有(占有)这 笔财产,可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一)具有 见交警大队并未受有任何利益,所以谈不上 不当得利的构成, 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 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 B项错误。 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交警大队既然是代收6万元,行使的并非行政职 权,而 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 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 是民事权利,属于债权债务的代收而已,仍然没 有脱离民事 方排除对方主要权 利。本题中,第4条约定的,乙公司法定 法律关系之范畴,所以C项错误。当然,交 警大队之所以能 代表人对乙公 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存在上述 够代收而不是其他主体来代收,确实 与其行政职权有关联, 情形。 因此,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故A项错误,不当选。 但代收本身并非行政法律关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依法应 当承担 该笔赔偿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如果真的一 直未找 连带责任,新任法定代表人李蓝不得基于乙公 司法定代表人 到权利人(即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 1160条的规 未在“第4条处”签字而进行抗辩,故B 项错误,不当选。 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 所有;死者生前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系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 体,只 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 所有制组织所有。据 有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即 职务行为才 此可知,该6万元赔偿费用此时 已成无主财产,依法应收归 属于法人本身的行为。本题中,法定代表 人李红在合同尾部 国库,故D项正确,当选。 签字的行为并非履行职务行为,故 C项错误,不当选。 2. 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收养应当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498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 之日起 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 款有两 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 可以订立收养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的解释。 协议。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且双方 办理了登记手续。李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釆用非格式条款。据 某与小张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 此可知,对于第4条约定的“乙公 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 根据《民法典》第1114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 以 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 任”中的法定代表人理解发生争议, 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 解除的 对于该法定代表人 是否包括“新任法定代表人或现任法定代 除外,养子女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 意。本题中, 表人”理解不 一致,应作出对格式条款提供方即甲公司作不 534利的解 释。据此可知,新任法定代表人李蓝可以基于其并未 期间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作出同 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的, 在合同上签字进行抗辩,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本 题答 将会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 计算。当然,究竟“债务人作出同 案为D项。 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 示”是什么,也即同意履行的是全部债 4. D【解析】关于捐赠余款应该归属于谁的问题, 遵循 务还是部分债 务,还要看债务人意思表示的具体内容。本题 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关键要看本赠与的目的是 什么以及受 中,乙公 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书面答复称“但鉴于双方 赠人是谁。 的 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视为乙公司仅就双方 形 本题的题眼在于这么一句话“其所在单位甲公司 组织员 成一个3万元借款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3万 元借款 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 于专门设立的 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所 账户中。”由本句话可知的信息有二:一 则,赠与人是单位 以A项正确,D项错误,后者错在,应该说乙 公司的书面答 员工,受赠人并非甲公司,也不是宗 某本人;二则,赠与的 复表明其丧失了 3万元而非10万元的 时效利益。 目的在于救治宗某,所以专款专 用,“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 关于B项的判断,需要借助于《民法典》的基本常 识。 设立的账户中”。既然该20 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作出同意履 行义务的意 可见也就并未实际转 移给宗某。因此当宗某死亡时,则剩余 思表示的,应该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也即 自愿放弃诉讼时 的5万元不可 能由其继承人继承。A、B项错误。 效利益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份要约, 因为这个意思表示本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 己的 身的生效只要送达给对方即可, 而不需要对方的回应一一-也 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 同。也即赠 即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不同 意,都不妨碍债务人这个意思表示 与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诺成性合同。本题 中,甲公司组织员工 的效力。所以B项 错误。 捐款20万元给宗某属于赠与合 同。现在该赠与合同对于赠与 关于C项,是与B项紧密相连的。既然B项是一 份单方 人而言,已经履行完毕, 金钱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将来有 意思表示,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无须相对人债权 人的同意与否, 余款,也不可能再归 属于赠与人了。所以C项并无依据,且 到达甲公司即为生效,那么对于乙公司 而言也不得撤销。换 C项强调应按 比例退还员工,更是于法于理无据,因为单位 言之,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并不能 撤销此前的书面答复的意思 组织捐款 时,一般均采用匿名方式捐款,每个员工捐款数额 表示。所以C项错误。综 上,本题答案为A项。 亦不 确定。因此不可能按比例退还员工,所以C项也错误。 6. B【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的收益分配、侵 权责 这样一来,余款怎么处理呢?还是回到本赠与的 目的上 任的适用范围。根据《民法典》第297条的规定, 不动产或 来,“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 用于救治宗某 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 有包括按份共有 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 中。”可见赠与的目的就是 和共同共有。据此可知,共有制度本 身包括两类即共同共有 治病救人,现在赠与目的既 然不达,转而应用于同类公益事 和按份共有。本题中,张某和 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 业,是对于赠与人的全 体意思的一个合理推定,不违反全体 份额,属于“按份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 赠与人的意思,故 D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D项。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 5. A【解析】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的规 定, 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只有不能确定出资额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 同意履行 的,视为 等额享有。可见,份额的确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 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 诉讼时效期间届 据 满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可知,在诉讼时效 此,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 元和 7. C【解析】《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 4万元,也即60 %. 40 %的份额。因此.对于返还 的份额问 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现有 的以 题,故A、C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本题中.甲公司通知乙公司 将其对乙公 最后,关于“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 月 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 9万元贷款,属于 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的约定,后来由于第三人申 请的执 “权利质权”。 行行为而不能得到履行,李某构成“违约”。依 照《民法 《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 知后 典》第577条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属于 无过错责任,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 549条规定, 所以即使李某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违约责 任;又依据《民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抵销:(一) 典》第593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行为 导致债务人违约的.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 让与人享有债权,且 仍由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违约 责任。所以本题中由于第三 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 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 人王某的介入导致李某对 张某违约,仍由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 基于同一合同产生。此时需要注 故B项正确。 意的是,债权出质的, 由于有可能被担保债权人主张,所以 关于李某是否构成侵权,答案是否定的,一般侵权 责任 完全可以适用债 权转让的基本规则。据此可知,在丙银行向 的构成需要行为人具有过错,就本题而论,看不出 李某有何 乙公司行 使质权时,乙公司可以主张抵销。因此,丙银行可 过错。D项错误,不当选。 行使 的质权的最大数额即10万元减去2万元,即8万元。 最后解答一个关联疑问:王某是否可以执行李某 账户上 这是一个数字题,具有唯一性,C项正确,故A、B、D项 错误。 的10万元?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张某李某之约 定,属于内部 综上,本题答案为C项。 约定。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自不能约束 第三人,更何况王 8. A【解析】所谓“共同担保”,是指为担保一个主 某是不知情的第三人。综上,本题答 案为B项。 债权的实现.设立两个以上的担保方式的现象。就共 同担保 535人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分为约定按份共同担 保与法定、约 但是,作为不相干的第三人李某的行为,则对张某 的占 定的连带共同担保。本题,由于没有交代 三个担保人的各自 有构成了侵害。张某虽然属于无权占有人,但作 为第三人的 担保份额,所以视为连带共同担保。 连带共同担保,主要包 李某也不得侵犯张某对于小羊占有的这种 “事实状态或事实 括三种类型:共同物保、共同人 保(共同保证)、物保与人 管领力”.故D项正确•当选。 保竞存。就物保与人保竞存. 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债务人 从事实判断,虽然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对于张某占 有的侵 提供的物保与人保竞存; 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竞存。同 害,但此时小羊已经返还给所有权人王某,李某 已经不再有 样的道理,共同物 保,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债务人提供的 占有之事实,现在张某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无异于缘木求鱼, 物保与第三人 提供的物保竞存;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 所以张某无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故 C项错误,不当选。综 提供的 物保竞存。 上,本题答案为D项。 本题的情形,首先要定性为连带共同担,’一步 分析, 10. A【解析】《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 式 则属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 人保竞存。 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中对保证 所以,就债务清偿的顺序.涉及三个问题: 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 责任保证承担保 (1) 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竞存而言,如 证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对该三笔还 款的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债务 到期不能清偿,债权人要实现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认 所以推定为一般责任保证。 同时,《民法典》第692条规定, 为是有先后顺序的:必须先执行债务丿提供的物保。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 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 (2) 同样的道理,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 于主债务履行期 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 人提供 的物保竞存的,如债务到期不能清偿,债权人要实现 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债 权的清偿顺序也是有先后顺序的:必须先执行债务人 提供 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据此可知,本题中,丙公司对 的物保。毕竟,债务人才是主债务人,属于第一责 任人。 三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即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 (3) 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竞存而言, 之日起6个月内”,只不过要分别计算。 如债务 到期不能清偿,债权人要实现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不存 《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 在先后顺序的:可以选择先执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也 可以 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期间为 选择执行人保。毕竟,此处的物保与人保都是由 第三人提供 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 甲公司同意乙 的,二者不存在先后被执行的法定顺序e 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 对此不知情,据此可 对于以上一三点,我国《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 知,保证期间为仍为6个月,并不 能得出丙公司当然不再承 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 担保证责任的结论,所以首 先判定D项是错误的。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 形,债权人应 本题中,第一笔10。万元借款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为 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债务人自 2012年7月30日。因此,甲公司应在2013年1月 30日前 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 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请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免责;第 二笔200万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元借款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2012年8月 30日。因此,甲公 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8条也 司应在2013年2月30日前请求保 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否 规定:同一债权既有 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 则免责;第三笔300万元借款 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2012年9 人可以请求保 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两个条 月30日。因此,甲公 司应在2013年3月30日前请求保证人 文都正 是这个意思。 丙承担保证责 任,否则也免责。但是,甲公司仅于2013年3 所以•根据上面所分析的法理.本题A项是正 确的。 月15日 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对于丙公司而言, 乙公司应当首先实现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机器设 备的抵 对 于第一笔100万借款和第二笔200万的借款早已免 责,不 押权,然后再选择丙公司的人保或丁公司的房 屋抵押权来实 予承担责任,只有第三笔300万借款的保证期间 尚未经过, 现债权。因此BC项错误。丙公司提供 的是人保,丁公司提供 丙公司需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当选; B、C项错误. 的是物保,根据通说观点,物保 与人保之间不可以相互追偿。 不当选。蜜蜂考资 微信:f89082933 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 承担责任之后,不可相互追偿。因此 11. 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 是 D项错误。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 9. 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15条的规定.拾得 给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方某与汤某之间存 在赠与合同, 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 人领取, 方某与余某签订的合同即属于承揽合同。 三方的关系首先需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可知,在我 国,遗失物的拾 要定位好。 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故A项 错误,不当选。 同时,在承揽合同的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 器交 从占有的分类角度而言,张某拾得王某的小羊拒 不归还 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对于这一约定 如何定性至 期间,属于占有人。据《民法典》第462条规定, 占有的不 为关键。需要指出,如将赠与合同当作主 合同,那么这一约 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 还原物。可见, 定就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如将 承揽合同当作主合同, 占有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人侵 占的,才可以请求返还 那么这一约定就属于第三人代 为接受履行合同制度。我们的 占有°本题中,王某是小羊的所 有权人。因此现在王某的占 分析视角需要将承揽合 同当作主合同。《民法典》第522条 有对于张某而言显然不构 成侵占,所以张某无权要求王某返 规定:当事人约定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 还占有,故B项错 误,不当选。 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 536承担 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承揽人余某如果将来对于受赠 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 债务, 人汤某履行不合格,仍然需要对定作人方某承担违约 (指承 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 的,优先抵充 揽合同)责任。对此,作为合同违约责任相对性 原理基本条 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 债务;担保数额相同 款的《民法典》第593条也是这样规定的: 当事人一方因第 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 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 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 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 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 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 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 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 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 处理。 外。 后来的事情发展果然如此。玉器制好后,余某委 托朱某 结合本题,胡某分别在2006年3月1。日和2009 年3 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朱某 作为余某的受 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且均有王某作为“连 带保证人” 托人,其行为就是余某的行为,所以余某 依法应向方某承担 其中第一笔借款于2009年3月10日到 期,第二笔借款于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后 再根据其与朱某的委托合 2012年3月30日到期。胡某仅于 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 同追究朱某的责任;汤某没 有收到货物,有可能可以追究赠 万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 定,应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与人方某的赠与合同 的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不当选;D 故A项正确,当选;B、 C、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项正确,当选。 项。 最后,按照承揽合同的基本原理,在交付工作成果 的合 14. C【解析】《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 人 同中,在承揽人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工 作成果的 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 况下,承 所有权属于承揽人而非定作人;而在赠与合 同履行之前,受 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 定履行合同的 赠人也没有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所 以,本题中,朱某将玉 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器交付汤某前,无论是汤某还是 方某均不是玉器的所有权人。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 因此,二者均无权要求 朱某承担侵权责任,故B、C项均错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的,依 误,不当选。 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出租人孙某 分别与李某 12. 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 人 和王某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该两份租赁 合同均有效;且经 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公司按时预 付第一笔 过孙某同意•李某又与陈某签订了转 租合同,该转租合同亦 款后,没有违约行为;乙公司于9月30日发 函单方要求提价 有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 定,由于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 的行为,实际上是要求单方变更合同, 于法无据;甲公司于 王某。因此,王某可以继 续承租该房屋,故A、B项错误,不 1()月1日拒绝接受提价请求,于 法有据;在等待乙公司 当选。 回复的过程中,仅仅迟延了两天 履行第二笔款项的支付,于 此时,李某只能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解除与孙某的 租赁合 情于理都是合理的,并不构 成违约,故A项正确,当选。 同,同时,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 当选。由于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陈某与孙某并不存在直接的租赁合同,根 据合同相对性原理 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 可知,D项亦错误,不当选。综上, 本题答案为C项。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 15. D【解析】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民法主体包括 三类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 延履行主 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其他组织中最典 型的即法 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人的分支机构。据此可知,法人的分支机构 在性质上属于 (4)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 “其他组织”,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能以自 己名义从事营业活 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 中,甲公 动,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即 “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 司并未出现违约行为,也没有发生其他符合上 述情形之一的 无独立的实体地位”。本题中, 乙支行借给张某20万元,由 情形。因此,乙公司并未取得法定单方 解除权,不得解除合 李某提供保证担保,届期, 张某李某均未还款,此时,乙支 同,故B项错误,不当选。 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 张某行使追索权,故D项正确.当选 关于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 人 虽然甲银行并不 属于借款合同的主体•但是乙支行作为甲银 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 履行的, 行的分支 机构在实体上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因此,作为保证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 方履行债务不符 人 的李某和甲银行的特别约定是有效的,故A项错误,不 当 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 选。 固然甲公司是先履行方,但已 经依约履行第一笔、第二笔预 《民法典》第686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或者 付款,是故,后履行方乙 公司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C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据此可知, 项错误。 本题中,李某即为一般责任保证人,依法应 当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依据“诚 实信 故B项错误,不当选。 用原则”进行履行,原材料价格上涨,如果并未达 到情势变 最后,《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更的程度,就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乙公司 不可单方要 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 范围 求提高合同价格,故D项亦错误,不当选。 内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 责任即有权 13. A【解析】本题专门考查数笔同类债务给付不 足的 向债务人追偿,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 抵充顺序的推定。 16. C【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权的转让。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债务人的给付不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 转 537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 国其他组 此时游客陈某去拍照,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 第1。款的 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 规定,构成合理使用,所以陈某的行为不侵 权,D选项正确。 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 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 A选项的错误在于,该雕塑的著作权人是叶某,甲 展览 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 馆仅仅享有委托范围内的使用权,其无权授权乙 博物馆重建;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 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 B选项错误理由同A选项,该雕塑的著作权人是 叶某, 自登记之日起 生效。 甲展览馆仅仅拥有陈列展览的权利,不可以仿照 雕塑制作小 由《专利法》第10条第3款可知,专利申请权的转 让 型纪念品; 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因 此C选项 C选项的错误在于.叶某作为著作权人其享有复 制权、 正确,与是否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关,故A 选项错误,不选 发行权,个体户冯某仿照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 出售的行为,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合同本身 成立之日起即生效,不需 侵犯了冯某的复制、发行权。综上,本题 答案为I)项。 要履行其他手续,B选项错 误,不选。 18. C【解析】本题考查电视台和表演者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是否最终能够申请专利成 功,其 《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 风险应当由专利申请权受让人自己承担,如该专 利申请因缺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 现的智 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不可以以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为由请 力成果,包括:(1)文字作品;(2) 口述作品;(3) 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故D 选项错误,不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 17. D【解析】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他人作品无须著 作权 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 人同意,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且不构成侵权的 情形。 产 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 品, 计 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 指明作者 由此可知,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篮球比赛作为 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 品的正常使用, 体育运动本身并不是智力创作活动,不是“作品”,比赛 主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 权益:(1)为个人学 办方仅仅是活动的组织者,不存在篮球比赛的著作 权。因此 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 表的作品;(2)为介 A选项错误。 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 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 广播组织者其享有权利的客体是“节目信号”,题 中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 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节目信号”的生成是由甲电视台生成。因此甲电视 台属于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 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 广播组织者,对其节目信号享有转播权,但主办 方并不是广 表的作品;(4)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 播组织者,不享有广播组织权,所以D选项 错误。 登或者播放其他报 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 《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 列 发表的关于政 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 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 人声明不 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 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 台、电视台 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 但作 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 得报 或 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 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 演,并获 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第(6)项 规定的方式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 的作品; 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 付报酬。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 文化馆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 禁 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 的作品; 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 视以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 众收取费用, 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 视录制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 的;(10)对设置或 以及复制……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 为50年,截止 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进行临摹、绘画、摄影、 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 月31日。 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 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 由此可知,表演者因为对“作品”的表演而享有表 演者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 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 权,由于并不存在基础的作品,篮球运动员的即兴 发挥不可 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 能成为表演者,更不可能享有表演者权,舞蹈 演员基于对已 方式向其提供已 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编排好的舞蹈的表演享有表演者权。 其他情形。前 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侵 犯的是 题中.甲展览馆委托叶某创作,属于委托作品,根 据 甲电视台的播放者的权利,而表演者恰好享有许 可他人公开 《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 归属由 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权利。因此乙的行为侵 犯了舞蹈演员的表 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 约定或者没有 演者权,故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9. D【解析】《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在没有约定著作权的情况下,该雕塑的著作权应 当归属 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于受托人叶某,但是委托人甲展览馆有权在其 委托范围内进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 行使用,即甲展览馆可以对雕塑进行 展览。 使用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虽然叶某享有著作权,但是该雕塑被摆放在公园 入口,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538上使用 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题中乙公 司未经许可直接在自己的汽车 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上使用“山叶”商标,属 于在相同商品上直接使用相同商标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不属于仿冒而是假 冒注册商标。因此A选项错误。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57条所列侵犯 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 解决;不 销售伪 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可以向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处理。 并将该 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责令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 于制造侵 利条 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 额5万元以上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 的。 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 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仿冒商标是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 的行为 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 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但不包括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 的行为。假冒商 应当从重处罚。销 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标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 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能证明该商 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 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以及在该活动 令停止销售。 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民法通则》第93 条现为《民法典》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 以请求 第979条)据此可知,就请求权客体而 言,甲作为无因管理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 照《中华人民 是可以向被管理人主张医疗费赔 偿的,关键是,此处的被管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调 理人是谁?此处备选的有三 人:邻居、房屋所有人乙;房屋 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 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 承租人丙;火灾保险A公 司。应该说,这三个人客观上都是 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甲从事无因管理的 受益人,但按照常理推断,甲可能并不知 《商标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处 道邻居投保之 事.所以主观上也就不可能为A公司的利益而为 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没收、 救火 行为。所以,D项正确。又依据生活常理,甲知道邻居 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 造注册商标标识 家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应该并不意外,所以甲救火的时 候主 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 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 观上为乙、丙之利益的考虑,应该是可能的。所 以,乙、丙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 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 都是此处的被管理人,故此,B、C项都错在 •'只能”二字了 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 综上,本题答案为D项。 行为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 21. B【解析】《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 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 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 单位承 并 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 向有故意或者 由上述法条可知,行为人在不知情即善意销售的 情况下, 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 间,被派遣的工作人 丙依然属于侵权行为,只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 任同时工商行 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 政部门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的处罚,仅 仅需要承担停止侵权、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 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 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因此B、C 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 任。这就明确了两个 问题:雇员职务侵权的,用人单位承担 题答案为D项。 无过错责任、直 接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过错责任、补充 20. D【解析】《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 有 责任。 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管理他人 本题中,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 费者黄 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 支出的必要费用。 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 具,将路人王 据此可知,要构成无因管理必须同 时满足如下三个要件: 某砸成重伤,属于职务侵权无疑;消费者 黄某与甲电器销售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 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 公司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承揽人的 侵权责任与定作人毫无关 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 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此处 系,所以要排除黄某承担责 任的可能。因此,依法应由实际 的第二要件,又分为三种情 况:主观上纯粹为他人而管理他 用工单位甲电器销售 公司承担责任;同时,李某此前多次发 人事务,构成无因管 理;主观上纯粹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务, 生类似小事故、 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乙公司未予 不构成无因管 理;主观上既为自己也为他人而管理他人事务, 换人的情 节,说明劳务派遣公司乙公司有过错,所以应当承 构成无 因管理。可见,无因管理之构成,并不绝对地排斥 担相 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为 自己的主观”因素,而是强调需要具有“为他人的主 综上,结论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在其 过错 观” 因素。据此,本题中虽然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 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当 选;A、C 损.但也不乏为邻居利益的考虑。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A项错 项错误,不当选。 误,不当选。 对于用工责任而言,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归责原 则为无 《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 过错责任,而非过错责任,故D项亦错误。综 上,本题答案 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 要费用, 为R项。 53922. D【解析】欣欣美容医院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 施隆 原来的离婚协议约定或者离婚判决 书规定来履行自己的支付 鼻手术,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 面部仍留 生活费义务,在乙无力承担 医疗费的时候,也有义务承担该 下较大疤痕的事实,显然构成加害给付,也即 既违约又侵权, 医疗费。又《婚姻法解 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 故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立借款协议,以夫妻 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根据《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 或用于其他个 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犯且后果严重的,可以要求 精神损 的行为, 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本题中,为救 害赔偿。欣欣美容院的行为侵犯了女演员欢欢 的健康权且后 助 丙急需的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 共 果严重(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依法可 以向欣欣美容院请 同财产中支取该2 0万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可 知,B、C 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处的侵权行为 发生在欢欢生前,“精神 项表述均正确,不当选。 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是不 可以继承的,但有两个例外。 最后,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第2项的规 《人身损害解释》第18 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的,法 损害,赔偿权利人 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 最高法院《关 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 大疾病需要医治, 解释》 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据此可知,如丁不同意 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 偿,或 甲支付医疗费,甲为了救治自己 的女儿,有权要求分割夫妻 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欢 欢生前已经 共有财产,故D项表述错 误,当选。 提起诉讼,故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欣欣医院 支付的精神损害赔 24. A【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 包 偿金。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括六种危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 遗嘱、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死者名誉遭受 侵害 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首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 亲笔书写, 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本题中,网 络名人洋 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甲于2013年 1月1日亲笔 洋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欢欢社会评价降 低的侵权行为 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 承,并签名和注明年 发生在欢欢死后,依法侵犯了死者的名 誉,依法应当承担侵 月日,该自书遗嘱有效。 权责任,故C项表述大体正确,不 当选。 其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 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 证人和 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遭受侵 害,死 遗嘱人签名。本题中,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 律师代书一 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 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由于没 有见证人在场见 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 证,该代书遗嘱无效。 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 亲属为原告。据此可 最后,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 头遗 知,死者欢欢的母亲应以“自己的 名义”而非“欢欢的名 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 除后,遗嘱 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故D项 表述亦错误,当选。 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 的口头遗嘱无效。 23. D【解析】《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 本题中,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 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 一方因受 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 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 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 同 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 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据此可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知,该口头遗嘱 无效。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可知,甲婚前所有的 一 综上,如甲死亡,应当依有效的自书遗嘱,乙是甲 遗产 间门面房属于个人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 的继承权人,故A项正确,B、C、I)项错误,不当 选。综上, 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 人约定将一方 本题答案为A项。 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 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 25. 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条第1款规定, 依 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 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合同 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 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条现为《民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以及《公司 法》第14条的 法典》第658条)《民法典》 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 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 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 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 者依法不得撤销 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 能独立承担责任,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 性质的赠与 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虽然甲承诺将 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 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 该门面 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女儿丙出生,甲不愿 无论是公司、分 公司还是子公司,都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 兑 现承诺,就是属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既然甲不 履行 分公司不 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民事责任由 赠与合同,该门面房仍然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因 此,甲与乙 公司 承担,故A、B项错误。 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故A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进行划分,分为总分公 司与母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个主体内的从属 关系,究其性 丙随乙生活,乙作为与未成年人一起生活的监护 人承担 质,分公司其实就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 公司不具有独立的 监护责任,丙重病住院,乙有义务承担医疗费予 以救治;甲 法人资格,可以不由股东担任,故C 项错误。 虽然没有与丙一起生活,但也是丙的监护 人,除了承担依照 而母公司与子公司则是两个主体之间投资与被投 资、控 540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无论何种子公司,均是独立 的公司,享 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 院可予以保全。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体现在独立财产、独立 责任、独立名义, 可见,B项正确。 故D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 散 26. B【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继 承。根 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其合法继承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 当告知 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可 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 变更的,法院 见,如果公司章程未有另外规定的, 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 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可见, 只能列其他股东为 张股东资格继承,A项正确,不 当选。 第三人,而不能列为共同被告,C项 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副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法院关于解 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未规 定,董事 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 束力。 长资格可以被继承,董事长死亡的,应当按照 章程规定的产 可见,除了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外,还对公司的全 体股东具有 生办法,重新选定董事长,而不能由董事 长的继承人直接继 约束力,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项。 承,B项错误,当选。 29. 无答案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除外规定,公司章 程 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 东的 可以对股东资格继承有另外规定,且具有更高的效 力。C、D 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 求认定该股 项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项。 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 假财务会计报 27. 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 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 债务关系将其出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 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 岀;(4)其他未经法 出资证明书必须是在有限公司成立之后签发•而 不是在股东 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题属 于对法条的直接考查, 认缴出资之后,即公司成立之前不能向公 司的股东签发,A B、C、D项正确,不当选。股东将 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 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 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 资后又转出的,属于《公司法 解释(三)》第12条第4项规 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 行使股东权利。第32条第3 定的“其他未经法定程序 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满足构成抽 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 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 逃出资的形式要件。 若该行为造成公司资本缺失,减损了公 记;登记事项发生 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 司偿债能力,满 足构成抽逃岀资的实质要件,应认定为股东 者变更登记 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抽逃出资。 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故本题无答案。 也就是说,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 公司的 3(). D【解析】本题考查退伙的原因和退伙的法律 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人就是公司 的股东,出资 后果。 证明书的遗失,只需要补发就可以,并不 会对股东资格产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 合 影响,工商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B 项正确。 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 利影响的 根据《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 当 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 他合伙人。此处 载明下列事项……(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 出资 属于声明退伙中的通知退伙情形,必 须提前30日通知,A项 额和出资日期,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出资证明书仅 必须记载 错误。 该出资人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对其他股东的 《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 伙 信息是否记载,并无要求,C项错误。有 价证券包括商品证 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 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其最大的 特征是证券本身与所代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 法》第86条,合伙 表的权利融为一体,即有价证 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可见,合伙人退伙时, 即付的履行义务,使得 证券本身具有交易价值。而出资证明 应该进行结算;只有当合伙企业 解散时,才应当进行清算, 书只是单纯的作 为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不具有流通性,也 贾某即使退伙,合伙人还是 两人以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的 不具有支付 义务。所以,出资证明书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解散,不需要清算,B 项错误。 有价 证券。D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 伙 提示:是否持有出资证明书并不影响出资人享有 股东资 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 格。股东名册是认定股东身份最重要的文件。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 企业造成的损失负 28. B【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司法解散。 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 偿的数额。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 散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 结后进 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 对其提 行结算。 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法院可以告知原告. 在法院判决解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 业 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和本 规定第7条的规定, 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 体合伙人 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法院 对公司进行清算。也就是说, 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可 见,退还货币还 不能同时提起清算公司 之诉,必须等到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 是实物,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 合伙人决定的,并不 另行提起诉讼. A项错误。 是必然退还原岀资物,贾某以房屋 作为出资.该房屋已经成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 散 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 伙人共有,不再是贾某的个人 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 在股东 财产。现在贾某退伙,应 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 541行结算,退还贾某 ffl应的财产份额,贾某无权要求退还房 [)项错误。 屋・(' 项错误0 33. 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08条规定,动产 物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 退 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见,船 舶作为 伙前的原因发%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D项 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A项正确。 正确。本题答案为D项。 根据《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 31. B【解析】本题考査破产取冋权。 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 得对抗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权利人依据 第三人。可见,船舶的建造属于事实行为,一旦 建造完成, 《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 财产 建造者即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权•只是未经登 记不能取得对抗 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表决 效力而已,并不能影响所有权,B项错 误。根据《海商法》 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 张取回相关财产的, 第1。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 人或者卜人共有的,应 应当灰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 相关费用。A项正确,不当 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 记的•界对抗第三人。法律 选。 并未规定,此处共有仅指 按份,,而不包括共同共有,所以 fl I是.未在上述期间内行使取回权,仅仅是“应当 承 船舶可以成为共同 共有的各体(项错误。 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ffl关费用”而并非取回权 消灭项 船舶所有权人可以是自然人,那么船舶所有权作 为财产 错误。 性权利.当然可以由自然人继承,D项错误。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笫2 7条规定:权利人依据 34. (、【解析】《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 财产, 投 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 字或 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 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 字或者盖章 求行使取回权的•法院应予受理。管理人 否认乙公司的取回 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 保险费的,视为其 权时,乙公司当然可以诉讼方式主 张其权利,('项正确。 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可 见木题中,何某缴纳保险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行使 费应视为其对谢某代签字行 为的追认•所以该保险合同有效. 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 托运 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 责任,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保险公 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 关财产的, 司承担,C项正 确.AB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项。 法院应于支持。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B项。 35. C【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 命题提示:本题直接考查了自2013年9月16日 起施行 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检察监 督的原 的《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的法条直接规定,再 次体现了 则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 诚实信用原 新法必考,而II新法直接考查法条的这一司 法考试命题规律 则•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 诉讼中行使诉讼权 所以,对每年的新增法律,一定要多 看几遍法条原文。 利或履行诉讼义务,以及法官在民 事诉讼中行使国家审判权 32. D【解析】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 必须首 进行审判行为时,应当公正、 诚实、守信。诚实信用原则与 先做成票据.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 在的。票据 诉讼公正价值一脉相承, 是诉讼公正这一基本价值目标的具 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所以, 没有票据,就没 体化,故B项说法 错误。 有票据权利,A项正确。票据是流通证 券,票据的一个基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 有平 功能就是流通.不能流通的票据就 不能称之为票据。因此, 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 便利当事人 任何类型的票据包括汇票、本 票、支票都必须能够进彳丁转 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 律平等。当事人平 让.B项正确。 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 票据的无因性,指的是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 单纯的 地位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 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 符合《票据 (2)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0( 3)对当 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 发生的原因则在 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 平等。对一切诉讼当事人.不分民族、 所不问,(、项正确。 ' 种族、性别、职 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的程度、 票据具有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按照《票据法》规 定的 财产状况、居 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 方式进行。票据上应当记载的事项,当事人必须 记载,如果 都应毫无 例外地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 不记载就会导致票据无效。例如:根据《票 据法》第22条规 规定 的义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 人 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 “汇票”的字样; 平等的内涵,故C项说法正确。A项的检察监督原 则,强调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 额;(4)付款人 的主体是检察院,而不是所有平等主体,所以 A项错误。 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 ) 岀票人签 《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 则,这 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 票无效。可见, 一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也是保护我国 公民、法人 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有可能会 影响県据的效力, 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并不是完 全体现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尤其是对等原则,有可能会 导致对参诉人有不同的权利限制,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答案 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 交审判委员会 c 为C项。 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36.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 各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 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调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 542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 级人民法院再审,故A项说法符合法律 见; (八)勘验笔录°因此证据的法定种类并不包括专家辅 规定,不当选。 助人,B项说法错误。 派出所民警在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情况下•也可 以对民 根据《民诉解释》第122条和123条规定,当事人 可以 事纠纷进行调解,故B说法正确,不当选。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1〜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出庭,代 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传唤其应诉。公 告期满 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 事实所涉及的专 后被告仍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故这并不属 于指定代理 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 人的情形,故C项中法院做法错误,当选。 岀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0 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 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 人负担。法院可以对岀庭的具有专 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 调解,当 门知识的人进行询 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故D项 说法.正确。本 可以就案件 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 题答案为C项。 参与 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因此c项正确,1)项 37. 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了诚 说法错误。 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 事诉讼中行 39. C【解析】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 事法 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以及法官在 民事诉讼中行使国 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f 1法院。这些专 门法院 家审判权进行审判行为时,应当公 正、诚实、守信° 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A项中错在前半 句,军人与非 (1)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表现 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并不都由军事法院 管辖。根据修改后的 在当事 人的诉讼行为上。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规定, 只有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 ① 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 陈述 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才 由军事法院管辖。 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 共和 ② 促进诉讼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 迟延 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台作经营企 业合同、中 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 有效率地进 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 起的诉讼,由中华 行诉讼,完成审判。 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因此并不是 所有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合 ③ 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要求当 事人 同纠纷都由中国法院管辖, 故B项说法错误。 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 得不当法益, C项说法正确。由于专利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法 律问题 故A项说法错误,不符合诚信原则。 较为复杂,因而一般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但为了平衡 ④ 禁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外或诉讼中的 言行 案件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 予了一小部分具 已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某种合理的期待,当对方按 照此期待行 有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的基层人民法院 初审管辖权。《民事诉 动时,一方当事人却作出与此前自己的言 行相反或相矛盾的 讼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 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 言行。禁反言论就是对于侵害了对 方当事人利益的这种言行, 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 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 可依据诚信原则对其法律 效果予以否定。 海商案件由海事 法院管辖。 ⑤ 禁止滥用诉讼权利,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 根据 D项说法错误,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地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 体现了专属管辖原则。本题答案为C项。 (2) 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 40.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 当 在诉 讼中的行为,也有约束。 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 解,但当 一方面,它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当本着诚实 和善意 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应当先行调解,所以 A项说法正确。 的心态来实施诉讼行为。例如,证人不得故意 提供虚假的证 小额诉讼程序属于一审程序,必须开庭审理,故B 项说 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 鉴定意见;翻译人员 法错误,当选。 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 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 审 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等等,故B项说法错误。 理的民事案件,除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 当当庭 另一方面,法官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过程中也应 当公正、 宣判,故C项说法正确。 合理。具体来说: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认定 实体问题和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 和它 序问题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理念, 不得滥用司法裁量 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 简单的民事 权;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 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 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 度就业人员年平 中立,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 据任意加以取舍和否定;应当 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故 D项说法正确。 切实充分地尊重和保障 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不得进行突袭裁 41. 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根 据 判,故C项说法正 确,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项。 《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 三人, 38.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回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 证明发生法 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人。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 部内容错误,损 并不包括专家辅助人,故A项说法错误。 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 种: 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 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 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诉 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 听 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 销原判决、裁定、调解 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 543求。因此,第三人 撤销之诉找的是原审法院,并非上一级。 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C项混淆了 申请再审与撤销之诉的规定。C项错误。 司法考试中常常要求我们学会区分反诉与反驳, 两个概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包括: 念在性质与主体上存在差异,具体而言: (1) 属于一种事后救济机制。第三人撤销之 (1) 性质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而反 诉则 不同于第三人参加之诉,是在原案已经生成具备法律 驳是一 种诉讼行为。广义的反驳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否定对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之后。因此,第三人撤销之 诉的 方主张的全部诉讼行为。狭义的反驳是指否定对方证 据的合 客体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该诉 属于形成 法性、真实性的诉讼行为。 之诉,故B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 (2) 主体不同:反诉的提出者只能是被告, (2) 属于一种特殊性、非通常的救济机制。 而进行 反驳的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 其特殊 性主要在于对原裁判之既判力的冲击和挑战。因此, 总结一句:被告提出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 前提,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不应当中止对原裁判的执行, 这主要 这是区别反诉与反驳的关键。B项曹某主张合 同无效,前提 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来 实现拖延诉讼、 是承认合同法律关系存在,故B是反诉。 A、C、D三项说法 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等不正当目的。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 都是反驳。 释》第299条也规定,受理第三人 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吿提 44. 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 申 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 的,法院可以准许,故原则上是 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 实现担保 不中止执行的,只有原 告提供相应担保的,才可以中止,故 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 在地或者担保物 A项错误。 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项 说法错误,不管金额多 (3) 属于一种以保护第三人的民事实体权益 大,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 项说法错误,申请人除了债 为主 要目的的诉讼程序。第三人未能获得充分的事前程序 务人甲公司,还可以是担保 物权人银行。 保障并非启动撤销之诉的唯一或核心事由,若第三人 的民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法院受理申请 后, 权益并未受到原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损害, 则其无权提 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 产,当事 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裁 (4)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主体具有法定性 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故C项说法错误, 与特 定性。法定性是指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 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应申请执 行,而不是移送执行。D项说 体由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而特定性则是指有权提起 撤销之 法正确。 诉的只能是前诉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并且该 当事人还必须 45.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7条 规定 满足一定的条件,即非因可归责于本人 的事由而未能参加诉 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 下列原则认 讼、与本诉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题答案为D项。 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 公文书证的证 42. 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 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 鉴定结论、勘 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 认其 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 明力一般大于其他 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 解书除外。 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 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 到达受送达人特 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 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故釆用电 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必须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 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 确认受送达人能够收到,故向 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是有效的, 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 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故A项说法 A项说法正确,判决书 不能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故B项说 错误,经过公证的书 证其证明力只是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 法错误。 听资料和证人 证言,和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没有必然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法院对在中华 人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3条规定,下列事实, 当 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可以采用下 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 列方式:(7)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 认受送达人收 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 悉的方式送达;本题这种送达方式并没 有得到海斯的确认, 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 一事实; 故向海斯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和缺 席判决书都是无效的,C、D (5)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 实;(6)已 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 A项。 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 有效公证文 43. B【解析】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 (本 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2)〜(4)项规定 的事实,当事 诉)的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 出独立的 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5)〜 (7)项规定的事 反请求,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提出 的诉讼请求。因 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 外,故B项说法错误, 此,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的形态,反诉 是相对于本诉而言的。 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如果当 事人有证据推翻的,仍需举 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33条对反诉作出了明确的规 证。 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 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 本诉的诉讼请求基 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 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 组织委托 关系,或者反 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法院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 从中华人民共和 当合并 审理。反诉应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 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 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 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 不予 544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 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故D 项说法正确。本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 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 答案为D项。 续后,才具有效 力,故C项说法正确。 48. D【解析】本题是对电子证据和其他相关证据 种类 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 提岀 的区别的考查.电子数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 网络的发展, 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 述责任,则 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 子化数据交换等产生 有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证 明责任由哪一方当 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 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 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 明案 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 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例如, 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等信息材料。 在关于代理权争议 的诉讼中,关于是否存在代理权的证明责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一样,都是随着科技手段的 发展, 任,根据司法 解释的规定,始终都在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 进入到诉讼证据领域之中。因此,在真实性认 定、非法证据 故D项说 法错误。 排除等具体的证据规则适用上,与视听资 料具有一定的共性 46. 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1条规 定, 特征。但电子数据又存在自己的独 特性:一方面,视听资料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法 院可以留 的受众广门槛低,在数码化时 代的今天,一般人都可以轻易 置送达,故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A项说法 错误。 地摄制、播放视听资料, 而电子数据往往存在代码性特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 应当 接触、阅读、获取、复 制、展示电子数据都需变比视听资料 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 院提出书面 更复杂的软硬件, 因而在此据的搜集、'巾査L,往往需要借 异议,故提岀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5天.B 项说法错误。 助专业机构的 辅助。另一•方而,视听资料貝, W形象性,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8条的规定,债务人 对债 讼主体能够 比较容易地认知视听资料的内容。而电子数据具 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 务清偿期 有更 强的抽象性•在阅读和理解上往彳主也需要专业人士的 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 令的效力。陈 判断。 某提出已经归还了借款,属于有效的异 议,故C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爭诉讼法解释》第! 16条规定•视听资料 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法院收到债务 人提 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 件、电子 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 终结督促 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 信、电子签 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 诉讼程序,但 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 息。存储在电子 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 讼的除外,故D项说 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 电子数据的规定。本题 法正确。 中,李某提交的光盘•应认定为 视听资料更合适,但从本题给 17. 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的 的四个选项而言” 1)项电 子证据最适合。本题答案为D项。 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 因有:第 49. 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 当 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30日 内未起诉的; 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 以向负 第二,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向法院提 供担保的;第三, 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冷面异议。、亍事人、利害关 系人提出书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法 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 起15日内审查,理 第四,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 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 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 不成立的.裁定驳冋。当 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 爭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 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起 决的义务,财产保全 已没有存在意义的。撤销一审裁判的行 10 H内向上•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故B项说法正确。本题 为,并不一定 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故A项说法错误。 答案为B项。 根据《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有 50. 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6条第 1 关举证时限规定》第9条.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举证 期限问题。 款第2项规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法院在重新审理 时.可以结合案件 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 请求处理的。 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 况,酌情确定举证期 本案中申请再审人为吴某,并不是万某。 因此不能视为撤诉 限……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 或视为撤回再审申请,故A 说法 错误。 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 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诉讼中止的情 形包 期限,故二审法院认为 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括:(1)-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 否参加诉 重审,并不是“必 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B项说法错误。 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 未确定法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法院审理第二审 民事 代理人的;(3 )作为-方汽事人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终止• 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必须是单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 一方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 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 一审程序另行组 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 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 成合议庭。发回車审的案件,必须组 成合议庭审理,不能适 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 用简易程序,但是原来的审判人 员李法官不得参与重审,故 讼的情形。本案并不符合诉讼 中止的情形,故('项说法错 C项说法错误。 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原审法院对发 在本案再审程序中.吴某为原告"万某为被告,万 某未出 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 法院 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M4条规 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因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重审 认定的事实 定•,被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或者未经 545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 D项说法正确。 的情形,构成“表见代理”,故A项不当选。 作为相对人的温 二、多项选择题 某并不存在“实质审查”的义务,无须 与甲公司核实。因此 51. A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4项的 规定 项亦构成“表见代理”,故B项 不当选。虽然作为相对人的 有卜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 人一方迟延 温某没有“实质审查”的义 务,但却有•'形式审查”的意思, 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本题 如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 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 中.张某由于看中小区健身方便才 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 “投标活动”而未 授权进行“借款行为”,温某仍与其签订 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收 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房,导致 合同,不构成 “表见代理”,故(' 项不构成“表见代理”, 张某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即甲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张某 当选。同理可 知.如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 可以解除合同,要 求退房,同时要求甲公词承担违约责任, 届期”,温 某仍与其签订借款合同,亦不构成“表见代理”, 故A项正确, 当选」)项错误•不当选。 故D项 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 53. ABCD【解析】对于诉讼时效而言,其适用范 围仅 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 限于“债权请求权”。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7条 的规定,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本题中,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 适用合同法第 甲公司宣传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 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 55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 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 馆,但实际上并不存在,构成 欺诈°因此,二者签订的房屋 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 不予支持.故A项正确,当选。 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可 变更的合同”,如张某撤销该合同,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力。据 则有权要求甲公司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B项正确,当选。 此可知.无效的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永远无 效,任何人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条的规定,“欺 任何时均可以宣告其无效,该行为不受诉讼 时效期间的限制• 诈”并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故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 故B项正确.当选。 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根据《诉讼口寸效规定》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 52. 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规定・行 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 权提出 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 实施代 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三)基于投资 关系产生 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代理行为有 的缴付出资请求权。C项中,业主大会请求 业主缴纳公共维 效。据此可知,表见代理的判断标准主要 是“相对人有理由 修基金.属于债权请求权无疑;但该权 利属于“基于投资关 相信”,其中的理由主要包括三种:第 一 .介绍信;第二, 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 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 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 书;第三,交易习惯。 C项正确,当选。 本题中,作为相对人的温某在与吴某签订借款合 同时•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303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 借款合同上盖有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即属于 有理由相信 对于共有物的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据此可知. 该 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 杜某、赖某买卖 权利并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项正确.当 选。综上所 合同无效,故C项正确,不当选°此时 房屋尚未过户,说明 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杜某所有•作 为债权人的谢某可以要求 54. AB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 务 法院拍卖该房屋,并就该房 屋所得的价款抵债,但不得主张 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 式无偿 “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 权”,故D项亦错误,当选。综上所 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 行期限,影响 述.本题的正确答案 为 A、B、D。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55. 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20条的规定. 权利 的行为。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 误的,可以 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 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 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 人书面同意更正或 供担保,影响债权人 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 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 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 应当知道该情 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 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 行为。 同时,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的规定, 请异议登记。登记机 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 转 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百分 日起十五日内 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 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 题中,房屋 造成权 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本 市值120万元,杜某以90万卖给赖某且赖 某作为受让人并 题中,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 张某 不知道杜某借款一事,故作为债权人 的谢某无权撤销杜、赖 名下,则出现了“记名产权人和实际产权人不一 致”的情形, 之间的买卖合同,故A项错误, 当选。 作为实际产权人的刘某可以申请更正登 记,但不得“直接向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 有关 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故A项错 误,不当选。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 律另有规 同时,作为记名产权人的张某不同意更正。因此, 刘某 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 效;未办理物权 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故B项正确,当 选。根据《民 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可知. 杜、赖二者的买卖合 法典》第234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 容发生争议的, 同系有效的,故B项错误,当选。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故C项 正确,当选。最后,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 如法院最终确认刘某为所有权人. 该判决则证明“有证据证 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据此可知, 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 应当予以变更登记,故I)项 546止确,当选。综上所述,本 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 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 56. AD【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公示对抗 主义” 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 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 的例外,根据《民法典》第333条的规定.土地承 包经营权 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项 正确,当选。同时 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 根据《民法典》第335条的规定,土 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复原状、赔偿损失O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 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 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法向法院提 起诉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5条第4 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不登 款进 一步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 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而非“不发生转让的效力”,故B项 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 委员 错误,不当选° 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r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 物权法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承包 的. 83条第2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行为”: 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 内继续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 路、场地 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 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不能继承。本题中,季大承包的是所在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 本题中,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 在自住 “耕地”。因此,其死亡时,季小不得继承 该土地承包经营 房前扩建- -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依法 应当自行拆 权,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除,其对该门面房不享有所有权,但对该门 面房构成“占 第32条第1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 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 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他业主可以 向“法院起诉”, 规定继承。(本条规定中的 《继承法》于2()21年1月1 但不得自行随意拆除。如随意拆除虽 不侵犯所有权,但侵犯 日失效,施行《民法典》。)据 此可知,季大死亡时,季小 “占有”这种事实状态或事实管 领力,故A、C项错误,不当 可以继承该±地上未收割的 农作物,故D项正确,当选。 选;B项正确,当选。最后, 在自行拆除门面房的同时,毁坏 57. ACI)【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的规定. 了徐某“自住房屋”的 墙砖,依法构成侵权。根据《民法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 典》第238条的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 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 定交付。本 人可以依法请求损 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 题中,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 办理了抵押登记。 任.故D项正 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JX 据此可知.张某取得“不动产抵押 权”。同时,在2013年3 59. AB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730条的规定, 当 月1日•壬某将该房屋无偿租 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 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 法第510 的借款.房屋交付后, 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 据此可知.王某、 李某之间的借款之债消灭.故A项正确,当 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 通知对方。同时根据 选° 《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合同 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的规定,租赁房 屋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 人继续履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 行原租赁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 屋具有下列情形 者交易习惯确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夕卜:(一)房 屋在出租前已设立 本题中,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约定。因 此,该 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 生所有权变动的;(二) 租赁合同并不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并不 享有“任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法院依法查 封的、据此可知,本题中,房 意解除权”,故A、B项表述错误,当选。同时. 根据《民法 屋在2013年2月1日抵押 给张某,又在2013年3月1日出 典》第15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 条件,但是根据 租给李某。因此,属 于“先抵押后租赁”即“买卖破租赁”, 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 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 故B项错误,不 当选C 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 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 时失效。本题中,二者在 合同中约定,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 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题中.在 款,本合同终止,双 方再行结算。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合 2013年4月i H,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 押后,与王某修订 同”,因为刘某 是否会出现以及是否会还清货款是不确定的, 租赁合同,把起租H改为2013年1 月1日.构成“恶意串 故C项 表述正确,不当选;D项表述错误.当选。综上所述, 通”。因此.二者修订租赁合同行 为无效,故C项正确,当选 本 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在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李某此 时必 60. CD【解析】由于“供热合同”的性质决定,甲 公司 须搬出,根据《民法典》第723条的规定,因第三人 主张权 作为供热公司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因此, 甲公司本 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 租人可以要 身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故A、B项均错误, 不当选。根据 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据此可知, 此时李某可向王某 《民法典》第656条的规定,供用水、供用 气、供用热力合 主张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 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同 时,根据《民法典》第 答案为 654条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 58. B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72条的规定,业 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 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 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冇、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支付违约金。经催告 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仝,不得损 害其他业主的 约金的,供电 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据此可 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86 条第2款的规定, 知,C、 1)项均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547C、D。 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 获得的 61. A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 民事 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 出后,使用、 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 件的除外。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 利申请日前已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 时生效。附解除条 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 经做好制造、使用的 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 失效。同时,根据《民法 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 续制造、使用的;(三) 典》第661条的规定,赠与可以 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 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 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 务。据此,在司法考试范围内的一 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 个重要考点即区分 二者的关系,区分标准重点看:约定内容 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 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 是否会影响合 同的效力。如影响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如不影响 则属于“附义务的赠与”。 (五)为 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 本题中,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 中奖, 利药 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 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 育费用,如 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通过“失效”二字可 明确得出结论 C选项中,丙公司取得甲公司在A国的专利普通 实施权, 为“附条件的赠与”,故A项正确,B项 错误。 戊公司再将这些产品从中国进口到中国,符合 〈专利法》第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 以附 75条第1项的内容。因此不是为侵权,所 以C选项错误,不 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 效条件的民 当选。 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如 魏某次年离职, D选项中,庚公司从丁公司进口该产品,丁公司取 得专 表明“条件未成就”,则赠与合同不生 效。因此,甲公司无 利普通实施合同是从乙公司授权的,从B选项可 知,这样的 给付义务,故C项正确,当选。 授权明显不合法,而该法第75条第1项不 构成侵权的前提是 如魏某次年未离职,表明“条件已成就”,则赠与合 经专利权人或经合法许可的单位、 个人出售后。因此庚的行 同成立并生效。但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 与人 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 选项正确。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 公证的赠与 64. BCD【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申请商 标注 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 助残等公益、道 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 委托依法 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定。据此可知,本题 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 企业在中国申请 中,赠与财产将用于“教育费用”, 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 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 与,依法不得行使“任意撤销 权”.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 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可知,A 国的甲公司欲在我国申请注册 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 为 A、C。 商标,应当委托依法设 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以A选项 62. AD【解析】本题中,首先确定各个权利人的 身份, 正确,不当选。 甲是《红苹果》的著作权人,丙演唱了该歌曲是表 演者,乙 《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 定 唱片公司录制了丙的演唱,乙公司是录音制 作者。 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 称,提出注 A选项中.某公司未经许可的翻录且销售行为,侵 犯了 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 请就多个类别的商 复制和发行权,上述三个主体均享有复制发行权。 因此,某 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 清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 公司的行为侵权,侵犯了甲乙丙的权利。 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 出。由此可知,商标申请可以一 C选项中,某商场的行为属于机械表演行为,上述 三个 标多类。因此,B选 项错。 主体中只有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某商场经过甲 许可并向其 该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 标在 支付了报酬,该使用行为合法,不侵权。 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 D选项中,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插 曲使用 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 的行为侵犯了复制权,上述三个主体中,甲乙丙 均有复制权。 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 因此侵犯了甲乙丙的权利。 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 先权。由此可知,享有优先权的 B选项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因此无须经过著作 权人甲 时间是商标在外国第 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的同意,只要支付报酬即可,不侵权。 而题中甲公 司在A国是2012年8月1日提岀,在中国与 63. BD【解析】A选项中,甲公司虽然许可乙公 司在中 2013年5 月30日提岀,很显然已经超过6个月,故,甲公 国地域内独占实施,但是并不代表甲公司就不 可以再许可丙 司不再 享有优先权,所以C选项错误。 公司在A国实施该专利,所以甲公司无 须向乙公司承担违约 该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 名 责任,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 于广告 B选项中,乙公司取得在中国的独占实施权之后, 乙公 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知, “驰名商标” 司行使权利只能在中国范围内行使,而题干中乙 公司却许可 是不可以进行广告宣传的,故D选项错误, 当选。 了 A国的丁公司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 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 65. BC【解析】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有抚养关系的 继父 利产品。因此应当向甲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故B选项正确, 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必须子女属于“未成年人”,如 属于成 应当选。 年人则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 系。本题中,甲 《专利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 为 与丙(女)再婚时,甲的儿子小明已经20 岁,属于“成年 548人”,不能与丙(女)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 母与继子的关系。 合”应承担按份责任,且应是 丁公司和刘某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 以 而非与黄某。总之,B项 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 成立。本 最后,根据《旅游纠纷规定》第10条第2款的规 定, 题中,甲与丙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 出,但“未办理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 营者,旅游 收养手续”,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 的关系"。 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 游合同的旅游经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 下 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 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 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 的子 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C项正 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 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关系的继 的正确答案为C、D。 子女。当丙去世时,甲(男)属于配偶、小亮属 于儿子。因 68. ABD【解析】《公司法》修订后,将之前“股东 出 此,只有二者能作为丙遗产的第一顺序继 承人,故A、D项错 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 误,不当选;B、C项正确,当选。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的要求, 66. AC【解析】侵权责任的核心就是22个字,即 7、8、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由公司章程规定,1元 钱也可以注册公 7。第一个“7”代表7种特殊主体责任,用口诀来 表述即 司,A项正确。 “监、教、用、帮、定、安、网”,分别代表:(1)监护 根据《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 当 人责任;(2)教育机构责任;(3)用工责任;(4)帮工 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 范 责 任;(5)定作人责任;(6)安保义务人责任;(7)网 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络服 务提供者责任。其中,帮工责任与用工责任最大的区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 别在于:帮工人系无偿提供劳务。本题中,甲家盖房, 邻居 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 表 乙、丙前来帮忙。据此可知,乙、丙二人均属于 “帮工人”。 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所 以,公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 帮 司章程应当载明其注册资本.B项正确。 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 担赔偿责 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 明公 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 责任;但可以在 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姓名等 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施 工中,丙因失误从高 事项,相比修改之前,营业执照上不再记载实收 资本,但仍 处摔下受伤,根据上述法条可知, 该损害应当由被帮工人甲 需记载注册资本,C项错误。 承担赔偿责任,但丙系因“失 误”造成损害,自己也有过错。 《公司法》修订后,虽然删除了之前第29条,股东 缴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 损 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 证明,需 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 任,故A 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法律或者工商行政机关不 再强制要求公司 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 《人身损害赔 注册时提交验资证明而已,公司内部 是否需要验资,由公司 偿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 劳务的帮工人,在 内部通过章程进行约定,D项 正确。 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9. A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1款的规 定,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 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公司负有置备 股东名册 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 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 的法定义务,A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公 司应当将股东 带责任的,法院 应予支持。本题中,施工中,乙不小心撞伤 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但并未要求股东名册 小孩丁。对 于丁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甲承担赔偿责任, 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B项 错误。 且 乙系“不小心”造成的,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C项 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 册的 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项正 确。股东名 67. CD【解析】侵权责•任的核心就是22个字,即 7、 册是股东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未经工商 登记,仅仅是不得 8、7。第一个“7”代表7种特殊主体责任,用口诀来 表述 对抗第三人而已。因此,就股东事 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 即“监、教、用、帮、定、安、网”,分别代表:(1)监护 登记之间不一致时。如果涉 及第三人,则根据外观主义,以 人责任;(2)教育机构责任;(3)用工责任;(4)帮工 工商登记为准。在不涉 及第三人的时候,应当以股东名册为 责 任;(5)定作人责任;(6)安保义务人责任;(7)网 准,D项错误。 络服务 提供者责任。其中,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 70. ABCD【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7条第 3款 的 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 损害 规定,具有本条第2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 清算申请, 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黄某属于 丁公司的 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 清算的,法院应予 司机,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 户刘某货车相撞, 受理。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 股东只有在债权人未提 造成甲受伤。对于甲的损害,依法应 当由丁公司“替代”黄 起清算申请时,才可以申请法 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而不能直 某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不 当选。 接申请,A项错误。 实质而言,只要看到黄某承担责任的选项均是错 误的, 根据该解释第10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 理注销 即B亦错误,但进一步分析可知,根据《民法典》 第1172条 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 义进行。公 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 一损害,能够确 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 司参加诉讼;尚未 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 公司参加诉讼。可见, 平均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本质 上二者属于“原因力的结 要么是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 要么是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 549司,但不是清算组.B项 错误。 算方案应当报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 方案,清算组不得 根据该解释第13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未申 执行。清算方案是必须经过确认的, 而非备案即可,未经确 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 组应予登 定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D项 错误。 记。可见,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是可以补充申 71. B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 报的。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 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 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 法经会 依法清偿,C项错误。 计师事务所审计。而非公司自行审计,A项 错误。 根据该解释第15条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 方案 根据该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 金不足 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法院组织 清算的,清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B项 正确。 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时,可以行使委托的 撤销权,C项 根据该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 于弥补 错误。 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 74. CD【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4 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C项错误。 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 行的个 根据该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 资本时, 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 请求撤销的,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 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 产的价值低于债权 二十五。D项正确。 额的除外。题目中并没有债务清偿 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 72. A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7条规定,发起 人 权额的信息,故管理人不得 撤销,A项错误。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承销,签 根据该解释第15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 行 订承销协议。A项正确。 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 产法》 根据该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 份, 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但 是,债务人与 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也就是说,与银行 签订代收 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 除外。题目中并没有 股款协议的是发起人,而非证券公司,B项 错误。 出现甲公司与丙公司恶意串通的 情形,故管理人不得撤销, 根据该法第89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必须 B项错误。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 应当自股款 根据该解释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 以下 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 会。C项正确。 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 定请求撤 根据该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 职权: 销的,法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 生产需要而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 通过公 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 报酬、人身损 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 成员; 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 他个别清偿。C、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 用于抵 D项正确。 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 抗力或者经 75. BC【解析】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是指在票据权 利人 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 的,可以作出不设立 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使票据权利 的行使遭受 公司的决议。可见选举董事会成 员、监事会成员是创立大会 一定的障碍时,为使权利人的票据权利能 够实现,而对其提 职权,但选举公司经理不是 创立大会职权。聘任和解聘经理, 供的特别法律救济。包括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是董事会的职权,而 非创立大会,D项错误。 可见,乙丢失票据,仅仅会造成 票据权利行使障碍,而非确 73. BD【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第1款 规 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A 项错误。 定,依照本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 合伙人执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 通 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 务。题目中,合 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 法院申 伙协议已经约定委托赵某、钱某二人执 行合伙事务,孙某、 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失票 人在丧失票据 李某、周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当然 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 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判令票据债务 对外签订合同,A项错误。 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B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不执行合 伙 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 承担暂 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的情况。 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 通知后,应停 所以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孙某、 李某、周某均享 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 付款,则无论善意与 有监督权,B项正确。 否,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 确。根据该法第15条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 合 乙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三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 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 的事务提 非十五日,D项错误。 岀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 执行。如果发生 76. AD【解析】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6条第 1 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 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 款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 内容。 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 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 举证责任,故 其他合伙人可以决 定撤销该委托。可见,赵某以合伙企业名 A项正确,B项错误。 义对外签订 合同时,钱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异议权, 根据该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 违反了 D项正 确。而周某等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没有异议权 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 义务为由请求 只有在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 或者 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 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 550除外。题目中并未给出该概括性 条款有具体内容的信息,不 《民诉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 撤诉 满足但书条款,所以,保险 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C项 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 予受理, 错误。 故B项中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如果再次起诉 的,只要符合受 根据该解释第7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 后知道 理条件,法院应该受理。 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 然收取保险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法院对受理的 案件 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 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不 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 督促程序 予支持。D项正确。 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 可以调解的, 77. A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 规 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 件情况,确定适 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情况 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 庭审理的,通过要 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前向证据所在 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 焦点。适用何种程序由 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 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 法院依职权处理。依据《民事 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 据,故仲裁前申请保全的,只能向 有关法院申请,所以A项 定适用简易程序,而不能 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故C项法院的 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做法也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 采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法院对必须到 庭的 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 供担保的, 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拘传, 裁定驳回申请。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故对于是否采取拘传措施,当事人是不能约 定的,D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 以 80. CD【解析】中国特色的有限再审是“一次法 院+一 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 次检察院的模式”,也表述为“法院纠错先行,检 察监督断 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 申请提交证据所 后”。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故D项说法错 误。本题答案为A、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 情形 78. AB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7条的规 定,案 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或者抗诉: 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一)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法院逾期未 对再审申请 变更的影响,故A项A区法院的做法违反 了管辖恒定原则, 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 误的,故当事 当选。 人应该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过程 中如果遇到障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 的 才可再申请检察建议或申请抗诉,故 A项说法错误。 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 项中的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 检察 丹在乙市B区被打伤,故乙市B区法院作为 侵权行为地具有 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 出提出或者 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36条规定,移送 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 人不得再次向人民 管辖的前提是受理案件的法院 对所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故 B项说法错误。 B项中的案件不符合移 送管辖的要求,故B区法院移送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 履行 的做法是错误的。 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 以向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 案件若 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故C、D项 说法正确。 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 81. BCD【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 企业 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 上级人民法院交其 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 当事人; 审理。C项中,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的标的额5005万案件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 东、发起人或者 超出其管辖范围,应该将 该案件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出资人为当事人,故A项说法错误。 而不能报请交其审 理,故C项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 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 宣 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此被宣 告为无行 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由原告 住所地法 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仍然是当事人,只是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 院管辖。D项中虽然被告赵山下落不明,但 是该案件并不是 为诉讼,故B项说法正确。 身份关系的诉讼,故仍应按照一般管 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其 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规 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 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 又不具 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 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的 履行地的,由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项中合同没有实际履 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合伙企业; 行,故只 能由被告住所地丁市D区法院管辖。所以丁市H区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外 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正确。 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 机构、代表机构; 79. ABCD【解析】证明责任的分配由法律法规或 司法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 的分支机构;(6)依 解释作出规定,没有规定的,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 进行分配。 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 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 A项中的“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的证 明责任分配,根 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 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应 由负有履行义务的 企业、街道企业;(8)其 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故C 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该事项当事 人不能进行约定,故A项 项说法正确。 法院根据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 害 551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规定 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 人送达诉讼文 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又 根据《消费者权 书的,可采用涉外方式送达。本题中,李 虹与琼斯自2012 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 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年登记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 直至2014年2月。因此,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 琼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是有住所的。法院在送达诉讼 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 文书时,对李虹与琼 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BCD项。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在中 华人 82. ABCD【解析】裁定与判决的区别主要有: 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 法院判决、 (1) 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 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三十日内提起上 程中 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 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 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裁定并 不处 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 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 理实体问题。 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 法院决定。据此可知,在中国领域 (2) 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 内没有住所的当事 人的上诉期限是30日。本题中,琼斯在中 序性 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 国领域内有 住所,其上诉期限与李虹一样,都是15天,而 中 的任何阶段作岀。判决根据的事实是法院认定的民事 法律 非30天。 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方某支付 了 4000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8条规定, 涉外 万元首付款。据此可知,张某和方某仅为“代 为接受履行 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 讼代理人, 者”而非《合作协议一》的当事人,《合作协 议一》的双方 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 讼代理人;外国驻 当事人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当事人违约 的情况下,也只能 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 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 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张某、方某并未 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 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因此,无 须向乙公司承担责任,更无须 85. AD【解析】选项A正确。执行和解,是指在 执行过 承担“违约责任”,故AB 项均错误,当选。 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 议,并经法 同理可知,由于方某和丙公司亦不存在合同关系, 无须 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因 此,执行和解是当 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当选。最 后,土地使 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的行为,法院不应在执行 用权的转让合同主体为某国土部门与丙公 司。因此,张某和 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方某也无须向该国土部门承担违约 责任,故D项亦错误,当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 定,在 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 为ABCD项。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 员应当将协 83. BD【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64条 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 盖章。 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在判决书送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 若干问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当事人不服 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 成的和解协 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 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 结案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此可知,二审只能因当事人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规 定,申 上诉启动,不能因检察 院的抗诉而启动。 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 议,或者当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 审法 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恢复 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 查。据此可 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题中,甲 是因受欺诈与被执行 知,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应根据 甲的申请恢复执行。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 审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 应当制作 86. ABD【解析】选项A正确。无名合同,是指 《民法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 印章。调解书 典》分则明文规定的18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 《民法典》明 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据此可知,调解书送 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 同,赠与合同, 达当事人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 销,在第二审法院的调解书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 赁合同,保理合同, 中,不写“撤销原判”。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 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 定,第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 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 理。经过阅 合伙合同之外的其他合 同。本案中的《合作协议一》属于上 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 实、证据或者理 述18类合同之外 的合同。因此,属于无名合同。 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 以不开庭审理。据此 选项B正确。丙公司的股东是张某与方某,甲公 司并非 可知,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 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丙公司的股东,其无权处分丙公司的股权°因 此,《合作协 84. BD【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270条 议一》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 处分。 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 第149条、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买 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据此可知,本案一审 的审理期限不一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 定,当事人 定是6个月。 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 权或者处分权为由 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 定,法 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 552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 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 部门之间,均不存在合同关系,因而 都不存在对这些主体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 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 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支持。该解释 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 89. A [: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 定, 转让、 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96条、第99条规定的合同解除 或者债务 有 规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4条和第i74条的 规定. 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 才提出异议并向 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中的 《合同法》 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 有约定异议期间,在 于2021年1月1日失效,施行《民法典》。)据 此可知,股 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 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法院 权转让参照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 效,因而本案中 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 无权处分股权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 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 87. AC【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法 公司依约支付 10。。万元尾款。”据此可知,甲公司对乙公 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 同的 司解除合同 提出了异议。但该异议并不成立,因乙公司依约 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据 在行 使“约定解除权”,故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 此可知,乙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向甲公 司的发函,行使的 当选。 是约定解除权。 本题中,由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导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法典》第565条第 1款 致乙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因此, 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 对方。合 乙公司无须支付尾款。且根据《民法典》第566 条的规定, 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 在一定期限内不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 行的,根据履 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 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 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 原状或者釆取其他 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 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 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故 C项错误,不当选。 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均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5 2 7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 行为的效力。 该法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 终止履 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 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 财产、 可 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 有丧 损失。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 公司指 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 人没有确切 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 4000万元首付款。合同 已经履行, 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 题中,就“尾款支 而且以金钱给付为内容,是可以恢复原状 的,在乙公司解除 付问题”乙公司乃后履行一方.甲公司 系先履行一方。因此, 合同的通知到达甲公司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乙公司有 乙公司无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故D项亦错误,不当选。 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 4000万元。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 为A o 88. ABCD【解析】《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 人 90. A【解析1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 公司 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 承担违约 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 目做了新 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 照法律规定或者 的安排。这份协议对于签约方来讲,属于真 实的意思表示, 按照约定处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 则,《合作协议一》是甲、 内容合法,当然是有效的,故A项正确, 当选;B、C项错误。 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 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履行, 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作 协议二》虽然在签约方 但甲公司指示乙公司将 4000万元支付给张某和方某,张某和 之间系有效的,但关于“本协议 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 方某是合同的第 三人,乙是在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根据合同 自动作废。”的约定不产生效 力,因为《合作协议一》还涉 约定,张 某、方某得到价款后,应当交付给丙以购买土地使 及其他方。据此可知D项 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 用 权,但由于张某、方某没有向丙支付这笔款项,导致丙 A项。 购买土地使用权失败,乙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解除 合同。 91. AC【解析】所谓“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 相对 甲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对乙违约,应当向 乙承担违约责 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 种权利的意 任。由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与丙 公司之间、与国土 思表示。本题中,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 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 0 0 0 此.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依法应当由甲、丁 对该4000万元 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据此可知, 丁公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 D项错误,不当选。 司乃自己为自己创设义务和给乙公司创设权利. 构成单方允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C。 诺,故A项正确,当选。根据《民法典》第 681条的规定, 92. C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执行方式。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 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合伙企业法》第26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 有 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 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 人决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合同。本题中.丁公司的《承诺 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合伙 函》并非属于此类。因 此,不构成保证,故B项错误,不当 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 行合伙事务的,由其 选。 委派的代表执行。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551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 该法第27条:依照本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委托 一•个 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意。本 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 再执行合伙 题中,作为债权人的乙公司“未置可否”,即并未 同意。因 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 553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由此可知,合伙人个人债务,优先以合伙人个人财 产清 由此可知,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 合伙人 偿,不足清偿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 中分取的收 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 务的执行可以 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法院 强制执行该合伙人 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 即可。所以,该合伙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 偿,B、C项正确,对财产份 人决议有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全体合伙人均具有约束 额,只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以所得变价款受偿,其他合伙 力,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 权,王某也不可以此为由向其他 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购买权,以维护合伙企业的人合性, 合伙人主张赔偿其 损失。 但并没有所谓的 “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 超过3 C。 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该约定符合 95. A【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 定, 法律规定,故A、B项错误(项正确。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 以其他股东 该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以 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原 告将其他股东变更 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由 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 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 此可知,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第三人在 外部无从得知, 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 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 为保障交易安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D项正确。 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 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 93. B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执行。 请以共同原告或 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予准许.故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 务 许某起诉 要求解散公司,原告为许某,被告应为公司,故本 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决 题答 案为A项。 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执行 96.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 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 织执行合伙事务的,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的诉 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本题中,合 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 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故本题的答案为C o 未特别约定。合伙人田某与 朱某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 97. CD【解析】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因 此属于 权利,都可以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订立合同,故田某在签约前 形成、变更之诉。而财产保全与诉讼种类无关, A、B项说法 无须取得朱某 的同意,A项错误。 错误。 该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 执行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 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 议。提出异 散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 在股 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 生争议,依照本法 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 院可予以保 第3()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 全。”不同于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中的保全是 否需要提供担保 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 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 交由法院裁量,第3条明确将股东担 保作为此类诉讼申请保 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由此可知,如果发生争议,合伙企 全的要件。所以C选项正确。 业内部约定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 如果保全措施影响到公司经营的,法院可以驳回 保全申 的效力,B项 正确。 请。D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 应先 98. ABC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 事 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39条 规定:合伙 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或者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 题中,蓟门公司 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债 务属于 未选定仲裁员,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B项说法正确。 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C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 裁 D项正确。 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 委员会主 94. 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 人 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 共同选定或者共 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 债权抵销 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 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中 因此A、C项说法正确。综上D 项说法也正确,本题答案为A、 的权利。 B、C、D。 朱某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债权人刘某当 然无权 99. A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 应 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项 错误。 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 意见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 足 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 决应当按照首席 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 其从合伙 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只有在形 成不了多数意见的情况 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 依法请求法院强 下,才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本题中已经形成了多数意见, 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用于清偿。 故应按多数意见作出裁 决。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 体合伙 根据《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 请 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 买,又不同 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 和裁 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 51条的规定为该 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 由的,可以 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 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 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 会印章。对裁决 的结算。 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 以不签名,故C项说 554法错误。 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 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 发 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 会无权仲裁的; 生法律效力,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D。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 反法定程序的; 100. A【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 人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 委员会所 (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A项 说法正确。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 仲 裁决行为的。该6个理由中,并没有法律适用错误这 一理由, 裁裁决的案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 事人。 故C项说法错误。 只是要求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和普通程序 审理的要求还 本题中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 庭的理 是差别很大的,故B项说法错误。 由,故仲裁对其缺席裁决并没有违反法定程序, D项说法错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 裁 误。本题答案为A项。 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