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14年主观题(答案及解析)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2.主观题(2002-2025)_2002-2022真题(word版本仅供参考)_2014--2022答案解析(word)

2014年主观题(答案及解析)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2.主观题(2002-2025)_2002-2022真题(word版本仅供参考)_2014--2022答案解析(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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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 试卷四 一、【参考答案】 1. 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 行 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 义法治实 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 发点,反映广大 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 感与要求,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 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 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 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 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 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 支持和保护。 2. 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 群 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 体的践行 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 求和我国的现实 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 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 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 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 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 分体现。 3. 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 善人 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 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 害人 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 有序地参与 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 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 供 有效权利救济手段。(3)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 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4)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 女、儿童、老 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 衡发展和各民族的 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二、【参考答案】 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 上 获得了 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 厂的财 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 能贪污五金 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 四、【参考答案】 处罚。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 的犯罪事实, 1. 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2月11日办 理了 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 不动产物 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 营的原 权发生变动,即由原所有权人甲变更为丙。 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 行为构成为亲 2. 甲、丙之间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该 合同 友非法牟利罪。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 料公司享有1。%的股 为有效合同。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 但甲丙的行 份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符合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 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 受贿罪。对于为亲友非法牟 利罪与受贿罪以及上述贪污罪, 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因素。丙 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恶意 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 丙将五金厂的26万元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 户。不 权利为目的。 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 能认定为挪 3. 2月12日,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该行为 有 用资金罪。但是,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 污行为,客观上 效,其性质属于双方变更合同。双方受变更后的合 同的约束。 也帮助甲、乙实施了贪污行为,所以,丙 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4. 乙与甲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且甲、丙之间的合 同 (从犯)。 有效且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乙关于确认 甲、丙之 丁将2 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 间合同无效、由甲交付01号房的请求不能得 到支持。但是, 罪,因为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也不是其 他犯罪所 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同意变 更合同不等于放弃追 得。丁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因为丁取出 26万元时该26 索甲在01号房屋买卖合同项下 的违约责任。 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丁将其中的 13万元送给甲,既不是 5. 乙可请求解除合同,甲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 及其 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 成立犯罪。丁对自己名义的 利息返还给乙。因政策限购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 的情形,且 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 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合同出现了不能履行的情形,乙有权解除合 同,且无须承担 戊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 10%的 责任。 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 58万元的行 6. 应当由丙和A公司承担。张某是受雇人,其执 行职 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务的行为,由A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丙聘请 没有装修资 三、【参考答案】 质的A公司进屋装修,具有过错,也应对丁 的损失承担赔偿 1.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 身 责任。 安全的暴力行为。(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 刑事责 7. B公司承担。李某维修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 行 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为后果由B公司承担(合同上的赔偿责任)。或者李 某虽然 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 人、 离职,但经维修处负责人指派,仍为执行工作任 务.应由B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 服的,可 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 是否可以申请 五、【参考答案】 复议。从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 事人不能再上诉, L根据案情交代,即陈明是以自己名义与张巡签 订协议 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 款项也是转入陈明个人账户,且张巡并未登记 为公司股东, 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 故在张巡与公司之间:第一,张巡并未因 此成为公司股东; 以申诉,不包括决定。因 此,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医疗 第二,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 系。因此张巡不能向公 决定不允许复议,必 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故《刑事诉讼 司主张任何权利。鉴于投资协 议仅存在于张巡与陈明个人之 法》第305条规 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 间。张巡只能向陈明主 张违约责任,请求返还所给付的投资 代理人、近 亲属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以及相应的损害 赔偿。 复议, 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一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 2. 根据问题1的结论,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 律关 的 救济权利得以保障。 系,故而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张巡也不得将其 对陈明的 3. 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 规 债权,视为对公司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破产 债权的申报。 定,丁区人民法院有下列违法行为:(1)审理强制医 疗应 3. 依《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李贝虽为 当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案被告人系成年人,所 犯抢劫 名义股东,但在对公司的关系上为真正的股东,其对股 权的 罪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审理强制医疗 案件,应当 处分应为有权处分;退一步说,即使就李贝的股东 身份在学 通知段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4)段某没有 委托诉讼代理 理上存在争议,但在《公司法解释(三)》第25 条第1款股 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师担任其法定代理人, 权善意取得的规定下,李贝的处分行为也 已成为有权处分行 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为,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起见.李 贝也不得主张该处分行 4. 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条关于法院认定 公 为无效。 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 带民事诉 4. 鉴于刘宝仅与李贝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即委托 持股 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附 带民事诉讼判 关系。因此刘宝也就只能根据该合同关系,向李 贝主张违约 决的精神,丁区人民法院应当就民事赔 偿进行调解。调解不 责任,对公司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 成,判决宣告被告人段某不负刑 事责任,并在判决中就附带 5. 股东的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公司法解 释 的民事赔偿一并处理,同时 作出对被告人段某强制医疗的决 (三)》第19条第1款),因此管理人在向陈明主张50 万 定。 元岀资义务的履行时,其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 来予以抗 625辩(《企业破产法》第35条、《企业破产法解释 (二)》 万元,但事后及时纠正,并未造成严重 危害。也就是说王某 第20条第1款)。 和张某的行为仅构成违反公司法 的应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根 6.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6条,债务人的董事、监 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 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 管理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人负有追回义务;再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 第24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 条第1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取的绩 效奖金属 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王某和张某在工 于非正常收入范围,故而管理人应向葛梅梅 请求返还所获取 商局作出20 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消除 的收入,且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来予以 追回。 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 六、【参考答案】 2. 市政府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 原处 1. 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 产 罚,作岀新的处罚。因为工商局实行双重领导体 制,市政府 生的法律后果是:(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 止; 作为其主管上级部门之一,根据行政职权的 层级节制即上级 (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 议,执行 领导下级的关系,有权主动作出此种 依职权监督下级的行政 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3)如果在执 行期届满 决定。但如果本案中处于工商 局地位的机关是国税、海关、 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 可以申请恢复 金融、证监、国安这类直属 于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地方政 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 解协议失效。如果 府就无权对其行政管 理行为进行直接变更。 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 分,执行时应当对该部分予 3. 市工商局作出25号处罚的程序性约束与限制 如下: 以扣除。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首先应当履行告知理 由、听取意 2. 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 利,在 见的程序。工商局应当告知该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 情况下,在 理由、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一-法律依据以及拟给 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 是:第一,提出 予处罚的种类。另一方面应 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本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 面的形式向甲县人民 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 吊销营业执照,故应当另外告知相对人 法院提出。第二,如果法院裁定 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异 有权要求举行 听证,如果相对人要求举行听证则应当组织听 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 人异议之诉。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证。最 后再正式作出决定并送达。 应当符合的条件 是:(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 4.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在法治政府 建设 对执行标的异 议作岀驳回裁定后15日内;(2)管辖法院为 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 府,而非计 执行法院, 即甲县人民法院;(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 划经济时代万能、无限的政府,要认识到“有 所不为才有所 赵武作为 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 为”。按照“克强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要 把政府陷入市场 同 被告。 过深的这只手抽回来-…-先做减法, 唤起企业活力的加法。 3. 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 益主 “减法”集中体现于公司准入市 场门槛的降低。把原来政府 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 行阶段的 裁量权过大的许可变成核 准或确认,简政放权。克强总理执 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 出第三人撤销 政的一年以来,大刀 阔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 330 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 符合的条件是: 多项中央部委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向社会放 (1)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 作为被告;(2) 权,向企 业放权。公司法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也是 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3)应当 一 个重要的体现.政府行使有限的职能是法治政府应有 的题 在2013年11月1日之后的6个月内 提出。 中之意。其次,打造法治政府的服务型政府。市 场准入门槛 4. 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5万元债 权主 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完全任凭市场调节,政 府不作为,而是体 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 行阶段的 现了 “宽进严管”,加强事后的监督, 建立便捷髙效统一 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 请参与分配。 的管理制度,管理就是服务。便民 服务型的政府是建设法治 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 政府的第二个题中之意。 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第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 清偿所有债权,本案中赵军的 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的债务。 第二,被执行人为自 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本案中赵 军为自然人。第 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本案中有 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 得 生效的执行根据,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 书 作为执行根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 债权,本 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就是金钱债权。第 六.参与分配必 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 财产清偿完毕之前. 本案情形与此相符。 七、【参考答案】 1. 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 登记 的行为。王某和张某提出增资变更登记申请的过 程中,涂改 变造了验资报告,以此骗取变更登记,虚假 出资额达到600 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