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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提高立法质时这个关键。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
精冲。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政废释并举,增强
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从执法环节来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
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
施。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执法体制,
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
贡统一、权威向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
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
信的法治政府。
(四)从司法环节看,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
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
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
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每考答案】
(一->高某的刑事货任
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是成立故意杀人
既遂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
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答案 ;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脾子本
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摘脖子时就已经
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J。故高某应
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二;高某、肥某摘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
昏迷,没有认识到摘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
缺乏既遂的故意,面不能对放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
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米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
象竞合。
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 5000元现金的行为
性质,关键在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 5000 元现金成立
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
包利5000)元现金属于度忘物。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 5000元现金成立
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
试卷四 周于将他人占有财产转移给日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
立盗窃罪、
一、【参考答案】 3,将毁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 万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I标是建设中国特色 的行为料质。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 答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因为高某
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 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休系、高效的 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吸使尹某目
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 用,故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 答案二∶构成盗铕罪。因为高某是盗窃信用卡,盗
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穷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
治杜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 者使用,均成认定为蜜窃罪。
全民守法,促进国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夏某的刑事弥任
(二)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 1.夏某参与杀人共谋,拍钱某的脖子,构成故意杀
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人罪既遂。(或∶夏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入死
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 亡的想象竞合,理由与高某相同)
- 62?2.由于发生了钱某死亡结果,夏某的行为是钱某 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死亡的原因、夏某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227条规定,以案外人身份中请再审。
(三.)宗某的刑事责任 3.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特点;
糸某参与共谋,并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成立故 ①诉讼主体;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须是当
意杀人既遂。宗某虽然后来没有实行行为.但其的行 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应当具备诉的利益,即其
为与钱某死1;之间具有因果性,没有脱离共犯关系∶宗 飞事权益受到了原案判决书的损害。商玉良是原告。
某虽然给钱某打过电话,但该中止行为未能有效防止 杨之元和胜洋公司是被告。
结果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②诉讼客体∶损害了第三人民事权益的发生法律
<四)丹某的刑事责任 效力的判决书。
1.尹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从客观 ③提起诉讼的期限、条件与受理法院;期限是自知
上说,该包属于高某犯罪所得,而辽尹某的行为磷于掩 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
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尹某认识到可能是高某犯罪 条件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生法
所得,因而具备明知的条件。 律效力的判决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判决书内容
销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受诉法院为作出生效判决的
2.尹某冒充钱某取出 2 万元的行为性质。
人民法院。
答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尹某属于日用
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特点∶
他人信用卡。完全符合信用卡诈煽罪的构成要件。
①适用…·程序进行再审的,得追加案外人为当
答案二;构成盗窃罪。尹菜迫然没有盗窃储蒂·卡、
事人;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
但认识剑储蓄卡可能是高某盗窃所得、并且实施使用
不成的,应擦销原判决。发同重审。并在重审中追加案
行为,属于承继的共犯,故成以盗窃罪论处。
外人为!事人。
三【参考答案】
②其他程序内容与通常的再审程序基本相同。
1.不能,理由是预约虽是合同。其目的在于订立
4.商E良不可以同时适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
主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303条,第三人提起撤
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
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
合同,约定将来订立实卖合同·一方不服行的,对方可
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
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青要求解除预约合同
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
并主张损害赔偿。但差,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心
申请对原判决、费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
式合同。
受理。
2.甲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被定不服,认
上行负担的枣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
为原判决、获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该纳入违约责任中,
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7 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
3.按照我国《民法典》第 221条的规定,顶告苍记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乙对房屋的
五、【参考答素】
交付诸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来登
I.《1号股东会决议》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记的购买人。
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程序上符合股东会
4.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间
决议的程序。
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甲不履行,将
2.不可以。首先应确定骐黄公司与鸿捷公司间签
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订的新股出资认缴协议,自本案所交代的案情来看,属
5.如果甲不解行合同义务,河可以选择实现抵押
于合法有效的协议或合同。这是讨论违约责任的前提。
权或者向保证人丙主张保证责任。无论内还是工腿行
其次。依议民法典》第 S77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
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内、丁可向甲逆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种,但在本案中,
偿、也可以要求对方<丙或者了)承担--平的份额)
如果强制要求骐黄公司继续履行也就是强制其履行缴
6,不得主张无效。即使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合
纳出资的义务,则在结果上会导致强制骐黄公司加人
同效力。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
公司组织,从而有违参与或加入公司组织之自由原则,
的乙不得主张无效。 故丽鸿捷公司不能主张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至于能
7.不成立。由于双方为天安共同财产制,大卖关
否主张哄黄公司的焙偿损失责任,则视骐黄公司主观
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达定事由。
上是否存在过错,而这在本案中,骐黄公司并不存在明
四、【参考答案】 显的过错,因此鸿捷公司也很难主张该请求权。
1.施正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因为,商玉 3.不可以。厂主张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依据为《公
良主张被抵押的类翠观产属自己所有,即法院将凋翠 问法》第34 条,即"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现音用以抵偿杨之元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不过该条所规定的原股
异议与原判决有关,不能提庭执行异议之诉。 东之优先认购权,主要针对的,是增资之股东大会决议
2.商玉庭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第3款 就新股分配木另行规定的情形∶而且行使优先认购权
。
623还须遵守另 一个限制。即原股东只能按其持股比例或 3.本案的审照裁判对象是山工南局撤销区工商分
局通知的行为。如果市工商局维持了区上商分局的行
实缴出资比例,主张对新增资本的相应部分行使优先
认购权。该增资计划并未侵害或妨害丁在公司中的股 为,那么原行政行为(登记驳回通知书)和复议决定(撤
东地位.也未妨害其股权内容即未影响其表决权重,因 销决定)均为案件的审理对象,法院应-并作出裁判。
此就余下的860万元的新股、丁无任何主张优先认购 4.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
权的依据。 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
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 口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
4.&2号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决议。内容不
违法,也未损害异议股东丁的合法利益、程序上,丁的 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我定∶如起诉状内容欠
持股比例仅为14达不到否决增资决议的三分之一 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绝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
的比例要求。这两个决议均在解决与实施公司增资 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
1000 万元的计划,由于《1号股东会决议》难以继续实 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5.一律公开宣节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 日
施,因此《2 号股东会决议》是别《!号股东会决议》的替
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宜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
代或者废除,后者随之失效。
宜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5.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新的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汇后.才能产生新的汽册资本亦即新增注册资 法院。
七、【参考答案】
本的法律效力。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只有经过工商登
略
记,才能产生注册资本的祛定效力;进而在公司通过修
改章程心增加注册资本时.也同样只有在登记完毕后,
才能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定效力。
6.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可准用《公司法
解释(三)》第13条第 2款的规定。认可公司债权人的
这项请求权,即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公司债务时,各股
东所认缴的尚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应按照提前到期的
方法来处理,进而对公司侦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参考答案】
】.公问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3规
定.企业或者其他纽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
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成当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中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设立条件的,止公过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
公司或吸份有限公可。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
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
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
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
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煌记机关中请
变更的登记。
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种主流香
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
登记、公间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
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
征。另-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
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
2.乙、丙、工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
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定,乙,丙、丁申请复
议。如市工商局作山维持块定,根据《行政诉讼法》26
条第 2款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市
.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
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
讼。故乙、两、丁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