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19主观题(答案及解析)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2.主观题(2002-2025)_2002-2022真题(pdf版推荐使用)_2014--2022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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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提山。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 时效"的规定,若系因行政机关针对行政协议行使权力 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提起诉讼,则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起诉期限"的规定。 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 188条第1款规定;"问人民法 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本案 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 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 中,黄某系因认为协议中补偿数额过低提起行政诉讼, 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 属于对因协议内容提起诉讼∶故而其提起诉讼的期限 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应当参照纪事法律规范确定.即3年。 五、【参考答案】】 6.不合法,理由;报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32 选做题(一) 条规定可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 1.属于行政协议-理由∶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不同食公开且有合理型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 第1条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 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肝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 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 响的,可以决定子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本案中,个体工商户黄某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所约 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本案中.里然黄某申请公 开其他被征收人补偿数额的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隐 定的内容为当地政府因眼城改造所作出征收决定的补 私;可能损害第二方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也应当先书 偿事项,即影响黄某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土地房 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报据第脱方是否同意以及该 屋征收补偿协议.符2合0行1政协9议年的特征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信息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乙区政 2.黄某具有本案的原告资格.理出;根据《行政诉 府在未征求第三方意见前就直接决绝公开黄某申请的 讼法》第 25条第1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 考试真题(回忆版) 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 政府信息,属于程序违法。 提起诉讼。"本案中,资某是《资产收购协议》这一行政 选做题(二) 协议的当事人,其与该协议中关丁补偿数额的内容之 1.有效,名义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 问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而有权对此提起行政诉 关的登记文件中,从形式上而言,名义股尔是公词的股 讼,属于适格原告。 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其较让股权的行为 3.本案的被告为乙区政,理由;根据《行政诉讼 是有权处分,对方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该股权。 法解释》第 21条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没 试 有行数 卷 三2,非职工萤事是由股东会任命的,职工嫩事是由 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 职代会任命的,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因此可以行 使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职能,对职工童事解除其相关酸 本案中,《资产收购协议》虽系黄某与征收事务所签订 事资格,但足·曹四的股东资格不会因此被免除。 的,但征收事务所属于乙区管委会设立的职能部门、不 3.无效,在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范迅内,主 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同时, 乙区管委会并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获得行政主体 张股东会决议尤效。 资格,乙区政府亦无权授予其行政主体资格,故其亦不 4.不能得到支持。②公司法3第 34 条规定∶"……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 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应当以设立乙区管委 山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小资比例分取红利 会的乙区政府为被告。 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此外没有 4.正确,理由;根据《行政协议闭法解释》第 26条 另外规定,因此该行为不能被得到支持。 规定;"行政协议约定钟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 5.有效。关联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并没 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园缔结、参加的 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资产收购协议》 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6.无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 磷于行政协议,其约定的钟裁条款原则上应当被认定 者抽逃出资,经公可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问 为无效,本案中亦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条约 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可以{开股东会解除该 的例外规定,故法院认为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股东资格,但股东部分出资或则抽逃部分出资.不能剥 是正确的。 5.黄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3年,理由;根据 夺其股东资格。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 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服行.未按照约定展行行政 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村 考试真题(回忆版) 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达解释确定。"由此可 试 卷三 知,对于行政协议案件而言,原告对行政协议提起行政 一、【参考答案】 诉讼理由上的不同,将决定该案适用不同的"诉讼期 限"。若系因协议内容提起诉讼.则适用民法中"诉讼 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 608,一、【参考答案】 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公武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 以暴、胁迫或其他手段截取他人财物的构成抢 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以斗近平总 肋罪。洪某,蓝某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抢 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 劫的行为,所以两人均构成抢劫罪, 循;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 3.洪某构成加重形态的抢幼罪(致人死亡)或标 体制,完普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 准形态的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数罪并罚(预估 立权责统--、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 3分)。 科学、权责达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 洪某变施了两个行为。第-个行为是抢劫的暴力 诚信的法治政府。 行为;第二个行为是抛"H"行为。实际上洪某第二个 一)依法全而思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纵和行 行为导致赵某死亡,似是洪某以为第一-个行为导致赵 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 某死亡。洪某发生了具体事实认识错误,这种认识错 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 误又叫"事前的故意"。关于事前的故意主要有两种 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观点。 坚决克服慢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读职。行政机关 观点一-洪某构成加重形态的枪助罪(致人死亡)。 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 若认为洪某两个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一个抢劫行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为,洪某对此行为持有慨括的抢劫故意,则洪某构成抢 携行政府权力消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问。 劫罪(致人死亡)。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观点二;洪某构成标准形态的抢劫罪 与过失致人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食、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 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座序正当,过程公 若认为洪某分别实施了抢均行为和抛"户"行为, 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则洪某第一个行为构成标准形态的抢劫罪,第二个行 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为过失导致了赵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 行为触犯两罪,应数罪并罚。 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禁合队伍、提高效率的 4.蓝某构成枪劫器(致人死亡)。 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鼓。 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及犯罪结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 负责任。蓝某,洪某构成共同犯罪,其贴同故意的内容 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 包含对赵某死亡结果的罪过,因此蓝某应对赵某的死 度。完海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明瑜 亡结果承担责任。 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 <二.)洪某骗取贷款、租车质押、诈骗…案 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 1.洪某对银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不构成骗取货 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救罪。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 (1)洪某在骗取货款时,仅为经营。并没有非法占 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 有H的,所以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 (2)洪某虽然主观上有骗取贷款的枝意,客观上也 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有使用虚假产权证明做担保的骗取贷款的行为。但由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特以公开为常态、不 于洪某及时归还贷款、所以不属于给金融机构造成严 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重拟害结果或具有严重情节的行为。因此不构成骗取 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 贷款罪。 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 2.洪某对B公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体、职贞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 合同诈骗罪要求被骗人具有财产损失。本案中. 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更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客观上,B公司并无财产损失。它观上洪某明知 B公 社会公益事业偿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总公开。 司不可能有财产损失.洪某没有合同诈骗的故意。因 二、【参考答案】 此洪某对 B公司不构成合同诈编罪〈《或诈骗罪)。 (一)洪某、蓝某枪劫-案 3.洪某对C公司构成贷教诈骗罪、 1.洪某、蓝某成立共同犯罪。 洪某客观上有伪造车辆行驶证与购车发票,在C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小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货款诈骗行为。主观上不想 (1>洪某、蓝某只有共同抢劫的故意; 归还贷款,有非法占有贷款的印的,有贷款诈骗的故 (2>客观上两人有共谋行为,洪某有使用暴力的抢 意。因此洪某对C公司构成贷教诈骗罪。 劫行为,蓝某有取财的抢劫行为,两人有共同犯罪的 (三)洪某行贿白某,李某…案 行为。 1.洪某构成行贿罪。 (3)因此两人成立共同犯罪。 客观上洪某具有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 2.洪某、蓝某构应投劫罪。 作人员白某5万元的行贿行为,主观上有行贿的故意、 一 609 一因此洪某构成行贿罪。 取得40万元财产.系属意志之外原因所致.故程某构 2.白某构成受期罪(斡旋受贿)。 成犯罪未遂。 白某客观上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地位形成的便 (六)程某暴打黄某 -案 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的职务行为,为请托 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人洪某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取5万元的受贿行为,主 程某客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主观上 观上有受贿故意,故白某构成受贿罪。 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故意。故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3、李某不构成犯罪。 〈致人重作)。 李某假装答应受贿,实际是为抓获洪某,其客观 (七)关于洪某的量刑情节 上,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宝观上不具有人身危险 1.洪某交代对C公司的诈骗(贷款诈骗)的事实, 性,所以不构成犯罪。 构成坦比1;不构成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四)洪某、青某盗窃、信用卡诈骗一案 (1;…一般自首要求犯罪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 1.洪某、者某成立共同犯罪。 己所犯罪行。洪某是被动U案,不符合一般白首条件。 洪某、青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民有共同 (2)特别自首要求犯罪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所不 犯罪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掌握的其他罪行,洪某交代的犯罪事实(诈骗)正是司 2.青某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法机关所掌握的罪行。因此洪某不构成特别自首。 青某客观上有使用他人信用卡取钱的信用卡诈骗 (3)洪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内金额的目的,具 2.洪某主动交代目己所犯盗窗罪的事实,构成特 别自商。 有信用卡诈骗的故意.构成信用卡诈编罪。 3.洪某成立盗窃罪。 洪某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惜施、但其如实供述了 (1)洪某客观上有盗窃 8000元及信用卡的盗窃行 司法机关所不掌握的其他罪行(盗窃罪),构成自首,可 为,主观上有盗窃故意,柯成盗窃罪。 以从轻,减轻处罚。 (2)洪某客观上有盗窃信用卡并教峻背某使用的 3.洪某检举黄某、程某杀人案,构成重大立功。 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属汗重大犯罪。洪某检举 行为.主观上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故意。构成盗 窃罪。 黄某与某的一起犯罪事实,并经公安查证属实.构成 (五)黄某教唆程某伤害周某-案 重大立功,可以战轻或者免除处罚。 1.黄某、程某成立共同犯罪。 (八)笑于追诉时效 黄某、程某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具 洪某所犯抢劫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其该罪 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的刑事贵任。 《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雨.追 2.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1)程某客观上实施了砍人至轻伤的行为,虽然介 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年; 人了周某白血病的介入因素,但被害人特殊体质的介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 10年有期徒刑的,经 入因素不影响因果关系,所以程某客观上实施了伤害 过10年;(3)法定垦岗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 的行为,造成了周某死亡的结果。 过15 年∶(4)法定蚊商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2)程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只 年。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 能持过失心态。 检察院核准。" (3)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洪某199年所犯之罪,当时并未立案.不适用追 3.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诉时效的延长制度。20L6 年洪某交代此犯罪事实之 (l)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犯罪 时,已过最长迫诉时效 28年。因此如果不经最高人民 行为负责任。因此·客观上黄某应对周某死亡结果负 检察院核准,不应追究洪某所犯之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责任,窥由如上。 三【参考答案】 (2)尚某主观上明知周某有白血病∶依然教唆程某 本案在管辖上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将周某砍至轻伤,这属于明知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 (-·)就立案臂辖而 三∶ 结果,仍积极追求的主观心态,其主观存有杀人的 1,F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由监察委调 故意。 查,符合法律规定。 (3)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笼 2项规定;"对涉嫌贪污 4.程某单独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 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御私 (1)程某客观上实施了蔽诈勒索周某 40 万元的行 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 为.主观上具有敲诈勒索周某 40 万元的故意,构成做 在。"居此,监察委立案调查王某涉嫌受贿罪丁法有据。 诈勒索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 (2)犯罪由干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构成犯罪 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现定的除外.人民检察 未遂。根据财产犯罪"控制既遂说",本案中程某并未 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 一 610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迅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 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 ·贯穿于侦查,审查起 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诉、审判阶段。 案侦查。"本案中王法宜虽然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但 综上,王某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A市人民法院按 是不属于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 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其从轻做出判决,此做法符 的。王法客仍然属于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 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进行调查。 四、【参考答案】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父由公 1.以物抵债协议.一般我们认为有效。我国法律 安机关进行侦查。 没有规定代物清偿制度,而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义无 根据《监察法3第11条以及《刑事诉讼法3第 19 条 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其系诺成合同,自双方意 的规定,王小六涉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不属于检察 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但本案中,债权未到期, 院、监察委立案管辖,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甲乙双方签署的以物抵愤协议是否属于让与担保,还 (二)就千 判管辖而言∶ 是流质契约,不确定。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清算环 1. A 市法院审判管辖违反法律规定。 节。一般认为,让与担保协议有效,流质契约无效。本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6 条规定,"有管辖权 题可能考的考点就是以物抵债协议,并没有考查让与 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 担保或流质契约】 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2.债务人甲公司有大毁财产可以清偿会构成对撤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 销权行使的障碍。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合 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法有效。甲公司将其价值1.2亿元的办公楼当作 8000 王某属于A市人民法院法官,检察机关以王某涉 万元抵偿给乙公司、抵债价格达不到市场价格的70?? 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诚刑罪问 A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19条的规定可知,属于价格 诉;需要考虑回避。因此.A 市入民法院审判此案违反 明显不合理。但是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抵 法律规定。 债行为不影响甲公司偿债能力,对债权人不造成损害, 2.不能径行起诉,理由如下∶ 且乙公司对甲公司负债并不知情。故根据《民法典》第 《高检规则》第 35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 538条的规定可知.丙公司不得主张撤销权。 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 3.丙方为原告,甲方为被告,乙方为第三人。本案 应当移运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嫩疑人未移送起诉的, 系撤销权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 民共和国合同法>若于向题的解释(一)》第 24 条规定∶ 犯罪事实消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电可以汽接提起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 公诉。" 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根据《监察法》第11条以及《刑事诉讼法3第 19条 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圳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 的规定可知,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交 二人。" 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后, 4.不构成人格混同。公司法层面上的人格混同是 检察院基于审查起诉的监修权.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没立案,程序未启动,法律并没有赋予检 逃避做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察院直接起诉的权利。 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格混同一般表现为,公司与股东 3.一般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 之间或者关联公司之间的主要人员。财产等方面的混 协助的原则。理由如下∶ 同,没有区分。本案中承租人撞白使用出租人的财产, 《监察法》第 34 条第 2款规定;"被调在人既涉嫌 不构成人格混同。 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 5.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 —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奔、其他机关子以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 如果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的犯罪又涉及公 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大妻—方在婚烟 检管辖的犯罪,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 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门常生活需婴所负 4.此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的侦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1)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愤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 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子夫妻双方共阿意 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背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 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 A末经其妻同意以个人名义对 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 外作出保证扣保,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 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 6.无效。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票据 告人白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即已经度失流通性,而依照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作为 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 质押标的的权利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所以出票人记载 61I 一--"不得转让"的票据不能设定质押。 诉讼法>的解释》第 8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 7、不构成重复起诉。前间已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 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被告在二审期 其提供轮胎.后面己公司因甲公间提供的轮胎质量大 间可以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消防支队诉讼 不如以前、起诉甲公司让其解除协议,赔偿损失。两次 过程中撤销了备案通知,属于被诉行政行为的改变,所 起诉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不同.两个案子的案由不 以被告市消防支队可以撤销行政行为。 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4.可以准许原告李某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8.有权。《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廉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条的规定可 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 知,撤诉的条件是∶(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本案中为李 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 某)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本案中为市消防支队)改 适用单个波产程序为基本原则。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 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 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 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 权益;(3)被告(本案中为市消防支队)已经改变或者决 用关联企业实质介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9.其他未完结的诉讼中止审理。管理人代表参加 (4)第三人《本案中为建设单位)无异议。 诉讼,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恢复审理。 5.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10.(1)影响债务人的担保权。根据《企业破产 等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对撤销该通知的行为申 法》第 75条的规定可知.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摸起行政诉讼,给其合 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2)影响财产权利人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的财产取回权。根据《企业玻产法》第 76条规定;"债 6.根据《消防法》第 4条,《行政诉讼法》第 72 条及 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间要求取间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根据 法>的解释》第 91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市消防支队 《企业破产法》第 82条的规定可知,债权人参加讨论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尚需被告市消防支 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并分组进行表决形成草 队调查或者裁母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李某的请 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84条的规定可知,债权大 求重新作出处理。 参加法院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选做题(二) 决。(4)企业破产法》第 92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 1.成立。根据《公司法》第 34 条规定∶"股东按照 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 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 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 有约束力。"(5)《企业破产法》第 93 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 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 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 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甲公司决定增资 1000 万,B 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 公司主张按照实缴比例优先认购,但是全体股东约定 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 五【参考答案】 缴出资的除外。 选做题(一) 2.不成立。目公司法》第 34 条并没有直接规定股 1.腾于,因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通知》虽然 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出资比例增资份额有无优先 息以通知的形式作出的,但是该通知行为是市消防支 认购权,本题中也来明确甲公司章程中有关于此种情 队行使职权对外做出的影响特定相对人(李某)合法权 形的约定。因此 B公司主张对其他股东放弃的优先认 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 缴的部分也行使优先认缴权不能成立。 释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取得。公司法没有关于质权的规定,根据《担保 2.属于行政确认。因为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 法》第 78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 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 让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 71条第1款观定∶"有限 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井予以宜 资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 告的行政行为。本案中,《建设工释消防验收备案通 权。"质权的设立也可以适用该条,所以股东之间取得 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 股权质权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且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 律关系子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旦消防设施被消 意。因此D公司取得了B公司自身持有的甲公司 防机构评定为合格,那就视为消防机构在事实上确认 20??股权上设立的质权。 了消防工程质量合格,行政相关人也将受到该行为的 4.取得。丙公司是否取得质权应当参照《民法典》 拘束。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 第 3】1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尽管B公司质押给丙公司 的甲公司17??权可能属子为 E公司代持的,但B公 定、所以该行为应当定性为行政确认。 3.被告可以撤销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司作为甲公司的记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公 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司确实不知代持关系,且质权已经办理登记。综上,丙 612 —公司取得了股权质权。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公司5取.E得公了司股f权知质道权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剑校 害之日5.起E公6个司月自内知向道人或民者应法当院知提道出其异民议事。权《益最受高到人侵民 考试真题(回忆版) 法害院之关日于起适6用个月(内中向华人人民民法共院和提国出民异事议诉。讼《法最>若高干人问民题 的法解院释关第于3适7.用1条(中规华定人∶民"适共用和特国别民程事诉序讼作法出)的若判干决问,题裁 试 卷 三 定的.解当释事》人第,3利74条害规关定系:人"认适为用有特错别误程序的作,出可的以判向决作、出裁该 一、【参考答案】 判定次,、当裁事定人的、人利民害法关院系提人出认异为议有。错人误的民,法可院以经向审作查出,该异 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 1.关于矣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处理意见。没有 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憾销或者 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 明确的处分意识,仪有自愿的转移财产行为是否能构 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吸回。对人民 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 成诈骗罪。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 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 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 (1)根据处分意识不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 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 I5日内提出;利 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 罪。本案中,王某在支付餐费时.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 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成当知道其民事权盏 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 实际支付的是3万元,而不层 3000元,但其确实自愿 受到侵害之具起6个月内提出。"因此上公司的救济方 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因此E公司的救济方 支付了该笔金额。如果认为构成诈骗罪只需要有自愿 式是问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的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不需要有明确的处分财产的意 如果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应在执行标的执行程 如果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应在执行标的执行程 识。则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序终结前向人民法酰提出执行异议或者要求 B公司承 序终结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要求 B公司承 (2)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罪。王某在支付餐费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已支付的是 《民事诉讼法Y第 27 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 3万元.他并没有处分3万元给饭店的意识.所以他是 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白收到 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在自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吴某盗走27万元。所 书间异议之『起 15内审念、理出成立的。裁定中止 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 以,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对该标的的执行;理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如果认为要成立诈骗罪,被害人必须对处分的财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 物其有完余的意识∶在本案中即必须认识到白己支付 判监警程序办理∶与惊判决,裁定允关的,所以自被定 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 了3万元,则本案中王某没有处分意识、吴某构成隆窃 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 雕。反之,如果认为被害人只要认识到自已在处分财 法解释》第 44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7 条规 法解释》第464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 产∶,而不要求认识到具体处分了什么,处分了多少,则 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 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 本案中王某具有处分意识,只某的行为钩成诈骗限。 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1)飞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紫报, 王某、 旅《商最人高民人法民院法关院于关适于用适(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同国公公司司 刘某劫持吴某,是为了要回王某无意中多付的钱,人 法)若于问题的规定(∶)》第 25 条第 2款规定∶"名义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25条第2款规定: "名义 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二人的行为不构成抢物罪, 股股东东处处分分股股权权造造成成实实际际出出资资人人损损失失,,实实际际出出资资人人请请求求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 名名义义股股东东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应应予予支支持持。.""本本案案 拘禁罪。因此,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整罪。 中中,,由由于于 BB公公司司名名义义股股乐东的的原原因因导导致致实实际际出出资资人人 (2)二人在捆绑昊某时。不慎将吴某择成重伤,根 E.公E公罚司损损失失的的·,EE公公司司可可以以请请求求B 公B公司司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 据刑法规定,这属于"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的情形, 6.6(.(|1)) BB公公司司无无权权揽提出出执执行行异异议议。.BB公公司司与与EE公公 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司之司间之间存存在在着着代代持持股股协协议议,,该该代代持持股股协协议议不不存存在在无无效效 3.〈)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了某构成故高杀人 等等瑕瑕疵疵事事H则由有则效有;效故, 故13 公B公司司与与FE公公司司应应受受该该代代持持股股 罪,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均需对死 协议协的议约的束约。束换.换言言之之,,BB公公司司不不能能向向 EE公公司可主主张张股股权权 亡结果负责。理由如下∶ 垦自是已自己的的.也,也就就无无权权对对被被执执行行人人E公E公司司主主张张执执行行异异议议。. 第一。刘某下令让二人"开枪",但并未明确是杀死 ((22)) DD公公司司无无权权提提出出执执行行异异议议。.DD公公可司恳是对对 BB公公 武某还是伤害武某,所以难以认定林某,丁某具有故意 司自司自己己享享有有的的 2 02?0?%权股事权有享质有质权权,.而而对对于于BB公公司司代代持持 杀人的共同故意。林某向武某的腿部肝枪,说明其只 E公E司公司的的171?7?%股的权股无权质无质押押权权.因,因此此无无权权提提出出执执行行 具有伤害武某的犯罪故意;丁某向武某的腹那开枪,说 异议异。议。 明其具有杀害武某的犯罪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 (3(3)) FE公公可司无无权权提提出出执执行行异异议议。.本本案案中中是是E F 公公司司 则。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的债的权债人权丁人对丁对E公E司公司的的财财产产中申请请执执行行。,其其作作为为被被执执行行 第二;由于二人在接到刘某指令后同时向武某开 人素人说来。说无,无权权对对执执行行标标的的提提出出执执行行异异议议。.若若执执行行机机关关 抢,所以二人具有伤害武某的共同故总和共同行为。 的执的行执i行行行为为存存在在违违法法、,则则可可以以对对执执行行行行为为提提出出执执行行异异 因此,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周内构成共同犯罪。 议。议但,但率本案案中中未未涉涉及及。练,综上上无无权权摇提出出执执行行异异议议。. 第三,虽然无法查明淮的枪打中了武某的腹部,但 (4()4)丙丙公公司司有有权权提提出出执执行行异异议议。。丙丙公公司司对对 BB公公司司 是由于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圆内构成共同犯罪,二 代持代E持公E司公1司71?7?%股的权股亮权有享质有权质,权因,因此此其其有有权权提提出出执执 人均震为对方的伤害行为负责∶工某的杀人行为也可 行异行议异议。。 以彼评价为伤害行为,所以无论谁打中了武某的腹部, 二人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贵。 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