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2客观题(答案及解析)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1.客观题(2002-2025)_2002-2022真题(word版本仅供参考)_2014--2022答案解析(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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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回忆版)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因此并未 规定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项说法错误。受到诫勉处理的 党员干 一、单项选择题 1. A【解析】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 部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 十八条规定,向 作出诫勉决定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如果是 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 非党干部受到诫勉处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邮政局 是部管局,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A项正 九十五条规定,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 申请 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 日 确。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 事处理的机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 务院办 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 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 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 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D项说法错误。 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 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 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B项说法过于绝对,错 4. C【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我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所以,扫黑 误。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除恶工作不能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定,其他三项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 正确。故本题答案是 C项。 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 5. C【解析】法律之外既有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 机关对法 构的设立、撤销和合并由国务院决定,并非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 律作出的正式解释,又有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 理机关审核批准。C 项错误。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 人对法律作出的非正式解释,因此,法律之外有解释。A项错误。 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 立法的过程确实离不开立法者对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和说明,但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 准。” D项 是,立法 过程除了解释说明法律规范,还包括立法者制定规范。 错误。 B项错误。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 2. D【解析】典型案例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 针对特 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因此,解 定的案件主体有效,因此并不是普遍约束力。A 项错误。党的政 释法律可以运用客观目的解释。C项正确。表达法律的用语具有 策是非正式渊源,法院在审判案件的 时候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 歧义性、模糊性和价值的开放性,因此,有法律未必有最佳解释, 依据,B项错误。对于最高 法院的典型案例,法院审判类似案件 可能针对同一法律规范,特定的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 时可以参照适用, 并不是必须,C项错误。司法具有政策实施功 能是说 司法具有强制力,对违背政策的行为可以起到司法强 制 力,从而保证贯彻和落实政策的实施,因此D项正确。 3. B【解析】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 处分。”以及《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据此可知,诫勉不属于处分,A项说法错误;诫勉主要对 有轻微违纪行 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 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是组织对 公务员的一种监督方式,B项说法正确。依 据《关于组织人事部 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 31律人作出了两种以上相互对立、冲突的解释,并没有高 下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优劣之分。D项错误。 9. C【解析】《刑诉解释》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 “被 6. D【解析】该《办法》属于部门联合规章,部门规 章 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 人民 的起草稿报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查。A项错误。部 门规章 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 重新审判 应拟定本部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非列 入国务院年 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 诉的以外,原 度立法计划,B项错误。部门规章应当经 部务会议或者委 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 诉解释》第四 员会会议决定,所以银行和监委会召 开部门会议讨论通过 百零一条:“(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 可以改变罪数, 或决定的说法不全面,C项错误。 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 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 罚或者对刑罚执行 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D 项正确。 产生不利影响。”可见只要最终执行 的刑罚未加重,就并 7. D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不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 抓 本题中一审法院判处最终执行8年有期徒刑,经 过 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 二审发回重审之后,一审法院判处的是最终执行6 年有期 也可以由列车始发站、终点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徒刑,可见并未加重。一审法院判诈骗罪6年 有期徒刑并 犯罪嫌疑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 的,由负责该列车 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A项错误。原一 审法院判处最终 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但在列车运行途经的车站被抓 执行8年有期徒刑,根据《刑诉解释》 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 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本题 “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 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 中曹某在列车上进行盗窃, 返回居住地后被抓获,属于犯 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 罪嫌疑人不是在列车运 行途中被抓获的,应由负责该列车 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乘务的铁路公安机 关管辖。故D项正确。 检察院抗诉后不得改判 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 8. C【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 的刑罚,也就是不能 判处最终执行重于8年有期徒刑。C 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 险方法 项正确。同样的 根据只要最终执行的刑罚未加重,就并不 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的行为。以 违反上诉不 加刑的原则。B、D项错误。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 10. D【解析】A项错误,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与诈骗 放危险物质罪的兜底罪名,故如果行 为构成放火罪、决水 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乙是甲公司房屋 的名义登 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便 不定本罪;如果行为符 记人,在事实上占有了不动产的产权,乙将该不动产卖给 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应尽量 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宜定 丙,对该不动产权成立侵占罪。同时,乙隐瞒事实,将不属 本罪。 于自己的房屋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出卖 给丙,对丙的购房款 A项错误,应构成高空抛物罪或放火罪。从建筑 物或 而言成立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 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触犯高空抛物 罪。若 B项错误,快递员误以为快递是甲家的,甲明知真 相 故意从高空抛掷燃烧物,足以或已经引起火灾, 危害公共 却故意不告知对方,维持利用了快递员已有的认识错误, 安全的,属于高空抛物罪与放火罪的想象竞 合犯,择一重 从而取得该快递,属于不作为的诈骗,应以诈骗 罪论处。 以后应以放火罪论处,故甲的行为不涉及 以危险方法危害 C项错误,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对 象为 公共安全罪。 他人占有的财物,甲帮助乙取得自己所有、自己占 有的自 B项错误,应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刑法修 正 行车的行为无法成立盗窃罪。本题中,乙也并 未盗窃其他 案(十一)》的规定,将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虽危及到公共安 人的财物,所以甲的帮助行为也无法侵犯 到其他人财产法 全,但是并非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的危险,危险程度不足 益的可能性,因此最终无罪。 以达到放火、爆炸等程度的,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论处。 D项正确,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甲将高价商品 牌子 C项正确,甲与司机争吵打斗,导致车辆失控,撞 到 换成低价商品牌子的行为虽属于欺骗行为,但由于系无人 其他车,此时甲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导致发生了实害结果 售卖超市,顾客利用自动结账台自行完成交易,不存在现 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的受骗者(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 D项错误,甲为了杀乙而破坏其摩托车的刹车装置, 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侵犯法益的结果,仍然 实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甲为了杀 特定人乙的 生命,从而破坏乙个人使用的摩托车刹车装置,并且最终 只造成了一名路人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 安全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 的性质,不成立以危险 32者,因为机器不可能存在认识错误),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成立,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 而应认定为盗窃罪。 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故B项错误。 11. B【解析】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是指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删除了原法条中“明知" 的规定, 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 但是删除的目的是将“自洗钱”纳入处罚范围,而不意味着过失 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 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可以构成洗钱罪。故C项错误。 的情况。本题中,甲并没有把乙当做丙加以侵害,主观上没有发生 虽然《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的七大上游犯罪, 认识错误,所以甲不存在对象认识错误。A项错误。 但是不能简单的认为财产犯罪就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因为黑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 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所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所得 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 的对象不一致,但这 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是洗钱罪的对象,因此D项的说法过于绝 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甲在抢劫丙的过程中, 对。故D项错误。 因为行为出现偏差,不小心刺中了乙,甲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 13. B【解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指的是基于非法拘 符合说,甲主观上具有抢劫伤害丙的故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没 禁本身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属于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本题 有造成丙重伤的结果,甲对丙属于抢劫未遂;甲对丙 实施暴力, 中,甲为了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乙,成立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表明甲具有抢劫的故意,最终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故意致人重 之后甲因为乙无法 偿还债务,另起犯意而直接将乙杀害,并非是 伤,至于最后受伤的人是谁,不影响甲抢劫故意致人重伤的认定, 非法拘禁 本身的行为致人死亡,因此甲不会成立非法拘禁(致人 故甲对乙成立抢劫故 意致人重伤,最终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 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虽然甲杀乙的犯意是被害人乙教唆引起的, 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以后定抢劫故意致人重 但是不影响甲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最后,甲前后实施了 2个行为, 伤。根据具体符合说,甲主观上具有抢劫伤害丙的故 意,因意志 触犯了2个罪名,应该按照非 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 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丙重伤的结果,对丙成 立抢劫罪未遂;甲主 并罚,而非只定故意 杀人罪一罪。故B项说法正确,A、C、D项错 观上没有抢劫伤害乙的故意,却过 失致乙重伤,对乙成立抢劫过 误。 失致人重伤。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 14. B【解析】在本案中,甲有两个行为,一是将新大米出卖 合犯,择一重罪论处,成立抢劫过失致人重伤。无论哪种观点,甲 的行为,二是将陈年旧米交付给乙的行为。首先,甲将新大米出卖 都需要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B项正确。 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 于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而甲基于与乙的加工协议 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甲过失致乙重伤的行为,客观上使丙 对该批 新米产生了事实上的占有,后将其出卖的行为属于侵占 的身体健康法益免受不法侵害,因此,甲伤害乙的行为属于偶然 行为,主观上也明知是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而不法据为己有,应 防卫。甲主观上具有抢劫伤害丙的故意,客观上因意志以外的原 成立侵占罪。其次,甲将旧大米交付给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甲将 因没有造成丙重伤的结果,对丙成立抢劫罪未遂,而非不构成抢 陈年旧米冒充新米交付给乙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乙就此遭受损 劫罪。C项错误。 失,符合诈骗罪的 构成要件。由于甲的2个行为实质上侵害的是 乙虽与甲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但对于自身遭受的重伤 一个法益,故属于包括的一罪,应从一重罪论处。故B项 正确。 后果无需负责。因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 “他人”而不包含伤 15. D【解析】丙的盗窃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属于是将他人 害人本人。因此,乙重伤的结果应 归责于甲,而不能归责于乙。D 占有的财物移转为自己占有,成立盗窃罪, 项错误。 12. A【解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为 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走 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 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 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 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 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A项正确,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超过时效,但 洗钱罪没有超过时效的,可以追究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33是否符合甲的意愿不影响丙行为的定性。A项错误。 果发生的义务, 二人却在能够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形下 丙成功盗摩托车以后其犯罪形态便已终结,成立盗窃 没有正确履 行好职责,从而造成张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 罪的既遂,事后再返还摩托车的不影响前述犯罪形态的认 雷某、李 某二人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发生之间存在刑 定,况且丙返还摩托车也不是出于中止的心 态,而是为了 法上的因果关系,二人需要对张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换取乙的5000元,因此不涉及犯罪中止的问题。B项错误。 雷某、李某二人的行为既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也 丙并非是对乙实施恐吓行为从而取得5000元,不符合 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一个行为同 时触犯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不成立该罪。C项错误。 了 2个罪名,应该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故B、C 丙事后向乙索要5000元以交换摩托车的行为,并不符 项错误,D项正确。 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无法作为犯罪来处 理。且前 18. B【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述丙窃取的摩托车和该5000元现金在法益 衡量上具有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 一性,因此认定丙成立盗窃罪一罪即可。 D项正确。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 16. A【解析】刘某属于在国有企业依法从事公务的人 后的起诉期限并非60日,A项错误。依据 《行政诉讼法解 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是贪 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原行 政行为不符合复 污罪的成立只要求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刘某利 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 用职务便利,联合李某、张某二人,非法占 有甲国有企业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 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 200万元的财产,成立贪污罪,贪污数额是200万元,A项正 的起诉。”因此本案法院认为 原行政行为不符合诉讼受案 确。 范围,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市人社局和市政府的起诉,B项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正确。依据《行政诉 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定:“复议机关作 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并且该罪的行 行政机关确定 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属于复议维持,市 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属于是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财 人社局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以原行政机关市人社局确定 物,而本题中,刘某是国家工作人 员,其非法占有的是甲 级别法 院,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C项错误。依据《行 国有企业的财物,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刘某的行为成立贪 政 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复议 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B 项错误。 机 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 李某属于民营企业的员工,因此不属于是国家工作人 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作出 员。但是对于贪污罪的成立而言,只要求正犯(实行犯)必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 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对于教唆犯、帮 助犯而言, 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 举证行为。复 即便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可以成立贪污罪的共 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 任。”市政府作出 犯。本题中李某、张某、刘某三人共谋,一起非法占有甲国 复议维持决定,因此需要对原机关市 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 有企业200万元的行为,成立贪污 罪的共犯,犯罪数额是 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D项 错误。 200万元,虽然三人事后各自只分得20万元,另外140万元 19. A【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四十 条 用于乙公司日常经营,但 是这属于三人共犯以后的分赃行 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 为,不影响三人贪污罪犯罪数额的认定。C项错误。张某虽 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法院 然不具有国家 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依然可以成立贪污罪 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 一并审理民事 的共犯,张 某等人非法占有的是甲国有企业的公共财产, 争议的,不另行立案。”因此对请求乙停止侵害的民事争 而非乙 民营企业的财产,因此不成立职务侵占罪,D项错 议和请求撤销区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的行政 误。 争议应当一并审理,A项正确;本案中区知识产权局是对甲、 17. D【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各级立 乙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纠 纷作出的行政裁决,因此在行政 法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 诉讼中一并审理时,不 是看是否取得相应编制,因此雷某、李某二人在派出所依 法从事公务的便属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A项错误。玩忽 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 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从而导 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题中,雷某、李某二人作为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 受救助被害人张某后,就负有立即 将具有救助可能性的张某送往医院救助,防止张某死亡结 34需要分别立案,而是一并立案,因此B、D项错误。依据 《行政诉 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 讼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 否履行相应法定 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 争议,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 准分别收取诉讼费用。” 24.B【解析】存疑不起诉也叫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检察机关 因此C项错误。 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0. A【解析】国际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 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 件。A项正确。国际法官 A项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的成立,在符合起 在联合国大会(重要事项,2/3多数通过)和安理会(程序性事项, 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提起公诉。 9个同意票通过)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 B项属于送检材料、样本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鉴定意见 获得绝 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可见在安理会并非2/3通过,B项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的情形。根据《高检规则》第368条,具有下 错误,D项错误。国际法官在安理会进行选举的规则是(程序性事 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项,9个同意票通过),对于程序性事项常任理事国并没有一票否 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 决权,所以即便乙国投否决票,只要同意票有9个,约翰依然是可 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此,甲的血液样本被污染的情 以当选国际法官的,C项错误。 况下,检察院可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21. D【解析】A项正确,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 C项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 知道之日起的6个月内,诉行政不作为的 案件,若法律法规规定 犯,但由于该路段人员稀少,甲醉酒骑车的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 了行政机关的履行职责的期限,则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 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检察院可根据案情作 的起诉期限。 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B项正确,甲起诉要求准予环评许可,即要求行政机关履行 D项属于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危险驾驶罪要求醉酒后驾驶 职责,诉讼中,行政机关给甲发放了行政许可,履行了相关职责, 机动车,现已能证明甲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则不符合 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作出履行或答 复判决了,应向甲释明,告知其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检察院应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撤诉,甲仍不撤诉的,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5.A【解析】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 C项正确。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经当事人同意的,可电子送 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 标、拍卖、检验、检测、 达。 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 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 D项错误,当事人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 内。" 起,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信件寄出之日以寄出的邮戳日 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 政复议 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法院实际收到日为准,但 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 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 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 十五条规定:“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 法院实际收到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22. D【解析】受贿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以对财物的实际 的意见。”本题,海事管理机 构对县政府作出的复函属于行政机 控制为基础,银行卡具有代替现金功能的特殊性质,但收受银行 关的内部行为,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 卡并不等同于收受现金。认定收受银行卡受贿罪既遂的标准应为, 政诉讼 的受案犯罪。 受贿人是否基于与行贿人的合意实际控制银行卡账户、支配银行 D项错误,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卡卡内的资金,与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无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 D项。 23. D【解析】A项错误,《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B项错误,行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 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C项错误,《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 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D项正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对被告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是否具 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 35或者组织,不存在地位相当于复议被申请人的第三人。 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 法实施和 26. D【解析】A项错误,县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 监督,并将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 报告的重要事 属于复议维持,县公安局和县政府为共同被告。 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 作出的决定决议, B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 规 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 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合宪 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 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 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 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有关方面 长30日。 拟出台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 C项错误,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 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 司法解释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 政处罚法并未特别规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 定申请复议的 涉及宪法 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 期限,故应适用一般期限60日。 照有 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D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 法规 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加强宪法解释工作,落实 宪法解释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 程序机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 请。 29. 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 27.D【解析】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 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 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 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单位犯罪的诉讼代 表人不承担刑 “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行政复议期间只有 事责任,不能采用强制措施。A项错误。一次拘传的时间不 5日、7日才是工作日,而10日 就是自然日了,所以A项错 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 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 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 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 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两次拘传间隔的 的审理。《行政复 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未禁止行政复议期 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 小时。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间被申请人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B项的说法没有法律根 保证其饮食和必 要的休息时间。B项错误。对同一犯罪嫌 据,错 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疑人、被告 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 级 和保证金保证。C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 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 作的,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表达意见的要求 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 到行政复议 的,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犯 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 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C项正确。《行政复议 D项正确。 法》第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的 立法目的之一是“防止和 28. C【解析】A项正确。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 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 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复议可 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 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 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 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特定情况下 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 B项正确。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国各族 确有错误)才审查 合理性。D项错误。 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 30. 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规定了 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 法实施的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 程 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 宪法法律至上,维 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 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 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 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 予以追究。党带头尊崇和执 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 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 法院提出没收违法 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 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所得的申请。”故A项错误,申请主体应为人民检察院,B 保障宪法法律的有 项正确。该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C项错误,D项正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国人大 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故C项由基层法院审理 效实施。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 36错误。该法第三百 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 法目的以及案件类型是 否能被立法目的所包含进行论证。 逃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 C项正确。无论是目的论扩张还是目的论限缩,由于都对现 院应当终止 审理。”故D项“中止审理”错误。 有法律规定作出了“改造”,并需要论证特定的案件类型 31. B【解析】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 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因此,都需要借助外在的参照标准,都 的贯彻落实,使宪法规范的内容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 侧重使用外部证成(当然,也都会涉及内部证成,只不过不 人的行为。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宪法的适用、 是侧重点)。D项错误。 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 施最基本的要求,也 36. C【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五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A项正确。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 法院对检察院按照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 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法 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 的案件,在庭前审查后,认为不属于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权威的重要内容。D 项正确。宪法解释是宪法适用的必然环 的案件范围、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符合缺席审判程序的 节和内在要 素,因为有权机关必须先解释宪法规范的意义 其他适用条件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 才能将 之适用于具体事件,因此,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 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对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 一种方式。C项正确。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重 判只适用于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要方面,而非宪法实施的方式,更不能说是主要方式,B 项 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本题A项中的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该案 错误。 件范围,所以,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但是,依据《刑诉解 32. D【解析】《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 释》第六 百零四条的规定,法院对境外的被告人缺席的案 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 件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 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 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的,应当终止审理。所以,A项的 错误 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故A项错误。 B项错误,律师事务 在于,在庭审中发现徐方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职 务侵占 所可以是合伙形式或个人律师事务所。C项错误,设立个人 罪,应终止审理,而不是退回K市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除满足一般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 依据《刑诉解释》第六百条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 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 33. A【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 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 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所以,B项的错误在 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 于,法院无需将传票送达被告人徐方的近亲属。 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 《刑诉解释》第六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 审 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 34. C【解析】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 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 近亲属代为 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委托具 法治之魂。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必须坚持党的领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 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本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 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 一。全面依法治国决不 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 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适用此法条可知,C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六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 坚持党领导立法、 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 领导全面依法 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 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 持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 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综 上所 述,A、B、D项正确,C项错误。 35. C【解析】法律漏洞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比如,根据漏洞产生的时间,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自始漏洞 和嗣后漏洞;根据漏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显 性漏洞和隐形漏洞,不仅仅只包括显性 漏洞和隐形漏洞。 A项错误。目的论扩张与扩大解释不同,目的论扩张脱离了 “原词语”的限制,旨在扩大法 条涵盖的案件类型。B项 错误。无论是目的论扩张还 是目的论限缩,都需要针对立 37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 39.C【解析】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 公诉的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被 相和真理的推理,而在法学领域,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 告人的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 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 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故D项的错误在于,被告人徐 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 由。A项错误。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往往相 方的近亲 属参见诉讼,没有最后陈述权。 互交织, 法律推理的过程中要涉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也包含着 37. A【解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如果由于精力有限或 一定的法律推理,两者并不是完全独立的。B项错 误。法律推理 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可以在征得当事 不仅包括严格的形式推理,也包括辩证推理,后者具有明显的价 人同意的情况下交由其他适当人选来办理,但是应当与委托人通 值取向性,要受到人的价值观影响。D项错误,C项正确。 报和沟通相关情况, 故A项中未告知支出增加的情况不适当。B 40.C【解析】A项正确。《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 营、非法使 项中的律 师根据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提交了代理意见,但未得 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 到支持不属于违反执业规范的情形;根据《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 未成年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 记办法》的规定,金银珠宝是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的,C 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项中林公证员的行为不存在违规 的情况。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 为刑法第二 百六十条之一规定的'情节恶劣',以虐待被监护、看 公司章程也属于可以办 理公证的事项,D项中王公证员的行为无 护人罪定罪处罚:(一)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使用的; (二)引诱、 不妥之处。 欺骗未成年人、残疾人长期使用的;(三)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人、 38. C【解析】《高检规则》第二百八十条中规定:“人民检察 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 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B项正确。《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 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运动员、运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 动员辅助人员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或者其他人员以在体育 有重大违 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 竞赛中非法使用为 目的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 疑人认罪认罚的;(六)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七)犯罪嫌疑 于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 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 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力的精神病人的。"本题中,小蔡是未 成年人,老蔡是成年人,检 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一)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以上行 察院对小蔡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小蔡,对老蔡不是必须应当讯 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二)用于或者准备用于未成年人运动员、残 问。A项错误。 疾人运动员的;(三)用于或者准备用于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 尽管《高检规则》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 的;(四)其他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 C项错误。《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 兴奋剂刑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 定:“违反国家规定, 附卷。”《刑事诉讼法》第 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犯 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 罪嫌疑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 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 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但是,本题中,老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解释 和小蔡是同案犯,二者有利害关系,所以,检察院在对 小蔡作出 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 品,符 附条件不起诉时,无需征得老蔡同意。B项 错误。 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 《高检规则》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 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 矫治和教育: (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 当的处遇措施;(二)向 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 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 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 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本题中,对小蔡作出 附条件 不起诉的同时,禁止其进入娱乐场所,属于上述第三项的规定。C 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分案起诉至 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 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审理。 ”D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38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由于丙并未销售食 42.B【解析】B项错误,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 利, 品,仅销售含兴奋剂物质,因此丙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指的是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如果丙销售的是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则可能构成销售 苏某的安居权不在此列。D项正确,苏某享有和行使安居权 有毒、有害食品罪。 的同时,也负有尊重他人权利(养鸽权)的义务,在必要的 D项正确。《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 范围内负有容忍的义务。A、C项表述 正确。 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43.C【解析】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 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 名,大会通 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兴奋剂违规事件,严重损害国家 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 补充任命专门 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 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由委员长会议提 定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员人 41. D【解析】A项正确。首先,甲的前行为(伪造 A银 选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而非由全国人大主席团 行的存单)与后行为(将其作为担保凭证到B银行申请贷 决定,故A项错误。宪法和法 律委员会由全国人大设立, 款)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人,侵害的是不同的法益,不能认 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故B项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 定后行为是事后不可罚行为。其次,根据 《刑法》第一百七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 十七条规定,甲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 构成伪造金融票证 会职责问题的决 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 罪。甲伪造银行存单目的是骗取银行贷款,事实上甲也实 审议法律草案 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 施了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而且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 宪法解释、 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 以后行为应当认定为贷款诈 骗罪。最后,前行为(伪造银 传等工作 职责。故C项正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推进合 行存单)与贷款诈骗行为 具有类型化关系,也就是说日常 宪性 审查的工作职责,但并非专门的合宪性审查机关,仅 生活中,人们一般会将伪造银行存单作为实施贷款诈骗的 享有提出、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的权限,不具有独 通常手段,而且前 后行为都侵害了同一法益,即国家金融 立决定权。故D项错误。 管理制度,应该 肯定具有牵连关系,因此甲成立伪造金融 44.D【解析】A项正确,购买匕首和丝袜属于制造条 票证罪和贷 款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件、准备工具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B项正确,系意志以 B项正确。所谓吸收,是指一个行为包容其他行为,只 外的原因未得逞,成立犯罪未遂。C项正确,因为怜悯而放 成立一罪,其他行为构成的犯罪失去其存在意义,不再予 弃的可以肯定中止的自动性。D项错误,购买胡椒粉的行为 以定罪。吸收犯中,两罪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分也分不开。 是一种日常生活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 本项中,甲总共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即在监所内毁坏门 但是不能作为预备犯处罚。也就是说,购买胡椒粉的行为 窗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监狱设施后脱逃的,又构 本身并不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即使行为人承认是为 成脱逃罪。应当指出,甲破 坏监所门窗是其实施脱逃行为 了抢劫,但他随时也可以否认自己是为了炒菜,难以证明 所伴随的,破坏监所门 窗的行为与脱逃行为具有非常紧 他是为了抢劫。 所以,对类似这样的行为不应当以犯罪预 密的关系,分也分不 开。可以认为,甲的两种行为存在吸 备处罚。 收关系。因为脱 逃行为属于重行为,破坏财物行为属于轻 45.C【解析】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一、强制方法:1. 行为,重行为 吸收轻行为,以脱逃罪论处。 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方法(不合法);2.干涉内 政(不合 C项正确。成立牵连犯要求除了前行为与后行为之间 法);3.平时封锁:安理会决定合法;4.反报:针对不违法行 具有类型化关系外,还需考察不可分离性。即是说如果要 为;5.报复:针对违法行为。二、非强制方法:1.政治方法: 成立牵连犯,前后两行为不能因为时空间隔 区隔开来,本 ①谈判与协商;②斡旋(第三者促使谈 判协商)与调停(第 项中的前后行为相隔数年,所以不成立牵连犯,应该构成 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或主持谈判); ③调查(只解决事实 伪造身份证件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问题)与和解(解决事实和法律问 题);2.法律解决:仲裁: D项错误。成立牵连犯需要前行为与后行为之间具有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1900年,海 牙);法院:国际法院;国际 类型化的关系,即是说只有当手段通常用于实施某种犯罪 海洋法法庭。A项错误,丙 国行为属于干涉内政。B项错误, 或者某种原因行为通常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才宜认定为 联合国秘书长的行 牵连犯。本项中,甲存在两个行为,即盗窃枪支行为和杀害 行为,虽然枪支经常用来杀人,但 是因为盗窃枪支行为并 非杀人的通常手段行为,因而 不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故甲 不属于牵连犯,应当认定 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 并罚。 39为属于斡旋。C项正确。D项错误,针对不违法行为, 属于反报。 针对性、实效性。 (6)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46. B【解析】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 统筹考 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 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 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 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 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 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综上 坚定捍卫者。改进创 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 所述,A、B、C项正确,D项 错误。 法治观念。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 48.C【解析】战国至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谋杀这一法律概 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 念。西晋张斐解释“谋杀”指二人以上事先预 谋的故意杀人。 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 《唐律疏议》及以后法典认为,谋杀为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但单 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 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 的主体。直到清代,谋杀概念定型,即 故A项正确,B项 错误。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 有预谋的故意杀 人,已经不再区分人数。故C项错误 建共 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的制 49.C【解析】根据领空主权原则,A、B项错误。外空营救条 度化渠道。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 约的基本要求是援助、通知、送回,C项正 确。外空物体致地面损 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 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 害,发射国应承担绝对责任,D 项错误 治理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 50.D【解析】A项正确,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 失信惩戒对象名 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 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直接确认违法即可。 B项正确,行政处罚 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 内容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平,法院 应当作出变更或撤销判决。C 权益。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 案甄别纠正机 项正确,法律依据适用 错误,不存在没有撤销对象或者因特殊原 制。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 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 因无法撤销 的情形,应撤销判决。D项错误,处罚证据不足,应当 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故C项正确。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 作出撤销判决 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 二、多项选择题 发挥 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 51. ABC【解析】银行损失的原因是甲未能按时 归还贷款, 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完善调解、信访、 而不是甲提供伪造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换 句话说,即使甲使用 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 合法手段获取贷款,甲经营受损后 不能按时归还货款,也是造成 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 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 银行损失的原因。A项 正确。虽然漂浮物属于甲,但是在乙生命受 纠纷解决机制 的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 到严重危 险时,甲拿走了可以挽救乙生命的工具,其行为创设了 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 范围。故D 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风险,应当肯定拿走漂浮物的行为与死亡结果 项正确。 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项正确。C项中两个行为,互不知情,各自单 47. D【解析】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主要原则是: 独都不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 生,但会起到重要作用,叠加在一起, (1)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 同时发挥作用,共同导致结果发生,两个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 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 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系,属于二因一果。C项正确。D项丙的死亡系甲的投毒行为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 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 建设的正确方向。 (2)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 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 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 法治建设为了人 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 群众在 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 由、非经法 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财产和权利。(4)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 持法治国家、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 德治国相结 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 学 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5)坚持问题导 向和目 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和法治 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 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 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 40所致,乙虽然发现甲投了毒,并且也希望丙喝了毒水而死 甲却仍按约定杀死警察,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 亡,但是乙自始至终没有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实害行为,也 原则,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故乙仍需对甲杀死警察的 结 不具有阻止丙喝下毒水的作为义务,丙的死亡与乙没有关 果负责,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C项错误。 实行犯乙 系。D项错误。 因为甲的欺骗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丁是丙而将其杀之, 52. ABD【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乙属于对象错误,无论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乙对丁 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均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对于甲而言,明知丁非丙,仍欺 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给予 骗乙将其杀之,甲属于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故意的间接 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A 正犯行为。如果认为间接正犯 与共同犯罪之间并非对立 项错误。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 则》第十四条规定,尊 排斥关系,那么甲乙二人就 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 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 犯罪。D项正确。 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 55. ACD【解析】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理的案件。B项错误。 根据《法官法》以及《法官职业道德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 基本准则》的基本内容,并没有禁止法官和律师在培训时 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 候不得在一起吃饭的规定,但是法官应当保守其在办案件 此,只要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在考验期 内发现还是 的审判工作 秘密。C项正确。根据《法官法》以及《法官职 考验期满后发现,都要撤销假释,对前罪和 新罪先减后并。 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基本内容,法官针对其他法官询问自 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的 规定,只有在考验期 己办理案件情况的事项应当记录在案并且向相关部门汇报 内犯新罪的才能撤销假释。考验 期满了以后再犯新罪的, D项错误。 就不能撤销假释。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二 53. AD【解析】本题中被撞击的船舶为中国渔船,中 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 国对本案有保护性管辖权,所以刑事诉讼可由中国法院管 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 辖。A项正确。对于海洋法法庭,只有争端 双方都选择了 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 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只有在考 海洋法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本题争端双方并未选 验期内发现漏罪才 能撤销假释,考验期满了以后才发现 择海洋法法庭,因此海洋法法庭无管辖权。B项错误。本题 漏罪的,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漏罪另行起诉。C项正确。 民事诉讼属于船舶碰撞侵权,对于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 根据《刑法》 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 用规则为“①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 子,在假释 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 偿适用船旗国法律。②不同国籍的 院有关部 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 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法院地法律。③ 新的犯 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 不同国籍的船 舶在领水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 行完毕的刑罚。"因此,在考验期内违反假释相关规定的, 行为地法 律。”而本题为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发生碰 应当撤销假释。D项正确。 撞,所以 应当适用法院地法,而本题是向中国法院起诉, 56. CD【解析】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 所以法 院地在中国,法院地法即为中国法。C项错误,D项 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项错 正确。 误,C项正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54. BD【解析】甲乙共同杀害丙后,当乙走后,二 人 监察法规,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 抵触。B项错误。 的杀人行为便已经呈现终局性形态,最终因为意志以外的 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原因丙并未死亡,故甲乙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 未遂的共 D项正确。 同犯罪。事后甲在处理尸体时,发现丙并未 死亡,从而产 57.BC【解析】根据《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 任 生了新的杀人故意,并实施了杀人行为,甲成立故意杀人 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民法 罪既遂,对于甲事后的行为,乙并未参 与也并不知情,因 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 此乙无需负责,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 未遂。A项错误。甲 因此A项错误。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 乙共同抢劫丙,乙在去的路上因 为肚子痛无法前往,属于 离职二年内,不得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地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中途 放弃犯罪。甲到达现场以后, 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 担任“法律顾问”、 发现丙家一贫如洗,心生可怜,遂放弃犯罪,属于意志以内 行政人员等,这里已经三年不再受到 的原因主动放弃犯罪,甲成立犯罪中止。实行犯甲在着手 实行后自动中止犯罪,这对于乙而言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最终未能 取得财物,因此乙成立犯罪未遂。B项正确。甲乙 共 谋如遇警察便开枪杀之,而在共同实行时,乙虽投降, 41限制。B项正确。《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 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要件,可以直接适用《刑法》第二 业的意见》并没有禁止检察官子女不能从 事法律援助的规定。C 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认 定为故意杀人罪。张某、李某、王某三人故 项正确。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在任期间,其妻子做律师 意朝天朝地 开枪,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 是受任职回避限制的。D项错误。 此 只需按照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即可。甲乙二人属于聚众斗殴的 58. BD【解析】贿赂是指通过行贿方式使知悉商 业秘密的 首要分子,对于刘某造成丙死亡的结果,需要 负责,即便甲乙二 人提供商业秘密,本题中,甲公司是以锯断丙 的腿相威胁从而取 人对于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至少可以认定为存在过失,可以 得乙公司商业秘密,属于是采用胁 迫的方法取得商业秘密,而非 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贿赂。丙事后取得30万 元酬劳不会影响甲公司以胁迫方式取得 按照法律拟制 的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A、C项错误,B、D项 商业秘密的行 为定性。A项错误。虽然丙一开始是被胁迫从而将 正确。 乙 公司的商业秘密交付给甲公司,但是事后当甲公司基于丙此 61. BCD【解析】工业酒精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将 前的透露行为将30万元的酬劳交付给丙时,丙 就应该认识到该 工业酒精兑成散装白酒出售给他人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30万元是对自己行为的不正当报酬, 丙既未拒绝也未报案,仍然 食品罪。A项错误。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食品”不 予以接受,表明丙主观上已 经具备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 要求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因此乙明知蘑菇有毒还予以出售,没有 的意志因素,成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B项正确。胁从犯指的 经过任何加 工的,也成立销售有毒食品罪。B项正确。根据《最高 是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也就是在他人威胁之下不完全自愿地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 参与犯罪。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 丧失意志自由或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 定:“生产、销售不符 者符合紧急避险条件实施了某种行为 的,不构成胁从犯。本题中,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 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 丙被绑住以后被他人以锯 断大腿相威胁,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 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 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丧失意志自由, 在这种情形下透漏岀乙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成立 的食品罪,但构 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 侵犯 商业秘密的胁从犯。C项错误。正犯分为直接正犯和 间接正 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因此C项正确。根 犯。直接正犯是指亲手实施犯罪,实现了犯罪 的主、客观构成要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于依法严惩“地 件,并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间 接正犯是指不亲自实施犯罪,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二)明 知是利用“地沟油"生 而是利用他人犯罪,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以实现自己犯罪目的 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 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 的人。本题中, 甲公司是亲自实施针对乙公司的侵犯商业秘密的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丁明知是利用 行 为,因此属于直接正犯,而非间接正犯。D项正确。 “地沟油”生产的 “食用油"还销售给张某,成立销售有毒、有 59. ACD【解析】《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 害食品罪,因此D项正确。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62.ABCD【解析】构成盗窃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 非法占有目的包含两个方面:排除意思+利用意思。在这个案件中, 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 虽然行为人没有永久性 的排除意思,但是通过其行为,已经妨害 表现;(三)没有 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到他人对该财 物效用的行使,所以要认定为盗窃罪。被害人李某 重大 不良影响。”根据上述法条,孕妇也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才 买电视机就是为了看足球比赛,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剥夺了李某对 可以缓刑,A项错误。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需要撤销缓刑, 电视机的使用。把这个例子改一下,如果李 数罪并罚,刑罚在3年以下,可以再次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 某买电视机不是为了看足球比赛,买了之后就出远门了,半年没 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即便刑罚在3年以 回家,行为人在此期间将他的电视机拿走自己看,在李某回家之 前又还回来了,这种单纯的盗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形 下,也不得再次宣告缓刑,因为这属于有再犯罪的危险,B项正确。 下,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妨害到权利人对财物效用的行使。司法解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子,如 释对此有专门 规定,行为人为了练习驾驶技术,偷开他人机动车, 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C项错误。 《刑法》第七十 开 完以后放回原处,没有毁坏的,不成立犯罪。A项成立盗窃罪。 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D 李某将卡交给乙,授权他可以取款1万元,对于另外的9万元,李 项错误。 某没有经过授权擅自取走,对这9 万元成立盗窃罪。不是构成侵占 60. BD【解析】《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 罪。不要认为保管了卡就保管了卡里的钱。卡只是一个债权凭证。 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B项成 立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为了 出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乙二 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 人纠结张某、李某、王某、刘某等数人,在KTV大堂与多名保安聚 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 众斗殴,触 犯聚众斗殴罪。甲乙属于聚众斗殴当中的首要分子, 用的,成立盗窃罪。注意自用也属于以牟利为目的,因为自己用本 来也是应该给钱 的,而自己用了却不用给钱就相当于是牟利了。 张某、李某、王某、刘某四人属于聚众斗殴当中的积极 参加者。刘 C项 构成盗窃罪。这些财物仍然属于房东占有。D项成立 盗窃罪。 某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产生杀人故意,直接朝保安丙开枪,致人当 63. AC【解析】运输毒品罪是指为了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而 42在境内运输的行为,为运输而开始搬运毒品的即成立运输毒品罪,距离,李某负责后一段距离,二人之间互相配合,可成立组织他人 未能把毒品移转的,属于运输 毒品罪的未遂,只要使毒品离开了 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最终李某成功将他人运送出境,因此吴 原处或者转移了存 放地点的,即为运输毒品罪的既遂。甲为了贩 某也应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C项正确。李某安排 卖而运 输毒品,已经成立运输毒品罪,是否交易成功不影响犯 吴某运送前 一段距离,肖某负责运送后一段距离,吴某与肖某相 罪的成立。A项正确。乙为了自己吸食毒品而将毒品从此地带往彼 互 配合,二人可以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 但是 地的,不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只有与走 私、贩卖、制造毒品具有 最终肖某并未成功将他人运送出境,李某虽然成功将他人运送出 关联性,因而使运送毒品的行为对国民健康造成了与走私、贩卖、境,但是,李某和肖某二人后半段的运 送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 制造毒品相当的抽 象危险时,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否则会导致 配合的情形,因此李某成功将 人运送出境的结果无法归属于到 罪刑之间 不协调。其次,乙只是运输了少量毒品,没有达到数额 肖某身上,肖某无法 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只能按 较大的标准,也无法成立运输毒品罪。B项错误。成立贩卖毒品罪,照组织他 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未遂处理。D项错误。 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是毒品,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毒品的 68. CD【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六条第三 款规定: 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因此丙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 品,便成立贩卖毒品罪,是否认识到毒品的具体类别不影响犯罪 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因此A项错误。《法官 的成立。 C项正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处罚的是走私 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 者、贩卖者、运输者以及制造者。乙贩卖、运输毒品的,成立贩卖、 会选举和罢免。”因此,乙须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而非省人大常 运输毒品罪,而购买者甲为了自己吸食 毒品而购买毒品的,不成 委会选举。 B项错误。《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 立犯罪,运输少量毒品的也不会成立运输毒品罪,因此甲乙二人 民 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地 方各级 不涉及运输毒品罪 的共犯问题。D项错误。 64. A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 三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提请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因此C项正确。《民族区 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 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 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 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 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因此A、C项正 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 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D项正确。 确,B、D项 错误。 69. ABD【解析】王某将陈某骗至万某处,过程中没有现实剥 65. BD【解析】陪审员可以参加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 夺陈某的人身自由,不属于非法拘禁行为。 A项正确。成立拐卖妇 院的一审程序,但是不能参加最高人民法院 的一审程序。A项错 女罪,要求有出卖目的,也即将 妇女作为“商品”予以出卖、收 误。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 讨论其参加审理的案件时,可以 取对价的目的。如果不 收取对价,则属于“赠送行为”,不属于 发表意见。B项正确。 3人庭中,陪审员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和法 出卖行为。王某 没有收取对价,因此不构成拐卖妇女罪。王某收 律适用部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7人庭中,陪审员对案件事实部 取的10块钱,只是公交车费,不能被视为将妇女作为商品出卖的 分可以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但是对法律适用的部分只能发表意 对价。由于王某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因此,万某也 不构成收买被 见,而不能进行表决。可以看出无论是3 人庭还是7人庭,陪审员 均可就法律适用的部分发表 意见。C项错误。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拐卖的妇女罪。万某属于免费接收,而非收买。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先由承办法官 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人民 对王某的行为只能作无 罪处理。B项正确。成立教唆犯,要求故意 陪审 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 合议 引起他人 确切的、具体的犯意,而不能仅是抽象的、泛泛的犯意。 庭意见。D项正确。 本题中,陈某对万某称“够买老婆了”,不属于引起万某 确切、 66. ABCD【解析】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 具体的犯意,因此不构成教唆犯。C项错误。抢劫罪,是指带着非 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A 项正确。对未成年犯罪嫌 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他人实施足以压制反抗的强制手段。 疑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 这种强制手段包括暴力、 胁迫及其他方法。其他方法包括昏醉抢 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对甲可 劫和拘禁型抢 劫。万某扣留陈某,属于拘禁行为,足以压制陈某 以适用 附条件不起诉。B项正确。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或暴 的反抗,属于拘禁型抢劫,构成抢劫罪。D项正确。 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釆取同步录音录 70. BC【解析】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 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 女性工作人员进行。C项正 确。法院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 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 人的未成年被 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 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 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 保证 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接受社会观护。 D项 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 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 正确。 应该承担刑 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B、C项正确。 67. BC【解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为自然人, 71. ACD【解析】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单位无法成立该罪,因此本题当中旅游单位 不涉及犯罪形态的 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的动机不影响自首的认定,因此A项正 问题。A项错误。李某违反国(边) 境管理法规,组织并参与运送 确。乙是被警察抓捕归案,不属于自动投案。B项错误。准自首(特 他人非法出境,仅成立组 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成功组织 殊自首),是指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 他人非法出境 即为本罪的既遂。B项正确。李某组织吴某与自己 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 共 同分阶段负责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事宜,吴某负责前一段 43为。丙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 他罪行,构成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条规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 掌握的罪行,与司法 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 种罪行的, 以自首论。"因此C项正确。丁在未被控制也未被怀疑 的情况下向司法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属于普通自首。D 项正确。 72. ABCD【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 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行为。A项危险物品肇 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 用中发生重 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通过法条竞合排 除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用。A项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B项强令 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 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行为。乙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 业罪。B项不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C项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是指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 违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 果严重的行为。该罪通过法条竞合排 除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用。 C项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罪。D项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 单位违反国家 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 染病 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 环 境的行为。丁构成污染环境罪。D项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73. ABCD【解析】A项高某和刘某涉嫌共同抢劫,高某向公 安机关揭发了刘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嫌疑人对于共同犯罪事 实的供述与辩解。A项错误。 B项高某和刘某涉嫌共同抢劫,高某 陈述,刘某在抢劫 前还强奸了自己,该内容属于被害人对自己受 害经历 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B项错误。C项向某作为当 事 人以外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所做 的陈述,属于 证人证言。C项错误。D项检察机关为证 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 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同步录 音录像,该录音录像是在“刑讯逼 供”的案发过程中形成的用数字化存储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资 料,属于电子数据。D项错误。 74.ABCD【解析】《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 要,决定就行政管 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 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 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 分规定。”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六 十七条规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 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 44态”,因此B项正确。《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第四条第二款规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 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 定:“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 以使用其他名称。 带民事诉讼,可以进 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 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 的,应当裁 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 定授予时确定。"因此C项 正确。《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第五 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 条第二款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 78. AB【解析】共同犯罪过程中,有人想中途退出,想成立犯 大会常 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罪中止,条件是:脱离共犯关系,具体而 言,消除自己的贡献,包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括物理性、心理性的贡献。题中,甲乙是共同正犯,在入户前,乙想 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因此D项正确。 放弃,此时犯罪处 于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此时,乙只要消除 75. AB【解析】规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没有保证 物理性 贡献、心理性贡献,便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此时 尚 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不同的社 会规范,其强制措施的方 未提供物理性贡献,例如给甲一把刀,所以不存在消 除物理性贡 式、范围、程度、性质是不同的。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A项错 献的问题。乙告知甲,自己想放弃,如此便 消除了心理性贡献,也 误。法律有习 惯法和成文法之分,前者是自发形成的,后者是人 即,甲知道自己只能单干了。因此,乙构成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为的、自觉创制的。B项错误。法的产生方式包括制定和认可,而认 注意,乙此时成立犯 罪中止,并不要求乙阻止甲的犯罪。B项正确。 可包括立法机关认可和司法机关认可,风俗习惯一经认可,就成 甲在 实行阶段,自动放弃犯罪,成立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A项 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因而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C项正确。权利、义 正确。 务具有利益导向 性,换言之,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义务来调整人 79. AD【解析】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 们的利 益分配,进而引导人的行为。D项正确。 被告人脱逃的行为。甲是依法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构成脱逃罪。 76. ABCD【解析】为了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 一领导,成 A项正确。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 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2018年根 据《深化党和国家 段,或者被羁 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 机构改革方案》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 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 他人 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其 会。A项正确。十九届四 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中的“贿买”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从国家工作 人员处购买 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 犯罪线索。甲向乙购买,不属于贿买。甲对乙没有实施暴力、胁迫 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我国国家制度 和国家治 等非法手段,因此甲提供的犯罪线索,构成立功。B项错误。关于逃 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 跑后又回来,总结如下:模型一,甲犯A罪后,被动归案,不成立自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B项 首。 甲后又逃跑,构成脱逃罪。甲后又回来。甲不构成A 罪的自 正确。十九届四中全 会《决定》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首。甲构成脱逃罪的自首。模型二,甲犯A罪 后,自动投案,如实 系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了法治 供述,成立自首。甲后又逃跑,撤销自首,并且逃跑行为构成脱逃 体系在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中的地位。C项正 确。十九届四 罪。甲后又回来。一方 面恢复A罪的自首,另一方面构成脱逃罪 中全会《决定》重申了法治建设的方向、 原则、路径和目标任务等 的自首,想象竞合。本题中,甲针对诈骗罪不构成自首,但针对脱 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逃 罪构成自首。C项错误,D项正确。 完善立法体制机 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制保障制度、加强对法 80. BC【解析】信赖保护体现为两个方面:①非因法定事由 律实施 的监督等4个方面举措,进一步聚焦法治领域支撑中 国 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 生效的行政决定, 这是存续保护;②因公共利益等法定 事由需要撤回、变更行政决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 度,体现出强 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 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D项 正确。 财产损失予以补偿,这是财产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 77. ABD【解析】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六章的罪名,不属 生 效的行政许可,这是对被许可人的存续保护。B项正确。为了公 于刑事和解(《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案件范围,A项错误。根据 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变更或者撤回已 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对 《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的 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 产损失给予补偿,这是对被许可 的,不应列为附带民 事诉讼被告人。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 人的财产保护。C项 正确。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第一百九 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 节以及社 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行政处罚要考虑相关因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 排除无关因素,属于合理行政原则。A项错误。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 时釆用非强制手段优先于行政强制手段,这体现为对当事人的最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 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 小损害,属于合理行政原则中的比例原则。D项错误。 可以缺席判决。C项 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 81. AB【解析】A项中,从转化抢劫的角度分析。乙不是前罪 定,人民 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 实施者,没有特定身份,不能担任转化抢劫的实行犯角色。甲不能 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一 并作出刑 构成转化抢劫的教唆犯,因为如此的话,会缺少转化抢劫的实行 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犯,乙不构成转化抢 劫的实行犯。为此,只能让甲成为转化抢劫 45的间接正 犯,乙构成转化抢劫的帮助犯。二人构成转化抢劫的共 犯罪。A项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精神病人在不 同犯罪。从故意伤害罪的角度分析,乙构成故意伤 害罪的实行犯,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综合结论,乙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 的实行犯和转化抢劫的帮 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甲同 严加看管和 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上述法 时构成故意伤害 罪的教唆犯和转化抢劫的间接正犯,想象竞合, 条,精神病人甲缺乏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导致被害人 死亡的,不 择一重 罪论处。A项正确。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包括暴力等强 制行 负刑事责任。B项正确。《刑法》第四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审判 为和取财行为。乙中途参与取财行为,构成甲的抢劫罪的承继的 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 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共同犯罪。B项正确。C项中,甲抓住乙的行为是为了实现债权(财 人死亡的除外。”选项 中,76周岁的甲基于让乙解脱的目的以痛 产性利益),是一种追财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 苦程度较轻 的手段杀死乙,其违法性与有责性都轻于一般的故意 属于合法行为,不是危害行为,在客观要件板块便直接得出无罪 杀人。根据上述法条,对甲不能适用死刑。C项正确。 《刑法》第十 结 论。也即,甲的无罪结论不需要用后面“违法阻却事 由”板 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块中的正当防卫来论证。乙摔倒在地,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负责。因此,甲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罪。C项错误。犯罪预备,是 指为了着手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 着手。甲准备假药的行为属于准备诈骗用的工具,属于预备行为。 由于意志以外原因,甲未能着手,因此,甲构成诈骗罪 的犯罪预 备。甲准备的是假药,是违法物品,不是正常 的生活用品。如果甲 为了诈骗,购买巧克力,则不构成 诈骗罪的犯罪预备。提供假药 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要求是药品使用单位及其人员,例如医院 或医生。甲 不是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所以不构成提供假药罪。D 项错误。 82.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 定:“第三人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 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 果。”因此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 八条规定: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 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 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判 决。”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83.AC【解析】《立法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法规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区划管理 条例》属于行政法 规,应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公布。 A项正确,B项错误。《立法 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规章应当 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 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上述法条,《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应当在2018 年10 月10日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项正确,D项 错误。 84.ABC【解析】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具有责任能 力的行为 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者 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 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 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在司 法实践中行为人因为 酒精、毒品陷入无责任能力的状态时,大多 数情况下对 于自己摄入的物品以及后果都具有明知。由于行为人 明知这些物品会使得自己失去控制仍然选择摄入,因 此行为人在 无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可以归责 于一开始选择摄入酒 精或者毒品的行为。但是在该选 项中,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给 甲注射了毒品,甲对于 自己陷入幻觉的原因事实不具有认识。此 时,甲无法 预见到自己将会失去控制,属于意外事件。因此,甲的 46 行为虽然是不法行为,但是因为没有罪过而不具有责 任,不构成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应 因此其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上一 级主管 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 部门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C项正确。依据 《政府信息公 的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应当对抢劫行为承担刑事责 任。选 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应 项中14周岁的甲抢劫了枪支和弹药。该行为 符合抢劫枪 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身份证明、 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抢劫罪的犯 罪构成。甲在 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 责任阶层虽然不能构成抢劫枪支、弹药 罪,但是可以将枪 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 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 支、弹药评价为一般财物,对甲按照 抢劫罪定罪处罚。D 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 信息的方式、途径。”因此 项错误。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未要求 申请人与该信息有特殊需要 85.ABC【解析】行政公益诉讼以检察建议为起 诉前 的要求。D项错误。 提。A项正确。该公司逾期不履行,其后果已经 或将破坏 88. AD【解析】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 一 自然资源,县林草局可以代履行。B项正确。 该公司未获取 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其 相关行政许可非法开挖国有林地,县林 草局作出的责令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 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合法,该公 司有义务对该林地 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 押等限制 进行恢复。C项正确。行政机关在 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 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 2个月未履行职责,检察院可 依法提起诉讼。D项错误。 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 复议法、行政诉 三、不定项选择题 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因此A项错误, C项正确。依据 86.ABD【解析】对于法和社会的关系,主要应当 把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 查、检察、审判职 握住:第一,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律以社 会为 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基础,制定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第二,法律 对社会 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 一的,受害人有取得 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表现在可以促进或者阻碍 社会的发 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 展,注意,法律绝不能创造或者改变社会的发 展;第三,尽 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 管社会决定法律,但是法律对社会具有相 对独立性,具有 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 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自身的特殊规律。A、B项正确。社会 决定法律,法律只是 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 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社会是法 律的前提和基础,而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 公民釆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 律不能成为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C项错误。法对经济、政治 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等均具有相对独立性。D项 正确。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 87.BC【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 信 行的;……”因此《国 家赔偿法》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司 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 定: 法赔偿范围仅限于 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也 “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 信息 就是只对申请人 被错误羁押并实际执行的期限给予赔偿 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 人民法 本案中,田 某于2020年2月3号被拘留,后被批准逮捕至 院调取证据。”据此可知,张某有权利提供该信 息由市自 同年8 月12日,此为田某被实际羁押的期限,因此国家应 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制作或保存的线索,但是 并非有举证 对 该期限田某的损失进行赔偿。B项正确。依据《国家 赔 的义务。A项错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三十一条 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 出 第(2)项规定:“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 交政府信息公开申 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 无罪, 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 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 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 罪判决 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 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为二审发回 重审后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 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 撤诉的情况,因此应当由一审法院区法院作为 赔偿义务 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 日。"因此应当以市自然资源和规 机关。D项错误。 划局签收信函的时间 为申请时间。B项正确。依据《行政复 89. AC【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 议法》第十二条 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第一 款规 作部门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 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 定,也 部门的本级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 管部门申 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 行垂 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 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不属于海关、金融、税务、外汇和国家安全机 关, 47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 确定合理的 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下列 案件可以由未 答辩期间。”因此A项正确。依据该解释第 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 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一)人民法 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 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 件,人民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 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二) 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 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 权利的犯罪案件;(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 送达裁判文书 以外的诉讼文书。"因此对于裁判文书不可使用短 组织审理 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 信方 式送法,B项错误;但可用电话方式传唤当事人,C项正 确。 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 人案件审判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行 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因 此B项正确。《刑事诉 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 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 内审结。'‘并非是60日内审结。D 项错误。 程序:(一)被告人是盲、 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90. ACD【解析】甲丙之间签订的旧条约(《工业 制成品关税 控制自己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协定》)关税税率为5%,次年甲丙之间签订 新条约(《贸易区协 (三)案 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 人 定》)关税税率为3%。甲丙之间应 适用新条约。但是因为丙国对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 序有异议的; 汽车整车类产品做出保 留,甲乙两国接受了丙国的保留,所以甲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 丙之间应当适 用保留后的规定,即对于整车类产品并不适用新 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 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 条约 中3%的关税。所以应当适用旧条约中5%的关税。A 项正确。 序审理的。”根据上述 法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才不能适用速裁 乙丙之间签订的旧条约(《工业制成品关税协 定》)关税税率为 程序,本案被 告人已经成年,有可能适用速裁程序。C项错误。 5%,次年乙丙之间签订新条约(《贸易 区协定》)关税税率为3%。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解 乙丙之间应适用新条约适 用3%的关税。B项错误。丙丁之间签订 释》第五十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的律师为其 的旧条约 (《工业制成品关税协定》)关税税率为5%,因此丙丁之 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 当准许。属于应当提 间应适用旧条约5%的关税。C项正确。甲乙之间签 订的旧条约 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 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 (《工业制成品关税协定》)关税税率为5%, 次年甲乙之间签订新 院应•当查明原因。理 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 条约(《贸易区协定》)关税税率为 3%。甲乙之间应适用新条约。 以内另行委 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 虽然丙国对汽车整车 类产品做出保留,甲乙两国接受了丙国的 当 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辩 保留,但是因 为保留是单方行为,甲乙两国之间并不受丙国保留 护。”根据上述法条,本案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 情形,被告 的 影响,在甲乙之间关于整车类产品依然适用新条约中 3%的税 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 当查明原因。理由正 率。D项正确。 当的,应当准许。D项错误。 91. D【解析】本题中,甲在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 制执行裁 93. AC【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 法机关或 定书到家中执行时,率家人持棍棒并将执行 人员打成重伤,成立 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 他人受刑事追究,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伤害 (重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节严重的行为。甲虚构了姐夫虐 待致人死亡的行为意图并且足 择一重罪(故意伤害罪)处 罚。故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 以使姐夫受到刑事追 诉,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A项正确。诬告 错误,D项正 确。甲的行为不成立妨害公务罪,因为刑法将决不执 陷害罪 的行为必须是自发诬告。在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 家 行判决、裁定这种妨害公务的行为单独认定为犯罪,属 于特殊条 机关调查取证时,作虚假陈述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文,不再成立妨害公务罪。甲的行为也不成 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罪,因为该罪要求造成工作、生 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且 损失严重。B、C项 错误。 92. AB【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的规 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 未成年人与成年 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 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不分案起诉:(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 团的组织者或 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二)案件重大、疑难、 复 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三)涉及刑事附带 民事 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 (四)具有其他不 宜分案起诉情形的。,,根据上述法条, 本案罗某系共同犯罪中的 主犯,可以不分案起诉。A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条规定:“被告人 实施被 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 十 48(可能成立伪证罪)。B项错误。聚众淫乱是犯罪,丙 虚构并主动 该犯罪具有刑事追诉权限的人员O 具有刑事追诉职权的司法工 告发,构成诬告陷害罪。C项正确。被害 人是否是外籍人士对王 作人员,在刑事追诉过程 中,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使其不 五的刑事责任没有影响,因此 丁的行为不会加重王五的刑事责 受追诉的,应以徇 私枉法罪论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 任。D项错误。 款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 94. ABC【解析】世界范围内宪法对文化制度的 规定,肇始 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 于1919年《魏玛宪法》,它不仅详尽地规定 了公民的文化权利,处罚。”本题中,检察人员因受贿而为实施重 罪的犯罪嫌疑人 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 化政策,它第一次比较全面系 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嫌疑人改变供述, 导致其仅受轻罪追诉,构 统地规定文化制度。A 项正确。《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 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根据 上述法条,应定徇私枉法罪处罚。 展社会主义的 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 B项错误。为境外 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 举办 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 育 组织或者 个人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故意泄露国家 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 育设施,扫除 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 保守国 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 劳动者进行政治、文 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 的行为。国家秘 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 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 密,是指关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 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 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 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 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的事项。两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 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因此B项正确。应根据特殊优于 一般的原则确定罪名适用。因此,国家机关工 发展科 学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二十条 作人员 为境外机构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应以为境外窃取国 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 技术 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C项错误。司法工作人员 收受贿赂, 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国家颁 布了《专利 又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 行判决、裁定失职 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以具 体实施这一基本制 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 又构成受贿罪的,择一重 度。C项正确。公民出版文学艺术 作品的自由即出版自由,它属 罪论处。D项错误。 于公民政治权利和政治自 由的内容,不属于国家文化制度的范 97. CD【解析】“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是指法 畴。D项错误。 院、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而不是指法 官、检察官个人独 95. CD【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 行政行 立。A项错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 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 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 守,其他国家机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的干涉,但是要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 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监督,不受任何组 织的影响错误。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五 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 不得更改、不可撤销的效力。具体 条规 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 行政行为不再争议、 不得更改、不可撤销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 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 会团体 确定力,而非 拘束力。A项错误。拘束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 和个人的干涉。”因此C项正确。我国上下级法 院之间相互独 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 和社会 立,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上级 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 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提起行政诉讼属于 救济方式,不会 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 布指示或命令。D项正确。 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B 项错误。判断具体行政行 98. BD【解析】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 议,不可 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① 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②合乎法 赦免。也不能适用自首予以赦免,因此B、D项 正确,A、C项错 定职权范围;③具体 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④适用法律法规正 误。 确;⑤符合法 定程序;⑥不滥用职权;⑦无明显不当。上述七个 99.B【解析】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 人、受益 条件 同时具备,才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每一个条件都 是 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 采取虚构保险标 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如果其中任何 一个条件不 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 具备,即使其他条件具备,也构成具体行政 行为的违法,每一个 的行为。徐某、麻某不具有这一身份,因此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不具备的条件都构成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的独立理由。因此,行 的正犯(但若与被保险人共谋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A、 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 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超越 C项错误。徐某、麻某通过伪造事实,使保险公司相信两人是 受 法定职权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独立理由。C、D项正确。 96.ABCD【解析】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 被保险人委托就虚假的保险事项进行理赔,并基于该 错误认识 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行为 主体是海关人员。选项 向两人赔付,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B项正 确。合同诈骗罪, 中未履行职责的是公安机关而 非海关人员,因此只可能构成玩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 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放 纵走私罪。A项错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 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 较大的行为。本题中徐某、麻某 处罚罪,是 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 并不是以签订履行合同 为名骗取财物,而是利用实际存在的他 罪 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 为。 人的合同关系骗 取财物,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D项错误。 负有查禁职责的人员,不是指一般地、抽象地具备 查禁职责的 100. ABCD【解析】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 利用意思 人员,而是就具体犯罪具有查禁职责的人 员,但又不要求是对 构成,两种意思缺一不可。A项正确。非法 占有目的是取得型财 49产犯罪的条件之一,抢劫罪和盗 窃罪同属于取得型财产犯罪, 而难以区分,此时基于添附规则, 丙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权,即该 其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具 有相同的含义,如此才能做到法条之间 1000元的所有权被丙取 得。C项错误。原则上夫妻一方在婚后 的一致和统一。 B项正确。郑某等人虽然在达成目的后毁坏了 取得的财产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存在一些例外。本题 面包 车,但并不能由此推定其抢劫面包车的行为没有非法 占 中,屏 风交付前该1000元虽然是甲的私房钱,但在法律上应 有目的。因为郑某等人并不是单纯为了毁弃该面包 车,而是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项正确。 利用该面包车达成其目标的意思,即具备利 用意思,因此仍然 2. B【解析】从题干所描述的事实以及四个选项 的表述 存在非法占有目的。C项正确。共 罚的事后行为,也被称为不可 来看,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判断郑某签订的松 茸釆购合同的效 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 态犯的场合,利用犯罪行为的结果的 力。从团购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这 一事实不难看出,签订松 行为。如果孤立 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可罚性, 茸的团购合同属于代理行为。 并且由于甲公司交代郑某的工作 但由于 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 内容是去大理考察民 宿,并未授予其购买松茸的代理权,因此 犯罪。共罚的事后行为,之所以并不另成立其他犯罪, 主要是因 郑某所签订的 松茸团购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一般而言,涉 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缺乏违法 性),也可能是因为事 及无 权代理时应当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以及表见 代 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缺乏有 责性)。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 理的构成要件分析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但是,本题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 中被代理人甲公司事后“打算将该批松茸作 为员工福利发 里的财物应当 是他人占有的财物。郑某等人已经通过盗窃行为 放”,明显具有追认的意思,既然被代理 人追认,那么郑某签订 侵害 了面包车主对面包车的占有,后续的毁坏行为没有进 一 的松茸团购合同是确定有效的, 无须再分析郑某是否为表见代 步损害法益。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并没有对新的 法益造成侵 理(因为即使构成表见 代理,结果也是合同有效)。既然松茸团 犯不构成毁坏财物罪,属于抢劫的事后不 可罚行为。D项正确。购合同有效, 那么甲公司自然有权取得松茸的所有权,无须返 还。 A、C项错误。D项顺带考查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具 体涉及欺诈。上文已经分析松茸团购合同已经 确定有效,并不 试卷二 存在可以撤销合同的欺诈情形。谎称 自己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 行为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事由中的欺诈,而应直接适 用代理制度。D项 错误。《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 “管理人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1. D【解析】ABC项均涉及丙能否取得该1000 元的 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 而支出的 所有权以及如何取得。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 提,本题中乙 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 以请求受益人给 并无处分该1000元给丙的意思,并无善 意取得适用的空间。A 予适当补偿。'‘据此,郑某用自己的钱 支付松茸款,是为了甲 项错误。先占的成立要求标的 物为无主动产,本题中该1000元 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有管理甲公 司事务的意思,且没有法定或 显然是有主的,不适 用先占规则。B项错误。事实上,该1000元 者约定的义务,该事务的 管理符合被管理人甲公司的意思,构 现金属于 特殊的动产,作为一般等价物,很容易与占有人的其 成适法的无因管 理,郑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其支出的必要费 他 现金混合而难以识别区分,因此学理上有所谓的“金钱 占 用,即松 茸采购款。B项正确。 有即所有"的归纳,其背后的原理在于添附制度中的 混合。因此, 3. D【解析】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 情形在 丙取得1000元的占有后,该1000元与丙 的其他现金发生混合 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诉讼离婚时乙女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因此法院不 会判决婚 据此,承租人想要 对抗新的租赁物所有权人,需要满足两个条 姻无效,甲男与乙女已经满足离婚感情确实 破裂的条件,因此 件:(一)存 在有效的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二)承租人占 法院正确做法是判决两人离婚。 有 租赁物。本题中,设备的所有权于2月5日移转,当日 甲乙 4. A【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 产物权 间租赁物尚未交付,承租人乙尚未占有租赁物,因 此乙不能基 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 产的,物权自该 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对抗新所有权人丙。 因此,3月10日,甲的 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了占 有改定。占有改定通常 一个月租用期已经到期了,丙有 权请求乙返还设备。B项错误。 可以拆解为三个交易环节:买 卖合同+所有权移转的合意+占有 3月10日,甲向乙主 张设备返还的可能性有二:(一)基于所有 媒介关系(如借用、 租赁等)。结合本题,2月5日,甲与丙约定 权人的返还 原物请求权;(二)基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承租人返 丙买下该 设备,所有权直接移转,但由甲再继续租用该设备一 还 租赁物义务。这两种情形都是不成立的:对于返还原 物请求 个 月,这一交易结构恰恰符合占有改定。因此,当日丙就 通过 权,因为2月5日丙已经成为设备的所有权人, 甲不再是设备的 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2月 7日,丙是设备 所有权人,因此甲不再享有设备的返 还原物请求权;对于租赁 的所有权人。故A项正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 合同到期后的承租人返还租 赁物义务,因为甲乙之间的租赁合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 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 同尚未到期,甲还不 能基于租赁合同请求乙返还设备。因此3 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 力。”该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月10 H,甲 无权请求乙返还设备,对于甲的返还设备请求,乙有 50权 拒绝。C项错误。D项考查占有的种类,具体涉及自主 占有 则,因此定金不能像违约金那样申请减少或申请 增加,D项错 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这两种分类。 先看自主占有 误。C项考查债的特征,具体涉及债的相 对性或者合同的相对 与他主占有,二者区分的标准是占有人 主观上的占有意思。2月 性。刘某不慎将鼻烟壶摔碎,李 某对胡某的合同义务陷入履行 5日,设备的所有权就已经 移转,甲不再是所有权人,此后甲的 不能,胡某的损失应向 李某主张违约责任。胡某与刘某之间并 占有意思从自主占 有变为他主占有,因此2月8日,甲对设备的 无合同关系, 胡某无权请求刘某赔偿损失。这也是合同相对性 占有属于 他主占有。再看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二者区分的标 的应 有之义。C项错误。 准在于占有人是否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2月 7日,甲将 8. C【解析】第一,甲先死亡,甲的财产由乙继承。 第二, 该设备交付乙使用,乙成为设备的直接占有 人,甲则通过租赁 乙后死亡,乙的遗产由乙的子女(丙、丁)继承。 第三,丙最后死 合同这一占有媒介关系间接地控制 该设备,属于间接占有人。 亡,对于丙应继承的乙的遗产,其继承 人戊可转继承。A项错误, 因此,2月8日,甲对设备 的占有为他主的间接占有。D项错误。 甲有继承人乙,兄弟姐妹属 于第二顺位继承人。B项错误,根据 5. 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 人和债 《民法典》第一千 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 务合同内容,减 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 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 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 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 弟姐妹的 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 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 代位继承人有权继 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 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 部或者部分债务,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 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甲作为被 继承人,先于其继承人乙死亡, 证责任, 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丙公司 不符合代位继承的适用 前提。C项正确,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 为保证人,乙公司免除甲公司22万元尾款的行为属于 减轻债 殊的财产,填补 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 务,虽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丙公司仍对变更后 的债务即2000 源的减 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 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而后,乙公司在未 经丙公司书面同意的情 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 况下,同意甲公司将500万元 债务转移给丁公司,且乙公司与 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 前死亡,并没有放 丙公司之间无另外的 约定,对此,保证人丙公司对该500万元 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 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 不再承担保证 责任。因此B项正确。 另有安排的除外。丙于乙后 死亡,按照规则,可由丙的第一顺位 6. 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十分集中,即《民 法典》第 继承人戊转继承乙 的遗产(其中包括甲的遗产),并非由丁来转 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规则。该 条规定:“自婚姻 继承。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 9. B【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将重 大误解 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 列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事由。《民法典总 则编解释》第十九 婚证;未申 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据此,离婚冷静期 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能够证明自 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 规则 有以下几个要点:(一)完整的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 共 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 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 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两次(申请一次、离婚冷静 期过后一 以支持;但是,根据 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 次);(二)离婚冷静期的期间为三十日,自婚 姻登记机关收到 外。”该条款 中的“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在离婚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 的除 外”所指的主要类型之一就是古玩、艺术品买卖,古玩 的 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任何一 真伪鉴定是一件十分专业且十分主观的事情,这意 味着古玩、 方均享有任意撤回权; (四)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如果双 艺术品买卖本身就带有风险交易的性质,原 则上只要交易中未 方没有共同亲 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 含欺诈的行为,即便买受人事后得 知该古玩为仿品,也不能基 婚登 记申请。据此,A项对离婚冷静期的起算点判断有误, B、 D项对离婚冷静期过后的法律效果判断有误。A、 B、D项均错误,于重大误解撤销。因此,本 题中尽管后经鉴定,该烛台为现代仿 C项正确。 品,王某也不能基 于重大误解撤销合同。A项错误。《民法典》第 7. B【解析】本题中,刘某不慎将鼻烟壶摔碎将使 得李某 一百五 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 与刘某的合同、李某与胡某的合同均陷入履行 不能这一违约状 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 损害方 态,两个合同都会触发各自的定金罚 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 此,显失公平 六条对定金设置了法定的上 限,即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的构成要求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本题中 并不存在一方利用对 超过部分不发生定 金效力。结合两个合同的标的额,李某与刘 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等情形,主观要件并不符合,不 某的合同 中能发生定金效力的是2000元(1万元* 20% = 2000 构成显失公平。C项错 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欺诈 元),因此李某无权请求刘某支付双倍定金1万元,而 只能请求 是民事法律 行为的可撤销事由之一,但本题中并无事实表明出 刘某支付7000元,其中5000元为定金本金, 2000元为惩罚金额。 卖 人对王某实施了欺诈,因此王某无权基于欺诈撤销合 同。D 而李某与胡某的合同约定的1万 元定金并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的20%,均能发生定金 效力,因此胡某有权请求李某支付双倍定 项错误。因此,本题中王某无权撤销合同,该青 铜烛台买卖合同 金2万元。B 项正确。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仅针对违 是合法有效的。B项正确。 约 金规定了司法调整规则,但并未针对定金设置司法调 整规 10.C【解析】A、B项错误。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 51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仅订立 抵押合同而未办理 也归于无效。另根据《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 十七条,主合同无 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不能有效设 立。C项正确。合同一方当事 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 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 对另一方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 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根 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 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 任。根据《民法 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款合同属 于实践合同,需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方成立。故D项 错 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 误。 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 可以获得 14. B【解析】A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 条第四项 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 预见到或者应当 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的,不得担任商业 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D 项错误。抵押合同不存在效 银行董事,该项规定与《公司法》规定 一致。王虎存在大额债务 力待定的情形,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在意思真实情况下签订的 到期未清偿,且属于失信名 单,自然不能担任银行董事。B项正 不违反法律和公 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确,《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 11.B【解析】变更之诉是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 既存的 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本案中法院离婚 判决已经对子 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 事。虽 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犯有前述罪 行,被判处刑罚 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固定为一种现存 的法律关系,但邢某起 的,只要执行期满五年即满足公司法的 董事任职资格,但是显 诉要求变更这种既存的法律关 系,因此属于形成之诉。 然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更为严格。 因此,张政犯有经济犯罪,且被 12. D【解析】机器的归属问题涉及包某购买机器 行为的 判处刑罚,虽然执行期 已满五年,但是依然不能担保商业银行 法律性质。题干清晰表明,一方面,包某以迟某 的名义订购机器, 董事。C项错 误,《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担任因 这是典型的代理行为;另一方面,包 某订购机器征得了迟某的 经营 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 事先同意,因此包某购买机 器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行为。被代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 事;虽然《公 理人迟某是该合同 的买方,机器交付后,迟某取得机器所有权。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存在三年的 限制,但是在商业银 A项错 误。《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 行法有特别规定时,应当适用商业 银行法。综上所述,D项错误。 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 付报酬 15. C【解析】《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十四条规 定:“人民 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 试、检验等工 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 定为民法典第四十 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一)被申请 人的近亲属;(二)依据民法 作。”据此,从合同内容来看,迟某提供布 料给包某,由包某制 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 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 作旗袍,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 征。因此迟某与包某之间的合 有继承权的亲属; (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 同,在类型上属于承揽 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 有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 “定作人在承揽 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 其 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据此,刘某作为张某的配 偶, 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存在 属于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宣告张某为失踪人。对于 债权人孙某 时间限制,即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本题中,迟某与吴某 分手时旗 是否有申请资格,《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 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袍已经制作完毕,即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此 时定作人迟某不 “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 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 再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迟某不得解 除合同。此外需要注意的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 是,尽管该旗袍的制作有特 别目的,即赠与迟某的女友吴某,但 能保护其相应合法 权益的除外。”据此可知,被申请人的债权 该内容是迟某的交 易动机,并非承揽合同的内容,其不得基于 人原则上不 是有权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仅在存在合法 分手以及不 再需要旗袍为由解除合同。B项错误。本题中,承揽 权 益保护需要时才有资格进行申请,因此本题中孙某原 则上 没有申请资格。此时,法院应按照刘某申请判决 宣告失踪。因此 合同的原材料为布料,由迟某提供,迟某为布料的所有 权人。在 A、B、D项错误,C项正确。 承揽工作期间,布料在包某控制之下,但迟某 仍为该布料的所 16.C【解析】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 网法院 有权人。旗袍完成后,旗袍作为工作 成果,其所有权人也是迟某, 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互联网 法院釆取在线 包某负有交付该工作成果 给迟某的义务。该旗袍并非包某与迟 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 证据交换、庭前准备、 某共有。C项错 误。包某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旗袍制作。既 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 在线上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 然迟 某无权解除该合同,那么他作为定作人就有义务向承 揽 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 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 人包某支付报酬。D项正确。 环节。据此,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并非全部在线进行,依职权适 13. 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 用 线上审理表述过于绝对。C项正确,B、D项错误,《民 事诉讼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岀借人事先知道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 诉讼活动可以通 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 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据此,法 院适用在线方式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本案中,贺某因购买制 前提条件是获得当事人同 意,但须注意此处并未规定经双方当 造假酒设备和原材 料向宫某借款,且宫某明知的,该借款合同 事人规定。这意 味着,对同意在线审理的当事人,法院可对其适 无效。故C 项正确,B项错误。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因 用线上 审理方式;对不同意的当事人,对其应适用线下方式 审 违反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认定无效时,担保合 同原则上 理。 5217.A【解析】在篮球比赛中,拾荒者赵某突然穿 过篮球场, 被正在运球的钱某撞伤。这一侵权事实属 于一般侵权,其责任 是否成立应结合《民法典》第一千 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分析。钱 某在按照正常的篮球比 赛规则运球,其无法预见赵某的突然闯 入,对于赵某的 人身损害,钱某并无过错,因此钱某的侵权责任 并不成 立。学校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 一 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 场、体育 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 者、管理者或者群 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 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 题,题干中明确交代,学校对该篮球 场并未设围栏,但 这一不作为并不能被评价为学校未尽到安全 保障义 务,因为未设置围栏和赵某被钱某撞伤之间并无法律 上的相当因果关系。赵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不管 有没有 围栏,都应该能够注意到篮球比赛正在进行中, 其仍突然闯入 篮球场并被撞伤,学校并无过错,也无相 当因果关系。因此,学 校的侵权责任也不成立。综上 53所述,对于赵某的人身损害,应由赵某自己承担。因此 B、C、D项 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审。又根据《民事诉讼 错误,A项正确。 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 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 18. D【解析】《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订立保险 合同时投 法第一百七十 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五条规定,投保 (一)审 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 回 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 避的;(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 诉讼的;(四) 六条规定的应当如实 告知的内容。即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据此,15岁 的贾某属于无诉讼行为 投保人明 知的内容。本题中,陈梦作为投保人并不知道武强的 能力人,在一审程序中其未经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属于严重违 体检报告,因此不属于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故A 项错误。 反法定程序,二审法 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C项正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投保人 的告知义务限于保 确,A、B、D 项错误。 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且保险人 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人询问 21.D【解析】《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矿产资 表中所列的该概括性条 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 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 源的所有权。地表 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一般所 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 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 谓的“概括性条款”系指询问被保险人是否还有其他严 重疾病 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 而改变。”A、B项错误。第三款规定:“勘 等。如对疾病进行了列明,即事项内涵和外延 能够依据一定标准 查、开采矿产 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 确定,即属于具体的询问。在本题 中,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有肿瘤、 权, 并办理登记……”所以,采矿权不会基于任何原因而自 动 结节等,显然并不属于 从概括性条款。故B项错误。《民法典》第 享有,须经批准。C项错误,D项正确。 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了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 22. C【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 规定,第 系 一方当事人基于自身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重大 误解。 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 列为原告,生效判 在本题事实中,显然保险人并非因为自己的过 失导致的重大误解,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 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故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四 十八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 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 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据此,乙 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 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 公司提起撤销之 诉,其为原告,甲超市作为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应 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列为被 告,既非共同原告,又非第三人。故A、B项错误。《民 事诉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陈梦陪同武强体检,知道 武强存在 讼法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 疑似结节的体检结果。虽然陈梦对武强确诊 甲状腺结节并不知悉,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但陈梦在明知存在疑似结节的 情况下,并未询问武强确诊结果。 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 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 因此,虽然欺诈行为 系第三人武强作出,但是陈梦对此应当知道,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受欺诈方 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故D项正确。 (一)因不能归 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 19. B【解析】本题中,对于骨灰盒本身,胡某在送 骨灰盒的 的判 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 法律 时候稍有不慎将盒子磕破,存在过错,导致该 骨灰盒损坏,负有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 益。据此,判决 侵权责任。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认定销售者甲超市向消费者庄某承担 产品质量责任,该判决结果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 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 意味着甲超市获得了向生 产者乙公司追偿的权利,该判决可能会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 损害乙公司的 民事权益。但根据案情表述,乙公司只是认为饼干 者重大过 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据此,由于胡某作为甲公司的员 不 工,其磕破骨灰盒的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 生的,甲公 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因此,对于骨灰盒本 身的损坏,甲公司是有义务赔偿 的。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八 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 重精神损害 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 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可 知,侵害特定物而负 担精神损害赔偿时要求具有故意 或重大过失,而本题中,胡某仅 稍有不慎,属于一般过 失,而非重大过失,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 不构成。除此 以外,张某并无其他损害,无权请求其他损害的赔 偿。 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20.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四项 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 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4存在质量问题,并无证据证明本案生效判决内容有错, 因此并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 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法院应裁 定驳回乙公司的 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 起诉。故C项正确,D项错误。 执行。仲裁庭裁决 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 23. D【解析)2017最高法民中2483号(2018年 第7期最高 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 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旨说理如下:对 于一审胜诉或部分 生活。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才 会裁决先 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二审判 决维持原判且该当事人在二 予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 供担保。”故C项正 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 确应予维持的当事人,因为其缺乏再 确。 审利益,对其再审 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 28. C【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 第一款 不守诚信 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 层人民法院应当 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 有违两审 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 内通知债权人:(一)请求 终审制的基本原则。本案中葛某在二审中表 明一审判决应予维 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 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 持,二审生效后申请再审缺乏再审 利益,因此法院应驳回其再 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 审申请。 且数额确 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 24. B [:解析】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 定,质 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 明;(五) 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本案中丙可以取得 质押权,那么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 民法院有管辖权; 甲就不能对丙主张返还请求权,因为丙是 有权占有人。但由于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 保全。据此,债权人申请诉 乙的无权处分导致甲无法取回手 表,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 前保全后,再向法院申请支 付令,不符合支付令受理条件,法院 失,故A项正确,B项错 误。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话,应不予受理或驳回 申请。故A项错误,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 质押权人丙 可以拍卖和变卖手表,故C项正确。一旦丙拍卖手 第二百 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 表, 甲将丧失所有权,故D项正确。 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 法院申 25. 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 级人民 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 纠纷的;(二)支 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 提起上诉的第二 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据此,债权人 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 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 价证券,符合条件可申请支付 令,合同纠纷并不当然排斥支付 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因此二审法院独任审理需 令的适用,故B项错 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债 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 意,法院不能直接指定独任制。《民事诉讼 权人申请 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 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 住 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三款 规定, 由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 额的限制。据 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人民 此,督促程序不受案件标的额限制,本案 应由债务人甲公司住 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 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 所地的A区法院管辖,不予受理 的理由错误。故D项错误。 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 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 29.A【解析】本案诉讼标的是借款合同法律关 系,由合同 案中乙公司提出了针 对独任制有效的异议,因此法院审查后应 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A市B县法院有管辖 当裁定转为 合议制审理。故D项正确。 权。《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 26. C【解析】消极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起诉要求 法院确认 规则,即:“合同约定履 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 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据此,孙 某起诉的目的不在 行地。合同对 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 于请求法院确认不存在某种法律关 系,不属于消极确认之诉。 给付 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 产 故A项错误。积极确认之 诉,是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 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 务一方所在 张的法律关系存 在的诉讼。据此,孙某起诉的目的在于要求法 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 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院停止 对股权执行,而非确认他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某种民 事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 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 法律关系,不属于积极确认之诉。故B项错误。变 更之诉又称形 地的,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合同本身的完 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 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 全履行或者部 分履行才适用第十八条第二款,而不是只要没有 法律关系的诉。据此,孙某提 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要 约定 履行地就直接以接收货币一方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 地。同 求法院变更现有的 执行法上的关系,即撤销执行机构的不当执 时要注意区分实体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与程序 意义上的合同履 行,因此属 于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故C项正确。给付之 行地。本案合同完全没有履行,不能 直接适用第十八条第二款, 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 务的诉讼。因此乙诉请的接受货币,其 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不属于诉讼法 据此,孙某起诉要求停止对股权执行,并非 要求被告完成给付 上确定的合同履行 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本案只能由被告住 义务,不属于给付之诉。故D项 错误。 所地法院管 辖。此外,作为补充,如果合同实际履行了,如甲交 27.C【解析】劳动仲裁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劳动 仲裁中是 付 了借款,而因为延期交付、拒不还钱等产生的纠纷,在 判断 有先予执行制度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争议标的”时,最高院在大多数判例中采用“诉请 义务说”, 55但不乏个别判例釆用“特征义务说”。“特征 义务说”是以合 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 同所具有的特征性义务作为判断“争议 标的”的依据,高度依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 赖在实体法框架内辨识合同的类 型或性质,并据此确定履行地, 制适用在线诉讼 ……本题,黄某不同意在线交换证据,法院应 这就导致在管辖争议这 一程序事项审查中要审理案件的实体问 尊重当事 人的选择权,而不是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剥夺其 题,要先确定 合同究竟是何种性质才能确定管辖,存在早期的 合 法权利。故法院违反了在线诉讼原则,本题正确答案 为B项。 程序 性裁判与最终的实体判决相互冲突的风险。“诉请义 务 34.C【解析】A项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 第十七条 说”是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识别合同义务,从而特定 该义务的 的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 内产业中,支持者 内容、性质来判断“争议标的”,诉请义务说是 程序法思维的 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 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 产物,在确定管辖法院阶段,在义务多元 的各类合同中,此种学 说能有效简化辨识过程。故A 项正确。 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 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 30. 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 定,执行 大家注意,是 “可以”而非应该启动调查。B项错误。根据我国 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 《反 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能够建议出口经 营 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 者作出价格承诺,但不能强迫。B项中的“命令”一 词显然超越 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 了建议的范畴。C项正确。根据我国《反 倾销条例》第三十三条 定不服,认为原判 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 的规定,商务部可以自主决定是 否接受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 原判决、裁 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承诺,但如果不接受则 应说明理由。D项错误。根据我国《反倾 法 院提起诉讼。据此,法院审查后认为案外人主张对执 行标的 销条例》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 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理由不成立,裁定驳 回后,案外人可 建 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 定,由 通过申请再审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方 式救济。本题中肖某因主 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实施。 张对作为执行标的的部分厂 房享有所有权而提出异议,其性质 35.A【解析】A、B项: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 己土地便 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相 邻关系是指两个或 属于执行标的异议。 肖某因重复提出异议而被法院裁定驳回, 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 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 为维护其合 法权益,可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 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 规 定因异议理由不成立而被裁定驳回的方式予以救济。 案外人 系。地役权一般是 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根据合同性质, 肖某与原判决无关,其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故A 可知李 某与张某的书面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故A项错误, 当 项正确。 选;B项正确,不选。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 二条的规 31.B【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 定,对污 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建设用地使用 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符合下列条件的 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 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 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故C项正确,不选。D 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的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规定:“供役地以 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 法记录 用权部分 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 有 约束力。“同时根据该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地 役权 据此,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环境 公益诉讼,企业无此 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可以向登记机 资格,故A项错误。外国环保协会 未在我国设区的市级以上政 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本题中, 府民政部门登记,无权提 起环境公益诉讼,故C项错误。环保组 因为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 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 织应在设区的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在县民政部门 抗善意第三人。故D 项正确,不选。 登记 不符合要求,故D项错误。故本题选择B项。 36.D【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 条第三 32.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 事人提 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 意,请求公司 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 提出;回避事由 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 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 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 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有限 申请回避没有次数上的限制,因 此当出现新的回避事由时甲可 公司“人合性”的保护,隐 名股东想要显名化,即作为公司的 以再次申请回避,故D 项正确。审判人员回避后,原来已经进行 股东出现在公司及 其他股东面前,对于其他股东来讲,相当于 的诉讼活动 继续有效,因此甲不能重新以相同理由提出管辖权 新股东入 股,要尊重其他股东的人合性要求,取得其他股东半 数 以上人头同意,才可以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 及公 异 议,如果之前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未过上诉期,则可以上 诉, 司登记,不能由实际投资人和名义股东协商一致, 不顾其他股 故B项错误。同学关系是否足以影响对案件公正 审理,需要结 东的意见而直接修改相关资料或工商登 记,A项错误。李与王之 合案件具体情形,本案中只说明是同学关 系,并未能够满足回 间存在代持股协议的法律关 系,王与甲公司形成出资关系,所 避的条件。C项过于绝对,故 错误。 以王系甲公司股东, 享有分红权,李与甲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 33.B【解析】《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 人民法院 系。无权要 求公司分配利润,B项错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 合法自愿原则。尊 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 未履行 56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 部分在未出资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 专利权:……(五)为提供行 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 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 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 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 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 器械的,以及专 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 款规定承担赔偿责 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 的。"D 项错误。 支持。”债权 人乙公司作为第三人,没有法定义务了解名义股 39. B【解析】《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仲裁 实行一裁 东与 实际出资人的代持股协议的情况,债权人能够看到的 表面 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 纷再申请仲裁或者 事实是名义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 王具有公司的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 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 股东资格,应承担股东责任,未完全履行 出资义务时,面对债权 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 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 人的索赔,应就公司不能偿还的 债务在未岀资的本息范围内向 该纠纷可以根据 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 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而不能以自己是名义股东为由拒绝 人民法 院起诉。故B项正确。 承担,C项错 误。李与债权人乙公司之间确实不存在任何法律关 40. C【解析】管理人不能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 提供财 系,其对债权人乙公司不承担责任。D项正确。 37. 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 代表人 产担保,否则有违债权平等性原则,故A项错 误。根据《企业破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 经理担任,并依 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 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 理变更登记。”所以公司 案由管理人拟订,并经债权 人会议通过后提交人民法院认可, 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来源只有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并没 故B项的做法是违 法的。《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 有给公司章程灵活约 定其他人的授权,且基于公司的董事、高 院受理破 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 管禁止兼任监 事的制度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董事或高 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 续履行, 管,不 可同时兼任监事,所以A项违法。《公司法》第四十二 条: 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 之日起2个月内未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是,公司章 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 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股东表决权,《公司 法》授权公司章程 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因此,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可以自行灵活约定,B项合法。《公 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 C项正确。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第一次债 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 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 权人会 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 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就其股 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 民法院许可,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 让。其他股 41. D【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规定: 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 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 者身份;(二) 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 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 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 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 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 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购买权的,协商 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 行、岀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 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 规 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定的,从其规定。”对于股权对外转让的条件、其他股 东优先购 获 得报酬”。A、B、C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 条第二 买权等内容,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严于或 竞于法律规定的内 款规定,“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 规定的方式使 容,但是不得约定为实质禁止股东 的股权转让。C项合法。《公 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 付报酬”。D项错误。 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 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 承股东资格;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股权继 42. C【解析】CRS要求金融机构向所在国的税 务管理机构 承的问题, 章程拥有自行约定的权利,所以D项合法。 收集上报非税收居民(non-residents)或非 税收居民控制的 38. A【解析】《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 或者个 金融账户信息。确定信息是否需要交 换取决于账户持有人及受 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 许可合同,向专 益人是哪国的税收居民,而 税收居民身份不取决于国籍,每个 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 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 国家对于自己国家 的税收居民都有严格的界定。A项说法错误。 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 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CRS要 求申报的内容是非居民金融账户中的金融资产,包括 存 甲擅自许可乙实 施该专利的,构成侵权,A项正确。《专利法》第 款账户、托管账户、某些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或债 权权益、具 六十一 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 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和年金合同。但不 包括不产生现金流的 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强制许可使用 合同的 资产,比如不动产、艺术品、珠宝、 贵金属等。B项说法错误,C项 被许可人擅自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构 成侵权,B项错误。 说法正确。已有的个人 账户,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 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 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 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 围。已有的公 司账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 产品,能证明该 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善意销售 换的 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 额大 专利侵 权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 害 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D项说法错误。 等责任。如果善意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产品的合 法来源的, 43.D【解析】《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 者集中 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错误。《专利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 过取得股权或 57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三)经营者通过合 票据金额的义务。”依据该条规定,票据权利包 括付款请求权 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 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 和追索权,A项错误。《票据法》第六条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加决定性影响。” A、 B、C项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 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 法》第二十六 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 力。”依据该条规定,B项错误。《票据 经营 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 不得 法》第九条规定: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 实施集中。”D项错误,缺少“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 院规定的申 据金额、 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 报标准的”这一限定条件。 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 原记载 44. C【解析】《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 制作 人签章证明。”依据该条规定,C项正确。《票据 法》第十一条规 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 记载的事项 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 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 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 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 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 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 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 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 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 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 人。”依据该条 规定,D项错误。 票人向票据 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45. A【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 和 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 人支付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 满前12 照《劳动合同 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 办理的,可以给 劳动 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 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 定。”因此,劳动合同应续延至补充协议约定的服务期 满,不存 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 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 在逾期无效问题。B项错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依《商 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效或 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 请,不予核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准。但并非不准申请。可知,A项正确。 的……”C项 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 46. B【解析】《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 营者与 招用 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给 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 三人转售商品的 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D项错误。 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 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 48. 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 条规定: 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 断协议。”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医院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 为能力、组织机 之间既不是经营者与 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又不具有《反垄 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 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 断法》第十八 条所列行为,明显不属于纵向垄断协议行为。A项 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 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 说 法错误,不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规 定: 为其主营业地。” 本题中宇宙公司的登记地为甲国,适用甲国 “经营者不得釆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 或者个人, 法,主营业 地在乙国,也可以适用乙国法。A、B项中“应当”应 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 对方的工作人员; 为 “可以”,因此A、B项错误,C正确。依据该条,D项也 错误。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 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 49.D【解析】A项错误。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运 输协定》, 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 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就甲公司与病 从始发站承运货物时起,运输合同即成立。 也就是说始发站只 人之间的收费服 务,乙医院是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甲公司 要答应承运,合同就成立了。运单 的签发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通过向 乙医院给付项目管理费的方式取得交易机会,且甲未 将 B项错误。根据《国际 铁路货物运输协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该笔管理费入账,而乙未如实入账。此行为构成商 业贿赂行为。为从签发运单 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C项错误。根据《国际 B项说法正确,当选。《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 铁 路货物运输协定》,发货人有权任意变更到站和收货 人;收 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 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 货人只能够在到达国境内变更到站和收货人。 本题中波兰公司 或者向中间人支付 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 是收货人,所以不能“任意”变更。D 项正确。根据《国际铁路货 间人支付 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 物运输协定》,按运单承运 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负连带责 当如实入账。乙医院将L 5万元计入账册“其他业务 收入"科目,任。 未给甲公司开具收取项目管理费的票据, 不满足如实入账的要 50. B【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 定,生产者、 求,不构成正当佣金。C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甲公司没有将给 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 乙医院的1. 5万元项 目管理费计入账目,也不满足如实入账的 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 要求,不构成 正当的折扣。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 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 47. 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 人单位 出复检结论。 依据该条规定,A项正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 规 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 嫌疑证 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 此,虽该补充协议确实 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 查处时,可以行 限制劳动权,但有其合法基础。 A项错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 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 例》第十七条规定:“劳 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 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58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 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 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 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销售活动有关的 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理。”据此,除权判决 只能成为要求付款人付款的依据,但不能 帐簿以 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 成为执行根 据。假设除权判决可作为执行依据,则申请人的支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 者有其 付 请求被拒绝后,其救济方式应为向法院申请执行除权 判决而 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 售该项产品的 非向法院起诉,这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故A 项表述错误,当选。 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 或者扣押。依据该条规 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 该程序作出的除权判决当然 定,B项错误。《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 属于非讼程序的判决。当 事人不得对除权判决提起上诉,也不 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 能申请再审。故B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诉的分类针对的是诉讼 格证明;(二)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 根据 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 含 案件,分 为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和确认之诉,法院对 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 要事先让 上述类型的诉作出的判决即给付判决、形成判决和确 认判决。 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 先向消费者提供 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不适用诉的分 类理论,除权判决 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 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不属于给付判决、形成判决或者确认 判决。虽然除权判决可推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 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 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 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确权的性质,但 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 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其不属于确认判决。 故C、D项均错误。 警示标志或者中 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 54. ABC【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 点难以 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依据该 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我国, 人工授精是解决 规定,CD项正确。 夫妻不孕不育问题的重要途径,并未 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协 二、多项选择题 议书》不会因违背公序良俗 而无效。故A项不正确。《民法典》第 51.AC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五条规 一千一百五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 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损害的, 定外,遗 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 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 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 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可知,夫妻共 同财产中 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 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只有一半属于死亡配偶一方的遗产,另一半 属于生存配偶一方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 的个人财产。另外,遗嘱人以遗嘱 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 动车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一百七十八条第一 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 分,应认定无效。本案中,周一在遗嘱 款规 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 部 中将夫妻共有的 房屋全部处分,其中涉及处分吴二财产的部分 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本案中,苏某系 盗窃人,牛 无效,故 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因此,B选项不正确。 《民 某系机动车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将任某撞 伤,应由苏某和牛 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 某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侵权应 根据原告的起诉来确定被告, 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 歧视。本案中,在周一 故既可以牛某为被告,也 可以苏某为被告,也可将二者列为共 和吴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 一致同意由某医院为吴二进行 同被告,故A、C、D 项正确。 人工授精,属于婚生子 女。因此,C项不正确。《民法典》第一千 52. A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规定: 一百五十五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本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 养继子女,并 案 中,周一于2021年5月去世时,吴二已怀有身孕,故在 分割 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 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 周一遗产时,应当为吴二腹中的胎儿保留继承份 额。因此,D项 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 零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 正确。综上所述,本题选ABC项。 制。”其中,第一千零九十三 条第三项和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 55.A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规 定:“无 项均指有特殊困难无 力抚养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中规定: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无民 “收养人应 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 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 告。”据此,小赵在17周岁 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 在 时对他人造成损害,小赵及 其监护人老赵为共同被告,老赵属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 被收养人健 于适格被告。故A 项正确。受害人小李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 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 岁。"第一千零一百条 力人, 其本人为适格原告,其监护人老李并非适格原告。故 C项 第一款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 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 能力人由他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 女。”据此,本案中,沈某和邱某在经沈 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据 此,法定代理人的适 某前妻和邱某前 夫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养继子女,且不受上述 用对象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限制,故 A、D项正确,B、C项错误。 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行 为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 53.AC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五十 一条规定: 行为,并通过自 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 “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 据判决向付款人请 律上的 资格,因此诉讼行为能力的确定应当以起诉时为准。 起 求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申请人 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 59诉时,小赵已满18周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无须法 定代理人代 我们往往称为 “实质上的利润分配”规则,但是这只是帮助考 为参加诉讼。选项B错误。而小李未满18 周岁,仍无诉讼行为能 生对履 行规则的理解,对于该事项的约定并不当然无效。这 是 因为:第一,公司与投资方约定以当年的全部利润进 行补偿,可 力,应由其父老李作为法定代理 人代为参加诉讼。D项正确。 以看作是对补偿金额的确定,因此该约定本 身是有效的;第二, 56. 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 干问题的 只是在投资方面公司请求补偿时, 需要满足利润分配的原则, 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 行和解协议的,申 即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 情况下,可以补偿,否则法院应当予 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 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 以驳回,待公司有 利润时由投资方再行起诉,也即利润分配原 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 起诉讼。”据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则仅影响 协议的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其次,B项认为该约 协议后,魏某反悔不 履行,首先申请执行人楚某可以就执行和 定因为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而无效,该选项实际上考察 该约定是 解协议的履 行起诉,但执行和解协议不能直接成为执行根据。A 否构成抽逃出资。针对该问题的分析与对A 项的分析一致,即公 项正确,B项错误。其次,楚某还可申请执行法院恢复 执行原判 司约定了一个不确定数额的现金 补偿,该现金补偿并不当然构 决,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 十二条规定:“执行 成抽逃出资,该约定依然 有效。只是公司在履行该约定的过程 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 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 中,不能未经法 定程序即向投资方支付现金并损害公司利益,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 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 否则可 能构成抽逃出资。因此B选项错误。《公司法》第三十 四 能协商一致的,人 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 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 的出资比 另行起 诉。”据此,本案原判决的执行标的物古董花瓶属于特 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 资比例分取红利或 定物,该花瓶已被打碎,双方可以协商折价赔偿;协商 不成,法 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 除外。”本题事实是蓝鸥公 院应终结执行程序,楚某可就赔偿问题另行起 诉,但法院不能 司在签署协议时并未经过全 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因此不能损害 直接执行魏某5万元的其他财产。D 项错误。 其他股东的新股优 先权。损害其他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协议 57. B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公司应 条款,因 违法而无效。C项正确。另外,根据《公司法》第十六 条 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的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 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的,必须经 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据此,大峪 公司减资未能通知债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同时该条还规 定,前款规定的股 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减资程 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 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的事项的表决, 即对此无表决权。因此,D 定:“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项正确。 办理变更登 记。”据此,可以看出,注册资本须经过登记或变更 59. AB【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股份有 登记 方能生效,题中大峪公司减资虽未能通知债权人,但已 经 完成了减资的变更登记,因此,减资已经发生了法律 效力。在实 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所得的溢价款 践中,此种行为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 例所确认。因此,C项 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 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 错误。其次,《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自 为公司资本公积金。”题干 中,振兴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而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 股东认缴的出资为 2亿元。同时,股份公司并不适用认缴资本制, 十五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因此,所有认 缴出资均应实缴,因此,2020年4月公司成立时该公司 减资未 通知债权人,损害的是债权人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 发行股份的溢价应为1亿元,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金。 因此,A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对债权人权利的损害,理 论和实践中 项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 司的法定公积金 一般认为,该减资虽然有效,但是对权利受 到损害的债权人不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发生效力,即不得对抗债权人,因 此,D项正确。《公司法》第三 之前,应当先弥补亏损。”振 兴公司2020年设立,2021年亏损, 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 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 因此,2022年产生 税后利润时,应当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因此, 司法解释三》第十 二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且损害 B项正 确。从B项分析可知,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弥 补 公司利益 的构成抽逃出资。在本案事实中,虽然王某和李某对 大峪公司的出资均为认缴,且未到期,但是减少认缴的 金额与 亏损,再按照10%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振兴公司 应当提取的法 已经实缴但是又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质上并无 不同。虽然王某 定公积金应为0. 04亿元,而非0. 08亿 元,因此,C项错误。 和李某的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但是因 为其未通知债权人,使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 定,提取任意公积金系股东会 债权人丧失了要求公司清偿 债权的权利,进而可能适用加速到 或股东大会的职权,因此 D项错误。 期的情形,因此,要 求王某和李某就该部分减少的认缴出资,参 60. B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股份公司 照抽逃出 资的规定承担责任并无不当。按照《〈公司法〉司法解 的股东须满足持股一百八十天以上或者持股 百分之一以上,方 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就公 司不能 能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题目中赵 起已经将股份转让给了方舟, 清偿的债务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因此 不具有股东资格,因此不 符合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规定;王玲 A项错误,B项正确。 持股1%,且持股 180天以上,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提起股东 58. CD【解析】A项和B项涉及的是与公司对赌 的部分, 代表诉 讼;方舟虽然持股5%,但是于2022年4月10日才受 根据《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 可知投资方与目 标公司的对赌协议并不当然无效,即 一般有效。对此,考生需要 让持股股份,至2022年10月持股并未满180日,无权 提起股 注意:虽然《全国民商事审 判工作会议纪要》对现金补偿的处理,东代表诉讼。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公 司法〉司法解释 60四》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应 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 张某的犯罪信息属于张某的隐私,李某擅自公开,并进 而导致 讼,第二十五条规定,胜诉利益 归属于公司。因此,D项正确。 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也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 侵犯。A项正确。B 61. AB【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 要求查阅 项考查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 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 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 拒绝查阅的,股东可 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 阅。本题虽然股东要求查阅的 方式侵害他人的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 是具体经营数据,但是 从命题和解题思路可以得知,本题实际 为他人 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据此,张某的 考查的是会计 账簿的查阅,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司法解释 犯罪信息属于张某的隐私,而李某擅自公开,侵犯了张 四》 第九条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 股 东知情权的,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复制的, 法院不予 支持。在本题中,虽然郑牟大与公司、公司股 东达成不过问公司 事务以换取固定分红的约定,但是 该约定无效。因此,B项正确, C项错误。《〈公司法〉司 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了股东查阅会计 账簿的“不当目 的”,其中要求股东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公司 主营业务 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且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无除 外规定的,才属于“不正当目的在本题事实中,仅提 到郑牟大 在其他公司有参股投资的事实,并没有说明 是否与公司主营业 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因此不能认 定属于具有“不当目的”。 因此,D项错误。 62. BD【解析】AB项考查留置权。肖某死亡时, 侯某作为 肖某唯一的继承人,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 结合《民法典》第四 百四十七条、第四百四十八条等规 定,侯某不支付维修费,高某 享有该车的留置权。《民 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权 人负有妥善保管 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 损、灭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留置权人高某负 有 妥善保管义务。本题中,高某随意将车停在维修店外 面的公 路旁,且未锁车,进而导致陆某盗去该车,高某 显然未尽到妥善 保管义务。B项正确。对于该车被盗 后高某留置权是否消灭,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 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 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该条中的“丧失 占有”主要指基于留置权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 如果留 置权人丧失占有并非基于其意思,那么留置权人仍有 权 基于《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 权主张留 置财产的返还。本题中,该车被陆某盗去,高 某的留置权并不消 灭,其仍有权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 主张机动车的返还。A项错误。 C项考查物权的消灭 原因。高某留置机动车期间,机动车的所有 权人为侯 某。陆某盗去该车,并未改变该车的所有权归属,因此 该车仍属于侯某所有,侯某并未丧失该车的所有权。C 项错误。D 项考查占有的消灭。陆某盗去该车后,成 为该车的占有人,而高 某作为留置权人对该车的占有 因陆某的盗窃行为而丧失。因此, D项正确。 63. ABCD【解析】A项考查名誉权。《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 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 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 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 的社会评价。”据此可知,以侮辱、诽 谤等方式导致他人 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需要 注意的是,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方式不限于侮辱与诽谤。本题中, 61某的隐私权。B项正确。C项考查个人信息的保护。 结合《民法(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 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 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张某的犯罪信息与 住址信息属于个人 同;(三)后诉与前 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 信息,李某使用该个人信息未征求 张某的同意,侵犯了张某的个 质上否定 前诉裁判结果。”据此,前诉是丙起诉乙,后诉是丙起 人信息权。需要指出的 是,对于个人信息上是否存在个人信息 诉 甲,两案当事人不同;从诉讼标的角度看,前诉代位权 诉讼 权,学理上存在 争议,从法考备考的角度,采取承认个人信息权 针对的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而后诉针对 的立场 较为妥当。故C项正确。D项考查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请 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关系,两者在标的范围、 求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 侵害的,受 法律关系等方面亦不相同。因 此丙起诉甲不构成重复起诉。B项 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 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考查债权人代位 权,具体涉及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法 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 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 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据此可知,张某的 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 履行后, 人格权受侵犯 后有权请求消除影响,且该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 权利义务终止。 效。 故D项正确。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 64. CD【 解析】本题的核心问题是甲乙两公司之 间的订餐 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 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据 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生效。甲公司发送了订 饭邮件,在性质上 此可知,对于债权人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民法典》采取了 属于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 条),比较有疑问的是乙公司 所谓的直接 清偿说,即直接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 未回复(沉默)是否构成承 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 务, 进而产生双重清偿的效果,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 与 定:“沉默只有在 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 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本题中,丙的代 位权之诉获 间的交易 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据此可知,沉默只有 得了胜诉判决,如果乙支付给丙3000元, 则相应的甲丙之间,甲 在 例外情形下才能视为意思表示。本题中,甲公司一直 在乙公 乙之间的债务都得到了清偿,甲 与丙之间的债务消灭。选项B 司订餐,以往的方式都是电子邮件沟通,乙公司 看到邮件无异 正确。选项C考查返还 原物请求权与留置权。甲作为轿车的所 议就开始准备,有意见时才会回复,这一 事实表明,甲乙之间关 有权人,其返 还轿车的主张依据在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民法 于订餐是存在明确的交易习惯 的,即对于甲公司的订餐要约, 典》第 二百三十五条),该条要求相对方必须是现时的无权占 乙公司的沉默就视为承 诺。在这一交易习惯之下,乙公司的沉 有人。因此C项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丙是否为轿车的 有权占有 默应视为承诺, 而且这一交易习惯不因乙公司内部员工的更替 人。结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关于留置 权的相关规定,丙 而改 变。因此,尽管乙公司更换了新员工,但是其未回复邮 件,修理厂有权对该轿车主张留置权。 基于留置权,丙修理厂对轿 仍应视为承诺,甲乙之间订餐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 效。在此基 车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甲 即使是轿车的所有权人,也不得请 础上,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内容备餐并交 付提供给甲公司,陷 求返还。C项错误。 D项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认定及其参 入违约状态,应当基于违约责任赔 偿甲公司2000元损失。由于 加诉讼方 式。丙对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对此甲虽无独立请求权, 乙公司违反的是合同义 务而非先合同义务,乙公司所应承担的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甲应为 无独立请 不是缔约过失 责任,而是违约责任。因此,AB项错误,CD项正 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八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根据 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独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 65. AC【解析】ABD项考查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依据 人民法院提岀诉讼请求和事 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的无效 事由有三:(一)重婚;权的第三人,可以申 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而依据《民法 甲作为无独 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 典》第一千零五十二 条与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婚姻的可撤销事 讼。 D项正确。 由有二:(一) 胁迫;(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本题中,甲虛构身 67. AC【解析】AB项考查民法上的代理制度,具 体涉及有 份 信息与乙登记结婚,且登记结婚时甲未到法定婚龄。 甲乙之 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 条规定:“代理人 间的婚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是无 效的。BD项错 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 误,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虽然没有 明确婚姻登记行为是否 理人发生效力。”据此,代理人 的有权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 属于复议范围,但鉴于婚姻登 记行为属于民政部门对乙和甲婚 被代理人承受。本题 中,甲出资委托乙帮忙购买一套古董茶具, 姻关系的确认行为, 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在 据此乙获得 代理权。在此基础上,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 乙认为其侵 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即有权就该行为申请行 卖 合同,属于有权代理行为,该合同以及相应的履行,其 法律 政 复议。C项正确。 66. BD【解析】A项考查重复起诉的识别。根据 第167号指 效果应由被代理人甲承受。据此丙向乙交付使得 被代理人甲取 导案例裁判要旨,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 对人无可供执行的 得茶具的所有权。A项正确,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 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 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 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丙起诉乙 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 未获得清偿, 再起诉甲不构成重复起诉,故A项错误。若不了解 成立的,裁定中 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指 导案例,本题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作答。《民诉解释》 二百四 案外 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 审 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 诉讼过程中或 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 定送达之日 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62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 甲认为其对作为执 公司在仲 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而是 行标的的古董茶具享有所有权足以 排除强制执行,可以向执行 在首次开庭后的第二天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 力,法院不 法院提出书面异议,C项正 确;若甲的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本 予受理。D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BCD 项。 案的执行标的是茶 具,而执行根据是丁对乙的胜诉判决,属于 69.BD【解析】本题考查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根据《专利 与原判决无 关,甲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而不能申请再审。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 新产品制造方法 D 项错误。 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 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 68. BCD【解析】本案双方约定发生纠纷由D市 仲裁委仲 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 证明。”B、D项是正确的。 裁,也可以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为或裁或 审,仲裁协议无效。 70. BCD【解析】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 条的规定: 既然仲裁协议无效,故本案属于人 民法院主管。本案为合同纠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 议的,应当说明理 纷,首先本案属于不动产 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 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 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 法院专属管辖,故 本案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丁区人民法院专属管 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 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 辖,故A 项错误。本案虽然双方有“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 束后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 民法院管辖”这一关于管辖协议,但是该协议违背了专 属管辖 破产申 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 的 的规定,无效。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 人对仲裁协议效 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表的记载不 能一锤定 力产生争议,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协 议约定的仲裁委申请确认 音,乙公司有异议的,是可以向管理人说明理 由和法律依据的。 仲裁协议效力,当事人向法 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由仲 故A项针对乙公司的异议,管理人 应当作出回应,要么解释要 裁协议约定的仲裁 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 么调整。本案中管理人未 作回应,因此乙公司可以启动债权确 地、被申请 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认的司法程序。 有约定仲裁的,走仲裁程序;未约定仲裁的走诉 故 本案当事人可以向A市、B市、C市、D市中院或者D 市仲裁 讼程 序,诉讼程序一般应由受理破产的法院管辖。根据本 案案 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故B项正确。仲裁 委和法院均有权 情,甲、乙公司有约定仲裁条款,故乙公司有权向 选定的仲裁机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如果一方向仲裁 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构申请仲裁,B项正确。如果没有约定 仲裁,走诉讼程序,应由 一方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 协议效力,原则上由法院作出裁定, 受理破产的法院来管辖,C项 正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九 即法院确认优先, 但如果仲裁委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 条的规定:“债务人对 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 决定的, 法院不再受理。故本题C选项中D市仲裁委已经先于 起诉讼的,应 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 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乙公司再向法院申请 确认仲 的他 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 人对 裁协议效力的,法院不予受理,故C项正确。当 事人如果对仲裁 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 为被告。对同 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 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 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 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 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 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法 列为共同原告。”既然是乙公司 对债权表记载的自己的债权有 院申请确认仲裁协 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项中乙 异议而提起诉讼,应当 由乙公司为原告,甲公司为被告,D项正 确。 71. ABC【解析】《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王某可 以选择向 的赔偿不足10万元,仍可向邻居索赔,D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 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邻居行使赔偿请求权, 并且该选择都不影 ABC项。 响王某就未获偿部分向另一方求 偿,故A项明显错误。《保险 72. ABCD【解析】《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 定:“外国 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 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 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 经常居住地国同中 之前,被保险人放 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 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 担赔偿保 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 保护。”据此,中国参加的著 作权保护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创作 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的,该行为 的作品,在中国获得 自动保护,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受中国著作 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 权法保护。 故A项错误,当选。《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 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 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 权 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 益。 金。”由此可知,B项错 误。《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该 条规定的规 者对保险标的损 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 范意旨是:对于违法作品,中国有权采取措 施禁止其出版、传播。 偿保险 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 三 但是,若违法作品符合作品的要 件,有人侵犯违法作品的著作 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已 权时,中国主管机关应予 保护(当然,考虑到其系非法作品,保 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 保险金时,可以相应 护的范围有别于 合法作品)。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思想与 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 表达二 分”的理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有独创 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 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 性的表达。思想观念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事实属于 赔偿的部分向 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知,C项错误。广义的思想观念。丙确认的唐代历史事实属 于广义的思想观念。 《保险 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可知,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 到 故韩某未侵犯丙的著作权。故C 项错误,当选。按姓氏笔画排列 63的电话号码簿缺少独 创性,不属于作品,丁对其汇编的电话号 码簿不享有著 作权。故D项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 答案 为ABCD项。 73. ABC【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 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 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 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 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 以公益性捐赠虽然享受 税前扣除的优惠,但有比例限制,并非 完全扣除,A项 错误。捐款没有优惠税率的保障,B项错误。捐款 属 于支出并非收入,更不是不征税收入,C项错误。D项 符合了 税前扣除的要求,正确。综上,本题选ABC项。 74. CD【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规 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一)一个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 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 者在相关市场的 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 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 一的, 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 定具有市场支配 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 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 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A、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A项中 甲企业市场所占份额 低于1/2,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B项中两个 经营者其 中一个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低于1/10才被认定其不 具备市场支配地位。C项中,三家企业市场所占份额 达到了 3/4, 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C项说法正 确。D项中,即使经营 者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只要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的,不应当最终 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D项正 确。 75. ABD【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第一项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发生的下列劳 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 系发生的争议。”故A项 正确,当选。《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 用本法:(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 的争议。”故B项正确,当选。李某与高校的关系不属 于 劳动关系,因此该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故C项 错误,不当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二条第三项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三)因除名、 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故D 项正确,当选。综 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 76. ABCD【解析】《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 “非经国 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 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 地区以内;(二)重要工业区、 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 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 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四)重要河流、堤坝两 侧一定距离 64以内;(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 重点保护的 审法院认为一审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此时只能发回重审;(二)一 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 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此时 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依法改判。撤销 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综上所 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项。 原判、发回重审 是将一审判决撤销之后,由一审法院适用一审普通 77. AC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 条第一款规 程 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釆取保全措施后,其效力应 当持续于 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整个诉讼过程,虽然一审判决被撤销,但案件 仍处于诉讼过程中, 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保全措施并不当然解除,因此,A 项错误。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 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 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 来的举证行为依然 有效,但法院可以酌情确定举证期限,以便于当 的,为五百 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 事人补 充新证据,或是保障未行使举证权的当事人行使权利, 因 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 侵犯人身自 此,B项错误。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而不能适用简 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 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 易程序,但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王 法官作为原独任庭审判员, 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 害赔偿。”因此,吊斯儿最多可请 自然不得参加重审合议庭 的组庭,因此,C项正确。原审法院对发 求价款三倍的赔偿而 不是二倍;由于经营者不存在侮辱诽谤、搜查 回重审的案件 做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 身体、侵 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 行 发 回重审,即发回重审只能适用一次,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 为,故消费者吊斯儿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 项错误,当选。 正确答案为CD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 80. 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 司法审查案件 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 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 货,或者要求经营 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 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 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 人约 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 后符 人住所地、被申 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 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 符合法定解除合 辖。” 据此,G市是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住 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 所地分别在S市和Z市,因此S市、Z市、G市中级 人民法院均有管 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故 辖权。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B项正确,不当 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十三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 “经 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 洗衣 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 受商品或者服务 提 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 民法院 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 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 不予受理。”据此,亿美公司应在仲裁庭首次开 庭前向法院申请确 举证责任。”故C项错误, 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认仲裁协议效力。选项B错误。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 规定:“对侵害 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 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 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得知,各中级人民法院 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 拟确认仲 裁协议无效时,才应当履行上报审核手续,根据上级法 讼。”故D项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 确答案为ACD项。 院审核意见作出裁定。但如果中级人民法院拟确认仲 裁协议有效, 78. AD【解析】《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汇票 必须记载的 则无须上报审核,可直接作出驳回申请裁 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必须记 载的事项,如果甲公司 出票时附有条件,相当于缺失此 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导致票据无 效。A项正确。《票 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 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所以B 项 中背书人乙公司记载的条件没有法律效力,但不影 响票据效力,也 不影响背书效力,B项错误。《票据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 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 后手的被背书人 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背书人记载“不得转 让”的,后 手的背书行为是生效的,只是产生“谁写保护谁”的法 律效力,即记载“不得转让”的背书人,不对间接后手负 责,也即 不被间接后手追索。所以C项错误。《票据 法》第四十八条:“保证 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 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所以保 证人张三记载条件, 没有法律意义,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也不 影响保证 行为本身的效力,保证人需承担对后手权利人的连带 付 款责任,D项正确。 65 79. CD【解析】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适用情形 有二:(一)二定。本案中,法院驳回了亿美公司的申请,无须上报审 核。 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以及退伙人的份额占比来测 算,退伙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 审查案件 时的份额价值与原出资的房产价值未必匹配。 而且合伙人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 在仲裁司法 退伙应该以不影响合伙正常经营为原则, 如果合伙人原出 审查案件中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 申请、管辖权 资的房产是合伙企业经营所必须,也 不能将其退还。所以 异议的裁定外,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 力。”据此,法院 退伙时,清算完毕,具体退还货币 还是实物,退还实物的 裁定驳回亿美公司的申请,亿美公司可 以上诉救济。D项 话,是原出资实物还是其他实 物,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 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 项。 合伙人决定,不能由退伙人 要求,A项错误。B项,普通合 81. ABD【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伙企业有极强的人合 性,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除非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 合伙协议有特别约 定,否则必须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取 不会让其他合伙 人“委曲求全”,故没有推定同意购买的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以 制度,B项错 误。C项,基于对人合性的保护,合伙人向合 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 密义务 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 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露、使用或 条件 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C项正确。D项,普通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 教唆、引诱、 合 伙人的竞业行为是绝对禁止的,无论是创始的普通合 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 关保守商业秘 伙人还是中途受让份额加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均应 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权利人的 受此法定约束,其他合伙人无权授权丁实施竞业 行为,D 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 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 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 84. AB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 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 以 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 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 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损失。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 首负责任制, 法所称的商业秘 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经营者赔偿后 并经权利人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有 业信息。” 本案中,乙公司与甲公司为同业竞争关系,高 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 薪聘请甲 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且获取其提供的技术资料, 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 应认定 其对张某非法泄密具有“应知或明知”的过错,且 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 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 依旧 使用了该信息,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 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 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 争行为,A、B项错误,C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 一千元。但是,食品的 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 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违 且不会对消费者造 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食品安全 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 部门责令 法》规定了食品生产 者及经营者对受害消费者的“首负责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 任制”。实现了对 消费者的“无缝”救济,所以A、B项,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 百万元以下的 作为经营者的豪优 惠超市的抗辩不能支持。对于不符合食 罚款。”侵犯商业秘密,并没有吊销营业 执照的罚则,D项 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承担 错误。 的责任,《食 品安全法》明确对消费者的救济为“退实际 82. A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规 定: 损失。增加 惩罚性赔偿”。而增加的部分可以由消费者自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 嘱应当 行选择 为“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且规定了最低惩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 后,遗嘱人能 罚性赔偿 额为1000元,本案中无论十倍价款还是三倍损 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 立的口头遗嘱无 失金额 均较小,所以甲可要求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效。”由此可知,在危急情况解除后,甲 所立的口头遗嘱 D 项正确。题目中所述情形,并没有严重身体损害达到 精 无效,因此,甲的口头遗嘱就不能撤销 先前所立的自书遗 神损害的程度,所以精神损害赔偿无法支持,C项 错误。 嘱。甲死亡后,应当按照其自书遗 嘱确定乙、丙遗嘱继承 的份额。A项错误、B项错误、C 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 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 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 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 表示的,视为接受继 承。D项错误。 83. ABD【解析】A项,合伙人退伙清算,根据清 算时 6685. ABC [:解析】A项正确。《保护工业产权巴 黎公约》规定 件包含两层含义:首先, 被告应当具备当事人能力;其次,被告应 了对工业产权的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 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 当是明确的。 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在起诉状中载 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 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 明 是谁侵害了其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争议,被告应 特定化。 的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上述 需要注意的是,立案审査阶段,法院只需审查 原告起诉的被告是 知识成 果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B项正 确。根 否明确即可,被告是否适格问题应 当在案件审理中加以判断。因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许可包括三种类 型:独占许可(只有 此,B项正确。《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有具体 受让人可用);排他许可(只有出让 人和受让人可用)和普通许可 的诉讼请求 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可以向法院明确救济 (还可以继续许可他人使 用)。本题中在中国只有乙公司能用,显 的方式及审判保护的范围、事实和理由,可以向法院明 确支持原 然在中国境内 属于独占许可。大家注意判断许可类型一定要考虑 告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C项正 确。《民事诉讼法》第 地 域因素。C项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 转让合同 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 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 中禁止出现可能限制技术进步、限制竞争、限 制经营和可能造成 告人数提出副本。书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 垄断的条款。本题中限制产品数量 的条款属于限制经营的条款。D 法院记入 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据此,原则上起诉应当提交 项错误。知识产权具 有很强的地域属性,尤其是专利。某个专利要 起诉状,必须提交的说法过于绝对,D项错误。 想在其 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必须在该国也申请一个专利。不 存在 89. AD【解析】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 人合并到同 一国申请,世界保护的情况。 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据此,房某起 诉撤销买卖合同的被告 三、不定项选择题 是债务人江某,而后一个诉讼 请求指向的对象则是周某。因此房 86. B【解析】国际商事法庭在受理案件后7日 内,须经当事 某向法院提出的请 求属于诉的主体合并。A项正确。诉的客体合并, 人同意,方可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 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 是 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 诉与本 构调解,A项错误。国际商事 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 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题是原告房 某分别针对江某和 效力的判决、裁定。 败诉方对之不服不能上诉,B项正确。人民法 周某提出诉讼请求,不属于客体合 并。B项错误。诉的重叠合并, 院审理 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 文 又称为诉的竞合合并, 是指原告基于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提出 字。因此,国际商事法庭审判案件必须用汉语和汉 字。C项错误。 单一的诉讼 请求,请求法院就各个诉讼标的作出判决。本题显然 只不过在国际商事法庭,当事人提交 的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 与诉的重叠合并无关,C项错误。诉的预备合并,是指 原告将主请 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 交中文翻译件。对于两者,不要混淆。当 求与预备请求以特定顺序一并提出,若主 请求成立,法院则不必 事人一中一 美属于国籍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国际商事案件, 就预备请求作出判决。据此,法 院判决周某将买卖合同所涉款项 标 的额1亿美元,超过3亿人民币(1美元大约等于7元 人民 交付给房某,其前提 是房某起诉撤销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未能获 币),因此是可以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D项 错误。 得法院支 持。若法院判决撤销江某和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则 周 87. BD [:解析】《民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 管辖协议, 某应当返还财产,其不再需要支付买卖合同的对价。 因此,本案属 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 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 于诉的预备合并。D项正确。 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据 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守约方所 90. AB【解析】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 得夫妻共同 在地法院管辖,涉案 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属于需要进行 共有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 实体审理 的内容,并非能够在管辖异议程序阶段确定的事实,故 “守约方”的约定并不明确,无法依据协议管辖确定管 辖法院, 本案为合同纠纷,只能根据特殊地域管辖确定 管辖法院。《民事诉 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管辖。又根据《民诉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合 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据此,本案可由被告乙公司住所地的B区法院或者双 方约定的合 同履行地的C区法院管辖。B、D项正确。 88. 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该条件 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原告必须 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即具有当 事人能力;其次,原 告必须是正当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即与案件 存在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是指请求法院保护的 利益 是原告自己的利益或者受其管理和支配的利益。 因此,A项正确。 6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 项规定,有明确的被告。该条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 定 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 制、 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 务报 测试、检验等工作。《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 定,委托合 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收益; 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 托人事务的合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条第 同。甲乙之间的合同与承揽合同以及委 托合同都有一定的 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的财产。据此, 相似性,到底如何判断?对此,考生 应当明确,承揽合同与 夫妻一方生日宴请后获得的礼金属于 该条款第(四)项情 委托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承揽 合同属于结果之债,即承 形,而夫妻一方婚前创作的小说在 婚后取得的版税,属于 揽人需要交付符合合同要求 的工作成果;委托合同属于手 该条款的第(三)项情形。AB项 均为夫妻共同财产。CD项 段之债,受托人有为委托 人利益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但 都涉及法定的夫妻一方个 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并不担保委托事项一 定能够完成,只要受托人尽到了合同 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 要求的注意义务 即可。结合本题,从甲乙之间的合同内容 婚前财产;(二)一方 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来看,乙不仅 要按照甲的要求拆卸空调,而且要最终交付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 工作成果, 双方的合同内容所着眼的是最终的结果而非乙 专用的生 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婚 的拆卸 过程,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D项正确, 姻家 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不当选。 期 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 92. CD【解析】本题解题的关键在于结合各个法 律事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 取 实发生的时间节点分析手镯的所有权归属。2020 年1月12 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 日,甲因车祸意外去世,甲生前的合法财产 作为遗产会发 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 当取得的 生继承。《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 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据此,夫妻一 方婚前取得的 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可 知,小甲作为甲的唯 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 六十三条第(一) 一继承人,于2020年1月12日成 为甲遗产的所有权人。手 项情形。而选项C中,男方给女方父 母支付的彩礼婚后返 镯是甲的遗产之一,因此,小 甲于2020年1月12日取得手 还,但女方父母明示仅赠与女方。 这一情形符合《民法典》 镯的所有权。至于手镯 哪天被发现,并不影响其所有权归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第(三) 项。CD项均为夫妻一方的个 属。选项A错误。2 月15日,小甲将手镯卖给乙,并约定小甲 人财产。 再借用4天。 小甲作为手镯的所有权人,将其卖给乙,属于 91. ABC【解析】A项看似考查承揽合同,但事实 上考 有权处 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 查的是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本题中,和丁缔约的 是甲,而不 让 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是丙,因此丙和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A项 错误,当选。B项 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了占有改定。占有 改 考查用人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 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通常可以拆解为三个交易环节:买卖合同+所有 权移转的 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 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合意+占有媒介关系(如借用、租赁等)。本 题中,小甲与乙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 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 约定小甲再借用4天,背后所包含的意 思是所有权直接移 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 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 转(否则没必要借用),双方的交易 结构与占有改定相符。 一方追偿。提供劳 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 因此,2月15日,小甲通过占有 改定的方式将手镯所有权移 自的过错承担 相应的责任。据此,丁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 转给乙。2月16日,小甲 又将手镯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 慎从三楼 摔下致终身残疾,此时对于丁的损害,应根据甲 且双方当场完成价 款和手镯的交付。当日小甲已经不是手 与丁各 自的过错承担,而丁从三楼摔下,自身是具有过错 镯的所有权 人,因此小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结合《民法 的, 此时显然不能要求甲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B项错 误, 典》第 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对善意取得的规定,丙是善意 当选。C项考查无因管理。《民法典》第九百七十 九条第一 的, 约定了合理的价格且已经完成了交付,符合善意取得 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 的构成要件,因此丙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成为手镯所 有权 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 受益人偿还因管 人。小甲将玉镯出卖给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所 有权,乙可 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 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 以对小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C项正确。 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该条款规定了适法的无因 管理,本题中,甲与丙之间存 在有效的委托合同,甲拆卸丙 的空调是在履行委托合 同中的事务管理义务,并非无因管 理,因此甲与丙之间 不存在无因管理之债。故C项错误,当 选。D项考查 承揽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 合同是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68当日丙取得手镯后回家的路上,不小心将手镯遗失,被 路过的丁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 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 拾得,丁作为拾得人并不能取得手镯的所有 权,丙仍然是手镯的 偿时担保 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甲公司用自有的办公 所有权人。2月20日,丁找到不知 情的戊,将该手镯以市价出卖 楼为丙公司的货款设定了抵押,丙公司的债权有担保, 且担保物 给戊,并完成交付。由于 丁并非手镯的所有权人,丁将手镯卖给戊 的价值高于债权额,丙公司是全额的优先受 偿权人,所以在担保 属于无权处 分,需要考虑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结合《民法典》第 债权范围内的财产,不会成为供其 他债权人受偿的财产,债务人 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遗失物作为占有脱离物,在适用 善意取得 的清偿行为也不侵害其 他债权人的利益。D项符合此条规定的撤 规则时需要受到限制,在《民法典》第三百一 十二条规定的2年期 销权行使的 例外情形,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D项正确。 间内,遗失物不发生善意取得。 本题中,2年期间显然还未经过, 96. AB【解析】《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 经营者与交 因此戊不能善意取得 该手镯,手镯的所有权人仍然是丙。B项错误。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 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既然 手镯的所有权人仍然是丙,戊对手镯的占有属于无权 占有,(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 丙作为所有权人自然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 三十五条请求无 机构认定的其他 垄断协议。A项对应上述第(一)种情形,B项对应 权占有人戊返还手镯。D项正确。 上 述第(二)种情形,因此,AB项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 正确答 93. AD 【解析】ABC项考查担保物权的竞合。 《民法典》第 案为AB项。 四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 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97. C【解析】无权处分,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 人或自己 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 财产。本题中,乙将苹果转卖给丙时,乙未取 得所有权,乙、丙间的 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 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 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 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 经登记的先 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 卖合同,无权处分本 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因 例 清偿。”据此,乙、丙、丁三人的抵押权顺位是:丙一丁一 乙。丙、无权处分 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而非效力待定。故A项错误;C 项 丁对乙的抵押权是否知情不影响各自的顺位排 序。A项错误,当选;正确;D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 BC项正确,不当选。D项考查动 产抵押权的设立。《民法典》第四百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 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 零三条规定:“以动 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 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 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合同 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丁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合 同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该约定对 生效时设立,登记是其对抗要件。D项错误,当选。 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效力,仅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若 第三 94. D【解析】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A公司仅 仅在甲国获 人不对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适 当),债权人不得对 得了专利权,也就是其知识产权权利仅限 于甲国,其余国家是没 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 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 有义务保护这个专利的。那题 目中只有E公司的行为与甲国有关。项错误。综上,本题 正确答案为C项。 D公司进行的是 两国之间的旅客运输,并不涉及甲国国内的产品。 98. AC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县级 故 D项正确,ABC项错误。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 95. BD【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人 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 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 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 环境事件应当及时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 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 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 受监督。 因此,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而非政协 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 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 报告,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 十八条规定, 卖人交付 标的物。'‘甲公司购买的乙公司的货物尚在运输途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有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 且 甲公司未付货款时,甲公司被受理破产,此时该货物的 所有权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被保留给卖方乙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 故管理人无权在 造成严重 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 未付款时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A项 错误。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的 咎辞职。因此,在政府和环保部门有环境违法行为的 情况下,主要 条件下行使取回权,货 物运抵甲公司后,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成 负责人才应当引咎辞职,故CD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ACD项。 为甲公司的 债务人财产,乙公司的货款得以申报破产债权,B项正 99. ACD【解析】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 条第一款, 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前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 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 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情形,仍对个别债 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 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 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 证件的外国人。亨利 为留学生,所持的不是工作签证,因此是不能 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 益的除外。”如果丙的货款已经到期,但甲 在办事处 工作的。因此,B项错误,ACD项正确。 公司对其清 偿,当时甲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且清偿时间在 100. A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五十条规定, 破 产受理前六个月内也是可以撤销的,C项完全未考虑 此情形,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 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 错误。《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 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 法院地法律。据此,双方当事人可 69 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 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以协议选择法院地 法,即中国法,适用于乙公司在中德两国的侵权责任, 而不能选择德国法,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如双 方无 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 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德两国,乙公司在 法达成一致,乙公司在中德两国的侵权责任应适 用被请求保护地 中德两国侵 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如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则 法律。在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与德 国分别注册了商标,乙公司擅 应 分别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B项错误,D项正确。 声明:本书仅作参考,若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面出现争议答案,请以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准。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