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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0503-第三节犯罪未遂-194007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 2026-03-11 04:00:54 2026-01-28 2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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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0503-第三节犯罪未遂-194007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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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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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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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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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未遂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 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 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 : 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 : 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 :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 : 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甲的第一个杀人行为因为被害人未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行 为人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自己的犯罪行为,只需要静静等着结果出现的时候,计划中的结 果却出乎意料地没有出现,此时行为人成立犯罪未遂。甲实施第二个行为时,因为自己 对杀人过程的认识(知识)是“以为自己杀不死对方”而放弃,也就是说,依照甲的认识 (知识),继续下去也不会有“收益”,理性的抉择就是放弃,因而也成立故意杀人罪 未遂。在成立未遂之后,不可以再转化为其他未完成形态,如中止。 2 、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2015年) A :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 :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 :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 A项,贩卖毒品罪以出卖毒品行为作为着手,订购毒品的行 为是出卖行为的预备,在尚未获得毒品的时候就失败的,因为没有出现贩卖毒品罪的着 手,成立此罪预备,不成立未遂。B项,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说,即行为人收受了财物,包括收受了支票、信用卡等 随时可以兑现的金融票证。对财物的支配性是此罪既遂的根本性特征。国家工作人员收 受了现金支票,同时控制了支票的兑现,成立受贿罪既遂,至于事实上是否兑现不是此 罪既遂的内容。 C项,行贿罪的既遂标准为将财物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第二天又被退回,既遂也 在第一天出现,既遂实现后不会再退回到未遂。 D项,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受骗人交付财物,行为人或者行为人计划中的第三人收受财 物,即也采取控制说——犯罪人控制财物。受骗人将现金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犯罪 人并未控制财物,所以不能成立既遂。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却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 未能得逞,只满足未遂的条件。 3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年) A : 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 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 : 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 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 : 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 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 : 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 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A项,行贿人乙将银行卡交给国家工作人员甲的时候,甲就已经收 受了“贿赂”。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收受财物”而不是消费财物,所以甲成立受贿罪 既遂。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共谋杀 人,即使甲未去犯罪现场,但因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丙既遂,则甲也对该既遂结果承 担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第二,帮助 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由于甲 将钥匙放错了位置,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也就是说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既遂结果之 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才构 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犯 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此时甲的主 观犯意已经消除,并且其犯罪行为已彻底结束,丙未死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 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当选。 4 、 多选题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 : 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 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B : 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 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C : 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 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丙属于犯罪未遂 D : 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 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 A项,犯罪中止的核心要素是行为人主动放弃行为计划,阻 止了危害结果的出现。甲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在被害人未死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继续 杀人,采取了积极救治的措施,即便甲没有采取救治措施被害人也不会死亡,甲也成立 犯罪中止(非因果性中止),因为成立犯罪中止并不要求救治行为是被害人未死的原因。 故A项错误。 B项,乙收起刀子并不是放弃犯罪,而是相信了被害人的言语,以为对方服软,准备用 更省力的方式获取财物。结果被害人趁机逃跑的,乙成立抢劫罪未遂。故B项正确。 C项,丙实施盗窃行为,主观上计划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客观只盗窃了达不到起 刑点的财物,成立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犯罪未遂。故C项正确。 D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在资助行为完成时即既遂,并不需要被资助者实施 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丁的行为已经成立该罪既遂。故D项错误。 5 、 多选题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 : 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 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 : 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 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 : 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 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 : 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 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甲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使没有勒索到赎金,也已经侵犯 了本罪要保护的法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依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绑架罪已经既遂。故A项正确。 B项,甲的抢夺行为已经完成,即使半条项链也已经满足抢夺罪的成立数额要求(1000 元至3000元以上)。盗取型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的既遂标准在理论上是控制说, 即行为人控制财物时为既遂。甲抢夺项链跑了60余米,已经成立抢夺罪既遂。既遂后处 分财物的,不影响抢夺罪的停止形态。故B项错误。 C项,本项是关于共犯的脱离条件。基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因为各共犯人都对危害结果 有因果力,所以脱离共犯的要件是祛除由共犯行为所致的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 乙实施了盗窃汽车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既遂。甲为其盗窃提供了钥匙,这是甲为乙将来盗窃结果提供的物理的原因力,如果实行犯乙并没有使用这把钥匙,则物理上的原因 力就被祛除。如果钥匙本身是有效的,只是乙没有使用而已,那么对于实行犯乙而言, 有一把有效的钥匙在手,会增强盗窃的决心,钥匙对于乙仍然具有心理的强化作用。钥 匙无效,就意味着对于乙而言,甲任何作用都起不了了,甲的行为对乙的盗窃结果没有 提供任何可值得评价的因果力。所以,甲的帮助盗窃行为与盗窃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成 立盗窃罪未遂。故C项正确。 D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采控制说,即行为人控制财物,犯罪就既遂。对于小巧之物, 藏起来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找到,就是盗窃罪的既遂。甲偷拿钻戒,到手即是既遂,即 使没有离开商场。故D项错误。 6 、 多选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问,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 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 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 误的?( )(2012年) A : 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 : 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 : 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 : 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能犯未遂、不可罚的不能犯、过失犯罪、因果关系。 A项,甲欲以硫酸伤害 乙,只是未能拧开杯盖,由于硫酸是高度危险的物质,其装在水杯中泼向被害人的可能 性极大,从客观的角度,以行为时为基准,结合相应的经验法则,乙死伤的危险是存在 的,甲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故A项错误,当选。 BCD项,甲将硫酸留置于教室中,应当能够认识到硫酸可能伤害他人,因为疏忽大意而 未能避免损害结果,对结果发生有过失责任。甲对危险品保存不当,导致丙受到伤害的, 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B项正确,不当选;CD项均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