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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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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
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
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 :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 : 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 :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 : 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
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
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故A项正确,
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甲虽然实
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
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
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素不可归属于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构成。因此甲不成立故意杀
人罪既遂。故B项错误,不当选。
D项,成立不作为犯罪,行为人不仅要有作为义务,还需要有作为的能力。甲基于先前
的杀人行为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但是在乙突然跳车逃跑的情况下,甲是没有能力阻止
的,“法不强人所难”,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故D项错误,不当选。
2 、 单选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
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 : 犯罪预备
B :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 犯罪未遂
D :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
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
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
于预备行为。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
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
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综上,乙成
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3 、 单选题
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
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4年)
A : 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 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D :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甲见乙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而收起枪支,属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之后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
死亡,由于主观上是“不小心”,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甲最终按照故意杀人罪(中
止)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
4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2011年)
A : 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曰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
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 : 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 : 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 : 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项,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依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只要
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就成立该罪的既遂。所以甲
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儿童之后,就已经成立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既遂之后不能再成立此罪
的中止。B项,依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也是行为犯,绑架罪中的利用被绑架人近亲
属或其他人的忧虑勒索财物以及其他不法目的都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即使客观上没有
实现,只要行为人以实力控制了被绑架人,就成立该罪的既遂。
C项,依据《刑法》第120条的规定,参加恐怖组织罪属于行为犯,行为完成并且已经参
加了恐怖活动,属于既遂。
D项,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不还的,成立挪用
公款罪的既遂。丁挪用公款4个月,属于犯罪既遂。
5 、 多选题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 : 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
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 : 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
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 : 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
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 : 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
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
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项,甲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在还可以继续实施的情况下,由于
“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放弃犯罪。由于行为人担心的是“日后”可能的处罚,
在当时仍然有选择继续实施的余地,所以甲放弃犯罪具有自动性,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故A项正确。
B项,甲入户抢劫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抢劫,主观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
因为“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放弃犯罪。
此处行为人也是担心“日后”可能的处罚而放弃,在当时有选择继续犯罪的余地,所以
甲成立抢劫罪中止。故B项正确。
C项,无论是巨额现金还是珠宝,都属于财产,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对象(财物),基于
法定符合说,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具备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其行为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而非中止。故C项错误。
D项,当犯罪行为实施后,行为人采取措施阻止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介入因素导致结
果仍然出现的:(1)如果采取的措施本身是足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即使介入因
素割断了原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然成立中止。如果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
的行为本身又构成犯罪,则对新罪独立处罚。(2)如果介入要素并未隔断因果关系,
或者原措施本身不足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则不成立中止,仍然是既遂。甲已经实施
完毕犯罪行为,在既遂结果出现前采取措施阻止结果发生,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了救治时
间,导致死亡结果仍然出现。此处交通事故的出现确实是介入因素,但是乙并不完全是
因交通事故而死(如被撞死),而是先前的中毒与之后的延误治疗两个因素叠加导致,
属于多因一果的关系范畴。乙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投毒行为的因果关系仍然存在,行
为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乙是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死,则死亡结果可以独立归责
于交通肇事行为,隔断了与投毒行为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和
交通肇事罪(可能的)。故D项错误。6 、 多选题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 : 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
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
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 : 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 : 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
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 : 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 A项,虽然中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被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普通犯
罪的犯罪形式,不被认为是共同犯罪。但是基于刑事责任来源于行为对结果的因果力
(支配力),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大小的认定、自首、立功、犯罪停止形态等都会不
可避免地与共同犯罪具有相同或者大致类似的特征。正如共同犯罪中,正犯和共犯的犯
罪停止形态可能不一样,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停止形态与单位的犯罪停止
形态也可能不一样。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并指使财务人员黄某作虚
假纳税申报,成立单位为主体的逃税罪。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
税款的,黄某最终放弃了逃税行为,阻止了危害国家税款利益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成立
逃税罪的中止。而单位的决策层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却由于直接责任人的放弃而无法
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A项正确。
B项,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的案情,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
象错误。乙所欲为真币,所得为假币,但是真币与假币都是抢夺罪的对象——“公私财
物”。只不过假币是作为违禁品受到刑法保护的,其价值取决于黑市的交易价格。所以
乙仍然成立抢夺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
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
犯,只要行为完成就成立此罪的既遂,并不需要将妇女、儿童卖与(交付)他人。丙以
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的偷盗行为完成,
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既遂后的退还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故C项正确。
D项,开枪杀人,子弹未击中对方,却把对方吓死的,是开枪行为结合被害人特殊体质
导致对方死亡的情况,开枪与死亡结果仍然有因果关系。丁仍然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刑
事责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D项正确。
7 、 多选题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
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 : 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 : 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 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D : 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C项,《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
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但若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
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
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
则构成犯罪中止。因此,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那么就意味着,乙
的死亡与甲的投毒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由于甲采取了必要的手段阻止犯罪结果的发
生,因而应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投毒行为,那么作为既遂结果的标志已经出
现,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当选。
D项,犯罪中止的成立与否取决于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对
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如果介
入因素切断了前施害行为而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则此时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如果
甲虽然非常真诚地希望不要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实施了补救行为,但乙依然因为其先前的
施害行为而死,则其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故D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