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
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
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
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 : 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 : 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 : 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 : 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帮助犯。 帮助指以提高法所不容许的风险的方式促进了实行犯的行为
构成的实现,帮助者称为帮助犯。本题中,可将甲整个盗窃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
阶段,甲手持乙提供的钥匙前往张某家中行窃,若甲成功进入张某家中并窃得财物,则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若甲所持钥匙未能打开张家房门,并
就此作罢离去,则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第二个阶段,在甲
使用乙所提供的钥匙未能开门的情形下,其并未放弃盗窃,且自行决定破门入室行窃,
可以确定乙的帮助行为对甲的促进作用已经中断,所以对于随后甲进入张某家中盗窃既
遂的后果不能归于乙。因此,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故D项
正确,ABC项错误。
2 、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 : 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 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
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 : 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
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 : 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
关系
D : 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
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承继者成立先行为者的共犯,但是后行为人对于自己参与之
前的前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张某在甲以抢劫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之后
参与获取财物的,张某成立甲抢劫罪的承继共犯,但是不对自己没有因果力的重伤结果
承担责任。所以本项中“2人构成共犯”的说法正确,“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的说法错误。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乙认识到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
二人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既有共同的故意,也有共同的客观行为,黄某为实行者
(种植),乙为帮助者(提供种子)。二人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故B项
正确,当选。
C项,李某有两个行为:(1)盗窃罪。在丙出现时李某的盗窃罪已经既遂,侵害他人财
产权的结果已经出现。(2)销赃。李某在盗窃后的销赃行为并未侵犯被害人新的法益,
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成立新的犯罪。丙的参与:
(1)丙在购买赃车时,鉴于李某的盗窃罪已经完成,丙对盗窃结果无贡献,不能成立
盗窃罪的共犯。(2)丙故意收购赃物的行为成立《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由于李某不成立此罪,二人不成立该罪的共同犯罪。若李某销售的并不是自
己盗窃所得的汽车,而是不知名的第三人盗窃所得的赃物,则李某属于销售赃物,丙属
于收购赃物,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向犯,即共同犯罪之一种。综上所述,由于存在不成
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笼统地说李某和丙成立共同犯罪是错误的。故C项错误,不当
选。
D项,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此罪是单位犯罪,单位
犯罪并不是单位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刑法只惩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其他职工并不成立犯罪,当然也不存在共犯关系。故D项错误,不当选。
3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2012年)
A : 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 : 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 : 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 : 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向犯。 ABC项,对向犯(对立的犯罪)是理论上必要共犯的一种分类,指以
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1)双方的罪名
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2)双方的罪名和法定刑不同,如受贿罪与行贿罪;(3)
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
购买者。但是采取立法者意思说的观点,则认为立法者仅将贩卖规定为犯罪,将对向的
购买行为认定为不可罚。所以不可以将购买者的行为当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来
处理。基于上述理论,则A项不构成共犯,B(重婚罪)C(行贿受贿罪)构成共同犯罪。
故BC项正确,A项错误。 D项,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的,成立独立
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本身是实行
犯和帮助犯的关系,但是刑法特别地将帮助组织卖淫的行为独立规定为新罪的实行行为。严格地说,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已经不再是共同犯罪关系,也不得适用共同犯
罪的规定。但是出题者可能认为在理论上还是满足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的。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