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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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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 : 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
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 : 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
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 : 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
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 : 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
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判断。 A项,成立牵连犯,按照现在主流观点,要求手段(原因)行为
和目的(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着罪质上的常例关系,即通常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或者
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类型性的牵连关系)。
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去盗窃证件的,在经验中极为罕见,不具有惯常的特征,所
以不成立牵连犯。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实施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等
其他罪的,从一重处罚。乙的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只是在处罚时依照重
罪交通肇事罪论处,并不是不成立危险驾驶罪。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诈骗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转化为
抢劫罪。如果不是当场使用暴力,而是事后在其他场合使用暴力迫使他人放弃的,有不
同的观点。观点一:由于并未给被害人造成新的财产损害,所以应该是诈骗罪与可能的
故意伤害罪并罚;观点二:认为暴力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债权,可以针对债权成立抢劫
罪,但是与前述的诈骗罪成立所谓的“狭义包括的一罪”,按照抢劫罪一罪论处。故C
项错误。
D项,以重婚的方式破坏军婚的,是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法条竞合,不是想象竞合。
故D项错误。
2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2010年)
A : 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B : 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 : 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 : 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数罪并罚。 A项,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应该按照故意杀人
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
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
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则15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
杀死被害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一罪。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
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
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此处有法律拟制的规定,司法工作人
员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无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不
再单独定刑讯逼供罪。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运送人
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成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在遇到检查时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成立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罪,应该数罪并罚。
故D项错误。
3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2010年)
A : 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 : 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已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 :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 : 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吸收犯的认定。 AD项,吸收犯指行为人的两个行为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前
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行为人制造
枪支、弹药成立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成立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二者是吸收关系,只按照非
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处罚。行为人制造毒品,成立制造毒品罪,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成
立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制造毒品的当然结果,二者成立吸收关系,只按照
制造毒品罪处罚。故AD项正确。 B项,盗窃汽车后,隐瞒真相,将赃车冒充合法正当车
辆出卖,等于欺骗购买者、诈骗其财物,另构成诈骗罪,应以盗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不是吸收犯。故B项错误。 C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成立高利转贷罪。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则不成立
犯罪。故C项错误
4 、 多选题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2016年)
A : 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 : 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 : 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
犯从一重罪处罚
D : 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
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数罪并罚。 A项,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
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对象为伪造的货币。使用数额较大的变造的货币,不构
成使用假币罪,应以诈骗罪论处。故A项错误。
B项,乙的两个走私行为分别对应不同的对象,成立刑法中不同的犯罪,理应数罪并罚。
故B项正确。
C项,丙盗窃军装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罪。在认定牵连犯时,我国刑法学界采纳了日本刑法学界的一种判断标准:前后两个行
为具有通常的手段与目的关系时才是牵连犯。由于将盗窃军装作为手段进而实施冒充军
人招摇撞骗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通常,所以不认定为牵连犯,而是实行数罪并罚。故C
项错误。
D项,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成立《刑法》
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满足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属于一个
行为触犯两个犯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