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440528-第二十八章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173854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440528-第二十八章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173854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 2026-03-12 17:38:15 2026-01-28 20: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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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28-第二十八章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173854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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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罪(2):妨害 司法罪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2011年) A : 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 : 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 : 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 : 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A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主体不包括本犯, 即本犯对自己的犯罪所得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由于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本罪。 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A项错误。 B项,更改颜色的汽车是用于抢劫的工具而非犯罪所得,所以乙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罪。故B项错误。 C项,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赃、销赃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所以丙构成抢劫罪。故C项错误。 D项,丁的行为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发现或者难以分辨赃物性质,维持了他人盗窃犯罪的 违法状态,侵害了被害人的财物返还请求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D项正确。 2 、 单选题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 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 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 : 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 : 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 : 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 : 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AC项,根据《刑法》第307条 第2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甲构成故意杀人 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藏匿凶器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注意:“毁灭”并不 是单指通过毁坏证据物理形态的方式使其消失,还包括了一切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 发现证据的行为,比如将血迹洗掉等。故AC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 藏罪。乙明知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 故B项错误。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 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所以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 构成证据犯罪。因此甲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甲却不为毁灭证据罪承担责任, 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故D项正确。 3 、 单选题 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 (2012年) A : 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 : 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 : 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 : 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包含窝藏 罪和包庇罪。其中为犯罪人化装、指路、提供住所或者钱财的都属于窝藏行为。此处的 帮助不是共犯意义上的帮助,即使犯罪人没有打算逃匿,但行为人将犯罪人灌醉后送往 外地的,也属于帮助逃匿。包庇只有一种情形,就是作假证明掩盖罪证,包括冒充犯罪 的人。单纯的拒绝作证不成立本罪。 A项,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是帮助他人逃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B项,证人始终保持沉黩,拒绝作证的;或者只提供部分证言,但在司法人员故意提出 不利于被告人的问题时,表示默认的,都不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罪犯,不构成包庇罪。 C项,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构成包庇罪和伪证 罪的竞合。 D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行为人不构成包庇罪。 4 、 单选题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 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 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A : 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 藏、包庇罪论处 B : 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 共同犯罪论处C : 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 : 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妨害司法罪、共同犯罪、罪刑法定原则和注意规定。 A项,因为事前通谋之罪 属于共同犯罪,而刑法明文规定了事前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 所以即使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当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定 之前通谋之罪。故A项错误。 B项,因为事前通谋是共同犯罪的典型行为,所以《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注 意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即使去掉,对于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也应以共 同犯罪论处。故B项正确。 C项,同上,C项错误。 D项,事前通谋犯罪后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只定通谋之罪,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故 D项错误。 5 、 多选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2014年) A : 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 留在现场的指纹 B : 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 派往境外工作 C : 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 : 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 AC项,共犯人为共同的犯罪证据进行毁灭的,属于缺乏期待 可能性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范围包括毁灭 行为、教唆他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为他人毁灭证据提供便利的行为,所以教唆他人毁灭 证据的,属于此罪的范围。所以A项因为共同犯罪而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C项则是明 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A项不当选,C项当选。 B项,甲为防止丙作证而将丙派往境外工作的行为确实会给调查取证带来不便,但是, 这一行为本身并未改变丙知晓乙犯有重大贪污罪行的事实,而且目前国际交通便利,即 使将丙派往境外工作,丙也可以再回国作证。甲的行为不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不 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故B项不当选。 D项,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毁掉,似乎是得到了被害人承诺,但是帮助毁灭证据罪本 身侵犯的法益并不是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是公正审理案件的司法秩序利益。 所以,不论是有利于当事人的、还是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毁灭其的行为都是帮助毁灭 证据罪。还可以解释为,对此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即对彼方当事人不利,对其进行毁 灭的,是成立对彼方当事人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D项当选。6 、 不定项选择题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 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 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 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 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2015年) A : 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 : 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 : 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 : 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招摇撞骗罪、诈骗罪、隐瞒犯罪所得罪。 A项,根据《刑法》 第225条的规定,成立非法经营罪要求满足下列行为之一:(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或者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 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被司法解释或者立法明确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 行为。甲擅自从事高速公路收费活动,不属于上述内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A项错 误。 B项,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利益,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公信力。甲即使冒充国有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也不过是冒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不满足招摇撞骗罪对所冒充对象的要求。并且,由于过往司机很清楚在路边开口是逃避 缴费的行为,并没有受骗,所以行为不满足招摇撞骗的性质。故B项正确。 C项,甲对设在远端、巴巴地等着司机出收费口的收费站工作人员没有欺骗行为,不成 立诈骗罪。故C项正确。 D项,甲对于和吴某合谋共同犯罪的所得,由于事后不可罚的理由,不再成立独立的赃 物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D项错误。 7 、 不定项选择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 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 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 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 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 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 (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 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 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 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2017年)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 : 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 : 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 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 : 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 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 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 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 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