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5040212-债与合同概述-193712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5040212-债与合同概述-193712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 2026-03-06 22:34:51 2026-01-28 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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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212-债与合同概述-193712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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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与合同概述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陈某与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 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下列关于李某的转 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 : 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 : 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因须先征求陈某的同意 C : 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 : 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 让给王某是有效的;(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就生效, 李某已经通知陈某,债权转让对陈某生效,陈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2 、 单选题 安泰对外贸易公司与迪美亚丝绸厂签订了丝绸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迪美亚丝绸厂向安泰 对外贸易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丝绸后,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向迪美亚丝绸厂支付货款,合 同签订后,迪美亚丝绸厂听说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 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迪美亚丝绸厂若要中止履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已陷入严重亏 损境地 B : 迪美亚丝绸厂不经通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即可中止履行 C : 迪美亚丝绸厂中止履行后,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未恢复履行能力,但及时提供了适 当担保,则迪美亚丝绸厂应恢复履行 D : 迪美亚丝绸厂中止履行后,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及时恢复了履行能力但未提供担保, 则迪美亚丝绸厂应恢复履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 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 中迪美亚丝绸厂听说安泰对外贸易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迪美亚丝绸厂只有在有确切 证据证明时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528条规定:“当事 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 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故B 项错误。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及时恢复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方均应继 续履行合同,故CD项正确。 3 、 单选题 甲对乙享有 50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 乙对丁享有 3 个月后到期的 7000 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 8000 元;另外,乙在半年前 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 10000 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 享有 5000 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下列各 项中,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 : 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B : 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C :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D : 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1 )选项 A :此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 )选项 C :乙对丁的债权没有到期; ( 3 )选项 D :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 4 、 单选题 张某在甲公司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去经营同类业务的乙公司任职。 根据债法相关理论,张某违反的是( )。 A : 主给付义务 B : 附随义务 C : 前合同义务 D : 后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义务的分类。后合同义务是合同之债消灭后,当事人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为 了协助相对方终了善后事务所负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竞业禁止是员工的劳动合同 履行完毕后的不作为义务。故选项 D 正确。5 、 单选题 某演出公司与“良人”三人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 《红苹果》,酬金 2 万元。下列关于该债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该债属于复数主体之债 B : 该债属于选择之债 C : 该债属于法定之债 D : 该债属于劳务之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分类。“良人”三人组合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故属于单数主体之债。所 以选项 A 错误;该演唱组合的合同之债为演唱自创歌曲《红苹果》,标的不具有选择性, 所以选项 B 错误;该债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属于约定之债,所以选项 C 错误;该债的 标的是演唱歌曲,属于劳务之债,所以选项 D 正确。 6 、 单选题 《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B : 承租人将租赁物私自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出租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C :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D : 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或者由第三人负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选项 B 属于迷惑选项,《民法典》并没有该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 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选项 C 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 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彩蛋】压卷,即刻题库软件考前更新,所以选 项 D 错误。 7 、 单选题 下列义务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 A : 汽车销售商在销售车辆时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必要文件 B : 保管人在被保管物品存在损坏危险时及时通知寄存人 C : 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保密义务 D :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状况进行保密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本题涉及对附随义务的理解问题。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根据,根据债的性质、 目的和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 义务。本题中选项B、C、D属于附随义务,选项A不属于附随义务。 8 、 单选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 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不构成保证担保的是( )。 A : 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甲” B : 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 接受 C : 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 本人负责” D : 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 (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 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 A。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 合同成立。如选项 B。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 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 C。本题中,选项 D 属于抵押而非保证。 9 、 单选题 下列有关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 B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 D : 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1 )选项 A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 2 )选项 BC :符合法定条件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 讼方式)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0 、 单选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A : 属于种类之债 B : 属于选择之债 C : 属于连带之债 D : 属于劳务之债 正确答案: B 解析: ①按照标的的性质,债分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劳务之债,指债务人须提供一定劳务 来履行的债(如: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 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不当得利)。本题中,甲 与乙间赠与合同的标的是交付一定财产的行为,为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故D选项 错误。 ②财物之债,按照债权成立之时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种类物 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物的种类指示的债。特定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 的债。本题中,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的房屋和汽车都是特定物,该赠与合同就是特 定之债,而非种类之债。故A选项错误。 ③按照债的“标的”(注意:不是标的物)是否具有选择可能性,债分为简单之债与选 择之债。简单之债,指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 求债务人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以从中选择 其一履行或者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甲可以在赠与房屋或 者赠与汽车这两种给付中任选其一履行,该债为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故B选项正 确。 ④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履行的债务,区分为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连带之债,指债权人 有权同时或分别请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就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的债。按份之债,指债权人只能请求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务承担清偿 责任的债务。可见,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其债务人均须二人以上。本题中,债务人仅 甲一人,就谈不上连带之债了。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1 、 单选题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下列关于保证期间 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保证期间为主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 B : 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 C :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D : 纳税保证人和税务机关可以约定纳税保证期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6 个月;选 项 A 错误。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选项 B 错误。纳税保证期间是法定期间;选项 D 错误。 12 、 单选题 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利息5000元。后张三将10 万元借款交付李四。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B : 甲、乙约定,若乙通过法考,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该合同 属于射幸合同 C : 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个月后甲交付汽车。甲、乙间的质押 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D : 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五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 每年的1月1日支付。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张三向李四实际交付借款之前,借款合同尚未成 立。张三交付10万元借款的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义务。借款合同成立后,仅 李四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张三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该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而 不是双务合同。李四享有占有借款10万元一年的债权需要付出支付利息的代价,所以, 该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故A选项错误。 射幸合同,指合同成立之时,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尚不能确定,需依赖某不确定 事实的发生尚能确定的合同。典型的射幸合同包括保险合同、彩票购买合同。甲、乙的 赠与合同附生效条件,合同成立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已经确定,只是合同是否生效 不能确定。该赠与合同属于确定合同,而非射幸合同。故B选项错误。 所谓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导致合同成立或者生 效的合同。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民法典》 第429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表明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以质 物的交付为要件。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故C选项错误。 所谓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债务人不能通过一次性的履行行为清偿全部债务的合同。如租 赁合同、委托合同、劳务合同。非继续性合同,指债务人可以通过一次性的履行行为清 偿全部债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本题中,甲、乙间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属 于非继续性合同。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3 、 单选题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 创歌曲 2-3 首,每首酬金 2 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 )。 A : 任意之债 B : 单数之债 C : 选择之债 D : 法定之债 正确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分类。“黑胡子”作为一个组合,与某演出公司订立演出合同,属于单数 之债。 14 、 单选题 甲餐厅承接乙的婚宴。双方约定:婚宴共办酒席 20 桌,每桌 2000 元;乙先行向甲餐厅 支付定金 1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合同订立后,乙未 依约向甲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取消婚宴。甲要求乙依约支付 1 万元定 金与 5000 元违约金。根据《民法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 甲餐厅应在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之间择一向乙主张,因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 同时适用 B : 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 : 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尚未成立 D : 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民法典》第 586 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 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 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题中由于未支付定金,因此双方的定金合 同尚未成立。 15 、 多选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 权的有( )。 A :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 : 丧失商业信誉 C :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 : 变更经营方式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在同一合同中谈,不跨合同;( 2)在双务合同中谈,不在单务合同中谈。 16 、 多选题 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不适当履行的有:( ) A : 赵某将自己的玉佩10万元出售给孙某。约定5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孙某5月10日仅凑齐8万元 B : 知名演员张某和某摄影公司约定,由张某和其子为摄影公司担当一年的平面模特, 某天张某之子突发高烧,无法参加拍摄,张某私自用自己的侄子代替儿子充当模特 C : 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30万元,由于乙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遂把30万元的货款 交给了清算组 D : 王某向水果店订购十箱草莓,水果店在发货时未仔细打包致使张某收货时草莓部分 烂掉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不适当履行问题。债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实施了给付行为,但其履 行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包括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前者是给付在时间上 有瑕疵,后者则包括除迟延履行外的一切不适当履行的行为样态。选项A,孙某只履行 了自己的部分债务,不为适当履行。B选项所约定的债务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债务人将 自己的债务转托第三人履行,为履行主体不合格。C选项因债权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债 务人向清算组履行为适当履行。D选项出卖人在发货时未履行包装义务致使标的物受损, 为不适当履行。故本题答案为ABD。 17 、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 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 80 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 下列有关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 :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 : 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 :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1 )选项 B :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关键看是否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2 )选项 C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8 、 多选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煤炭300吨,每吨价格为900元, 煤炭运到甲、乙指定场地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 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多数人之债 B : 按份之债 C : 简单之债 D : 特定之债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分类。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 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债权人 为两人以上的乃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乃按份债务。简单之债,是指债仅有一 个标的(客体)的债。特定之债,是指给付标的物特定,相对于种类物之债而言的。本 题中煤炭购销合同属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9 、 多选题 孟某、李某、曹某和徐某凑钱购买了一辆100万元的奔驰轿车,约定分别承 担80%、10%、5%,5%的价款。关于该种债的种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 简单之债 B : 种类之债 C : 单一之债 D : 按份之债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学理分类 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为简单之债。故A项正确。 奔驰轿车为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为种类之债。故B项正确。 合同一方为孟某、李某、曹某和徐某四人,为多数人之债。故C项错误。 孟某、李某、曹某和徐某四人约定分别承担80%、10%、5%和5%的价款,为按份之债。 故D项正确。 20 、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悬赏广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甲的宠物狗走失,四处寻找未果,于是发布一则悬赏广告,称凡将狗寻到并送还者 给予重谢1000元。乙不知悬赏广告而送还,其不能要求甲给付1000元 B : 甲为寻找丢失的钱包发布一则悬赏广告,乙为8岁小学生,将钱包送还甲,由于乙 为无行为能力人,其不得依照悬赏广告要求给付报酬 C : 甲发布一则猜字谜的悬赏广告,称谁先猜出字谜奖励500元。乙丙同时猜出字谜, 但是乙先通知甲。甲根据悬赏广告给予乙500元,那么丙再找甲要求奖金时,甲可以拒 绝 D : 甲的宠物狗走失,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称提供线索者给予报酬100元,将狗送还 者给予报酬1000元。并且甲在附近的街道张贴内容相同的寻找狗的启事。后来,甲的狗 自己回来了。甲认为悬赏广告无用了,于是将附近的启事撤掉。乙看到报纸后找到甲, 并提供了其见到狗的线索,要求甲给予100元。甲可以主张悬赏广告已撤销而不给付报 酬 正确答案: C解析: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有要约说和单方法律行为说。通说认为,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法 律行为较为合适。在要约说中,对于某些情形,以例外的方式作出特别规定。对于悬赏 广告,即使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事先不知道悬赏广告的存在,不影响其报酬支付请求 权。A选项错误。即使完成悬赏广告中特定行为的人为行为能力欠缺者,也不影响其主 张报酬请求权。B选项错误。同时完成悬赏广告中指定行为的人,都有报酬请求权。发 布悬赏广告的人无过失将报酬给予先通知的人,则债务消灭。丙不能再要求甲给付报酬。 C选项正确。撤销悬赏广告必须以与发布广告相同的方式。该题中,甲仅将启事撤掉, 没在报纸上撤销,则甲对于通过报纸知悉广告并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不能以广告撤销而 拒绝给付报酬。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