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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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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刘冰在北京链家撮合下与任霞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任霞收到首期房款后,向刘
冰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刘冰。”刘冰交纳首期
房款后,任霞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刘冰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 刘冰的做法正确,因任霞未完全履行义务
B : 刘冰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任霞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
明书的可能性
C : 刘冰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任霞未履行义务
D : 刘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任霞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
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此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这里提到的“债
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
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可产生先履行抗辩权。本案中,交付房屋为主
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从给付义务,且该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
现没有密切关系。因此,刘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选项B错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者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本案中,刘冰先交付首期房款,任霞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
说明书,后刘冰再交付二期房款,任霞将房屋过户给刘冰。刘冰以任霞未立即交付房屋
使用说明书为由拒绝支付二期房款,在此顺序中,刘冰是后履行义务一方,不能行使不
安抗辩权。选项C错误。《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任霞未向刘冰交付房屋
使用说明书,不构成对主要债务的不履行。因此,刘冰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2 、 单选题
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下列有关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 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 : 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 : 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 : 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虽然设备的所有权人已经由甲公司变更为丙公司,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不
受影响,该租赁合同继续约束丙公司,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主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
当容忍乙公司承租该设备至租赁期满。
3 、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
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
不安抗辩权。有关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 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 : 甲公司可以主张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 :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选项 C:“先中止,看表现;表现不好再谈解除”。
4 、 单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
售一批大豆,双方在D市进行交付。但合同未约定大豆的价格,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关
于大豆的价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 应按照A市价格确定
B : 应按照B市价格确定
C : 应按照C市价格确定
D : 应按照D市价格确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第2项,当事人就合
同价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
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本题不存在政府指导定价问题,合同价款应按照合同履行地价格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5 、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
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
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 : 行使不安抗辩权
B :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 :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 : 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1)本题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等情节,与撤销权
无关,排除选项 D;( 2)当事人约定“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
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排除选项 C;( 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是后
履行抗辩权,选项 B正确,选项 A错误。
6 、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 1000吨,甲于4月 1日向乙支
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 3月 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
许可证将于 4月 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 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
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 4月 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有关本案的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 : 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
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 : 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 : 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1)“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2)甲先付款,
属于先履行义务一方,其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3)“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目前煤
炭库存仅剩 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的确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履行能力的情形(类似桥段:乙为了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
财产)。
7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 5台,每台 21万
元;甲公司应于同年 7月 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乙公司支付货款。” 7月
11日,甲公司欲向乙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
请求延期付款,甲公司不同意延期,遂停止交付机床。甲公司停止交付机床的行为在法
律上称为( )。
A : 行使不安抗辩权
B :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 :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 : 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在该买卖合同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债务但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乙公司拒绝支付货
款时,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交付机床。
8 、 单选题
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
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
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
A : 乙地的江边
B : 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C : 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 : 甲地的江边
正确答案: A
解析: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本题是苹
果买卖合同,以卖方所在地(乙地江边)为合同履行地。
9 、 单选题
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
更合同的是哪一个?
A : 甲、乙约定:甲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合同签订后,
甲尚未交付房屋,该房屋因地震倒塌
B : 甲、乙约定:乙向甲支付8000元,甲向乙提供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因甲拖欠老师
工资,老师集体罢课,致使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
C : 甲、乙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瓷盘出卖给乙。甲如约交付瓷盘后,乙一次
性支付了全部价款。半年后,该瓷盘的市场价格猛增至120万元
D : 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18000元,乙向甲提供国内高考辅导服务,课程截止
到2014年6月1日结束。合同签订不久,2013年12月1日,甲接到梦寐以求的海洋大学法
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正确答案: D
解析:
甲因不可抗力不能对乙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
构成情势变更。而是属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或者法定解除的问题。故A选项不当选。
因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致使甲不能(或者很难)向乙履行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情势变更。
故B选项不当选。
甲、乙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现情势变动,已不再属于情势变更。故C选项不当选。
甲、乙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情势变动致使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有违
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0 、 单选题
赵某向钱某购买一幅名画,与钱某约定画由赵某先取走,购买价款 1个月后由孙某支付。
1个月后,孙某未支付价款。有关钱某主张违约责任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请求赵某或孙某承担
B : 请求孙某承担
C : 请求赵某承担
D : 请求赵某和孙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案属于由第三人(孙某)履行的合同,第三人未履行的,债务人(赵某)应当向债权人
(钱某)承担违约责任。
11 、 单选题
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30万元,丙有权请求乙支付30万元购车款。
双方义务均于2013年3月1日到期。"2013年4月1日丙请求乙支付30万元价款,乙以"甲
尚未向自己交付汽车"(查证属实)为由拒绝。丙告知甲,甲发现自己此前对乙负担
的30万元借款义务已经到期尚未履行,甲遂于4月2日通知乙抵销30万元。对于上述情况,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2013年4月1日,乙有权拒绝向丙支付30万元
B : 2013年4月1日,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30万元
C : 2013年4月2日,甲有权通知乙抵销30万元
D : 2013年4月1日后,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丙请求乙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乙有权以"甲尚未向自己交
付汽车"为由,对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A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522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债务人未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向第三人履行的,根据合同相对性,仅债权
人而非债务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故B选项错误。
甲请求乙支付购车款的债权附有乙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附有抗辩权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
债权"抵销。故C选项错误。
乙对甲支付价款的义务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乙未按照约
定对丙履行支付到期购车款的义务,不陷于迟延履行,不属于违约。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2 、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
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
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 : 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 : 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 : 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 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
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
务。本题中,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但须通知对方。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合同价款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叫作
预付款。预付款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
保证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履行合同,则预付
款应当予以退还。但是,除非支付的预付款相当充分,确保了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否则
支付部分预付款并不具有阻止收款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乙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相应的履
行要求,即拒绝支付100套服装的货款,但不得拒绝支付任何货款。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57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本题中,
虽然乙公司债务的履行期限于3月15日届至,但乙公司于3月10日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
构成明示毁约,自3月1日起,甲公司有权对乙公司主张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故C选项
正确。
顺序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应当后履行的一方行使,甲公司属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故甲公
司不可能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3 、 单选题
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当年张某因迷上网络游
戏,私自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
A : 有效
B : 无效
C : 可撤销
D :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14 、 单选题
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
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2018年11
月10日,郭某收到大米发现大米的种类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于是一直未付款。11月15日,
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 : 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 : 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 : 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也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
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原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
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
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
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
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本题中合同约定为先交货,后付款,现肖某交付的大米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郭某可行
使先诉抗辩权,故B正确,ACD错误。
15 、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 3
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有关本案合同履行价格的下列说法
中,正确的是( )。
A :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 :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 :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 1)本题涉及“价格约定不明”,“总原则”解决不了时,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
(排除选项 CD)“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履行地本题亦未约定,“总原则”
解决不了,由于是货物买卖合同,应以卖方所在地(海口)为合同履行地,选项 A正确,
选项 B错误。
16 、 多选题
X市甲厂因购买 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
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
下列有关本案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X市为交货地
B : Y市为交货地
C : X市为付款地
D : Y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按“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卖
方)所在地( Y市)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卖方)所在地( Y市)履行。
17 、 多选题
王某下班驾车回家途中被范某追尾,导致王某的汽车尾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毁坏。王某
联系某修车行进行维修,修理完成后,王某前去提车时,修车行要求王某支付5000元的
修理费。王某称:事故责任人是范某,该费用应由范某承担。修车行随即扣留了王某的
车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该费用应当由王某承担
B : 修车行可以主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扣留汽车
C : 修车行可以主张行使留置权扣留汽车
D : 该费用由王某承担,但修车行无权扣留汽车
正确答案: A,C解析:
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依照民法原理,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所抗辩
的是对待给付义务的履行,即二者的给付有对价关系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与修车行订
立维修(承揽)合同,范某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修车费用应
由王某承担,故选项A正确。在该合同中,具有对价关系的给付义务为修理和支付价款。
在本案中,修车行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修车行的对待给付义务已经履行。但
是,修车行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扣留车辆。故选项C正确,B、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18 、 多选题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收到
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 若甲到期未交付首期款,乙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可追究甲的现实违约责任
B : 若甲有可能不交付二期款,乙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可追究甲的预期违约责任
C : 若乙到期未交付房屋,甲有权拒绝交付二期款且可追究乙的现实违约责任
D : 若乙有可能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有权拒绝交付二期款且可追究乙的预期违约责
任多段履行中的双务合同抗辩权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中,双务合同中双方所负的债务具有多段履行的特征:①甲交付首期款;②乙交付
房屋;③甲交付二期款;④乙办理过户手续。在①②关系中,甲不履行①,乙可基于先
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②,且先履行抗辩权人有权追究对方的现实违约责任,A选。
在②③关系中,甲有可能不履行③,则乙可基于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②,且不安抗辩
权人有权追究对方的预期违约责任,B选。
仍在②③关系中,乙不履行②,甲可基于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③,C选。
在③④关系中,乙有可能不履行④,则甲有权根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③,D选。
19 、 多选题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卖一辆汽车,甲应于2009年3月1日向乙交付汽
车,乙应于2009年4月1日一次性向甲支付价款20万元。"截止到2009年5月1日,甲未向
乙交付汽车,乙也未向甲支付价款。关于甲、乙各自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哪些?
A : 若乙于2009年5月1日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可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B : 若乙于2009年5月1日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可对乙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C : 若甲于2009年5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对甲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D : 若甲于2009年5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对甲主张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关于A选项和B选项。A、B选项显示了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定的遗漏,根据通说观点,在A选项中,甲可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
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20 、 多选题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
乙公司。此时乙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
A : 拒绝接收货物
B : 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 :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 :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提前履行问题。本题A选项涉及提前履行后债权人是否可以拒绝接受货物的问
题。本题A选项虽存在周延欠缺,但仍宜选定为正确。本题B、C选项中要求对方承担违
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的衡量是以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为标
准的。在预期违约中,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仅适用于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而不针对提前履行。提前履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不
是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本题D选项是正确的,接受提前履行方因提前履行而增加的费用
可要求对方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21 、 多选题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
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
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A :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 :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 :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 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民法典》第52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
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据此,应当先履行方某煤矿交付的煤具有瑕疵,不符
合合同约定,后履行方某热电厂有权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故A
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煤矿所交之煤的含硫量
远远超过约定标准,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热电厂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故B选项正确。
只有先履行方有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热电厂属于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可能行使
不安抗辩权(参见《民法典》第578条),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563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煤矿所交之煤
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热电厂因为煤矿的违约
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煤矿的交货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热电厂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通
知对方解除合同,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22 、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辆“蓝轿”
汽车,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乙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
款。但在合同签订之后的第9个月,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在转移乙公司的
财产,遂一直未发货。但乙公司为收货。已经事先以5万元的价格租好了一块荒地用作
停车场。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按期发货,乙公司欲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 甲公司拒绝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B : 甲公司不承担未按期发货的违约责任
C : 因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甲公司应承担赔偿租用费5万元的损失
D : 甲公司未按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问题。甲公司不按期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故不
存在违约责任问题。但是甲公司负有通知乙企业不按期发货的义务,因未通知而造成乙
公司的损失,甲公司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23 、 多选题
银行甲与某软件销售企业乙签订了一份软件许可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银行提供某套
软件500个并发用户数的永久使用许可,许可使用的起始日为2015年1月1日,甲银行验
收合格后再付款。乙企业按时供货,甲银行验收时发现,该授权许可的并发用户数只
有300个,不能满足甲银行的运营需要。基于上述情况,甲银行可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 : 先履行抗辩权
B : 违约责任请求权
C : 不安抗辩权
D : 合同解除权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解除权的适用问题。如上所述,先履行抗
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和合同解除权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其功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A项正确,顺序履行抗辩权也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本题中乙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
定,故甲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项正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C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
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
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该题中乙已经履行了合同,只是履行
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D项正确,《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
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
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
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题
干中已经交代“该授权许可的并发用户数只有300个,不能满足甲银行的运营需要”,
因此银行可以享有法定解除权。故正确选项为ABD。
24 、 不定项选择题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
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
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
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
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
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
假设甲所养的鸡并未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所灭,但当地政府为防止疫情暴发,自3月21
日起对甲的养殖场实行管制,禁止鸡鸭外运,一旦发现疫情即全部扑杀,乙知情后没有
支付首期价款,关于甲、乙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 : 虽然乙公司在3月21日前没有付款,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 : 甲有权以乙未付首期价款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交货义务
C : 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应当适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 : 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当适当赔偿甲的损失
正确答案: A,B
解析:
①政府禁运属于不可抗力。在如题所述的情形下,《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
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
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
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即确有证据证明甲具有不能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出现,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付款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
②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影响后履行方依法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此点应特别注
意。若乙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要符合顺序履行抗辩的构成要件,乙请求甲履行合同义务时,甲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故B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反对合
同,将合同解除。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
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精神,因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人不
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债务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所以,
若因不可抗力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担
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当然,本于意思自治,甲、乙协议解除合同时,
可以约定一方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补偿,不过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是"补偿"而不是"赔
偿"。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