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5040228-家庭关系-193728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5040228-家庭关系-193728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 2026-03-11 06:13:14 2026-01-28 2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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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228-家庭关系-193728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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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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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李雷与韩梅梅于2017年1月1日结婚。基于以上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2017年3月,李雷因赌博欠债5万元,此债务系李雷与韩梅梅的夫妻共同债务 B : 2016年12月,李雷向王明借款3万元,用于其与韩梅梅婚后租房,王明可以向韩梅 梅主张债权 C : 2018年3月,李雷向赵前以个人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高档手表,赵前可以向韩梅 梅主张债权 D : 2017年4月,李雷向周鼎以个人名义借款1万元,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周鼎不可以 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 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入主张该债务未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选项A错误。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 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虽然李雷系婚前以个人名义向王 明借款,但该款项用于双方婚后租房,故债权人王明可以向韩梅梅主张权利,故B选项 正确。在C选项中。李雷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高档手表,显然超出家庭生活日常所 需,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故C选项错误。李雷婚后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是是用 于家庭年日常所需,该债务为夫妻法条债务,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2 、 单选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前世》,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 《今生》,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来生》,离婚后发并 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前世》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 : 《今生》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 《来生》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 《前世》、《今生》和《来生》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 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 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 性收益。”《前世》的稿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生》 的稿费虽在离婚后取得,但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 是夫妻共同财产。《来生》的稿费在离婚后取得,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不能明确可 以取得。属于甲个人财产。故本题正确的只有B选项。 3 、 单选题 张某(男)和刘某(女)系夫妻,均有稳定工作,共有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屋。张 某沉迷网络直播,为打赏某主播以个人名义向杨某借款100万元,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刘某毫不知情。后来张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杨某欲实现其抵押权 并要求刘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 A : 该房屋属于张某个人所有 B : 刘某应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 房屋抵押合同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应属无效 D : 杨某可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房屋虽然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是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是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错误。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 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张某举债用于打赏主播而非用于 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B错误。 张某与杨某签订了抵押合同,该合同属于负担行为,并不以处分权为生效要件,因此, 虽然张某是无权处分其与刘某共有的房屋,但抵押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即使刘某对此 不知情,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选项C错误。 张某在夫妻共有房屋上为杨某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杨某能否取得抵押权, 视其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因此,选项D正确。 4 、 单选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 《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 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 《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 : 《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 《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 《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 得的财产性收益。” 据此,《昨天》虽在甲婚前发表,但在婚后获得稿费,其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 选项错误。《今天》为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稿费虽然在离婚后第二天才获得, 但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故B选项正确。《明天》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属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 产性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C选项错误。综上,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5 、 单选题 甲与乙结婚多年,甲的母亲患重大疾病急需医治,但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乙拒绝以夫妻 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已知甲、乙均无未还清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B : 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但不能请求乙损害赔偿 C : 若甲与乙当年结婚系乙胁迫所致,则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 D : 若甲想分割共同财产,只能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甲母系甲负有法定扶 养义务的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甲母系家庭成员,拒绝对其救治系虐待的表现。甲有权提出离 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故选项B错误。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故选项C错误。 6 、 多选题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 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 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 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 : 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 : 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 : 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命题点1:爸爸去世早,妈妈有抚养能力但可以送养孩子给近亲属:(1)《民法典》 第1099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 (生父母穷)、第1094条第三项(生父母穷)和第1102条规定(40周岁)的限制华侨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计划生 育无子女或1名子女)规定的限制”。 (2)具体到本题:①“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 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②妈妈徐某将孩子送养给徐某姐姐,徐某姐姐属于近亲属③ 近亲属收养,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故不选A。 命题点2:华侨收养亲属不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 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徐某姐姐是华侨富商,所以不受收养人无子 女的限制。徐某姐姐可以收养小强。故不选B。 命题点3:爸爸死亡,爷爷奶奶有优先抚养权:(1)《民法典》第1108条:“配偶一方 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2)具体到 本题和结论:①小强爸爸死亡。②小强妈妈要送养小强:③所以小强爷爷奶奶有优先抚养 小强的权利。故选C。 命题点4:孩子大于8周岁,有同意权。《民法典》第1104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 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D对, 选D。 7 、 多选题 周某和乔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办理公证手续。 乔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孩子。周某在外地经商期间,与孙某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乔某知道后起诉离婚,乔某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 : 因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未办理公证手续,请求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 B : 因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周某予以经济补偿 C : 因离婚后无住房,生活困难,请求周某予以适当帮助 D : 请求周某和孙某对精神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 定。”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故B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 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故C选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乔某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87条第一款:"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知孙某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仅周某为赔偿义 务主体。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8 、 多选题 甲24岁时与22岁的乙结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结婚十年后,甲、乙离婚。在甲、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哪些? A : 乙的父母出全资购买,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B : 甲在部队因工致残领到的伤残补助金 C : 甲以自己的工资为自己缴付的,存入甲养老金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 D : 甲以个人婚前财产100万元出资设立A公司所得分红150万元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 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虽然是乙父母出全资,登记在乙名下,但是并没 有约定所有权归属,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A选项当选。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0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故B选项不当选。 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C选项当选。 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 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分红不属于"孳息"。故D选 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9 、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相识恋爱一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 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 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B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C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D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 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由此,A选项正确。 10 、 不定项选择题 甲与乙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 作为甲乙的结婚用房,两家共同商定将房子登记在乙名下。后甲乙性格不合经常吵架, 决定离婚。离婚时房屋已经升值至500万元。关于房屋及自然增值的归属,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 : 房子应归乙单独所有,因为登记在乙名下 B : 房子的归属约定优先,无约定为共同共有 C : 房子的归属约定优先,无约定为按份共有 D : 房子的自然增值部分在无约定时,甲与乙各享有一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 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结合 《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房屋及其自然增值的归属,首先看约定,如 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形态为共同共有。选项B正 确,A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