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5040231-法定继承-19373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5040231-法定继承-19373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 2026-03-12 00:52:39 2026-01-28 2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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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231-法定继承-19373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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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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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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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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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甲、乙邻居家的儿子(8岁)当当很乖巧,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身亡。甲、乙自愿抚养 当当,与其一起生活。甲、乙三年后去世,当当有无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 A : 能够参与遗产分配。份额少于继承人 B : 能够参与遗产分配。份额与继承人相同 C : 能够参与遗产分配,按具体情况份额可能多于、等于或少于继承人 D : 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 的遗产。可知,本题C项正确。 2 、 单选题 王某与其妻子张乙以及张乙的母亲去西南某旅游胜地自驾游。在返程途中三人不幸遭遇 车祸,无一生还。且不能确定三人死亡时间。已知张乙与王某有一儿子王小明,张乙的 父亲早已去世,张乙另有一姐姐张甲,同时王某的近亲属中,仅母亲黄某尚在人世。王 某与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张乙的母亲共有财产8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的继承与分割,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张甲4万元,黄某4万元,王小明12万元 B : 张甲4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13万元 C : 张甲8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9万元 D : 张甲8万元,黄某6万元,王小明6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 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 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故在本案中,应当推定张乙的母 亲先死亡,王某与张乙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张乙的母亲共有遗产8万元,张甲继承4万元,张乙继承4万元,因张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启动转继承,王小明继承 该4万元。同时,王某和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分割后,王某和张乙分别有财产6万元。 因王某的母亲黄某和儿子王小明都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黄某继承王某3万元, 王小明继承王某3万元。同时,王小明系张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继承张乙6万元。综 上所述,王小明共继承13万元,黄某继承3万元,张甲继承4万元,选项B正确。 3 、 多选题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 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 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 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 : 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 :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 : 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①《民法典》第11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 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关于转继承 的规定。据此,小女儿在被继承人李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分割李某的遗产,应 当将小女儿作为李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女儿可分得的李某的遗产作为小女儿的遗 产,小女儿之女为可作为小女儿的第一顺序转继承人。“小女儿之女”系小女儿第一顺 序继承人,但不是李某第一顺序继承人。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②《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 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是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大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李某死亡,李某死亡时,由大女儿之子 代位继承,地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故B选项正确。 ③养子属于李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 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 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4 、 多选题 李某与丁某系夫妻,育有一尚未成年的孩子小李,三人都是李道村村民。李某一家在外 出游玩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遂将丁某与小李 带回医院,但是两人在途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后查明。李某在生前投保人身保 险,受益人为丁某;丁某尚有胞弟,而李某与小李均无其他继承人。对此,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 A : 丁某是长辈,应当推定丁某先于小李死亡 B : 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小李先于丁某死亡 C : 因为李某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受益人丁某先于被保险人李某死亡 D : 李某遗产归李道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 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 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本案中, 小李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 其先于丁某死亡,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李某 实际先于丁某与小李死亡,不适用该条关于死亡时间推定的规则,选项C错误。《民法 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 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李某一家遗产应由丁 某胞弟继承,并非无人继承,故不适用该条规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 为ACD。 5 、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 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 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谓子 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谓父母,包括生父 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题中:(a)胡某(女)与钱某已经离婚,彼此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故钱某死亡时, 胡某无继承权。(b)甲与继父吴某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没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彼 此无继承权。(c)乙与继父吴某形成了扶养关系,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彼此享有继承 权。(d)丙是吴某的婚生女儿,对吴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e)丁也是吴某的婚生子, 对吴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此,由于胡某不享有继承钱某遗产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 由于甲不享有继承吴某遗产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 的女儿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C选项正确。乙作为吴某的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 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对吴某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6 、 不定项选择题甲非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甲的妻子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12年3月1日受理该案。 甲的父亲丙因一直反对宣告甲死亡,一病不起,于2012年12月1日死亡(除甲、乙、丁 外无其他亲人),仅留有遗产30万元。甲、乙婚后生一子丁。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 因丙不同意宣告甲死亡,法院不应受理乙的申请 B : 丙死亡时,丁可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C : 丙死亡时,若乙曾对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 : 若法院宣告甲死亡,对于丙的30万元遗产,丁可分得15万元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民法典》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 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据此, 甲的父亲丙反对宣告甲死亡,不影响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故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 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据此,丙于2012年12 月1日死亡时,公告期尚未届满,法院不可能宣告甲死亡。这样,丁就不能作为代位继 承人继承丙的遗产。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2012年12月1日法院不可能宣告甲死亡,此时乙就不是丧偶儿媳, 就不可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故C选项错误。 丙死亡时,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继承丙30万元。同时,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 产应为甲、乙夫妻共同共有。所以,甲被宣告死亡时,这30万元中仅15万元属于甲的遗 产,由乙、丁继承,丁可分得7.5万元,而不是15万元。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