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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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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 :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 :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
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 :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正确答案: A
解析: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一审
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选项A说法正确。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
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选
项C的说法错误。最高法院管辖两类民事案件,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最
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选项D错误。
2 、 单选题
兰馨诉鑫河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甲市A区法院受理后,鑫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经过审查,A区法院裁定驳回鑫河公司的异议,但
鑫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本案是专利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A区法院驳回鑫河公司管辖权异议的做法
错误
B : 鑫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 : 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
D : 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则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
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
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专利纠纷也有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因此B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
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
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故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因此C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
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
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 、 单选题
家住A市东区的刘某因手机过时,常琢磨换部新手机。一日,刘某在A市南区的新天地商
城采购办公用品时,发现聚合电子公司新推出的“欢聚”牌智能手机性价比很高,于是
就购买了一部:回家后,刘某的儿子小刘(15岁)见到新手机很是好奇。拿起手机给自
己的同学小丽试打电话。电话接通后,二人通话38分钟后,小刘手中的“欢聚”牌智能
手机突然爆炸小刘的右手、右耳、右脸颊受伤。小刘被送去A市西区的医院治疗,医疗
费等各项费用总计支出8万元若聚合电子公司在B市北区,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
权?( )
A : 市东区
B : A市南区
C : A市西区
D : B市北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
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选
项ABD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4 、 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商品房签订了买卖合同,
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
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
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 甲市A区法院
B : 甲市B区法院
C : 甲市C区法院
D : 甲市D区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考查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现为第34条)第一项限定的不
动产纷争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配、相邻关系等惹起的物权纷争。乡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纷争、房屋租赁合同纷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纷争,
按照不动产纷争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
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事实上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应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本题中协议管辖有效,因此D选项正确。
5 、 单选题
2018年元旦,覃某在繁星商场购买了三台抽湿机并用商场提供的格式条款签订了管辖协
议,约定因履行该合同而引发的所有纠纷,均应向繁星商场所在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
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用格式条款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
B : 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该协议无效
C : 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覃某有权主张该协议无效
D : 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该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
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用格式条
款订立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因此A选项法错误。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若以格式条款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必须同时具备
两项条件:一、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二、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B选
项仅提及其中一项条件,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格式条款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应当由消费者主张,
法院无权依职权认定其无效。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6 、 单选题
2018年1月,家住A市B县的某甲将家住A市F县的某乙诉至F县法院,要求某乙支付抚养
费每月800元,F县法院受理了该起诉。2018年3月,经政府批准,F县所属辖区全部划
归B县管辖,之后F县法院以管辖区划变更、不再享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
院。B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送还给F县法院。
结合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在某甲向法院起诉时,B县法院和F县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 : 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合法,但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违法
C : 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违法,因为某乙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D : 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和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均违法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案属于追索抚养费案件,该类案件不存在关于管辖的特殊规定,故应当适用一般地域
管辖规则,仅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F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
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不合法;《民
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
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B县
法院的退还行为也不合法。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F县的移送行为违法,违法的原因来源于《民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的管辖恒定制度,
与乙是否提管辖权异议无关。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据前所述,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和B县法院的退还行为均违法。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7 、 单选题
以下有关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B :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 :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
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除外
D : 法院发回重审或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予
以审查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
法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选项A的说法错误,须由最高法院确定,高级法院无此
权限。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追索"三费"的案件只有在几个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时,
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B遗漏了重要条件,因此说法错误。
依据《民诉解释》第39条的规定,选项C的说法正确,这也与管辖恒定的理念相一致。
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 、 单选题
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由A法院立案管辖,乙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A法院在
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B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
法中正确的是:( )A : 应当移送至B法院管辖
B : 基于管辖恒定原则,仍然由A法院管辖
C : 应当由A法院和B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 : 由于答辩期已届满,应当仍然由A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移送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
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故A项正确。
9 、 单选题
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
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
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
效果大减折扣。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
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
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
B : 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
C : 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
D : 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
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
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个人合伙
的合伙人甲乙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ABC正确,D项错误,
10 、 单选题
下列案件中,哪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A : 住所地在上海的退休老人赵某,将自己的儿子赵小毛和女儿赵小草诉至法院,要求
二人依法支付赡养费,赵小毛和赵小草的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
B : 住所地为南京的黄某和刘某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黄某一直在杭州打工,刘
某则留在南京经营一家食品店。因无法忍受长期分居的生活,黄某在2017年4月向法院
起诉离婚
C : 曾某将下落不明的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姜某依据二人原先签订的零配件买卖合同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 : 宋某将正被监禁的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2000元正确答案: D
解析: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
地法院管辖。选项A中,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同一辖区,因此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情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选项B中提起离婚诉讼的是离开住所的一方,因此仍旧为"原告就被告"。对下落不明的人
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适用"被告就原告",但选项C中属于合同纠纷,因此仍然"原告就
被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1 、 单选题
家住北京市A区的赵某在钱某开设的“北京六六车行”网店上购买了一辆代步车,在第
一次使用时,代步车突然爆胎。导致赵某摔伤。赵某欲起诉钱某赔偿损失,现已知“北
京六六车行”为钱某自购服务器搭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北京市B区,钱某住所地
为北京市C区。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
A : 区法院
B : 区法院
C : 区法院
D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北京、广州、杭
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
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
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
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
而产生的纠纷;(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犯他人人身、
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12 、 单选题
A区基层法院因新建办公大楼,与A区的蒙东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楼竣
工后,双方针对工程款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发生了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蒙东公司
就该纠纷向A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A区法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针对本案的情况,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本案为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 : 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C : 本案情况特殊,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 : 本案情况特殊,应当适用管辖权转移制度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故不再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
管辖规则确定管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但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具体包括受诉法院的全体法官需要回避以及
受诉法院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行使审判权等情形。本案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则应当由
不动产所在地A区基层法院管辖本案,但A区基层法院为本案的一方当事人,A区基层法
院的全体法官均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依法回避,故属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
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特殊情形,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是直接由不动
产所在地A区基层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如前所述,本案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管辖权转移为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本案中A
区基层法院本来对该案就无管辖权,故无法适用管辖权转移制度。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3 、 单选题
杨小乐与花儿超市签订了一份长期的鲜奶供应合同,其中约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引发的纠
纷,均提交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哪一个?
A : 因为选择了两个法院,因此该管辖协议无效
B :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合意选择出一个管辖法院,则该协议有效
C : 若杨小乐因为送货时间与花儿超市发生争议,则其应当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D : 若杨小乐因为牛奶品质问题将花儿超市诉至合同签订地法院,该法院对案件有管辖
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
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故管辖协议可以约定两个以上的法院管
辖。因此A选项错误。
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可知,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时,原告可以
单方面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并非要求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因此B选
项错误。
因为本案已经存在管辖协议,故应当向管辖协议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不再适用合同案
件管辖的一般规则,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非管辖协议约定的法院,故不应当
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此C选项错误。
因为本案的管辖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故合同签订地法院对合
同履行发生的争议享有管辖权。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14 、 单选题
罗晓萌在甲市A区的大王超市购买了一个丁市P区生产的充电宝,在位于甲市B区的家中
使用时,该充电宝突然爆炸并导致罗晓萌的手部皮肤严重烧伤。出院后,罗晓萌向P区
法院提起了侵权损害赔偿诉讼,P区法院立案受理后认为该案应当由超市所在地的A区法
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准备将案件
移送给B区法院。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P区法院的移送行为违法,因此A区法院有权将案件移送给B区法院
B : A区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 : 若P区法院受理了罗晓萌的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P
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D : 若罗晓萌认为P区法院移送管辖的裁定违法,其可以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
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
此可知,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再自行移送,故A区
法院不得再将案件移送给B区法院。因此A选项错误。
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6条规定,此时A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
指定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
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
有管辖权。"P区法院为产品制造地,故不论被告有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P
区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C选项错误。
民诉中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为三项: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移送管辖不属于可以上诉的裁定范畴,故不可以对其提起上诉。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5 、 单选题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T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
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Q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
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
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 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
管辖
B : 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 : 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
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 : 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3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
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
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
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
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
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16 、 单选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可能的管辖法院下列
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B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C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高级人民法院
D : 知识产权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民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
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错误。
17 、 单选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
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
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 甲市A区法院
B : 甲市B区法院
C : 乙市A区法院
D : 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
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8 、 单选题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
A : 侵权实施地或原告住所地B : 侵权发生地或原告户籍所在地
C : 侵权结果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
D :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正确。
19 、 单选题
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离婚案件的诉讼可以通过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B : 甲和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C : 王某经营一家网络商店,与某个人物流公司签订2万元物流费用的合同,约定纠纷
由王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D : 与父母同住的孙大与在外地的孙二就父母财产继承达成协议,约定如果对于继承发
生纠纷,由孙二目前所居住城市的基层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
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选项中,离婚属于确定身份关系案件,并非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不能适用协议管
辖,不当选;C选项的案件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双方协议选择中级法院,违背了案件
的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当选;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
知其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20 、 单选题
在下列发生的纠纷之中,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有:( )
A : 2018年春节期间,员工小郭与A单位因加班工资给付发生纠纷,小郭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请诉讼,要求A单位给付三倍工资
B : 国企与某外企之间的债务纠纷经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B国企认为北京市仲
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公,欲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请诉讼,再次解决该债务纠纷
C : 同学是虔诚的基督教教徒。其在与表弟交流解读《圣经》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意见,
两人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评理”
D : 某与邻居间的邻里纠纷经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后,D认为该调解委员会制作的
调解书偏袒邻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该调解协议的内容
正确答案: D解析:
考查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A项错误,《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未进行劳动仲裁的,人民
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B项错误,《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
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
国企的纠纷已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
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C项争议隶属道德方面,
法院不予受理。
D项正确,《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
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故本项正确,当选。
21 、 单选题
下列哪一案件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 : 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小额债务履行诉讼
B : 争议标的额较大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侵权诉讼
C : 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
D : 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级别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现为第19条)
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
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故A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22 、 单选题
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崔跃与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刘旻,在甲市C区的一家咖啡厅签订了一
份营业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旻承租位于D区的营业房,租期为两年。后双方因租金支
付问题发生争议,崔跃向甲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房租,
C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崔跃的起诉。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是正确的?
A : 刘旻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C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B : 若C区法院驳回了刘旻的管辖权异议,刘旻有权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C : 若刘旻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并按时参加了庭
审,则C区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但刘旻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管辖错误为由,向法院
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诉
D : 若刘旻向C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崔跃申请撤回起诉,此
时C区法院不应准许该撤诉申请,而应当在审查完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再作出相应的
处理正确答案: B
解析: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答辩期间内,选项A的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
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依此,选项C中的情形
成立应诉管辖,并且管辖错误不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选项C的说法错误。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
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3 、 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
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
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
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
正确的是:( )
A : 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 : 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C : 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
D : 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前保全造成损害的管辖确定,《民诉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
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
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
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24 、 多选题
位于A县的某热水瓶厂生产了一批热水瓶,其在B县与代理商签订合同协议约定由代理商
负责在C县销售。住在D县的杨某在旅游到C县时购买了该热水瓶,后在拿回家使用的过
程中因为该热水瓶爆炸而造成杨某面部严重受伤,杨某欲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
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 县人民法院
B : 县人民法院
C : 县人民法院
D : 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C,D解析:
考查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
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CD项正确,B项错误。
25 、 多选题
下列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有管辖权的案件有:( )
A : 甲、乙双方签订标的额为5亿元的稀有金属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H国。合同约定,
若发生纠纷,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B : 甲、乙双方签订标的额为5亿元的稀有金属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H国。后双方发
生纠纷,甲将乙起诉至S省高级人民法院:S高院受理后认为,本案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并获准许
C : 甲、乙双方就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依约由S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S仲裁中心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际商
事仲裁机构。现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 : 甲、乙双方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企业,但其注册地均非中国,双方就处于
中国境内某重要设备所有权发生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国际商事法庭受理
下列案件:(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二)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
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认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获准许的;(三)在全国有重
大影响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四)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或
者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五)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其他
国际商事案件。”
26 、 多选题
2017年12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谢某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
给姚某(住所地为北京市通州区),租期为一年。2018年5月,谢某将姚某诉至通州区
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两个月房租共计2万元。通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姚某提交了
答辩状,之后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结合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A : 通州区法院不应受理谢某的起诉
B : 本案应当由海淀区法院管辖
C : 通州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都有权管辖本案
D : 姚某提交答辩状的行为,使得通州区法院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诉法解释》第28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
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故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专属管辖,通州区法
院因无管辖权不应当受理谢某的起诉。因此A选项正确。
据前所述,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专属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
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海淀区法院专属管辖,通州区法院无管辖权。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
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虽然对通州区法院
的管辖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但通州区法院的管辖因违反了专属管辖而不能视
为取得管辖权,故通州区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27 、 多选题
以下有关民事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哪些?
A : 王梦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学生,一日其在甲商场购买了一个电热速烧壶,由于产品质
量不合格,王梦在使用该壶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王梦的右手和右脚均被严重烫
伤。王梦欲以人身侵权为由将生产厂家诉至法院,有权管辖该案的法院有速烧壶制造地
法院、产品销售地法院、侵权行为地法院以及原告住所地法院
B : "超人"货物运输公司为其运输中的一批活性炭购买了运输险,后因保险合同的履行
发生纠纷,若运输公司欲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则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住所地、运输起
始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C : 因公司设立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分配利润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而引发的民事
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 : 海难救助费用案件、共同海损诉讼、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均由海事法院管辖,且
被告住所地法院不享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
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原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因此选项A的说
法错误。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
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因公司设立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分配利润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而引发的民事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告
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28 、 多选题
下列有关专利纠纷案件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基层法院可以管辖专利纠纷,但需要最高院确定
B :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专利纠纷,但需要最高院确定
C : 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案
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D : 不服S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其上一级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
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A、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2条:“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二)不
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C正确,D
错误。
29 、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A法
院管辖,后甲经乙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在转让时不知道有管辖协议、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乙与丙产生争议,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
中错误的是:( )
A : 管辖协议对丙继续有效
B : 管辖协议的效力待定,需要等待丙是否追认
C : 管辖协议对丙无效
D : 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民诉解释》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
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
的除外。故AB项表述错误,CD项表述正确。
30 、 多选题
甲与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甲与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合同履
行地A区法院、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后乙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且为了逃避债务将
住所地迁至该市C区,双方也没有就合同或债务进行过有效沟通。甲欲通过诉讼实现债
权,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甲可以向A法院提起诉讼
B : 甲可以向B法院提起诉讼
C : 甲可以向C区法院提起诉讼
D : 由于乙住所地进行了变更,管辖协议因此无效
正确答案: A,B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民诉解释》第32条
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
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
案件中,依旧按照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即A区与B区人民法院。乙住所地的变更,不
会影响管辖协议的内容与效力。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31 、 多选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
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
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钱某归还全部借款50万元,而此时被告钱某提出管辖权
异议,认为50万元已经超过了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 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钱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B : 即使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应当由
甲市A区人民法院继续管辖本案
C : 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当裁定钱某的管辖权异议
成立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 : 本案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查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
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受
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
32 、 多选题
罗某(住所地为某市A区)与某市C区的华星购物中心签订了一份健身器材买卖合同,该
格式合同由华星购物中心提供,其中约定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提
交华星购物中心所在地或健身器材制造地(某市F区)法院管辖。关于本案,下列选项
中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 : 双方当事人选择了两个法院,因此管辖协议无效
B : 该管辖协议无效,本案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 : 如果华星购物中心没有提请罗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罗某有权主张该协议无效,法
院也可以依职权认定该协议无效
D : 如果罗某在使用健身器材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将华星购物中心诉至某
市C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C区法院不应受理罗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 A,B,C,D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
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
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只有在消
费者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时,才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并非当然无效。因此B选项
的说法错误。
据前所述,法院不可以依职权认定该管辖协议无效。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本案中约定由华星购物中心所在地或健身器材制造地(某市F区)法院管辖,华星购物
中心位于某市C区,故某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应受理罗某的起诉。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
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33 、 多选题
谢某作为刚拿驾照的新手司机,在实习期期间,不慎驾车将邵某经营的水果摊冲倒,造
成损失5万元左右。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邵某将谢某诉至法院。那么关于
管辖权异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谢某可以在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B : 谢某可以在法庭辩论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C : 为查明案件事实,事发当日与谢某一同乘车的蒋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蒋某也可
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 : 一审当事人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作出判决,谢某败诉不服,后上诉,同时提出管
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为:(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
辖权异议针对的必须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
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因此,本题A正确;B项中法
庭辩论阶段已过提交答辩状的时间;C项中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非本案当事
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D选项中的情况为二审民事案件,不能够提出管辖权异议。综
上所述,BCD错误,应当选。
34 、 多选题
关于专属管辖的表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不动产纠纷是指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B :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C : 港口作业中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劳务费用争议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D : 继承案件中有多项动产,应当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
正确答案: A,B,D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民诉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现为第34条)
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民诉解释》第28条第3款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
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因此,AB正确。
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主要是因为装卸、驳运等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因为违章作业等行
为损害港口设施或者造成其他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引起的侵权纠纷。而雇员与雇主关于
劳动费用的纠纷不属于港口作业专属管辖的范围,因此C错误。动产有多项的,应当以
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D项正确。本题ABD当选。
35 、 多选题
甲市A县的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是李四在乙市B县的祖传住宅一套。
房屋交付并在房产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张三尚欠李四60万元购房款,李四到甲
市A县人民法院起诉张三索要购房款。甲市A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院无管辖权将此
案移送到乙市B县人民法院。乙市B县人民法院正准备开庭审理此案,该省发生行政区划
变更,乙市B县被划归丙市C县。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 县法院不应该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
B : A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C : B县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C县法院
D : B县法院无须将案件移送C县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不是专属管辖,所以由合同履行地(乙
市B县)和被告住所地(甲市A县)法院管辖。A县有管辖权,所以不能移送。A正确、B
错误。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所以不能移送给C县法院。C错误、D正确。
36 、 多选题
居住于A市B区的甲在位于C市D区的网吧上网玩游戏“今晚吃鸡”时与同去的伙伴乙发
生口角,乙离去后甲大为不满,于是便通过网吧的网络散布了大量对于居住于E市F区的
乙的恶意诋毁言语,对乙的名誉造成巨大损害。现乙欲就甲的网络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 : 市B区人民法院
B : C市D区人民法院
C : E市F区人民法院
D : 甲可以向任何国内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查网络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
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37 、 多选题
居住于甲市A区的甲向居住于甲市B区的乙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该案由合同履行地C
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甲将对乙的诉讼请求改变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地法院
为D法院,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 C法院并不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诉讼继续
B : 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A区法院
C : 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B区法院
D : C法院和D法院都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基于甲的选择决定本案由哪一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民诉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
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
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A项表述正确。
38 、 多选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女士与位于甲市B区的乙减肥治疗中心签订了乙减肥治疗中心提供的
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在乙减肥治疗中心减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
市C区法院管辖,但签订该格式合同时甲减肥治疗中心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王女士注
意。后王女士在减肥治疗过程中发现不仅没有成功减肥,而且身体多处受到严重损伤,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欲以乙减肥治疗中心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损害赔偿诉讼,
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因为甲市A区为原告住所地,故甲市A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B : 因为甲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C : 因为甲市C区为管辖协议约定地,故甲市C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D : 因为甲市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
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另《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D项正确。
39 、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M区法院受理后,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
为本案应当由K区法院管辖,M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了甲公司的异议,甲公司遂提起上诉。此时,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错
误的有哪些?
A : 法院应当继续审查甲公司提出的上诉
B : 法院不应准许乙公司撤回起诉,因为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尚未处理完毕
C : 乙公司的撤诉申请获准许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D : 法院应当先对甲公司提出的上诉进行审查,之后再裁定是否准许乙公司撤诉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
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40 、 多选题
小李住所地是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目前在北京市海淀区工作生活已有5年。后来在北
京市东城区一家电动车商店购买电动车一台,在某晚充电时发生短路失火,造成家中财
产损失11万元。后来经过调查,起火原因是因为天津市南开区的电动车生产商使用的电
池不合格造成的短路。沟通无果后,小李欲通过诉讼取得赔偿。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
A :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B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C :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D : 天津市南开区法院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选项为原告住所地,不当选,本题BCD正确。
41 、 多选题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当事人只能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B :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
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C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
D : 法院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A,C
解析:考查管辖权异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
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
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
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42 、 不定项选择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
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
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
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
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
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
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
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 : 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 : 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 : 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 : 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
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
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43 、 不定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 唐军诉潘刚侵害著作权一案,潘刚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又对起诉状
的内容进行答辩,此时法院无须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B : 繁星传媒有限公司与大盛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依法应由贵阳市中级
法院管辖,但繁星公司向A区基层法院起诉后,大盛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就案件实
体内容进行了答辩,此时视为A区法院有管辖权
C :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样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法院有关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当事人有权上诉
D : 赵六诉尹三侵权损害赔偿一案,南京市M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尹三在答辩期限内向
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赵六提出反诉,此时视为M区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B,C,D解析: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法院应当依
法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此时因为已经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之后的答辩行为不影响管
辖权异议的效力,因此选项A错误。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规定的除外。选项B就属于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形,因此不成立应诉管辖,选项B错
误。
《民诉解释》第278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
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均可上诉,小额
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一审终审,选项C错误。
《民诉解释》第22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
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现为第130条)第二款规定
的应诉答辩。"选项D中尹三在提出反诉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因此不成立应诉
管辖,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44 、 不定项选择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
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
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
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
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
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
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
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丙公司在天津发生的车祸,撞毁了天津市某县村民李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现李某欲提
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 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B : 天津市某县人民法院
C : 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D : 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查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5 、 不定项选择题
住所在甲市A区的魏小明与住所地在乙市S区的阿杰签订了一份鲜花供应合同,约定履行
地为魏小明的母亲家(位于甲市B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但双方因送花时间和支
付方式发生争议,魏小明将阿杰诉至甲市B区法院。阿杰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交了答
辩状,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魏小明的各项诉讼请求。阿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一
审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在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时,阿杰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结合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阿杰的管辖权异议,因为甲市B区法院作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
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 : 对阿杰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 : 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乙市S区法院审理
D : 本案被发回重审后,阿杰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就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而言,
《民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
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就属于这一情况,合同尚未履行,且原
被告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甲市B区,故甲市B区法院不能成为本案的合
同履行地,进而也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
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故法院对此异议应当不予审查。因此B选项正
确。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阿杰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
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故应当视为甲市B区法院取得本案的管辖权,甲市B区法院也就不
得再移送管辖。因此C选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
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46 、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民事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 : 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
权
B : 甲市K区法院在受理王某提起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后,发现案件应当由该市中级法
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中级法院审理,K区法院的做法属于管辖权转移
C : 某借款纠纷中,原告大龙在起诉被告阿霞时,阿霞居住在丙市C区,C区法院受理起
诉后,阿霞搬到了丁市P区居住,C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P区法院
D : 住所地在A区的赵某将住所地在C区的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二人的婚姻
关系,因陈某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赵某可以选择向A区法院或C区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
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K区法院的做法属于移送管辖,
而非管辖权转移。因此B选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37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故本案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47 、 不定项选择题
张大、张二和张三系兄弟,父母早亡。三人共同继承了父母在A县的房屋共五间,房屋
的产权证明,法定继承公证书等由张三保管。由于三人均在B城市生活工作,没有在老
家居住。5年后,张三由于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便将老家五间房屋转卖给位于C城
的生意伙伴崔某。不久,张二得知此事,与崔某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
对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一个月后,张大才知诉讼情况并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
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张大起诉状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B : 如果张大对于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没有异议,只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则人民
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可以书面审理,不必开庭
C : 如果张大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其对于争议房屋具备所有权,法院认为张大的诉讼请求
成立,原判决确有错误,则应改变原判决内容的错误部分
D : 如果张大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向执行法院提起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异议,那么
在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后,张大无权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再审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
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A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0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
立的,法院应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C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
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现为第234条)规
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
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正确。
48 、 不定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管辖权转移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A : 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B : 下级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但上级法院有权拒绝
C : 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法院
审理,但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
D : 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在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后,可以在开
庭前交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管辖权上向下移需要同时满足"确有必要"和"报请其
上级法院批准"两项条件,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管辖权下向上移时,下级法院仅享有报请权,最终是否上移,由上级法院享有决定权,
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42条细化了管辖权上向下移的具体情形,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依
法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法院审理:(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
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因此,选
项C的说法正确。
选项D中仅满足了"当事人人数众多"这一项条件,遗漏了"不方便诉讼"的条件,因此选
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49 、 不定项选择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
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
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
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
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
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
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
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 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 : 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 : 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 : 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
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50 、 不定项选择题张大、张二和张三系兄弟,父母早亡。三人共同继承了父母在A县的房屋共五间,房屋
的产权证明,法定继承公证书等由张三保管。由于三人均在B城市生活工作,没有在老
家居住。5年后,张三由于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便将老家五间房屋转卖给位于C城
的生意伙伴崔某。不久,张二得知此事,与崔某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
对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崔某购买房屋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并参加诉讼,则他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
位:( )
A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 证人
C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 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如崔某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其在实体法上为房屋
的所有权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且题目中说明“通过起诉方式参加此案”,故崔某应
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项符合。
51 、 不定项选择题
张大、张二和张三系兄弟,父母早亡。三人共同继承了父母在A县的房屋共五间,房屋
的产权证明,法定继承公证书等由张三保管。由于三人均在B城市生活工作,没有在老
家居住。5年后,张三由于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便将老家五间房屋转卖给位于C城
的生意伙伴崔某。不久,张二得知此事,与崔某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
对房屋的所有权。
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
A : 县人民法院
B : 城人民法院
C : 城人民法院
D : A县、B城、C城法院均无管辖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物权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52 、 不定项选择题
张大、张二和张三系兄弟,父母早亡。三人共同继承了父母在A县的房屋共五间,房屋
的产权证明,法定继承公证书等由张三保管。由于三人均在B城市生活工作,没有在老
家居住。5年后,张三由于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便将老家五间房屋转卖给位于C城
的生意伙伴崔某。不久,张二得知此事,与崔某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
对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张大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A : 一审中依职权追加张大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 : 一审应当驳回起诉,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 一审和二审中都应当依职权通知张大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D : 一审应当依职权追加张大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应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在一审和二审中的处理。本案中房屋为张大、张二、张三共同
所有。在张二提起的诉讼中,张大的诉讼地位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一审中法院应当
依职权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二审中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