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504050107-民事证据-196949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504050107-民事证据-196949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 2026-03-12 19:37:45 2026-01-28 2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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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50107-民事证据-196949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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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 ) A :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B : 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 C : 证据持有人是外国人 D : 证据为案外人掌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 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B项正确。 2 、 单选题 甲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准备起诉乙公司。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错 误的是:( ) A : 如果甲准备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 B : 如果甲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则 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 C : 如果甲在起诉后准备申请证据保全,他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D : 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证据的行为并使证据可能灭失时,人 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 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们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 有关规定)和第101条第3款(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的规定,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25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 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当事人根 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 法院提出。法律、司法解释对诉前证据保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C、D两项正确。 3 、 单选题 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 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 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应由小溪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某甲需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 有过错 B : 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和某乙作为共同被告 C : 为了证明碰撞事实的存在,当时目睹案件全过程的老刘(系小溪的姥爷)向法院提 供了一份证言,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 : 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小溪须证明某甲主观上有过错 正确答案: C 解析: 小溪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成为案件当事人的 资格,故小溪可以单独成为原告,无需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此外,《民诉法解释》 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 方为被告。"故某甲应当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但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发生的要 件事实,本案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主张该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告对该事 实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 如前所述,小溪为本案的适格原告,某甲为本案适格被告。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90条规定:"与 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 据。"本案中,老刘系小溪的姥爷,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故其证言不得单独成为认定案 件事实的证据。因此C选项正确。 如前所述,小溪为本案的适格原告,某甲为本案适格被告。但由于实际作出侵权行为的 人为某乙,故小溪须证明某乙主观上有过错。因此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 、 单选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乙公司所使用的生产技术是否与甲 公司的生产技术雷同产生争议,而关于乙公司生产技术的详细说明存在于乙公司的技术 开发合同中。为了证明乙公司确实擅自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 乙公司提交其技术开发合同,法院予以准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甲公司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申请 B : 甲公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C : 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职权调取乙公司 的技术开发合同 D : 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乙公司败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文书提出命令。根据《民诉解释》第112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 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 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 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 书证内容为真实。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5 、 单选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 : 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 : 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 : 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 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 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辗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 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 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 准在于谁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证据与举证责任之间的关系。原告和被告均有可能 提出本证和反证,原告提出的不一定是本证,被告提出的也不一定是反证,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 属于间接证据,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 接证据本身就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间接证据都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选项D的说法错误。 6 、 单选题 贾某为购买"世界杯"足彩,通过微信向同事大华借款2000元,大华当即用微信转账。后 因贾某拒不返还借款,大华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在诉讼过程中,大华向法院提 供了经过公证保全的微信转账记录,并提供了郑某的证人证言。结合本案,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哪一个?A : 大华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属于书证,该证据对于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 : 证人郑某称其曾听贾某说准备向大华借钱买足彩,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 证据、本证 C : 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原始证据、 间接证据 D : 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反证 正确答案: C 解析: 微信转账记录为电子数据。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 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大华有向贾某转账的事实,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该转账为大华借 给贾某的借款,故其为间接证据。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郑某的证言无法单独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此 外,大华对借款事实负担证明责任,其提供的郑某的证言就是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 故郑某的证言为本证。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为原始证据,但依据该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有还款事实的存在,故该 证据对还款事实为间接证据。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贾某对还款事实负证明责任,其提出的银行转账凭条即为了证明还款事实的发生,故该 证据属于本证而非反证。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7 、 单选题 小凡因筹办婚礼,向好友小牛借款5万元并通过微信发送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承诺三 个月后返还,小牛随即通过网银转账。四个月后,小凡始终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小牛将 小凡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诉讼中,双方各自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 据,以下有关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小牛提供了网银转账记录,该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直接 证据 B : 小牛向法院提供了小凡表述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证据对借款事实 而言属于直接证据 C : 小牛向法院提供了阿华的证人证言,阿华说几个月前他曾听小凡说要向小牛借几万 块钱,该证言对于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 D : 小凡称自己已经在一周前还钱,并提供了其向小牛转款的微信转账记录,该证据对 还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证据、反证 正确答案: C 解析: 网银转账记录为电子数据,但其只能证明小牛有向小凡转账的事实,无法单独、直接证 明该转账为小牛借给小凡的借款,故其为间接证据。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 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小牛向法院提供了 小凡表述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微信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小凡有向小牛借钱的意思表示,但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一定实际有借款事实的发生,故该证据为间接证据。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阿华的证人证言同样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一定实际有借款事实的发生,故该证据属于间接 证据。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小凡提供的其向小牛转款的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其有向小牛转账的事实,但不能单独 直接证明该转账就是用来偿还其对小牛的债务,故该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此外,小凡主 张还款的事实,该事实属于权利消灭事实,故应当由小凡对还款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现小凡提供的其向小牛转款的微信转账记录是为证明还款事实的真实性,故属于本证。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 、 多选题 李某与黄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后居住在S市H区。2018年,黄某起诉至H区法院要求与李 某离婚。在诉讼中,下列关于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 黄某控诉李某对自己实施家暴,但能够提供证言的邻居张某即将出国。如果此时黄 某尚未对李某提请诉讼,则H区法院可以主动保全张某的证人证言 B : 张某的证人证言被依法保全后,就张某证言中可以证明的家暴事实,黄某无需再举 证证明 C : 关于李某与黄某间是否为夫妻关系,H区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取证 D : 诉讼过程中,如果黄某拒绝签署保证书,则H区法院可以拒绝其提供当事人陈述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查证据保全、法院收集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规定。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和第104条的规定,法院不可以主动进行诉前证 据保全; B项正确,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就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以免除相关当事人提 供证据的责任; 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涉及身份关系的证 据; 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0条第3款的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 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 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如果黄某拒绝签署保证书,法院并不能拒绝其提供当事人陈述。 9 、 多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规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 小梦与淘宝公司的违约纠纷案,小梦主张她曾多次向淘宝客服进行投诉但始终未获 回复,为了证明该事实,小梦提供了她与淘宝客服的聊天截图,该截图属于电子数据 B : 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审判人员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C : 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需要经过补强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 : 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方式所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 A,B,D解析: 网络聊天内容属于电子数据。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回避属于程序性事项,程序性事项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因此B选项的说法 正确。 未成年作的与其智力年龄不相当的证言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C选 项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D 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10 、 多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技 术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公司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乙 公司提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如果乙申请技术鉴定,则公平起见应由甲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B : 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鉴定人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C : 对于本案的鉴定,甲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D :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鉴定人确有特殊情形无法 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允许,鉴定人可以采取视频传输等特殊方式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查鉴定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 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80条第1款(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第82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 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规定,B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 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 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80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就鉴定 事项如实答复当事人的异议和审判人员的询问。当庭答复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准许, 可以在庭审结束后书面答复。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答复送交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再次组织质证。D项错误。 11 、 多选题 关于证据的种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 患者王某以误诊为由起诉某医院,王某提交当时医生做出的x光片,该x光片属于鉴定意见 B : 李某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披露黄某隐私的文章,黄某在网上找到了该文章,拍下照片 刻成光盘交给了法官,该照片属于书证 C : 张某目睹了暴力案件的经过,但张某因被吓瘫痪无法出庭。张某对案件情况提交的 书面陈述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 D : 周某驾车回家途中将行人吴某撞伤,交警冯某当时正处在事故现场,于是按照双方 责任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并提供了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 定书属于勘验笔录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选项不正确,当选。该X光片并非双方聘任的专家做出的专业意见。而仅仅是在诉讼前 形成的普通证据,因此为视听资料。 B选项不正确,当选。该照片存储在电子设备中,属于电子数据。 C选项不正确,当选。张某属于证人,其陈述的内容属于证人证言,即便是书面形式, 也是证人证言。 D选项不正确,当选。交警不是勘验的主体,该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 12 、 多选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某交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复印件,声称被告李某欠 他500元未还。被告李某承认其向张某借过500元,但被告李某同时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 原告张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 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原告则主张该收条是伪造的。 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以下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 对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张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B : 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C : 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是间接证据 D : 为证明伪造收条的事实,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收条属于书证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理论分类问题。 A选项中,考查一般证明责任问题。按照谁主张事实成立,谁负担举证责任的规则,确 实应该由原告张某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但是在本案中,被告承认其向张某借 过500元,已经构成了自认,就免除了张某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中,原告提供的借条证明的是借款事实,借款事实由原告负证明责任,所以原告 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属于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证明的是还款事实,还款事实由被告负证 明责任,所以被告提供的收条也属于本证。所以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中,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可以证明案件的全部借款事实,所以属于直接证据。 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中,为证明伪造收条的事实,用收条的字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收条属于物证。 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13 、 多选题 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张鹏向该狼狗饲养 人刘明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明赔偿其损失。下列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本证: ( ) A : 张鹏提出的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 B : 刘明否认他的狗咬伤张鹏的陈述 C : 刘明提供的证人甲所作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张鹏,是因为张鹏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 陈述 D : 刘明提出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鹏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查本证和反证。本证和反证的区分,要看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提出方是否承担证明 责任。张鹏对侵害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其提出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是用于 证明侵害事实存在,照片和诊断书属于本证,故A项正确。而刘明提出的否认损害事实 的证据,属于反证而非本证,故B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C项中, 受害人存在过错的事实由刘明承担举证责任,故该证人证言属于本证,C项正确。 14 、 多选题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审查时应当综合以下哪些因素判断: ( ) A : 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B : 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C :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 靠 D : 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93条规定,人民 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 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 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三)电子数据的生 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 核查手段;(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 是否可靠;(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六)保存、传输、 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人民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由此 可知,ABCD全选。15 、 不定项选择题 宏鑫建筑公司的一台吊车在施工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致使附近一民宅倒塌,民宅内部分 家具受损,民宅内一位老人(陈母)在匆匆逃离现场时摔了一跤,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 民宅业主陈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宏鑫建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向法院提交如下证 据材料:陈某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现场民宅受损的照片;陈母腿部骨折的诊断书;陈某请 当地一名公安人员和一名保安人员制作并签章的对现场情况的记录。 关于陈某所提交的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照片属于电子数据 B : 照片属于视听资料 C : 诊断书属于书证 D : 公安人员和保安人员制作的记录属于勘验笔录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 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等信息材料。二者存在一定的共 性特征,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交叉。因此,《民诉解释》第116条第3款规定存储在电子介 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故存储在数码相机中的照片应当属 于电子数据,A项正确,B项错误。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 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诊断书属于书证,C项正确。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 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本案中的公安人员及保安人员不是人民法院的勘验 人员,其所作的记录不属于勘验笔录,D项错误。 16 、 不定项选择题 李美将王达诉至法院,称其在下班途中被骑着共享单车的王达撞伤,要求王达承担人身 侵权损害责任。为了证明被撞事实的存在,李美申请法院通知目击了案发全过程的路人 赵梦作为证人出庭。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 : 李美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通知赵梦出庭作证 B : 赵梦的作证费用由法院先行垫付,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C : 若赵梦因为健康原因未能出庭作证,其提供的书面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 D : 若赵梦拒绝签保证书,则其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证人的作证费用由申请作证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负担。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只有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才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 赵梦因为健康原因未能出庭作证,其属于有正当理由,故其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证据。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证人出庭作证必须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否则其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故若赵梦拒绝签保证书,则其提供的证言不能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非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17 、 不定项选择题 宏鑫建筑公司的一台吊车在施工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致使附近一民宅倒塌,民宅内部分 家具受损,民宅内一位老人(陈母)在匆匆逃离现场时摔了一跤,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 民宅业主陈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宏鑫建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向法院提交如下证 据材料:陈某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现场民宅受损的照片;陈母腿部骨折的诊断书;陈某请 当地一名公安人员和一名保安人员制作并签章的对现场情况的记录。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大伟建筑公司当天也参与了施工作业,应当追加为当事 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取证 B : 须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才能调取相关证据 C : 法院无权调取相关证据,只能由当事人举证 D : 此事项应当由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诉讼中止、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由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A 项正确,BC项错误。此外,举证责任只能由当事人承担,不能由法院承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