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504050108-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96950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504050108-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96950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 2026-03-07 10:04:24 2026-01-28 2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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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50108-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96950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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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页数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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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 : 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 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证据交换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环节,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 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当事人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 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准 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 请人。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 准许由法院决定。选项C的说法错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而不 是届满之后,并且法律没有限定申请延长的次数。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 并非一律丧失提交证据的机会。依据《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有因为故意或 重大过失提交的证据,才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换言之,逾期举证不必然导 致证据失权,而是要综合考量迟交的原因以及主观形态,选项D的说法错误。 易错点提示:(1)证据交换可以依申请启动、也可以依职权启动,但证据交换不是每 个案件的必经环节。(2)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延长后的期限 适用于各方当事人。(3)逾期举证不必然导致证据失权。 2 、 单选题 唐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因为无法获得存放在A公司的档案材料而向法 院申请调取证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唐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B : 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进行说明即可,不需要质证 C : 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D : 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因由法院、唐某、A公司共同进行质证 正确答案: C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因此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62条规定,人民法院 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由提出 申请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法院不是质证的主体,质证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 、 单选题 方燕购买了炫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款抗衰老乳液,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和灼 烧,方燕遂将炫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款并赔偿各项损失。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炫彩公司否认方燕出现的皮肤症状是因其生产的乳液所致,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 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 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方燕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而导致其皮肤受损 B : 对于方燕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应当由方 燕承担证明责任 C : 炫彩公司须对法定的减责和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D : 若炫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法院应当推定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实行无过错原则,故方燕无须证明炫彩公司存 在过错。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应当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本 案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故应当由原告方燕就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此外,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 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 致其皮肤受损,由于已经存在生效判决对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这一要件事实予以了确认,从而使得该事实最终成为免证事实,故方燕不再需要对所 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因此B选项 的说法错误。 法定的减责和免责事由属于权利妨碍要件,应当由主张权利妨碍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明责任,主张权利妨碍事实的一方当事人为侵权案件中的被告,故炫彩公司须对法定 的减责和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纠纷实行无过错原则,故炫彩公司是否有过错不属于 本案的待证事实,不应当由任何一方对有无过错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选项的说 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 、 单选题 下列关于自认制度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 自认的效果是导致自认方当事人败诉B : 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 C :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D : 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自认,但承认该事实将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自认制度。自认是对事实的承认,仅导致对方无法举证,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事实, 但并不当然导致自认方当事人败诉。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2019年修正)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的事实,不适 用有关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仅仅是 与身份关系有关的事实不适用自认,但并非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案件均不适用自认。B错 误。C正确。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承认该事实将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对该 事实仍可以适用自认制度,D错误。 5 、 单选题 下列各情形中,可以产生自认后果的是哪一个? A : 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原告主张的某项事实予以承认 B : 在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承认了被告所主张的某项事实,但该承认涉及众 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C : 某财产权属争议诉讼中,被告承认了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 不一致 D : 被告认可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 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本案原告承认的事实涉及社会公 共利益,故不可以自认。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本案被告承认的事实涉及身份关 系,故不可以自认。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6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 : 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 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B : 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 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 : 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 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D : 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自认。《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 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 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故A、C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9年修正)第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 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 该事实的承认。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 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 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故D项错误,D项应当选。 7 、 单选题 赵一鸣与大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后对劳动争 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赵一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共计1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法院不应受理赵一鸣的起诉,因为该劳动纠纷已经过仲裁 B :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大成公司是否违反约定减少赵一鸣的劳动报酬 发生争议,对该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由大成公司承担 C : 法院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D : 如果赵一鸣委托自己的女婿谢刚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则谢刚 有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和解 正确答案: B 解析: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诉讼。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在劳动纠纷中,由用人单位负担证明责任。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274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劳动关系 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 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 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 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8 、 单选题 甲携儿子小甲在某动物同游玩时,两只猴子从路边树丛中蹿出,抓伤小甲,甲支出医疗 费5000元。甲起诉要求动物园进行赔偿。下列哪项事实应当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 A : 甲与儿子小甲是否赴该动物园游玩 B : 小甲被猴子抓伤是因为其用手中食物挑逗猴子,而园区内有标语禁止游客用白行携 带的食物投喂动物 C : 小甲是否被抓伤 D : 支出的医疗费是否为5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动物致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 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 任。故B项正确。 9 、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庭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无 需质证 B : 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也需在庭审中进行质证 C : 质证一律应公开进行 D :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质证。根据《民诉解释》第103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 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 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故BC项错误,D项正 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1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 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可推定其所记载的事项为真实,但仍需经过质证。A 项错误。 10 、 单选题 覃朗和袁美丽在国庆节结婚,覃朗驾驶着奔驰600去接亲。在接亲回来的途中,覃朗行 驶至花丽小区南3号楼下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挡风玻璃砸碎,袁美丽的脸 部被划伤。后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502房间的阳台上掉落。覃朗和业主马胡交涉, 马胡矢口否认,于是袁美丽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 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袁美丽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 : 马胡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 : 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袁美丽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 D : 马胡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 责任。侵权行为的其他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仍由原 告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1 、 多选题 宋斌购买了甲公司生产的红外线理疗仪,在使用过程中因理疗仪的控温板失灵而导致皮 肤灼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宋斌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 元。法院立案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确定了10天的举证期限,但在开庭审 理时宋斌才向法院提交了其购买理疗仪的发票等证据,称之前因为搬家而未能找到。关 于本案,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哪些? A : 宋斌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以及甲公司存在过错,甲公司需要证明宋斌 遭受的损害与自己的产品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 : 一审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因此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合法 C : 对于宋斌迟交的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D : 若宋斌欲证明甲公司的该款理疗仪存在质量缺陷,则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 标准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实行无过错责任,故原告在该案件中不需要对 过错予以证明,也自然对该事项不负担证明责任,但原告需要对有侵权行为的作出、有 损害结果的发生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三项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诉法解释》第26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 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故 本案确定10天的举证期限是合法的。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 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 诫。"宋斌超出举证期限提交购买理疗仪的发票等证据的原因为搬家而未能找到,其非基 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晚提交,且该证据和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故法院应当予以采纳。因 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及口头遗嘱及赠与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排除 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12 、 多选题 以下关于自认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 王某诉李某,要求李某返还借款400元,李某同意返还借款400元构成自认 B : 张某要求法院认定自己与小张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小张自认后,免除了张某对此事 实的举证责任 C : 张太太在庭审中提出,张先生经常对自己家庭暴力,最严重的一次是将自己一巴掌 拍到墙上,张先生听了之后默默无语,法官可按照默示自认处理 D : 经过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代替当事人作出自认,但是其对会导致直接承认对方 诉讼请求的事实不可以自认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的是自认的概念。自认是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加以承认。在本题中,李某同 意返还借款400元,属于承认了对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自认的范畴。故A选项当选。 B选项中。对人身关系的事实不得自认,张某仍需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故B选 项当选。 C选项中,默示自认要求法院充分说明、询问,仅仅是当事人不表示否认,不得认定为 默示自认。故C选项当选。 D选项中,经过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有权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以对于对方当事人主 张的会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也有权自认。故D选项当选。 13 、 多选题 明星李某诉甲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需要确定举证期限,下列关于该案举证期限的说法中 错误的是:( ) A : 该举证期限应当由法院确定,当事人无权确定举证期限 B : 李某如果想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C : 甲报社因客观原因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准许后,该延长的举证期限不适用于李 某 D : 李某因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用以直接证明甲报社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则该 证据因逾期而无法被采纳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举证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51条第1款规定,举 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故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 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 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故BC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 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现为第68条)、第115条(现为第118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故D项错误。 14 、 多选题 甲与乙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甲主张其独自乘坐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某站点下车 时乙上车,因乙上车时上下车人员比较拥挤且下雨天路面湿滑,乙将其撞倒,致使其大 腿骨折。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进行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中正 确的是:( ) A : 甲主张的其乘坐的公交车必然途经某站点的事实无需证明 B : 甲主张的下雨天路面会比较湿滑的事实无需证明 C : 甲主张的乙将其撞倒的事实无需证明 D : 甲主张的其大腿骨折的事实无需证明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查免证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10条规定,下列 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 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 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 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 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A、B项均为众所周知的事买,故正确。 15 、 多选题 张某以王某亲笔书写的5万元欠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欠款5万元。在诉讼 过程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但表示后来二人又达成协议,张某同意将5万元赠 与自己,因此不必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张某应当对二人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B : 王某应对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C : 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反证 D : 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直接证据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查证明责任和证据的分类。本题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属于自认,根据 《民诉解释》第92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 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 此,应免除张某的证明责任,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人民法院应当依 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 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王某主张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协议,因此王某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B项正确。本证和反证的区分,要看对证据 所证明的事实,提出方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王某对赠与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故该 协议复印件属于本证而非反证,C项错误。该协议复印件能够单独证明赠与关系存在, 因此属于直接证据,D项正确。正确答案为BD。 16 、 多选题 下列哪项证据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A : 原告赵某委托的代理律师孙某的妻子钱某提供的证人证言 B : 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2万元人民币的 录音带,录音带中部分关键词听不清楚 C : 原告王某提供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合同文书的复印件,合同原件已经丢失 D : 因突发疾病而未出庭作证的证人李某提供的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90条规定,下列证据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 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故AB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 证,李某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故D项错误。 17 、 多选题 下列各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错误的有:( ) A : 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则县供 电局应当对自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 : 苟某从事狗肉屠宰工作,现杀现卖。毛某是爱狗人士,坚决反对贩卖狗肉,在苟某 的摊前与其理论。毛某在发生争吵后不顾阻拦自行打开狗笼,被狗咬伤,花费上千元注 射狂犬疫苗。毛某诉至法院,要求苟某赔偿。毛某应对自己被狗咬伤的事实承担举证责 任 C : 2018农历新年时,甲、乙、丙三人同时在小区内燃放烟花,不小心炸伤路过的丁, 丁为此支付医疗费3000元。现丁将甲、乙、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但法院无法 查清究竟是甲、乙、丙谁燃放的烟花炸伤了丁。甲、乙、丙应当对自身的行为与丁受伤 的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自身的行为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 : 赵某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 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疗费4800元。就花盆坠落砸伤赵某的事实,应由赵某负 责举证 正确答案: A,C 解析:考查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A选项错误,过错事实应由村民刘某承担举证责任。C选 项错误,甲、乙、丙的共同危险行为与丁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甲、乙、 丙三人承担证明责任,但甲、乙、丙对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仍应由丁承担举证责任。B、 D正确。 18 、 多选题 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具有制约审判权的功能,而法院作为审判主体享有指挥诉讼、 推进程序等权限,依此,法院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审判权依法行使要求的是哪些? A : 王某与甲公司因广告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 的约定提供广告样板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 以证明损害的存在,于是主动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收集 B : 何某是"心花怒放"奶茶店的服务员,一日在制作奶昔的过程中,厨房内的天花板突 然坠落并砸在了何某的头上,致其轻微脑震荡,事后何某将奶茶店老板黄某诉至法院, 要求黄某支付医疗费用3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何某是一位单亲妈妈,不仅没有积 蓄还要每月还房贷,遂裁定对黄某先予执行 C : 夏某与刘某已经结婚十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夏某发现刘某居然背着自己在外养" 小三儿"并且有了一个两岁的私生子,夏某遂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审理该案的 法官在收到相关证据后告知夏某,她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刘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 : 赵佳将黄飞诉至A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飞返还借款5000元,法院在收到起诉状 时得知二人曾经是大学同学,于是在未立案受理的情形下进行了先行调解 正确答案: A,B 解析: 选项A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及 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其中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 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 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依此,选项A中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而依职权主动对相关证据进行调取,不 符合法律规定,背离了法院中立性和被动性。先予执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法院 不得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因此选项B中的做法错误。选项C属于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的 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也是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 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法院在起诉后、受理前的先行调 解符合民诉法的规定,属于合法的立案调解。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19 、 多选题 姚强将飞腾玩具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因侵犯自己的专利权而造成的 损失3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A : 朝阳区法院无权管辖专利纠纷诉讼,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或知 识产权法院 B : 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法院可以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但当事人在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C : 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飞腾玩具公司须证明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姚强的专利 方法 D : 姚强可以在开庭前申请自己的父亲姚大(系知名专利代理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姚大在庭上对专业问题发表的意见视为姚强的陈述,姚大的出庭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 担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案属于专利侵权纠纷,《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基层法院对专利纠纷也可能 具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2021年12月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新规定,表明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纠 纷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项错误在“但当事人在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当事 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 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C正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 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其余事项由主张方即受害方证明。 《民诉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 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 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 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20 、 多选题 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运送100台空调给乙,乙收到空调后的15日内一次性付清货 款20万元。后甲和乙就此合同引发纠纷,甲将乙诉至法院、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 的是:( ) A : 如果甲在诉讼中承认收到了乙支付的一部分货款,则乙对于该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B : 如果甲在诉讼中承认运送给乙的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在法庭辩论前又否认 这一事实,则乙仍然应当就甲运送给自己的空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进行举证 C : 如果甲和乙就甲是否实际运送空调的事实引发争议,则应当由甲承担举证责任 D : 如果乙主张合同关系因清偿完毕而终止,则其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承担 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查自认的效力和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2 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 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B项错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 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 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CD项正确。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 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 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1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证据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 ) A : 在分割遗产的诉讼中,对是否遗漏共有人的调查 B : 关于本案人民陪审员王某曾经接受原告方请客送礼的证据 C : 原被告可能合谋通过诉讼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资产的证据 D : 属于国家档案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材料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根据《民诉解释》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A、B、C 项分别涉及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事项,可能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入选,D项属于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情形。 22 、 多选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本案的鉴定意见产生争议,则关 于该争议的解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B : 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所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C :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D :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有权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 法》第79条(现为第82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院准许 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故A项正确,B、C项错误;《民诉 解释》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 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 理活动。故D项错误。 23 、 多选题 以下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王某饲养的野猪将张某咬伤,张某起诉王某要求损害赔偿。王某提出,猪之所以咬 人是因为李某对猪进行调戏所致,李某逗猪的事实应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B :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应由被告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由原告 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C : 钱某患有脚气,到胜利医院就诊,胜利医院为钱某进行了截肢手术,后认定胜利医 院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因为医疗技术侵权为过错责任,所以由钱某证明医院有过错 D :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一起投掷石子全部击中路人甲,将甲打伤,甲起诉三小孩, 应由三个小孩对谁是加害人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明责任分配在具体案例中的判断,所以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A选项中,属于典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人过错不属于免责事 由。本案中,张某被咬伤,而李某属于第三人,李某的过错不属于免责事由,因此,任 何一方当事人均不需要证明。故A选项当选。 B选项中,环境污染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侵权,但因果关系要件由被告证明的特殊分配 规则。所以,因果关系要件应由被告证明,而被告的过错则无需证明。故B选项当选。 C选项中,医疗技术侵权属于过错责任侵权,但在医院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下,应 推定医院存在过错,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C选项当选。 D选项中,三个小孩投掷石子都击中了甲,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是一般侵权,按照 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应由原告甲证明谁是加害人。故D选项当选。 24 、 多选题 下列各项情形中,不能产生自认法律后果的有哪些? A : 被告王明承认其与小豆丁系父子关系 B : 被告潘华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妥协作出自认,但和解最终未能成功 C : 在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对相关事实的承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D : 被告刘小溪部分承认了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民诉解释》第9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 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原告在诉讼中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 人民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确认。"依此,选项A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 不适用自认;选项C属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不适用自认。 选项D中自认事实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在诉讼中,当事人为 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 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因此选项B不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25 、 不定项选择题 老李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在郊区有一套房子。2016年8月,老李因病住院,不久病情恶 化,老李在抢救时立下口头遗嘱,由三名护士在场见证。市区房子和存款由儿子李刚继 承,郊区房子由妹妹李玲继承。后不幸抢救失败,老李死亡。李刚继承市区房子和遗产 后,因其原先在市区已经有一套房子居住,将继承的房子租给了房客周某。周某素有前 科劣迹,屡次拖欠房租,并胁迫李刚将房屋低价出售给自己。 如果李刚和李玲因为继承老李的遗产发生纠纷,李刚将姑姑李玲诉至法院。则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A : 如果李刚能证明老李在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则以公正遗嘱为准 B : 如果李玲主张自己应按照老李的口头遗嘱继承郊区房屋,而李刚否认口头遗嘱的存 在,主张法定继承,那么李玲对口头遗嘱存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C : 口头遗嘱存在的事实的证明标准为这一事实的存在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D : 如果李刚主张作为见证的三名护士都是李玲的债权人,那么李刚需要对这一事实承 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为这一事实的存在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查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 《民法典》出台后,公正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 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 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 事实存在。因此BC项正确,D项中的事实则只需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无需达到排除 合理怀疑标准,故D项错误。 26 、 不定项选择题 宦某诉F电玩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宦某为了实现证据突袭的目的,没有在举证期 限内向法院提交有关产品质量约定的补充合同,直到开庭审理时才向法院申请提交该证 据。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 如果F电玩公司对宦某逾期提供的证据无异议,则视为未逾期 B : 对宦某逾期提供的该项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补充合同与案件基本事实有 关,法院应当采纳,并可以同时对宦某进行训诫、罚款 C : 宦某逾期举证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D : 若F电玩公司要求宦某赔偿因逾期提交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误工等必要费用, 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案中宦某属于故意逾期举证的情形,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 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因此选项A正确。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依法予以训诫、罚款。因此选项B错误,法院应当同时给予 训诫、罚款,而不是"可以"。 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选项C正确。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 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法院可予支持。选项D中"应当"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27 、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明标准,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 : 证明标准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 : 某遗产继承诉讼中,原告甲对存在有效遗嘱这一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的标准 C : 某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对其遭受欺诈而签订合同这一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高度 盖然性的标准 D : 某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叶某对两被告之间恶意串通、虚构纠纷提起诉讼这一事 实的证明,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当事人无权约定证明标准。因此A选项错误。 口头遗嘱的证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B选项错误。 欺诈、胁迫及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C、D选项错 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28 、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注册地在中国的演艺经纪公司,乙公司为注册地在H国的文化产业投资公司。 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在中国S市建设影视拍摄基地。现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 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S法院。关于S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 法院审理中发现可能存在甲、乙恶意串通损害丙公司利益的事实,法院主动收集相 关证据 B : 法院依职权对本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进行调查 C : 诉讼中,S法院主动走访影视拍摄基地现场,最终据此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 : 法院依职权对乙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丁律师的代理权限范围进行调查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民诉解释》第9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29 、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情形中,不产生自认法律后果的有? A : 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B : 被告赵兴为了能够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诉讼和解协议而作出自认,但该和解最终未能 成功 C : 被告认可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祖孙关系 D : 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对相关事实的承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 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诉法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 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身份关系不可以自认。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涉及社会公共利于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30 、 不定项选择题 老李在市区有一套房子,在郊区有一套房子。2016年8月,老李因病住院,不久病情恶 化,老李在抢救时立下口头遗嘱,由三名护士在场见证。市区房子和存款由儿子李刚继 承,郊区房子由妹妹李玲继承。后不幸抢救失败,老李死亡。李刚继承市区房子和遗产 后,因其原先在市区已经有一套房子居住,将继承的房子租给了房客周某。周某素有前 科劣迹,屡次拖欠房租,并胁迫李刚将房屋低价出售给自己。 如果李刚和周某发生纠纷,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如果李刚和周某是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那么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 B : 如果周某承认了拖欠房租,那么李刚对这一事实不需举证证明 C : 如果李刚能够证明周某胁迫李刚低价出售房屋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则法院应当 认定这一事实存在 D : 如果周某申请房屋中介公司的经理房某出庭作证,那么房某在出庭作证前应当签署 保证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8条第2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A项正确。一般而言,对方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B项正确。对于胁迫的事实,证明 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C项错误。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