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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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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李某系B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某日晚上,美国人汤姆在河西区乘坐李
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吉祥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2万美元。汤姆下
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李某,向其索要。李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
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
A : 河东区人民法院
B : 河西区人民法院
C : 市中级人民法院
D :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问的是“应当”是哪个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
2 、 单选题
我国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的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 :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B : 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
C : 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 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条,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
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 、 多选题
下列关于管辖,错误的说法是哪些:
A : 甲市乙区法院在审理某刑事案件时,认为该案系新类型的疑难案件,甲市乙区法院
应当将该案请求移送甲市中级法院审判
B : 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分别层报共同的上一级法院
指定管辖
C : 某故意杀人案,甲省高级法院在第二审时发回原审法院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
审理,重审时,甲省乙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甲省乙市丙区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甲
省乙市丙区法院层报甲省高级法院后,甲省高级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甲省乙市中级法院
审理
D : 检察院对精神病人夏某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应当由夏某居住地或夏某实施暴力行为
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17条第1、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
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
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
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故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请求移送中级
法院审判”,而是“可以请求移送中级法院审判”。《刑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
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
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共同的上级
法院,而不是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故B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23条规定,第二审人
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
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
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
判。故C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6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
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故D项错误。
4 、 多选题
下列关于级别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A : 甲涉嫌间谍案,其犯罪情节轻微,本案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
B : 乙(美国籍)和丙(中国籍)涉嫌共同盗窃2万元人民币,本案全案由中级人民法
院进行审理
C : 丁涉嫌故意伤害案,某市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交基层
法院审理
D : 戊(英国籍)涉嫌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案,本案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交给基层法
院审理,也可以自己审理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
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A项中间谍罪属于危害
国家安全的犯罪,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错误。B项中,尽管乙是美国人,但该
案全案仍由基层法院审理。B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
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
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故D项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
得交给基层法院审理。D项错误。
5 、 多选题
关于立案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 某国土资源局局长甲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
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集体上访,该案应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B : 某村民乙破坏乡长选举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 : 某新闻出版局局长丁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给国家造成严重后果,
该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D : 某个体工商户张某雇请司机李某为其运货,李某在一次运货途中不小心将张某的货
车撞坏,李某为逃避赔付责任,将车变卖并携款潜逃。张某找回李某,张某只能对李某
向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①国土资源局局长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犯罪属于职务犯罪,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②一般主体实施的破坏选举不属于滥用职权的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B
选项说法正确。
③《刑法》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
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因此,新闻出版局局长丁遗失秘密文件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渎职犯罪,所以是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纯自诉),只能到法院提起自诉。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6 、 多选题
某甲采用黑客技术盗取某乙的社交网络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
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将盗取到某乙的个人信息等相关数据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
进行售卖,获利6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A : 某甲计算机所在地
B : 某乙计算机所在地
C : 社交网站的公司所在地
D : 某甲租用服务器所在地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
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络犯罪案件
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
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
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涉及多
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
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7 、 多选题
某县监狱狱警甲,因在心情不好时就虐待罪犯乙,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而被立案侦查,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 本案应该由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 本案应该由某县监狱立案侦查
C : 本案可以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D : 本案可以由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知识点:立案管辖
《刑诉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
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
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可见,司法工作人员的特定职务犯罪“可以”由检察
院立案侦查。又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
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C项正确。
本案中,甲是某县监狱狱警,属于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职务犯罪可以由某
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此外,根据《监察法》15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公职人和有关人
员进行监察。本案中甲属于公职人员,其职务犯罪可以由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D
项正确。
8 、 多选题
下列关于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A :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只能是自诉案件
B : 法院在审理张某非法拘禁王某一案中,王某在庭审中指证张某还有非法侵占陈某数
额较大财产的事实,法院应当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一并审理
C : 张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D :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行使侦查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侦查机
关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
审判的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故A选项表述正确。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
指只有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同时,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项中,侵占罪属于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由
陈某对张某提起自诉,而不是由检察院补充起诉,故B选项表述不正确。因为假冒注册
商标案,系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该类案件属于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故C选项表述正确。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08条的规定,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
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故D选项表述不正确。
9 、 多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犯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 : 李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法院
B : 李某原户籍所在地法院
C : 李某工作单位所在地法院
D : 美国有关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诉解释》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犯罪,由
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 、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有:
A :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 :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
C : 在A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人躲藏地
D : 在B中,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正确答案: A,B解析:
知识点:地区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而,AB正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
罪结果发生地,不包括被告人躲藏地。C错误。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
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
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因此,D错误。
11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由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
院管辖
B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发生的犯罪,可以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
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
D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当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知识点:特殊情况的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
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A
错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发生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
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正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C正确。中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被
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外国人如果涉嫌这些犯罪,应当
由中级法院管辖;否则,基层法院即可管辖。D错误。
12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并案处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 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王某强奸一案时发现其还是县税务局干部并贪污公款10万元,公
安机关可以对王某所涉案件并案处理
B : 甲、乙共同抢劫,某区公安机关应当对甲、乙案件并案处理
C : 某县公安机关侦查李某盗窃案时,李某的母亲来到公安机关控告李某对其虐待,某
县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盗窃案与虐待案并案处理
D : 侦查机关侦查朱某、黄某共同抢劫一案时,发现黄某还涉嫌另外一起诈骗案,侦查
机关可以并案处理
正确答案: A,B,C解析:
知识点:并案处理
A项,《监察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
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
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故某县公安机关应当将贪污
案件的线索移送县监察委员会,A错误。
B项,并案处理是“可以”而非“应当”,B错误。
C项,虐待案属于亲告罪,公安机关不能处理,可以告知李某母亲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C错误。
D项,属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情形,可以并案处理,D正
确。
请注意,公检法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并案处理的情形包括: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
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关联性犯罪。
13 、 多选题
以下关于管辖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 甲省A市法院与乙省B市法院对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权争议,应当直接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指定管辖。若指定B市法院,A市法院直接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法院
B : 法院在审理王五侵占罪时,发现王五还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事实,应移
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 :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户籍地、财产
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 : 检察院对精神病人李某申请强制医疗,由李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管辖;由李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李某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①管辖不明的先协商,协商不成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
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
当事人。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属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因此B选
项说法错误。
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组成合
议庭进行审理。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的地域管辖:以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为主,被申请人
居住地为辅,级别管辖是基层法院。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14 、 多选题
下列关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 : 康某涉嫌重婚,本案既可以由唐某的妻子提起自诉,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B : 李某侵占王某的财产,需要王某提起自诉,法院才予以受理,否则,即使法院受理了该案,在审理中发现该情形,法院也要终止审理
C : 蒋某将任某殴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任某到法院提起自诉时,必须提
供证据材料证明蒋某有犯罪事实,而且应当提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D : 童某侵犯著作权案,被害人黄某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过审查发现童某可能被判
处六年有期徒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
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题中,A项中的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因此A项正确。B项中,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只能由被害人到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受理,否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
在审理中发现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法院均终止审理。故B项正确。
依据《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
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
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C项的错误在于,任某到法院提
起自诉,不是必须提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只需有证据证明曾经向公安机关
提出控告。依据《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
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
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
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
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故D项的错误在于,法院不是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是应当告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5 、 多选题
甲、乙为A市东区二无业人员,听说A市西区的王老汉家中藏有祖传古画,于是二人多次
在A市东区甲家中密谋,终于形成一套完整的敲诈勒索方案。某日清晨,二人前往A市西
区王老汉家附近的晨练小花园,拍下了王老汉与一老年妇女貌似亲密的照片,然后将之
配上侮辱性话语寄给王老汉。后甲、乙又在A市南区的一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威胁王老汉,
声称如不交出古画,就将这些照片广为散布。王老汉无奈,只得按照甲、乙的要求,将
古画放在A市北区的一个树洞中。甲、乙二人得画后,将其拿到A市中区的古玩黑市销赃,
得款数额巨大,二人遂平分之。本案中的管辖法院应为:( )
A : 市东区法院
B : A市西区法院
C : A市南区法院
D : A市北区法院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问题。《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
结果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
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从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发生地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犯
罪行为实施地、销赃地等。具体到本题中,A市东区二人制订计划处、A市西区拍照处属
于犯罪预备地,A市南区属于犯罪行为实施地,A市北区属于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
罪结果发生地,A市中区属于销赃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6 、 多选题
下列关于网络犯罪管辖的选项正确的是:( )
A : 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
B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第一审人
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经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报请共同上
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 : 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
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D : 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
的原则,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
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本题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规定,
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
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故A、C项正确。《意见》第8条规定,为保证
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网
络犯罪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经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
可以依法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以”而非“应当”,故B
项错误。《意见》第3条规定,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
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
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D选项错误。
故选AC。
17 、 多选题
某甲因犯强奸罪被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B县监狱服刑。其
间,某甲越狱脱逃,并在C县抢劫某乙人民币50元,后被捕获。请问,下列关于本案管
辖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 : 如果是在C县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C县法院管辖B :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B县法院管辖
C : 如果某甲抢劫后逃至D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D县法院管辖
D : 上列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A县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根据《刑诉解释》第13条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
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
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故选AB。
18 、 多选题
以下关于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 : 范某在H省Z市某公寓内,用计算机上互联网,通过后门程序先后侵入F省X市的A公
司官方网站的后台,更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代码,为其他网站提升搜索排名率,达
到非法牟利的目的。F省X市A公司官方网站的服务器在Q省P市,接入地在Q省K市。H
省Z市、F省X市、Q省P市、Q省K市四个地方的法院对范某均有管辖权
B : 美国人杰克在美国杀害了中国公民李四,杰克在中国上海入境,之后一直在北京居
住,杰克在天津被警方抓获,另外,李四去美国之前一直居住在广州,上海、北京、天津、
广州四地法院对杰克均享有管辖权
C : 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杀害了中国公民乙,杀人后其从上海入境,去美国前甲一直住在
广州,乙一直住在天津,甲最终在西藏被抓获,上海、广州、天津、西藏四地法院对甲
均享有管辖权
D : 甲和乙(均居住于A市)是盗窃案的共犯,被B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同在F市监狱
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C市。甲在C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
在宣判前于D市还犯有故意伤害罪;乙在E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甲可由F市法院进行审
理,乙由E市法院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
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
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
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
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
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本题中,H省Z市是被告人使用
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F省X市是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者所在地,Q省P市是
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Q省K市是网络接入地,上述地方的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故A项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1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
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
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中上海是杰克的入境地,北京市杰克入境后居住地,广州是李四离境
前居住地,此三地均有管辖权,天津作为被告人杰克的抓获地,无管辖权。故B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
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
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中,上海是入境地、广州是
离境前居住地、天津是被害人乙离境前居住地,此三地均有管辖权,西藏作为被告人甲
的抓获地,无管辖权。故C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113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
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甲犯有漏罪,
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可以由F市法院或者D市法院管辖。乙有新罪,且在犯罪
地抓获罪犯并发现,故由E市法院进行审理。故D项正确。
19 、 不定项选择题
甲市A区破获一起团伙盗窃,经审理后认定,只有主犯刘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关于此案的移送管辖,应当如何处理?( )
A : 刘某移送至甲市中级法院审理,其余涉案人员仍由A区法院审理
B : 团伙中的未成年嫌疑人一律移送至中级法院审理
C : 中级法院认为刘某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 : 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问题。《刑诉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
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刑诉解释》第15条规
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B错误。《刑诉解释》第16条规定,上
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
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故CD都正确。
20 、 不定项选择题
张某故意杀死范某,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某县人民检察院将
案件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 若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可以直接向某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
B : 若某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某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理
C : 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又上诉,某省高级人民
法院不得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 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某市检察院撤诉后,指令某县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应当将指定管辖的情况层报某省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知识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根据“一对一”“同级对同级”的原理,某县检察院只能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某
县检察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某县检察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
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A错误。在一审中,上下级法院不可以直接移送案件,
需要以检察机关为中介。B错误。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最多只
能发回重审一次,但如果是其他理由,比如因一审法院程序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立
法没有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C项中没有说明发回重审的原因,故不一定只能
发回一次。C错误。《刑诉法解释》第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
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
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
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注意,不是下级检察机关
要层报上级检察机关。D错误。
21 、 不定项选择题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
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
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
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
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
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
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
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
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
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造成轻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
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
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
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
周父死后,下列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 )
A : 杨某
B : 周大风
C : 周父所在的单位
D : 周大风的妹妹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的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又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相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
兄弟姊妹。22 、 不定项选择题
某公办大学法学院教师李某,趁校区搬迁之际,将没有锁门的电脑教室中用于教学使用
的10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0万余元)放于自家车内拉走,之后被发现,学校报警。下列
关于本案的管辖,表述正确的有:
A : 李某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 李某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C :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应当将李某案件移送监察机关
D : 本案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提供配合
正确答案: A
解析:
知识点:立案管辖、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AB项,《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
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
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
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
员。”根据上述“(四)”,必须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
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才是监察对象。本案中,李某只是一名普通教师,不属于从事管
理的人员,因此不属于监察对象,对本案的盗窃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
A正确,B错误。CD项,《监察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
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
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
机关予以协助。”但本案中,李某不属于监察对象,因此,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不
需要移送监委会,也谈不上由监委会为主调查,CD错误。
23 、 不定项选择题
某公立幼儿园教师李某在工作中粗暴虐待儿童,对于不听话的儿童采取往嘴里涂抹芥末
膏或者用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情节恶劣,影响重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 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需要儿童的监护人向法院告诉才会追究李某的刑事贡任
B : 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如果造成儿童重伤或者死亡,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C : 李某作为公立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属于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
查
D : 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属于公诉案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知识点:立案管辖
自诉案件包含三类,其中第一类是亲告罪,包含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这里的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犯罪。与虐待
相关的还有两个犯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其中,虐待被监管人
罪主要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狱警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虐待,
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
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
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了
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两个犯罪属于公诉案件。本案中,李某构
成的犯罪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
此,AB错误,D正确。
《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
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
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
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
据上述第4项规定,李某只是一名普通幼教,不属于从事管理(譬如负责招生、资产管
理等)的人员,不是监察对象,C错误。
24 、 不定项选择题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
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
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
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
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
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
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
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
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
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造成轻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
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
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
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
假设孙明回去后十分后悔,在杨某起诉之前,决定投案自首,遂来到人民法院要求自首,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 无权接受
B : 告知孙明向公安机关自首
C : 应当接受
D : 告知孙明因受害人没有向本院告诉,本院无权受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
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
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上述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
25 、 不定项选择题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
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
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
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
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
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
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
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
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
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造成轻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
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
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
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
根据我国立案管辖的有关规定,最初受理本案的法定机关应当是:( )
A : 检察机关
B : 公安机关
C : 人民法院
D : 司法局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专门机关职权。《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
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
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可以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因此B正确。
26 、 不定项选择题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
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
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
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
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
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
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
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
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造成轻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
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
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
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
本案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
A : 无权直接受理
B : 告知杨某其无权提起诉讼
C : 应当依法受理
D : 应驳回杨某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编者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
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
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
诉的原因的证明。周父作为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但因周父死亡,其
妻杨某是合格的自诉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7 、 不定项选择题
甲市A区破获一起团伙盗窃,经审理后认定,只有主犯刘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查明该盗窃团伙在甲市B区、C区也曾进行过团伙盗窃行为,则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
A : 甲市中院
B : A区法院
C : B区法院
D : 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诉解释》第1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
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17条
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
级人民法院审判。A选项正确。
28 、 不定项选择题
甲市A区破获一起团伙盗窃,经审理后认定,只有主犯刘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A区法院院长查明与该盗窃团伙有利益瓜葛,应当如何处理?( )
A : 仍由A区法院管辖
B : 移送至B区法院管辖
C : 由甲市中院指定管辖
D : 由甲市中院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管辖。《刑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
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
辖。”因此,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