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 2026-03-07 21:37:33 2026-01-28 23:48:20

文档预览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605060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9382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0.171 MB
文档页数
12 页
上传时间
2026-01-28 23:48:20

文档内容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 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 : 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 : 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 犯 D : 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以及间接正犯。 A项,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 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则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 乙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 因此,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 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如果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 究18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认定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因为成立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所利用的工具具有支配性,而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 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甲是否侵入以及何时侵入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乙都不具有支配性,无法将本案评价为如同乙本人亲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 故乙不属于间接正犯。因此,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 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而在本题中,甲、乙存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意思联络,不符合片面共犯的概念。故D项错误,当选。 2 、 单选题 一辆货车翻倒在路边,赵某看后,就和钱某商量,“我们一起去把车上的货物拿走吧”, 钱某便与赵某将车上东西拿走,然后各自回家,后经估价赵某和钱某拿走的物品价 值8000多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不构成犯罪 B : 赵某单独构成犯罪 C : 钱某单独构成犯罪 D : 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赵某和钱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 、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 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 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 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 :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 : 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 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 犯罪的责任。甲、乙都使用铁棒,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打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丙也能够 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也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共犯责任。故ABC项错误。存疑时有 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时(如轻或重,有罪或者无罪),在不能 确定的情况下,选择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个。甲、乙、丙3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 犯罪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没有其他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所以不适用“存疑时有 利于被告人”原则。故D项正确。 4 、 单选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 (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 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 : 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 : 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 : 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正确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犯罪形态。 A项,共同犯罪的实质是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 一种行为在客观上违法的形态。其中,教唆犯、帮助犯对于实行犯有从属性,首先表现 在要素从属性上,即经由诱发他人犯罪或者推促他人犯罪而成为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刑 事责任从属于一个主行为。但是主行为达到何种程度,即具备犯罪构成中的何种要件, 才可以成为共犯成立的前提,我国刑法通说采取的是限制从属性理论,即实行行为只要 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即使因为年龄原因等不具备“有责性”,不能 独立成立犯罪,但是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也可以成立共犯。具体到本案,甲具备了抢 夺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但是由于年龄只有15岁,不为抢夺罪承担责任,所以 不能单独构成抢夺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帮助甲抢夺的乙成立抢夺罪的帮助犯,从这个角度,甲、乙两人成立抢夺罪的共 同犯罪,严格地说,应该是成立抢夺罪客观方面的“共同犯罪”,只不过“主犯”甲不 承担责任,从犯乙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成立间接正犯要求乙能够支配甲的实行行为。所谓“支配”是使得他人难以选择 或者难以反抗。本题中乙并不能支配甲的抢夺行为,反倒是甲主导着整个犯罪的进程, 所以乙并不能成立抢夺罪的间接正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由于各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一个整体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当实行犯既遂时, 帮助者和教唆者对结果的因果力也同时被实现,同时成立犯罪既遂,即“一人既遂,全 体既遂”。甲抢夺财物已经得手,依据侵犯财产罪既遂标准(取得说),满足了抢夺罪 的既遂要求,则帮助犯乙同时也成立抢夺罪既遂。在既遂后抛弃甚至返还财物的,都不 能再转化为中止。故D项错误,当选。 5 、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 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 :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 :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 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过失砸死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处由于甲、乙二人都 有实行行为,对结果都有因果力,不必借助“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共同犯罪处理原 则就可以认定二人的刑事责任。即使中国刑法不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甲、乙也可以分 别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故A项错误。 B项,对于故意杀人罪这样的即成犯,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在犯罪既遂前有犯意联络。甲 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显然是在乙杀人之后参与,所以不能成 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 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成立窝藏、 包庇罪。乙犯罪后藏匿的行为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所以甲、乙也 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共同犯罪。故B项错误。 C项,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虽然甲也利用了职务之便,但 是没有处分自己管理、主管、经手或者经营的公共财物,因此不能成立贪污罪。乙成立 保险诈骗罪,甲为其提供证明予以帮助的,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故C项 正确。 D项,在一方犯罪行为结束后,另一方的帮助行为不能成立共犯。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的,乙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甲不成立乙犯罪的共犯,而是 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乙犯罪后的逃避抓捕行 为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单独成立犯罪,所以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故D项 错误。 6 、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无须共同行为 B : 共同犯罪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C : 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同 D : 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该单位本身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规定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几点。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 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 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 的作用不同,各共同犯罪人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而需要区别对待。单位犯罪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7 、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 :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 : 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一般认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 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 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的,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闻接正犯的表 述错误。故A项错误。 B项,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人具有共同故意,但不要求共犯 人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如果共犯人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 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故B项错误。 C项,对向犯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 犯罪。具体有三种情形:(1)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2)双方的罪名 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的行 为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这种情况叫片面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 者,不处罚购买者。因此,在片面的对向犯中,仅一方构成犯罪,另一方不构成犯罪。故C项错误。 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 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实施共同犯罪。片面的共犯包括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 唆、片面的帮助。对于片面共犯,对知情者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者按照单独 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的帮助犯,因此,即使共同犯罪需要两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故D项正确。 8 、 单选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 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 : 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 : 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 : 乙不构成脱逃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犯罪故意和过失。 AD项,武警甲擅离职守,造成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脱逃的,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看管松懈逃离看守所,其主观方 面是故意。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乙构成脱逃罪。故A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B项,甲、乙二人对脱逃事件事前无通谋,也无事中共谋,且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 不成立共同犯罪。故8项错误,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故C项错误,不当选。 9 、 单选题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 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 A : 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 意杀人罪的共犯 B : 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 帮助犯未遂论处 C :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 然构成共同犯罪 D : 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 范围内对其量刑 正确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通过强制或欺骗来控制实施人 从而实现对事件的控制。本案中,甲欺骗乙,隐瞒了自己的杀人故意,但并未支配产生 错误认识的乙,并不成立间接正犯。故A项错误。由于甲并无盗窃故意,仅具有杀人故 意,所以乙对甲无论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不可能成立帮助犯。但是此案中,不管盗窃或 是故意杀人均包含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在此行为上,甲、乙存在共同故意,且乙 的望风行为提供了帮助力,所以二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共犯。故C项正确,BD项错 误。 10 、 单选题 15周岁的甲意图盗窃,17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配置万能钥匙。甲用乙 配置的钥匙,盗窃他人财物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 : 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盗窃罪的从犯 C : 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D : 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盗窃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甲实施盗窃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如认 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实施盗窃,乙对此提供帮助,二 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在甲、 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 立盗窃罪的从犯。B选项表述正确。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 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如果甲、 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7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认定乙成立盗窃罪的间 接正犯,因为成立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所利用的工具具有支配性,而在本案中,乙 是应甲的要求为其配置万能钥匙,甲是否实施盗窃以及如何盗窃,乙都不具有支配性, 无法将本案评价为如同乙本人亲自实施盗窃一般,故乙不属于间接正犯。 因此,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盗窃罪的问接正犯。C选项表述正 确。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 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而在本题中,甲、乙存在盗窃他人财物的意思联 络,不符合片面共犯的概念。D选项的表述错误,为本题正确选项。 11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 A : 甲在某网站发布出售枪支、子弹的广告,网站经营者乙收取甲的广告费后同意甲发 表广告。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 : 甲为了侮辱A.想以A的名义在某电视台发布虚假征婚广告:宣称A的配偶已经死亡, 无子女,欲寻找新的配偶。实际上,A的配偶身体健康,并且夫妻二人育有两子一女。 甲将此打算告诉自己的朋友乙,并向乙借了一部分钱作为广告费,甲向广告发布者丙出 示了虚假证件,说A要发布此征婚广告,丙没有认真核实证件就发布了A征婚的虚假广告。 此事在A所在的村庄引起巨大轰动。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C : 甲在某网站发布了虚构的某名人A存在违法行为的假消息,乙和甲是熟人,明知甲发布的是假消息,仍将此假消息在自己的网页转载。法院认为甲、乙构成了共同诽谤罪 D : 甲与乙约定将自己抢夺的东西都存在乙处,并且给乙一定的好处。甲、乙构成共同 犯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问题,要关注近年的司法解释。2013年9月6日发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选项B 中,丙主观方面是过失,与甲、乙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选项D,事先商定犯罪后窝赃 的,构成共同犯罪。 12 、 多选题 张某、王某二人共同负责监控设备,因为二人在工作中闲聊,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 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张某、王某的行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属共同犯罪 B : 两人属过失犯罪 C : 应按照张某、王某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D : 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是否有共同犯罪问题。危害结果是由张某、王某二 人的行为共同导致的,但二人主观上都是过失,属过失犯罪,应按照张某、王某所犯的 罪分别处罚。 13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 ) A : 甲在境外购买毒品,乙在境外购买淫秽光盘等淫秽物品,两人租用同一辆车运输 B : 甲和乙预谋杀害丙,到约定时间乙改变主意,放弃这个想法,没有前往。甲独自将 丙杀害 C : 甲唆使精神病人乙将仇人丙杀害 D : 甲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由于急于赶路指使甲逃逸,最终导致伤员死亡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A项中甲乙具有不同的犯罪故意:C项中甲唆使乙的行为 成立间接正犯。B项中甲、乙存在预谋,尽管乙并未杀害丙,但事实上给甲杀害丙提供 了心理的原因力,二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的共同犯罪。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 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D项正确。 14 、 多选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 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 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 : 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 : 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 : 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 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15 、 多选题 甲将一张伪造的现金支票(票面金额5万元)递给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乙,乙虽然发现 是伪造的现金支票,但由于某种原因(与领导有矛盾),仍然为甲付款。将5万元现金 交付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与乙构成票据诈骗罪共犯 B : 甲与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 : 甲构成票据诈骗罪,乙构成贪污罪,不构成共犯 D : 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共同故意。本题中甲、乙二人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 意。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 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 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 际上属于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故甲成立票据诈骗罪。乙是银行柜台营业员,盗窃自己经营的存款构成贪污罪,应分别 处罚。 16 、 多选题 甲和乙分别为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和会计。在该厂转制过程中甲要求乙隐匿200万元的国有资产,过一段时间两人均分。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事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 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后在上级机关对该厂审计过程中,甲、乙主动向有关 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甲、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B : 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C : 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D : 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甲、乙两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 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属于贪污罪既遂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甲、乙构 成贪污罪的自首,只有D选项认定正确。 17 、 多选题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 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 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 处 B :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 处 C :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 :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存在三种情况: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 助。理论上,普遍承认片面的帮助犯,对片面实行、片面教唆能否按共同犯罪处理,适用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尚有争议。本题考查片面实行的情况。片面实 行(正犯),指实行犯罪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如果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按 共犯论处的话,当片面共同正犯的行为与不知情一方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有因果关系时, 则片面共同正犯应对该结果负责,不知情的一方不对片面正犯人的行为造成的结果负责。 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的话,两人分别各自定罪。 A项,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是片面共同正犯,甲应对乙取走财物结果负责,即甲基 于抢劫的意思,先使用暴力压制丙反抗,再利用乙的行为取走丙的财物,结论是对甲应 以抢劫罪论处;乙不知情,乙不对甲的暴力行为负责,只对自己的取财行为负责,对乙 只能以盗窃罪论处。故A项正确。 B项,乙虽然一开始有抢劫意思,但进入丙家后,犯罪意思已经变为盗窃,也只实施了 盗窃行为,乙也不对甲之前的暴力行为负责,乙不可能成立抢劫罪。故B项错误。 C项,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对甲、乙分别定罪。甲将丙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甲是以打伤丙的方式帮助乙之后盗窃,又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 一重罪论处。故C项正确。 D项,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不知道甲的存在,乙之后的盗窃行为和甲的伤害行为也无任何因果关系,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故D项正确。 18 、 多选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重大案犯乙趁机逃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 : 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 : 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C : 甲、乙成立事中共犯 D : 应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甲为过失犯罪,乙为故意犯罪,客观上虽有一定联系,但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故意, 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应 按照甲、乙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19 、 多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 : 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 : 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 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 : 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 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共同犯罪一般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为前提,但共同犯 罪的成立,只要求犯罪构成要件相同,不要求量刑情节相同。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赵 某接受教唆后实施了拦路抢劫,虽然赵某实施的抢劫行为与甲教唆的内容有差异,但都 是在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内,即便量刑情节没有达成一致,也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故A项正确。 B项,共同犯罪的过限问题,是指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犯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 对此,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各自实施的犯罪构成要件 完全相同,只要求有部分重合即可。乙和吴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对自 己不知情的吴某的过限行为不承担共犯责任。故B项正确。 C项,丙基于杀人故意帮助钱某,钱某实施了较轻的故意伤害罪,由于故意杀人罪与故 意伤害罪在轻罪的范围内重合,所以丙和钱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承担共同犯罪的责 任,丙要为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项,丁不是孙某盗窃犯意的引起者,其在预备阶段消除了物理的原因力,同时也向孙 某表达了自己不支持的意思,也消除了心理的原因力,所以单独成立盗窃罪的中止,不再为孙某后续独自的盗窃结果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20 、 多选题 甲某日凌晨两点骑车从某超市门口经过,发现超市的卷帘门开着(事后无法查明卷帘门 打开的原因),甲立即进入超市盗窃财物,30分钟后与甲素不相识的乙进入超市,也开 始盗窃。由于甲盗窃的财物数额多(价值2万元),就请乙帮他抬到室外绑到自行车后 座上,乙欣然应允。甲离开后,乙自己将价值1万元的财物绑上自行车离开。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 B : 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 C : 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 D : 甲盗窃2万元,乙盗窃1万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在甲盗窃的2万元财物范围内,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因为乙对甲实施了帮助行为,有 帮助的故意,认识到甲所实行的犯罪行为和这种犯罪行为将要产生的危害结果,也认识 到自己所实行的行为是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以自己的帮助行为,为甲完成犯罪创造便 利条件。但对乙盗窃的1万元,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是乙个人的犯罪行为。因此, 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 21 、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二人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丙旁观。甲边打边掏钱向丙买羊角锤。丙递锤时对 甲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甲用该锤将乙打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 确的是:( ) A : 甲、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B : 甲、丙不构成共同犯罪 C : 丙是正常经营行为 D : 丙成立帮助犯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店员丙的行为是一种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但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正犯时,是 否成立帮助犯?对此应当综合考虑正犯行为的紧迫性、店员丙(帮助者)对法益的保护义务、 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行为人对正犯行为的确实性的认识等因素,得出妥 当结论。如果甲的杀人行为并不紧迫,丙只是大体估计对方将来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对 于丙的经营行为不宜认定为帮助犯,但向正在斗殴的人出售利刃的,成立帮助犯。故本 案丙与甲成立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丙成立帮助犯。 22 、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甲、乙共谋盗窃,甲在外放风,乙进入一户人家室内,乙进入发现没有值钱的财物, 但是将女主人强奸,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B : 甲、乙事前并无同谋,但同时向仇人丙开枪,丙中枪死亡,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 罪 C : 甲、乙共谋,相互串通骗取同乡丙钱财,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D : 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A项中乙属于实行过限,过限的强奸行 为由乙单独承担;入户盗窃未遂的,构成盗窃罪。B项中,甲、乙属于同时犯,不构成 共同犯罪。C项中,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只限于故意犯罪,共同过失行为不 构成共同犯罪,因此D项正确。 23 、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 是:( ) A :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 : 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 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 :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 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