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我国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的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 :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B : 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
C : 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 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条,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
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 不定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
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
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
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
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
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
记结婚。
关于该案的立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 : 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
B : 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C : 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 : 李军所有的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
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
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故A项错误,D项错误。《监察法》
第11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①对公职人员
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②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
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③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
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
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故B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
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
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本
案中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C项正确。
3 、 不定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
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
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
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
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
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
记结婚。
关于李军案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 : 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B : 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C : 本案中李军所为三个犯罪行为应当分案由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审判
D : 李军案由于案情复杂,第一审管辖权冲突,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
进行第一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的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
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
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刑诉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
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李军的所
有行为都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4 、 不定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
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
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
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
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
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
记结婚。
对于李军案的审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 : 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
B : 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
否公开审理
C : 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D : 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商业秘密,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
不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
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因而应当
不公开审理本案,故C项正确,A项错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不需
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故B项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由当
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才会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法院不能不经当事
人提出申请而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