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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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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
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
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
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
A : 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B : 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C : 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D : 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外国法
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
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本题属于我国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由A省高级人民
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选D。
2 、 单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法院之间司法协助叙述正确的是:( )
A :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
核同意
B :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转有关法院办理
C : 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
核同意
D : 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
核同意
正确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外国法
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
有关人民法院办理。因此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3 、 单选题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时,下列哪种说
法是正确的?( )
A : 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 : 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 :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 :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规定。根据《刑诉解释》第402条第1款的规定,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
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因此本题
选A。
4 、 单选题
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
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 : 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 : 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 : 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
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故A项错误。从事间谍活动
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
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故C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2、3款规
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
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
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故D项正确。
本题选D。5 、 多选题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的有:( )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B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C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D :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决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题目中的四项规定中都有涉及涉外刑事诉讼程
序的内容,属于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当然,涉外刑
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最高
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
6 、 多选题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 : 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 : 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 : 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
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 : 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
籍人对待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程序中国籍的确认。关于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问题,《刑
诉解释》第39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
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
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该规定,国籍确认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以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为确认标准。A项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
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就是此种情形。第二,国籍不明的查明标准,以公安机关会
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B项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
人对待。D项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
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ABD是正确的。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8条的规定,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进行的规定,而非国籍。因此C项
是错误的。7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A : 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 : 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 : 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 : 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
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
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
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考生一定要区分涉外刑事案件与涉外刑
事诉讼程序的区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
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A选项,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
劫的案件,属于外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严重犯罪的案件,应当适用涉外刑事
诉讼程序。选项A正确。B选项是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那么收集证据等活动也要
在国外进行,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以B选项正确。陈某携款逃到国外的,虽
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在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以,适用涉外刑事
诉讼程序。所以C选项正确。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是中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故意伤害案,
并没有涉外因素,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故,D选项不正确。本题选ABC。
8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A : 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 : 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 : 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 : 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参照《刑诉解释》第392条的规定。选
项A正确。根据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凡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均
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B正确。我国的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不属于涉外案件,
但是该案的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C正确。陈某
携款逃到国外的,虽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
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D错误。案件虽发生在国外。但当事人双方均是中国人,
且案件发生在我国使馆内,所以不属于涉外案件,由我国法院管辖,不适用涉外诉讼程
序。9 、 多选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 调查取证
B : 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 :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D : 受别国委托对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检察机关的职权。《高检规则》第679条规定,人民检察
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
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
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BCD是正确的。
10 、 多选题
John,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
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
A : 法院准许John聘请美国律师麦克为其辩护人,但麦克不能享有中国律师在诉讼过程
中的各种权利
B : 法院应当为John提供翻译,不过翻译费用要由其负担
C : 法庭审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英文文本,但是英文文本不加盖法院印章
D : 不允许John行使请求法官回避的权利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解释,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诉
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
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
翻译……如果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
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
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文本为准。
外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所以本题
选ABC。
11 、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的有:( )
A : 国家监察委员会
B : 国家安全部C : 公安部
D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6条
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
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
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
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所以,题目中的四项规定中都属于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法》规定的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
12 、 多选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 : 根据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B : 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C : 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 : 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
式送达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送达制度。《刑诉解释》第412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
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
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
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
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图法律允许的,可以邮
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
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
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13 、 不定项选择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
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关于人民法院通知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 : 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未与我国签订有双边领事条约,也未参加《维也纳领事关系公
约》的,可以根据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互惠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
B : 在外国驻华领馆区内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关外国驻该地区的领馆C : 不管双边领事条约是否规定通知期限,一律至迟不得超过7日
D : 双边领事公约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外国籍当事人要求不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的,可以不通知,且只需其本人的口头声明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依据《刑诉解释》第397条规定的人民法院
通知的途径,可知B正确。A项错误在于少了“与我国有外交关系”这一限定条件。C项
错误在于双边条约有规定通知期限的,规定通知期限优先,而不是一律不得少于7日。D
项错误在于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14 、 不定项选择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
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倘若杰克为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关于此案适用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 : 我国司法机关对此无管辖权
B : 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
C : 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涉外程序
D :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34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
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故D正确。
15 、 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
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 : 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 : 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
辩护人
D : 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
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i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
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
第3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
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尽管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外籍被告人有权使
用本国语言,但可以理解为无论外籍被告人是否能够使用中文交流,法院都应当提供翻
译,除非他本人拒绝并出具书面声明。既然需要翻译,这就完全可以说明了外籍被告人
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同时,该解释第401条第2款还规定,人
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外文译本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因此B选项
错误。该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
执业证书的律师。同时,根据该解释第35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担
任辩护人的,如果该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综合
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辩护人有两大类,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非律师
身份的辩护人。如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如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
人,则该辩护人有可能是外国人(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
因此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最高法解释》取消了原解释第317条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
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规定。因此,可见,D选项不
再有考查意义,不予评价。本题选A。
16 、 不定项选择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
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查看
材料
A : 由B市人民法院将杰克的有关情况通报给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B : 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杰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庭审的相关事宜、宣判的
时间、地点等情况通报给A省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C : B市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限制杰克出境的,应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情况通报美国驻
该地区领馆
D : A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美国驻该地区领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
事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依据《刑诉解释》第397条的规定,需要向
有关国家使领馆通报有关事项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下列规
定通知;高级人民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
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故A项错误,D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396条的规定,涉外刑
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
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人民法院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开庭的时
间、地点;宣判的时间、地点。B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404条第1款规定,作出
限制外国人出境的,应当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
领馆。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