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16.第15讲-24-25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及营商环境制度_2026年一级建造师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21-法规《考点精讲班》王丽雪、安国庆HQ

16.第15讲-24-25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及营商环境制度_2026年一级建造师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21-法规《考点精讲班》王丽雪、安国庆HQ

  • 2026-03-13 05:50:13 2026-01-29 0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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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0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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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 第15讲-2.4-2.5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及营商环境制度 【课前学习建议】 本讲为第2章第4、5节内容。 第4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包含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分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 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重点掌握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 标准的五大类分别对应的情形,可以先重点记忆“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 定标准”、“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这三大类,注意区分掌握各自对应的情形。对于“工程安 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主要是安全问题,涉及的内容较多,建议利用排除法来做题,不要死记硬背。 第5节营商环境制度,包含营商环境优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对于营商环境制度的相关内 容,着重掌握老师课上强调的点。 2.4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本节知识框架】 2.4.1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分类(★) 2.4.2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2.4.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8 7 1 2.4.1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4 9息分类(★) 8 3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微 系 联 题 2.4.2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押 准 1.公开平台 精 (1)地方: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2)国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总结:“双平台、三同步”,时间同步,期限同步,地点同步) 2.公开期限 (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①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②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 3年; ③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 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8 7 (2)经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1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9 4 8 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且供公众查询。 信 3 微 【课中知识拓展】 系 联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一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唯 3.公开内容(略) 【课中知识拓展】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参照本规定在本地区统一 公布。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应给予公告:(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5) 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7)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 准;(10)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4.公告信息的变更 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知识延伸】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定情形除外。(第十章) 【总结】行政行为在执行期间,不停止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行政主体决定停止除外。 【课中知识拓展】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1 页 共 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公告部门负责建立公告平台信息系统,对记录信 息数据进行追加、修改、更新,并保证公告的违法行为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被公告 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 决定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 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5.信用应用(监管和奖惩)(略) 2.4.3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8 7 1 9 4 3 8 信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微 系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联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无资质) 题 (2)以欺骗手段取得押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骗资质) 准 (3)允许其他单精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借出资质)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的;【此处证书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 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 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的; 8 1 7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借入资 8 4质9)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 节严重的; 信 3 微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系 联 一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唯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 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综合题】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下列施工企业的行为中,属 于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是( )。【2017/2018/2019/2020/2021等年度一建真题综合改编】 A.拖欠工程款 B.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 C.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D.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E.个人借用其他施工企业资质投标的 F.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2 页 共 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G.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H.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I.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J.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K.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L.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 M.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N.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O.使用未经验收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P.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施工起重机械 Q.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答案】NOPQ 【解析】A为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BCD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8位 名义承揽工程的; 7 1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4变9更手续的; 8 3 (5)涂改、伪造、出借、转信让证书的; 微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系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 联 节严重的。 题 押 准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EFGHI 精 (1)利用向发包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 包的。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JKLM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 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 1 7 9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8 4 信 3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微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系 联 一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或质 唯 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例题·多选】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下列不良行为记录中, 属于施工企业资质不良行为的有( )。【2024一建法规真题】 A.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B.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C.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D.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情节严重的 E.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答案】AB 【解析】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 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 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CDE为承揽业务不良。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3 页 共 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本节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知识点2 施工单位5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安全不良、质量不良、工 资不良)(★★★) 2.5 营商环境制度(★★) 【本节知识框架】 2.5.1 营商环境优化(★★)【27 8024新增】 1 9 2.5.2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8(4★★)【2024新增】 3 信 2.5.1 营商环境优化(★★微) 系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联》的相关规定 题 (1)总体原则 押 准 (2)加强市场主精体保护(主体环境) ①保证各类市场主体 经营自主权、平等参与竞争。 《条例》第5条【现代 市场体系】 ②保护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 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条例》第14条【市场主体平等:财产权、其他合法权益】 (3)净化市场环境(市场环境) (★) 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开办 及经营流程。 《条例》第19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②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8 《条例》第20条【放宽市场准入】 1 7 9 ③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信 3 8 4 微 《条例》第 25 条【严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 系 金】 联 一 唯 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 当 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 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 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 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④加强市场主体及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条例》第30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优化政务服务(政务环境)(★) ①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条例》第35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条例》第36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③严格控制并逐步精简行政许可。 《条例》第39条【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①事中事后监管或者②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③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4 页 共 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 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 许可。 ④优化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条例》第41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⑤优化产权登记及权利担保流程。 《条例》第47条【优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动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5)规范监管执法(政务环境)(★) ①政府监管事权、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应公开透明。 《条例》第51条【实现监管全覆盖:政府监管事权、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条例》第53条【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条例》第54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 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①随机抽取检查对象、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 8 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1进7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 9 4 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3 8 信 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微照鼓励创新的原则。 系 《条例》第55条【鼓励联创新原则】 题 (6)加强法治保障(押法治环境) 准 《条例》第62条精【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例题·单选】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内容 是( )。【2024二建法规 真题B卷】 A.随机进行检查、随机选派 执法检查人员、查处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公开 B.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C.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进行 检查、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D.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 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公开 【答案】B 【解析】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 8 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 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1 7 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 9 8 4 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 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 信 事3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 微 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系 2.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略) 联 一 唯 2.5.2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1.规范合同订立及财政资金约束保障 《条例》第6条【规范合同订立和履约】 《条例》第 7 条【强化财政资金约束保障要求-财政资金按预算采购、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施 工】 2.规范支付行为要求 (1)付款期限 《条例》第8条【规范支付行为要求-付款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 日 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 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 算。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5 页 共 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检验验收要求 《条例》第9条【规范支付行为要求-检验验收要求】 3.防范账款拖欠 (1)禁止变相拖欠 《条例》第10条【防范账款拖欠-禁止变相拖欠-非现金支付方式】 《条例》第11条【防范账款拖欠-禁止变相拖欠-审计】 《条例》第13条【防范账款拖欠-禁止变相拖欠-其他各项理由】 (2)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 《条例》第12条【防范账款拖欠-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 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 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3)明确迟延支付责任 《条例》第15条【防范账款拖欠-明确迟延支付责任-逾期利息】 4.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1)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 7 8 1 9 《条例》第16条【信用监督与8 4服务保障-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 3 信 (2)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微惩戒制度 系 《条例》第17条【信用联监督与服务保障-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 题 (3)建立监督评价机押制 准 《条例》第20条精【信用监督与服务保障-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审计监督】 《条例》第21条【 信用监督与服务保障-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政府监督】 《条例》第22条【信用 监督与服务保障-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政府评价】 【例题·单选】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 程、服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 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内支付款项。【2024二建 法规真题C卷】 A.15日 B.30日 C.60日 8 D.90日 1 7 9 【答案】B 8 4 信 3 【解析】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 程、服务,应当微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 系 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60日联。 一 【例题·单选】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机关、唯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 程、服务、应当自( )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2024一建法 规真题】 A.采购合同生效 B.保修期满 C.货物、工程、服务交付 D.双方确认结算金额 【答案】C 【解析】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 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本节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 1 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主体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监管环境、法治环境)【2024 新增】 (★★) 知识点2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2024新增】(★★)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6 页 共 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