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17.(董雨佳)25年-一建市政-抢救班17-第10章-14章节_2026年一级建造师_2026年一建市政_2025年一建市政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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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前抢救班 董雨佳 第10章 施工测量 施工测量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接桩及验线。 (2)内业计算与复核。 (3)施工控制网建立。 (4)定期复核。 (5)施工放线。 (6)外业测量。 (7)测量仪器管理。 (8)竣工测量。 2.水准仪 (1)常用的水准仪主要有光学水准仪、自动安平水准仪和电子水准仪,现场施工多用来测量构 筑物标高和高程,适用于施工控制测量的控制网水准基准点的测设及施工过程中的高程测量。 3.激光准直(指向)仪 (1)激光准直(指向)仪主要由发射、接收与附件三大部分组成,现场施工测量用于角度测量 和定向准直测量,适用于长距离、大直径隧道或桥梁墩柱、水塔、灯柱等 高耸构筑物控制测量的点 位坐标传递及同心度找正测量。 4 .卫星定位仪器(GPS、BDS) 卫星定位GPS和BDS技术系统通过空间部分、地面控制部分与用户接收端之间的实时差分解算出 待测点位的三维空间坐标;实时动态测量即RTK 技术,随着GPS(BDS)技术的发展,RTK技术逐渐成为 工程测量的常用技术,在市政公用工程已得到充分应用。 该技术可实时获得测量点的空间三维坐标,适合管线、道路、桥隧、水厂等工程的施工测量,可 直接进行现场实时放样、中桩测量和点位测量。定位精度可达厘米级。 施工测量 城镇道路施工测 道路及其附属构筑物平面位置应以道路中心线为施工测量的控制基准,高程应以 量 道路中心线部位的路面高程为基准。 城市桥梁施工测 桥梁基础、墩台与上部结构等各部位的平面、高程均应以桥梁中线位置及其相应 量 的桥面高程为基准。 排水管道工程高程应以管内底高程作为施工控制基准, 城市管道施工测 给水等压力管道工程应以管道中心线高程作为施工控制基准。井室等附属构筑物 量 应以内底高程作为控制基准。 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主要任务是对施工过程中设计更改部分、直接在现场指定施工部分以及资料不完整无法 查对部分,根据施工控制网进行现场实测或补测。竣工测量工作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细部测量、竣工 图编绘等。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1 页 共 8 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竣工图的比例尺,厂区宜选用1:500,线状工程宜选用1:2000;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图幅大小、 图上注记、线条规格应与原设计图一致。 第11章 施工监测 (2)当开挖基坑为以下情况时,需实施基坑监测: ①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 ②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 5m 的基坑:土质基坑、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 坑;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 ③开挖深度小于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3)基坑工程施工前,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 位编制监测方案,并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 后方可实施。 (7)当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存在变形量接近预警值情况时,需进行专项论证: ①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2 页 共 8 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③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1.监测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统称为监测成果,可分类为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月、季、年)性报告和总结报 告。 监测报告应标明工程名称、监测单位、报告的起止日期、报告编号,还应有监测单位用章及项目 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2.监测信息反馈 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标准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报告,并应加密现场监测和巡查的频率。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测控制值,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三级预警根据变化量和变化速率来确定,具体见表11.2-3。 第12章 相关法规 12.1.2 相关城市道路管理的规定 (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 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 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 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3 页 共 8 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4)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 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h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5)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围挡设施;竣工后,应 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6)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 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12.2.1 建设原则 (1)国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 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2)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3)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13章 相关标准 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有关规定 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2)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的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 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 (3)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 (4)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 缝分仓浇筑。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1)综合管廊应设置安全控制区,安全控制区外边线距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 15m, 采用盾构 法施工的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外边线距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50m。 3.脚手架施工安全规定 (3)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实施。 (4)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将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 (5)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改变其结构体系。 (6)当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修改后的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 4.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 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② 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 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 图纸资料。 第14章 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2.承包工程范围 (1)特级资质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一级资质可承担除要求特级资质以外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3)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m以下的城市桥梁。 (2) 15万t/d以下的供水工程; 10万t/d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25万t/d以下的给水泵站、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4 页 共 8 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15万t/d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各类给水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 供热面积150万m²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 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m²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压力管道资质 压力管道主要分为4个大类,其中包括:GA 类(长输管道)、GB 类(公用管道)、 GC 类(工业管 道)、GD 类(动力管道)。 市政工程燃气和热力管道施工需要具备 GB 类压力管道资质。GB 类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 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 级和 GB2级。其中GB1 级是指城镇 燃气管道,GB2 级是指城镇热力管道。 2.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体部署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施工准备 5)施工技术方案 6)主要施工保证措施 6)主要施工保证措施 (1)进度保证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 (3)安全管理措施: (4)绿色施工及环境管理措施: (5)成本控制措施: (6)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 (7)交通组织措施: (8)建(构)筑物及文物保护措施: (9)应急措施: 交通组织平面示意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作业区域内及周边的现状道路。 b.围挡布置、施工临时便道及便桥设置。 c.车辆及行人通行路线。 d.现场临时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设置。 e.图例及说明。 f.其他应说明的相关内容。 交通疏导示意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a.车辆及行人通行路线。 b.围挡布置及施工区域出入口设置。 c.现场临时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设置。 d.图例及说明。 e.其他应说明的相关内容。 ②应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5 页 共 8 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b.分析评价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现 场应急处置措 施及定期演练计划。 c.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 2、上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 3、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4、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1)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① 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②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③ 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1)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2)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批。 (4)施工方案应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报送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 技术负责人;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签字并实施。 (5)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 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危大工程范围: ① 基坑工程: a.开挖深度超过 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 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 (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③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c.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④ 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d.高处作业吊篮。 e.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f.异型脚手架工程。 ⑤ 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6 页 共 8 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⑥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⑦ 其他: a.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b.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c.人工挖孔桩工程。 d.水下作业工程。 e.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f.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及地方技术 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①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 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 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③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起重量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 安装和拆卸工程。 ④ 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c.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⑤ 拆除工程: a.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 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b.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⑥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⑦ 其他: a.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b.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c.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d.水下作业工程。 e.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f.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及地方技术标 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1)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7 页 共 8 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③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⑤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⑥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 其他作业人员等。 ⑦ 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 ⑧ 应急处置措施。 ⑨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1)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①专家;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③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⑤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家组构成: 专家应当从专家库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 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4)论证报告: ①专项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 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②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核 程序。 ③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危大工程公告牌内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时间、 具体责任人员、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