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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模拟
预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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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 :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
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 : 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 : 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 :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管辖
和终止。《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
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
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可见,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
法所得的申请。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1款规定,没
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庭进行审理。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
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据此,D
选项错误。本题选B。
2 、 单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书面约定租期3年,租金月付。未经甲的同意,乙又擅自将房屋转
租给丙。丙人住后,擅自打通了房屋客厅与阳台的隔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3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B : 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9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 : 如果甲同意转租,则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 : 无论甲是否同意转租,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
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丙之间的房屋
转租合同为非法转租,甲于知道后的6个月内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出租
合同。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
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
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乙因第三人丙的行为对甲构
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故选项C正确。第三人丙损坏房屋,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故
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3 、 单选题
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
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
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 : 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
C : 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
D : 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管辖
和上诉。《最高法解释》第520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
得的申请。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后,法院应首先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然后由检察院
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A选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见,并非必须
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故B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517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
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
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故CD选项正确。据此,本题选B。
4 、 单选题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 : 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 : 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 : 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最高法解释》第497条第1款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
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第498条规
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可见,法律只认可在被害
人死亡的前提下,由被害人的近亲属与加害方和解,被告人的近亲属只有经被告人同意,
才可以代为和解。故A选项错误。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由被告人本人履
行。所以D项错误。B选项中,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并非代为和解,而是以自
己的名义与加害方直接和解。故B选项错误。第496条第2款规定:“根据案件情况,人
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
和解。”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选C。
5 、 单选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
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
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
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 : 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 : 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 : 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行贿罪。甲明知乙有请托事项,也认真地认识到可能是乙送的财物而
收受的,是间接故意的受贿。乙、丙二人成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
物的行贿罪。 A项,受贿罪既可以是主动索取,也可以是被动收受。故A项错误。
B项,受贿罪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包括在内。故B项错误。
C项,受贿罪的成立只需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并不需
要事实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所以认定受贿罪不需要考察收受财物与谋取利益之间的因
果关系(“有因果关系”或者“无因果关系”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故C项错误。
D项,行贿罪有自己独立的行为构成,不取决于对向犯是否成立受贿罪,因而乙、丙的
行为不论对甲如何评价都成立行贿罪。故D项正确。
6 、 单选题
2019年2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日期为2019年7月1
日。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未向乙清偿,乙遂于2019年10月1日要
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保证期间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B : 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起计算
C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
D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
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的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A选项错
误,B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
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
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本题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10月1日期计算,选
项CD错误。
7 、 单选题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
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 : 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 :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 : 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行医罪。 医师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与“执业资格”的统一。退休的医
生只具有医生资格,而没有执业资格,相当于刑法上的普通人,其行医问诊的,可以成
立非法行医罪。甲退休后擅自为他人看病2年多,属于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而以行医为业
的非法行医。其行医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属于《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造成就
诊人死亡”因而法定刑加重的情况,是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
也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求,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法优先,按照非法行医罪论
处。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8 、 单选题
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
寄存在饭店的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
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正确的
处理结果是:( )
A : 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全部损失
B : 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 : 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D : 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保管合同的成立和保管人的责任问题。饭店和韩玉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韩
玉将物品交给饭店保管,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成立,不存在无效之理由,故
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本题中,虽然饭店未收取保管费,但饭店和韩玉之间不适用
无偿保管的规定,饭店负一般过错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9 、 单选题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
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 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 : 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
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 : 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1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
刑的执行
D : 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的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
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监狱负责
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社区矫
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而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
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因此本题正确
答案为A。
10 、 单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构成挪用公款罪?( )
A : 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 : 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 : 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牟取个人利益
D : 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中对“归个人使用”的理解。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
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11 、 单选题
甲、乙、丙三国对某海域的划界存在争端,三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
国在批准公约时书面声明海洋划界的争端不接受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乙国在签署
公约时口头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丙国在加入公约时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
法法庭的管辖。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无权通过书面声明排除公约强制程序的适用
B : 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该争端没有管辖权
C : 无论三国选择与否,国际法院均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D :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设立排除了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性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诉讼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诉
讼管辖权以争端方的同意为条件,甲国有权在加入公约时声明不受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
程序约束,A错误,B正确,C错误;国际海洋法法庭仅对海洋争端有管辖权,但并不排
除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管辖权,D错误。
12 、 单选题
中国籍人李红出国多年后定居甲国(但并未入甲国籍),后与甲国一男子结婚并生一女,
取名希瑞。李红回江苏老家省亲,住在其亲属家。甲国称李红在甲国参与毒品交易等犯
罪活动,向中国提出了引渡的要求,两国之间无引渡条约。依中国《国籍法》、《出境
入境管理法》、《引渡法》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依中国《国籍法》,布瑞可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B : 李红回中国时住在亲属杨可家,需要去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C : 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李红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D : 因李红是中国人,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错,依中国《国籍法》第3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B错,李红不是外国人,她只是
定居甲国,但并没有退出中国国籍。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规定,市民在自己家
中留宿外国人,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而李红并不是外国人。
依《引渡法》第8条第1项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国国籍的。本
题李红具有中国国籍,因此,属于应拒绝引渡之列,C错,D对。13 、 单选题
甲国从其飞船上发射探测器成功登陆了月球,在飞船返回地球时因技术原因偏离航线并
降落于乙国境内。乙国搜索到了降落的甲国飞船及所载的宇航员。甲乙两国均为《营救
协定》的缔约国。依该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发射的探测器成功登陆了月球构成对月球的先占
B : 甲国宇航员未经许可降落在乙国,乙国可将其扣留
C : 乙国只有在甲国要求的情况下才应对宇航员提供可能的援助
D : 乙国应进行一切可能对甲国宇航员援助,并尽快安全地将其送回甲国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外层空间法。A错,依不得据为已有原则,任何国家
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己有。《营
救协定》规定了各国对营救宇航员的三项义务:(1)通知,通知发射当局或联合国秘
书长;(2)营救、寻找,宇航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营救
措施,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3)归还,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
缔约国都应立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D正确。
14 、 单选题
王大卫在广东佛山一玩具厂打工之前,签了一张招工协议,招工人员特意指着一条
说:“这一条说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包括重伤、死亡,工厂概不负责。”
王大卫觉得自己年轻机灵也不会有什么事,就说:“那是当然,都是自己的命。”后来
王大卫在工作时被切割机切断手指,王大为请求工厂支付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招工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工厂已经尽到了提示注意义务,应当有效。
B : 王大卫已经签了免责条款,工厂不用支付费用。
C : 王大卫同意招工协议条款。且口头认可该条款,属于受害人承诺,工厂不用支付医
疗费。
D : 以上说法均不对,工厂需要支付医疗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
第40条规定,有第53条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AB错误。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
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意思表示。本
案中的招工协议应当属于免责条款,而不是允许工厂侵害其权利的被害人承诺,另言之
王大为所签订的协议和口头认可,本意是希望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让对方伤害自
己,因而C错误。本案中免责条款无效,王大卫在工作工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工厂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15 、 单选题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法律总称。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
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
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关于两者描
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 : 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普通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民法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
重类比推理
B : 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
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C : 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
对抗制诉讼程序
D : 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
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A选项说法错误,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
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16 、 单选题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
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 : 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 : 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 : 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
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
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何某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危
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据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本
题选B。
17 、 单选题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包括:( )
A : 公众参与
B : 专家论证
C : 合法性审查D : 逐级汇报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内容。
18 、 单选题
关于伪证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伪证罪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B : 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C : 伪证罪的主观方面不需要具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
D : 伪证罪的最高刑是7年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伪证罪的刑法规定。参见《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规定。
19 、 单选题
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条约。后甲国分
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间,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
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一项条约不予继承?( )
A : 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 : 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 : 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 : 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继承。根据条约继承的相关规则,人身条约一般
是不予继承的,“非人身性条约”一般是可以继承的。故选C。
20 、 单选题
请问,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 : 无权代理
B : 侵权行为
C : 无因管理
D : 应受道德谴责的行为,但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无权代理、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以及道德行为的辨认问题。代理行为须为民事
法律行为,喂狗不属于代理行为,故无权代理无从谈起。无因管理行为系为他人管理事
务的合法行为,其后果客观上对本人有利,若事实上造成本人损失的行为,构成不法管
理。本题中,乙未经甲之同意擅自代其喂狗,其主观上存有过错,其行为之客观造成甲
重大损失,故乙之行为已属不法管理,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不为无因管理和道德行为。
本题正确选项为B。
21 、 单选题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关于宪法的根本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宪法在内容上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
权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B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C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我国宪法的修改案
D :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修改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2 、 单选题
莱斯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科尔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科尔目击了莱斯因
与他人争执并将对方杀死的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
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
断哪项是正确的?( )
A : 如甲国表示放弃莱斯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B : 如科尔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 : 乙国要求甲国放弃莱斯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
从而对莱斯提起刑事诉讼
D : 甲国放弃莱斯管辖豁免的表示必须经过莱斯同意才有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
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权与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
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自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故A对、BC错。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放弃一旦由其派遣国作出,就不论其本人同意与否,D错。23 、 单选题
关于国家主席,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A : 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
B :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C : 国家主席、副主席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
D : 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时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国家主席制度。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因此B选项错误。
24 、 单选题
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
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
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
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 :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B : “也不属于法律规则”的表述错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
权性规则,是指规定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
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反垄断
法》第37条中的“不得”字眼表明,它属于义务性规则,故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规则,
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
规范。《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是关于执法人员回避义务的规定,表述的是法律规
则,故选项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
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
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
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第37条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字眼表明,它
属于委任性规则,故选项C说法正确。《婚姻法》第22条的内容明确,故属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说法正确。
25 、 单选题
张某因生意亏损,于2016年10月113向好友沈某借款3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2017
年10月1日前还款,后张某未能按期还款。2017年10月15日,张某与沈某商议,张某再
借沈某300万元,期限1年,应沈某要求,李某为张某所欠两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
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截至2018年12月,张某仅于2018年3月1日归还300万元。对于张
某归还的这3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因2016年的借款已经届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 : 因201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 : 因2016年和2017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两笔借款
D : 因2016和2017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两笔借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
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
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
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
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
定的除外。李某为张某所欠两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故B选项错误。两笔借款数额相同,
但到期时间不同,应当按照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张某归还欠款时,2016年的借款已经
到期,但2017年的借款尚未到期,因此张某归还的是2016年的借款,故选项A正确,C、
D错误。
26 、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A : 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
B : 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
C : 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
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D : 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的具体适用。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D项符合,构成玩忽职守罪。AB项分别
构成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和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C项执行庭庭长的行为仅使
当事人的利益而非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27 、 单选题
有关法的产生的说法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法是与生俱来的,且是永恒存在的
B :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C :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D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选项错误,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28 、 单选题
2012年,中国多个城市爆发针对日本“钓鱼岛国有化”示威游行事件。根据我国《集会
游行示威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向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并获得许可,方能举行
B :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可以先举行后报告
C :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
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
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
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D :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和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但可以
以普通成员身份参加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第7条、第8条。
29 、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
的?( )
A : 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
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 : 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 : 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
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 : 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正确答案: A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
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2条规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
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
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
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
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
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
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
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根据《宪法》第31条、第62条第(14)项,特别行政区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
定。
因此,港澳基本法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故选项A“全国人大常委
会……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的说法错误。
有种观点认为,选项A的说法正确,理由如下:全国人大制定的港澳基本法也属于法律,
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
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上述观点及其理由是不正确的。《宪法》
第67条第(3)项的适用,应当受到《宪法》第31条、第62条第(14)项的限制。换言
之,一般情形下,在不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
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该法律;但是,有关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只能由
全国人大制定,也只能由全国人大修改。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选项B、
C、D说法均正确。
30 、 单选题
张某被司法机关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下列哪一行为是张某不能做
的?( )
A : 在某高校担任教职
B : 在某地司法局为领导担任司机
C : 为抗议其他国家的反华行为,和群众一起游行示威
D : 在民主党派中担任非领导职务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在高校任教、在国家机关担任司机以及在人民团体中从事非领导职务,都不属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禁止从事的活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
游行示威的自由。
31 、 单选题
下列有关我国行政区域设立、变更的决定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 :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 :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
C :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划
D :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我国宪法上的行政区划。C选项错误,国务院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
和区划。
32 、 单选题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对其内容的理解上发生分歧时,应该遵循法律的严格规定
进行解释。关于宪法解释,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A : 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英国、美国都是由司法机关对宪法进行解释的
B :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属于立法机关的解释
C : 美国著名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美国“违反宪法的法律不是法律”
和“法官有阐释宪法的职责”等宪法解释规则
D : 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方式,属于专门机关的解释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宪法的解释。英国是立法机关解释宪法,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属
于立法机关解释。
33 、 单选题
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
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
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暂予监外执行由A区法院决定
B : 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C :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
D : 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
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
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故A、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
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C项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433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
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
收监执行的决定:……”本题中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并非为人民法院,而是监狱
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所以收监的决定不由法院作出,故D项错误。本题选C。
34 、 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是:( )
A : 甲是手机店店主,误以为来购买苹果X手机的小海(11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B : 甲装修房屋,误将邻居小亮家的地砖当成自己的,而使用
C : 甲人住清泉宾馆,误以为房间里的饮料是宾馆免费提供的而饮用
D : 甲听说单位要分房,便购买了一批装饰材料,但该消息是他人编造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中
对于行为能力的误解、选项D中对于动机的误解都不属于重大误解的范畴。选项B,甲实
施的是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构成重大误解。本题正确答案为C。
35 、 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并进而开始同居生
活,后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张某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得知
后,十分气愤。王某及其亲属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 : 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 : 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 : 王某不提出离婚,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 : 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正确答案: B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第29条
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王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但不得单独
就损害赔偿提出主张,也无权请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近亲属也不
是合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36 、 单选题
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
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 : 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 : 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 : 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引渡、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A项,根据1971年《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航空器登记国可
以对危害民航安全的罪行进行管辖,A项错误。
BC项,根据三个公约所确立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是一种可引
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国家可以根据引渡条约或国内法决定是否引渡;
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决定不予引渡,则应在本国对嫌疑人进行起诉,B项错误,C项正
确。
D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等,不
包括危害民航安全的罪行,D项错误。
37 、 单选题
甲乙两国因边境纠纷导致全面的战争,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问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会出现下列哪一种结果?( )
A : 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不一定断绝
B : 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自动断绝
C : 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断绝,但领事关系保持
D : 甲乙两国之问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仍然保持
正确答案: B
解析:
当战争开始后,各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交战国关闭其在敌
国的使馆和领馆,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的安全。因此答案是B项。38 、 单选题
司法工作人员甲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对甲应按下列哪一
选项处理?( )
A : 属于吸收犯,按徇私枉法罪一罪处理
B : 属于牵连犯,按受贿罪乙罪处理
C : 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 : 在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中,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徇私枉法罪和其他罪的竞合关系。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
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9 、 单选题
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
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B : 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C : 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D : 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ABD项,依据《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成立盗伐林木罪需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
有目的”。甲公司砍伐树枝并不是想利用材木的经济用途或者其他用途,而只是为了排
除树枝对广告牌的遮挡,所以是对树木的一种破坏而不是盗窃,所以不成立盗伐林木罪。
故AB项错误,D项正确。
C项,依据《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
定,滥伐林木需要“数量较大”才构成犯罪,“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
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甲公司未获得采伐许可,滥伐他人所有的树木,但是只有6立方
米,没有达到犯罪的起刑点,所以不成立滥伐林木罪。故C项错误。
40 、 单选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行使国家
立法权的机关。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 :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B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有权审查和批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C :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问,委员会组成人员有30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
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D : 上届全国人大产生的委员会负责召集下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C选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会组成人员有10人
以上联名就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41 、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进行抢劫,甲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乙、丙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关于本案的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 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B : 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
C : 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
接改判
D :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死刑复核程序。《刑诉解释》第352条规
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
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
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42 、 单选题
甲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乙国代表在某会议上与甲国代表有非官方接触,
丁国与甲国签署了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在丙国首都设立了留学咨询服务机构,戊国与甲
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个国家的
行为构成对甲国的正式承认?( )
A : 戊国
B : 乙国
C : 丙国
D : 丁国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承认。A不正确,戊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贸易
规则多边谈判会议,是非正式承认。B不正确,乙国为非官方接触不构成正式承认。C不正确,丙国为设立了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也非正式承认,D正确,丁
国与甲国签署了政治性的友好条约。
43 、 单选题
关于“战时”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是战时
B : 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执行戒严任务是战时
C : 部队处置暴力事件时是战时
D : 遭敌突然袭击时是战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战时”的理解。参见《刑法》第451条关于战时的界定的规定,本章所称战
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
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44 、 单选题
2017年11月20日,甲、乙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为甲加工西服一套,加工费1000元。
乙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交付西装。此后,乙因承接的工作繁重,就将主要工作交给信
誉良好的丙。甲对此并不知情。2018年3月31日,乙将西服交付予甲,甲发现西服不符
合约定的款式要求。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甲应当在2017年11月20日支付1000元的加工费
B : 乙未经甲同意将工作交由丙完成,即使丙的信誉良好,甲也有权解除合同
C : 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 : 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要求丙进行修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63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
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
支付。故选项A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
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62条,承揽人交
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45 、 单选题
甲、乙两国订立的一项条约,条约中有涉及丙国的内容,丙国是第三国,根据《维也纳
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 : 该条约如果为丙国创设权利,丙围必须书面明示接受
B : 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则丙国有义务遵守这些规定
C : 该条约如果有涉及丙国的义务规定,除非经丙国书面明示同意,否则其对丙国没有
拘束力
D : 该条约如果为丙国创设权利,则这项权利无论内容如何,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予以撤
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A错,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当
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
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B错,
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C正确。
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
利,当事国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D错。
46 、 单选题
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
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
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 )
A : 价值位阶原则
B : 自由裁量原则
C : 比例原则
D : 功利主义原则
正确答案: A
解析: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
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
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
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
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该医院的做法符合上述规定。价值位阶,是指
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
生命权优于患者或其家属、关系人的同意权,符合价值位阶原则,故应选A项。
47 、 单选题
A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
机关也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
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 : 市检察院B : A市中级人民法院
C : B省高级人民法院
D : B省检察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
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
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
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
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
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
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
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
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人民检察
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
答案是C。
48 、 单选题
2012年5月,被告人曹某等人经密谋后,分别购买作案工具迷彩色三菱吉普车、假军车
牌照、假军服、头盔、警棍以及证件等物,伪装成军队纠察人员,以查假军车为名,让
多人缴纳“罚款”。有人不缴纳罚款,曹某等人即殴打对方,迫使其缴纳罚款。对于曹
某等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骗取他人缴纳罚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B : 骗取他人缴纳罚款的行为,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 : 殴打对方迫使其缴纳罚款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D : 殴打对方迫使其缴纳罚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的具体适用。曹某等人冒充军人骗取他人缴纳罚
款的行为,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殴打对方迫使其缴纳罚款的
行为,因为使用了暴力,根据司法解释,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49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作用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不同,其适用时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B : 法律原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并为司法机关提供审判案件的确定依据
C : 理解法律原则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体,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更好地适用法律
D : 法律原则侧重的是法治的可接受性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原则。B选项错误,法律规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
50 、 单选题
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是( )。
A : 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给双方的财物
B : 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 :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 : 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夫妻财产制。ACD是夫妻共同财产。
51 、 多选题
甲乙两国缔结了一个双边条约,条约用两国的文字写成,此外,还有一个英文文本,现
条约中有关条文的解释出现分歧,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解释的规则,下列
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A : 若条约中规定了应以某种文字的约文为准,则应以该文字作准
B : 如条约中无此类特别规定,应以英文文本作准
C : 如条约中无作准的规定,每种文字应同一作准,且有关各方仅受本国文字文本的约
束
D : 如条约中无作准的规定,则该约无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其目的在于明确条约中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条约的诚实善意履行。
条约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遇有分歧时,若条约中规定了应以某种文字的约文为
准,则应以制定的文字为准,如果条约中无此类特别规定,每种文字应同一作准,而且
有关各方仅受本国文字文本的约束。AC正确。
52 、 多选题
下列有关人身自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项?( )A : 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条款,但在价值上是充分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
B : 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
C : 人身自由是绝对的
D : 生命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查人身自由。C选项错误,人身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并不是绝对的。必要时,国家可
以依法采取搜查、拘留、逮捕等措施,限制甚至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53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A : 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 : 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 : 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 : 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
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
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
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考生一定要区分涉外刑事案件与涉外刑
事诉讼程序的区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
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A选项,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
劫的案件,属于外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严重犯罪的案件,应当适用涉外刑事
诉讼程序。选项A正确。B选项是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那么收集证据等活动也要
在国外进行,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以B选项正确。陈某携款逃到国外的,虽
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在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以,适用涉外刑事
诉讼程序。所以C选项正确。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是中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故意伤害案,
并没有涉外因素,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故,D选项不正确。本题选ABC。
54 、 多选题
甲的女儿考入某市的一所大学,甲托朋友乙抽空代为照顾,乙非常尽心,甲感动之余决
定将珍藏的两瓶葡萄酒赠与乙,乙欣然应允。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如果甲不交付葡萄酒,乙无权要求其交付
B :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可以在葡萄酒尚未交付前撤销赠与
C : 如果后来乙并没有尽心照顾甲的女儿,无论葡萄酒是否交付,甲均可以撤销赠与
D : 如果甲已交付一瓶葡萄酒,则甲撤销赠与时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瓶葡萄酒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本案情形并不属于188
条规定的赠与合同类型。因此,若甲不交付葡萄酒,乙无权请求甲交付。故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移交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选项B正确。
本题中,甲在决定赠与乙葡萄酒时并未声明乙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甲的女儿尽到照
顾义务,乙对甲的女儿的照顾是基于甲之前的委托,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
同,在赠与物权利移交后,甲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故选项C错误。《合同
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但是本
案并非194条规定的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形,甲撤销赠与时无权请求乙返还已交付的
葡萄酒。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55 、 多选题
甲公司为了对其子公司乙提供担保,与丙银行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
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自己持有的某栋大楼及其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公
司设立最高额为2亿元的抵押权。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债权的确定时间。2017年4月10日,
甲公司为丙银行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 丙银行于2017年4月10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
B : 丙银行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该最高额抵押权
C : 丙银行可以在2018年4月10日后请求确定所担保的债权
D : 若乙公司于2018年2月1日被宣告破产,该笔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于这一
天确定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最高额抵押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自办理登记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B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C、
D两项也都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D。
56 、 多选题
甲将一套自住房卖给乙,并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办理了预
告登记。后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好友丙担保,将该房抵押给丙的债权人丁并签订抵
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现丙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丁要求行使抵押权。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 )
A : 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乙
B : 丁依据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权要求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
C : 银行不能取得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D : 丁依据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权要求甲承担担保义务
正确答案: C,D
解析:本题涉及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
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乙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故丁未经乙
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丁的抵押权未设立,无权要求甲承担物权法上的担
保责任,但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丁有权要求甲承担抵押合同的担保义务。故本题正确选
项为CD。
57 、 多选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
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
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 : 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 : 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 : 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的冲突和条约的保留。A项,乙丙丁三国签订新公约,这只可能导致新旧
条约之间的冲突,但并不导致原公约失效,A项错误。
B项,条约的冲突,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矛盾,从而引起
哪个条约应当优先适用问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
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
原则。本题中,乙丙同为先后两个投资公约的缔约国,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B项正
确。
C项。条约的保留,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
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关于保留的效果,根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规定,C项正确。
D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
对该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
间。本题中,丙国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通常只是保留所涉及的规定不予适用而已,并
非两国之间不发生条约关系,D项正确。
58 、 多选题
下列属于人的担保的有:( )
A : 某甲作为某乙与某丙之间债权的保证人
B : 张某表示愿意以自己位于帝都的一套房子担保李某向王某的借款
C : 某甲从某商场购买一块价值20万元的瑞士手表,但双方约定,在某甲支付全部款项
之前,该手表的所有权由商场享有
D : 某甲为某乙和某丙之间的债权提供房子的抵押担保,但他同时要求被担保人某乙再
要求某丁作为他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与某乙的债权的保证人
正确答案: A,D解析:
本题涉及人的担保问题。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其他有关人的
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
本题A选项属于保证,为人的担保。本题B、C选项属于物保V不属于人的担保,故C选项
错误。D选项属于反担保,反担保既可以是物的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VD选项中所涉
反担保为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本题正确选项为AD。
59 、 多选题
凤凰房地产公司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20亿元开发凤凰楼盘楼房,同时,办下土地使
用权证后,凤凰房地产公司将该项目土地抵押给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6个月后,楼房
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提供贷款给凤凰房地产公司而享有的权利与凤凰房地产公司将
房子抵押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权利之间是主从关系
B : 如果此时该楼房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凤凰房地产公司仍然要偿还对于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的贷款
C : 如果楼房因案外人的原因而导致整体倒塌灭失的,案外人应当对甲进行赔偿
D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凤凰房地产公司因楼房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
利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行为之间的主从关系(具体为债权和抵押权的主从关系)。债权和抵押权
是主从关系,A正确;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消灭,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B正确: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给予凤凰房地产公司的赔偿金是代位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
利,CD正确。
60 、 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向乙公司采购10台进口精密空调,用于保证其机房的温度适合
机器设备运转。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全部交付后10日内付货款。并由丙银行以
保函的形式为本次交易提供保证担保,保函明确:“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银行
代为支付,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
收货,其中有2台经过试运行发现低温情况下无法运转。2014年3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
司付款未果,遂要求丙银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为此发生争议。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
A : 保函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3月20日起6个月
B : 保函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3月20日起2年
C : 如丙银行知道空调有问题并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则只能向甲公司追偿部分货款
D : 丙银行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则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人的权利及保证期间问题。《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因乙交付的2台空调存在
问题,甲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并非2014年3月20
日,因此选项B错误。《担保法解释》第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
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本题中
甲公司对问题空调的价款有权拒绝支付,故选项C正确。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而直接
清偿的,并不丧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故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61 、 多选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B : 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C : 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罪自杀身亡
D : 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
陈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
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中侵占是自诉案
件,属于第4种情况;C项属于第(5)种情况。
62 、 多选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
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
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 : 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撤销权
C : 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D : 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之规定,撤销权的客体应当为财产行为,对于具有人身性
质的行为,不得主张撤销权,故甲对其父遗产的放弃继承行为不得成为撤销权的客体。
但本题中,甲在与丙签订赠与协议时,已经接受了遗产的继承,其将继承所得的遗产无
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予以撤销,故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
《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
同。本题中,甲、丙之间达成的赠与协议,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故为无效,C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之规定,
继承权不为债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
63 、 多选题
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宪法条款体现了该原则?( )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 :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 :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查宪法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
责,受它监督体现了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因此C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了宪法的法治原则,因此D选项错误。
64 、 多选题
关于宪法修改,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宪法修改是调整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冲突的基本形式之一
B : 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
C : 宪法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D : 宪法修改包括宪法规范内容的变更和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宪法修改。
65 、 多选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
其中,卡罗琳是馆长,麦肯锡是参赞,布莱克是甲国籍翻译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
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派遣卡罗琳前,先征得乙国同意
B : 麦肯锡在履职期间杀害乙国公民,乙国司法机关不可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 : 布莱克与外交人员享有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D : 如卡罗琳因车祸意外死亡,其家属在卡罗琳死亡时丧失外交特权与豁免
正确答案: A,B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A正确。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
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B正确。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
国刑事管辖的豁免。C错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会计等,享有的
一般特权与豁免,但其特权与豁免存在若干限制,如不享有行政与民事豁免,C选项混
淆行政技术人员与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的区别。D错误。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
属且为非接受国国民,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
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而不是在外
交人员死亡时结束。
66 、 多选题
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三人以该公司的名义从事集资诈
骗行为,所得数额较大,并由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平分。对于三人的行为定性,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构成集资诈骗罪
B : 成立单位犯罪
C : 不成立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 : 按照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来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参见《刑法》第1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刑法》第31条。
67 、 多选题
下列哪些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
A : 张某在我国境内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又以暴力抗拒缉私
B : 王某参加恐怖组织,又实施了杀人行为
C : 李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又以暴力抗拒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的检查
D : 司法工作人员赵某受贿后因此对一起民事案件枉法裁判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我国刑法相关的特殊规定。《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
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120条第2款规
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
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1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构成
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对D选项
中的赵某应按照民事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68 、 多选题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以出卖为目的,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
为拐卖儿童中的“偷盗婴幼儿”
B : 公立医院妇产科的医生以获利为目的,将数名被产妇遗弃的新生儿出卖给他人的,
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C : 以介绍婚姻为名,利用妇女人地生疏、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
给他人的,应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D : 将外籍妇女诱骗到我国,卖给他人为妻的,因该行为解决了我国男性的婚姻问题,
故不应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根据2016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
《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
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
卖儿童罪论处。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
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
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ABC项均正确。外籍妇女的人身自由受到我国《刑法》
的保护,拐卖外籍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69 、 多选题
假设甲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生产,但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地点存在争议,甲公司认为
乙公司应当上门取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应当送货上门。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查看材料
A : 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
B : 甲公司应当送货上门
C : 乙公司应当上门取货
D : 乙公司上门取货的运费应由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点问题。对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所
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
故乙公司应当上门取货,上门取货的运费应由自己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70 、 多选题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
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 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 :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 : 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 :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主体。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
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
等人员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和第3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
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
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
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
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
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
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71 、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 : 未满八周岁的自然人
B : 聋哑人
C : 有限合伙企业
D : 智能人形机器人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
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民事主
体问题。在我国,民法法律主体(简称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主
要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组织等)。因此选项A、选项B、选项C属于民
事法律关系主体,选项D不属于。选项A需要注意区分的是,《民法典》第20条规定的是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2 、 多选题
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
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
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
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
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
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
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
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则关于本案的审理过
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 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
B : 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
C :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
D : 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上诉、抗诉的期限,二审的裁判结果、发回重审的问题。根据《刑诉解
释》第243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
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
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故A项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
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故本案上诉期应为10
日,B项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
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
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本案应依法改判,发回重审错误,C项当选。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
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故D项当选。
73 、 多选题
某日张某在村边的河里发现了一头顺流而下的绵羊,张某将绵羊打捞起来,带回家中据
为已有。几天后,李某找到张某,告诉绵羊是自己帮王某看管的,要求张某归还绵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
B : 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不必返还羊毛
C : 张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
D : 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无权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善
意占有人有权要求扣除其因维护该不动产或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则没有此
项权利。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和绵羊的孳息羊毛。张某系恶意占有,所以无权要求李
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故本题答案为AC。
74 、 多选题国家机构领导人的权力交接制度和权力负责制度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正常发展具有
十分重要的价值,我国《宪法》对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以下关于权力交接制度和
权力负责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 : 中华人民共和同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
前,由国务院总理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
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C :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
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负责
D :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
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
责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查中央政权的宪法架构。A选项错误,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宪法》
第8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75 、 多选题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
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
的证明对象?( )
A : 小刚盗窃的事实
B : 小刚的年龄
C : 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 : 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对其加以证明的
问题。学习证明对象理论需要掌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是需要在刑事诉讼中运用
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二是哪些是免证事项。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教材均作了介绍,
即证明对象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如和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实
体事实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具体有: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危害后果,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观罪过
等,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以及行为人的
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本题中,显然A、B、D三个选项都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第
二个方面的问题是要掌握免证事项的范围,其范围如下:众所周知的事项、预决事项和
推定事项。这些免证事项,往往会成为这类考试题目中设置的干扰项。本题的C
项“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就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免证事项,故不属于
证明对象的范围。76 、 多选题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
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
A : 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 : 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 : 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 : 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A项,甲对
乙的恐怖活动培训提供资助,成立《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属于
狭义共犯的正犯化,故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故A项正确。
B项,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构成《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恐怖组
织罪。故B项正确。
CD项,丙、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并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成立《刑法》第120条之
二规定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立法者将帮助
行为正犯化和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结果,“帮助行为”“准备行为”本身已经是该罪
的实行行为,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以及预备犯的规定。故CD项正确。
77 、 多选题
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
第20天,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
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
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 : 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
B : 张某无权中止支付车款
C : 郑某有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D : 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同时,根据
善意取得制度,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78 、 多选题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不适当履行的有:( )
A : 赵某将自己的玉佩10万元出售给孙某。约定5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孙某5
月10日仅凑齐8万元
B : 知名演员张某和某摄影公司约定,由张某和其子为摄影公司担当一年的平面模特,
某天张某之子突发高烧,无法参加拍摄,张某私自用自己的侄子代替儿子充当模特
C : 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30万元,由于乙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遂把30万元的货款
交给了清算组
D : 王某向水果店订购十箱草莓,水果店在发货时未仔细打包致使张某收货时草莓部分
烂掉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不适当履行问题。债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实施了给付行为,但其履
行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包括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前者是给付在时间上
有瑕疵,后者则包括除迟延履行外的一切不适当履行的行为样态。选项A,孙某只履行
了自己的部分债务,不为适当履行。B选项所约定的债务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债务人将
自己的债务转托第三人履行,为履行主体不合格。C选项因债权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债
务人向清算组履行为适当履行。D选项出卖人在发货时未履行包装义务致使标的物受损,
为不适当履行。故本题答案为ABD。
79 、 多选题
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合同约定价款40万元,由乙分5期支付完成。甲先将汽车交付
给乙,但是明确约定在乙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甲保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此后,甲又将
该车以3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对此,下列说
法错误的是:( )
A : 乙对汽车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
B : 因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问题。甲已将汽车交付给乙,乙直接对该汽车进行事实
上的管领和控制。故乙对汽车的占有为直接占有。又因甲与乙约定的汽车买卖合同为所
有权保留的买卖,在乙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汽车的所有权仍归甲享有。故乙对汽车的占
有为他主占有。乙对汽车的占有是基于买卖合同的占有,故乙对汽车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因此,选项A正确。因为甲仍保留该汽车的所有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有权处分,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选项B、选项C错误。依据《物权法》第26条,动产物权设立和
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
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故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80 、 多选题甲、乙两国因边境争端常年交战。丙国总统邀请甲、乙两国领导人到丙国参加该国庆典
活动,并借此机会安排两国重开谈判,丙国总统参与了谈判并为领土争端的解决提出了
解决方案。但甲国表示反对,丙国在说服未果的情况下,派军舰在甲国近海进行军事示
威,以迫使甲国接受其方案。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 丙国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属于调停
B : 丙国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属于斡旋
C : 丙国的军事示威行为是现代国际法承认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D : 丙国的军事示威行为已构成干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斡旋和调停的不同点是:斡旋
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第三方一般不参与
谈判:调停方则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和协助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提
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而且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以促使
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调停方提出的建议对争端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能强迫当
事方接受。军事威胁构成干涉,是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被现代国际法禁止。AD正
确。
81 、 多选题
律师刘某原住在某市甲区,后因购买商品房迁入乙区的玫瑰园住宅小区。在入住后第二
年的选举中。刘某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刘某决定依法维
护自己的选举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 :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刘某应当列入玫瑰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
B : 刘某就此事可以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
定
C : 刘某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D : 对法院判决不服,刘某还可以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查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
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该判决为最后决定。所
以D选项错误。
82 、 多选题
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
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
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
正确的?A : 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 : 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 : 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 : 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使领馆特权与豁免。 A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馆舍及
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所以,A
错误。
B项,《公约》规定,使馆馆舍包括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邸之用之建筑物或建筑
物之各部分,以及其所附属之土地。因此,乙国也不可对大使官邸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
施,无论其在何处。所以,B正确。
CD项,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的财产与交通工具一般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如
接受国确有征用的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妨碍领馆执行职务,并向派遣国作
出迅速、充分及有效的补偿。所以,C正确,D错误。
83 、 多选题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青
B : 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C : 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 :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
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故A项正确。互相配合,
是指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
“互相配合”的目标是“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而非“惩罚犯罪分子”,故B项错误。
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即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互
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
生,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故C、D项正确。C、D项正确。
84 、 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6条规定,除检
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B : 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C : 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D : 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再审不加刑的例外情形。上诉不加刑和再审不加刑主要是着眼于被追诉人
的利益,但是为再审不加刑设置例外,允许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加刑,实际上是对惩
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一个平衡,故A、B正确,另外,由于再审程序针对的是生效裁判,
因此与上诉审程序强调救济不同的是,再审程序强调的是纠错功能,因此,上诉不加刑
原则不应有例外,以防止造成被告人上诉的顾虑,但再审程序不完全是为了保障被告人
的权利而设置的,因此允许有一定的例外,故C错误,D正确。本题选ABD。
85 、 多选题
王某为报恩,一直抚养其牺牲战友瘫痪在床的儿子贾某。临终前,王某拟定遗嘱,将全
部遗产的一半留给其儿子王亮,剩余遗产由其女儿和妻子平分。对此,下列选项不正确
的是:( )
A : 因王某已经拟定了遗嘱,故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
B : 因王某未在遗嘱中留给贾某部分遗产,故王某的遗嘱无效
C : 应在分割遗产时给贾某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剩余遗产按照遗嘱处理
D : 应由贾某、王某的儿女和妻子平分王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特留份的规定。《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
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ABD选项错误,正
确答案为ABD。
86 、 多选题
甲的私营企业在2004年生产的产品全部内销,并缴纳了各种税收50万元。甲在年底向税
务机关谎称其中部分产品出口,并出具了虚假的出口外销合同及相关证明,获得国家20
万元的出口退税。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骗取出口退税罪
B : 诈骗罪
C : 逃税罪
D : 合同诈骗罪
正确答案: A,B,D
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的行为类型。《刑法》第204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
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7 、 多选题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
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
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 : 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 : 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
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 : 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 A项,虽然中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被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普通犯
罪的犯罪形式,不被认为是共同犯罪。但是基于刑事责任来源于行为对结果的因果力
(支配力),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大小的认定、自首、立功、犯罪停止形态等都会不
可避免地与共同犯罪具有相同或者大致类似的特征。正如共同犯罪中,正犯和共犯的犯
罪停止形态可能不一样,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停止形态与单位的犯罪停止
形态也可能不一样。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并指使财务人员黄某作虚
假纳税申报,成立单位为主体的逃税罪。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
税款的,黄某最终放弃了逃税行为,阻止了危害国家税款利益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成立
逃税罪的中止。而单位的决策层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却由于直接责任人的放弃而无法
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A项正确。
B项,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的案情,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
象错误。乙所欲为真币,所得为假币,但是真币与假币都是抢夺罪的对象——“公私财
物”。只不过假币是作为违禁品受到刑法保护的,其价值取决于黑市的交易价格。所以
乙仍然成立抢夺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
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
犯,只要行为完成就成立此罪的既遂,并不需要将妇女、儿童卖与(交付)他人。丙以
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的偷盗行为完成,
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既遂后的退还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故C项正确。
D项,开枪杀人,子弹未击中对方,却把对方吓死的,是开枪行为结合被害人特殊体质
导致对方死亡的情况,开枪与死亡结果仍然有因果关系。丁仍然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刑
事责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D项正确。
88 、 多选题
对非因法律行为的原因而取得所有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甲通过合法建造行为修建房屋的,自该房屋建成之日起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B : 乙与合伙人产生争议,因法院的判决而获得了作为合伙财产的房屋的所有权,乙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获得房屋所有权
C : 丙因法院的离婚判决而取得家中电脑的所有权的,丙自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之日
起可以出卖该电脑
D :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丁拍得了某执行财产,自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获得该
财产所有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关于物权原始取得及其行使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
因合法建造房屋而设立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完成时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故A项说法
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
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
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
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
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8条所称导
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此,B、D选
项正确。 B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取得
物权的,自该判决书生效时,该物权得以设立。故C项说法确,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
选AC。
89 、 多选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B : 审前羁押是临时性的状态,可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予以变更
C :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羁押
强制措施
D : 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的,应当解除羁押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前羁押制度。《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
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
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曰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检察院是
“建议”而非直接予以释放或变更,故C项错误。
90 、 多选题
甲工程公司向乙涂料销售公司采购工程用防腐涂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交付的涂
料经验收合格后付款。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涂料,甲公司验收发现涂料防腐性能
不达标,无法使用,遂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因项目紧急,甲公司只得从其他公司另行
高价购买涂料。就此引起纠纷。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 甲公司可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B : 甲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C : 甲公司可以涂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向甲公司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 : 上述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
先交货物、后付款。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
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
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甲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
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
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
正确选项为ABCD。
91 、 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甲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 : 甲因工作调动打算购买乙位于上海的一套住房,乙多次带甲看房,产生交通费用若
干。双方谈妥后,拟定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合同,但是2019年1月4日甲被公司告知暂
时不被调动,遂通知乙不再购买房屋,磋商终止。
B : 甲与乙公司原约定于北京签订玩具进货合同,后甲决定改于石家庄签订合同,但忘
记通知乙公司。后乙公司到达北京后才得知情况,辗转至石家庄与甲签订合同。
C : 甲公司与乙公司拟进行业务合作,经过多次磋商顺利签约。但是磋商期间,甲公司
将其知悉的乙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D :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塑胶管道生产企业,甲现与A公司商谈进货事宜,B公司知道后
提出更优惠的价格,甲遂与B公司签订合同,终止与A公司的谈判。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缔
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自由原则并不矛盾,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中止磋
商,拒绝订立合同的自由。只要没有同时违反先合同义务,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选
项A、D中,甲均无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有权根据磋商阶段的实际情况,随时终止
磋商,拒绝订立合同。故选项A、选项D不当选。(2)选项B,甲因过错违反了通知的先
合同义务,乙公司因此遭受了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故乙公司有权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不影响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故选项B当选。(3)关于选
项C,《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
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公司在磋商过程中,将知悉的乙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当
泄露,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故选项C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92 、 多选题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
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
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 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 : 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 : 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 : 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善意取得。甲把电脑委托乙保管,乙对电脑的占有具有占有权源,为有
权占有,C选项正确。乙把电脑出卖给丁的时候,乙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亦属
“权利外观”,足够提供支撑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将电脑卖给丁,丁构
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电脑所有权,甲不得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B选项
正确,AD选项错误。
93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A : 甲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B : 乙买卖进出口原厂地证明
C : 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
D : 丙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包
括题中四个选项的内容。
94 、 多选题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 )
A : 乙的母亲
B : 乙的祖父
C : 乙本人
D : 乙的好友丙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
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
(5)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
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A项,本案为公诉案件,乙的母亲是乙的近亲属,有权为
乙委托诉讼代理人,故正确。B项,乙的祖父不是近亲属,无权委托,故B项错误。C项,
乙本人当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项正确。D项,乙的好友丙无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
人,,故D项错误。
95 、 多选题
幸福园商品房小区的业主,对于其享有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 业主对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车库车位,除另有约定
外,享有按份共有的权利
B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
C : 若某一业主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应取得小区业主同意
D : 若某一业主私搭乱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A选项中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除另有约定外,应属于
业主共有。该共有非按份共有,也非共同共有。对于车库车位,应区分情况。规划的车
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利用道路或者绿地改建的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本题B选项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本题C选项业主将住房改为商业
性用房,应取得本楼业主的同意而非小区业主的同意。本题D选项业主私搭乱建行为,
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该权利来源于公共相邻关系理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96 、 多选题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
B : 必须有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
C : 被诬告陷害的人实际受到了错误的刑事追究时,犯罪才成立
D : 告发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诬告陷害罪是指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
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ABCD均正确。97 、 多选题
关于罪数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赵某在某商场盗窃一手提包,发现手提包里除有大量现金以外,还有一把手枪。赵
某觉得很危险,害怕暴露,便将枪藏在床头的暗格内。赵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属于不
可罚的事后行为
B : 钱某因孙某欠债不还,将孙某绑在自己家里拷打,并威胁再不还钱就打死他。由于
钱某拷打过猛,导致孙某头部被打裂,颅内出血,经抢救后孙某成为植物人。对钱某应
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 : 李某为杀周某,将周某捆绑封口放在自家地下室内两天之后,于深夜将周某扔入河
中淹死。对李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 : 吴某在一条小巷内见一经过的路人夹着一个公文包,就趁路人不注意抢走公文包便
跑。路人见状紧追,吴某见甩不掉路人,便转身对路人一顿拳打脚踢。对吴某应以抢劫
罪论处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重点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A选项中,赵某盗窃手提包时不知道其中会有枪支,因
此,赵某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发现枪支后予以藏匿,另外构成非法持有
枪支罪,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果赵某故意盗窃枪支,构成盗窃枪支罪以后
再藏匿枪支,藏匿枪支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选项参见《刑法》第238条第2
款和第3款,钱某的非法拘禁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最后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
选项中李某有两个行为: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非法拘禁行为是前行为,故意杀人行为
是后行为,是主行为,故意杀人行为吸收了非法拘禁行为,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D
选项参见《刑法》第267条第2款,吴某的抢夺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罪。
98 、 多选题
根据1967年《外空条约》和1972年《责任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 : 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对地面造成的损害,应当负绝对责任,失败发射不包括
在其中
B : 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对发射国国民造成的损害,也适用该责任公约
C : 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之外的地方对另一国或第三国的空间实体的
损害,由发生过失的实体发射国单独或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的过失责任
D : 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包括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发射的实体,造成的损害
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1967年《外空条约》和1972年《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对
地面造成的损害,应当负绝对责任,失败发射也包括在其中,A错误。根据《责任公约》
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对发射国国民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该《责任公约》,
B错误。根据1967年《外空条约》和1972年《责任公约》的规定:(1)发射国对其发
射的空间实体,包括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发射的实体,造成的损害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之外的地方对另一国或第三国的空间
卖体的损害,由发生过失的实体发射国单独或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的过失责任。所以CD正
确。
99 、 多选题
在民法理论上,债的类型有( )。
A : 相邻关系之债
B : 合同之债
C : 侵权行为之债
D : 缔约过失之债
E : 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 B,C,D,E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类型。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合同、缔约上
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00 、 多选题
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
A : 动产的善意取得
B : 接受继承
C : 接受遗赠
D : 先占
E : 罚没物的法定归属
正确答案: A,D,E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选项B、C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