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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模拟
预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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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甲公司收到其老客户乙公司的一份传真,表示乙公司欲向采购出售办公文具,并列有各
类拟采购文具型号及采购价格,要求10日内到货。甲公司回复传真一份,上面注明A型
号复印纸无货,其他有货,B品牌无线鼠标价格每只售价加5元,收到乙公司回复后10日
内到货,不同意就采购事宜做任何变更。乙公司遂回复称同意,另外,本次合作如有任
何争议,争议解决方式为乙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关于本案,以下说法
正确的是:( )
A : 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B : 合同已成立,因为双方已就除争议解决以外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C : 合同未成立,因为争议解决条款虽然属于非实质性内容,但甲公司明确拒绝任何变
更
D : 合同已成立,因为乙公司最后同意了甲公司的要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承诺对要约的变更。承诺的内容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否则承诺将
被视为新要约。另外,根据《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属于实质性
变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 、 单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
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
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 属于法定解释
B : 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 : 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 : 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正确答案: D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
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
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故A项正确。法律解释根据解释尺度的可以分
为:(1)限制解释,即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
窄的解释;(2)扩大解释,即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
面含义广的解释;(3)字面解释,即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
不缩小,也不扩大。该《解释》第2条超出了“开设赌场”的字面含义解释,故B项正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项正确。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
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
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该《解释》是针对新的情况——赌博网站,不涉及历史事实的
比较,故D项错误。
3 、 单选题
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
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
是正确的?( )
A : 第一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 :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 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
D : 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B项正确。
4 、 单选题
甲国的一非政府组织租用的航天器在外空过失与乙国的卫星相碰撞,并造成卫星的损坏,
依相关外空责任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 : 应由甲国承担对乙卫星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B : 应由该非政府团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C : 应由该非政府团体和甲国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D : 应由非政府团体与甲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根据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论一国的
政府或非政府团体的外空活动行为是否是国家行为,国家应对给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害承
担责任。
5 、 单选题
有关法的产生的说法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法是与生俱来的,且是永恒存在的
B :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C :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D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的产生。A选项错误,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6 、 单选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
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 : 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 : 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 : 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人员的其他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范围,外交人员特权
与豁免的时间范围。A项,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及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在派
出之前须征得接受国同意,杰克是武官,A错误;
B项,约翰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享有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B正确;
C项,玛丽是使馆中的行政人员,不属于外交人员,不具有接受国国籍,也不享有接受
国永久居留资格,享有外交人员的一般特权与豁免,但有一些限制,C错误;
D项,外交人员家属的特权与豁免止于离境或给予离境的合理时间结束时终止,D错误。
7 、 单选题
张某在其小区看见一只受伤的小狗,寻其主未果,便将小狗抱回家中包扎、喂养。两周
以后,吴某得知自家的小狗被张某带走,便向张某索要。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 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喂养费
B : 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包扎费C : 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自己应得的劳务费
D : 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误工损失费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在无因管理之
债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
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但张某要求的劳务费不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支出的费用
和已经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故本题答案为C。
8 、 单选题
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
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 : 侵占罪
B : 受贿罪
C : 贪污罪
D : 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
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
罪定罪处罚。故甲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贪污罪。
9 、 单选题
关于国务院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制定一般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B : 国务院依法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 : 国务院依法管理对外事务,批准参加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
D : 国务院依法决定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国务院的职权。《宪法》第89条规定。
10 、 单选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
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 : ②③⑤④①⑥
B : ③④⑤①②⑥
C : ②④⑤①⑥③
D : ③④①⑤②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问题。法庭审理活动具体包括宣布开
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90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
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
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
人享有辩护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
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
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
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
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
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195条的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
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
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198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
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
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第228条的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
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
庭辩论。根据《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
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
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根据上述规定,①宣读勘验笔
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都属于法庭调查阶段的活动,顺
序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勘验笔录。而②公诉人发表公诉
词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活动,应在法庭调查之后;⑥被告人最后陈述在法庭辩论之后。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这里公诉词和起诉书不是一回事,请注意区分。
11 、 单选题
李雷与韩梅梅于2017年1月1日结婚。基于以上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2017年3月,李雷因赌博欠债5万元,此债务系李雷与韩梅梅的夫妻共同债务
B : 2016年12月,李雷向王明借款3万元,用于其与韩梅梅婚后租房,王明可以向韩梅
梅主张债权
C : 2018年3月,李雷向赵前以个人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高档手表,赵前可以向韩梅
梅主张债权D : 2017年4月,李雷向周鼎以个人名义借款1万元,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周鼎不可以
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
务,第三入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A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
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虽然李雷系婚前以个人名义
向王明借款,但该款项用于双方婚后租房,故债权人王明可以向韩梅梅主张权利,故B
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C选项中。李
雷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高档手表,显然超出家庭生活日常所需,该债务并非夫妻共
同债务,故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
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
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12 、 单选题
某白酒厂和某代理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白酒厂向代理商提供某品牌白酒500箱。总
价10万元,但在合同中未约定该批次白酒的质量等级等内容,也未封存样品。白酒厂按
照合同约定如期发货,代理商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代理商因有20箱白酒未能销出,便
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
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 :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 : 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 : 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在通常货物买卖中质量条款的意义问题。在凭现状买卖中,其是否符合质量标
准,当事人之间未约定的,则只要符合该产品的通常用途,就视为符合质量标准。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D。
13 、 单选题
国际法院就甲、乙两国的争议作出裁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国际法
院规约》的规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乙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B : 乙国可向甲国国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 : 乙国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D : 乙国可由联合国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院。A正确,国际法院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权
利。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的有关规定,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
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BCD错误。
14 、 单选题
2004年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国家及其财
产管辖豁免方面开始确立普遍性的统一规则。中国已签署了该公约,但中国全国人大常
委会尚未批准。关于条约的缔结与签署,及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 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 : 因中国已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 :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 : 虽中国已签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即表明全国人大有义务批准
公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依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谈判、签
署条约、协定,无需出具全权证书,A正确。我国虽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
豁免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之,公约本身迄今也未生效,因此,该公约对
中国尚不具有拘束力,B错。我国《宪法》《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法律对国
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阶与地位并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仅在具体的中国法
律对此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具体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有冲突时何者优先适用;此
外,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也须排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因此,C错。依据条约法,一
国签署了公约,不表明该国立法机关有义务批准该公约,D错。
15 、 单选题
民警黄某在处理一起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中。发现已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付某也在围观的人群中,遂将其抓获并押于派出所留置。派出所所长莫某于当晚10时许
指使看管人员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放走,致使付某至今未被抓获归案。对于莫某的行为定
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B : 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C : 应以私放在押人员罪论处
D : 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正确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查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400条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
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16 、 单选题
甲临终前立下遗嘱,自己死后的全部遗产由儿子乙、女儿丙和同学丁平分。乙、丁知道
该遗嘱后,均口头明确表示放弃接受该部分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因乙以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故该放弃继承的表示无效
B : 若乙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继承甲的遗产,对其反悔不应予以承认
C : 若丁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取得甲的遗产,对其反悔,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承认
D : 若在遗产处理后,乙反悔放弃继承,对乙的反悔不应予以承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和受遗赠的放弃及反悔。《继承法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
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以口头形式放弃继承并不一律无效,故A选项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
悔的,不予承认。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受遗赠人对受遗赠的放弃不能反悔,故选
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17 、 单选题
二楼住户甲见一楼住户乙家的后面有较大的空间,遂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的纸
箱堆放于此。过年时,三楼住户丙在无意中将手中烟头丢下引燃了甲堆放的纸箱,导致
乙房屋被焚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担的责任是:( )
A : 甲丙负连带责任
B : 甲丙负按份责任
C : 甲承担侵权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 : 丙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多因一果中的连带责任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无意思联络
的共同侵权的标准是,每一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才构成连带责任。本题正
确选项为B。
18 、 单选题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下列关于立法体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 : 立法体制主要涉及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主要是指立法权的性质、种类及立法权
和其他权力的关系等静态因素
B : 立法权运行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过程和方式等
C : 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主要是指,立法主体的建制、组织原则和活动形式等。世
界上主要的立法体制包括单一立法体制、复合立法体制和制衡立法体制三种类型
D :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单一制立法体制
正确答案: D
解析:
D选项错误。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多级并存、多类
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19 、 单选题
高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交易金额上亿元。对高某的行为定性,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非法经营罪
B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 不构成犯罪
D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增加了“非法从
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20 、 单选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若共有全体代表1000人,到场代
表600人,代表候选人至少需要多少张选票才能当选?( )
A : 501
B : 500
C : 301
D : 3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我国的选举制度。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因此,A选项正确。21 、 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脱逃罪的主体?( )
A : 被宣告缓刑、假释并在考验期限内的犯罪分子
B : 被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C : 正在服有期徒刑的在押犯
D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脱逃罪的主体范围。根据《刑法》第316条之规定,脱逃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
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缓刑、假释、取保候审的人不在此列。
22 、 单选题
甲国暴发某种恶性传染病。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据报发现疑似患者。乙国卫生防疫人
员为此赶到该官邸外做好处理患者的准备工作。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的缔约国,且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 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乙国防疫人员即可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B : 如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C : 由于官邸位于城市居民区,乙国防疫人员可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D : 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防疫人员即可进行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
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B
正确。
23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与国家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 : 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B : 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国家权力的扩张可能使权力出现凌驾于法乃
至摆脱法的倾向
C :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
D : 法的至上性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权力都具有至上地位,同时意味着法在总
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正确答案: D
解析:考查法与国家的关系。D选项错误,法的至上性只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
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24 、 单选题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列哪种情况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到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A : 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 : 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 :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扭送。《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
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
发现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25 、 单选题
关于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可以是有偿合同,也都可以是无偿合同
B :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
立合同。
C : 受托人、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均由委托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D :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受
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问题。委托合同可有偿,也可无偿,行纪合同都是
有偿合同,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
三人订立合同,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21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
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选项C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98条、第415条,
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26 、 单选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 : 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C : 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并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 : 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人身权利罪。 A项,《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于与卖
淫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对于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
关系的,更应该以强奸罪论处。故A项正确。 B项,依据《刑法》第244条第1款的规定,
以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成立强迫劳动罪。强迫劳动罪的对象并不要求是本单位的
职工,所以“使用暴力方法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成立强迫
劳动罪。故B项正确。 C项,依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雇周“未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本选项中雇用的
是“16周岁未成年人”,已经不再是雇用童工,不成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故C
项错误。 D项,收留流浪儿童的,本身不成立犯罪,但是收留后出卖的,满足拐卖儿童
罪的成立要件,构成拐卖儿童罪。故D项正确。
27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的规范作用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 张某与李某有仇,一直想要杀死李某,但是看到刑法关于故意杀人应判处死刑的规
定之后,打消了杀死李某的念头。这主要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 : 王某多次利用所画人民币刻制印版制造假币,并在自己使用的同时,将人民币散发
给其他村民盖房修路,村民们对王某十分感激。其后,王某制造假币一案被侦破。虽然
村民屡次请愿,但王某依然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
用
C : 赵某欠孙某人民币100万元,并以某处房产作为抵押,到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权。一
年后,赵某经营生意亏损。孙某经咨询律师,发现自己可以就抵押房产之价值优先受偿,
故毫不担心。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D : 吴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监狱接受改造期间,他意识到自己行
为的不正当性。在狱中表现积极,获得减刑。这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的规范作用。D选项错误,吴某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正
当性,并积极表现,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28 、 单选题
无业人员高某,谎称其父是某军区副司令员,通过网上聊天骗取一女大学生信任,与其
同居一段时间后,借故骗走女大学生1万余元,后不辞而别。对高某行为认定,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诈骗罪
B : 招摇撞骗罪C : 冒充军人诈骗罪
D : 高某冒充的身份是军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高某冒充的是高干子
弟,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军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29 、 单选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 : 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 : 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 : 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 : 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规范语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该”、“禁止”、“可以”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
该条文使用了“应当”的道义助动词,故A项对。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
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
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
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
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该条中“应当予以排除”字眼表明其为强行性规则,故B
项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
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
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
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该条表述的法律规则的内容
明确,故属于确定性规则,C项错。
该条文主要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故D项错。
30 、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说明某人有暴力倾向的材料对证明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
B : 在我国,以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辩解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 :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排除
D :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属性及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理论一般认为,某个人的特定品格在证明该
人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上,不具有关联性,A选项错误。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
嫌疑人的辩解不予排除,B选项认为辩解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是错误的。收集物证、书
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
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C项错误,D项正确。
31 、 单选题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
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
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
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 : 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 : 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 : 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院审判
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据此,司法的解
释的特征有三:一是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是内容,必须涉
及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三是效力,必须具有普遍约束力。
刘法官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属于正式司法解释。故A项
错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
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外国法(包括外国成文法、外
国判例),可以充当非正式渊源。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外国判例,而外国判例
在我国只能充当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
从法律推理的角度看,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经鉴定,
谢某系‘醉酒后猝死”’属于案件事实,应该是推理的小前提。故C项表述错误。
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属于成文法系(或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等)。判例法系与
成文法系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判例,而在于判例法是否属于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
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但判例并没有构成此类国家的主要、正式的法律
渊源,故仍属于成文法系。D项错误。
32 、 单选题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
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B : 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C : 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 : 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立法法》第78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予以公布。”据此,A项错误。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依照当地民
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故B项错
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须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后施行。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故C项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
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
常委会裁决。故D项错误。
33 、 单选题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 指定的居所应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B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以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C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D : 由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故B项错误。A、C、D项说法均正确。
34 、 单选题
甲乙两国是邻国,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某日一甲国民航
机因天气原因偏离航线,误人乙国境内。甲乙丙三国均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
之间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 乙国有权要求该民航机立即离开乙国的领空
B : 在该民航机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武器,将其击落
C : 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该民航机在其指定安全地点降落D : 该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自行飞人乙国领空
正确答案: A
解析:
依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
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
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用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璋或
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
武器。因此,A正确。
35 、 单选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
A : 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 :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C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 : 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
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
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
案死缓判决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
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就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出抗诉。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36 、 单选题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 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 : 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 : 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 : 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40条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
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
销、变更原裁定。”《最高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
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上
述规定仅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发回重审次数进行了限制,而如果因为违
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则不受此限制。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
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故B
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3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
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
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
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
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由此可知,发回重
审应当用裁定的形式撤销原判。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本题选A。
37 、 单选题
某省公民甲某身患重症,在医院医治多年不见起色。甲某痛不欲生希望了结生命,于是
告诉医生感觉已经好转,让医生乙某停止积极用药。乙某心领神会,3日后甲某去世。
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 乙某侵犯了甲某的生命权
B : 甲某的死亡是通过授意乙某实现的,乙某侵犯了《宪法》第37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
定,故应承担故意杀人刑事责任
C : 依我国《宪法》第38条,甲某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D : 乙某的行为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上尚无明确的定性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人身自由。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涉及一
定的刑法知识,乙某实施的行为是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但
是这种行为涉及安乐死的问题,其分为不作为安乐死和作为安乐死。作为安乐死中包括
一类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痛苦而提前结
束生命的方法。在我国法律未允许实施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仍可以构
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本案的情况,显然不是积极安乐死,所以乙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
刑事责任。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表述不符合题意,题意中并不存在侵犯甲某人
格尊严的情况在内,侵犯人格尊严一般是指《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
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对于安乐死的行为,我国宪法和刑
事法律等没有明文规定,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应入选。
38 、 单选题
关于法与经济的表述,下列说法中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A :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
B : 法律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C : 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要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来实现
D : 法并非总是会自动体现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B选项错误、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既可能是进步作用,也可能是阻碍作用。
39 、 单选题
被告人唐某的婆婆与唐某妯娌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妯娌的舅父用铁锹击打婆婆的
腿部,唐某立马前去夺过妯娌舅父手中的铁锹,朝妯娌舅父的头部击打,导致妯娌舅父
当场死亡。对于唐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 : 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 唐某不构成犯罪
D : 唐某的击打行为与妯娌舅父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的具体运用。行为人朝被害人头部击打的行为体现了伤害对方身体
健康权的故意,故成立故意伤害罪。
40 、 单选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香
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 : 由于香港地区属普通法系地区,因而香港地区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检察机关则作
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澳门地区属大陆法系地区,因此澳门地区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
还包括检察机关
B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
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的,在作m终审判决前,应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C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
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 : 澳门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
法院上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澳门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人民
法院上诉,D选项错误。
41 、 单选题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
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
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
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
A : 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 : 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 : 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 : 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表明其解释优
于其他任何人的解释,显然是宣称某商场自己具有解释权,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
很显然是一种“正式解释权”的宣称。故A项错误。哪些商品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
销,某商场与刘女士约定不清而发生争议。若任由某商场确定,显然有损刘女士的权益,
故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故B项正确。所谓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
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当事人当然不享有此种解释权,故C项错误。“权利
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
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士持券买鞋,显然是不履行促销义务,故D项错误。
42 、 单选题
法与政策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区别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
B :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主要依靠宣传教育和纪律保证实施
C : 法律具有较大稳定性,政策则具有较大灵活性
D :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政策广泛得多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与政策的区别。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
43 、 单选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B : 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 : 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 : 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
方区划、特别行政区划。A项只列两种地方制度,故错误。《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8条
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
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
送国务院备案。”据此,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可以审批,
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也可以审批,B项表述似乎是说只能由省级政府审批,故错误。
经济特区,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特别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
术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经济特区仍属于普通行政区域,只不过实行特殊经济政
策而已,故经济特区制度并非一种独立的地方制度,C项错误。
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及行政区域边界
争议的处理等内容。故D项正确。
44 、 单选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Aier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ier公司以
甲国政府没按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
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乙国采取的相对豁免主义,依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
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政府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B : 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的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其国家豁免权
C : 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也可管辖
D : 甲国要求乙国宣布其法院作出的缺席判决无效,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
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
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
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
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同时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
他事项上。故B正确。
45 、 单选题
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 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 : 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C : 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 : 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均是宪法实施的方式;宪法遵守既是宪
法实施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方式;宪法解释既是宪法实施的重要
组成部分,又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前提。故A、C、D项均正确。制度保障是对宪法实施的
保障。为保障宪法实施而进行的活动,也属于宪法实施,但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故B项错误。
46 、 单选题
中国公民钱大壮与日本公民广末凉子结婚,婚后定居南京,并育有一女钱娇娇。依我国
《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如钱大壮为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其不得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B : 如广末凉子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经批准可再保留日本国籍
C : 如钱娇娇出生于日本,不具有中国国籍
D : 如钱大壮与广末凉子定居于美国,钱娇娇出生后同时取得美国与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籍的丧失与取得。A项正确。《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
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B错误。《国籍法》第B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
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C、D错
误。《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C选项,如钱娇娇出生于日本,属于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
生在外国的情形,钱娇娇应具有中国国籍。D错误,无论钱娇娇是否能按美国法律取得
美国国籍,中国均不承认双重国籍。
47 、 单选题
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
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
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 : 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 : 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 : 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正确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查安理会的表决制度。安理会的表决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1)
对于程序性事项,安理会中只要有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2)非程序性事项,也叫做实
质性事项,其通过要满足“大国一致原则”:第一,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第二,不得
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第三,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常见
的“非程序性事项”包括:(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采取有关行动;(2)向大会推荐
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3)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
A项,本题中,“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属于上述第一类非程序性事项,对此,常任
理事国的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A项错误。
B项,对于非程序性事项,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并不享有否决权,B项
错误。
C项,本题中,共12票赞成(已达到9票),且没有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常任理事国
的1票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符合“大国一致原则”,决议可以通过,C项正确。
D项。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属非程序性事项,须满足上述“大国一致原则”,仅简单多
数赞成不能通过,D项错误。
48 、 单选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缉毒人员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构成包庇毒品犯
罪分子罪
B : 缉毒人员事前通谋,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C :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醇酸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D :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毒品犯罪中具体罪名的认定。参见《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罪的规定。
49 、 单选题
曾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该公司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
的真实内容的情况下,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假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巨额资金的,归
个人使用。对曾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集资诈骗罪
B : 非法经营罪
C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 :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根据《刑法》第192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该罪。
50 、 单选题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 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 : 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 : 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
行
D : 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
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A
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
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
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B。
51 、 多选题
甲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即在自家住宅前扩建停车库,占用了小区公共区域。
邻居乙多次要求甲拆除未果,将车库强行拆除,并破坏了甲原有房屋的外墙。对此,下
述选项正确的有:( )
A : 甲自车库建成起,因事实行为取得车库所有权
B : 乙侵犯了甲的占有
C : 甲有权请求乙赔偿因拆除车库造成的损失
D : 甲有权请求乙恢复原有房屋外墙原状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
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甲违反建造车库,不能取得车库所有权,A选项错误。甲
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属于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私人不得对其进行强拆,故B选项
正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
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
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甲的车库被乙强行拆除,甲有
权请求请求乙赔偿损失,C选项正确。至于赔偿的范围,包括建造车库的成本、如车库
未被查出可能能获得的使用利益等,可能存在讨论的空间。乙损坏甲原有房屋的外墙系
侵权行为,甲有权请求乙恢复外墙原状,D选项正确。52 、 多选题
若该建设工程竣工且经验收质量合格,但江山房地产公司拒付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已
知建设工程已经部分抵押给银行,且部分房屋已经全款出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 : 若江山房地产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宏达建筑公司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则宏达建筑公司无权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B : 宏达建筑公司可以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
先受偿
C : 宏达建筑公司就其工程款债权仅能就该建设工程中不涉及出卖给业主的剩余部分主
张优先受偿
D : 宏达建筑公司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江山房地产开发公
司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23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选项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二)》第21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支
付全部或者大部分价款的商品房购买者,但优先于该建设工程的抵押权人。故C选项正
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22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故D选项错误。综上,
正确答案为B、C。
53 、 多选题
甲的女儿参加高考,未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
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I
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
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1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
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1万元退给甲。关
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 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
B : 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C : 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D : 丁将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具体适用。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不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54 、 多选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有:( )
A : 小王把小偷扭送到派出所
B :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C : 律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D : 小张向纪委举报局长贪污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具有扭送
权的四种情形。在这四种情形下,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嫌疑人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
利。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工作和活动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纪委
并不属于刑事诉讼主体,向其举报的行为也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
55 、 多选题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
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
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
A : 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 : 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 : 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 : 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自诉及其反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不仅仅限
于公诉案件,也包括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
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可知,在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也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但自诉人上诉
的不受限制。本题中,自诉人朱某和反诉人陈某均同时处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地位。双
方都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任何一方量刑过轻的,均可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
限制,直接加重有关当事人的刑罚。据此,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本题选AB。
56 、 多选题张法官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我国《刑法》中的“入户盗窃”中的“户”
进行界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 一般而言,张法官应当首先使用文法解释的方法
B : 如果文法解释不能取得满意的解释,张法官还可以使用系统解释的方法和目的解释
的方法
C :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关系并不固定
D : 由于解释方法不同往往带来解释结果的差异,所以在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法
官往往只能选择一种方法进行解释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查法律解释方法。
57 、 多选题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单位犯罪以我国刑法分则条文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单位
能构成的犯罪,单位都不可能犯这种犯罪
B : 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但不限于法人犯罪
C : 我国刑法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单位都能成为犯罪主体
D : 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选项都是我国单位犯罪的基本常识。
58 、 多选题
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被告人使用伪造、编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
险诈骗罪
C :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
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D : 被告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金融诈骗罪中具体个罪的认定,选项ABCD均正确。59 、 多选题
由于气候变暖,使北极成了各国争夺的目标。甲国在北冰洋底插上了一面甲国国旗,依
相关国际法,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在北极插国旗的行为并不改变北极的法律地位
B : 北极应属于北冰洋沿岸国共有
C : 北极上的北冰洋应为公海
D : 甲国可依先占原则取得对北极的主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北极主要部分是北冰洋,70%洋面常年冰冻。北冰洋应适用海洋法的有关原则和制度。
一些国家对于北极的主张并不能改变北极地区本身的法律地位。因此,AC正确。
60 、 多选题
甲、乙签订定金合同,乙为双方合作已开展准备工作,甲迟迟不交定金,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
A : 合同已生效
B : 合同未生效
C : 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 : 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
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对于甲不支付定金的行为,乙可
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D。
61 、 多选题
关于战时自伤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在我国,自杀行为都不是犯罪行为,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更不构成犯罪
B : 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以逃避战时的军事任务,其行为构成战时自伤罪
C : 战时自伤罪与故意伤害罪是牵连犯
D :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当然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战时自伤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434条的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构成战时自伤罪、该罪要求自伤行为发生在“战时”,该罪与故意伤
害罪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62 、 多选题
甲因图便宜,向乙购买了一辆报废车,甲在驾驶该车行驶过程中,致丙受害,丙花去医
药费2000元。就该买卖合同及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 乙应向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B : 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C : 丙可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D : 丙可向甲、乙主张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甲乙所签订的购买该车的合同因甲明知,故不存在瑕疵担保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51条的规定,甲和乙对丙受害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63 、 多选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提电脑,冻结了犯罪嫌
疑人在银行的存款,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为联系销赃而寄出的一封信。后来查明手提电
脑不是赃物,银行的存款是从被害人处盗窃的赃款。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
死亡,于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终结侦查。下列做法违反法定程序的有:( )
A : 侦查人员通知邮局后,打开邮箱,将信扣押
B : 侦查人员将存款取出,交还给被害人,补偿损失
C : 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一并赔偿给受害人,补偿剩余损失
D : 侦查人员撤销案件,终结侦查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扣押邮件电报、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启动、扣押书证物证的范围。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143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
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故A项中侦查人员自行取出信件的做法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7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
所得的申请。故B项做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
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
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故C项做法错
误。《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
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其中“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查明案件不存
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故D项做法正确。64 、 多选题
小罗某日在通行“××隧道”时,隧道上方突然松动,掉落一块巨石,小罗躲闪不急撞上
巨石。后来,小罗被送往医院,花费医疗费若干。对于该事件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
误的有:( )
A : 若巨石是由于隧道管理、维修欠妥造成的,则应当由管理人、维修人承担赔偿责任
B : 若巨石是由于隧道管理、维修欠妥造成的,责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 : 若巨石掉落是由于设计、施工缺陷造成的,则应当由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D : 若巨石掉落是由于设计、施工缺陷造成的,责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之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
修、管理的瑕疵致人损害的,由其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为过错
推定责任。交通设施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
工人负连带责任。故选项ABCD均错误。
65 、 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特别行政区有权自行处理国防和外交事务
B : 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需报全国人大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C : 特别行政区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 : 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A选项错误,国防、外交以及根据基本法规定的有关行政事
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特别行政区无权自行处理国防和外交事务。B选项错误,特别
行政区制定的法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非全国人大。
66 、 多选题
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
长回避?( )
A :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 : 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 : 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正确答案: A,C,D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和第32条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以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
67 、 多选题
张某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时张某依法享有
( )的权利。
A : 占有承包地
B : 使用承包地
C : 获取承包地收益
D : 在承包地建房出租
E : 将承包的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经营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承包经营合同
的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对取得的承包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
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没有处分的权利。
68 、 多选题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
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 : “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 : “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 : 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A项,无害通过权,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
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
的权利。沿海国为了维护其秩序及权益,保证无害通过的顺利进行,可以指定海道包括
对油轮、核动力船等船舶实行分道航行制,A项错误。
B项,同时,通过必须是无害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为有害:(1)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军事演习、搜集情报、进行危害国防安全的宣传;(2)在船上起落飞机或任何军事装
置;(3)违反沿海国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4)故意和严重
的污染行为;(5)捕鱼、研究或测量、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6)与通过没有关系的
其他任何活动。B项正确。
C项,外国船舶在无害通过一国领海时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C项正确。
D项,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拥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应对此进行妨碍,不得仅以通
过领海为由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D项错误。69 、 多选题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
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
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
误的?( )
A : 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 : 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 : 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 : 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最高法解释》第351条第1款规定:“对
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
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
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
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本题正确做
法是D选项,错误做法为ABC。本题选ABC。
70 、 多选题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
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 : 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
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 : 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
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 : 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
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
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项,甲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在还可以继续实施的情况下,由于
“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放弃犯罪。由于行为人担心的是“日后”可能的处罚,
在当时仍然有选择继续实施的余地,所以甲放弃犯罪具有自动性,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故A项正确。
B项,甲入户抢劫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抢劫,主观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
因为“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放弃犯罪。
此处行为人也是担心“日后”可能的处罚而放弃,在当时有选择继续犯罪的余地,所以
甲成立抢劫罪中止。故B项正确。C项,无论是巨额现金还是珠宝,都属于财产,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对象(财物),基于
法定符合说,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具备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其行为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而非中止。故C项错误。
D项,当犯罪行为实施后,行为人采取措施阻止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介入因素导致结
果仍然出现的:(1)如果采取的措施本身是足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即使介入因
素割断了原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然成立中止。如果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
的行为本身又构成犯罪,则对新罪独立处罚。(2)如果介入要素并未隔断因果关系,
或者原措施本身不足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则不成立中止,仍然是既遂。甲已经实施
完毕犯罪行为,在既遂结果出现前采取措施阻止结果发生,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了救治时
间,导致死亡结果仍然出现。此处交通事故的出现确实是介入因素,但是乙并不完全是
因交通事故而死(如被撞死),而是先前的中毒与之后的延误治疗两个因素叠加导致,
属于多因一果的关系范畴。乙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投毒行为的因果关系仍然存在,行
为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乙是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死,则死亡结果可以独立归责
于交通肇事行为,隔断了与投毒行为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和
交通肇事罪(可能的)。故D项错误。
71 、 多选题
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都是单位犯罪
B :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
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
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的,
应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C :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D :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具体适用。《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
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
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
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B选项是《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规定,是错误的。
72 、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大米10吨的合同,但未约定交付地点。第二日,甲公司
在未通知乙公司且未对大米进行分装的情况下,将30吨大米交给丙运往乙公司。运输途
中,汽车发生车祸,致使包括乙公司所购大米在内的全部货物毁损。关于本案,以下说
法正确的是:( )
A : 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虽然发生在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但买受人乙公司仍可
以不承担风险
B : 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
C : 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甲乙双方分担D : 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
分担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
没有特别约定时,如果标的物为种类物且没有通过装运单据、加盖标记或通知买受人等
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化,买受人可以主张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此,乙公司可以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D。
73 、 多选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
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
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 : 乙市中级法院
B : 甲省高级法院
C : 甲省检察院
D : 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
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
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
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
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
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
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
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
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74 、 多选题
为在火车站实施爆炸以使公众产生恐慌,甲、乙、丙盗窃了爆炸物,购买了匕首等凶器。
因被群众举报,尚未来得及实施爆炸活动,三人即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
A : 盗窃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爆炸物罪既遂
B : 盗窃爆炸物的行为,还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既遂
C : 对于未能在火车站实施爆炸的行为,构成爆炸罪预备D :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还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甲、乙、丙三人尚不能被认定为恐怖组织,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
罪。D项错误。盗窃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爆炸物罪既遂。对于未能在火车站实施爆
炸的行为,构成爆炸罪预备。AC项均正确。盗窃爆炸物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20条
之二的“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还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
动罪。如果不了解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容易选错本题。
75 、 多选题
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 : 不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房屋的权利
B :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
资的权利
C : 赔礼道歉请求权
D : 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不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
付抚养费等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因此应选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9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
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
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应选B选项。
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可以提
出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不应选C选项。依据《诉讼时
效规定》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
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因此应
选D选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76 、 多选题
关于缓刑,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对累犯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B :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个月
C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
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D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
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正确答案: A,B,C,D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缓刑制度,对此逐项解析:(1)A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使
用的对象条件:一是原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和犯罪
集团的首要分子,而“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且从法
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者因为“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
罪,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二者即使就故意杀人
罪而言,虽然该罪的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32条),但根据《刑法》
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原判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
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如属激情犯罪)
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使用缓刑。(2)B选项的错误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
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3)C选
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
当有三个: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
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所以仅仅说“只要没
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4)D选项的错误在
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实际上并未执行
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
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77 、 多选题
甲公司为获取借款,于2017年3月1日以自己公司生产的电脑1000台为乙公司设立了浮
动抵押。该笔借款的期限为1年。对于该笔浮动抵押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 甲公司在乙公司取得该笔浮动抵押权期间,依然可以将该1000台电脑出售给善意的
丙公司
B :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该笔浮动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在2017年3月1日就已经确定
C : 若甲公司在2018年3月1日后仍未清偿该笔借款的,乙公司方可确定浮动抵押权下的
抵押财产
D : 若甲公司在2017年1o月9日被宣告破产,乙公司此时可以确认浮动抵押权下的抵押
财产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浮动抵押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浮动抵押设立后,抵
押人依然可以向善意第三人出售抵押财产,故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6条
的规定可知,只有C、D两项满足浮动抵押财产确定的条件,B项的说法错误。因此,本
题正确选项为ACD。
78 、 多选题
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老乡李某借款10万元,并请朋友张某作为担保人。下列
选项中,关于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
A : 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担保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 : 王某和李某之间是双向法律关系
C : 王某和李某的借贷关系是主法律关系,张某和李某的担保关系是从法律关系D : 三人之间是横向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A选项错误,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担保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
王某和李某之间是单向法律关系。
79 、 多选题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
有权,属于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
A : 买卖房屋获得价金10万元
B : 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 : 抵押权人基于房屋所有人在其房屋上设定抵押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D : 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问题。本题中,价金的取得是依据买卖合同,抵押
权的取得是基于房屋所有人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属于创设的继受取得,遗产所有权的取
得是依据继承这一事件。因附合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而取得的。故ACD
项正确。
80 、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3条规
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
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
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
B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
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C : 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D : 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
属于行政法规;而《畜牧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故选项A正确,而
选项B错误。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
然的行为规则。《办法》第3条是关于“畜禽”、“畜禽遗传资源”概念的规定,表述的是法律技术内
容,但没有表述技术规范,故选项C错误。“法律技术内容”与技术规范是两码事。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
行为规范。《办法》第3条是关于“畜禽”、“畜禽遗传资源”概念的规定,没有表述
权利或义务,也就是说该规定不是法律规则,当然也就谈不上任意性规则,故选项D错
误。
81 、 多选题
甲公司是某地龙头企业,以生产建筑钢材为主业,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疲软,甲公司现
金流出现问题,此前甲已将其厂房抵押给了A银行,办公楼则被B法院查封,现在甲公司
不可以采取的融资手段包括:( )
A : 用正处于诉讼争议中的机器设备抵押借款
B : 用办公楼抵押借款
C : 为解决当地工人就业。由地方政府出面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D : 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借款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A
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能抵押,B选项正确。
根据《担保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
第181条的规定,企业可以用现在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
抵押,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82 、 多选题
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
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
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B : 海洋法法庭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
C : 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
的义务
D : 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则应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争端解决。A项,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
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A项正确。
B项,海洋法法庭管辖权具有强制管辖性质,一国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
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B项错误。
C项,除非特别约定,一般地,谈判或协商的当事国没有达成有拘束力协议的义务,C项正确。
D项,调停,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与谈判,以协
助解决争端。调停国对调停成败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D项错误。
83 、 多选题
甲某、乙某共同实施盗窃案件,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乙某有期徒
刑5年。A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对甲量刑过轻,就对甲某部分的判决提起抗诉。则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B : 乙某也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C : 二审法院不能加重甲某的刑罚
D : 二审法院不能加重乙某的刑罚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被告人出庭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
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
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
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
辩护。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
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因
此A、B项正确。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
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
款规定的限制。因此C项错误。第3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
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
告人加重刑罚。因此D项正确。
84 、 多选题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 :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
能减刑
D :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的适用。 A项,依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单独判处附加刑的,没有减刑制度。
所以“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均可减刑”的说法不当地扩大了减刑对象的范
围。故A项错误。B项,依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
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故B项错误。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8条第1款
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故C
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
当撤销假释。所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无论是在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考验期
满后发现的,都应当撤销假释。故D项错误。
85 、 多选题
甲以杀意猛砍王某数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意图分尸,回到现场,见王某尚未死
亡。王某对甲说:“我死了不要紧,但你也避免不了吃枪子。”甲感到惧怕,赶紧将王
某送到医院。王某虽受重伤,但经抢救得以保命。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
A : 对甲意图分尸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B : 甲已离开犯罪现场2小时,但王某尚未死亡,故意杀人尚未既遂,此时救助王某的
行为可成立犯罪中止
C : 王某系惧怕被判处死刑,才救助王某,但这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D : 如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那么因造成了损害,对甲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对甲意图分尸的行为,一方面,甲尚未着手分尸;另一方面,甲后来主动放弃杀人与分
尸,故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A项正确。对于B项,一般认为犯罪已经呈现结局
形态,故甲救助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既然王某尚未
死亡,故意杀人尚未既遂,就不能说故意杀人罪已经呈现终局性。在能够避免王某死亡
的前提下,甲主动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B项正确。王某系惧怕被判
处死刑,才救助王某。但这属于动机问题,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C项正确。因为王
某受到重伤,故甲的行为属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对其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
罚,D项正确。
86 、 多选题
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
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
B : 《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 : 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 : 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正确答案: B,C解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作为法律的《安全生产法》
的效力位阶是不相同,故A项错误。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等法属于公法。《安全生
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行政法范畴,故属于公法,故B项正确。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下位法的规定不
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
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本题中,下位法《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扩大了上位法《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的范围,故
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故C项正确。行政法规不符合法律的规
定,法院只能不予适用,无权撤销。根据宪法,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属于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故D项错误。
87 、 多选题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价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 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从法,没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B : 刑事诉讼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
C : 刑事诉讼法价值包括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和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
D : 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是保证刑法的贯彻实施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
值,涉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问题;二是指刑事诉讼法自身的价值,包括公正、效
率、自由、秩序等,即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自身体现出来的不取决于实体法实施的作
用。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刑事诉讼法价值目标的多样性,这就必然存在不同价
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其中,公正和效率的对立统一最为重要,两者协调发展的前提就是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也即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故D项错误。A项否定了刑事
诉讼法的自身价值,错误理解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故A项错误。
88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 )
A : 为恐怖活动培训招募人员
B : 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某单位仍给其提供赞助资金
C : 为实施恐怖活动,运送恐怖活动人员
D : 明知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仍提供场所供其进行恐怖活动训练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
怖活动培训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
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
罚。据此,ABCD均正确。
89 、 多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
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 : 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
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 : 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
亡有因果关系
D : 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
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项,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故意,甲杀人之后毁尸灭迹的行
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
B项,李某在夜间的公路上被撞倒,导致被后车辗轧,也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
断乙的撞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8项正确。
C项,王某只有13周岁,并没有充分的对海洛因危害身体的认知能力,对丙给予的过量
毒品予以吸食,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虽然介入了周某自陷风险的行为,但周某面临无法选择的局面使得其出于回避离
自己最近的危险的本能,周某情急之下的跳河行为并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故D项正
确。
90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
A : 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 : 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 : 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
D : 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犯罪。 A项,教师对学生进行轻微处罚,学生自杀的,学生的死亡属于被
害人自我答责,与教师的处罚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没有过失犯罪成立所需要的第一
步——构成要件符合性,教师不构成犯罪,自然不成立过失犯罪。故A项正确。
B项,将高压气泵塞入他人肛门充气,是高度危险行为。行为人对于可能的身体伤害结
果是有认识的,仍然采取了放任的心态,成立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C项,见义勇为追赶小偷,是正当防卫或者公民扭送之一种,本身是合法行为。小偷自
己选择跳河逃跑,虽然与路人的追赶有事实关系,但是路人的追赶行为本身产生的风险
是被法律所容忍的,与小偷选择跳水逃跑结果溺死的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而不成立犯罪。故C项正确。
D项,首先,邻居对于坠楼的小孩没有救助义务,即使不伸手去接,也不成立犯罪。其
次,邻居在刹那间伸手去接快速坠楼的小孩,无法期待邻居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最准确
的动作来救助小孩,即邻居在现实生活中即使足够谨慎也对结果没有回避可能性。因此
邻居不成立犯罪。故D项正确。
91 、 多选题
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
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
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
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
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
是不正确的?( )
A : 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 : “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
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 : “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
属于价值判断
D : 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超纲。知识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已从大纲中删去,仍加以考查,显然
不合适。本题为选非题。法律的价值判断是以人确定的主观标准为判断尺度,随判断者
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而事实判断是以不受人的意志影响的客观标准为判断尺
度。“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
除处罚”,属于价值判断,因为该“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结论是根据主观标准
得出的,该结论可随着判断者的不同而存在不同。故选项B错误。
“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
事实判断,因为上述判断的结论是根据客观事实得出的。故选项C错误。基于关于B、C
项的分析,可以得出A项说法正确。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辩护意见中的“只
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不属于法律概念,因为它们没有表达任何法律现
象或法律事实。故选项D错误。
92 、 多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 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 :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 :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D :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生命权属于不言自明的基本权,但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故A项错
误,应选。《宪法》第41条第1款是关于监督权的规定,该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以及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故B项正确。《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故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所有公民,C项错误。
《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D项正
确。
93 、 多选题
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
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
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
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 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B : 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C : 本案担保有效
D : 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的效力和法人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依《民法典》
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
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但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效力,故张某以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
第三人不生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C。
94 、 多选题
甲乙两国因边境争端发生冲突,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该国驻乙国使馆。布莱恩为乙国
派往甲国的领事馆馆长。玛丽是甲国派驻乙国使馆的一秘,被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布莱恩在获甲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即可开始其领馆馆长职务
B : 乙国宣布玛丽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C : 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D : 如甲国不将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玛丽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乙国可拒绝承认其为甲
国驻乙国使馆人员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和外交特权与豁免。A对,在获接受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领
馆馆长方可执行职务。B错,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接受国可
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C错,在外
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甚至断
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D对,如在派遣国使馆人员入境后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则派
遣国应酌情召回该人员或终止其使馆人员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
使馆人员,甚至令其限期离境。
95 、 多选题
对下列哪些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 )
A : 张某受贿12万元后,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
B : 王某2005年4月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7年5月刑满释放。2010
年12月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C : 李某2010年7月因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12年7月刑满释放;2015
年3月又因为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D : 赵某向他人贩卖海洛因20克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A选项即使适用自首减轻处罚也得在7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因此,不可能适用缓刑:B
选项因后罪为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故可适用缓刑:C选项符合累犯条件,不得适用
缓刑;D项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也不可能适用缓刑。据此,根据缓刑的适用条
件,只有B项可能适用缓刑。
96 、 多选题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
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 : 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
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 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
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 : 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
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贿赂犯罪的认定。 A项,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从事招生公务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权收取贿赂的,成立受贿罪。故A项正确。
B项,《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医
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故B项正确。
C项,丙以村主任身份,在办理村委会主管、管理的公共事务时收受贿赂的,成立非国
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丁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即使不具备正式的编制,在履行职务时也是刑法上的国
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权收受回扣的,符合《刑法》第385条规定的“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情形,成立受贿罪。故D项正确。
97 、 多选题
亨利为来华学习法律的外国留学生,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
违反规定的?( )
A : 亨利在假期到丽江旅游
B : 亨利到其朋友在中国的办事处担任兼职秘书
C : 亨利参与勤工助学计划,担任辅导员助理
D : 亨利因学习优秀取得留学生奖学金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个人——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
第1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亨利为留学生,所持
的不是工作签证,因此是不能在驻京办事处工作的。因此,B错误,ACD正确。
98 、 多选题
大学生甲(男,20岁)晚上驾车时肇事,在公路上将乙撞成重伤,甲为毁灭罪证,又用
刀将乙扎刺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对甲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B : 对甲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 : 对甲按照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D : 甲的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甲的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行为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两个行为之间也不具有牵连或者
吸收关系,因此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99 、 多选题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老乡李某借款10万元,并请朋友张某作为担保人。关于
该案中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 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担保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 : 王某和李某之间是双向法律关系
C : 王某和李某的借贷关系是主法律关系,张某和李某的担保关系是从法律关系
D : 三人之间是横向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A选项错误,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担保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
王某和李某之间是单向法律关系。
100 、 多选题
关于法律意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法律意识相对稳定,具有一定连续性
B : 法律意识可能先于法律制度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
C :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
D : 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法律意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