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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模拟
预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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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湖南重工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急需资金,遂通过向湖南衡阳农村商业银行出具虚假
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谎报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数据,虚构贷款用途,
骗取银行贷款1000万元。对该单位应以下列哪一犯罪论处?( )
A : 骗取贷款罪
B : 诈骗罪
C : 伪造公文罪
D : 合同诈骗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骗取贷款罪的具体认定。单位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根据《刑法》
第175条之一之规定,构成骗取贷款罪。该单位骗取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故不
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普通的诈骗罪。
2 、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
A : 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
B :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
在厕所翻窗逃跑
C : 值班警察-9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
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 : 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
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玩忽职守罪。同时
该条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内容,即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
的时候。特别法优先,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A项,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成立《刑法》第399条规定的执行判决失职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
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故A项错误。
B项,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过失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符合《刑法》
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是法条竞合
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故B项错误。
C项,客观上警察没有履行自己立即出警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警察对于自己
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正确认识,属于过失。警察成立玩忽职守罪。故C项正确。
D项,市政府基建负责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
使被骗300万元,国家利益受损。该行为满足《刑法》第406条的规定,成立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
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故D项错误。
3 、 单选题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
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
(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 : 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 : 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 : 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所谓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解释。根据《立法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
“狭义法律”具有解释权的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
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故A项错误。“主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文件制作者的目的或意
图来进行解释,本题若进行此种解释方法,其实是按照立遗嘱人王某的意图来解释。王
某已过世,其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的含义不明,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均
是立足于自己的目的,故B项错误。在法律解释方法体系中,文义解释是应当最先使用
的方法,在没有更强理由的情形下,不得最先使用其他解释方法,故D项错误。王某遗
嘱不存在虚假、违法等情形,故C项正确。
4 、 单选题
某检察院接到报案电话,报案人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
处理?( )
A : 告知报案人此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B : 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 : 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 : 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
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
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
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
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5 、 单选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
正确的?( )
A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之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
国家一切权力的机关
B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与人民代表大会相互
监督
D : 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因此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
家所有权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B。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也是我国的根本
政治制度。它全面表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我国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
生活全面开展的基础。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A选项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之一
是各级人大接受人民的委托和授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具有最高性:它是其他一般国家权力的来源,
但并不能说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所有国家权力。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中,其他国家机
关由人大产生,接受人大的监督,它们的关系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故C选项错误。D选
项中,人民代表大会是一切国家权力之源,但并非是行使一切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
力的行使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分工。因此,D选项错误。
6 、 单选题
孟女士在某服装店购物,误将店内一条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的买下,并按真丝的价格
支付了价款。营业员明知孟女士搞错但没有出声,事后孟女士发现了这一失误。就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孟女士与服装店意思表示不一致,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B : 孟女士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C : 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D : 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孟女士误将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连衣裙买下,属于重大误解,依据《合同法》第54条
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故本题答案为C。
7 、 单选题
将面粉误作毒品进行贩卖的,按照司法解释,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 : 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
B : 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C : 构成诈骗罪
D : 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认定。对于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财物
的,以诈骗罪论处;把假毒品误作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的,应以本罪(未遂)
处罚。
8 、 单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
了乙的健康权
B : 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 : 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
权
D : 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乙记者知晓后,
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9 、 单选题
对于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 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 :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 :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 :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中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
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
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正确答案为C。
10 、 单选题
李某和邓某在一年内共盗割20公里长的公用通信电缆,变卖后得款16000余元。由于二
人的盗割行为,导致某通信干线中断十余次。对李某、邓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A : 盗窃罪
B :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C : 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法条竞合
D : 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想象竞合问题。两行为人盗割公用通信电缆一
行为触犯两罪名,因此为想象竞合。
11 、 单选题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
A : 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
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 : 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 : 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 : 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
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禁止令。 A项,涉医违法犯罪严重危及医务人员、就诊者的安全,破坏医患关系,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对社会影响
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故A项正确。
B项,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
寻衅滋事罪。故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
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
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治疗不力所
致,则医院对该冲突的引发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甲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谅解之处
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故C项正确。
D项,对于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缓刑考验期限一致,也可以
短于缓刑考验期。禁止令的内容可以是禁止犯罪人出入特定场所,但不得破坏犯罪人的
正常生活。禁止犯罪人出入医院,必然侵害犯罪人的正常生活,所以不得成为禁止令的
内容。故D项错误。
12 、 单选题
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
表述是正确的?( )
A : 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 : 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 : 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 : 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世界各国的宪法序言长短不一,故A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B项错误。宪法
序言的内容,各国之间虽然也有不同,但大致包括国家的斗争历史,制宪的宗旨、目的
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等。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不
规定在序言之中,故C项错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是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之前,现行宪法则改变了前几部宪法的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
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故D项正确。
13 、 单选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 :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 : 《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
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正确答案: B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
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
立法实施。”据此,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故A项错
误。该法第87条第4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故B项正确。该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
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据此,C
项错误。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D项“《澳门基本法》在澳
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说法存在瑕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体现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故D项“反映
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的说法错误。
14 、 单选题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 : 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撤销限制减刑
C :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
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 :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
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
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所以,A项错
误,被告人的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该规定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
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
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所以,B项正确。该规定第6条第1款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C错误。该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一
案中2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
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所以,
D项错误。本题选B。
15 、 单选题
基本权利和人权是两个相关却不相同的概念。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
一项?( )
A :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宪法化的人权
B : 人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不需要法律的规定,是人生而有之的权利
C : 人权更多地表现为道德效力,而基本权利表现为法律效力
D : 基本权利来源于人权,是不能被剥夺的正确答案: D
解析:
基本权利是一种法律权利,虽然来源于人权,但根据法律的规定,某些基本权利是可以
被剥夺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但是可以被司法程序剥夺。
16 、 单选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
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 : 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 : 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 : 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A选项,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年龄与是
否公开审判无关。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的
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可知,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是否公开审判
问题时,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审判时为准,与其他时间点无关。故B选项正确,当选。C选
项,犯罪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没有关系。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立案时的
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没有关系。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17 、 单选题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应按
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B : 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罪
C : 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
D : 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
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8 、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笔记本电脑,同时订购了相应数量的鼠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如果因电脑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鼠标的合同
B : 如果因鼠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电脑的合同
C : 如果某一部电脑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电脑的合同
D : 如果第二批交付电脑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电脑的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
效力及于从物,所以选项A正确。
19 、 单选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
审理
B : 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 : 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 :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最高法解释》第373条第1款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
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故A错误。第2款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
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
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
理。”第3款规定:“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
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故B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上级
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
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
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
罪的除外。”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74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
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故D正确。本题选D。
20 、 单选题
下列有关中华法系特点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B : 等级有序、家族本位C : 以刑为主、民刑不分
D : 诉讼爆炸、重视调解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中华法系的特点。D选项错误,重视调解、无讼是求。孔子曾说:“听讼,吾犹人
也,必也使无讼乎。”在传统中国,基于熟人社会的背景,基于儒家“和为贵”的价值
准则,“厌讼”是普遍情形。
21 、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 )
A : “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
B :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 :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 :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
文化状况。“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
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
根据上述阐释,本题应选D。
22 、 单选题
关于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B : 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C :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
D :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在补选之前,由国务院总理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国家主席职权补缺。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
23 、 单选题
张某被王某殴打致重伤,但是张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
张某于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此时公安机关应当:( )
A : 在收到通知书后5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B : 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C : 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D : 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书面答复检察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六机关规定》第18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
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当在7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
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
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
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24 、 单选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甲去世时,小张正在
美国留学,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
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的遗赠。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 )
A : 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 : 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C : 能,因为小张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 : 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
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
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
接受遗赠,其有权接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
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
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
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被
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分割后才发现的。应首先用法定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不是别的
意思。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25 、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A :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 :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 :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D :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 《刑法》第234条规定了基本的故意伤
害罪的构成要件,其他法条中也规定了法律拟制的或者特别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A项,《刑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
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
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条文属于法律拟制条文,即虐待被监管人员的
行为在造成他人伤残、死亡时,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故A项不当选。
B项,《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
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样是法律拟制的规定,非法拘禁+
暴力致人伤残故意伤害罪。故B项不当选。
C项,摘取不满18周岁少年的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
伤害罪论处。若摘取成年人器官并且得到成年人同意的,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故C项不当选。
D项,涉及被害人承诺的违法性排除事由。由于被害人承诺使得被害人的法益不再受刑
法保护,所以“得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不违法”。但是要求承诺的主体有承诺的权利和能
力,并且承诺的法益不是生命和重大健康(刑法对这两种法益是完整保护)。黑社会成
员同意截断自己的1截小指头,属于轻伤的范围,该承诺有效,实施截指惩罚的行为人
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项当选。
26 、 单选题
李某酷爱小动物,是某市流浪狗救助站的管理人员。某日,李某在回家途中发现有一只
浑身沾满泥土的狗躺在路边,左前肢血流不止。李某将其带回救助站并进行治疗,花
费1000元。而后李某在网上张贴了该狗的照片,寻求领养人。数日后,张某找上门来,
声称该狗并非流浪狗,而是其家养的宠物,在小区内不慎走失,在网上看到照片后才找
到这里。对于李某和张某之问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张某需要偿付治疗费1000元
B :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但基于救助站的特殊身份,张某不需要偿付狗的治疗费
C : 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他和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不当得利处理
D : 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他和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合同处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管理
行为,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本案中,李某误将张某之狗当成流浪狗,他
是出于道德、职业、爱好等因素才出手施救,并非为了避免张某的利益受到损失。因 此,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他和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不当得利处理,张某应
当支付狗的治疗费用1000元。故选项C正确,A、B错误。李某和张某之间没有合意,不
存在合同关系,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
27 、 单选题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
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
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
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
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 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 : 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 : 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 : 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
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
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
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28 、 单选题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种做法是正
确的?( )
A : 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 : 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 : 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 : 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的问题。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9 、 单选题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
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 :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正确答案: B解析:
30 、 单选题
王某在一晚上携带钢锯、管钳、扳手等作案工具,盗窃路名牌4个、十字路口标志牌2个、
限速标志牌2个,限重标志牌1个,危害公共安全。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 : 破坏交通设施罪
B : 盗窃罪
C :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D : 盗窃交通标识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王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破坏交通设施罪。根据《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故意破坏轨道、桥梁、
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
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盗窃交通标识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关键看该交通标识是否给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
危险。王某窃取的交通标识对车辆的安全行驶起着重要的指示作用,已经危及到公共交
通安全,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31 、 单选题
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关于
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的立
法体制
B : 立宪权和立法律权是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C : 低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同高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
D : 最高层级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多种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等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立法体制。D选项错误,不同的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种
类不同,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多个种类。
32 、 单选题
关于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一国的法律体系包含已被废止的法律规范
B : 被一国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属于该国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C : 宪法属于公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D :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
整体。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规范。
33 、 单选题
甲与乙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100辆A型号的汽车,用于在北京市经营
出租。合同订立后,汽车交付前,北京市政府公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按
照新的规定不能上路经营。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 该情形构成不可抗力
B : 该情形构成情势变更
C : 该情形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应由甲自担风险
D : 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
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
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
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关于选
项A、B、C。情势变更是合同基础或者环境在客观上的异常变动,政府政策调整并非不
能客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亦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而是情势变更。故B、
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2)关于选项D,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甲订
立合同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
选项为A。
34 、 单选题
有关法的移植的说法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
B : 法的移植只能移植外国的法律
C : 法的移植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
D : 法的移植要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正确答案: B解析:
B选项错误,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35 、 单选题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
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
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
是错误的?( )
A : 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 :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 :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经常”看望,至于何谓“经常”,
该法未作明确规定,故A项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
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
行为的态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仅规定了“不得”的消极义务和“应当”的
积极义务,确实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故B、C项正确。法院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第18条作出判决的,故D项说法错误。
36 、 单选题
甲乙两国常年因为领土问题发生冲突。后甲乙两国达成协议将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
方进行。甲乙两国对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调查委员会调查的
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面作出约定。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 : 调查委员会作出报告的性质由当事国所订的协议确定
B : 甲乙两国对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必须承认
C : 调查委员会可以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
D : 甲乙两国的行为属于和解
正确答案: A
解析:
调查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方式,是指在涉及事实性问题争端中,有关当事方同意将有
关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方进行,以解决争端。调查需要争端当事方对采用调查方式
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
面作出约定。调查委员会的任务限于查明事实,向当事国提交调查结果报告,不对争端
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报告的拘束力性质由当事国所订的协议确定,各国不必然承担对
报告承认的义务。A正确。37 、 单选题
2014年7月5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没有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
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的期限是:( )
A : 24小时以内
B : 48小时以内
C : 3日以内
D : 7日以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时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85条。
38 、 单选题
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
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
走私行为
B : 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
排除事由
C : 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
以上,构成逃税罪
D : 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
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逃税罪。 外贸公司的行为满足《刑法》第154条“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
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
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的规定,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同时也满足《刑
法》第201条关于逃税罪的规定,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法规的法条竞合关系,即使
逃税罪因为及时补缴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不存在如B项所言的“物尽其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故C项正确,ABD项错
误。
39 、 单选题
在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此时法官的哪种
做法是错误的?( )
A : 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B : 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C : 告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D : 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
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
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可知,ABD选项正确。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
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条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
章“任务和基本原则”部分,表明了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因此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也可适用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选项C错误。
40 、 单选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
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
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单选)
A : 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 : 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 : 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 : 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主权豁免。A和B项,主权国家的豁免权可分为三层:
(1)管辖豁免;(2)诉讼程序豁免;(3)执行豁免。每一层豁免权均需国家单独作
出放弃表示,甲国明确放弃诉讼管辖豁免不等于放弃执行豁免,所以乙国法院不能查封
甲国财产,A错误,B正确。
C项,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是特定和明确的,一国对某一特定案件或事项放弃豁免权,
并不意味着在今后所有案件或事项中都放弃豁免权,所以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
过判决并不能当然使乙国获得强制执行的权力,仍需甲国对乙国做出放弃执行豁免的表
示方可,C错误。
D项,甲国的豁免权是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而产生的,所以乙国不得以自己的限制豁免立
场改变甲国的执行豁免权,D错误。
41 、 单选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
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 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 : 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 : 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 : 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A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接受国对领事
官员不得逮捕或羁押,但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A项正确。
B项,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并非任何情况均不受接
受国管辖,B项错。
C项,领事官员对其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C项错。
D项,领事官员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
列,故D项错。
42 、 单选题
有关法的特征的说法中,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 )
A : 法只能调整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B :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C : 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
D : 法能够调整人和自然以及自然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D选项错误,法是人与人相处的准则,不同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技术规范和自然现象
之间的联系的自然法则。
43 、 单选题
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
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
A : 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 : 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 :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
果
D : 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
村委会任期届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民会
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故A项“乡政府”字眼错误。
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正确。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
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
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故C项“乡政
府”字眼错误。该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
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
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据此,D项错误。
44 、 单选题
甲国为沿海国,乙国为群岛国,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人T
岛。乙国主张对新发现的距其群岛水域200海里以外的礁石享有主权。依《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乙国有权在甲国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甲国同意
B : 乙国可以宣布其新发现的礁石周边为其专属经济区
C : 乙国在划定群岛水域后,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
D : 甲国无权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海洋法、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A正确,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
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B错,依《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确定与其他陆地
领土相同,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
架。C错,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
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D错,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甲国
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
45 、 单选题
关于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 国家的产生
B : 封建社会的产生
C :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D : 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产生的主要标志,B选项属于无中生有。
46 、 单选题
关于法律关系主体,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 国家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B : 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二者是统一的
C : 法人不具有权利能力,仅具有行为能力
D : 法人被撤销时,其行为能力也同时消灭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主体。A选项错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
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
或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
也不同于法人。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
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公民具
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婴幼儿、精神病患者,因为他们不可能预见自己
行为的后果,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赋予其行为能力。C选项错误,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
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所以
法人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7 、 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 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李某因犯病导致生活不能自
理,对李某决定适用监外执行
B : 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 1年,在交付执行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南监狱提出书面意
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C : 郑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逃脱的期问不计入执行刑期
D : 赵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
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
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
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由
此C选项正确。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
48 、 单选题
我国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而后经历了3次全面修改,和数次部分修改。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 宪法修正案以主席令的方式,由国家主席签署后公布
C : 至今为止,我国宪法最后一次全面修改是在2004年
D : 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只有1/5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案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宪法的修改。我国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全
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案。2004年是对宪法的部分修改,而非
全面修改。
49 、 单选题
关于法与政策的关系,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 法与政策是完全对立的关系
B : 政策可能转化为法律
C : 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严格的修改程序
D : 党的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选项错误,法与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50 、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担
保合同,丙公司向甲公司抵押的房产已符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但甲公司一直未提出履
行请求;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丁公司租用甲公司的大型机器设备但一直
未支付租金。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 : 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B : 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C :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 :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租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代位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和《合同法解释(一)》
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于所
有权和财物债权均无权主张代位权。本题中,丙公司所负债务为财物债务,乙公司不得
代位,故A选项错误。乙公司并非甲公司的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机器设备,但对丁公司主张返还所有物不属于
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乙公司无权代位行使,故C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
司支付租金,该债务可以代位,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51 、 多选题
甲乙二人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乙被路过的车辆轧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
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不构成犯罪
B : 构成故意伤害罪
C : 构成故意杀人罪
D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与过失的认定。甲因为争执而推乙一掌,从客观行为来看,甲的行为
不是伤害行为。甲也没有伤害故意。但是甲应当预见在路边推乙一掌。可能导致乙被过
路汽车轧死。所以,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52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 : 属于越南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时,越南人甲盗窃美国人乙数额较大财
物
B : 外国公民甲劫持一架英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台湾桃园机场迫降后逃走,甲逃到
厦门后被逮捕
C : 悬挂我国国旗的飞机在A国领空飞行时,A国公民甲将B国公民乙打成轻伤
D : 甲为杀害乙,从法国邮寄投放了毒药的食物给住在上海的乙,乙收到食用后死亡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的规定。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
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国际列车与悬挂某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舶性质不同,A选项应由我国以属地管辖原则进
行刑事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虽然属于我国领土,但不适
用我国内地刑法,B选项的管辖依据不是属地管辖原则,而是普遍管辖原则,因此选项B
错误。CD项均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53 、 多选题律师顾某为涉嫌强奸罪的方某辩护,以下事项中顾某可以做的有:( )
A : 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 : 当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在场
C : 要求人民法院对于其调查取证的申请,在5日内作出决定
D : 在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进行查阅、摘抄、复制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
取证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
人同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故A项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52条的规定,案件移送
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
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
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故B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
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
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
意。而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
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对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
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并告知人
民检察院。故CD正确。
54 、 多选题
甲国加入《南极条约》前,曾对南极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南极条约》
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加入《南极条约》后,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
发旅游。依《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 : 甲国加入条约不意味着其放弃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 : 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 : 乙国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构成了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 : 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甲国加入条约并不意味着其放
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A正确。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也不构成其他缔约国对甲
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B错。乙国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
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C错。依《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任何
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任何国家在南极
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不受损害或影响;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在南极进
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AD对。55 、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由甲向乙分五期支付,每期各20
万元。在首期价款支付前,乙应先向甲交付汽车,但汽车所有权属于乙,在甲支付全部
价款后汽车所有权转移至甲。乙如约交付了汽车,甲支付四期价款后,无力支付第五期
价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乙有权请求甲继续支付剩余价款
B : 乙有权解除合同,之后可请求甲返还汽车
C : 即使合同未解除,乙也有权取回汽车
D : 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
/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
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甲未支付的价款金额为20万元,达到全部价款
的1/5。故ACD选项正确。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36条,买卖双方所有权保留
时,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但若买受人已经支付标
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甲已支付了80万元,故乙无权取
回汽车。故B选项错误。
56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票据诈骗罪?( )
A :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B :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C :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没有骗取财物的主观心态和客观结果
D :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障的汇票、本票,具有骗取财物的主观心态和客
观结果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诈骗罪的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194条关于本罪的规定可知,不以骗
取财物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之行为,不为票据诈骗。
57 、 多选题
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
中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
B : 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
亲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 : 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
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D : 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500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
以胜诉”。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500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犯罪。 A项,受贿中的财物一般表现为现金、礼品等财物,但也包含毒品
等违禁品在内。违禁品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丧失合法流通的依据,但本身还是财物,只
是没有客观价值,只有主观价值。违禁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可以作为侵犯财产罪
的对象,也同样可以成为受贿、贪污等犯罪的对象。故A项正确。 B项,依据《刑法》
第388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
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
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索取
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
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乙的父亲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乙的职务之便为请托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388条之
一第2款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亲密的人,利用
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定罪处罚。”退休厂长王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不正
当利益,收取财物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刑法》第387
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成立单位受贿罪。法院院长代表法院要求当事人给
予法院财物的,属于单位的索贿行为,成立单位受贿罪。故D项正确。
58 、 多选题
甲因得知自己重病,不久于人世,故拟定书面遗嘱,将所有存款留给其学生乙,剩余的
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甲的法定继承人丙该遗嘱后未表态,乙得知该遗嘱后表明自己
需要考虑一段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 若丙在知道该遗嘱两个月内一直未表态,应视为丙放弃继承
B : 若乙一直未表态,应视为乙接受遗赠
C : 若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甲逝世前遭遇车祸去世,则届时应由乙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甲的所有存款
D : 若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甲逝世前遭遇车祸去世,则届时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甲的所有存款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的相关问题。《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
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
弃受遗赠。故选项AB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
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为ABC。59 、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绿地改为免费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附
近新开发的小区的业主使用
B : 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
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
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
到达集贸市场
C : 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
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
D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
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
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小区销售
完毕,绿地应归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对绿地进行处分,因此将其改为停车场
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小
区的房门属于业主的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物主服务企业无权擅自出租收益,所以物
业服务企业的做法违反法律。故本题选项为AC。
60 、 多选题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交通肇事罪
B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 :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 刑讯逼供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
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
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属于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除明确其属于
《刑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该犯罪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尽管当事
人可以和解,但不适用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AC选项正确。
刑讯逼供罪显然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错误。本题选AC。61 、 多选题
甲因遭受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后经多方医治才恢复正常。
在诉讼过程中,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些赔偿要求具有法律依据?( )
A : 甲因住院支付的费用
B : 甲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
C : 甲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
D : 甲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刑诉解释》第155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
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
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
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
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本题中甲的住院费、
陪护费、误工费和医疗费用,都属于物质损失,其中误工费应为必然遭受的损失。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四个选项。
62 、 多选题
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 :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 : 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 : 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5)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
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据此,有权撤销地方政府规章的是本级人大常委会,而非上级
人大常委会,故A项错。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构成违法。故B项错。某设区的市政府制
定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可为地方政府规章,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
可为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91条,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故C项对。根据《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3)项,部门规
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项对。
63 、 多选题
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B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C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
罚
D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依然
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名的竞合关系。《刑法》第241条规
定,不阻碍被收买的受拐卖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故D选项有误。
64 、 多选题
甲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
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平时用锁
将小门锁住。钥匙由检修工人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因将钥匙丢失,只能撬开锁进入检修,
离开时见天色已晚,又急着去朋友家喝酒,于是匆匆把门带上就走了。谁知次日一早附
近小区的赵某带自己12岁的小孩乙晨练,不留心乙进入围墙内玩耍,被电流击中。经抢
救后双臂截肢。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 甲电力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 乙的损失由甲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其余由其父母承担
C : 电力公司的高压电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D : 乙的父母对乙的损害有过错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
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
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题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应由甲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赵某作为乙的父母,带小孩晨
练,小孩活动属于正常。在此情况下,不应认为父母有过失。因此本题正确答案
为ABCD。
65 、 多选题
贺小白(10岁)寒假放假时在当地某小超市内闲逛时拿了一盒签字笔和几盒巧克力藏于宽
松的衣服内,佯装啥商品也未购买就径直走过收银台,后在超市门口被两名超市员工姜
涛和谢华发现。二人认为贺小白盗窃超市商品,立刻抓住贺小白大喊”抓小偷啦“,脱
掉贺小白外衣之后用绳子将其绑在超市门口的柱子上,用黑色马克笔醒目地写上“小
偷”二字并挂在其身前,引起路过的群众围观和议论。后贺小白父母赶到要求放开贺小
白,姜涛和谢华拒不松绑,说要代替其父母好好教育孩子。贺小白父母无奈报警,经警
察处理之后,贺小白才得以释放。贺小白当天回家之后,感到身体不适,父母将其送至
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花费医疗费共5000元。后贺小白父亲为此申
请司法鉴定,鉴定诊断结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遭受人身损害是其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直接原因。对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店员姜涛和谢华侵犯了贺小白的名誉权
B : 店员姜涛和谢华侵犯了贺小白的健康权
C : 店主承担与店员姜涛和谢华承担连带责任
D : 贺小白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人格权侵犯、精神损害赔偿和特殊侵权责任。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指自
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
的名誉。本案中姜涛和谢华在发现贺小白行为之后,脱掉其外套捆绑于公共场合并悬
挂”小偷“字牌。引发群众围观,是一种以侮辱方式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因此A正确。
公民享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本案中,姜涛和谢华脱下
贺小白的衣服,引发其急性支气管炎是侵权其健康权的行为。因此B正确。姜涛和谢华
属于小超市的店员。根据用人者责任的规定,用人者(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务使用人)
对被使用人(工作人员、个人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
任。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C正确。精神损害赔偿是
指被侵权人因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者其他严重精神反常
等后果所提起的赔偿,本案中贺小白的司法鉴定结果诊断其因为人身权益受到创伤而产
生了应激障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D正确。
66 、 多选题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 : 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
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 : 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应当实行并罚
D : 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
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 A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是两个不同的
罪名,如果先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前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罪名,
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
B项,本项当年的官方答案为错误,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本项涉及的情形
应仔细分析:如果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未造成伤害结果或者仅造成轻伤的,应以绑架罪
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如果伤害他人造成重伤、死亡,则成立绑架罪的结合
犯,以绑架罪一罪论处。故B项错误。
C项,盗窃汽车后将汽车毁坏,因为毁坏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前后只侵犯了一个法
益,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不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只定盗窃罪。故C项错误。D项,这一私放行为既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一个行
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故D项错误。
67 、 多选题
被告人王某,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
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 : 被害人温某
B : 王某的父亲
C : 王某的成年胞兄
D : 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及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
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父亲当然是其法定
代理人,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
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王某的成年胞兄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68 、 多选题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3月7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就移动支付业务签订合作
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乙公司10%的股权转让予丙公司,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
首付款,尾款在2016年3月7日前付清。合同同时还约定“如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乙
公司未能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致使双方合作失败,丙公司有权终止合同”。2015年3
月10日丙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乙公司10%的股权也过户给了丙公司。后相关部门停止了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2015年9月20日丙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称因乙公司未能取得
第三方支付牌照故终止合同,要求返还首付款,甲公司称已完成股权的过户要求丙公司
支付尾款。因此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丙公司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B : 丙公司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C :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首付款
D : 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尾款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解除问题。《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丙公司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
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以金钱给付为内
容属可恢复原状的,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BC。69 、 多选题
假设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交全部的设计图纸,那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
C :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 : 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及承揽人的义务问题。本案产品系专为乙公司生
产,不符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种类物的特征,故双方所签订合同应为承揽合同。承揽
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因此,
本题答案为AC。
70 、 多选题
甲为某市居民,欲投资一套房产,其看重乙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预售住宅,即签订了房
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然而此后价格大涨,开发商想将房屋卖给他人。下列
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 由于住宅还未建成,只是进行了预告登记,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可以将房
屋卖给他人,对甲承担违约责任
B : 登记机关在履行登记职责中不能收取费用
C : 如果因登记错误,给甲或乙公司带来损失,登记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
D : 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正常交房后也不再需要办理其他登记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预告登记问题。
71 、 多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甲以威胁、殴打的方式强迫张某等人在自己承包的农场里劳动,甲犯强迫劳动罪的
追诉期限从张某等人被强迫劳动之日起开始计算
B : 乙殴打王某至重伤,乙犯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从鉴定结果证明王某被伤至重伤之
日起开始计算
C : 丙在李某的住处安装一枚定时炸弹,定时为3天后爆炸,丙犯爆炸罪的追诉期限从
安装炸弹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D : 丁绑架赵某后,向赵某的家人勒索赎金,丁犯绑架罪的追诉期限从丁得到赵某家人
的赎金之日开始计算正确答案: A,B,D
解析:
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分继续犯、连续犯和一般犯罪。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和继续状
态的犯罪。一般犯罪应当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犯和连续犯应当从行为终了之日
起计算。强迫劳动罪是继续犯,应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故意伤害罪、爆炸罪和绑架
罪是一般犯罪,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计算。故意伤害罪从伤害行为完毕、爆炸罪从爆炸装
置安装完毕、绑架罪从被害人被绑架起视为犯罪成立。故只有C项说法正确,其他选项
说法都错误,故应当选。
72 、 多选题
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
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
A : 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 : 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 : 丁,甲之父,年80岁,为甲之监护人
D : 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依照《民法典》第40条及《民通意见》的规定,乙和丁有权作为申请人,丙因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得作为申请人。戊不为近亲属,只为亲属,也不得作为申请人。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73 、 多选题
甲3月28日向乙出售自己的汽车,约定甲于5月2日向乙交付并办理过户手续,乙完成过
户当天向甲付款。4月1日,甲又同丙签订合同将该汽车出售予丙,当场将该汽车交给丙,
但尚未办理汽车过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 在5月2日前,因为履行期没有届满,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B : 在5月2日后,乙可以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C : 在5月2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汽车尚未办理过户,甲仍得履行
D : 在5月2日前,乙可以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二卖及预期违约的问题。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应无疑问。故
选项B错误。但在将汽车交付转让之前,甲仍为该汽车的所有权人,故甲仍可与丙签订
买卖合同,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甲将汽车转让于丙后,其行为对与乙的
合同而言构成预期违约,故乙可向甲主张预期违约的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
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不动产,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转移,未登记不
发生对抗效力。故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C。74 、 多选题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 : 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 : 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 : 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
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 : 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
籍人对待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程序中国籍的确认。关于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问题,《刑
诉解释》第39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
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
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该规定,国籍确认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以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为确认标准。A项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
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就是此种情形。第二,国籍不明的查明标准,以公安机关会
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B项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
人对待。D项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
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ABD是正确的。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8条的规定,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进行的规定,而非国籍。因此C项
是错误的。
75 、 多选题
下列有关法与政策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 政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体现全党意志
B : 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的逻
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C : 政党政策与国家强制相关,且是有组织、专门化和程序化的
D : 法相较于政党政策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查法与政策。C选项错误,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且是有组织、专门化和程序化
的。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
76 、 多选题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 : 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 : 具有不可替代性
D : 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与鉴定人的特征。B项中,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知道案情的人,其与当事
人之间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所以,B项错误。C项中,鉴定人是可以替代的。
77 、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下列哪种情形丙作出的表示不构成保证:( )
A : 丙在借条上签署“保证人丙”
B : 丙向乙口头承诺,丙愿承担保证责任
C : 丙向乙出具承诺函,其上载明“如甲无力偿还债务,丙愿代为清偿”
D : 丙向乙出具字据,承诺将于借款到账后5日内与乙签订保证合同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
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故选项A构成保证。《担保
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故B选项不构成
保证。《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
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故选项C构成保证。选项D中。丙的
承诺在乙丙之间达成保证合同的预约,但并不成立保证。故选项D不构成保证。
78 、 多选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
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
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 : 郑某
B : 王某
C : 郑某的父母
D : 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
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
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
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79 、 多选题
鉴于涉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中国参与了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
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依条约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 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 : 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 : 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 : 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
适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缔结。批准条约并非签署条约的必然结果,国家没有必须批
准其所签署的条约的义务,是否批准及何时批准一项条约,由各国自行决定,A内容错
误;依《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协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有关司法协助的条约即属于
其中一种,因此B正确;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在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情
况下不得提出保留,因此C正确;在我国,在民商事和民事诉讼领域,中国缔结的条约
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D正
确。
80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论处?( )
A : 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印刷下来,四处张贴
B : 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编造的某医院丢失放射性物质的信息
C : 吃饭聊天时,将自己编造的某商场将会爆炸的信息,告诉同桌的人
D : 明知是编造的虚假险情信息,仍无聊地复制到手机中的数个微信群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要求“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据此,A
项中张贴虚假恐怖信息,C项中口头传播虚假爆炸信息,都不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
假信息罪。D项中的行为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
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不是对立的关系,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在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同样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B项的行为属
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BD为正确答案。
81 、 多选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债权,乙公司以厂房为甲公司该项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同时由丙公司
担任保证人。之后,丁公司又提供车辆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公司未能按
期偿还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 甲公司可以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B : 甲公司应最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
C : 甲公司应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才可行使对车辆的抵押权
D : 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涉及混合担保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
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
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
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
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
债务人追偿。”因此,甲应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如不能足额清偿,甲可以选择丙公司
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由于《物权法》对追偿权的行使并无
顺序限制,因此尽管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设立在后,丙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可以
向其追偿。
82 、 多选题
关于法的历史类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 人类历史上的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大类
型
B : 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再从资本主义法到社会主义法,这是人类法律发展的必经
之路
C : 人类社会的法之所以能够从一个旧的历史类型进化为一个新的历史类型,其根本原
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D : 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取代了旧的历史类型的法,新法与旧法之间不存在历史联系性和
批判继承关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查法的历史类型。B选项错误,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再从资本主义法到社会主义
法,这是人类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总体趋势,但具体到特定国家和民族,其法的发展
并不一定都会完整经历这四个历史阶段。D选项错误,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取代了旧的历
史类型的法,这是新法对旧法的否定,但并不意味着新法与旧法之间不存在历史联系性
和批判继承关系。83 、 多选题
甲欲与其妻乙离婚,乙不同意,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未归且惧怕
法律制裁,甲打消杀乙念头,将菜倒掉。关于甲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
误的?( )
A : 成立犯罪预备
B : 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 已经投毒,成立犯罪未遂
D : 已经着手,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案中甲已将毒药拌入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饭
菜还在甲的控制之下,是否端给乙吃还不一定,未对乙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
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而不属于“着手”的实行行为。此时,因为久等其妻未归且
惧怕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是主动停止,故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84 、 多选题
甲借给乙1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借期内年利率为12%。后借期届满后,乙逾期4个
月未还款。关于逾期利息的支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 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甲仅有权向乙主张逾期利息2万元
B : 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甲有权向乙主张逾期利息4万元
C : 如果约定逾期利率为月息1,5%,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甲有权主张违约金10万元
D : 如果约定逾期利率为月息1,5%,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乙有权一并主张14,5万
元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
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末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
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
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
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因为
借款合同已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故借款人甲有权主张按照12%的借期利率请求乙支付逾
期利息:100万元×12%/12×4=4万元。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民间借贷规定》
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
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
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年利率24%计算,甲得对乙主张的上限
为:100万元×24%=24万元,24万元/12个月×4个月=8万元。因此甲向乙主张逾期利息
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8万元,故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D。85 、 多选题
林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实施监察调查,在监察调查过程中他主动认罪认罚,请问存在以下
哪几种情形时,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检察机关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
A : 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B : 立功
C : 积极退赃,减少损失
D : 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的问题。《监察法》第31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
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
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1)自动投案,真诚悔
罪悔过的;(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
形的。而一般立功不在此列、因此答案应选ACD。
86 、 多选题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
国籍的手续
B : 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 : 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 : 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国籍的丧失。ABD项,根据《国籍法》第9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由于加入外国国籍而导致的
中国国籍的丧失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所以A错误,B正确、D正确。
C项,基于《国籍法》第9条的规定,王某加入美国国籍在中国法律上即产生自动退出中
国国籍的后果,因此王某并不同时具有美国和中国的双重国籍。并且我国不承认双重国
籍,所以C错误。
87 、 多选题
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
B :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等C : 副主席受托行使国家主席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
D : 国家主席有权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国家主席的职权。
88 、 多选题
关于政治自由,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 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B : 政治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
C :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 : 公民的政治自由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础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政治自由。
89 、 多选题
王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汽车交付后第90日付款,付清全款
之前汽车的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王某将交付给李某后一个月,张某得知王某在卖车向王
某提出愿意以18万元购买,王某当即答应并与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 : 张某提出购买前王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B : 张某提出购买前李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C : 该汽车现归属李某
D : 该汽车现归属张某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王某和李某之间存在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即在李某付清全款
之前汽车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现在尚没到付款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王某
将汽车卖给了李某但所有权仍由王某保留,后王某将汽车卖给了张某,这一行为属于有
权处分,当王某将汽车交付给张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后,张某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故本
题正确选项为AD。
90 、 多选题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不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
A : 被告人当庭否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
B :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构成盗窃罪,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C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D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非出于自愿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作出判决的问题。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
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
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
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5)其他可能
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情形;B
选项属于“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形:C选项中被告人尚未达
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不负刑事法律责任,因而属于“被
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D选项属于“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情形:在
这些情形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因此本题正
确答案是ABCD。
91 、 多选题
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 : 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 : 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 : 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
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窝藏毒脏罪。
A项,《刑法》第350条规定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从法条的角度成立犯罪没有数量限
制,但是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6条的规
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必须达到相当数量才能成立犯罪。故A项错误。
B项,《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缉毒警
察并不是海关工作人员,其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并不是在犯罪人走私时利用职权
放纵走私,所以不成立放纵走私罪。故B项错误。
C项,《刑法》第353条第2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即使将形成毒瘾解释为对身体的伤害,也因为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而只按照强迫他人吸
毒罪处罚。故C项错误。 D项,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成立《刑法》第349条规定
的窝藏毒赃罪。同时满足《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者属于法
条竞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的规定,选择适用重法条。最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故D项正确。92 、 多选题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
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 : 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
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 : 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
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 : 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
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滥用职权罪,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包括
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故意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玩忽职守罪,指严
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擅离职守、违反职责、马虎大意
等。两罪成立都要求致使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主观:滥
用职权罪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公务行为的合法、公正以
及公民对此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玩忽职守罪为过失。
A项,秦某是财政局领导,对自己权力范围内的财政管理事务负有责任,但是对于财政
局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并不负有责任。其他人员操作电炉不当引发火灾,不属于财
政局领导的权力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秦某不成立玩忽职守罪。故A项错误。
B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
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才可能成立玩忽职守罪。武某未能发现足疗店内开诊所,并不
是“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因为足疗店并不属于卫计局管理,卫计局在没有任何线
索的情况下并不能知晓足疗店内的非法诊所。武某对该案件并没有监督过失,不成立玩
忽职守罪。故B项错误。
C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柳某徇私情超越职权为他人违法补办证件,给国家造成超过30
万的经济损失的,成立滥用职权罪。故C项正确。
D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擅自决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滥用自己的权力给国家利
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成立滥用职权罪。故D项正确。
93 、 多选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
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
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 : 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正确答案: B,D
解析:
《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
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预算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
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据此,选举列入应当由各级
国库分别开支,而非统一由中央统一开支,故A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6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
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
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根据上述规定,B项正
确。
《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据此,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罢免案,C
项“三分之一以上”的说法错误。
《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
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此,D项正确。
94 、 多选题
下列哪些犯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 )
A : 间谍罪
B : 叛逃罪
C : 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情报罪
D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具体个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条文参见《刑法》第107条、
第109条、第110条、第111条。选项A中间谍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选项B中叛逃罪的主
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选项C中
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体和选项D中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都是一
般主体。
95 、 多选题
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导致全面战争,战争开始后,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 : 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自动断绝
B : 甲乙两国关闭其在对方国家的使馆,并不再有义务保证敌国馆舍财产的安全
C : 甲乙两国一般应允许敌国平民离境
D : 甲乙两国可以区别对待敌我伤病员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战争与武装冲突法。A对,当战争开始后,各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
系一般自动断绝。B错,当战争开始后,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馆和领馆,接受国有
一般的义务保证馆舍财产和档案的安全。C对,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
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对继续居留者应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D错,敌
我伤病员在一切情况下应无区别地予以人道的待遇和照顾,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
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
96 、 多选题
1978年,我国农村开展了波澜壮阔的经济改革运动。经历这一改革,国家经济获得了突
飞猛进。此后,宪法将此种农村经济制度固定下来。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我国
农村经济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 我国农村经济制度以集体经营为基础
B : 作为农村重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C :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
D : 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宪法中的农村经济制度。《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
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
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我国农村经济
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A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是国家,故B选项错误。
97 、 多选题
对下列哪些犯罪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发布禁止令?( )
A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人
B : 被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
C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
D : 被裁定假释的犯罪人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
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
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于被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和被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对于这两类犯罪人人民法
院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不得规定相应的禁止令。
98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债的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债的担保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
B : 债的担保是对债的效力的一种加强和补充,是对债务人信用的一种保证措施
C : 定金担保属于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
D : 保证担保对于债权人行使权利以保障其利益是十分方便的,该种担保方式不存在不
足之处
E : 纳税担保的担保方式受限,保证.留置.定金等不适用于纳税担保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以第三人信用或特定财产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
所以选项A错误。在保证担保中,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够确保还取决于第三人即保证人
的信用,而保证人的信用具有浮动性,其财产也是处于不断变动之中。这是保证担保的
不足之处。所以选项D错误。纳税担保的担保方式受限,留置、定金等不适用于纳税担
保。所以选项E错误。
99 、 多选题
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某因被辞退意欲报复原单位,遂明知建筑物内有人值班仍放火,致值班人乙死亡。
甲某对于损毁财物持直接故意心态,对人员被烧死持间接故意心态
B : 甲意图杀死乙,其得知某13乙将在单位值班室值班,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结果将
顶替乙值班的丙烧死。甲对丙的死持间接故意心态
C : 甲是捕猎高手,捕获的猛兽养在家中,某日出门忘记了锁门,其邻居来家中被猛兽
咬成重伤。对甲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D : 甲偷取输油管道内的油放回家中缸内,不料此缸漏油流了一地。其母半夜起床用火
柴点灯,引起大火,母亲被烧死。则甲构成盗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
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与间接
故意的区别主要如下:(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
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
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有
观点认为,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我们认为不存在
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而加以放任的情况,因为放任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其前提是危害结果存在发生与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时,只有如此,行为
人才可能存在后果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的心理态度。(3)特定结果发生与否,对
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不同。直接故意,其行为性质和结果性质是同一
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是在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
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志。间接故意,特定的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
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当仅有行为而无结果时。尚不能认定构成此种犯罪。本题
中。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B项中甲是发生了对象认识错误。但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
意。选项CD考查犯罪过失,C项甲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D项甲对其母亲被烧死的结果无法预见,所以并不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100 、 多选题
里尔和加利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加利26岁的儿子艾烈特在乙国就读大学。两国
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 如里尔的任期届满,里尔的职务即终止
B : 艾烈特在超市偷窃被抓,他可以享有管辖的豁免
C : 加利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加利继承,但其叔叔
之子对此持有异议而诉诸法院,对此法院可管辖
D : 加利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加利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
院解决,对此法院可管辖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和外交特权与豁免。A正确,使馆人员的职务一般因派遣国与接受
国断绝外交关系和暂时中断外交关系,或者因派遣国或接受国主体资格消失,以及因革
命产生新政府等原因而终止。派遣国通知接受国其外交代表职务已经终止或接受国通知
派遣国该国拒绝承认该外交代表为使馆人员,也会使其职务终止。B错,外交人员同一
户的家属与外交人员有同样的豁免与特权,但艾烈特已26岁了,不再是同住一户的家属
了。C正确,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
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D正确,外交人员主动起
诉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