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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模拟
预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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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
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
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
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 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 : 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 : 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 : 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
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
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
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
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
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
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2 、 单选题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附加刑
B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C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
D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问题。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而不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
3 、 单选题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并且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
A : 先行逮捕,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B : 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C : 直接变更为拘留
D : 直接变更为逮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监察调查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
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目至4日。人民检察院决定
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应当选B。
4 、 单选题
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
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 : 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 : 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 : 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
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故A项错误。从事间谍活动
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
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故C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2、3款规
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
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
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故D项正确。本题选D。
5 、 单选题
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确定前,张某并没有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
由哪个机关负责对张某的羁押以及交付执行?( )
A : 由监狱直接对张某羁押并收监执行
B : 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C : 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D : 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场所问题。《刑诉解释》第429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
后10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而判决、裁定生效
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并依
照前款的规定办理执行手续。
6 、 单选题
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2008年12
月10日,李某又和杨某打架,致杨某轻伤。2014年9月17 H,公安机关将李某抓
获,2015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李某应以下列哪一罪名追诉?( )
A : 强奸罪
B : 故意伤害罪
C : 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
D : 均已过时效期间,不得追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李某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李某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
诉期限是15年,即到2011年7月12日止。因为李某在追诉期限内致杨某轻伤,又犯新罪,
李某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都从2008年12月10日重新计算。结合《刑法》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李某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所以,强奸罪追诉
到2023年12月10日、故意伤害罪追诉到2013年12月10日:到201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
将李某抓获时,故意伤害罪已经超过追诉期限,而强奸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
7 、 单选题
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
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A : 报案
B : 控告
C : 举报
D : 扭送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尤其考查报案、举报和控告三者的区别。报案是指被害人、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是
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
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
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
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
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
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因此A、
C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
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
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显然,
甲的行为并非扭送,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8。
8 、 单选题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 : 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 : 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 : 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 : 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AB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6条的规定,谈判、签署与驻
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大使即为使馆馆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所以,A正确,B
错误。
C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1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
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
用缔约双方同意的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
用的非正式文本。所以,C错误。
D项,根据《缔约条约程序法》第1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
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的是外交部,
而不是驻甲国大使。所以,D错误。9 、 单选题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但
是,由于甲公司场地受限,其与乙公司约定,将甲公司所购得的机器设备暂放于乙公司
库房内,待甲公司新的生产车间建设完工后再取走。在此期间,乙公司欠丙公司的37万
元债务到期,乙公司向丙公司谎称该批设备是其为了改进生产线而购进的。价值40万元。
并提议以该批设备充抵所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丙公司表示同意。不久,甲公司新的
车间建设完工,来乙公司取回设备时被告知该批设备已经被丙公司取走。假定在此期间
内该批设备的市场价格保持不变,且甲公司并未产生其他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 乙公司构成无因管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B : 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C : 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甲公司37万元
D : 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
行为,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选项A错误。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
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本案中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
因此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中
乙公司以甲公司之物抵债,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在返还范围上,依据《民通意见》
第131条的规定,应当以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为限。该批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为30万元,
故乙公司应返还的不当利益为30万元。选项C错误。乙公司擅自处分甲公司所有的财产,
构成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
其他方式计算,因此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10 、 单选题
甲在国家机关任职,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甲答应给乙办
事,但因故未办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甲退回好处费,甲拒不退还,并威胁乙如再来
要钱就告乙行贿。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受贿罪
B : 诈骗罪
C : 敲诈勒索罪
D :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11 、 单选题
悬挂甲国旗的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核泄漏,污染了乙国港口。甲乙两国均为
《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责任公约》的缔约国,
依上述公约,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 : 首先应由甲国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核动力商船所有人承担
B : 船运公司应承担核泄漏给乙国港口造成污染的全部赔偿责任
C : 甲国应承担全部的赔付责任
D : 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的同时,在船运公司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
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
《核动力船舶经营人责任公约》采取的是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
国损害的赔偿责任,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
的限额进行赔偿,D正确。
12 、 单选题
关于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B : 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
继受
C : 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法律移植则有可能
D : 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完全不存在重合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继承强调的是较后历史类型的法律对较前历史类型的法
律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移植强调的是对同一时代其他国家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这就可
能存在重合。
13 、 单选题
中国公民李丽与甲国公民山姆于2015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生一女,取名乔安娜。
关于乔安娜的国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因乔安娜的母亲具有中国籍,其在任何情况下均可取得中国国籍
B : 乔安妇5可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 : 乔安娜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 : 乔安娜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籍法。依我国《国籍法》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
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
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A错,依该法第3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B错。依据国
际法,国籍是每个国家根据其自己的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中国《国籍法》不能决定一个
外国主权国家赋予一个自然人该国国籍的权利,乔安娜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
甲国法确定,C正确。依《国籍法》第7条,外国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经申请
加入中国国籍,D错。
14 、 单选题
下列哪一主体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
A : 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
B : 妇联等事业单位
C : 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
D : 大学中的班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大学中的班级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且也没有独立的经费,故不属
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范畴,自然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15 、 单选题
关于法律事实,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小敏的奶奶寿终正寝是法律事件
B : 小红前往商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是法律行为
C : 某地发生海啸是法律事件
D : 张三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属于法律事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律事实。D选项错误,此为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16 、 单选题
李某因多次向张某催讨欠款被张某纠集多人打伤,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对
于张某等人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 : 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 : 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要债行为,不构成犯罪
D : 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两罪之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伤
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伤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故两者的犯罪客体也有区别。
另外,寻衅滋事具有随意挑衅的特征,故综合分析题中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17 、 单选题
甲乙两国是邻国。乙国新一届政府决定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甲国认为乙国行为对
其构成威胁,于是向乙国境内发射导弹,将乙国一处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对
于此行为,根据1974年《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的行为构成侵略,因为其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武器
B : 乙国的行为构成侵略,因为其部署了威胁甲国的进攻性武器
C : 甲国的行为构成国际法上的自卫
D : 甲国为了维护其主权,可以将乙国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甲国的行为属于“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的侵略行为,A正确。乙国只是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虽然可能不符合某些协定,
但并不构成“侵略”,B错。自卫在国际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自卫权
的行使必须符合必要性、相称性和安理会主导三项原则。一般而言,自卫权的行使应针
对实际已发生的外来武装攻击行为。而本题的乙国尚未进行武装攻击,C错,D也不正确。
18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作用的说法中哪一项不能成立?( )
A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不同,其适用时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B : 法律原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并为司法机关提供审判案件的确定依据
C : 理解法律原则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体,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更好地适用
法律
D : 法律原则侧重的是法治的可接受性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原则,B选项错误,法律规则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标准。19 、 单选题
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提出的宪法分类
B :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成文宪法
C : 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
D :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协定宪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察宪法的分类。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属于钦定宪法。
20 、 单选题
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
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
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
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 : 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 : 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 : 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法律是有限的,不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故A项错误。法与道德是不同的,法官审案一
般应当适用法律,但道德可以作为法律善恶的评价标准,即可以进行价值判断,故B项
正确。在特殊情形下,道德规范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故C项错误。道德规范不具
有国家强制性,故D项错误。
21 、 单选题
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 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 : 《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 : 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 :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正确答案: 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我国《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
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该条只规定对“科学研究成果
和技术发明创造”进行奖励,并无“保护”之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
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
和帮助。”该条也无“保护”之规定。故D项错误。
22 、 单选题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
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 : 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
成立
C : 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
钱罪的认定
D : 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
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洗钱罪。 A项,《刑法》第191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指的是以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
钱罪的上游犯罪。故A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3款规定,被告人将《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
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明知”的认定,此种情形属于同
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故B项正确。
C项,洗钱犯罪的成立,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但并不需要上游犯罪被追究。故C
项正确。
D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
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
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单位贷款诈骗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
人应追究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贷款诈骗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其实施洗钱行
为的,成立洗钱罪。故D项错误。
23 、 单选题
依据《选举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
人15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据此,下列
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 :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可以没有代表或者
有1~2名代表
B :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 : 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D : 在聚居区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
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代表名额的分配。A选项错误,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
民族乡、镇,至少应该有代表1人。
24 、 单选题
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
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 : 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
甲死刑
C : 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
追究其刑事责任
D :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
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A项,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
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A项错误。
B项,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之时,即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时,
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犯罪。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这一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
安全的具体危险,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犯罪。故B项错误。
C项,甲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爆炸信息)而迫使机场紧急疏散乘客的,严重扰乱了机场
的秩序,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C项正确。
D项,对于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也不能突破司法程序规定来办案,这是对社
会主义法治的公然破坏。故D项错误。
25 、 单选题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
A : 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
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 : 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
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 :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 : 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
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A项,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
款的规定,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财物的,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包含单位在内。再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
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
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骗取保险理赔金的,既满足保险诈骗罪的要求,也同时因为保险合同的存在而成
立合同诈骗罪,二罪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故C项错误。
D项,主客观一致原则要求在实施行为时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成立所要求的主观要素,签
订合同时无非法占有目的,则签订合同时不成立合同诈骗罪,但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并在此目的的指引下违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收受他人财物逃匿的,
属于理论上所归纳的“履约诈骗”(与“缔约诈骗”相对应),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
故D项错误。
26 、 单选题
关于法定刑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
B : 可以选择的刑罚方法既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
C : 我国刑法分则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D :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在立法时即已确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定刑的相关概念,我国一共有四种附加刑,分别是罚金、没收财产、剥
夺政治权利以及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犯罪行为的驱逐出境。
27 、 单选题
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
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截止
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发货。11月11日,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
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 : 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 : 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 : 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核心要点为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履行时,得以
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的权利。三者区别在于履行顺序的约定不同。但是,主张履行抗
辩权的前提己方债务已届履行期。本案中,由于郭某付款的履行期是收货3天内,而由
于肖某一直未发货,导致郭某的履行义务一直未届期,因此本案中郭某不能主张履行抗
辩权,但可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故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
为D。
28 、 单选题
甲趁着春暖花开之际到郊外踏青,恰逢电力公司正在维修高压线路。维修工人见甲立于
高压塔下,便再三提醒甲离开此地。甲对此不以为然,结果甲在使用电话时被高压电电
死。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 应由电力公司承担责任
B : 应由甲自行承担责任
C : 应由电力公司和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 : 双方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补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问题。《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
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该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
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甲在明知高压电施工时存在高度危险情
况下仍然使用手机,存在故意。而且电力公司也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甲
的损害应自行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9 、 单选题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 “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 : 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 : 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 : 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
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存在
此种涵义,故A项正确。文义解释关注的是单个词句义,而不强调“关联理解”,
故“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不是文义解释方法。文义解释和立法者意图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
这两种解释方法,特别是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
证。故B项正确。注意,此种优先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
可以被推翻的。但这并不影响B项的正确性。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
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
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经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第三,该后果是不
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该后果在目前
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认可。很显然,该解释方法
是“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相关”的,故C项表述不正确。
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
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所作的解释。此种“客观目的”主要有二:其一涉及被规整
之事物领域的结构;另一类是一些伦理性的原则。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
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故D项正确。
主观目的解释关注的是立法者的意图,而客观目的解释关注的是社会理性目的,不是一
回事。
30 、 单选题
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 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
B : 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 :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D : 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
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种类及方式。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
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
持下进行勘验。选项B正确,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
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C错误,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
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选项D错误,第132条规定,对犯罪嫌
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1 、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缓刑?( )
A : 甲是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B : 乙因为强奸未遂,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C : 丙因为故意杀人预备,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D : 丁因为放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适用缓刑的对象。《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不适用缓刑。
32 、 单选题
某县是一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该族风俗习惯,招婿现象较为普遍,而且一般不与外族
通婚。该自治县人民政府变通执行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某个鼓励各民族通婚的指示。
关于该自治县自治机关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 该自治县人民政府无权对自治区的某个鼓励各民族通婚的指示变通执行
B : 该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自治区的某个鼓励各民族通婚的指示变通执行,但须报经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C : 该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该自治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关于婚
姻方面的单行条例,在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自治区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D : 该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该自治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关于婚
姻方面的单行条例,在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的规定,该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
对自治区的某个鼓励各民族通婚的指示变通执行,但是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批准是错的,而是应当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因此AB选项不得入选。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的规定,该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应报自治区人大常委后
批准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3 、 单选题
关于我国享有选举权的条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在我国居住了10年的美国商人约翰享有选举权
B : 靠自己打工具有稳定收入的17岁小张享有选举权
C : 回家探亲的美籍华人小李享有选举权
D : 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小王享有选举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中国国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A、C选项错误;(2)年满18周岁,因此B选项错误;(3)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D选项正确。
34 、 单选题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 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 : 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 :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 :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
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故A项说
法正确。该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故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2条第3
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故C项“应
当”二字错误。该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
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故D项说法正确。
35 、 单选题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依
法治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 依法治国要求将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
B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
C : 依法治国要求行政执法应当合法、高效、合理、公平
D :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约束公民滥用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依法治国。D选项错误,依法治国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的
国家治理,即治国理政方式逐渐转向法治。
36 、 单选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 :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 :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 :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正确答案: C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
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
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故A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的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第2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
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也就是说,村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故B项“采
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的表述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
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
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
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故C项表述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
人组成。”据此,村民小组长不是村委会成员,故D项错误。
37 、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在审判阶段,被害
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
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 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 : 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 : 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 : 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
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判处
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
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
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
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
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38 、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A : 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 : 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 : 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 : 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放火、
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手段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成立此罪的行为
必须是与放火等相当,具有随时造成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死亡、重伤的可能性。ABCD
四个案例中的行为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特征。从中识别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的主要依据是主观上是否有故意以及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C项,行为人甲和丙都涉及违规驾驶(超速与醉驾),但是没有更多证据表明行为人对
于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故意的,所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更为合理。故AC项错误。
B项,行为人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公共场所)“横冲直撞”,表明了行为人对于造
成他人伤亡的后果有放任的态度,最终“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应该
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B项正确。
D项,依据因果关系认定的客观归责理论,行为实现的结果超出了法律的保护目的,行
为不是归责的原因。丁飙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但是飙车吓死他人的,却超出了道路
交通管理法所保护的范围,即道路交通管理法禁止飙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撞击事件发生,
不是为了保护他人不受惊吓。此时行为和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不成
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为飙车承担责任,成立危险驾驶罪。故D项错误。
39 、 单选题
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 : 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
罚
C : 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
盗伐林木
D : 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
盗伐林木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盗伐林木罪。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没有破坏环境的盗砍零星树木的行为,按照
盗窃罪处理。故A项错误。
B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盗伐珍贵林木,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B项错误。
C项,丙将珍贵林木非法移出,就是盗伐行为,至于目的是为了使用木材还是利用苗木
使其在其他地方生长,不影响盗伐林木罪的成立。故C项错误。
D项,丁在林区偷扒树皮导致树木枯死的,是对林业资源的破坏,同时也是对他人财产
的窃取,成立盗伐林木罪。故D项正确。
40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钱某在街道走路,被街道边上自然掉落的树枝砸成重伤。该案中,钱某所受伤害完
全是因为自然因素,因此无人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B : 李四因与单位女同事暧昧,被其女友王某罚跪一晚,李四事后觉得人格尊严遭遇重
创。王某应对罚跪致李四人格尊严受损一事承担法律责任
C : 张某与赵某有仇,因此张某每日到寺庙祈祷,祈求赵某遇车祸身亡。一年后,赵某
果然遇车祸身亡。张某应当对赵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D : 孙某与周某是好友,某日孙某主动挑衅周某,周某当即发怒,并殴打孙某至轻伤,
周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A选项错误,钱某被街道旁的树枝砸伤,应由该树的管理部门负责赔偿。
B选项错误,该事项非法律调整范围,故无法律责任一说。C选项错误,张某的行为与孙
某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D项说法正确,故不应入选。
41 、 单选题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
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
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 : 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 : 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 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最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
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
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
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
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
题选B。
42 、 单选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
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
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
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 : 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 : 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 : 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
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
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
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
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
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
43 、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屋交付
给乙,但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日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
产权变更登记。次日,该房屋被意外焚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B : 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 : 丙不应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数卖和风险负担的问题。 (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
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
同中,因为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影
响甲、乙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为甲、乙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
所以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选项A正确。(2)因为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
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不构成无权处分。另外,根据《买卖合
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
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缔约时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甲、丙之间
的买卖合同仍属有效。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该房屋尚未交付给丙,故在甲、丙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完成交付,风险应当由甲承担,而丙不应当承担房屋被焚毁的
风险,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44 、 单选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
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
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 : 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 : 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 : 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D : 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死亡时间的推定以及代位继承、继承权丧失等问题。本题中,谢甲先于谢某死
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
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
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万元。谢某死亡后,其遗产
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
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
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45 、 单选题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
法权。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
B : 司法机关只能依据法的正式渊源处理案件
C :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D : 我国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不受社团及民众的干扰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司法机关职权行使。党委、人大等一般不对个案审理进行监督。
46 、 单选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 : 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 :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 : 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
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A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
(活体)出卖人体器官,不包括尸体器官。非法买卖尸体器官,如果是盗取尸体器官的,
成立盗窃尸体罪。故A项错误。
B项,对于摘取身体器官,未成年人不具有对于所承诺事项的理解能力,因此其同意无
效,按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
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医生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是目的犯,成立此罪不需要组织者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只
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出卖行为,即使没有赚取差价,也成立该罪。故C项错误。
D项,组织者对于摘取器官事项取得了提供者的同意,获得被害人承诺摘取器官出卖的
行为,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在器官价格上的欺骗是对器
官提供者财产性利益的侵犯,并不影响摘取器官行为的定性。故D项错误。
47 、 单选题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 )元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定罪处罚。关于括号处的填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15万
B : 5万
C : 10万
D : 20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标准。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生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的构成要件。
48 、 单选题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
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 : 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 : 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 : 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院。A项,国际法院并不能凌驾于一国司法主权之上,所以不能指令甲
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所以A错误。
B项,国际法院本身并无强制执行权力,也不可能对一个主权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国际法院并不能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所以B错误。
C项,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下属国际司法机关,国际法院在审理相关国家间纠纷时“一审
终审”,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虽然国际法实施的机制性和机构性日
益增强,但从本质上,国际法的强制力还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对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一
方拒绝履行判决,他方可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
判决。所以,本案中甲国拒不执行判决,乙国可向安理会申诉,由安理会保证执行判决。
所以C正确。
D项,安理会是联合国内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联大法律委员会是联大的内部法律
服务部门,并不负责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所以D错误。
49 、 单选题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 : 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 :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 : 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的“法律”通常指法的一般特征,即具有一般性、规范
性、抽象性、强制性等。“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据
此,A项错误。宪法也可以直接实施,故B项错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针对立法,也
针对行政和司法,故C项错误。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对违宪行为进行制裁,故
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故D项正确。
50 、 单选题
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
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 : 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 : 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 : 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立法程序大体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等程序。在
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可以参与立法,比如公布法律。故B项错误。51 、 多选题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
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
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
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
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
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
到家后,李某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
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
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
干一些超过其体力承受范围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
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
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
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了关键零件致使大型拖拉机遭撞毁,一位行人被撞死,
李某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
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
司法机关认为李某行为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
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 : 李某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
B : 李某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C : 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应
对事实二中携带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D : 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对
事实二中携带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理解和我国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李某携带毒品跨越国境进入我国,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运输毒
品,是指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只对贩卖毒品等8种犯罪行为负责,而对走私毒品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52 、 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
下。2011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
月22日,张某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30万元。后李某起诉认
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张某于2011年4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 : 李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C : 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D : 王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
效力,因此张某应当自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即2011年4月20日起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故A正确,B错误。由于张某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
同有效,只不过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在张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
有权时,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故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
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要办理登记,由于王某只是支付了30万元的对价,在
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王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D错误。故AC项正确。
53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
A : 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即不得更换法官
B : 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
C : 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
D : 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的基本原则。选项A、B正确。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选项C正确。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以
前的庭审。选项D错误。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体现,不是“集
中审理原则”的体现。
54 、 多选题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
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 : 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 : 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 : 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
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没收财产。 A项,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甲受贿的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200万元属于违法所得的财物,不是没
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予以追缴。至于如何确定对甲没收财产的数额,与这些违法所得数
额没有直接关联。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
产,应当及时返还。甲抢劫他人的汽车,该汽车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而不是上缴国
库。故B项错误。 C项,《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
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赌债是非法债务,不适用
该规定。故C项错误。 D项,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条第2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
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其中的合并执行是指并科,也即罚金、没收
财产各自分别执行,并不是没收财产吸收罚金。这也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
定,即“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故D项正确。
55 、 多选题
银行甲与某软件销售企业乙签订了一份软件许可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银行提供某套
软件500个并发用户数的永久使用许可,许可使用的起始日为2015年1月1日,甲银行验
收合格后再付款。乙企业按时供货,甲银行验收时发现,该授权许可的并发用户数只
有300个,不能满足甲银行的运营需要。基于上述情况,甲银行可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
A : 先履行抗辩权
B : 违约责任请求权
C : 不安抗辩权
D : 合同解除权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解除权的适用问题。如上所述,先履行抗
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和合同解除权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其功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故正确选项为ABD,,
56 、 多选题
甲乙两国因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端。两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甲曾作出接受联合国
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两国均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因甲国曾作出接受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因此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该法院
B : 甲乙两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C : 因岛屿产生的争端只能由海洋法庭管辖
D : 甲乙两国可自愿协议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院。A错,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中自愿管辖
方式的规定,联合国法院可基于双方的协议取得争端的管辖权。但不能单方将争议提交该法院,B对。C错,海洋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
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D对。
57 、 多选题
甲与其妻子乙不和已久,甲为杀死乙便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鼠强。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
食而中毒,但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关于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的
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对乙为直接故意
B : 对丙为间接故意
C : 对丙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D : 对丙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放
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放任”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可能发
生的情况下,虽然不是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设法避免这
种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本
题中,甲毒死乙是杀人的直接故意。甲的目的在于毒死乙,不是希望丙死亡,但对丙的
死亡却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这便是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是间接故意。
58 、 多选题
甲骑摩托车抢夺乙的手提包后离开,前方丙听到乙的呼喊声,用木棒将甲所骑摩托车弄
倒,致使甲摔成轻伤。对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紧急避险
B : 正当防卫
C : 防卫过当
D : 与正当防卫行为无关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在财产性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
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59 、 多选题
A市检察机关接到对该市政府某工作部门的公务人员刘某涉嫌非法拘禁的举报,遂对刘
某进行了初查。检察机关的哪些初查措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 : 搜查其房屋
B : 讯问刘某
C : 将可能知情的刘某配偶传唤到宾馆询问
D : 对刘某拘留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搜查。A项搜查其房屋错误。《高检规则》第173条规定,在初查过程中,可以
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用技术
侦查措施。C项将其配偶传唤到宾馆询问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侦查人员
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除此之外。不可以
另行指定询问地点。D项中对张某的拘留不符合在侦查中拘留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
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
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
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81条,第82条第
(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另外根据上述《高检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检察院也不得在初查阶
段拘留刘某。
60 、 多选题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
A : 年满30周岁
B : 年龄相差40周岁
C : 无子女
D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 : 只能收养1名子女
正确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核收养关系。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人无子女;收
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收养人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61 、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乙对甲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甲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乙。后乙每
天尽心照顾甲的起居。某日,乙偶然从朋友处得知甲将自己名下所有不动产无偿赠与远亲,且甲的存款也已被甲挥霍无几。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该协议是双务合同
B : 乙可以解除该协议
C : 乙可以要求甲的远亲返还房屋
D : 乙可以要求甲偿还其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甲与乙签订的协议系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
务、有偿合同,故A选项正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
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应偿还扶养人或
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本题中,甲恶意挥霍和转让名下财产,系根本违约行为,
乙有权解除该协议,且甲应偿还乙因供养支出的费用。故选项B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
为ABD。
62 、 多选题
关于刑罚目的和功能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人
B :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所有的犯罪人
C : 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表现为消除再犯的条件、个别威慑和教育感化
D : 刑罚对犯罪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功能,表现为对一般公民的威慑、教育和对被害人及
其亲属的安抚、补偿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罚目的和功能的理解。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非惩罚犯罪人,因此A
项不能选,而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对象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
而非所有的犯罪人,因此CD为正解。
63 、 多选题
关于法律推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演绎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
B : 设证推理效力很弱
C : 法律推理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
D :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查法律推理。A选项错误,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64 、 多选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
A : 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B :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 : 冒用他人信用卡
D : 恶意透支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四个选项列举的都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的情形。
65 、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看中的某大型
设备,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10年,总租金为2亿元,租金于每年1月1日支付2000
万元。后乙公司未支付到期的第三年、第四年租金,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对此,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B :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C :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D : 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问题。《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合同
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
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本题中,因为乙
欠付租金为2期,数额为全部租金的20%,符合《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第3项的规
定,故甲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
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
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题中,因为乙经催告后仍然未在
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故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即租金加速到期,选项B
正确。当然,甲亦有权选择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未付租金,故选项C正确。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
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作出选
择。即解除合同和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这两个权利,出租人只能择一行使。故选
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66 、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甲有权向乙请求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是( )
A : 甲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乙品牌手机,甲的手机在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造成家中财产
损失。经过鉴定,该手机爆炸原因其实是销售该手机的工作人员偷偷拆换了手机中的原
装电池。
B : 乙原本养有一条黄金大蟒作为宠物,结婚之后妻子无法接受与一条蛇同处一个屋檐
下,无奈乙忍痛将该大蟒在附近的森林公园中放生。后来这条大蟒咬伤了在森林公园游
览的游客甲。
C : 甲在乙医院输血时,不幸感染艾滋,后医院经过排查其实是从血库运来用于输送的
血液已经受到HIV病毒污染。
D : 乙家中养有一条藏獒,某天乙出门遛藏獒时,甲想试试这只藏獒的野性就故意挑逗
该藏獒,在乙提醒之后甲仍向藏獒投掷小石子。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侵权责任。A选项主要是涉及产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
当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请求赔偿。A选项中虽
然造成产品侵权的原因是销售者,但是甲也有权利向生产者乙请求赔偿。B题主要涉及
遗弃、逃逸动物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
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A选项中,
乙已经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故而乙无须承担责
任。C选项主要涉及医疗产品缺陷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患者因接
受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血液提供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院请求赔偿,
因此甲可以向乙请求赔偿。D选项涉及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
的规定,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
过错责任,因此甲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67 、 多选题
甲明知被害人乙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于次日交付财
物3000元。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
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罪并罚
B :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
遂)
C :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既遂)
D :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既
遂)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物应定抢劫罪。
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
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物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
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使用暴
力手段非法取得了乙的财物,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68 、 多选题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陈某的起
诉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两人
不服,均以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 : 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 : 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 : 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
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
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
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自诉人和反诉人均提出了上诉,且不仅
对自己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同时也针对对方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因此法院在二审审理中
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对二人都可以加重刑罚。
69 、 多选题
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 : 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 : 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 : 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河流制度。AD项,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国际河流
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
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
该国主权下的领土。所以A正确,D错误。
B项,多国河流中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权利时,都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各
国不得有害的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所以B错误。C项,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所以C正确。
70 、 多选题
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
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 :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 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
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受贿罪。 A项,受贿罪与行贿罪虽然是对向犯,但受贿
方和行贿方并不必然同时构成犯罪。例如,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构成受贿罪。故A项错误。
B项,《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
正当利益,不是行贿。”即如果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行贿罪。故B项错误。
C项,《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390条第2款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
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
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C项正确。
D项,构成单位受贿罪的行为包括“索取”和“非法收受”,不包括斡旋受贿的行为。
所以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
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不构成单位受贿罪。故D项错误。
71 、 多选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乙自己的名义出售其笔记本电脑,约定价格5000元,并约定酬金,双
方未约定其他。后乙将该笔记本电脑以5800元卖给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 甲乙之间为行纪合同
B : 乙以高于约定价格售出笔记本电脑,甲应当增加乙的酬金
C : 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甲
D : 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乙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行纪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414条规定,甲与乙之间为行
纪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
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选项B、D错误,选项C
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72 、 多选题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
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
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
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就此,下述选项错误的是:( )
A :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将2015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所欠乙方的货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
的担保范围,此情形下丙有权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 乙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将自己对甲公司已取得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丁的,这一行
为将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 : 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的债权提前得以确定
D : 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可以向甲要求承担担保责
任,也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最高额抵押、抵押合同的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问题。选项A,《物权法》
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
抵押范围,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数量、价款、币种等)内
容,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若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后半句错误。选项B,《物权法》第204条规定:在最高额抵
押担保的债权依照《物权法》第206条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
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第1款
第5项,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以及《破产法》
第46条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选项C正确。选项D,《物权
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
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甲公司作为债务人,
以自己的机房提供抵押应当先就该抵押实现债权。所以,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
为ABD。
73 、 多选题
下列遗嘱中,无效的是:( )
A : 李某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家耕地的所有权留给儿子李甲
B : 16岁的小明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手机留给同桌小丽
C : 林某仅有一个儿子在外留学,其邻居王某欺骗林某其儿子在国外赌博成瘾,林某遂
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邻居王某
D : 黄某死前留下遗嘱将所居住房屋留给其女儿黄梅,其儿子发现后私自将遗嘱内容改
为将房屋留给黄某儿媳黄梅丽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本题涉及遗嘱无效的问题。《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
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耕地,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
集体所有,故A选项中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
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故BCD选项中的遗嘱均为无
效。正确答案为ABCD。
74 、 多选题
甲乙丙丁同为某幼儿园学生。一天,在课间游戏时,四人互投石子玩耍,结果不知是谁
投出的石子将丁的右眼打伤,花去治疗费6000元。当时幼儿园老师戊正躲在学校僻静处
与热恋中的男友电话聊天。下列有关谁应承担丁之治疗费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 : 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B : 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依各自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C : 由丁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D : 由甲乙丙丁四人的监护人和幼儿园依各自过错承担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幼儿园老师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
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
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丁遭受损害是由于甲乙丙造成的,甲乙丙法定
代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关于监护人承担过错责任是错误的。因此本
题正确答案为ABCD。
75 、 多选题
甲乙两国发生了武装冲突,导致两国关系紧张。威利是甲国派往该国驻乙国使馆的行政
人员,其妻是乙国人,阿明是甲国派驻其使馆的技术人员,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
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A : 威利的妻子不能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B : 当甲国与乙国发生武装冲突时,乙国可以查封、扣押甲国使馆的档案
C : 威利和阿明从甲国进入乙国海关时,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
D : 阿明驾车旅游时撞伤人,受害人诉诸当地法院,因阿明享有豁免权,法院不得受理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威利的妻子是接受国国民,不应享受外交人
员的特权与豁免,A对。依公约,使馆的档案不得侵犯,即使当派遣国与接受国发生武
装冲突时,也不能例外,B错误。依公约,行政和技术人员从派遣国进入接受国海关时,
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C正确。D错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其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
76 、 多选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
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 : 《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
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 : 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
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 : 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
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对同一个法条中的同一个词语在逻辑上只能进行同一方向的
解释,即进行扩大解释就不能同时进行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但是在另一个法条中,
就不一定受前一法条的限制必须作出同样方向的解释。根据立法目的的不同,对于不同
法条中的同样词汇,可以出现此处扩大解释,彼处限制解释的现象。如侮辱罪中的暴力
与劫持航空器罪中的暴力含义并不相同,解释方向也不相同。故A项正确。
B项,由于立法目的不同,侮辱罪保护名誉权,强制侮辱罪保护性权利,所以二罪中的
侮辱在客观方面就不相同:侮辱罪中的侮辱必须公然进行,有让第三者知情的背景,并
且不以性侵犯为必备内容;强制侮辱罪则可以发生在任何场合,可以秘密进行,并且必
须以性侵犯为内容。故B项错误。
C项,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法条文字的解释:一是不得超出文字的口语含义范围,二是
不得违背立法目的。当然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在逻辑上能够符合法条的文字的要求,
但并不必然同时符合立法目的。与立法目的不相符合的当然解释也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的。故C项错误。
D项,该项所表达的内容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对解释的最基本要求。故D项正确。
77 、 多选题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
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
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同重审
B : 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
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
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
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 : 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
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 : 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
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
以改判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
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
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
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A项和B项正确,当选。《刑诉解
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
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
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
决。由此C项和D项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 CD。
78 、 多选题
王先生因新房装修与某地板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并安装地板的合同,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
某品牌的地板,并由该公司派人进行了安装。数日后,王先生发现地板的踢脚线拱起多
处,遂与地板公司交涉。王先生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中,不应予以支持的是:( )
A : 有权要求某地板公司对踢脚线进行重新安装
B : 有权要求某地板公司对整个地板进行重新安装
C : 有权要求解除与地板公司的买卖合同,并退回全部地板
D : 有权要求地板公司对整个地板进行重新安装,并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瑕疵履行的责任问题。从本题的情况来看,只是踢脚线存在多处拱起的问题,
不存在地板安装的问题,故王先生有权要求地板公司对踢脚线进行重新安装,无权要求
地板公司对整个地板进行重新安装。本题中的瑕疵为小瑕疵,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问题,故不能行使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79 、 多选题
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法的有:( )
A : 由于甲欠赵某维修款,赵某将机器留置
B : 钱某通过其姑姑的遗赠获得了名画的所有权
C : 孙某在工作坊中购买了刚刚制作的陶艺工艺品
D : 李某取得出租房屋所得到的租金
正确答案: B,C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A选项中,赵某获得机器留置权,而留置权并非所有
权,故A项不当选。B选项中,钱某通过遗赠获得名画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故B选项
当选。C选项中,工艺品在制作出来这一刻其所有权由制作者原始取得,孙某购买工艺
品属于继受取得,故C选项当选。D项中的刘某取得孳息是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的,
故D项当选。本题正确选项为BC。
80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应按非法拘禁罪定罪论处?( )
A : 王某想杀害李某,便先将李某捆绑起来锁在一间屋子里,等王某回来后发现李某已
被救走
B : 张某为索取赌资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
C : 赵某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过程中,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
D : 贾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高某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后来又尊重了高某
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拘禁罪的具体运用。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
第238条第2款和第3款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赵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贾某
虽然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但是仍然构成非法拘禁罪。
81 、 多选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
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
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
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 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 : 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 : 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 : 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
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
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82 、 多选题
时任某市副市长的秦某不采纳权威咨询公司的意见,也不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擅自决定
引进美国某公司的液晶显示器生产线。其间,秦某先后3次到美国考察,敷衍了事、游
山玩水。在发现美国公司没有按承诺邀请考察对象的情况下,没有提出异议,致使考察
团没有看到关键设备,只看了一条运作不完整的试运线就草率拍板,最终导致引进1CD
项目失败,造成上千万的贷款利息损失。对秦某的行为认定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
A : 秦某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导致国有财产损失严重
B : 秦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 : 秦某不具有玩忽职守的过失
D : 秦某的行为不严重,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玩忽职守罪的认定。秦某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
成的后果也十分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
83 、 多选题
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
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 : 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
C : 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 : 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手机店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表明该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选项A正确。许某不是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其无权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选项B错误。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选项C正确。因为张某对许某受伤不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张
某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84 、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
A : 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
B : 某学校校办工厂的货车
C : 某医院的医疗器械
D : 某幼儿园小卖部的设备E : 某企业正在建造的厂房
正确答案: B,D,E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选项A是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和选项C是医疗卫生设施,都不得抵押。
85 、 多选题
若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就该建设工程签订了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 : 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签订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
B : 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首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
均无效
C : 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最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
无效
D : 若该建设个程竣工且质量合格,则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丁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
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
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
86 、 多选题
甲与乙不和。一天甲从农田回家的路上经过乙家门口,乙解开赵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
去咬甲,甲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镰刀将狗砍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 )
A : 正当防卫
B : 紧急避险
C : 故意毁坏财物
D : 不可抗力,无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正
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两个明显区别:一是危险来源的不同。紧急避险的来源含义十分广
泛,既可以是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又可以是猛兽、狂犬等动物的侵袭,还可以
是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二是二者损害的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损害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在本题中乙指使丙的狼狗去咬甲,甲将狗打死损害的则是第三人丙的利益而不是不
法侵害人乙的利益。所以甲的行为应当是紧急避险。
87 、 多选题
甲国人汤姆和马约尔在甲国侵吞了乙国某公司大量的资产,事发后马约尔潜逃至公海时,
对丙国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最后逃至丁国。汤姆在甲国逃跑时持枪向路人射击,造成
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在内的数人死亡,甲国警方迅速赶到并将拒捕的汤姆击毙。设甲乙
丙丁四国间无引渡协议,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凶甲国警方没能阻止住汤姆的枪击,甲国应对乙国参赞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B : 基于保护性管辖,乙国有权派员到公海将逃往那里的马约尔缉拿
C : 甲国对最后逃至丁国马约尔具有属人管辖权,可通过司法协助将其缉拿归案
D : 尽管马约尔对丙国的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丁国也无义务将马约尔引渡给丙国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的管辖权,A错,当枪击事件发生后甲国迅速采取了有
效措施,控制了局势,履行了政府的正常职能,也不存在违背国际法义务的不作为,因
此,甲国在这一事件中没有国家责任。B错,保护性管辖不能在公海行使,这是保护性
管辖与普遍管辖的区别所在。C对,甲国对马约尔有权行使属人管辖权,可通过司法协
助将其缉拿归案,不能直接向丁国派警察对其缉拿。D正确,由于丙国与丁国没有引渡
协议,因此,丁国没有义务将马约尔引渡给丙国。
88 、 多选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 : 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
追究刑事责任
C : 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
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 : 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拐卖儿童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A项,根据《刑法》
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未成年人器官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A项正确。B 项,根据
《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出卖自己亲生子女以换取身价的,成立拐卖儿童罪。虽然乙
同时成立遗弃罪,但是遗弃罪与拐卖儿童罪属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还应该按照拐
卖儿童罪论处。故B项错误。 C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指的是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导
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吴某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死亡结果,不是丙剥夺人身自由
的行为所致,所以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C项正确。 D项,强
制侮辱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性权利,在道路上拦截、追逐女生并没有侵犯女子的性权利,而是对女子参与的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应成立寻衅
滋事罪。故D项错误。
89 、 多选题
甲公司员工方某受公司委托前往乙地采购电视,方某经过考察发现此地的电脑物美价廉,
便自作主张从当地丙公司处购进一批电脑,方某用盖着公司公章的空白文件起草合同文
本。方某与丙公司私下约定将电脑的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150元,丙公司一次性给予方
某2万元回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方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B : 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买卖合同无效
C : 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两者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 丙公司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甲公司可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方某在实施代理行为时与相对人丙公司恶意串通,订立损害被代理人甲公司利益的买卖
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54条及《合同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无效。选
项A错误,选项D错误,选项B正确。《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
确。
90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独任庭和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庭
B :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C :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D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判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
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
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
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组成
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
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第216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
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因此本题选AD。91 、 多选题
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B : 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C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
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 :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 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
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
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成立不作为的受贿罪。故A项正确。
BD项,上述解释第13条第1款第1项、第2项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处的“承诺”既可以是真
实意思的表达,也可以是虚假的承诺。故BD项正确。 C项,上述解释第17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
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
犯罪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
92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主体?( )
A : 广告主
B : 广告经营者
C : 电视平台负责人
D : 广告发布者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22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都是本罪主体。故选项ABD当选。
93 、 多选题
关于法与生产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 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关系
B : 法的性质和内容在总体上受制于其赖以建立的一定的生产关系
C : 法的作用和生命力取决于其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D : 法确认一定生产关系,确认其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的主导地位,把社会基本经济关
系表现为法律形式和制度形态,使其具有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同时控制和调整经济交
往关系,将其控制在秩序允许范围内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法与生产关系。
94 、 多选题
宪法规范具有多种形式。关于我国宪法规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
义国家。”这一条款属于确认性规范
B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属于禁止性条款
C : 一个宪法条文只能载明一种宪法规范,不能同时包含确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D : 程序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查宪法规范。《宪法》第1条就包含了确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两种,故C选项错误。
95 、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 : 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
B : 动物腹中的胎儿
C : 母牛挤出的牛奶
D : 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A选项,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B选项,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动物的
成分,不是独立的物,不属于孳息。C选项,母牛挤出的牛奶属于典型的天然孳息。D选
项,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96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但是只能处罚自然人?( )
A : 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虚假破产的方法逃债
B : 某市工商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5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分给本单位职工C : 某砖瓦厂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长期采用殴打手段强迫职工劳动,并且不发工资
D : 某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电工具体实施,窃取电力公司价值60万元的电力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职工劳动罪进行了修正,改为强迫劳动罪,此罪既能由单
位构成,也能由自然人构成;并且,在单位构成此罪时,采用双罚制,因此选项C不正
确。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因此,此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答案D不正确。虚假破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单位犯罪,因此本
题答案是AB。
97 、 多选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 :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 :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
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 : 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
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
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
实行出入境管制。”故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
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
权:……(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十)依照法定
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
务;……”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澳门特区检察长也属于检察官,但其并非由行政长官任
免,故B项存在瑕疵,不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
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
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据此,C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D项正确。
98 、 多选题
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内地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魏某的行
为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A : 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B : 故意杀人罪
C : 绑架罪
D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
第120条第2款数罪并罚的规定。
99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 : 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规定如何查明犯罪和惩罚犯罪;刑法是刑事实体法,规
定犯罪与刑罚,解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的实体性问题
B : 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只是为了实现刑法实体法内容提供组织上和程序上的保障
C : 刑事诉讼法不仅为了保障刑法的实施,同时也有自己的独立品格。刑事诉讼法的制
定和实施,自身也蕴涵着公正、效率、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
D :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辅相成,构成r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刑法是
刑事实体法,规定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规定如何查明犯罪和惩罚犯
罪。因此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作用,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表现为,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治精神的
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含着的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
价值。故B选项错误,CD两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三项。
记忆难度:
100 、 多选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 调查取证
B : 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 :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D : 受别国委托对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检察机关的职权。《高检规则》第6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
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
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BC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