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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国际工程投标与合同管理
9.3.1 国际工程投标策略
9.3.2 FIDIC施工合同和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管理
9.3.3 NEC施工合同和AIA合同
9.3.1 国际工程投标策略
1.谨慎做好项目选择及投标决策
在国际工程项目跟踪和投标选择时,应遵循择优原则,注重提高中标率和利润率,不盲目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应就投标项目开展考虑自身内部的优势(S)、劣势(W)和外部市场环境的机会(O)与威
胁(T)的SWOT分析,以帮助制定投标的策略定位。(2024单)
2.全面研究分析和把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全面评估合同条件,其中
支付条款是反映招标人信用和项目风险的晴雨表。
3.做实投标前的调查与现场考察
(1)业主方和竞争者调查。
(2)社会经济环境调查。
(3)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考察。
4.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
5.做好工程量和报价的准确估算
工程量的确认和复核是做好投标报价的基础和前提。对招标文件中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工程,投标人应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自主拟定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工程,投标人要进行复核。
①对于单价合同,即使以实测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投标人仍应根据工作范围和图纸仔细核算工程量,发现工
程量出入较大的,可问询招标人解释澄清或有限度地采取不平衡报价。最终应严格以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和
补遗书、修正书为准报价。
②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对工程量漏项的风险责任大,更要做好工程量的估算,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6.确定恰当的报价水平和策略
1)确定恰当的报价水平(与国内投标相同)抖音:建造师@宿吉南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建造师宿吉南
2)不平衡报价策略(与国内投标相同)
(1)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情况下,考虑工程量变化对结算金额的影
响,预计实际工程量会比报价清单中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高报;反之,预计实际工程量会比清单
中减少的,单价可适当低报,以在结算时获得更大收益。
(2)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支付风险,项目前期款项支付时间早的工程内容(如土方开挖、基础工程)可以
偏高报价;项目后期实施的工程内容(如装饰装修、试运行)可以偏低报价。
(3)对于不计人标价的或仅有内容项而没有工程数量的,可以适当偏高报价,如计日工、推荐的备品备件等
的报价。
(4)对于要在开工后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的暂定项,对大概率要实施的暂定项单价可考虑适当高报,
对大概率不实施的暂定项单价可适当低报。
中国国际承包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投标策略,都要做到
“接一项工程,交一方朋友,拓一方市场,增一分信誉”。
9.3 国际工程投标与合同管理
9.3.1 国际工程投标策略
9.3.2 FIDIC施工合同和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管理
9.3.3 NEC施工合同和AIA合同
9.3.2 FIDIC施工合同和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管理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出版的建设工程系列合同条件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
《施工合同条件》,又称“新红皮书”,适用于各类大型或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尤其适用于传统的“设计一招
标—建造”模式,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
由工程师监管施工并签证支付。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又称“银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总承
包,完成一个配备完善的业主只需“转动钥匙”即可运行的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方式。
1.FIDIC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抖音:建造师@宿吉南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建造师宿吉南
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函;
④专用条件A部分一一合同数据;
⑤专用条件B部分一一特别规定;
⑥通用条件;
⑦规范要求;
⑧图纸;
⑨资料表;
⑩联营体承诺书(如果承包商是联营体);
⑪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合同任何一方如发现文件有歧义或不一致,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作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根据合同,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35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承包商还应在收到中标函
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还对合同中的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和规定:
合同价格——指根据“工程估价”条款所确定的工程价值,并计入了根据合同进行的调整、增补(包括承包商
有权获得的费用或费用加利润)及扣减的金额。承包商还需支付合同规定其应支付的各项税金、关税和规费,
除合同规定的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外,合同价格将不应因这些费用进行调整。
费用(成本),是指承包商履行合同时在现场内外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税费、管理费和类
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Profit)。
费用加利润——是指合同数据中规定的费用加上适当比例的利润(如未规定,则按5%)。只有当承包人根据合
同有权获得费用加利润的支付时,利润才按上述比例计取,并将该费用加利润计入合同价格。
基准日期——是指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工程师依据合同中"工程开工"条款的规定所发出的"工程师通知"中所规定的日期。
2)合同各方责任和义务
(1)业主责任和义务。
①委托任命工程师代表业主进行合同管理;
②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并及时向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
③给予承包商现场占有权;
④向承包商及时提供信息、指示、同意、批准及发出通知;
⑤避免可能干扰或阻碍工程进度的行为;
⑥提供业主方应提供的保障和物资;
⑦在必要时指定专业分包商和供应商;
⑧做好项目资金安排;
⑨在承包商完成相应工作时按时支付工程款;
⑩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相关许可等。
(2)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①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缺陷;
②为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及修补缺陷提供所需的设备、文件、人员、物资和服务;
③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保护环境;
④提供工程执行和竣工所需的各类计划、实施情况、意见和通知;
⑤提交竣工文件以及运行和维护手册;
⑥提供履约担保;抖音:建造师@宿吉南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建造师宿吉南
⑦办理工程保险;
⑧履行承包商日常管理职能等。
(3)工程师责任和义务。
①执行业主委托的施工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等目标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协调、联系、
指示、批准和决定等;
②确定确认合同款支付、工程变更、试验、验收等专业事项等;
③工程师还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委托部分权力,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
的职责、义务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