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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法规-应试技巧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_50-法规《应试技巧班》王丽雪HQ

  • 2026-03-08 04:39:24 2026-01-30 0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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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1.498 MB
文档页数
14 页
上传时间
2026-01-30 03:58:04

文档内容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应试技巧 一、7套重要真题数据分析(数据线) (一)7套重要真题数据:2024二建ABCD卷,2025二建AB卷,2024年一建卷 第1套:2024年二建真题A卷 8 7 1 9 4 8 3 信 第2套:2024年二建真题微B卷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一 第3套:2024年二建真题C卷 唯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1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4套:2024年二建真题D卷 8 第5套:2025年二建真题A卷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8 1 7 9 8 4 信 3 微 第6套:2025年二建真题B卷 系 联 一 唯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2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7套:2024年一建真题 二、应试技巧提升(技巧线) (一)考题命题逻辑分析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二)全书解题技巧总结(关键字词、易混点) 准 精 1.关键字词 (1)前/后/时/期间 /内,要小心;(如开庭审理前、试用期间) (2)应当(必须)/可以,需注意; (3)有最无最,大不同( 最早、最迟、最低、最多、最长); (4)口头/书面,巧区分; (5)且(和)/或,是考点; (6)“仍然”和“也”相等同;( 原来可以,现在也可以,原来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等于 “也”) (7)分别/共同,设陷阱; 8 (8)统一/各自,抓关键; 9 1 7 8 4 (9)原单位/相应资质单位,细辨认。 信 3 微 (10)“按顺序”和“连带”要区分 系 (“按顺序”,责任承担有主次之分如主要责任、补 充责任,一“ 联 连带”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唯 (11)大写数字需特别注意。 一、二、三、四、五等等,隐藏在题干中(汉字),不如小写数字1/2/3/4/5/6醒目。 2.易混点“不等于≠” (1)质量保修期≠法定最低保修期 (2)次于≠仅次于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 (4)继续履行≠解除合同 (5)支付违约金≠双倍定金 (6)确认合同无效≠支付违约金 (7)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 (8)推荐≠规定/指定(如,①建设单位可以推荐分包单位,但是不能指定分包。②文件中“规 定”的要遵守,“推荐”的不用遵守/不遵守也不承担责任) (9)限制≠禁止(如“禁止”的一定不能做/强制的,但是“限制”的不是强制) (10)参考≠依据(如“依据”是强制遵守某规范或文件,但是“参考”的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 守) (11)“承诺”、“决定”≠已完成/已发生/已实施(如“承诺参加继续教育”不代表“已完成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3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继续教育”,如“决定进行行政处罚”不代表“已实施”行政处罚,不代表“已发生”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行政相对人就不得提起诉讼或复议) (三)全书万能答案总结 (1)XXX(注册建造师、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等)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XX单位/机 构。 (2)XXX 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揽业务/XXX 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三、考点命题预测(知识线) 8 7 (一)1系统知识线:10章,44节,87个考点 9 4 8 (一)系统知识线:第一章(3考点19个) 信 微 【考点1】法的形式(★系★★) 联 【考点2】法的效力层题级(★★★) 押 【考点3】物权的基准本原理(权利体系框架)【2024新增】(★★★) 精 【考点4】物权的基本原理(效力变动)(★★★) 【考点5】物权-用益 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考点6】物权-用益物权-地役权(★★) 【考点7】物权-用益物权- 居住权【2024新增】(★) 【考点8】物权-担保物权-基本 原理(★★★) 【考点 9】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实现、转让与清偿)【2024 新变】 (★★★) 【考点10】物权-担保物权-质押权(基 本原理、分类)、留置权(基本原理)【2024新变】(★ ★) 8 【考点11】物权-占有【2024新增】(★) 9 1 7 8 4 【考点12】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基本原理)(★)信 3 微 【考点13】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2024新 增】(★★)系 【考点14】侵权责任制度-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建筑 物和物一件 联 损害责任【2024新增】(★★) 唯 【考点15】税收制度-增值税【2024新变】(★★★) 【考点16】税收制度-其他税种(基本原理、具体规定)【2024新变】(★★) 【考点17】行政法律制度-行政许可、处罚、强制【2024新变】(★) 【考点18】刑事法律制度-刑罚种类和裁量(基本原理、具体规定)【2024新增】(★★★) 【考点19】刑事法律制度-刑事责任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2025新增】(★★) (一)系统知识线:第二章(考点10个) 【考点20】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2024新增】(★★★) 【考点21】法人内部4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 ★★) 【考点 22】代理制度(分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特殊形式: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转代理) (★★★) 【考点23】企业从业资格和4个禁止(★★) 【考点24】建造师的注册(5个注册:初始、延续、变更、增项、不予注册)(★★) 【考点25】建造师的执业制度(执业范围2个不得、权利义务)(★★) 【考点2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考点27】施工单位5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安全不良、质量不良、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4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工资不良)(★★★) 【考点28】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主体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监管环境、法治环境)【2024新增】 (★) 【考点29】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2024新增】(★) (一)系统知识线:第三章(考点3个) 【考点3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变更)【2024新增】(★) 【考点31】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申领条件和有效期)【2024新增】(★★★) 【考点32】开工报告(适用范围、有效期)【2024新增】(★★) (一)系统知识线:第四章(考点8个) 【考点33】合法承包(总包、分包、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考点34】违法承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考点35】招标制度(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流程)(★★)【2024新变、 2025新增】 【考点 36】投标制度(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联合体投标、串通投标) (★★★)【2024新变】 【考点37】开标制度(时间、地点、主体、流程)(★★) 【考点38】评标制度(组成、保密8 、标底、权利)(★★)【2024新变】 7 1 【考点39】中标制度(主体、4签9约、履约保证金、异议投诉)(★★★)【2024新变】 8 3 【考点40】非招标采购方式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性协议等)(★)【2024、 微 2025新增】 系 联 (一)系统知识线:第题五章(考点13个) 押 【考点41】合同总准论-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2024、2025新增】 精 【考点42】合同总论 -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025新增】 【考点43】合同总论-合 同履行、变更、终止、解除(抗辩权、主体变更/债权债务转让)(★★) 【2024新增】 【考点44】合同总论-违约责任(种类、免责条件)(★★★)【2025新增】 【考点 45】合同总论-施工合同- 效力(无效的法定情形、法律后果)(★★)【2024、2025 新 增】 【考点46】合同总论-施工合同-内容(①时间:工期/开工、竣工日期)(★★) 【考点47】合同总论-施工合同-内容(② 质量:缺陷、主体责任承担)(8★★★) 1 7 9 【考点48】合同总论-施工合同-内容(③优先 受偿权)(★★★) 8 4 信 3 【考点49】合同分论-买卖合同-风险承担、权利义务(★★★) 微 【考点50】合同分论-保证合同-全部具体内容(★ ★★)(保证合 系 同的主体、方式、期间、变更 联 一 及其他具体规定)【2024新变】 唯 【考点51】合同分论-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考点52】合同分论-承揽合同-权利义务(★★) 【考点53】合同分论-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权利义务(★) (一)系统知识线:第六章(考点6个) 【考点54】各主体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单位)(★★ ★★★)【2024新变】 【考点55】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有效期)(★★)【2024新变】 【考点56】施工单位内部 5大主体的安全责任(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员、 施工作业员、特种作业员)(★★★)【2024新变】 【考点57】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024新变】 【考点58】施工单位的4大安全(现场安全、费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2024 新变】 【考点59】安全事故(事故等级、应急救援、报告、调查处理)(★)【2024、2025新变】 (一)系统知识线:第七章(考点7个) 【考点60】工程建设5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5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考点61】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各相关主体的义务)(★★)【2024新增】 【考点62】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各参建主体的义务)(★★)【2024新增】 【考点63】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2024 新变】 【考点64】施工单位的4 大质量责任(守法守约、设备进场自检、见证取样与送检、竣工验收) (★★) 【考点65】竣工验收(法定条件、4大专项验收+1个档案验收)(★★)【2025新增】 【考点66】质量保修制度(保修书、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保修责任、保修金)(★ ★★) (一)系统知识线:第八章(考点2个) 【考点67】噪声污染、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三同时、环保验收、各主体防治责任、禁止夜间 施工)(★)【2024新变、2025新增】 【考点6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求(绝对禁止、相对禁止)(★) 【2024新变】 (一)系统知识线:第九章(考点4个) 【考点69】劳动合同(种类、效力、解除)(★★)【2024新变】 【考点70】劳动保障(劳务派遣)8 、工资支付保障(失信联合惩戒管理)【2025新增】(★) 7 1 【考点71】劳动保障(女职工4、9未成年工、工伤保险)(★★)【2024新变】 8 3 【考点72】劳动保障(劳动信争议解决)(★★)【2024新增】 微 (一)系统知识线:第十系章(考点15个) 联 【考点73】和解制度【题2024新变】(★★★) 押 【考点74】调解制准度(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2024新变】(★★★) 精 【考点75】仲裁制 度:仲裁协议的内容(心事人)【2024新变】(★★★) 【考点76】仲裁制度:仲裁协议的效力(对当事人、仲裁机构、法院、独立性等)【2024新变】 (★★★) 【考点77】仲裁制度:仲裁 的程序(仲裁庭组成、开庭审理、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的 执行与撤销))【2024新变】(★★★) 【考点78】民事诉讼制度:管辖【 2024新变】(★★★) 【考点79】民事诉讼制度:四大制度 和主体【2024新变】(★★★) 【考点80】民事诉讼制度:证据(★★★) 【考点81】民事诉讼制度:诉讼时效(★ ★★) 8 1 7 9 【考点82】民事诉讼审判制度:一审(普通程 序)【2024新变】(★ 8 ★4★) 信 3 【考点83】民事诉讼审判制度:一审(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2024新变】(★★★) 微 【考点84】民事诉讼审判制度:二审【2024新变】 (★★★) 系 联 一 【考点85】民事诉讼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 唯 ★★) 【考点86】民事诉讼制度:执行【2024新增】(★★) 【考点87】行政法律制度(复议、诉讼)【2024新变】(★★) (二)补充预测点:补充新考点14个 【补充新考点1】物权的基本原理(效力变动)-不动产预告登记【2024新增】(★★)(P8) 【补充新考点2】侵权责任制度-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2024新增】(★ ★★)(P22-25) 【补充新考点3】税收制度-环境保护税【2024新变】(★★)(P30-31) 【补充新考点 4】行政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措施+执行)【2024 新变】 (★★★)(P37-47) 【补充新考点 5】刑事法律制度-刑罚种类和裁量(基本原理、具体规定)【2024 新增】(★★ ★)(P47-50) 【补充新考点6】刑事法律制度-刑事责任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2025新增】(★★★)(P50-53) 【补充新考点7】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2024新增】(★★★)(P87-88) 【补充新考点8】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适用范围)【2024新增】(★★★)(P92-94) 【补充新考点 9】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性协议等)(★★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6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2024、2025新增】(P116-123) 【补充新考点10】施工单位的4大安全(现场安全、费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 ★)【2024新变、2025新增】(P200-201) 【补充新考点 11】安全事故(事故等级、应急救援、报告、调查处理)(★★)【2024、2025 新增】(P212-214) 【补充新考点12】国家所有的文物(★★)【2024新变、2025新增】(P273-274) 【补充新考点13】工资支付保障(失信联合惩戒管理)【2025新增】(★★★)(P295) 【补充新考点14】行政法律制度-主体(被告)【2024新增】(★★)(P351-352) (二)补充预测点:补充新考点14个(具体展开) 【补充新考点1】物权的基本原理(效力变动)-不动产预告登记【2024新增】(★★)(P8) 1.不动产预告登记【2024新增】 ①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正向结果),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否认其他 处分行为) ③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正式登记的时间限制)。 7 8 1 9 【补充新考点2】侵权责任制度8 4-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2024新增】(★★★) 3 信 (P22-25) 微 系 1.侵权责任主体(《民联法典》第1167-1177条) 题 分别侵权(连带、按押份责任) 准 a.2人以上分别侵精权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 责任。 b.2人以上分别侵权造 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 大小,平均承担责任。 2.产品责任(★★)(《民法典》第1202-1207条) ①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任】: 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 售者请求赔偿。 8 b.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1 7 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 9 8 4 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信 3 微 ③运输者、仓储者: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 错使产品存在系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 联 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 唯 【总结】①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任;②运输者、仓储 者 ,作为第三人,如有过错,生产者、 销售者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补充新考点3】税收制度-环境保护税【2024新变】(★★)(P30-31) 1.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总结:危害较小、可再利用)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补充新考点4】行政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措施+执行)【2024新变】 (★★★)(P37-47)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注:首要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注:行政自由裁量权)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7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①比例原则②平等对待 (3)程序正当原则(注:行政公开、程序公正、公众参与) ①行政公开②程序公正③公众参与 (4)诚信原则 ①诚实守信②信赖保护 (5)高效便民原则(注:高效率、高效益) (6)监督与救济原则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及权限 (1)行政许可(事前控制) (2)行政处罚(事后制裁) (3)行政强制(事中、事后的保障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3.行政处罚的种类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8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7 1 9 ⑤行政拘留; 4 8 3 信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微 系 4.行政强制的分类 联 题 (1)行政强制措施的押种类: 准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精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 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 式: 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 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补充新考点5】刑事法律制度- 刑罚种类和裁量(基本原理、具体规定)【2024新增】(★★★) (P47-50) 1.刑罚裁量 方式 具体内 容 总结 8 (1 7 1)缓刑适用群体: 9 1)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8 4 信 3①拘役②3 年以下有期徒 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 满 18 周岁的人微、 刑 系 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 刑: 一 联 (2)可以缓刑:①②③④ 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 罪的危唯险; 【总结:表现良好】 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缓刑 (3)应当缓刑:3类弱势 2)宣告缓刑,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 (★) 群体,未成年、孕妇、75 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 周岁老人 的人。 (4)缓刑时间: ①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宣告缓刑 《刑法》第74条【累犯不适用缓刑】 (5)不得缓刑:①累犯 对于①累犯和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①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1)减刑适用群体: 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①认真遵守监规,②接受教育改 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 造,③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④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④无期徒刑 (2)减刑 ②应当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2)可以减刑:①②③④ (★) a.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b.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 【总结:表现良好】 动,经查证属实的;c.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d.在 (3)应当减刑:重大立功 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e.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 (4)减刑时间:刑罚执行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8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f.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 期间 【补充新考点6】刑事法律制度-刑事责任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2025新增】(★★★)(P50-53) 犯罪 罪名 犯罪主体 主观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方面 1.重大责任事故 直接责任人、行为 安全生产制 过失 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 罪 人 度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 2.强令、组织他人 安全生产秩 直接责任人 过失 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 违章冒险作业罪 序 组织作业 单位(建设单位、 建筑管理制 3.工程重大安全 设计单位、施工单 过失 度和人身财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事故罪 位、工程监理单位) 产权益 4.重大劳动安全 公私财产的 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 直接责任人 过失 事故罪 安全 合国家规定 5.虚开增值税专 虚开: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 用发票、用于骗取 7 8 发票监督管 一般 9 1 故意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出口退税、抵扣税 8 4 理制度 信 3 行为之一的 款发票罪 微 系 招标人联与投标人/ 市场公平竞 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串通 6.串通投标罪 题 故意 投押标人之间 争的秩序 投标的行为 准 一精般主体,不包括 7.组织考试作弊 单位 ,仅限自然人。 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 本罪仅 处罚组织考 国家考试管 《刑法》第284条 故意 弊或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 生进行舞弊 的组织 理制度 第2-3款【2025新 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者,不处罚参与作 增】 弊考生 《刑法》第284条第4款【非法出售 、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 售或者提供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84条第5款【代替考试罪】代 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 8 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7 9 【补充新考点7】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20 24 新增】(★★★)( 信 3P8 4 87-88) 微 1.规范合同订立及财政资金约束保障(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施工) 系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8条【规 范支付行为 联 要求-付款期限】 一 唯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 服务 ,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 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规范支付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 行为要求 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 金额之日起算。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2条【防范账款拖欠-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 除依法设立的①投标保证金、②履约保证金、③工程质量保证金、④农民工工资保证 3.防范账款 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拖欠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 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4.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9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补充新考点8】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适用范围)【2024新增】(★★★)(P92-94) 1.施工许可 证的适用范 ①建筑工程②工程总承包项目③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围 ①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 2.开工报告 ②地方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大型技改项目 的适用范围 ③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④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①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3.(其他) ③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30 不需要办理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以下”:不包括“本数”) 和开工报告 ④抢险救灾 的情形 ⑤临时性房屋建筑 ⑥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8 7 【补充新考点9】非招标采购方式1(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性协议等)(★★★) 9 4 8 【2024、2025新增】(P116-123信)3 微 非招标采购 系 适用范围及要求 联 ①招标后题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没人) 押 ②技术准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没技术) 1.竞争性谈判 精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没时间)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没钱) ①只能从唯 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唯一) ②发生了不可 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紧急) 2.单一来源采购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 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 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的。 (添购,10%) ①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8 ②现货货源充足且 1 7 3.询价 ③价格变化幅度小(注:市场稳 定 ) 信 3 8 4 9 微 供应商 1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系 (1)适用范围(特定性) 一 联 唯 ①多频次②小额度③非单一 (2)分类:①封闭式(主要)②开放式 (3)区别: ①入围阶段有无竞争(封闭式:有竞争,开放式:无竞争) 4.框架性协议 ②供应商能否自由加入和退出(封闭式:不能,开放式:可以)。 (4)评审方法: ①价格优先法(由低到高)(主要方法) ②质量优先法(由高到低)(严格限制) 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 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补充新考点10】施工单位的4大安全(现场安全、费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 【2024新变、2025新增】(P200-201) 1.安全生产费用(3个标准) (1)预付标 ①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 准 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10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 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1年);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1年),其余费用应 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①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 ②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 1 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 5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③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 1 个月内将至少 50%企业安全 (2)提取标 生产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准 ④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⑤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连续 2 年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以按照最近 1 年补提数提 高提取标准。 教材中文字表述:企业在办法提出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 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 8 7 【补充新考点11】安全事故(事9 1故等级、应急救援、报告、调查处理)(★★)【2024、2025 4 8 新增】(P212-214) 信 3 微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系查和处理(★★)【2024、2025新变】 联 题报告制度 调查制度 押 《生产安全事准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精 第12条【事故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0 条 事故报告主要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 位概况;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内容要 现场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求 (3)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的伤亡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步估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8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建议; 1 7 9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防范和整 信 改3 8 4 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微 系 《生 产安全事故 联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20 条 一 唯 【事故调 查 -主体(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 第13条第2款【事故报告-补报】 发生变化,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 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 2.时间要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进行调查。 求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29 条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事故调查-要求(时间)】事故调查组应当自 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之日起 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 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 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 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19 条 3.主体要 第14条【事故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 【事故调查-主体(事故级别)】 求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特别重大事故(国家级/国家级授权)由国务院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11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采 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调查。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大事故(省级)、较大事故(地市级)、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般事故(县级)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 第 15 条【事故报告-要求(官)】【总 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 结】2个立即 查。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22 条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第2款【事故调查-主体(调查人员范围)】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①人民 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 政府、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③负有安全生 故救援。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④监察机关、⑤公 安机关以及⑥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⑦人 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补充新考点12】国家所有的文物(★★)【2024新变、2025新增】(P273-274) 1.国家所有的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5条【国家所有的文物】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1和7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 9 4 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 8属于国家所有。 信 微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古石刻、古 系 联 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题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押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准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精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部分【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国家行使管辖权】 本条例所称水下文物 ,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1)遗存于中国内水、 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 (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 的文物。 【补充新考点13】工资支付保障( 失信联合惩戒管理)【2025新增】(★★★)(P295)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管理【2025新增】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 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入刑 1.列入 标准) 8 1 7 (期限:3年)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 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 8 4 9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严重影响) 信 3 微 用人单位在列入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 工资违法行为系,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 2.不予列入 联 一 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 唯 单。 3.提前移出 (1)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改正) (需3个要件 (2)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6月) 同时满足) (3)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书面承诺) (1)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4.不得提前移 (2)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出 (3)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新考点14】行政法律制度-主体(被告)【2024新增】(★★)(P351-352) 经过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确认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3款【行政诉讼的被告(①维持:共同被告②改变:复议机关③不 作为:原机关/复议机关】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①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 同被告;复议机关②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③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12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四、沉浸式模拟考试场景(时间线) (一)沉浸式模拟考试场景,临门一脚拔高分(考场审题、答题、检查技巧总结) 1.通览全卷,迅速摸透“题情”,全面把握考题(考试当天正式考前5分钟,13点55分-14点) 2.明确答题顺序,布局答题策略(单选、多选)(14点整) 3.合理安排时间,把控做题速度 4.检查技巧:明确检查内容,注意检查技巧(16点30分)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5.涂卡技巧: 确定涂卡方式,注意涂 卡技巧(16点55分)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13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8 1 7 9 8 4 信 3 微 倾尽全力,不留遗憾!(17点交卷) 系 联 一 唯 祝大家考试顺利,马到成功。王丽雪 扫码关注更多内容 第 14 页 共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