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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必须掌握★★★
说明示例:
1.此部分内容为考频高、考试分值高的考点,必须做到能够灵活运用。
2.部分内容需要对比掌握。
第二部分:高频重点★★
说明示例:
1.本部分考点考查频率较高,为高频重点,需要重点掌握、记忆。
2.部分考点有总结提醒,可结合描述掌握并记忆。
第三部分:理解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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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示例: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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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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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本部分考点考查频率随后,要求信选择性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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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考点的理解与熟知,联做到能够识别,能判断,会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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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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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必须掌握★★★
【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P1-2)
法律体系 = 7大法律部门(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
【考点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P2-6)
1.法的形式:
(1)宪法;(2)法律:《XX法/法典》,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制定。
2.法的效力层级的判定原则: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③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
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考点3】物权的种类(P8-16)
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孳息)、处分(最基本、核心);
2.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8
【考点4】物权的效力变动(P7-8) 1 7
9
1.物权效力变动(要件) 8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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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物权效力变动要件:交付,特微殊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系
(2)不动产物权效力变动要件:登记联,特殊规定: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合同的关系题: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押
2.不动产预告登记: 准
精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
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 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考点5】建设用地使用权(P10-11)
1.设立范围: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 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或划拨。3.设立要件:登记。4.期限:使用
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剩余期限。5.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70年),自动续期。
【考点6】担保物权(P12)
1.担保方式: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 提供反担保。 8
1
7
3.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
8
4 9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 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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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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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7】抵押权(P13-14) 系
联
1.抵押财产的范围: 一
唯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 ;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抵押权的实现、抵押财产及抵押权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
通知抵押权人。(3)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
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8】其他税种(P25-37)
1.环境保护税: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5)。
2.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
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4.城市维护建设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
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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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
第二部分:高频重点★★
【考点1】居住权(P11)
1.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设立居住
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4.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5.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6.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考点2】质权(P14-15)
1.动产质权的设立要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考点3】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P20-22)
1.商业秘密。2.地理标志:(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2)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
产和加工的产品。权利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考点4】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P22-25)
1.侵权责任主体(分别侵权)
(1)连带责任: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
责任。(2)按份责任: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
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责任。 7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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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责任 8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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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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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赔偿后,有系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
联
售者追偿。(2)因运输者、仓储者题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
押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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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增值税(P27-30)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应纳 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销项税额小
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 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考点6】组织考试作弊罪(P53)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上述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
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 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
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点7】4个禁止(P68):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禁止越 级承揽工程;禁止借用资质承揽工程8;禁止出借资质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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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考点8】不予注册(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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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④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信满
3
5年;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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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9】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74-75) 系
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形:(1)同一工程 相邻分段一发 联 包或分期施工的;(⑪2)合同约定的工
唯
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考点10】建设工程招标制度(P103-110)
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
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对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进
行了补充: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
功能配套要求;⑤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⑥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第三部分:理解熟知★
【考点1】地役权(P11-12)
1.设立方式:应当书面。 2.设立要件:合同生效时。
3.对抗要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2】占有(P15-16):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实质权利);自主占有、他主占有(主体名义)
【考点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P16-20)
1.著作权: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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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3.
商标权有效期10年,可无限次续期。
【考点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38-39)
1.依法行政原则(①职权法定;②法律优先;③法律保留);2.行政合理性原则(①比例原则;②平等对待);
3.程序正当原则(①行政公开;②程序公正;③公众参与);4.诚信原则;5.高效便民原则;6.监督与救济原则。
【考点5】行政处罚的种类(P42)
(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考点6】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公开(P78-80)
1.公开期限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公告信息的变更: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考点7】营商环境优化(P83-87)
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
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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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8】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P87-88)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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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
微
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系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
联
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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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准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
精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保证金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对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
【考点9】规划许可证的申请(P9 0)
1.提交材料:(1)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
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2.核发规划许可证
(1)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 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 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8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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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0】建设工程中标制度(P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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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信
3
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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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系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 中标人,并一与
联
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
唯
书发出之日起30 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点11】租赁合同(P151-154)
1.租赁期限: X>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2.租赁方式:(1)X≥6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X<6个月,可书面,可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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