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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易混淆知识点
1.【易混】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自物权】
用益物权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他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
担保物权
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他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易混】担保
项目 特点
1.不转移占有抵押物
抵押
2.对象为动产、不动产
1.转移占有质押物
质权
2.对象为动产、权利
8
1.无需约定,法律直1 7接规定
9
4
留置 2.财产需与合同3有8直接关系
信
3.留置物为已微被合法占有的动产
系
3.【易混】专利权、商联标权和著作权
题
押
保护对象准 保护期限 起始日 是否延期
精
发明 20年
专利权 实用新型 10年 自申请日起 否
外观设计 15年
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
续展注册;未能提出申
商标权 核准注册的商标 10年 核准注册之日起
请的,给予6个月的宽
展期
文字作品 自然人:作者终生及其死
建筑作品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8
7
著作权 作品完成之日起 1 否
9
图形作品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4
8
3
信
计算机软件 50年的12月31日
微
系
4.【易混】行政强制
联
一
行政强制措施 行唯政强制执行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划拨存款、汇款;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4)冻结存款、汇款
(5)代履行
5.【易混】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撤回 撤销 注销
合法取得,不再具备条件 非法取得 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手续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
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 3 个月 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依法申请延续的;
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
申请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 销或吊销的;
予资质许可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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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6.【易混】投标人串通投标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质性内容;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中标; 性差异;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 转出。
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易混】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需举证)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7 8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1
9
的; 8 4
3
信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微,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系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联伤害的;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题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押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准
等意外伤害的; 精 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下落不明的; 后旧伤复发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伤害的。
职工符合以上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 残或者自杀的。
8.【易混】无效合同与无效劳动合同
1
7 8
9
无效合同 无效8劳4动合同
信
3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微
( 1)以欺诈、胁系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 联
方在违背真实一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同; 唯
合同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者权利的;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订立的合同。
9.【易混】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
移送管辖 管辖权转移
功能 纠错 微调和变通
性质 无权转有权,移送的仅限案件 有权转无权,移送案件+管辖权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主要)
主体 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
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
10.【易混】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事由 特征 限制 届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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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自中止时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中止 客观 想行使却 原因消除之日
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最后
外界 不能行使 起满 6 个月,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6个月
暂停 因素 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届满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断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当事人
已行使请
之间 —— 重新算3年
求权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归零 主观
11.【易混】诉讼中止和终结
中止诉讼 终结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
参加诉讼的; 8
1 7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4,9尚未确定法
3 8 讼权利的;
定代理人的; 信
微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系者其他组织终止,
联
的人的;
题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押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准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
精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
讼的;
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
一案尚未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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