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第8章 收入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3分 4分 4分 4分 4分 3分 4分
8.1 收入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8.1.1 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的特点如下: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了完成所有的经
济目标而从事的一切活动。这些活动具有经常性、重复性和可预见性的特点。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里的流入是总流入,
而不是净流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8.1.2 收入的分类
1.按收入的性质分类
(1)建造合同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销售商品收入。建筑业企业销售商品主要包括产品销售和材料销售两大类。产品销售主要有自行加工的
碎石、商品混凝土、各种门窗制品等;材料销售主要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等。
(可以看出:凡是施工企业加工过再销售的,为产品销售;施工企业没有加工过而直接转售的,为材料销售)
(3)提供劳务收入:包括机械作业、运输服务、设计业务、产品安装、餐饮住宿等。
(4)让渡资产收入。如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等。
建筑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合同收入,其余的均为建筑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8.1.3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1.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1)实现原则。收入应当在经济利益实现或者实现的可能性很大时确认。
(2)关联原则。收入应当与相关的费用或成本相匹配。
(3)可靠性原则。收入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
(4)一致性原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来确认收入。
(5)主体原则。收入应当归属于实际产生收入的主体。
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过程
(1)确定收入的来源。
(2)确定收入发生的时间。
(3)确定收入的金额。
(4)确定收入的确认时机。
(5)记账处理。
(6)核对与调整。
(7)确认收入。
(8)报告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