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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法规-黄金抢分百点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5-考前密训✿央企特训✿机构普押_42-法规《黄金抢分百点》YL

  • 2026-03-11 02:16:24 2026-01-30 1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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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0.839 MB
文档页数
37 页
上传时间
2026-01-30 10:24:21

文档内容

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025 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黄金考点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一 唯 优路教育·出品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第 1 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1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考点1:法律部门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法商法 平等主体。《民法典》《专利法》《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 行政主体。《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 经济法 国家协调、干预经济。《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8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规1 7范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 9 4 8 3 考点2:法的形式 信 微 系 分类 联 制定机关 示例 题 押 宪法 准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精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 、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定、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省、 设区市政府 《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1 7 8 9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信 3 8 4 微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系 联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一 唯 部门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4.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同一机关制定 新的一般 旧的特别 谁制订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适用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不同机关制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A部门规章 B部门规章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第 1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2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不动产登记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 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 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动产交付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8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7 1 9 三人。 8 4 3 信 微 考点2:所有权 系 联 1.所有权是所有权题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押 准 处分的权利。所有精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2.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权人享有。 3.使用权是所有权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 4.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所有权人并不行使 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5.处分权是所有权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考点3: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8 1 7 9 2.建设用地使用权 8 4 信 3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 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微。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 系 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 联 唯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 押的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 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 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宅基地使用权 4.居住权 (1)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 2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注销登记。 5.地役权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 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需役地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转让 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考点4:担保物权 1.抵押权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 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8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7 1 9 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8 4;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 信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微设立。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系 联 (2)不得抵押:土题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公益的、有争议的、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押 (3)抵押期间准,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转让的 精 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 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 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5)抵押后新增的建筑 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质权 (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 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质权人负有妥善 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2)权利质权 8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 以出质:①汇票、本票、支票;1 7 ②债券、存款单; 9 8 4 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信专3用权、专利权、著作 微 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 账款。 系 联 一 以①②③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唯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 登记时设立。 以④⑤⑥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1:著作权 种类 示例 著作权归属 单位作品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完全归单位所有 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一般情况 职务作品 优先使用。 特殊: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 第 3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 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 委托作品 勘察设计文件 有订立合同的,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的保护期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不受限制 整权 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的作 自然人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者为准 单位 50年,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考点2:专利权 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8 7 (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1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9 4 8 3 (2)外观设计:新颖性信、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微 系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联 题 押 考点3:商标专用权准 精 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专用 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3.注册商标的转让: (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1 7 8 9 8 4 1.4 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 信 3 微 系 考点1:侵权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 联 一 唯 1.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 产 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 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考点2: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第 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 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 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1.5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考点1:企业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只能采取简易方法,不能采用抵扣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8 7 (2)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和1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 9 4 8 3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信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 微 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系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联 题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押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准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额。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 ③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 、服务、无 和交通运输服务; 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 机关或者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 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 凭证 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输服务。 8 考点2:个人所得税 1 7 9 8 4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信②3劳务报酬所得;③稿 微 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 股息、红利所系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 联 一 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唯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 得税。纳税人取得上述第⑤项至第⑨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①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②经营所得,适用5% 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考点3: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 2.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 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 计税依据 第 5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大气 固体 排放量 污染当量数 水 噪声 超标分贝数 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 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 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考点4: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 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8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城市 7 1 9 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8 4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 3 信 消费税同时缴纳。 微 系 联 考点5:车辆购置税 题 押 准 1.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 精 购置税的税率为10% 。 2.下列车辆免征车 辆购置税:(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 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 关人员自用的车辆;(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4)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 辆;(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1.6 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8 考点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7 9 8 4 依法行政原则 首要原则。基本内涵包括 职权法定、法律优先信和3法律保留。 微 行政合理性原则 比例原则、平等对待 系 联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程序公正、公众参与(三公一) 唯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不钓鱼执法、 不养鱼执法。 高效便民原则 监督救济原则 考点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具有事先控制性,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 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 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考点3:行政强制 第 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划拨存款、汇款;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4)冻结存款、汇款。 (5)代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考点1:行政处罚与刑罚 行政处罚 刑罚 (1)警告、通报批评;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8 7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9 1非法财物; 1.主刑的种类如下: 4 8 3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信质等级、吊销许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 微 可证件; 系 无期徒刑;(5)死刑。 联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题活动、责令停产停业、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押 准 责令关闭、限制从精业;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 (5)行政拘留。 财产。(4)驱逐出境(对外国人)。 考点2:刑罚裁量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 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减刑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 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8 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 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1 7悔改表现,没 9 8 4 假释 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信 3 微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放火、爆炸系、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 联 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一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唯 考点3: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罪名 行为 后果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人死亡或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人重伤或 冒险作业罪 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100万直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 经济损失 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第 7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第 2 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2.1 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 考点1:法人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应当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 (2)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8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1 7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等属于特 9 4 8 别法人。 3 信 微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系理部的法律关系 联 (1)非常设的下属题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押 准 (2)大中型项精目应当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可以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考点2: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 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的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在建设工程中,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项目。 8 考点3:委托代理 1 7 9 8 4 1.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 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信 行3为;代理人有独立进 微 行意思表示的权利。(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代系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 联 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 于被 唯 代一理人。 2.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考点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1.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无权代理(无权、合同效力待定) 3.表见代理(无权、合同直接有效):(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 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主观要件)。 第 8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 考点1:施工企业资质 1.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2.有效期为5年,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 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 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 布信息。 8 7 1 9 4 8 考点2: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3撤销、注销 信 微 不再符合条件,责系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 撤回 联 企业资质标准要题求条件的,可以撤回 押 (1)资质许准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 精 权准予资质 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 撤销 件的申请企业准 予资质许可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 当予以撤销。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企业依法终止的;(3)资质证 注销 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 销的;(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考点1:注册 8 1 7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9 8 4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 提出申请。逾期未申信请 3 者,须符合本专业继 微 系 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联 一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 完全唯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 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 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 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考点2: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可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 第 9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 合格的;(3)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120天(含),经建 人的情形 设单位同意的。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 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 间可以更换的情形 人的。 2.4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考点1:信用信息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 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不良信息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缩短,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8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2) 7 1 9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8 4处罚的;(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 3 信 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微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 系 联 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 题 押 款,且拒不履行生效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精 考点2:建筑市场各 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不良行为类别 认定标准的区别 资质不良行为 (1)未取 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带“资质”) (2)以欺骗手 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 本单位名义承揽工 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 涂改、伪造、出借、 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 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情节严重的。 1 7 8 9 承揽业务不良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8 4给予其他好处等 信 3 行为 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 互串通投标或与招微标人串通投标的,以 系 (违法的手段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 谋取中标联的;(3)以他人名义投 一 唯 或行为) 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 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质量不良行为 带“材料”“设计”“质量保修” 安全不良行为 违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2.5 营商环境制度 考点1: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 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 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 第 10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第 3 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考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城市规划区内: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 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8 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1 7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9 4 8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3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信 微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系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联 题 3.2 建设工程施工押许可 准 精 考点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情形 1.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2.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3.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①投资额30万元以下;②建筑面积300㎡以下) 4.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考点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 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8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 1 7 ; 8 4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 房屋的,其进度符合信施 3 工要求; 微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系 联 一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唯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 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考点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 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 11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第 4 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考点1:建设工程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 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考点2:违法分包、转包与挂靠 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8 7 (2)施工总承包单位1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9 4 8 (3)施工总承包信单3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 微 单位的,钢结系构工程除外; 联 (4)专业分题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押 (5)专准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精 (6)专 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 施工机械设 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转包 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 挂靠 借用资质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1: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 方式 对象 范围 8 1 7 招标 9 公开招标 公告 不特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 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 信 3须8 4 进行招标的项目 微 (1)国务院发展计划 部门确定的国 系 家重点项目和省政府确 联 一 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 公开唯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 投标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 人民政府批准。 特定(三个 邀请招标 邀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以上) 书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 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考点2:建设工程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 第 12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联合体投标 (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 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法律规定 8 7 1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9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不得超过 4 限额 3 8 80万元人民币信;勘察、设计等服务招标的,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微 系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联 有效期 题 起算)押 准 精情形 退还金额 退还时间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招标人终止招标 及时退还 同期存款利息 退还 投标人撤回投 标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 退还投标保证金 文件 日起5日内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中标合同签订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 同期存款利息 可以不退 投 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8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 7 9 属于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 的 实质性内容; 信 3 8 4 微 串通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系 投标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一 联 唯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 按照 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串通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投标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考点3:建设工程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总数 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 13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 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 考点4:建设工程中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 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8 不可抗力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7 1 9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8 4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信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微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系 联 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题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押 准 考点5:招标投标精异议、投诉处理 1.投标人的异议 项目 异议期 答复期 资格预审文件 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 招标文件 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评标结果 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开标 现场 当场 其他 可以直接投诉 8 2.投标人的投诉 1 7 9 8 4 (1)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 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信的3,由最先收到投诉的 微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 责令暂停招标投系标活动。 联 一 (2)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决 唯 定是否受理投诉,30个工作日 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 门应当予以驳回。 4.3 非招标采购制度 考点1:框架协议采购 1.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主要方式)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类。 2.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其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 量优先法。 3.封闭式框架协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主要方式)、二次竞价 第 1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价格优先法项目)和顺序轮候(服务项目)。 第 5 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5.1 合同的基本规定 考点1: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 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 约或反要约;承诺须于承诺期限内作出,否则也应视为新的要约。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 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8 7 1 要约可以撤销,但有承诺期限的4 9要约不可撤销。 8 3 信 考点2:可撤销合同 微 系 联 1.可撤销合同的种题类:①重大误解;②欺诈;③胁迫;④显失公平。 押 2.撤销权应在行准使期间内行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精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 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 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 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考点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可提出。 2.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方可提出。 8 1 7 3.不安抗辩权(经营严重恶化、丧失信誉、 逃避债务):有先后履行 8 顺4 9序,先履行方可提 信 3 出。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 微 系 当恢复履行。 联 一 唯 考点4: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者定金等违约责任。 2.定金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 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 15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 定金条款。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考点1:无效施工合同 1.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禁止违法发包、转包、分包。 (2)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8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1借7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9 4 8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3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信 微 (5)当事人以发包人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 联 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题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 押 准 批手续的除外。 精 (6)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 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 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8 1 7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 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 8 4费9用。 信 3 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 微 系 补偿。 联 一 唯 考点2:建设工程工期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 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 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 竣工日期。 第 1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考点3:建设工程价款 1.工程垫资和工程欠款 有约定 按照约定处理 欠款利息 无约定 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有约定 不得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垫资利息 无约定 不予支持 2.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 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 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8 7 1 (1)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4 9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8 3 信 (2)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微,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 系 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联持。 题 押 (3)就逾期支准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 精 (4)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5)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4: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消;(3)债务人依 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合同解除。 2.合同的解除 8 1 7 发包人 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 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8 4 9 信 3 施工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微 系 解除 承包人 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 包人无法施联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一 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 可以解唯除合同。 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3 相关合同制度 考点1: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1.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 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 17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点2: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自贷款人提供 借款之日成立。 2.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义务,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实际借 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4.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3: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的特征:要式合同。 从合同。单务、无偿合同。诺成合同。 8 7 1 2.以下主体不得为保证人:4(9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 8 3 信 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微人。(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 系 联 3.保证合同的内容题 押 保证方式 包括一准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精 者约定 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的范围包 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在保证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 8 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 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 1 7不承担保证责任。 9 8 4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 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信 3人不发生效力。债权 微 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 债务,保证人系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 联 一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唯 (3)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考点4:租赁合同 1.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不定期租赁合同:①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②租赁期限届满,承 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③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 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 考点5:承揽合同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第 18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义务。 (3)对定作人提供材料及时检验并不得擅自更换的义务。 (4)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5)接受定作人必要监督检验的义务。但不接受指挥管理。 2.承揽合同的解除权 (1)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 履行的。 (2)定作人法定解除: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8 7 1 (3)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9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 8 3 信 考点6:运输合同 微 系 联 1.货运合同的客体题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不是运送的货物本身。 押 准 2.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精 权利 (1)特定条 件下的拒绝运输权。 (2)托运人或 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 运输货物享有留置 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收货人不明或无正 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义务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及时、安全的送达义务。(3)按照约定或通常运输路线运输的义务。 (4)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 ,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8 1 7 9 第 6 章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法律制度 8 4 信 3 微 系 6.1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联 一 唯 考点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对外); 2.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5.不得提出违反安全法规的要求以及压缩合同工期; 6.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7.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 8.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要求。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 第 19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考点2: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依法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 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考点3:机械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签 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不得出租、 报废、注销:①属于7 8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 9 使用的建筑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8 4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信 起重机械 ③经检验达不微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系 ④没有完整联安全技术档案的; 题 押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准 精 2.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1)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①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 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②按照安全技术 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③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 确认;④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⑤将建筑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 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 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 7 8 9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板 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 信 装3 8完 4 毕后,安装单位应 微 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 使用说明,办理系验收手续并签字。 联 一 6.2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唯 考点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 第 20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 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 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 考点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1.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8月 申请延期。 7 1 9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8 4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3 信 的,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系 联 3.建筑施工企业变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 押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精 4.建筑施工企业 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6.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考点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 责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 并做好检查记录;(2) 8 现场监督危险 1 7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 定 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8 4 9施工方案实施情 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 证 况;(3)对作业信人 3 员违规违章行为有 微 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 权予以纠正或 系 查处;(4)对施工现场 联 一 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 存在 的安唯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5)对 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 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2:重大事故隐患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第 21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考点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8 考点4: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1 7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9 4 8 单位负责3人 项目负责人 信 微 带班 每月检查时间不少系于其工作日的25%。应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 联 时间 认真做好检查记题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 第一负责人。 押 项目存档备查准。 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精 带班 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总 情形 程施工、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 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不在 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 法人)的企业集团, 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 现场 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 的,可书面委 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 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 对施工现场 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进行带班检查。 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 7 8 9 8 4 考点1: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信 3 微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编制专项施系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 联 一 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唯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 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 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 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 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考点2:安全生产费用 第 22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3.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4.企业在办法提出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支出;(2)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 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 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 7 1 9 6.5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8 4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 信 微 考点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系级划分标准 联 题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押 准 死亡(人) 精 3 10 30 重伤(人) 10 50 100 直接经济损失(元) 1000万 5000万 1亿 考点2: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 负责人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8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2)事故发生经过和9事1 7 故救援情况; 8 4 (3)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造成的人信 3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微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损 失; 系 联 一 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 唯 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 故 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 者的处理建议; 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时补报。 6.6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考点1:监督主体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 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 第 23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4)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5)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第 7 章 工程建设标准 7.1 工程建设标准 考点1: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 1.强制性国家标准:(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 技术审查。(2)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3)由国务院 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8 7 国家 2.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1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9 4 8 标准 3.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信免3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微 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系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联 上免费公开强制题性国家标准文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押 5.复审周期一准般不超过5年。 精 1.国家支持在 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 团体标准、企业标 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 团体 体标准、企业标准。 标准 2.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 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 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向社会公开。 考点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8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 规划阶1 7段 9 8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 勘察、信 3设计阶段 分工 微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系施工阶段 联 一 质量监督机构 施唯工、监理、验收等阶段 监督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 标准; (2)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内容 (3)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考点3: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具 建设单位 主体责任 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 承包单位 1.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 第 2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 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重大建设工程;(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具有重大历史、 抗震性能 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4)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 鉴定 建设工程;(5)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7.2 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 考点1: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保障措施 1.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无障碍 环境建设理论研究、国际交流和实践活动。建筑、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专 业应当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教学和实践内容,相关领域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其他培训的 8 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7知识。 1 9 4 2.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3碍8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标 信 微 准,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系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残疾人联合会、 联 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依题法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建议。 押 准 3.县级以上人精民政府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4.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5.新闻媒体可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舆论监督。 7.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考点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发包工程; 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 以 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 1 7意8压缩合理工期。 9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 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信 ,3 8 4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微 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系 联 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唯 一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考点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2.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 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 第 25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能等技术指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 产厂、供应商。 5.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考点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 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监理的形式: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7.4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8 7 考点1:建筑材料、设备等的检验9 1检测 4 8 3 1.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信类资质、专项类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 微 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制定。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 题 业单位,或者依法设押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 准 精 等条件。 2.检测机构资质证 书实行电子证照。有效期为5年。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 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3.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 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 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机构应当 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8。 1 7 9 8 4 考点2:见证取样和送检 信 3 微 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用于承重系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②用 联 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 接接头 唯 一试件;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 凝土小型砌块;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 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 剂;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⑧隔震减震装置。 2.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 机构。 3.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 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考点3: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 2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 返修。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 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 7.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考点1:竣工验收 竣工 1.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 验收 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 8 7 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1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 9 4 8 场试验报告;(4)信有3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微 件;(5)有施工系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联 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题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 押 验收 划条件予以准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 精 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 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节能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验收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考点2:竣工验收备案和应提交的档 案资料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 档案。 8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 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1 7 建设单位移交。 9 8 4 3.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 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信案 3 管理机构。电子档案 微 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 移交相应纸质档系案。 联 一 7.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唯 考点1:最低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 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 考点2: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第 27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 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 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1)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 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 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3)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 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 8 7 1 还保证金。 4 9 8 3 信 微 系 第 8 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联 题 押 准 8.1 建设工程环精境保护制度 考点1:污染防治 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 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 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大气 2.施工单位:城市范围内主 要路段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不小于1.8米。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 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8 建设项目; 1 7 水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9改建建设项目, 8 4 不得增加排污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口。 信 3 微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 有高放射性和 系 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联 一 1.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 。 唯 固体2.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 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建筑垃圾。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 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 噪声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 附近居民。 8.2 施工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考点1:受法律保护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范围 受国家保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第 28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护的文物 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 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 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 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 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注意: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①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所有 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 的文物 管的文物;③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 物;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1)遗存于中国内水、 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 8 7 1 的文物;(2)遗存于9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 4 8 3 水下文物 于中国的和起源信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 微 系 的保护 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联 题 第(1)项押、第(2)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 准 第(3精)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第 9 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9.1 劳动合同制度 考点1: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已建立 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 8 1 7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8 4 9 信 3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微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联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一 唯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一个重要的约定条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非全日制用工,不 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 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考点2: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法定解除 (1)即时解除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第 29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7 1 9 4 8 (1)劳动者即时解除劳信动3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微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系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 联 题 法律、法规的规定,押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准 精 (2)立即解除,无需告知: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②用人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考点3: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 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 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 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 提前解散的。 8 1 7 9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8 4 信 3 微 考点1:劳务派遣 系 联 1.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两种合同关系,一种 是劳务 唯 派一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 的劳务派遣协议,另一种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 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劳务派遣用工属于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 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 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考点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第 30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 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3.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 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4.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 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 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8 7 1 9 4 考点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3 8殊保护 信 微 矿山 第四级 第三级 第二三四 第三四 加班 有毒 系 联 题井下 强度 强度 冷水、低温 级高处 夜班 有害 押 女 正常情况 准 × × 精 职 经期 × × × × × 工 怀孕7个月 × × 未规定 × × 哺乳未满1周岁 × × × × 未成年工(16-18) × × × × 注: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 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时间要求对未成年 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①安排工作岗位之前;②工 8 作满一年;③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 时间已超过半年。 1 7 9 8 4 信 3 9.4 工伤保险制度 微 系 考点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 联 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 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车事故伤害的。 考点2: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 31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停工 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9.5 劳动争议的解决 考点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职业 病诊断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8 人员之间的纠纷; 7 1 9 4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8徒之间的纠纷; 3 信 微 (6)农村承包经营户系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联 题 考点2:调解组织的设押立和构成 准 1.企业劳动争精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劳动争议调解程 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主要方式;可书面可口头); 二是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3.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经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 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 效。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 执一份。 8 1 7 考点3:劳动争议仲裁 8 4 9 信 3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 会代表和企业方微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 系 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联 一 唯 2.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 局 裁 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方面发生的争议。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 32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第 10 章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10.1 建设工程争议和解、调解制度 考点1:和解与调解 1.和解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进行处分的表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 段达成和解。也可以在仲裁中达成和解。 2.人民调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未经司法 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作为司法强制执行的依据;经司法确认的 8 人民调解协议,可以作为强制执行1 7的依据。 9 4 8 3.法院调解 3 信 微 (1)人民法院审理离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联 (2)除当事人同意题公开的外,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 押 准 (3)调解达成精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 律效力。 (4)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10.2 仲裁制度 考点1: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8 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 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 1 仲7裁协议,一方向 9 8 4 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 无效的除外。 信 3 微 3.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系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 联 理的行政争议。 唯 一 4.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 会。 6.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考点2:仲裁庭的组成 第 33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合议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 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 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 会主任指定。 考点3:仲裁裁决和执行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 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8件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7 1 9 法院管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8 4年。 3 信 3.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微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系 联 申请撤销裁决:(1)没题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 押 会无权仲裁的;(3准)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 精 是伪造的;(5)对方 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 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 法裁决行为的。 10.3 民事诉讼制度 考点1:法院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8不动产纠纷确定 1 7 9 管辖。 8 4 信 3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 期间提出。当事人微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 系 诉答辩或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 违反级别一管 联 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唯 考点2: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 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 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 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 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 3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 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两审终审的例外情况:(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适用特别程序的案 件,实行一审终审;(3)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考点3:民事诉讼证据 1.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8的 根据:(1)当事人的陈述;(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7 1 9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8 4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3)与一 3 信 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微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4)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系 联 (5)无法与原件、原物题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押 准 考点4:诉讼时效精 1.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 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4.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 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 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8 1 7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 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8 诉4 9讼时效期间重新计 信 3 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微 系 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 形。 联 一 唯 考点5: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和终结 1.诉讼中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 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2.诉讼终结:(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 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10.4 行政复议制度 考点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 35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考点2: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 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3)对本级人民政府 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8为 不服的;(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 7 1 9 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8 4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 信 微 10.5 行政诉讼制度 系 联 题 考点1:行政诉讼法院押管辖 准 精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 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2:行政诉讼举证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 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 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 人收集证据。 8 考点3:行政诉讼的审理 9 1 7 8 4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 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信之 3 日起15日内向人民 微 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 系 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 联 一 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唯 2.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 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3.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 36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