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16.2 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应
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以合同标的为单位列项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
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清单编制说明应列明工程概况、招标(或合同)范围、编制依据等。
16.2.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相关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2)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
(4)工程招标图纸及其相关资料。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
(7)其他相关资料。
16.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按相关工程现行国
家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项目特征应依据设计文件并结合完工交付要求、施工方案进行描述。
项目特征是指载明完工交付要求且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1.项目编码设置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项目编码分五级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
其中1、2位为相关工程国家计算标准代码,3、4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7、8、9
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这9位均按国家相关的《计算标准》设置。
10~12位为清单项目编码,这三位清单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顺序编
制。
2.项目名称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根据《计算规范》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算规范》
中规定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一般以工程实体命名。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基础,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并结合拟
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细化,使其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24中编号为“010502001”的项目名称为“矩形柱”,
可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写成“C30现浇混凝土矩形柱400×400”。[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3.项目特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计算规范》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
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如:锚杆(锚索)支护项目特征描述为:
①地层情况;
②锚杆(索)类型、部位;
③钻孔深度;
④钻孔直径;
⑤杆体材料品种、规格、数量;
⑥预应力;
⑦浆液种类、强度等级。
对清单项目特征不同的项目应分别列项,如基础工程,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就足以影响投标人的报价,
故应分开列项。
4.计量单位选择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算规范》的计量单位确定。
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
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5.工程量计算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算
规则,工程实体的工程量是唯一的。
6.补充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出现《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对应计算规范的代码X(即01~09)与字母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
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例16.2-1】补充项目举例(表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