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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考考点点1::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分分类类★★★★
全日制劳动合同
按照就业方式划分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个人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主体的数量划分
集体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强制
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推定
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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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考考点点2::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解解除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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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劳动者单方解除 3 8
信
微 经济
类型 系 情形
联 补偿
题
预告解除 ①劳动者押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准 无
(不想干提前说) ②劳精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即时解除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有错)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有
要事先通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
不需要事先告知
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8
7
类型 情形 1 经济补偿
9
4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信 3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微
预告解除(客 系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联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观原因用不 一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唯 有
了,非劳动者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的错)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即时解除(劳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动者严重过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无
错,试用期间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不符,犯罪)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金(n)】
(两种情况除外:①劳动者主动提出;②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①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③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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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赔偿金(2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n)
合法解除/中止
(两种情况除外:①劳动者主动提出;②劳动者有过错)
违法解除/中止 经济赔偿金(2n)
考考点点3::劳劳务务派派遣遣★★★★
(一)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特征
(1)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
(2)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
(3)劳务派遣用工属于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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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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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劳动合同
3
8
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微合同。
系
①劳务派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联
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题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押
(2)劳务派遣协议 准
精
①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补充】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考考点点4::额额外外工工资资保保障障制制度度★★★★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 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
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 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8
1
7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 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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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
信
3
微
系
考考点点5::农农民民工工工工资资基基本本保保障障制制度度★★★★ 联
一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唯
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 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
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①存储比例
【标准】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 单个工程合同
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减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
度合同额)的0.5%。
②免存储情况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
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总结】所有保证金
保证金种类 百分率 退还
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 施工、货物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后5日内
勘察、设计等,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行期满(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缺陷责任期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1%~3% 农名工工资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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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点点6::女女职职工工的的特特殊殊保保护护★★★★
(一)保障妇女就业权,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及有毒有害工作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①矿山井下作业;
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③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超负
重)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①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②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③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④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8孕 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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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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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8 4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
3
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信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微
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系
联
③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题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押
准
精
考考点点7::未未成成年年工工的的特特殊殊保保护护 ★★★★
(1)禁止使用童工: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未成年工保护的基本规定:
①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
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注:童工:小于16岁;未成年工:16~18岁
② 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和加班加点工作。
③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 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④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时间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 检查:
a.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8
b.工作满一年;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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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信
3
【对比】 妇女无“有毒有害”禁忌从事规定。 微
系
联
一
唯
考考点点8::工工伤伤认认定定★★★★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时间放松)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事故伤害放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事故伤害放松)患职业病的
(5)(场所放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时间、地点、原因放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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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点点9::劳劳动动争争议议纠纠纷纷范范围围★★★★
(一)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
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
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
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而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
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7 8 ;
1
9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8 4
3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 信 纷。
微
(社保、房改、伤残鉴定、雇主与保系姆、师傅和徒弟、农村承包者与受雇人)
联
题
押
准
考考点点12::劳劳动动争争议议仲仲裁裁★★★★精
劳动纠纷(不完全平等) 民事纠纷(完全平等)
程序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申请和受理 无需仲裁协议 需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庭组成 劳 动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
时效 1年 适用诉讼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
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
②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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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 1 7
9
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8 4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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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系
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 一
唯
①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②工会代表;
③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1)仲裁时效:
①【一般规则】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算。
②【例外规则】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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