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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三国法考前三页纸(杨帆)9.10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最后冲刺几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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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三国法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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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三国法考前必背
一.《反外国制裁法》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识别并公告→阻断(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禁执令)→反制(外国个人或实体,单处或并处出入境措施、财产性
措施、禁止或限制交易、罚款等)→救济(诉讼或追责)
二.《外国国家豁免法》
1.管理豁免:我国法院无权管辖外国国家管理统治行为产生的纠纷,除非其放弃管辖豁免权(自愿、特定、放弃
或“诉”行为)。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外国国家的“商劳赔财知”纠纷。
2.执行豁免:只有外国国家放弃执行豁免权或为执行已生效判决(用于商业活动且与诉讼有联系),否则不得查封、
冻结或扣押外国国家的财产。
三.《引渡法》
1.应当拒绝引渡:【口诀】国民双重政治犯,审完过期军事犯,酷刑程序缺席判。
2.决策机关:①引出:高院裁、最高法核;②引入:定罪最高检、量刑最高法。
四.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1.民事主体:【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法人登记主营地,排除机构所在地。
2.诉讼时效、代理和信托:【口诀】时效基础法一致,委代信托可自治。代理内部关系地,代理外部行为地,信
托财产或关系。
3.婚姻和夫妻关系:【口诀】结婚手续多法一,诉讼离婚法院地。协离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4.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口诀】父母监扶重弱者,父母先用共居地。
5.收养:【口诀】双认条约转亲书,条件手续重叠居。收养效力收养居,解除被收法院地。
6.继承:【口诀】法定不动所在地,动产死亡经居地。遗嘱方式多法一,效力国籍或居地,立时亡时皆可用,管
理绝产遗产地。
7.物权:【口诀】不动物之所在地,动产自治获得地。运输自治目的地,证券实现密联地,权利质权设立地。
8.合同:
(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
律。
(2)消费者合同:【口诀】限买限选提供地,不选买居看经营。买居经营买居地,买居无营提供地。
(3)劳动合同:【口诀】劳动合同禁选法,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派遣还可派出地。
9.侵权:
(1)普通侵权:【口诀】自治共居行为地。
(2)产品责任侵权:【口诀】限弱限选侵权地(侵权人主营业地或损害发生地),不选弱居看经营。弱居经营
弱居地,弱居无营侵权地。
(3)侵害人格权: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10.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口诀】自治共居发生地。
11.知识产权:【口诀】内容归属保护地,转让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12.票据:【口诀】票据行为行为地,支票出票可协议。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统统付款地。
13.海事和民用航空:
(1)物权:【口诀】船旗飞登优法院,光租抵押原登记,留置适用留置地。
(2)海事侵权:【口诀】碰撞自治后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碰撞限额法
院地,油污损害结果地。
(3)民用航空侵权:【口诀】同籍登记地,领土侵权地,公海法院地。
(4)共同海损:【口诀】共损理算理算地,分摊自治终止地。
三国法杨帆
@三国法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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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我国保留:仲裁地在缔约国;商事裁决;包括临时仲裁裁决;争议方不能有主权国家。
2.程序:当事人申请;中院;2 年;不予承认执行须内部报核。
3.注意:不能撤销;经申请有权审查程序问题;主动审查①违反公共利益、②保留的争议。
六.国际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1.涉外民商事纠纷“沾边就管”原则: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
2.中国法院专属管辖:(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种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
(2)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死决议”纠纷。
(3)在中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纠纷。
3.涉外纠纷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①突破案件性质和②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
4.不方便法院原则:同时(满足5 个条件);可以(裁定驳回)。
5.平行诉讼:(1)原则上不禁止同一涉外民商事纠纷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讼”。
(2)不得一事再诉的情形:
①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排他性地选了外国法院、不是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涉及中国国家利益);②已承认同一
纠纷的外国裁判。
(3)可中止诉讼的情形:
①外国法院受理在先且当事人书面申请(除外:外国法院在先管辖权有瑕疵或者中国法院管辖更为方便);②已
受理同一纠纷的外国裁判承认申请。
七.台湾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当事人委托中国大陆执业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
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履行相关查明手续。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方能裁定不予受理。
3.不能认可判决全部判项的,可以认可其中的部分判项。
4.不能同时向大陆多个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八.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措施
(一)《对外贸易法》
1.外贸经营者:原则上没有特殊手续的要求。例外:①国营贸易须经授权;②对外劳务合作须经审批;③对外工
程承保须经备案。
2.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适用负面清单管理。
(二)反倾销措施
1.反倾销税:①进口经营者缴纳;②原则上不追溯征收;③一般不超过5 年;④税率(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
2.价格承诺:①出口经营者作出;②可以作出;③主管机关可以接受;④初裁之前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3.临时措施:①临时税或担保;②进口经营者承担;③终裁确定不征税或不追溯征税的,临时税应退回,担保应
解除;④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多退少不补”。
(三)反补贴措施(只有两点不同于反倾销)
1.专向补贴
(1)出口国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资助(现金或非现金);
(2)接受者获得的利益。
(3)专向性(仅为部分企业或产业获得)
2.承诺的主体包括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
(四)保障措施
1.适用的条件:进口数量增加(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损害(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果关系。
2.措施细节:①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等;②非歧视(针对产品,不区分来源);③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
10年;④实施期限超过1年应当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三国法杨帆
@三国法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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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WTO 法律制度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
1.四种服务贸易:跨境交付(服务跨境);境外消费(消费者跨境);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且设立机构);
自然人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但不设立机构)
2.框架性协议;各成员按承诺开放服务市场;完全的最惠国待遇。
(二)WTO 的争端解决基本程序
(1)磋商:必经程序;60 天;保密
(2)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理内容须与争端方主张一致
(3)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理法律问题;无权发回重审
(4)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适用“反向一致原则”
(5)不执行裁决,争端对方将获权交叉报复(与受损害程度相等)
十.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制
1.合格投资者:私人(自然人和法人)
2.合格东道国:发展中国家
3.合格投资:先投保,后投资
4.承保险别:政治风险:①货币汇兑险;②征收和类似措施险;③战争内乱险;④政府违约险(东道国违约且拒
绝司法)
5.理赔:以投资者用尽东道国行政救济为条件
6.一经理赔即享有向致险者的代位求偿权
(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1.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1)主体:①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或者②东道国和东道国法人(受外资控制)
(2)客体:国际投资法律争端
(3)主观方面:双方的书面同意文件
2.行使管辖权的后果:①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②东道国有权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救济
3.裁决的效力:终局性和约束力
(三)见索即付的保函
1.特点:①独立性;②连带性;③支付无条件性
2.支付条件:单函、单单表面相符
3.保函欺诈下止付令颁发的条件:①(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②证据+担保;③开立人未善意的付款。
(四)国际税法
1.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①纳税居民;②境内外所得;③无限纳税义务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①非纳税居民;②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等);
③有限纳税义务
2.税收管辖权冲突
(1)积极冲突:国际重复征税(同一纳税人)和国际重叠征税(不同纳税人)
(2)消极冲突:国际逃税(非法手段)和国际避税(合法手段)
3.《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 共同申报标准):①自动的;②每年一次;③税收居民身份;④金融账
户信息(现金流)。
三国法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