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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三国法母题(2026)_26法考600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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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母题 五、三国法 454、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 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 直接适用的法,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重大 利益,无须借助冲突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A 选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 10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 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 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第 4 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 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 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 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食品安全问题应强制适用中国 1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法。A 选项正确。B 选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 第 1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 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 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外汇管制也 属于应强制适用中国法的事项。B 选项正确。C 选项:从司法解释的 内容中可见,我国直接适用的法多应用于规范经济秩序,保护弱势群 体等方面,并非仅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故 C 项说法错误。本题选 错误的,故 C 项当选。D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 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 适用该强制性规定。”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C 选项错误,当选。 455、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 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2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外国法 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A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由此可知,查明外国法律 的主体也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说法错误, 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 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 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 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 院审查认定。”由此可知,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 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故选项 B 正确。 C 选项:“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 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 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可知,上述途径仍不能查明,应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故选项 C 错误。D 选项:根据规定:“对于应当适用 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 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 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可知, 3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依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找。故 D 选项错 误。综上所述,本题为 B。 456、中国甲公司与M 国乙公司签订贸易合同,约定合同适用M 国法律。后双 方发生纠纷,甲公司依约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 M国法律内容,甲公司 申请某大学下设的外国法查明中心的林博士出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博士可作为鉴定人出庭 B.林博士可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C.林博士可作为证人出庭 D.M国法律的内容不是证明对象(事实问题),林博士无需出庭 【答案】B 【解析】 考点: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就国际私法来讲,主要焦点在 D 项。根 据司法教材的观点,对外国法的认定有三种标准,一种认定为事实, 另一种认定为法律,第三种则认定为不是单纯的事实或者法律。目前 国内主流观点是第三种,并且对于是否出庭的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 这样一来,根据国际私法实际上无法做出完全准确的判断。在民事诉 讼法中,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为证明对象。本题考查证明对 象以及证据种类的判断。首先,国家的法律属于法官行使职权应知必 会的内容,属于司法认知的范畴,无需证据证明;但是外国法和地方 性法规法官未必了解,需要当事人对此加以证明,属于证明对象范畴,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D 选项表述错误。其次,甲公司申请林博士出庭, 4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林博士应当以何种身份出庭,或者说林博士对 M 国法律内容的陈述属 于何种证据种类?首先,林博士不具有鉴定资格,也并未由法院指定 或者当事人选定为本案的鉴定人,A 选项错误。其次,关于证人和有 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的区别在于:证人陈述的内容是证人在 案发时所看见、听见的内容,而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所陈 述的往往是其平时所研究、学习、积累的知识;由此导致另外一个区 别,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是可替 代的。本案中,林博士陈述的是 M 国法律的内容,是林博士所学习、 研究的内容,并非在案发现场的所见所闻;当然,了解 M 国法律的除 了林博士,还有张博士、王博士、李博士等所有研究 M 国法律内容的 人,其身份具有可替代性,故林博士的身份应当是有专门知识的人(专 家辅助人),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为 B。 457、张某是我国在德国留学的一名留学生,王某是我国著名影视明星,定居在 德国。张某多次跟踪王某并拍摄很多照片发布在我国某网站,王某在我国法院提 起侵犯人格权的相关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和王某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适用德国法 B.如依德国冲突规范,该类案件应适用被侵权人的国籍国法,则本案应该适用中 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中国法 D.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应该由法院负责查明 【答案】D 5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考点: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选项 A 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 犯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在本案中也就是应当适用 德国法。该条规则并没有允许当事人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所以 A 项错 误。大家注意,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前提一定是法律规则允许选择,如 果没有说可以选,那就是不能选。选项 B 错误。B 项的考点在于反致, 我国立法中不承认反致,也就是不能再依据德国的冲突规范适用外国 法了。简单来说,不承认反致的结果就是只能根据我国冲突规范指向 外国的实体法,不能再反回来。选项 C 错误。诉讼时效本身没有自己 的规则,跟着基础法律关系走,适用基础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本 案中基础法律关系适用德国法,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也应该适用德国 法。选项 D 正确。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 事人没有选择,依据我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的,由法院、仲裁 机构、行政机关负责查明,具体谁受案,谁查明。本案中不允许当事 人选择法律,根据我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德国法,且诉至法院。所以 应该由法院负责查明所适用的法律。综上所述,本题为 D。 458、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 年 3 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 2010年 6 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 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 年 1 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 年 6 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 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6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 月,在北京 D.2008年3 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0 条规定,依照本 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 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 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 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 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根据以上规定, 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已经连续居住一年 以上;(二)该地作为其生活中心;(三)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 形除外。A 选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 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 住 1 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 务等情形除外。”由此可知,张某属于劳务派遣,属于除外情形。不 符合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根据《涉外民事关 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 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 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 1 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 7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 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由此可知,要想符 合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必须连续居住一年以上,B 项中张某每周一到周 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并没有连续居住 1 年以 上,也不符合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根据《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 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 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 1 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 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 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由此可知, 就医属于除外情形,故 C 项中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属于就医的情形, 不应认定为经常居住地。故 C 选项不当选。D 选项:由此可知,只有 原来居住的深圳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认定要求。综上所述,本题为 D。 459、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 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 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4 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 8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 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 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由此可知,德国甲 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 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公 司注册地中国法律。A 项当选。综上所述,本题为 A。 460、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 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 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13 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 常居所地法律。”由此可知,本案中两个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同在上海,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为 A。 461、墨西哥甲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其纠纷依中国法应适用墨西哥法,依墨西哥 法应适用中国法,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该纠纷应适用墨西哥实体法 B.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实体法 9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C.该纠纷应适用中国实体法 D.因中国法和墨西哥法冲突,法院应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转反致。我国法院受理 涉外纠纷,依据中国冲突规范适用的某外国法,法院应直接适用该国 实体法,故 A 项正确、BCD 项错误。 462、定居在新加坡的日本明星山口惠来中国旅游时,发现长沙星灿影城未经其 同意在其创办的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宣传,山口惠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星 灿影城,要求星灿影城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我国法院处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 律? A.双方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中国法 B.适用山口惠经常居所地的新加坡法 C.因山口惠是日本人,应当适用日本法 D.因微信是在中国发行的软件,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依据《法律适用法》第 46 条,侵害人格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 地法,本案即为新加坡法,ACD 项错误,B 项正确。 463、2014 年1 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 国。同年 2 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 年1 月,在获 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 10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D 【解析】 A.B.C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37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 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 在地法律。”由此可知,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应当支持, 即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故 A.B.C 选项错误;本案中,法律事 实发生时是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时,此时动产所 在地为甲国,所以,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 甲国法,故 D 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为 D。 464、经常居所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一幅名画,该画后被中国公民 李某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李某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 现托马斯欲通过诉讼主张对该画作的所有权,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 A.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B.该案件的准据法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 选择 C.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的法律规定 11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D.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A 选项,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判断,托马 斯的经常居所地在天津,应当适用中国法进行判断,A 选项错误。B 选项,针对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双方没有达成 一致的情况下,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被告为 李明,获得该画事实发生于韩国艺术品市场,故而该案件的准据法应 当适用韩国法,而非适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中国法、德国法或者法 院地法,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465、甲国一马戏团带着动物明星欢欢来中国演出,因管理人员看管不利,欢欢 逃脱被中国公民王某捕获,王某将欢欢卖给甲国公民琳达。现甲国马戏团在中国 某法院起诉,要求琳达归还欢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我国法院应如何认 定本案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A.若当事双方协议选择乙国法,法院应适用乙国法 B.应当适用双方共同国籍国的甲国法 C.应当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D.因为欢欢逃脱和买卖的行为都发生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37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 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12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这里所说的“法律事实”是指“被追夺方”获得该物的事实,本案法 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为中国,因为琳达是在中国从王某处购买的 欢欢。本案法律适用的结论是:当事双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适 用中国法,A 项正确,BCD 项错误。 466、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 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3 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 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由此可知,大卫工作内 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无法确定工作地点,故应适 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即丙国法。故 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正 确为 D。 467、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 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 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 13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B 【解析】 法律规避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当事人通过故意改变连结点的方 式,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 用的行为。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主观:出于故意:(2) 规避对象: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行为方式:通过改变连结点 来实现;(4)客观结果:规避行为已经完成。A 选项:《〈法律适用法〉 司法解释一》第 1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 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 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 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 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 本案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应当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故 B 项正确,选项 A.C.D 错误。综上所述,本题为 B。 468、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 年6 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 14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 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A.D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44 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 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由此可知, 本案的侵权纠纷,法律适用首先由当事人协议选择;当事人没有协议 选择的,适用当事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本案双方无共同居所地); 最后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本案为中国)。所以,不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也不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故 A.D 选 项错误。B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8 条第 1 款:“当事人在一审法 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 许。”《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 1 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 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 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由此可知,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 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15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因此,选项 B 正确。C 选项: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 7 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 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本案仅与 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但是当事人可以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之外进行 选择。因此选项 C 错误。综上所述,本题为 B。 469、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 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47 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 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 律。”由此可知,本案的不当得利纠纷中,如果双方协议选择法律, 应优先适用,因此,选项 B 正确,选项 A 错误;如果双方没有协议选 择适用的法律,由于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所以只能适用不当得 利发生地中国的法律,C、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为 B。 470、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 16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 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答案】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46 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 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 地法律。”由此可知,贝克通过网络诽谤王某,侵犯王某人格权,应 当适用王某经常居所地新加坡的法律。因此,B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 本题为 B。 471、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 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 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 适用中国法 【答案】D 17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A 选项,B 选项,C 选项:《海商法》第 273 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 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 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此可知,碰撞发生时, 东方号货轮旗国为巴拿马,其与另一巴拿马籍货轮相撞应适用共同的 船旗国即巴拿马法。由此可知,A、B、C 选项错误。D 选项:《海商法》 第 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 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由此可知,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 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 抵押权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中国法。因此,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 本题为 D。 472、主营业地在广州的法国某公司雇佣了一个韩国人金某,金某的工作内容为 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后金某提出辞职,公司不允许并向广州起诉 了金某。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2018/回忆版/单选) A.如果金某是韩国来中国的留学生,则公安机关应对法国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B.关于该劳动合同的纠纷双方可以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协商一致选择韩国法 为准据法 C.该劳动合同纠纷应该适用法国法 D.对于该案件我国法院无管权,应裁定驳回法国公司的起诉 【答案】A 18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A 选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41 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 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 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 例》第 22 条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 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 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A 选项正确。B 选项, 《法律适用法》第 43 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 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 用劳务派出地法律。B 选项错误。C 选项,该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适用 中国法。D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265 条特殊地域管辖因 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 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 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可以适用特殊 管辖,原告的主营业地在中国广州,合同在中国签订,我国法院具有 管辖权,D 选项错误。 473、法国人皮埃尔与主营业地在深圳的旭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 19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同被派往在尼日利亚的分公司工作。后皮埃尔被旭日公司解雇,诉至中国深圳某 法院。法院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法国法、中国法或尼日利亚法中对皮埃尔有利的法律 B.法国法,因为皮埃尔为法国籍 C.中国法,因为旭日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 D.尼日利亚法,因皮埃尔工作地在尼日利亚 【答案】D 【解析】 皮埃尔和雇用他的深圳旭日公司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本案为劳动合 同纠纷。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 43 条,劳动合同纠纷,能确定 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 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本案劳动合同能确定皮埃尔工作地在尼日利 亚,故劳动合同纠纷应适用尼日利亚法,ABC 项错误、D 项正确。 474、德国人汉斯的爱犬被中国公民李明打死,汉斯怒将李明的隐私在网上传播。 后汉斯在南京某法院起诉李明,李明反诉。汉斯经常居所地在南京,李明经常居 所地在新加坡。法院在处理本案时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9/回忆版/ 单选) A.汉斯和李明的诉求均可协议选择适用的法 B.汉斯和李明的诉求均适用中国法 C.汉斯诉李明侵权应适用德国法 D.李明反诉汉斯侵权应适用新加坡法 【答案】D 20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汉斯诉李明打死其爱犬的纠纷属于一般侵权之诉,法律适用为有条件 选择适用“意思自治——共居地——侵权行为地法”。若汉斯和李明 没有达成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因双方没有共居地,则应适用侵权行为 地的中国法。李明反诉汉斯属于网络侵害人格权之诉,应适用被侵权 人即李明经常居所地的新加坡法,ABC 项错误、D 项正确。 475、中国人王某在韩国旅游期间生病晕倒,在韩国出差的日本人桥本太郎将王 某送入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王某伤好出院回国。桥本太郎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王 某,要求其偿还医药费。已知王某和桥本太郎都定居上海,且双方没有选择法律, 法院解决本案争端应适用哪国法? A.中国法 B.日本法 C.韩国法 D.最密切联系地法 【答案】A 【解析】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无因管理之诉,根据《法律适用法》第 47 条:“不 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 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 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 法律,但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上海,故应适用中国法,A 项正确、BCD 项错误。 21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476、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 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 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答案】A 【解析】 A 选项:根据《法律适用法》第 13 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 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此可知,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 国公民迈克,即迈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 请宣告其死亡,该案件应适用中国法。故选项 A 正确,BCD 错误。综 上所述,正确为 A 选项。 47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22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A 选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 8 条 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 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 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由此可知,在 夫妻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情况下,书面委托另一方且委托书经所在国 公证和认证,可以只由一方来华办理收养手续。选项 A 错误。 B 选 项:我国《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 9 条规定: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由此可 知,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 《法律适用法》第 28 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此可知,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 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 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收养条件应重叠适用英国法和中国法,因 此,选项 C 表错误。D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28 条规定:“收养的 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由此可知,经常居住 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收养人经常居 所地在英国,收养的效力应适用英国法,而不是中国法,故选项 D 错 误。 综上所述,正确为 B。 478、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 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23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A 选项,D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 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双方当事人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 有共同国籍,故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的中国法。由此可知,A 选项正 确,D 选项错误。B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22 条:“结婚手续,符 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 均为有效。”由此可知,结婚手续符合德国法或者中国法皆可。因此, B 选项错误。C 选项,由前引两个法条可知,结婚的条件和手续是分 开规定的,本案中并不是都适用中国法。因此,C 选项错误。综上所 述,本题为 A。 479、经常居所地在苏州的甲国公民亨利通过悦音短视频留下遗嘱。现亨利遗产 继承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该遗嘱方式须符合中国法和甲国法,遗嘱才能成立 B.如需适用甲国法解决本案纠纷,而双方当事人对甲国法内容有异议,人民法院 应认定甲国法无法查明 24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C.如亨利立遗嘱时,甲国已禁止本国人使用悦音公司的短视频产品,则该遗嘱无 效 D.该遗嘱的效力应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答案】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32 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 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 均为成立。”可见遗嘱方式符合“多法”之一即成立,A 项错误。若 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有异议,法院应承担审查认定、确认无误方能 适用的义务,而非有异议即认定无法查明,B 项错误。第 33 条规定: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 籍国法律。”亨利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国籍均为甲 国,故其遗嘱效力应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C 项错误、D 项正确。 480、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 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 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 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25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A 选项,B 选项,C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因合同纠纷或 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 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 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 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 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合同在中国签订,中国法院有权管辖; 韩某不是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因此,B 选项正确,A、C 选项错 误。D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 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7 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 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同于选择管 辖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受实际联系的限制,故萨沙与韩某并非只能 选择适用与该设备买卖合同存在实际联系的中国法或俄罗斯法。因此, 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为 B。 481、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涉外 民事诉讼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合同约定适用欧盟商事条款,该法律选择条款无效 26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B.如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人民法院应依英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是否适用英国 的国际私法规则 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时限的限制 D.如合同规定适用英国法,人民法院应依英国国际私法规则,确定合同应适用哪 一国实体法 【答案】C 【解析】 合同之债在法律适用上首先尊重意思自治,A 项错误。依据《法律适 用法》第 9 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 适用法。”我国司法实践不适用反致制度,BD 项错误。涉外民事案 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 149 条(一审审限)、第 176 条(二审审限) 规定的限制,C 项正确。 482、经常居所地同在广州的越南公民甲某和莱索托公民乙某,去中国西北无人 区探险时失踪。数年后两人亲属在广州某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关于本案的法律适 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个? A.都适用中国法 B.若莱索托国法律无法查明,则应适用中国法确定能否对乙宣告死亡 C.应分别适用越南法和莱索托法 D.同时适用中国法和各自的国籍国法 【答案】A 【解析】 选项 A 正确。知识点就一句话,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适用被宣告对象 27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的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中两人的经常居所地都在中国,所以适用中国 法是正确的。选项 B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C 错误,参见 A 项解 析。选项 D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为 A。 483、荷兰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中国乙公司,买卖合同订立时,该批货物载于 由荷兰鹿特丹开往大连的韩国籍“靖远”号远洋货船上。乙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所 有权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项? A.应适用中国法或荷兰法 B.若双方约定适用瑞士法,应从其约定 C.若双方没有约定,应适用韩国法 D.可以在中国法或者荷兰法中择一适用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运输中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双 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目的地法律。所以首 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中国法(目的地 为大连)。选项 B 正确。参加 A 项解析。选项 C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 选项 D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为 B。 484、内地A公司与澳门B 公司就买卖合同发生纠纷。A 公司先在内地法院提起 诉讼,不久B公司又在澳门法院提起诉讼。B 公司取得胜诉判决后,向内地法院 请求认可与执行澳门法院判决,而内地法院尚未审理完结 A 公司提起的诉讼。 对此,内地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应不予认可澳门法院判决 28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B.应认可执行澳门法院判决 C.应终止审理A公司提起的诉讼 D.应就该判决认可事宜会商澳门法院 【答案】A 【解析】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 11 条: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 可:......(二)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该诉讼先于待认 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本题情形属于 前述第二种,也就是说,内地法院应裁定不予认可。因此 A 项正确, BCD 项错误。 485、甲公司在德国汉堡登记注册,主营业地在波兰华沙,在新加坡有一分公司。 新加坡分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授权在中国独家经销的合同。甲公司得知后诉至 中国某法院,主张其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 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经常居住地是波兰华沙 B.甲公司是波兰籍公司 C.若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的合同未选择法律,该合同应适用新加坡法 D.若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的合同未选择法律,该合同应适用波兰法 【答案】A 【解析】 选项 A 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是其主营业地。 29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如果存在多个主营业地,则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主营业地作为具 体案件中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根据题干的表述,显然甲公司的主营业 地就在波兰华沙,应当被认定为其经常居所地。选项 B 错误。根据我 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人的国籍是其登记注册地,也就是成立登记地。 题干中甲公司在德国登记注册,显然是德国籍公司。选项 C 错误。本 选项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 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 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里的特征性履行方指非金钱义 务方,也就是不需要给钱的那一方。在买卖合同中就应当是合同的卖 方。题干中,新加坡分公司与我国乙公司签订在中国独家经销的合同, 在二者之间,显然新加坡分公司为卖方(新加坡分公司将货物出售给 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再进行售卖)即特征性履行方,其经常居所地在 新加坡。那么如果双方未选择法律,该合同应当适用新加坡法或者其 他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这个规定中,千万不要忘记“或者”。至于 其他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哪个呢,在司法实践中由法官自由裁量。题 目中则必须出现“最密切联系的”,你无权裁量。C 项错在少了“或 最密切联系”。选项 D 错误。参见 C 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为 A。 486、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在渤海湾勘探开发海底石油资源的合同。关 于该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个? A.两公司的纠纷在我国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B.因合同在海上履行,该纠纷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0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C.两公司可约定将纠纷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D.两公司可协议选择由英国法院审理此案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中 外合作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并 且只能适用我国法律。但并不排除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大家注意, 专属管辖指针对“法院”的专属,不涉及仲裁。也就是说你要想到法 院解决争端,就只能到中国法院。但不妨碍双方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 决争端。选项 B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C 正确,参见 A 项解析。 选项 D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为 C。 487、经常居住地在巴黎的法国人玛丽在广州工作,2020 年圣诞节玛丽回国后, 其饲养的宠物猫从阳台跃入邻居李某家被后者收留和饲养。玛丽回广州后,李某 归还并要求支付饲养费用,玛丽拒绝。李某向中国某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哪个? A.若李某和玛丽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择一适用 B.若李某和玛丽协议选择德国法,法院应支持 C.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和玛丽只能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选择其中之一适用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适用双 31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当事人既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 理发生地法律。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所适用的法律,也没有共同经 常居所地,所以应该适用无因管理发生地的法律即中国法。选项 B 正 确。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C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D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为 B。 488、埃及人甲与印度人乙的经常居所和主要财产都在上海,现二人在上海某人 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乙之子在上海出生,其子出生时不具有中国国籍 B.只要该诉讼尚未了结,甲乙二人就不得离境 C.诉讼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D.甲乙可就夫妻财产分割事项协议选择新加坡法 【答案】A 【解析】 选项 A 正确。我国《国籍法》对因出生取得中国国籍明确规定了三种 情形。第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 中国国籍;第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 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 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 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大家注意,上述 三种情形有两个大前提:要么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中国人;要么父母双 32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方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对于父母双方是外国国籍的,其子女并不能依 据出生在中国的事实获得中国国籍。总而言之,中国国籍还是很精贵 的。我们首先考虑的是血统,出生地只是一个父母无国籍时的补充。 选项 B 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 且经过人民法院决定的,不得出境。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要想产生外 国人不得出境的结果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未了结”,一 个是“人民法院决定”。本选项中少了人民法院决定这一条件。选项 C 错误。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中离婚问题适用中国法是正确 的。夫妻财产分割则应该按照夫妻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决定所适用的 法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 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注意这里的选择是有地域限制的)。没有选择 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既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在本案中就是双方首先可以选择适用埃及法、 印度法或中国法。如果没有选择,则应该适用中国法。选项 D 错误。 参见 C 项解析。注意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法律选择是有地域限制的。综 上所述,本题为 A。 489、久居上海的德国籍夫妇洛克和玛丽去年赴云南收养了女孩小梅。小梅的亲 生父母就收养关系的解除向上海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哪项判断是正 确的? A.收养条件应适用德国法 B.收养手续应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 C.收养解除应适用中国法 33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D.收养效力应适用德国法 【答案】C 【解析】 提示:收养各个环节的法律适用规则都不考虑国籍。选项 A 错误。收 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在本 案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都在中国,所以收养的条件和 手续都应该适用中国法。选项 B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C 正确。 收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或法院地法。本案中 收养时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法院地也在中国。所以收养的 解除应该适用中国法。选项 D 错误。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的 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中收养时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也在中国,所以收 养的效力适用中国法。综上所述,本题为 C。 490、中国人黄某(男,23岁)和甲国人玛丽(女,18岁)在旅游时相识,相 处3个月后两人决定结婚,并到中国民政部门登记。甲国法律规定,女性满18 岁可以结婚,但在20 岁以前结婚需要事先征得父母同意。根据我国法律,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A.关于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B.玛丽的结婚年龄,应适用中国法 C.“结婚需要事先征得父母同意”是否属于“结婚条件”,适用甲国法判断 D.如果需要适用甲国法,民政部门负查明甲国法的责任 【答案】C 【解析】 34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 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黄某和玛丽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 同国籍国,而中国是一方当事人黄某的国籍国,也是婚姻缔结地,因 此,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因此 A 项正确。结婚年龄属于结 婚实质要件。根据前述对结婚条件法律适用的分析,玛丽的结婚年龄 也应适用中国法。因此 B 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8 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甲国法不是法 院地法律。因此 C 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一 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 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因此,在民政部门进行涉外婚姻登记过程中需要适用甲国法的,民政 部门负查明甲国法的责任。因此 D 项正确。 491、中国上海甲公司与南非公民约翰签订劳务合同,后甲公司与莫桑比克乙公 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约翰从上海派遣到莫桑比克做非全日制工。后甲乙两公 司因约翰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哪项判断是 正确的? A.因约翰工作地是莫桑比克,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应当适用莫桑比克法 B.因约翰是南非公民,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南非法 C.因中国上海是劳务派出地,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可以适用中国法 D.约翰有权委托某南非驻沪领事以领事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该领事 35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不享有特权与豁免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选项 A 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的规定,劳动合同首先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工作地的, 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的,可以适用派出地法。本题 中劳动者工作地在莫桑比克。存在劳务派遣并且派出地在中国。所以 本案中的劳动合同应该适用莫桑比克法或者中国法。也就是可以适用 莫桑比克法,也可以适用中国法。如上所述,显然 A 项中“应当”适 用莫桑比克法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 B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C 正确。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D 错误。大家注意,外国公民可以委托其 本国领事或外交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有两个限制,一是以“个人 身份”,二是没有特权与豁免。本题 D 项说以“领事身份”,显然是 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为 C。 492、中国甲公司想收购M 国乙公司,与M 国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签订代理协 议,委托M 国丙律所在当地核实乙公司信息,并依核实后的信息完成了对 M 国 乙公司的收购。后甲公司发现 M 国丙律所提交的核实资料有问题,遂向中国某 法院对 M 国丙律所提起诉讼,若各方当事人没有就法律适用达成协议,下列说 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和M 国丙律所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中国法 B.M国丙律所代理甲公司核实乙公司信息的行为应适用M 国法律 C.中国法院应向M国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送达本案司法文书 36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D.丙律所驻北京代表处是否有权利签订代理协议,适用中国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首先注意本题是选非题,问的是 错误项。另外注意,本题中,甲公司是本人,丙律所是代理人,乙公 司是第三人。选项 A 正确,不应当选。甲公司和丙律所的民事关系属 于代理的内部关系,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 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本题中明确表示“没有就法律适用达成协议”, 所以不存在选择。那就要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也就是委托发生地法 律。本题中代理协议在北京签订,当然就适用中国法。选项 B 正确, 不应当选。B 选项涉及的是代理的外部关系,也就是涉及第三人乙公 司和本人甲公司之间的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大家注意,代理 的外部关系指本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这个关系通过代理人 的行为进行。本题中明确说明由 M 国丙律所在“当地”调查乙公司, 显然代理行为发生在 M 国,所以适用 M 国法律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选项 C 错误,应当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司法文书 可以向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送达,其中分支机构和业务 代办人必须有专门授权。本题中的代表机构显然有权接受送达,但要 注意是“可以”向其送达,而非应该。选项 D 正确,不应当选。这个 选项考察的是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行为能力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股东权利义务和组织 结构适用登记地法律,登记地和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 37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地法律。本题中该中国分支机构的登记地显然在中国,也不存在登记 地和主营业地不同的情形,所以就适用中国法。综上所述,本题为 C。 493、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 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答案】AD 【解析】 A 选项,B 选项,《公司法》第 2 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 191 条:“本法 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由此可知, 我国目前采用设立地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即公司在哪个国家设立就 是哪个国籍。本案中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该公司为新加坡籍。因 此,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C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14 条规定: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 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 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由此可知,本案中公司的注册地在 新加坡,主营业地在香港,其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适用香港 地区法或新加坡法。因此,C 选项错误,D 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 为 AD。 38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494、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 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 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ABC 【解析】 A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 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 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 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 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该条可知,被告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因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对此有管辖权,故 A 项正确;B 选项:根据《民诉解释》第 531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 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由此可知,不涉及专属管辖时, 39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乙国法院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故 B 项说法正确;C 选项:注意即使 一方向外国法院起诉,外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不会影响中国对该 案件行使管辖权,故选项 C 正确;D 选项:《民用航空法》第 188 条 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 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4 条规定:“侵 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 按照其协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 4 条规定:“涉外 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票据 法》第 95 条第 1 款、《海商法》第 268 条第 1 款、《民用航空法》第 184 条第 1 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 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民用航空法》第 184 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由此可知,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 偿数额的说法不正确,关键看是以合同之诉提起还是侵权之诉,合同 之诉,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侵权之诉,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 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 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综上所述,D 项说法 错误。综上所述,本题为 ABC。 495、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 40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 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CD 【解析】 A 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 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 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 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协议选择法律时,实 际联系并不是要必然满足的限制。故选项 A 表述的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的说法错误,故 A 选项错误。B 选 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七条的规 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 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由此可知,涉外 信托可以协议选择法律,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 中选择法律的说法错误,故 B 选项不当选。C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 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 41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 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 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说法正确,即 C 选项当选。 D 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 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 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 许。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 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由 此可知,“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 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的表述于法有据,故 D 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为 CD。 496、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 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A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41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 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2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由此可知,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选项 A 正确。 B 选项: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 8 条第 1 款:“当事 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 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知,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 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选项 B 错误。C 选项:根据《法律适用法》 第 7 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由 此可知,本案的时效问题应当适用合同关系适用的法律,而非适用法 院地法。故 C 项错误。D 选项: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 第 1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 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适用法》第 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 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 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选项 D 正确。综上所述,正确为 AD。 497、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 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43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 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我国《法律适用法》第 8 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 适用法院地法律。”由此可知,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本案 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因此,选项 A 正确;B 选项,C 选项:《法律 适用法》第 48 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 地法律。”案涉专利权是在英国获批,因此英国为该知识产权的被请 求保护地,由此可知,关于专利权归属和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选项 B 错误,C 正确;D 选项:《法律适用法》第 50 条规定:“知识 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 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由此可知,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协 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所以应当适用被请求保护地英国的法律。选项 D 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为 AC。 498、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 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 序法 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44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 民法院不应支持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 不应支持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的指定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的实体法。所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仅仅包括外国的实体法,不能包括 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9 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同时, 《民事诉讼法》第 4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 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由此可知,在我国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我国民 诉法。因此,在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外国法 律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所以, 选项 A 正确。B 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 6 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 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如乙国 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 联系区域的法律,选项 B 错误。C 选项: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 解释(一)》第 7 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 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由此可知,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 45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选项 C 正确。D 选项: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 8 条第 1 款:“当事人在一 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由此可知,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 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故 D 项错误。综上所述, 本题为 AC。 499、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 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 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 益的法律 【答案】AB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17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 律。”由此可知,信托法律关系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 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瑞士法或者新加坡法皆可;如双方未 选择法律,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本案 46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中信托财产在中国,信托关系发生在中国,所以只能适用中国法。因 此,A.B.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为 ABC。 500、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 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 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 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解析】 A 选项: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3 条规定:“夫妻 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共同国籍国法律。”由此可知,人身关系第一顺序应适用共同经常居 所地法律,选项 A 中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属于人 身关系,故应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即共同生活地北京。A 选项为甲 国不正确。B 选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3 条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B 选项中的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属于 人身问题,同样适用的第一顺序为共同经常居住地,即北京,适用中 国法,故 B 选项表述正确。C 选项: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 472026《三国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 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 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C 选项表述的婚姻对他 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属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 而不是直接适用乙国法,D 选项: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 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 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 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D 选项表述的,婚姻存续 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甲国是一 方当事人金某的国籍国,所以,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为 BD。 48